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认识混合的力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深刻认识论文,力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一个崭新要求。确认混合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表明党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充分认识和正确把握混合所有制经济,将有力推动国民经济健康和谐持续发展。 一、混合所有制拓宽我国企业改革发展的空间 三中全会将混合所有制经济定义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由于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都是公有资本,因此混合所有制就是由公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经过混合形成的财产所有权制度。 这种定义有很多重要的内涵值得深思。一是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空间巨大。只要发生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等两者交叉持股,不管各自占比多少,都属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在公有和非公有两点之间包含着无数个点,从公有资本占比99.99%、非公有资本占比0.01%,到公有资本占比0.01%、非公有资本占比99.99%,都是混合所有制企业。混合企业的再次混合,更是混合所有制经济重要的自然扩展。二是混合所有制企业资本来源充足。非公有资本等的范畴包括但不局限于私人资本。个人资本的组合,银行、保险、基金等将个人资金组合后用于股权投资的资本,混合企业的对外出资,等等,都属于非公有资本的范畴。因此,在社会资金日益向各类基金集中的时代背景下,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资本力量将远远大于纯粹的公有或私有资本。站在这种视角看,今日西方国家中的企业资本也主要是混合了的社会资本而非私人资本。三是公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不但要交叉持股,而且要相互融合,融合成一个既不是公有制也不是非公有制的新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它既不能只按公有资本的监管政策办事,也不能只按非公有资本的行为规矩办事,而是各方股东都有话语权,共同按照法律法规和相互商定的章程办事。这有利于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共谋发展。四是公司制股份制企业不一定是混合所有制企业。那些只由公有股东参与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因其没有引入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不能归于混合所有制企业范畴。同样,不管股东多少,那些只由非公有资本组成的企业也不是混合所有制企业。从这个道理看,“混合所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的提法要比“股份制是公有制的重要实现形式”的提法来得更严格、更准确。说股份制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严格地讲,只有在股东都是公有股东时才是准确的。公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的公司制股份制,属于混合所有制而不再只属于公有制,只能说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而不好说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由于只有公有股东的股份制不具有资本混合机制转换的功能,因此,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才是国企改革的方向。五是国有控股企业应按混合所有制企业定位。从党的十五大到十七大文献中,都将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并列。其本意是为了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强调国有控股企业仍然属于国有经济可以控制的范畴,认为国有控股公司也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以鼓励国有企业积极改造为公司制股份制企业。但实践证明,将国有和国有控股概念并列却导致了国企改制效果的大打折扣。其结果是,国有企业虽然改制成了公司制股份制,却依然按国有企业的方式管人管事管资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难以深入,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不够落实,经营机制没能很好转换。因此,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不但没有再将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并列,甚至连国有控股企业的字眼都没有出现。也就是说,国有企业就是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则是混合所有制企业。两者应当严格区别开来,前者按国有企业管理,后者按混合所有制企业对待。混合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作为混合所有制的国有控股企业当然也是其中之一,但国有控股企业不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不能按国有企业管理。例如,作为混合所有制的国有控股企业允许员工持股,而国有企业则不允许员工持股。 由此可见,发展混合所有制,既与积极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一脉相承,又有力地矫正了模糊概念,指明了改革方向,拓宽了发展空间,有利于壮大企业资本和人本的力量,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共谋发展的积极性。混合所有制比公司制股份制包含了更广泛更深刻的内涵,已经并将进一步发展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二、混合所有制合乎中国现实国情和传统文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混合所有制的定义,简明而清晰地展示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产权架构: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公有制+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 基本经济制度是国家以法律规定的社会财产所有权制度。为了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我们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基础上形成的“公有制+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既能保证在改革发展中全面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基本原则,又能有效解决现实中存在的发展不足、发展不当和发展不稳问题。与发达国家的农业、工业、服务业分期依次串联式发展的现代化过程不同,作为人口最多的后发赶超大国,我国的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是结合着信息化并行式发展的,社会生产力有着极其丰富的层次和形式,由此产生了极其复杂的生产关系,客观上要求企业制度要具有更好的包容性。不能指望以某一种企业制度作为范式或目标来容纳各种生产力的发展,需要多种多样的产权制度和企业制度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多样化要求,并反推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包含了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两端之间各种产权结构的混合所有制成为我国“四化”并行式快速发展过程中最需要的企业制度。只要公有制经济,不要非公有制和混合所有制经济,就会走回封闭僵化的老路,不能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经济发展就会缺乏资本和效率,必然出现发展不足问题。20世纪后半叶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纯粹的“一大二公”计划经济的历史过程,已经充分印证了这一点。只要私有制,不要公有制,否定混合所有制,就会走上改旗易帜的邪路,背离中国国情和发展规律,陷于两极分化和社会混乱,出现发展不当问题。20世纪90年代,俄罗斯在休克疗法下国有经济瓦解、国家竞争力衰落,经济和社会发展陷入停滞和扭曲,影响至今,教训十分深刻。经济发展不平衡、人口10倍于俄罗斯的中国,绝不能走这条道路。坚持公有制,鼓励私有制,但若不大力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社会就会进入彼此孤立、相互排斥、缺少合作、丧失和谐的不良状态,总是处于激烈的国进还是民进的进退之争漩涡,出现发展不稳问题。十六大和十八大召开之前几年中我国社会关于国退民进和国进民退的激烈争论,对改革发展造成了不小的疑问和影响。 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产权制度,不但要坚持和保护好位于两端的公有产权和私有产权,更要积极推进位于两端之间的各种形式的混合所有制的广泛发展。努力把中间做大做强,反过来不断支持两端做好做优,形成稳定的橄榄型社会财产权结构。 执两用中,坚持两端不变,加快中间发展,反哺两端优强,彼此和谐发展。这既是我国儒家哲学中庸之道的基本理念,也符合佛家善待众生、因果循环的核心思想。同样,我们也可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做出一种道家哲学观念的解读。道家认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中国现阶段的社会经济发展客观规律(此为道)要求我们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此为一);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平等保护好公有产权和私有产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此为二);要使公私产权和谐发展,必须处理好公私产权关系,积极发展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此为三);混合经济包容多种多样气象万千的产权组织形式(此为万物),将极大激发和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有效推动经济社会的蓬勃发展。 历史告诉我们,只有合乎客观规律、合乎大众民心、合乎民族文化的制度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在笔者看来,混合所有制正是这样一种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财产所有权制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将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中国进入市场有效、政府有为的和谐发展新局面。我们要在这种意义上,深刻理解混合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深刻理解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大意义。 三、混合所有制将包容和推动有限合伙企业的发展 现代科学认为,宇宙中主要有三种客观存在。第一种是物质,世界是物质的;第二种是能量,物质具有能量,物质的运动需要能量来驱动;第三种是信息,运动中的物质是相互联系的,形成这种普遍联系的介质就是信息。 与对物质、能量、信息的认识和应用紧密联系,人类社会经济发展顺次经历农业经济时代、工业经济时代和信息经济时代。18世纪以前是农业经济时代,主要的生产力是体力,社会财富的标志是对物质主要是土地的占有和运用;伴随着蒸汽机的发明应用,人类进入工业经济时代,能量驱动机器成为主要生产力,社会财富的主要标志是对能源的占有和运用;以20世纪90年代美国信息高速公路建设为标志,人类进入信息经济时代,人的脑力成为最主要的生产力,社会财富的主要标志是对信息的占有和运用。 为了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社会的生产组织制度,主要是企业制度,也大致可以划分为对应的三个历史阶段。农业经济时代的企业制度主要是家族独资企业制度。到了工业经济时代,机器大生产的发展超越了家族资本可以容纳的范围,需要集中社会资本来实现,有限公司制于是应运而生。信息时代到来后,社会经济运行方式和发展模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市场需求越来越多样化、智能化、网络化,这使得人力资本在生产中越来越居于主导地位,强烈催生与信息时代相适应的新型企业制度出现。从信息时代20多年的发展情况看,这种新的企业制度主要是能使资本与人本双本结合的有限合伙制度。有限合伙制继承了有限公司制的出资人有限责任制度,因而保持了同样的资本集中能力;同时又明确管理者以人为本,可以按一定比例分享企业红利,承认了资本与人本的平等地位,顺应了信息化时代人的脑力是主要生产力的客观要求,因而获得了广泛的应用和突飞猛进的发展。 在承认管理者可以作为人本参与分利的同时,有限合伙制度特别强调管理者对于企业债务的无限责任,从而使企业债务责任能够完整地找到具体承担者,实现了企业债务闭口。这对于解决公司制企业因债务敞口导致管理层冒险经营,造成社会经济泡沫化并最终导致经济危机问题的制度弊端,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进入信息时代后,先进的信息技术企业、巨大的互联网用户群体、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市场,特别是每年700万人以上的大学毕业生,使中国的人本优势、脑力优势得到空前释放,形成了崭新的国家竞争优势。先进的生产力需要新的含有更多以人为本因素的生产关系来包容。有限合伙制企业于是应运而生、风起云涌,在市场中很快发展起来。 但是,这种发展在十八大之前还没有形成其应有的合力。在国有企业以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为目标取向的情况下,我国有限合伙制的发展还没有与公有资本很好地结合起来。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有效解决这个问题奠定了基础。混合所有制可以包容有限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按我国《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基金中的GP(人本)总会含有私人因素,因此,只要LP中含有公有成分,在基金中就会形成公私混合,要按商定比例分享利润。从基金管理公司到基金再到基金的受资企业,通过层层交叉持股,可以更好地实现资本与人本的有机融合。在深化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过程中,国有企业要抓住机遇,大力探索应用有限合伙制度,同步引入资本、人本、机制、能力,切实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步伐。 四、混合所有制是破解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难题的利器 我国国资国企改革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还存在一些尚未解决好的难题:政企分开不到位、机制转换不到位、自然垄断企业引入民资不到位、走出去国际化经营过程中国资民资携手不到位,等等。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促进化解这些难题。 政企分开不到位主要有两种表现:一是不少国企仍然由政府公共部门直接管理,二是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没有完全市场化。对第一个问题,应继续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政企分开,彻底实现政府公共管理部门只管公权不管国有资本,而国资委只管国有资本不管公权。对于第二个问题,要进一步加深对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认识,加快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建设,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发展。企业要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其治理结构必须位于市场之中,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都要能真正了解市场信息、感知市场变化、承担市场压力。股东会是企业最高决策机构,股东到位是企业股东会正常运作的前提,而股东来自市场是股东会能够正确决策的前提。政府部门包括特设机构,其行为规则是法不授权不可为,故对市场难有深入了解和灵活应对,对决策也不能承担经济责任,因而不适合作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股东。为此,应加快推进国有资本授权投资体制改革,尽快建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用以作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本的股东代表,推动市场中国有资本的分布更多采取混合化形式投资运营,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机制转化不到位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将国有控股企业作为国有企业对待,使得企业的决策机制、用人机制、分配机制停留于旧的轨道之中。把两者严格区别开来,分开跑道,将国有控股企业作为混合企业来对待,通过引入非公有资本投资者,允许管理层、科技骨干、企业员工分别组建持股公司规范参与持股,解决好股东缺位问题,实现企业治理规范化,激励约束透明化,企业的经营机制就可加快转换,活力就能大为增强,效益就会大为提高。 自然垄断企业引入民资不到位,主要原因在于要不要引入的认识问题和怎样引入的技术问题没有解决好。传统观念认为,自然垄断型企业应该国有独资。实践证明,自然垄断型企业完全国有独资会出现资本不足和效率不高现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国有资本投资项目要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投资,解决了要不要引入的问题。现在的关键是要解决好怎样引入的机制设计和制度规范问题。这里,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主要是国有大项目与个人小资本如何有机结合的问题。对此,国务院国资委在2012年发布的《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引入民间资本的指导意见》,已经为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成混合所有制企业做出了机制设计,建立了制度规范。按三中全会要求,国务院国资委将发布《引入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暂行办法》,用以建立国有资本投资项目采取混合所有制建设发展的制度规范。这两个文件一脉相承,都强调要利用产权市场、股票市场和股权投资基金等渠道,先将非公有资本“组合”起来,形成具有话语权的股本力量,然后再与公有资本进行混合。贯彻执行好这两个文件,可以较好地推进自然垄断企业子企业存量资产和增量项目双双实现混合化,较好地解决国有企业混合经营过程中的玻璃门、弹簧门问题。 解决走出去国际化经营中国资民资携手不到位问题,需要以混合化结合国际化,加快创新企业走出去模式。除了大力推进非国有资本与国有资本积极走出去外,我们还要借鉴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的国际化经验,探索通过推行标的国家或区域的振兴发展计划(如美国的“马歇尔计划”、我国的“一路一带规划”、非洲的“三网一化计划”)、培育建立商产融综合体(如日本的三井、韩国的三星、我国的招商局)、建立产业聚集的工业园区(如新加坡的苏州工业园区、中国有色赞比亚工业园区)、组建走出去大型专项基金(如美国的凯雷、黑石、KKR,我国的中投公司、国新公司)等途径,多方式搭建走出去战略平台,促进各类资本结合起来携手走出去,使混合化与国际化、本土化相互推动、紧密融合,以混合化加大走出去力度,用国际化拓展混合所有制发展空间。 五、分类解决好混合所有制发展过程中的各类风险 像股份制不是一股就灵一样,混合所有制也不可能是一混就灵的。将属于全国人民的公有资本与属于某人或某些人的私人资本相混合,必然充满争议,充满风险。发展混合所有制,要解决好该不该混、由谁来混、与谁去混、以什么方式混、以什么对价混等重要问题。 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混合的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产权转让,国有企业将存量资产的一部分卖给非公有主体;二是增资扩股,引入非公有资本投资到国有企业中来持有股份;三是新设企业,公有股东与非公有股东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新的企业;四是并购投资,公有股东将资本投入到非公有企业包括外资企业中去。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通过国资委的不断探索和中央企业的积极实践,在各地产权市场的配合下,我国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已经实现市场化阳光交易。2003年,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之后的一系列配套文件,为国有产权转让建立起了进场交易制度。除在国民经济关键领域重要行业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者外,国有产权转让一律要进入产权市场公开挂牌、竞价交易。产权交易机构按照统一信息披露、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系统、统一过程监测的原则规范开展企业产权转让相关业务。这一制度将国有产权转让的知情权还给全国人民,挂牌中受到质疑的项目须做出解释甚至中止或停牌。同时将受让权向世界开放,产权交易机构向全球披露转让信息,全球所有法人和自然人都可参与受让。符合受让资质的意向受让人主要通过网络参与价格竞争,出价最高者在交齐价款、办理产权变动及工商过户手续后成为新的股东。这套制度解决了企业国有产权该不该卖、该由谁卖、该卖给谁、该以什么方式卖和该以什么价格卖等问题,实现了卖方公开规范地卖、买方公平合法地买、相关批准方公正高效地批,很好地促进了产权流转与混合,大大减少了相关人员的腐败和国有资产流失。2008年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法》,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了这项制度。联合国也高度评价认可并应用了这一资源配置方式。因此,可以肯定地说,我们已经比较成功地解决了通过产权转让实现混合的制度和方式问题。 除通常应该关注的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环境风险、道德风险外,通过合资新设企业实现混合化的风险主要出在股权结构和资产对价上。在股权结构上要实事求是,以利于企业资本充足、股东积极。要通过企业章程,使股东和管理层各自发挥特长,优化企业治理,实现信息对称、权责对称、激励约束对称。在交易对价上,应切实加强资产评估管理。要采取多机构、多方法评估企业整体价值,区别参股权、第一大股权、控股权价值差异,注重评估标的价值在投资者价值链上的协调效用。由于我国土地、矿产、房屋、企业产权等不同资产的评估行为由多个行政部门分别监管,造成了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资产评估原理较难有效运用,需要国家制定统一的《资产评估法》,切实解决好资产评估监管工作的条块分割问题。 增资扩股是现实中经常发生而目前相关监管制度规范却相对空缺的事项。如何提高增资扩股透明度,监管好增资扩股特别是非公开进行的增资扩股,已成为深化改革的当务之急。为此,要加快相关制度建设。要将增资扩股中引入财务投资人和战略投资者实行区别对待。引入财务投资人的应该参照产权转让管理方式实行公开进场交易,通过产权市场公开透明地选择投资人并决定对价。对于少数引入特殊战略投资者的,既要加强尽职调查、资产评估、民主决策等事前事中的关键环节工作,更要建立项目决策责任背书制,实行投资责任终身追究。同时,按照“十年无战略”的古训,应明确要求引入的战略投资者持股时限应长达十年以上。 公有资本对非公有资本等的入股并购投资特别是在境外的入股并购投资,是混合化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容易产生利益输送或投资失败。为此,对内,要尽快完善国有股东股权投资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决策程序和责任,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提高全过程监管信息化水平,促进企业聚焦战略目标,加强主业管理,严控辅业投资,加大对战略性前瞻性领域的参股出资力度。对外,要做好国别风险评估,创新走出去模式,加大本土化力度,加强国际化合作,选择优秀合作伙伴,加强投资过程的风险管控。 综上所述,只要善于总结经验,敢于直面问题,针对四种混合方式,分别建立制度、明确操作程序、完善信息系统、加强过程监管,我们就可以既通力合作、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发展,又分兵把守、切实防控好各种混合过程中的公有资产流失风险。标签:基本经济制度论文; 公有制论文; 混合所有制经济论文; 国企论文; 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论文; 企业经济论文; 国有经济论文; 社会资本论文; 投资资本论文; 经济资本论文; 产权保护论文; 经济学论文; 投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