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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社会市场是一种为世人公认的、成功的市场经济模式。但是,人们对这一体制模式的研究还不够广泛和深入。例如,当人们在研究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的思想理论基础时,常常只提到弗莱堡学派。虽然近年来人们在研究社会市场经济的理论基础时视野有所拓宽,除了弗莱堡学派,人们也开始注意到非弗莱堡学派的德国其他新自由主义者,但是人们还没有对非自由主义的理论思潮对社会市场经济模式形成的作用有足够的重视。这种研究的片面性给人们造成一种印象,似乎社会市场的理论来源只是弗莱堡学派或最多只是德国新自由主义的经济理论。这与人们所了解的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现实体制有很大出入。正是基于这一看法,本文试图对社会市场经济的理论基础重新做一审视。
一、什么是社会市场经济
在德文文献中,社会市场经济通常有两种用法。一是指德国现实体制模式,在这种意义上,它是各种具体制度和政策的总和。二是指引导现实体制形成的“样板(Leitbild)或经济社会政策方案(Konzeption)”。关于第一种用法在理解上不会有多大问题,对于第二种用法的规定则需要做进一步说明。
作为“样板”的社会市场经济实际上是一种操作性很强的理论模式。一方面,这种理论模式不同于那种代表经济学家个人或学术团体见解的纯粹抽象的理论模式,如欧肯提出的“理念模式。”而作为样板的理论模式却与之不同,由于要考虑到模式的可操作性,其设计必须要关注推行某一模式的外在条件和制度环境,尤其是在一个多元化的民主制度中,公众是否能够接受和在多大程度上接受一种体制模式便成为它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因而“样板”在理论上的兼容性便构成了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的一个基本特点。另一方面,作为样板的社会市场经济又不同于体制或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案,它不应是一种在政策上不讲原则的妥协的产物,同时,它还必须具有理论上的前瞻性,要为因情况变化而进一步发展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留下足够的空间。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社会市场经济概念的创造者A ·米勒—阿尔马克称其为“一种有望逐步演进的风格思想的安排”(Mueller-Armack,1966)。
二、奥尔多自由主义对社会市场经济的理论贡献
奥尔多自由主义是德国新自由主义的别称,它因这一流派的老一辈代表人物在1948年创办《奥尔多:经济和社会政策年鉴》杂志而得名。如果从这一流派的基本理论观点形成来看,这一流派的产生可以追溯到本世纪20年代。这一流派的成员十分复杂,各自的理论观点也有很大差别,他们只是在共同拥护建立一种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经济社会秩序上才构成一个统一的集团。在30年代危机前后,奥尔多自由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就对自发的市场经济提出了尖锐的批评,认为自由放任的市场机制会走向其反面,破坏自由竞争秩序,认为只有通过“强大的国家”才可能建立和维护竞争秩序。从这种意义上讲,奥尔多自由主义不仅仅是正宗新自由主义的“变种”,而且与主张政策干预的凯恩斯主义有异曲同工之处。
奥尔多自由主义的这种特点与德国的特殊历史背景有密切关系。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德意志帝国的崩溃使战后的德国陷入一种动荡和混乱中,奥尔多自由主义者认为他们所信奉的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受到了来自两个方面的威胁:一是受到从自发的市场经济中产生出来的各种垄断势力(卡势尔、康采恩、各种利益社团、工会等)以及自发的市场机制带来的严重的社会问题的威胁;二是受到社会民主主义者所主张的民主社会主义的威胁,他们认为其反市场经济的倾向最终会导致竞争的萎缩和个人自由的丧失。所以,除弗莱堡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外,绝大多数奥尔多自由主义者都力主德国走一条既不同于“传统资本主义”又不同于“传统社会主义”的“第三条道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东西方两大阵营在政治上、军事上和经济上对峙局面的形成,处于冷战前沿的西德公众既不愿西德成为西方营垒的牺牲品又不愿因西德的经济社会体制远离东德体制而为重新统一设置障碍的态度,更加坚定大多数奥尔多自由主义选择“第三条道路”的信念。
自由和秩序是奥尔多自由主义的两个核心概念。崇尚建立在市场经济上的个人自由,并强调这种“自由不会自发的产生,它必须由人为的和文化的社会秩序加以维护”(Herder-Dorneich,1974),这是所有奥尔多自由主义的共同之处。但在通过什么样的秩序来维护个人自由上,奥尔多自由主义者存在不同的看法,并因此可以把早期的奥尔多自由主义分为两大分支。
一是由W·欧肯、F·贝姆和H·格罗斯罗—多尔特于1932和1933 年在弗莱堡大学创立的弗莱堡学派。后来这一学派虽有扩大,但其成员大多只限于“弗莱堡学术圈子”。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由于弗莱堡学派的核心人物W·欧肯过早去世(1950 年)和其他主要成员离开弗莱堡大学,这个学派作为一个“教学研究团体”在战后初斯就已经不复存在。由于欧肯在纯粹经济理论上的建树,他的思想不仅为弗莱堡学派奠定了理论基础,而且也为整个奥尔多自由主义的经济社会秩序思想提供了科学的经济学依据。
早期奥尔多自由主义的另一支是W·罗佩克、A·吕斯托和A ·米勒—阿尔马克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流派。由于这些代表人物主张从社会和经济学统一的角度来研究经济学和经济问题,并把天主教社会教义中的某些思想吸收到经济自由主义中来,因此这一学派被称为“社会(学)新自由主义”。同时,由于他们不象欧肯那样完全摒弃德国历史学派的遗产,强调重视社会政策的德国经济学传统,这一流派因此也被称为“本土新自由主义”(dialektischer Neoliberalismus)(Wulff,1990)。在他们看来,经济秩序只是社会总体秩序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他们还强调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共同形成以及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的一体化。
与弗莱堡学派相比,社会(学)自由主义对传统资本主义和自由放任经济原则持更严厉的批评态度。他们不仅象欧肯那样注意到了从自由放任中产生出来的垄断势力对自由竞争从而对来自竞争的个人自由的扼制,而且还特别关注由自发的市场机制带来的经济周期波动对经济社会的巨大危害和传统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贫富分化、社会不公正等社会弊端。因此,在欧肯看来,个人自由主要靠竞争秩序来维系,而“强大的国家”的任务主要是清除各种垄断给自由竞争设置的障碍,建立和维护正常的竞争秩序。而在社会(学)自由主义者心目中,国家除了有建立和保护竞争秩序的任务外,还有烫平经济周期波动和解决社会问题的义务。
显而易见,奥尔多自由主义的思想为社会市场模式奠定了理论基础。在这里,弗莱堡学派尤其是欧肯的经济思想与社会(学)自由主义理论对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形成的作用是不同的,如果说欧肯经济理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确定社会市场经济“样板”的“正确的道路”(市场经济)上,那么,“本土新自由主义”所主张的在坚持市场经济基本制度的同时设置广泛的社会目标(不只是社会福利)的思想则为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下解决“市场失灵”和“有缺陷发展”(Fehlentwicklung )问题提供了理论依据。正是由于早期奥尔多自由主义两个分支在理论上的相互补充才奠定了社会经济模式的基本框架。这种既重视市场基础又强调社会目标的思想也是奥尔多自由主义的理论在战后西德取得主流经济学地位的重要原因。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欧肯在最一般意义上将经济体制的构成要素高度抽象为“市场经济”和“集中管理经济”的“理念模式”的经济理论和分析方法对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贡献。这不仅仅为德国体制确立市场经济基本方向奠定了科学基础,而且也为各种相互冲突的经济社会思想整合入社会市场经济思想中提供了可能。由于欧肯的这种理论方法跳出了传统经济学按照所有制关系把经济体制模式的基本要素划分为“资本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圈子,这既为社会(学)自由主义所积极倡导的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第三条道路”提供了理论依据(尽管欧肯本人对“第三条道路”的提法持保留态度),又促成了民主社会主义者从“反资本主义”立场转向主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社会主义者对“社会市场经济”的一种解释—引者)立场(Klink,1965),也使对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均持怀疑态度的基督教社会教义的代表人物放心地拥戴德国选择社会市场经济模式。
三、民主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对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的影响
在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形成发展过程中,除了奥尔多自由主义的经济社会理论外,对德国体制影响最大的应算民主(或自由)社会主义的经济理论。德国当代的民主社会主义的经济理论是从上个世纪末和本世纪初德国社会民主党内所谓的“正统的”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逐步发展演变而来的。因此对这个问题的研究还得从当代民主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历史渊源谈起。
1.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民主社会主义的经济思想的发展。在社会市场经济模式下,西德被战争摧毁了的经济迅速得到了恢复。随之而来的西德的“经济奇迹”更使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的声誉如日中天。在这种形势下,民主社会主义者不得不对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就已经形成的经济思想和政策主张进行反思,以解决民主社会主义理论中长期存在的一个内在矛盾。这个矛盾是,一方面民主社会主义者长期以来一直主张从资本主义和平地进入社会主义,这实际上默认现存的经济社会秩序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但另一方面民主社会主义者又站在反对资本主义的立场上对现存的经济社会秩序持严厉的批评态度,这实际上又完全否认现存经济社会秩序的合理性。正象前面已提到过的,这一内在矛盾的解决是通过民主社会主义从“反资本主义”立场转变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立场上完成的(Klink,1965)。这一转变的核心是,当民主社会主义者在主张实施其传统的经济政策如生产资料社会化、经济计划化和共同决策时必须考虑到这些政策与“市场一致”的问题。在这里需要一提的是,曾在60年代末、70年代初提任过社会民主党与自由民主党联合政府经济部长的经济学家卡尔·席勒在民主社会主义完成这一转变的过程中发挥过非常积极的作用,他本人也因此被称为社会民主党的市场经济思想的“精神之父”(Uürr,1988)。
2.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的民主社会主义烙印。当西德的民主社会主义完成了从反资本主义到拥护社会市场经济的转变以后(一般以1959年社会民主党通过的《哥德斯堡纲领》为界)不久,西德经历了战后的第一次经济危机(1966—1967年),社会民主党先后与基督教民主联盟和自由民主党组成联合政府上台执政。在社会民主党执政的十多年中,民主社会主义者在维护了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前提下,同时给它打上了自己的烙印。这主要体现在1967年颁布的《经济稳定增长法》和1976年颁布的《企业共同决策法》这两部法律上。
《经济稳定增长法》提出对国民经济实行“总体调节”的口号,用法律形式把“经济增长、充分就业、外贸平衡和货币稳定”四大经济发展目标、国民经济中期计划和短期景气调节措施等一系列政府全面干预经济的内容固定下来。这实际上是借用了凯恩斯主义的需求管理的某些方法来实现了民主社会主义长期追求的国民经济计划化要求。
1976年颁布的《企业共同决策法》则在一定范围内实现了民主社会主义者早在20年代就已经提出来的经济民主纲领。按照这部法律规定:凡职工人数超过2000人的各种公司制企业都必须按照雇员代表与雇主代表对等的原则分配公司监事会席位;凡职工人数为500—1999 人的公司制企业则必须按照“1/3对等”的原则在雇员和雇主之间来分配监事会席位(即雇员代表占1/3,雇主代表占2/3)。因按德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监事会拥有任命公司理事会(由正副经理组成的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集体领导班子)、审查和批准公司财务预算、决定利润分配等权力,监事会的功能相当于其他国家公司制企业的董事会(因有1/3或1/2的雇员代表参与,德国公司的监事会又不同于只代表股东利益的董事会)。1976年《企业共同决策法》的实施使德国公司雇员享有了其他任何一个国家的公司雇员都不具有的权利,在公司的重大事务上雇员拥有了实实在在的共同决策权,而不仅仅是参与权。同时,这部法律的实施也使德国股份制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从而使德国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了与众不同的特点。
综上所述,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不仅仅来自于新自由主义的经济理论,更不是只用弗莱堡学派的经济思想就能加以概括。正如德国著名经济学家R ·布鲁姆所说:“德国的‘经济奇迹’既不单独来自‘自由市场经济’也不单独来自‘经济控制’,而恰恰出自于这两因素的混合,来自社会市场经济所指明的第三条道路。同时,社会市场经济需要经常按照时代的挑战来加以完善。”(Blum,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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