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伊岭区委党校 黑龙江 伊春 153038
摘要:民法是现代法治的基础。它蕴含着丰富的文化积淀及其人文气息。而民法理念是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不断积淀起来的一种精神,是市民社会的一种价值追求。民法理念的本质是公平正义,它的核心是对于私权的尊重与保护、对于人格平等的追求以及私法自治理念的贯彻。民法理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一个由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发展过程。对于我国民法理念的构建而言,要从与当前法治建设的角度出发,使其更为贴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从而更好的为社会经济服务。
关键词: 法制视野 民法理念 构建 探讨
民法理念在我国民法学领域内,对其研究的学者数量相对较少,它更多的是从宏观的角度出发,将民法学与法理等相结合来研究的一种理论。梁慧星教授认为,民法由近代民法想现代民法转变时才涉及到民法理念的问题,而民法本身就蕴含着正义,必然贯穿着对于社会正义的追求,这种对于正义的追求便是民法理念。而刘凯湘教授则将民法理念从理念的角度出发,将民法理念分为对于私权神圣的维护及其私法自治的追求。还有学者从私本位或者私有精神的角度来研究民法理念。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来对民法理念进行定义和研究,我们可以看到他们都揭示了民法理念的一些内涵,但是其理论研究还是较为分散且笼统的,缺乏概念的明确性等特征,也没有对概念与内涵之间的关系进行系统的分析。
我们探讨民法理念时,要先对“理念”一词的含义有正确的认识和理解,从哲学的角度讲,它所指向的是事物的本源或者原型,是所要追求的一种价值县标,我们应该从认识及其价值的角度对其进行综合的理解,它所体现的是人类对于事物最高形式的一种追求以及在改造社会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最高的价值目标。理念的核心是以科学理念体系作为基础的,同时也包括了一些基本原则所折射出的精神。具体到民法理念,则是我们对于民法的一种最高的理论抽象,是民法所要追求的最终价值目标,是对民法基本原则及其民法本质等的一种综合认识。民法理念应该包括民法基本原则、民法精神以及民法的性质等,是民法哲学研究的内容之一。
一、民法理念的法治价值
我们在探讨民法理念的构建时,首先要关注民法理念的法治价值,在此基础上推动我国的理论建设,能够更好的发挥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推动作用。
对于私权的保护是民法的重要内容,对于市民私权的保护是民法重要的追求之一。在立法上,对于公民杈利的享有提供最大限度的可能性,而且为权利的形式提供有效的保护,而在私权保护上对于财产权及其人格权的保护使其重要内容。在市场经济下,没有阶级和阶层的差别,人们的权力受到平等的尊重和保护,更加自由的参与到经济活动中,这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民法对于私权、平等及其自由的追求。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在市场经济下,民法理念的 台价值首先体现为其对市场经济的推动作用。市场经济是一种自由的权利经济,需要市场主体通过自由的个人行为来推动经济的发展,使得市场呈现活跃繁盛的景象,并以诚实信用的道德原则来保证市场交易的秩序。而民法中对于人格独立、权利本位及其自由和平等的追求,能够增强人们的个体意识及其自由、平等的理念,使人们的个性得到充分的发挥,并且为人们的交易活动提供法律保障。民法理念中所奉行的权利本位思想能够使市场主体的权利得到保障,使其能够更加自由的参与到市场竞争中,避免一些政府不当干预所带来的不良影响,从而更好的满足市场发展需求,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民法理念是民法典制定的指导思想。作为成文法国家,法律的颁布施行是以法典等形式来体现的,纵观大陆法国家法律的制定和完善,都是一个法典化的过程,并且在法典制定过程中都在某种程度上受到自然法思想的影响。民法理论对于民法典的制定有着重要的意义,是民法典的灵魂。我们过在民法典编制的过程中,要以民法理念为指导,对于法典的结构及其体系等进行科学的规划,使其更好的体现民法精神及其民法的价值追求。
民法理念对于市民社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律,对于市民社会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私人活动的领域,是平等的社会主体间进行社会活动的一种综合体。在市民社会中,人们从事私人的生产、物品的交换以及一些消费活动,为了保证这一社会秩序,便需要一定的规则和政策,民法便为市民隆会提供了有效的规则和制度保证。民法所蕴含的私杈精神及其平等、自由的价值追求,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会交易的正常进行,促进了市场的发展。民法理念也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保证。法治建设包含的内容应该是多样的,它在尊重社会主体的独立地位,给予一定的自由的同时也为社会提供了—定的规则和规范要求。在我国法治建设的过程中。需要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多个角度共同出发来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为社会生产生活的有序进行提供保障。民法理念与法治理念及其制度有着内在的一致性,能够起到相同的结果,民法作为一个部门法,其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精神等也体现着满台社会的价值追求,民法理念的研究及其应用能够有效的推进民主法治的进程。
二、法治视角下民法理念的构建
在民法理念的构建中,我们要针对当前社会的实际情况,培养一些有利的环境因素,将民法理念予以贯彻。
民法理念的构建要注重契约伦理精神的培育。契约理论是以契约精神作为核心,在此基础上进行一定的扩张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契约自由及其契约伦理对于社会的维护都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为了实现民法理论构建的效果,要从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维护、人际关系的维护、社会生产秩序、权利与义务等方面进行综合的培育,使人们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意义及其社会性有充分的认识,从而深化其独立人格、私权意识,并且使其更加注重对契约的维护,实现社会经济的有序发展。民法理念的构建还需要市民社会的发展及其规则的完善。我国社会发展中,要改变传统思想的影响,注重社会主体问的平等地位,充分尊重私权平等,给予公民充分的自由。在社会发展的构成中,要从民法理念的转变及其法律制度的完善出发,形成一种更为民主自由的社会环境,以平等的民法理念代替传统宗法制度等的影响,为民法理念的应用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 方印,路涛. 论民法上的“人”的全面发展[J]. 理论月刊. 2012(02)
[2] 叶名怡. 涉合同诈骗的民法规制[J]. 中国法学. 2012(01)
论文作者:姜灵华
论文发表刊物:《文化研究》2017年5月
论文发表时间:2017/8/29
标签:民法论文; 理念论文; 社会论文; 自由论文; 法治论文; 价值论文; 平等论文; 《文化研究》2017年5月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