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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409(2011)01-0044-04
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以思想政治教育学为理论依据,分析民族精神教育的价值定位、内容定位和方法定位,将丰富民族精神教育的研究领域,并为实践活动的开展提供指导。
一、价值定位:以个体发展为基础的国家认同
民族精神教育的价值定位应是以个体发展为基础的国家认同,即通过以爱国主义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使每一个成员在与本民族的关系中发现、提升个人价值,并以此为基点实现从民族认同到国家认同的升华。
1.以个体发展为基础的必要性
第一,防止民族主义或群体压力等价值偏移现象。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既是为了增强社会成员对民族优秀文化的认同和自信,振奋民族精神、凝聚民族力量,也要着眼于满足社会成员自由而全面发展的需求,给予其表达个人意愿和自由选择的权力。如果完全忽视成员的个体精神需求,仅仅关注国家的需要,或可能导致民族精神教育的价值发生偏移,出现民族主义思维下的盲目顺从或群体压力下的被迫服从现象。我国是拥有庞大人口的多民族国家,要让五千年传统文化孕育出的中华民族精神观照到每一位民族成员的个体发展,使民族精神教育的社会价值拥有坚实的生长根基。
第二,满足个体归属感的基本需要。人都希望自己归属于某一个或多个群体,并相互关心和照顾,人的归属需要不能满足时个体会产生孤独、焦虑之感,满足时则产生快乐、宁静之感。民族归属感是一种重要的心理体验,民族成员在与外界接触时,“我族”与“他族”的界线意识明显,同舟共济的亲密感将会加强。在我国,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引导人们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帮助大家形成对自身所属族群的系统认知,满足全体人民实现民族归属感的基本需要,从而塑造健康人格、推动个体发展。
第三,构建民族精神与个体发展的正向关系。一方面,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是激励民族成员前进、推动民族历史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优秀文化,由全体民族成员共同打造并世代传承,融于每一位民族成员之中并在他们身上得到不同程度的体现。另一方面,人是社会中的人,每一个人都必定从属于某一民族。一个民族越强盛,民族成员越有生命力,民族的衰落往往导致民族成员命运坎坷、发展不济。每个人都可以而且应当主动参与到民族精神的继承、培育、弘扬和发展等历史过程中,将自身具备的民族文化特质转化为精神力量,外化到日常生活中去,实现民族与个人的有机统一,民族精神与个体发展的有机统一。
2.以国家认同为归宿的必然性
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的社会价值不仅是为了达到各个民族对本民族文化的族群认同,而是要升华为更高层次和更广泛意义上的国家认同,即公民对本国历史传统、价值观念、政治制度、国家主权等的自觉认可和接受。
第一,维护多民族国家的团结统一。在单一民族国家中,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自然一致,群体成员既认可民族的构建模式,也接受国家的整合方式。在多民族国家中,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有可能发生背离,部分成员只承认本民族的归属关系而排斥国家的规范约束,这种差异常常会演变为激烈的民族矛盾和民族冲突。因此,在多民族国家中开展民族精神教育,其价值定位必须从民族认同上升到国家认同,实现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协调一致,使国家内部各个民族团结互助、共同发展。中国是以中华民族为族群依托的国家,中华民族是以中国为国家机体的庞大民族。按照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一致性原则,五十六个民族的成员都是中国人,都应具有对中国的国家认同;同时,每一个中国人都归属中华民族,均应具备对中华民族的民族认同。当前,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宣扬狭隘的民族主义思想,鼓动少数民族成员只接受所属民族,拒不承认中华民族以及所代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破坏各民族团结统一的大好局面。因此,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建设中华儿女共有的精神家园,是我国这样的多民族国家的必然选择,也是民族精神教育的应有之义。
第二,促进多民族国家的持续发展。国家认同既包括熟悉本国的历史变迁、基本国情,推崇本国的英雄人物、文化传统,热爱本国的象征符号,如国旗、国徽、国歌等;更体现为接受本国的权力归属制度、机构运行系统,认可本国的执政方式、执政理念,赞同本国的核心价值观念、内政外交方针等。国家认同契合了民族精神教育的核心内容,展现出社会成员对其所归属国家在感性和理性上的双重肯定,能够强化爱国认知、激发爱国情感、坚定爱国信念、推动爱国行为,实现多民族国家的发展要求。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国家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各民族也得到长足发展。实践证明,“包括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和衷共济、团结奋斗,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力量源泉。我们要继续巩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巩固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大团结,最大限度地把全民族的力量凝聚起来,形成中华民族自强不息、奋勇前进的巨大力量。”[1]
二、内容定位:以爱国主义为稳定内核的综合系统
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心理教育等构成了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体系。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不能简单地归于某一种内容范畴,而是四者兼而有之的综合性系统。该系统在不同历史时期具有不同表现形态,但其中都蕴含着稳定的核心要素,即爱国主义。
1.爱国主义是民族精神的稳定内核
第一,爱国主义贯穿历史始终。中国文明具有统一性和绵延性,是唯一存活于今的悠久文明范例。源远流长的爱国主义精神是维护中国文明数千年传承,形成强大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内在源泉。《尚书》记载了炎黄部族在尧舜时代“平章百姓,协和万邦”的冲突与融合,生动刻画了爱国主义精神的萌芽。大禹开九州通九道,于涂山大会诸侯,建立起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推动公忠为国、敬德保民观念的深入与普及。孔子赞“微管仲,吾其被发左枉矣。”意指管仲帮助齐桓公使天下安定,保护大多数人没有沦为夷狄,促进了民族发展,这种有益于民众的事就是最大的仁德,透露出维护民族尊严和国家独立的信念。不同历史时期的爱国主义会展现出不同形态,如“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抗争精神,“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忧患意识,“取义成仁今日事,人间遍种自由花”的革命情怀,但不变的是对民族和国家深沉而宽广的爱。历史的车轮走到今天,爱国主义表现为冲破藩篱、灵活应变的改革开放精神,万众一心、和衷共济的抗击灾难精神,崇尚科学、知难而进的创新精神等。
第二,爱国主义是其他民族精神的形成基础和生长动力。爱国主义是巨大的精神力量,在中华民族的发展史中具有重大影响。在古代,中华民族曾长期在经济、文化、科技等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靠的是勤劳勇敢、自强不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屡遭劫难、受尽凌辱,但经过殊死抗争重获新生,靠的是团结统一。虽然这些反映的是中国不同时代、不同侧面的精神风貌,但都未曾离开爱国爱民、忧国忧民、救国救民的主题,未曾离开热爱祖国这一核心价值。维护民族和国家整体利益成为中华民族的高度自觉,尤其在国家或民族处于危亡的关头,无数仁人志士便挺身而出、舍生取义,用鲜血和生命捍卫国家的独立。正是这种无论在何种环境下均不会丧失的自觉意识,使得中华民族精神拥有了不断超越和提升的内在动力。
2.民族精神教育内容的综合性
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同时具备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心理教育的内容。
第一,思想内容。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是一种精神层面的教育,着重解决的是本民族成员在实践过程中,主观与客观是否符合以及如何符合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问题。它包括对自身所属族群及发展历史的详细认知,对本民族外部及深层文化传统的理性认识,对本民族思维方式的自觉意识,对本民族与他民族关系的处理原则等多项内容。要使中华民族成员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就要加强民族精神教育的思想性内容,“坚持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宣传思想战线极为重要的任务。要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下,倡导一切有利于民族团结、祖国统一、人心凝聚的思想和精神,倡导一切有利于国家富强、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精神,倡导一切用诚实劳动创造美好生活的思想和精神,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2]
第二,政治内容。当前我国的爱国主义有着特定的时代内涵,包含着对社会主义国家的热爱、对无产阶级专政的支持、对中国共产党的拥护、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肯定等。民族精神教育要帮助中华民族成员形成正确的政治观点,认可现行的社会主义政治结构模式、政治机构体制、政治权力归属,具备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政治倾向。
第三,道德内容。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包含着道德的准则和规范,道德建设不可缺少对民族精神的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具有传承道德文化、推动道德化育的作用,本民族崇尚什么、反对什么,以哪些人为道德楷模,以何种规则为道德标杆,都可以通过民族精神教育在全体民族成员中推行。强调道德是中华民族精神的突出特点。《中央文明委员会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意见》中更是明确规定,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一项极为重要的任务,要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积极推动公民道德建设。
第四,心理内容。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承载着族群和个体两方面的心理构建功能。“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3](P28-29)四个基本特征中最突出也最具稳定性、普遍性、长久性的是共同心理素质。许多民族正是依赖共同心理作为纽带维系着整个民族的生存和发展。
三、方法定位:以隐性渗透为主的实践教育
以隐性渗透为主的实践教育,是指将教育内容渗透到制度规范、思想文化、生活习惯等日常环境中去,通过教育对象的社会性实践去完成教育过程。民族精神教育以此作为方法定位,符合教育对象的思想特征和社会发展现状,有助于教育主体性的充分发挥、教育过程的有效实施以及教育效果的顺利呈现。
1.民族精神教育方法的隐性转向
第一,隐性教育的理论应当。显性教育法和隐性教育法都属于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显性教育以注入式为特征,适合具有理论性、系统性的思想教育以及带有控制性、倾向性的政治教育;隐性教育是渗透式的教育方法,不带任何强制性,使教育对象在愉悦的交流氛围中不知不觉地接受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要融合四种教育目的,就应妥善处理显性与隐性的适用范围,通过直接与间接、理论与实际、强制与自愿的结合把民族精神教育的各项内容传递给教育对象,共同作用于中华民族精神的弘扬和培育。反观当前的方法运用现状,显性教育占绝对优势,忽略了隐性教育的辅助作用,道德、心理教育也以显性教育为主,隐性教育明显不足。民族精神教育理当正视实然与应然的突出矛盾,扭转显性教育独大的局面,加快向隐性教育转向的速度,构建显性与隐性两种方法功能互补、协调发展的作用机制。
第二,隐性教育的现实需要。隐性教育法是无讲台教育,不容易使受教育者产生戒备心理和对抗情绪,有助于激发和调动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能够弥补显性教育的不足,辐射到显性教育不能奏效的领域和无法触及的空间。
2.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本质上是实践教育
第一,民族精神教育的发展历程验证了实践教育。从民族精神的产生看,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在五千年的长期发展中逐步形成的。它的出现不是某个统治阶级做出的强制规范、某个思想家的主观创造或某个文人的理想设定,而是一个民族在改造外部世界的历史实践中经过选择、过滤、提炼、积淀并最终孕育出的优秀文化。从民族精神的演化看,民族精神随着历史实践的变化而不断演变。民族精神在新的实践过程中被赋予了新的内涵,甚至有了全新的展现方式,即时代精神。
第二,民族精神教育内容的综合性需要实践教育。民族精神教育内容的综合性使我们在方法定位上不可偏重于四种基本教育中的任何一种。实践教育深入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与人民群众联系紧密,能够适应民族精神教育内容的综合性特征,应对来自思想、政治、道德、心理的不同教育要求。
第三,国民教育体系的境遇使然。民族精神教育是全民性教育,对象应为中华民族的全体成员。但在现有形势下,我们无法对全体社会成员尤其实践教育能够覆盖国民教育体系不能到达的区域和人群,是民族精神教育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