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183号网络经济183号财富效应_新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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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96X(2000)05-0005-06

世纪之交,随着美国网络股的飙升,在我国,网络股也成为一种“时尚”。一些人运用“新经济”、“财富效应”等概念,在“网络”、“网络股”中大做文章。眼下,这股风潮虽已呈下落趋势,但在这个过程中所张扬的一些观点并未得到深入探究,因此,有必要对有关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

一、新经济与网络经济

20世纪末,在美国经济持续100个月左右增长的背景下,美国的一些经济学家认为,持续经济增长的主要导因,是新一代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金融创新和金融自由化、经济全球化等新的经济因素,并用“新经济”来描述由这些因素所引致的经济新格局。

何为“新经济”?不同的经济学家因研究角度不同而认识不尽相同,大致可概括为四种:

其一,强调“新经济”是以新一代的高新技术革命为基础并由此引致的经济运行和经济发展新格局,其中,新一代高新技术包括现代电子技术、现代通讯技术、生物工程(尤其是基因工程)、航天航空技术、新材料等等。

其二,认为“新经济”是以新一代的高新技术革命、金融创新和金融自由化以及贸易全球化等为基础的经济全球化新格局。

其三,提出“新经济”是以现代电子技术和通讯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和由此引致的经济新格局。

其四,主张“新经济”,是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经济格局新变化。

不论国外人士的认识有多少差别,有一点是清楚的——迄今尚未有人能够准确地界定“新经济”的内涵和边界。

“新经济”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在世纪之交就引起了许多中国经济学者及其他方面人士的关注。在这个过程中,一些人简单地将上述第四种看法运用于中国,一方面认为新经济就是“网络经济”,“现代”的内涵就是互联网,有了“网络”就有了现代生产力,没有网络就没有现代生产力,因此,要构建新经济,提高经济和企业的质量,就应“建网”、“上网”、“触网”,除此之外,别无出路;另一方面强调,“美国的今天,就是中国的明天”,既然在美国互联网以其年产值已占第一大产业的地位并继续快速增长(其实,这一判断是不正确的),那么,在中国大力创建网络公司、网站以促进网络经济的快速成长也是必然的。此外,他们还列举了美国网络公司的上市数量、市值增长速度等数据,强调在中国,网络经济、网络公司以及网络股等等也都有着不可估量的发展前景,甚至主张热炒“网络股”。

笔者认为,互联网作为高新技术、信息技术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对于改变厂商和金融机构的信息获取处理方式、市场交易方式、商务运作方式、业务操作方式、内部监管方式以及居民生活方式、政府部门的工作方式(包括监管方式)等等,都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为此,对这方面的技术开发和应用,应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并应予以大力推动。但是,其中也有一些重要问题值得关注。

1.互联网本身并非就是生产力。何为“经济”?何为“生产力”?经济是由生产、贸易、服务等各种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有机关联所形成的总体格局;生产力是生产物质产品(或提供劳务服务)的能力。在经济运行和生产力发展中,信息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这是不容置疑的,与此对应,互联网作为一种快速传递信息的工具,在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促进生产力发展中,也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为此,我们强调应充分重视发展互联网)。但是:

第一,虽然在现代经济中,一些西方经济学家将“信息”列为继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管理等之后的一个生产力要素。但这只是强调“信息”在形成和发展生产力中的重要性,既不意味着“信息”可以取代其他生产要素而成为惟一的生产要素,也不意味着“信息”本身可以生产制造物质产品或直接解决经营问题。正如人们可以说,没有信息就没有生产力,但人们无法说有了信息就有了生产力。因此,信息只是生产力和经济运行的必要要素,不是充分要素,更不是充要要素。

互联网作为快速传递信息的载体,对于人们打破地域限制、国界限制快速地传送和获得信息,其功能的重要性是无可置疑的。但信息传送再快、信息获得再及时,也只是信息,在没有资本、劳动、技术和管理等要素的作用下,绝不会转变为“生产力”,更不用说“信息垃圾”之类的问题了。

第二,互联网可以快速地实现各种交易,例如,商品交易、资金划拨和结算等,从而将引起交易方式的变革。但迄今为止,在技术上能够解决的问题仅限于交易手续方面,而交易对象(商品和劳务)还是需要通过具体的配送系统(或服务)才能送达用户,而大量非标准化的产品、价值低的商品或需要用户直接用感官进行判别的商品,仍难以在网上办理交易手续。因此,一方面互联网所解决的只是交易手续问题,并非完整的交易过程;另一方面,互联网解决的只是一部分标准化商品的交易手续问题,而非一切商品的交易手续问题。

第三,网络可以为办公自动化、企业内部管理等提供一个便捷的资料、档案、数据等方面管理的手段,从而为管理效率提高提供有利的条件。但是,网络本身不是企业管理活动,也无法代替企业管理过程。真正的管理活动和管理过程,仍需由企业的管理人员来完成。

显然,互联网的功能是有限的,不能将其过分夸大,更不能将“新经济”仅仅归结为互联网上的经济活动。

2.互联网并非等于高新技术。现代高新技术包括电子技术、通讯技术、生物工程、航天航空技术、新材料等诸多方面,IT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不是全部。即便在IT产业中,占主导地位的也首先是电子、通讯、计算机等高新技术,互联网只是一个依托于现代电子技术和通讯技术所建立的信息传送和办理交易手续的网络状平台。现代电子技术+现代通讯技术+idea=互联网,这一公式表明,一旦离开了电子技术和通讯技术,互联网所剩的就只有idea,并没有多少高新技术可言。

3.“网络经济”只是对在互联网上进行信息传送和办理交易手续等经济活动的概括,不是对所有经济活动和经济现象的概括,因此,它绝对不意味着可以取代农业、工业、商业、交通业、金融业等各个产业而成为惟一的产业。不仅如此,“网络经济”还是由众多产业支持的。

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有些报道上说,1999年,美国互联网“产业”实现的产值达5000多亿美元,“成为名副其实的第一大产业”。这一概念是不准确的。其中,所谓“产值”,并非互联网所生产,仅是在互联网上办理交易手续的交易额。略有经济学常识的人都知道,按照GDP统计方法,一个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只能按其净收入(即增值额)计算,而不能按其销售额计算。据此,互联网的“产值”不应该按其办理手续的成交额计算,而应该按各个网络公司的收入总额计算。如若假定网络公司能够从网上办理交易手续的交易额中获得2%的收入,则5000多亿美元的交易额也仅有100亿美元左右的净收入,而这些收入,在美国各产业的净收入对比中,几乎排不上什么名次。显然,互联网“产业”就其净收入而言,在美国,绝非属“名副其实的第一大产业”。

二、网络经济与网络公司

随着电子和通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的功能将进一步提高,现今大量的信息传递、商贸交易、银行业务、证券投资等活动,将通过网上进行,因此,互联网有着广阔且良好的发展前景。鉴于这一前景初露端倪,一些赶潮人纷纷筹集资金,在短期内,蜂拥建立了几万家乃至几十万家网络公司,由此,提出了一个“网络经济”与“网络公司”的关系问题。

笔者认为,互联网作为快速传递信息和实现交易活动的渠道,一方面有利于降低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改善服务质量;另一方面,有利于完善企业的内部管理,优化企业的资产结构和投资结构,促进企业的发展,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因此,对各企业来说,建立与互联网相连接的网站是十分重要的。但是,是否每个企业都需要建立网络公司,或者是否需要在国内建立几万家乃至几十万家网络公司,却值得认真研讨。

从公司经营中的财务收支情况来看,在市场竞争中,一个公司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前提是,有着足够的收入来满足其各项开支的需要,收入不足或入不敷出的公司,迟早是要关门倒闭的。

各国网络公司的收入来源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交易收入,即通过网络直接出售信息、资料或提供有偿咨询服务等;二是代理收入,即在B-B、B-C中,协助厂商销售产品,从中获得代理费或销售手续费;三是会员收入,即将某一部分网络服务,实行会员制,会员需缴费方能入会,网络公司则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会员提供规定的服务(包括信息服务);四是广告收入,即吸引厂商在互联网上刊登广告,网络公司依此向厂商收费。

网络公司的财务支出主要由四项内容构成:一是设备、通讯线路、办公用房的购买或租用费用;二是人工即聘用各类人才的费用;三是资料、信息、办公、公关、税收等费用;四是广告费用。

虽然各网络公司的idea定位不尽相同,但有一点却是相同的,即费用支出较“硬”(即必须付出),营业收入较“软”(即未必一定有)。由于费用支出较大(在中国,创办一个规模不大的网络公司,大致需要投资几十万元至100多万元;其每年运行费用大致在100万元左右),而收入相当有限,所以,不论在中国还是在其他国家,绝大多数网络公司都处于亏损状态,有盈利的网络公司寥寥无几。引致这种状况的原因比较复杂,从中国情况来看,笔者以为,下述情况是值得重视的:

第一,网络经济的发展前景不等于网络公司的发展前景。由于投资量较小,且没有太复杂的技术问题,只需一个idea加上几十万元乃至100多万元资金(用于购买或租用设备与通讯线路等),花费一个月左右时间,从无到有,创办一个新的网络公司或网站。所以,在短短的几个月时间内,受“网络热”的感召,在全国蜂拥出成千上万个网络公司或网站。各网络公司创办者对其宗旨和目标均信誓旦旦,但其真实取向大致有五:一是将发展网络经济作为一项事业,将创办网络公司作为一种“创业”行为,准备为此付出努力和代价,以获取未来的市场及回报;二是将创办网站或网络公司作为交流信息、改善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拓展服务领域、增强市场竞争力等的一个重要手段;三是将创办网络公司或网站作为一种投机交易的对象,随时准备以高价将网络公司或网站出售给他人,以获取高额出售的“回报”;四是将设立网络公司或网站作为一种“时尚”或点缀,以表明本厂商没有落后于“新经济”或新潮流;五是将“建网”、“触网”、“上网”等作为一种题材,以利于股票炒作。

由于网络公司或网站为数众多,每一网络公司均需像模像样地证明自身的价值,因此,运用各种方式拉客户、通过各种媒体作广告以扩大知名度等现象应运而生。在这场竞争中,本来就有限的客户群,或者被分割为众多小批客户,从而难以达到任何一家网络公司的规模经济最低线,或者使客户感到无所适从而退出“需求”行列。由此,网络公司陷入了这样一个怪圈中:为了扩大客户和知名度——增加资金投入——投资成效不理想——再增加投资,其结果是,费用上升而客户及收入并未随之有效增加,公司处于持续亏损状态。事实上,目前几乎全部的网络公司都在“打消耗战”,只要能达到盈亏平衡点就属优胜者(且不论有无盈利),对相当多完全自负盈亏的网络公司或网站来说,恐怕用不了太长时间,就将因难以维持生存而关闭。

第二,网络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经济社会诸多因素的支持,同样,网络公司的发展也离不开经济社会条件的制约。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至少有三方面因素制约着网络公司的业务发展。

其一,收入水平。网络用户以上网为前提,为此,费用(计算机等设备费用和上网费用)和时间就成为制约用户的基本因素。在当今中国条件下,能够买得起计算机并付得起上网费的个人占总人口的比例相当有限,因此网民要从几百万人增加到几千万人乃至上亿人尚待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和上网费用的降低。

有人认为,那些只为厂商服务的网络公司日子会好过些。确实,大多数厂商不像居民那样盘算费用,但在各类中介机构相互竞争的市场格局中,网络公司所能提供的服务,其他机构都几乎已提供过了。对厂商来说,一方面接受网络公司服务而“挤走”“老伙伴”是否必要是值得认真考虑的;另一方面,究竟有多少事情需要网络公司来提供服务或者网络公司能够给厂商提供多少特殊的服务,也值得考虑。

其二,电子技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水平。网络公司或网站的运行,有着较高的经营成本,为此,需要有相当的经营收入来支撑。我国网络公司或网站的收入主要期待商家广告、销售信息、提供商品销售的中介服务等等。但受目前的电子技术限制,与传统方式相比,网络服务在许多方面尚未真正获得明显的市场优势。例如,与报刊、电视等媒体相比,网络缺乏便捷的优点,网民又极少是为了看广告而上网的,为此,厂商大多不愿意在网站上刊登广告(这是导致曾经热炒的“点击率”在短期内失去其商业热点的主要原因)。再如,商品销售,在B-C的方式中,虽有一些消费者从网上购物,但商家发现配送成本过高,同时,绝大多数消费者也发现网上购物缺乏足够的实感性和选择性,因此,在国外除汽车、标准产品等有限种类的商品外,绝大多数商品尚未有成功的案例。

其三,信用系统的完善程度和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信用系统相当不完善。绝大多数居民迄今缺乏最基本的个人信用概念,许多厂商的信用记录也不能令人满意,更重要的是,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并未有效建立,要改变这种状况恐非短期,由此,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网上零售、电子商务(如B-B)等等,要在几年内在各相关产业市场中占据主要地位,绝非易事。

无庸赘述,网络经济从而网络公司的发展,绝不可能超越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的现实条件。

三、网络股与财富效应

在追赶网络经济的“浪潮”中,我国股市出现了一种令人难解的现象:哪个上市公司“沾”上互联网,那个公司的股票市价就快速上扬。为了从理论上解释这种现象,也为了“鼓励”投资者大胆购买网络概念股,一些人从国外“引进”了股市财富效应理论。如今,虽然当初热炒的网络股价格已明显回落,股市对网络股的期望值也大大下降了,但所谓的股市财富效应理论仍被用以解释“新经济”概念股及其他热炒的概念股。

从见诸各报刊的文章来看,“股市财富效应”的内在逻辑大致可表述为三个要点:其一,每只股票的价格均是由该股的未来收益和收益水平决定的,因此,“新经济”概念股、“网络股”的市价上扬,意味着股市已将这些产业或企业的未来收益提前到现期分配;其二,既然股市已将“新经济”或“网络”产业及其企业的未来收益提前到现期分配,那么,也就意味着对这些产业或企业在现期创造财富的能力(如盈利能力)不能简单以现期的财务状况为依据(因为这些产业或企业的“实际”财富数量大于其财务报表上的资产数量及盈利数量),而应以其发展前景(即未来收益的现期分配)为依据;其三,既然这些产业及企业的股价上扬是由其未来收益的现期分配所引致的,所以,一方面这种股价上扬是有现实经济基础的,不会造成“泡沫”,也不属于“泡沫”范畴,另一方面,这种股价上扬有利于促进投资和消费,扩大内需,为此,在政策上应采取积极的态度,予以支持。

在此,笔者以为,有几个问题值得深入探讨:

1.股票市价与未来收益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首先,在传统的股价计算公式中,股价等于预期的未来收益除以利率。以此为据,似乎股票市价是由未来收益决定的,但这种“似乎”,即便不讨论其漏掉了“利率”因素,也忽视了“预期”这一关键因素。对股市投资者来说,“预期”不是盲目猜想,总是建立在起初的经济生活基础上的。这种真实的经济生活至少包括:具体产业及上市公司创造财富(包括盈利水平)的历史业绩、现实状况和发展前景等。由于投资者无法准确地把握某家上市公司的未来(事实上,任何人、任何机构均无法准确地作出这种判定),因此,把握历史和现状,以此为基础进行“预期”,具有决定性意义。显然,离开了“预期”及其真实基础来讨论“未来收益决定股价”是一个误区。其次,在现实生活中,预期的未来收益,只是决定股票市价的一个因素。决定股价的因素,在大类上,可分为经济、政治、军事、文化、宗教和自然等6类,其中,“经济”又可分为宏观经济因素、产业经济因素、上市公司因素、股市供求关系、制度政策因素等众多方面。正是因为股价是由众多因素综合决定的,所以,全球各国股市的走势,从历史过程上看,没有一个是符合上述传统计算公式“规范”的;也正是因为股价是由众多因素综合决定的,所以,仅以“未来收益”来讨论股价是远远不够的。

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是,在“庄家”运用大量资金哄抬“新经济股”或“网络股”的过程中,谁能说清楚这是一个“套”、一个“局”,还是一个追求“未来收益”的行业?

2.财富分配究竟是现实的还是观念的?股市交易本身并不创造价值。股票买卖、股价变动,就财富分配而言,发生的至多是入市投资者的财富在买方或卖方之间的再分配。在这个过程中如若考虑税收、交易手续费、过户费等因素,则买卖各方的财富总量非但不会增加反而处于逐笔减少状态中,即一部分财富被财政、券商、交易所等分走了。从年度来看,这种财富的减少,一般可通过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予以弥补。在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数量较大时,投资者的财富总量可能增加,反之,则减少。这一系列现象说明一个最基本的道理,财富分配是一个现实经济过程,即只有现实的财富,才能加入现实的分配。然而,股市财富效应却告知人们,可将未来的收益用于现期分配。这不免令人产生三个疑问:

其一,“未来”是何时?是3年、5年后,还是8年、10年后,或是30年、50年乃至更长时间之后?不论是中文还是外文,“未来”一词均指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并无准确的时间界限。既然如此,那么,究竟是将“未来”多少年的收益用于现期分配?继之,既然未来的收益已被现期分配掉了,那么,未来年份的股市价格又是将何时的收益用于分配?答案只能求助于“未来”的“未来”,结果只能是不断地“寅吃卯粮”,势必有一天没有“卯粮”可吃了,股市顿时崩溃。这是股市的正常运行态势吗?其二,未来收益的具体数量是多少?我们假定,“未来”的时间界限是确定的(例如,5年),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在这段时间内可用于分配的收益有多少?由于财富分配事关各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所以财富数量至关重要。但是,迄今没有哪一个主张财富效应的人告知过投资者“未来收益的具体数量”究竟是多少?他们所说的只是“很大”、“巨大”、“不可估量”等等。这种数量概念,对投资者只有观念上的刺激意义,并非现实可得,因此,从实际分配效果来看,与“很小”、“非常小”、“极其小”等并无实质差别。

略有经济学常识的人都懂得,收益与风险是一对孪生姐妹。主张股市财富效应的人,为何不认真地告知人们,未来的高收益是与未来的高风险并存的;股市财富效应的对应面是股市风险效应?这一现象本身值得深思。

其三,未来收益通过何种机制用于现期分配?未来收益是在未来的经济活动中创造的,这恐怕没人有疑义也没有可改变,那么,未来才创造出来的财富(收益),如何能进入现期分配范畴?我们迄今未能真实地解决“时间隧道”问题,如何能够到“未来世界”去,将其收益拿到现期进行分配?主张财富效应的人,没有告诉我们,我们也无从得知,但有一点是清楚的,即在经济生活中,不论哪种财富分配,其对象均是现期的财富,而非未来的财富。

显然,“财富效应”给投资者提供的是一份“观念大餐”。但这一“大餐”能否从“观念”转为现实,取决于未来经济活动的实际成效,而非取决于股市价格高低,更非取决于“财富效应”理论的张扬。

3.股价上扬是否有利于刺激需求?近年来,在股价快速上扬时期,人们可以看到这样一些现象:一些获利的投资者,在消费场合,出手不凡;一些投资者从股市获利后,将一部分资金转入实业投资;一部分上市公司趁股市上扬,高价发行新股(包括配股),等等。这些现象似乎都证实了股价上扬有利于扩大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然而,这些现象并非一个完整的过程。

一个简单的问题是,这些获利的投资者、上市公司等等,其扩大投资或扩大消费的资金从何而来?对获利投资者来说,他所以获利,是因为他在股价较高时将持有的股票卖掉了。既然股票是卖掉了,必有买方,所以,获利投资者的资金来源于购买其股票的投资者。上市公司高价发行新股,其售股资金来源于购股投资者。由此,问题转到这些购股投资者是否因购股而引致需求减少。

购股投资者因购股而引致的需求减少,大致有两种情况:直接减少和间接减少。所谓直接减少,是指投资者因将资金用于购股而在一段时间内使自我的投资需求或消费需求减少;所谓间接减少,是指投资者因将资金用于购股、减少存款等金融资产而引致的他方投资需求或消费需求减少。由于缺乏对购股投资者投资需求或消费需求情况的调查,因此,我们无法判断股价上扬时期购股投资者的需求是否直接减少,但间接减少却是清楚的。一个基本动向是,每当股市高扬,投资者或从银行提款或减少银行存款,将资金转入股市投资。在这种场合,原本通过存贷款机制提供给工商企业或投资项目的资金减少了,与此对应,这些企业或投资项目的投资需求以及由此引致的消费需求也随之减少。在这个过程中,以总量计算,很难说股市高扬能够刺激经济运行中的总需求增加。

[收稿日期]200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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