当前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中农民主体作用发挥情况及其对策研究——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土家族论文,湘西论文,为例论文,新农村论文,苗族自治州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目前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发挥得如何?怎样充分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使其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新农村建设?2006年8月,我们就此问题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进行了调研,现就相关问题提出看法。
一、目前农民主体作用发挥情况
2006年中央下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内容、原则和要求。湘西州及所辖各县(市)及时行动,对新农村建设进行部署,制定了本区域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方案,如中共湘西州委、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新农村建设旋即在全州展开。透过访谈和问卷调查分析,目前湘西州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所做工作如下:
1.积极参与经济建设。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湘西州目前正在围绕“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特色经济”,实施一系列经济建设项目,如培育发展优质水果、药材、旅游等13个优势产业。各地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如龙山县比耳村农民群众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柑橘生产,做大产业规模。凤凰县老洞村采用“乡村参与式”旅游开发模式,建设老洞苗寨景区。该村成立了旅游开发协会,村民采取入股的方式,集资开发旅游资源。旅游协会有计划、有组织地设立了若干个小组,游客来了,全村人穿着民族盛装,为游客服务。
2.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村貌建设。湘西州十分重视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村貌建设,制定了《湘西自治州推进村间道路硬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确定了505个村为全州第一轮村间道路硬化建设实施村,采取财政局、发改委和对口扶持单位筹资(为每个村提供5万元)、村民投劳备沙的方式,实施村间道路硬化建设。在道路硬化过程中,许多农户积极投工投劳,清理路基,并主动担当工程质量义务监督员。如龙山县比耳村在村级公路整修中,全村投入5000余个劳动日,投入资金3万元,整修了10余公里的村级公路。截至2006年5月,全州已投入355.6万元,农民投入劳动力39.96万人次,硬化村间道路237.4公里[1]。
农民群众对于政府改变居住环境的举措也十分支持,积极配合政府开展改电、改水、改厕(所)、改(猪)圈工作,进行村容村貌建设。至2006年5月,全州新建沼气池10255个,饮用安全卫生水的农户达29852户,完成改电、改水、改厕(所)、改(猪)圈、改厨(房)、改浴(池)的农户达42752户[2]。
3.基本上没有参与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的制定。到2006年6月底,湘西州有45个试点村、60个非试点村完成了新农村建设规划的编制,60%以上的村未完成新农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就完成新农村建设规划的村来说,在制定规划、方案时,基本上没有向当地农民群众征求意见,而是由规划部门完成。农民群众没有“话语权”。
4.生态环境建设、乡村文化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开展不够,农民参与不够。目前湘西州的新农村建设,主要集中在新村建设和经济建设上,生态建设、文化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开展得不够。在许多村,生态建设、文化建设、民主政治建设不受重视,未提上工作日程。另外,农民对于生态建设、文化建设也不关注,对政治生活和村务管理较为冷淡,很少参与相关工作。
5.以劳动力投入为主要参与形式。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建设时,农民的主要参与形式是劳动力投入,占参与形式的95%以上。在经济条件较好的试点村,有部分农民以集资形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工农业生产。如龙山县比耳村农民自发筹资了50万元,用于修村间道路、农网改造和人畜饮水工程。多数农民表示,在新农村建设中,他们乐于以投劳方式参与,无力以投资方式参与。因为农民目前经济收入不多,用于家庭开支后,所剩无几。
6.试点村农民较非试点村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相对积极主动。为推进新农村建设,湘西州及各县(市)都确立了试点村,州级试点村51个,每个县也建立10个左右的试点村,如龙山县试点村9个、凤凰县试点村10个。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试点村农民群众对新农村建设的内容和政策的了解明显多于非试点村,试点村开展的工作也明显多于非试点村。与试点村相比,非试点村的各项工作相对滞后,目前仅限于基础设施建设和部分经济项目建设,农民参与建设的热情不高。
二、主体作用发挥不够的原因分析
1.部分干部对中央建设新农村政策理解不够,相关工作准备不足,制约农民的作用发挥。一是对新农村建设的内涵、原则、目标等重要问题没有吃透,对区域内新农村建设未作出科学安排,工作打乱仗。二是不重视发动群众,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未充分调动。三是将新农村建设理解为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希望立竿见影,将主要人力、物力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村貌建设,农民很反感。四是对工作研究不够,一些建设项目不符合实际,如在贫困地区,要农民集资修路,农民拒绝参与。
2.农民对新农村建设认识不够全面、正确,影响他们参与建设。通过对龙山县里耶镇比耳村、凤凰县麻冲乡老洞村260位农民的座谈和抽样调查,我们发现,有近30%的农民还不知道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定,60%以上的农民对于新农村建设的内容不全部了解。有83.4%的农民认为,新农村新在“新的村容、村貌”,80.7%农民认为,新农村新在“完善的生产设施”。也就是说,绝多数农民认为,新农村建设就是建新房、修道路,把新农村建设等同于“新村建设”。在调查中,我们深深地感受到了大部分农民对新农村建设的关心与热情。但少数乡村干部和农民对新农村建设悲观情绪严重,对新农村建设漠不关心,冷眼相看。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多数农民对于政府、社会、自身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认识不准确,他们认为,“新农村建设就是国家、当地政府出钱搞建设,农民自身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很有限。”90%以上农村干部和群众都认为,新农村建设主要靠国家、靠当地政府,农民自身的力量十分有限。在实际工作中,各地等待上面拨付资金,向上面要建设项目。
3.部分农民素质偏低,参与能力欠缺。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参与程度与其素质有着直接关系。例如,要对新农村规划提出意见,要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管理工作,素质不高的农民是无法做到的。目前,湘西州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偏低。据统计,2005年湘西全州小学及小学以下文化程度者76.67万人,占总人口数的28.57%,初中文化程度者138.67万人,占总人口数的51.68%,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者52.99万人,占总人口数的19.75%[1]。在260名被问卷调查的农民中,小学文化程度者占87%以上,近35%的农民没有掌握一门农村实用科学技术,仍然依靠传统的小农生产方式度日。另外,部分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偏低。一些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淡薄,宗族观念、封建迷信思想严重;一些农民思想保守,“等、靠、要”思想严重。
由于科技文化素质偏低,在新农村建设中,部分农民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在访谈中,一些村民说:“我大字不识一个,上面怎样说,我们就怎样做;上面说怎么建,我们就怎么建吧。”由于思想道德素质不高,部分农民对新农村建设麻木,不愿意投资、投劳,不愿意操心。一位从事农村工作多年的乡干部发出这样的感慨:“现在赡养父母、尊老爱幼等传统美德有些滑坡,关心集体、热心公益等集体主义观念也有些淡化,赌博、迷信等一些不良社会风气有所抬头,离新农村、新农民、新风尚要求还相差很远。”
4.部分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脱离实际,实施起来较为困难,影响农民参与热情。由于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没有广泛征求农民意见,没有进行认真研究,目前许多乡村制定的新农村建设规划缺乏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主要问题是方案中目标定得太高,脱离实际。如龙山县在试点村新农村建设规划中提出“一年突破,二年见效,三年变样”,2006年底,试点村自来水入户率达95%,沼气入户率达90%,清洁厕所普及率达100%,这些目标脱离实际。凤凰县老洞村新农村建设的许多指标也定得很高。如该村农民人均收入2005年为860元,2009年要达到3000元;沼气入户率要从2005年的5%,达到2009年的80%;良好住房率要从2005年的5%,达到2009年的90%。这些都是难以实现的。由于规划脱离实际,实施起来十分困难。如在道路硬化过程中,“建设资金难以落实、硬化物资难以到位”的现象十分普遍,直接影响着农民的积极性。
5.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和建设方式不科学,制约农民作用的发挥。目前湘西州各县(市)都把基础设施和村容村整治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搞“统一目标,统一标准,统一实施”。湘西州制定了《湘西自治州推进村间道路硬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各县市也制定了相应的道路建设规划,如《龙山县2006年村庄道路硬化实施方案》等。各地情况不一,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应有所差异,这种千篇一律的做法是违背科学的。另外,湘西州各级、各部门依然采取自上而下的旧机制和老工作办法开展新农村建设工作。各村的新农村建设项目,由政府部门确定,没有向农民征求意见;项目建设资金,由政府部门和对口支援单位筹措和投入;项目管理也由政府部门或乡镇负责。出现了“不是农民群众在搞建设,而是政府工作队在搞建设”的建设主体错位现象。如凤凰县老洞村的优质水果建设项目由政府确定,州发改委投入建设资金,有关任务与工作进展由州、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指导落实。
6.新农村建设中试点村和非试点村关系处理不当,严重影响非试点村农民的建设热情。湘西州在实际工作中,非常重视试点村工作。一方面,试点村的领导力量强,每个点都配备有领导干部,每个州级示范村都有1名州级、1—2名县级领导负责联系,有2—3个州直部门对口扶持支援;每一个县级示范村都有1—2名县级领导负责联系、有2—3个县直部门对口支援。另一方面,州县两级均将其主要资源用于比率很小的试点村,资金、技术都集中于试点村。与试点村相反,政府对非试点村关注不够。首先,宣传发动工作滞后。非试点村宣传手段和力度明显弱于试点村,干部深入实地向农民宣讲新农村太少,农民对新农村建设内容和政策的了解明显少于试点村。其次,建设规划、方案编制滞后。试点村基本上都制定了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和方案,而非试点村完成规划、方案编制者不到20%。最后,工作开展少。无论是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建设,还是民主政治建设、文化建设,所做工作少,政府投入也明显不足。
由于没有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造成非试点村的部分群众对当地党委、政府和干部有意见,当他们从电视媒体中见到,试点村获取的政策支持力度大、发展建设得比自己村好时,纷纷埋怨本村干部争取不到政策、资金,没有为他们找到致富门路。另外,他们因此等待上级政府给予资金、技术支持,滋长了依赖思想,工作主动性不够。
7.部分村庄青壮年农民外出务工,劳动力不足,影响新农村建设。近些年来,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滞留在农村的青壮年劳动力少,妇女、儿童、老人多。如龙山县比耳村,72%的青壮年前往广东、浙江打工,该县龙头村外出打工的青壮年农民也占青壮年农民总数的66%。据统计,湘西州大量青壮年外出打工的村庄超过60%以上。由于青壮年劳动力缺失,造成许多建设项目开工因难,即使个别项目勉强开工,在施工过程中,也面临重重问题。农村青壮年农民减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新农村建设。
三、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对策
1.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领导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新农村建设的方针政策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干部的思想素质、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作风直接影响着新农村建设的进展与成效。实地调查表明,干部队伍强的乡村,新农村建设推进得要快一些,取得的成绩要大一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他们的能力和水平,是调动农民积极参与建设,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
要组织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关于新农村建设的内容和精神,全面正确理解中央关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要在新农村建设中,坚持以人为本,解决农村生活中最困难、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不做表面文章;要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坚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推进新农村建设。特别要把握好五点:一是注重实效,不要搞形式主义。二是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三是和农民民主协商,不要搞强迫命令。四是突出特色,不强求千篇一律,地方特色,民族特色一定不能丢。五是引导扶持,不搞包办代替。
2.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农民全面、正确理解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和精神。从我们调研的情况来看,广大农民群众对新农村的认识还不到位,应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创新宣传方式,使农民全面、正确认识新农村建设的内容和精神。
一是理清宣传思路。着力消除悲观畏难、依赖观望、急于求成思想和以单一目标实现代替全面发展的认识,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正确处理好主观与客观、局部和整体的关系,用联系发展的观点看问题,凝聚新农村建设的共识。
二是突出宣传重点。努力做到“四个讲清”,即讲清新农村建设的时代背景、丰富内涵、主要原则和建设目标,讲清新农村建设的系统性、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等特点,讲清本地区新农村建设面临的困难与机遇,讲清各级各部门、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三是拓展宣传渠道、增强宣传实效。要根据农民的特点,采用他们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宣传的感染力和启发性。除积极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传媒外,还可运用山歌、顺口溜等通俗易懂、简洁明快的传统形式,把新农村建设的内容政策通俗化。
四是落实宣传责任。宣传工作要取得实效,必须落实责任制。要明确不同宣传部门和宣传媒体的目标和任务,对其工作成效进行定期考核和评比,奖励先进,鞭策后进。
总之,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作,让农民群众全面正确理解新农村建设的内容和政策,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
3.充分认识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将农民主体地位落到实处。“新农村建设是为了农民,为了农民的根本利益。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人,国家对农业和农村的反哺与支持政策,只有通过农民这个主体才能得到贯彻”[2]。各级党委和政府、广大干部要充分认识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在工作中真正做到相信农民,依靠农民,以农民为中心,开展新农村建设工作。
一是要全面理解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含义。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决不是单纯的出席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方案的讨论会,或者参加有关建设项目的义务劳动,应当包括对当地新农村建设方案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选择和确立、当地资源的利用和控制、建设项目的资金和劳力的投入、农民互助组织建设、本地区利益分配决策等众多内容。也就是说,在新农村建设的全部内容、全过程,农民都必须参与,涉及新农村建设的问题,都必须听取农民意见。
二是要相信农民,尊重农民意愿。胡锦涛同志指出:“广大农民群众是推动生产力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功的关键。”农民群众有无限的智慧和创造力。他们生活在农村,耕作在农村,最懂得农村社会,最了解农村情况,他们的意见最直接、最朴实,也最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消除“不放心”农民的观念,破除那些限制农民合法权利和生产积极性的体制障碍,一切工作都与农民商量,尊重农民群众的愿意,以他们的选择为最终选择。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为农民发挥主体作用提供制度保障。要通过建立完善一系列制度,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发挥他们的主体作用。一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和扩大基层民主。要完善村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大村务公开、民主理财的力度,积极推行村务民主听证制度,建立健全“一事一议”等村民代表议事制度,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二要加强村级党支部建设,开好党员民主生活会,保障党员权利,发扬党内民主。三要加强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农民目前最大的问题是组织化程度低,农民利益得不到很好地保护在很大程度上与此相关。要在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的同时,鼓励和引导农村发展农民理事会等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定农村合作组织的法规,加强引导,赋予和加强村民理事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知情权、商议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不断提高农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农民群众在新农村建设实践中的成功经验。要充分尊重和积极培育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不断激发他们建设新农村的活力与智慧。对人民群众在实践中摸索出的成功经验,要及时加以宣传和推广。如湘西州花垣县团结镇老塘村,强化农产品龙头企业带动功能,通过扶持村民吴仕荣投资百万元建成的天隆酱菜厂,使全县形成万亩辣椒产业。凤凰县官庄乡大湾村,组建专业合作社,瞄准市场,调整产业结构,依靠科技,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农家乐休闲旅游业,促进了村民增收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这些经验都值得总结与推广。
4.加强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促进和保证农民主体作用的实现。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和主要力量,但政府的主导作用也不能缺位,政府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一是政策扶持。各级党委、政府要在政策制定上要更加重视农业,更加关注农村,更加关心农民,向“三农”倾斜。各地要制定一整套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优惠政策,强化对新农村建设的服务。凡涉及新农村建设的有关手续,能简则简、能变通则变通;凡涉及新农村建设工程收费,能减则减、能免则免。
二是资金扶持。一方面要增加财政投入,积极调整财政分配格局,提高财政用于农业农村的比重,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另一方面要整合部门资源,教育、卫生、文化、计划生育等部门新增的事业经费绝大部分要用于农村,其它部门的各项事业发展专项经费,都要拿出较大比例用于新农村建设。
三是技术扶持。加大技术扶持力度,增强农民的造血功能,是建设新农村的根本。要着力传授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大力发展种植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养殖业;及时提供农业致富信息;培养具有一技之长的新型农民,发展劳务经济。技术扶持要注意与农民需求相结合,以便发挥更大作用。
政府主导是外因,农民参与是内因。政府主导的目的就是通过引导,使农民群众将新农村建设转化为内在的自觉行动。如果农民群众不把新农村建设当成自己的事情,政府投入再多,也难以取得实效;如果农民把新农村建设看成是强加给他们的任务,或者是政府的形象工程,新农村建设也肯定会失败。
5.科学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方案,让农民从内心支持、参与新农村建设。各地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因地制宜,在听取农民意见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新农村建设方案,为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奠定基础。
在制定新农村建设方案时,必须征求农民意见。将农民最关心、要求最急迫、受益最直接的事情列入工作规划。
新农村建设的规划要因村制宜。对于经济基础较好的村,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可以定高一点,速度可以快一点,力度可以大一点。如可以考虑通过适量改造旧房、建设支柱产业和工业小区等办法,进行村庄建设。对于经济实力较弱的村,应以提高经济发展水平为重点,制定逐步发展、层次推进的建设规划。对于自然条件极其恶劣的山村,则可以采用退人还山或迁移等办法,进行规划建设。
6.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和培训,大力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能力。一要教育农民充分认识自身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和地位,增强他们建设新农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新农村建设是农村发展、农民幸福的重要举措。要通过教育,使农民明确他们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树立“自强自立、关爱家乡、互助发展”的精神,增强他们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责任感,变“要我建”为“我要建”,变“等等看”为“主动干”。
二要大力对农民进行先进文化教育。要对农民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改革创新教育,树立新的时代精神。对农民进行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传统美德教育,开展农村形势与政策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和传统道德教育,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教育,培育“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新型农民。湘西州吉首市社塘坡十八湾村,在扶贫攻坚的主战场,铸造了“不甘贫困,自强不息,不畏艰险,不等不靠”的十八湾精神,在4年多时间里,修通了23公里山路,彻底改变了该村的命运,全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十八湾精神”对于培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风尚,具有普遍的价值和意义,应当大力宣传与弘扬。
三要采取培训等形式,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要加强职业教育,利用电影、电视、办培训班等方式,对农民进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对回乡中学毕业生进行定向培养,使他们成为知识型、科技型农民。要加强基础教育,普及九年义务制教育,避免新的文盲、半文盲产生。通过培训和教育,让留在农村的农民掌握现代适用农业技术,养成现代文明的生活方式;让走出去的农民具有较强的务工技能,适用城市和现代工业文明,将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
7.寻找符合自身实际的新农村建设道路、切入点和方法。目前,包括湘西州在内的一些地区在新农村建设中,实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实施”。这种做法与民族地区千差万别的现状相违背,是有悖科学的。每个地区自然条件不同,经济基础异样,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道路、重点、切入点和对策措施上,都应有区别。
一是新农村建设的道路要因地制宜。中央提出,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我们认为,这是就全国特别是经济较为发达地区来说的。这种建设方式在东部和部分中部地区可行,但在多数西部地区未必可行。如湘西州第二产业仅占36.3%,低于全国11个百分点,低于全省4.5个百分点;城镇化率29.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3.5个百分点,低于全省7.5个百分点[1]。在像湘西州这样工业化、城镇化严重滞后的民族地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道路是行不通的,要探索适合自身的建设道路。
二是要把发展经济放在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的首位,并将其作为工作重点。当前,制约民族地区农村发展的主要问题是经济落后,如湘西州2005年,全州农民人均纯收入1766元,比全国、全省同类指标分别低1352元和1489元;人均财政收为449元,为全省的40.9%;人均GDP为4639,为全省的44.35%;全州年收入在800元以下的低收入人口还有66万,占总人口的24.4%,其中绝对贫困人口14万人[5]。因此,在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中,要把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放在第一位。通过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水平,促进新农村建设不断向前推进。要通过研究,找出各地区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道路。当前,要把培育新型产业,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用先进科技改造特色农业,加快特色农业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第三产业,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三是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不能都是基础设施和村容村貌建设。目前,包括湘西州在内的许多地区,将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都定为新村建设,实不可取。例如,有些村本身很荒凉,自然条件非常恶劣,不能自给自足,通了公路也解决不了问题。我们认为,各地应根据自身情况找出切入点。对于没有稳定主导产业、人均收入不高的村,切入点应当是抓基础产业和规模产业,形成“一村一产”、“一村一特色”;对于有较稳定基础产业,人均收入一般的村,切入点应当是搞好基础设施的完善;对于有稳定基础产业,水、电、路基础设施比较完善,人均收入较高的村,切入点应当是抓改善生态环境,搞好村庄绿化,加强文化建设;对于人口少、经济条件差、无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差的村,切入点应当是抓好移民搬迁;对于目前温饱还没有解决的地区,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应当是扶贫,解决温饱。
8.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内容要同时推进,积极探索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适当形式。中央关于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实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五个方面协调向前发展”。这实际上是一个系统工程。目前,一些地区在新农村建设中较为重视基础设施建设和新村建设,对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深化农村改革重视不够。对进行生态建设、乡村文化建设、乡村民主政治建设较为忽视,这些都是不正确的做法。
新农村建设的各个方面应当同时推进,即是说,要同时开展经济建设、生态建设、民主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坚决纠正“等经济建设搞出成效了,再进行文化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错误认识和做法。新农村建设的各方面工作是相互促进的,民主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可以促进经济建设,经济建设为民主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奠定基础,应当同时推进各项内容。
当前,要特别注意在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同时,加强乡村文化建设,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同时,以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为目标,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把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落到实处。加强普法教育与法制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推进农村社会综合治理,消除农村各种不稳定因素,形成有效的社会管理体制与和谐社会关系,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享受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要积极探索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适当形式。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有许多种形式,应当根据各地特点找出最为有效、最切实可行的形式。有些地区的农民十分贫困,要他们通过集资方式参与新农村建设是不现实,但他们愿为新农村建设出工、出力。因此,在新农村建设中,应当研究农民合适的参与方式,以此调动他们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使他们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得以发挥。
9.正确处理新农村建设中试点村与非试点村的关系。个别试点与整体推进,是重点论与两点论的统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进行试点、示范,稳妥推进。但也必须看到,新农村建设是整个农村的建设,不是个别村的建设,要将试点村建设与非试点村建设结合起来。
要正确处理试点村与非试点村的关系。在重视试点村工作时,不能忽视非试点村建设。试点村应当在探讨新农村建设的方式、方法上,走在前面,给非试点村以指导,但不应当将资源集中使用于试点村。若两者关系处理得当,则会相互促进;如处理不当,就会造成“调动了少数试点村积极性,挫伤了多数非试点村的积极性”,造成非试点村新农村建设滞后,制约整个区域新农村建设。同时,也容易造成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差距拉大,试点村与非试点村彼此矛盾与对立,影响区域和谐发展。此外,试点村建设要与非试点村建设同时进行,不能试点村先建设,非试点村后建设,或者等试点村建设成功后,非试点村再开展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