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人类学的建构与本土化研究_人类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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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化”一直是时髦的学术词汇。在文化学的视野里,共时态的“全球化”事实上构成了一个由多维文化组合而成的特殊文化景观[1]。在全球化的推波助澜下,旅游作为文明人类的一种生活方式,在世界各个角落蔓延开来,成为一种普遍性的社会文化现象。当人们开始广泛购买由旅游过程所带来的人生体验时,就表明社会已从实用性的物质消费时代转向了享受性的精神消费时代,现代与后现代文化对社会行为的影响可见一斑。作为一种被深度认可的社会现象,“旅游”具有全球共性化的发生动因、发展规律以及衍生问题,从而为旅游人类学的跨文化研究提供了融会贯通的语境前提。

一、旅游人类学的建构

旅游人类学自诞生之日起,就以指导弱势文化地区的旅游发展为己任。因此,运用“文化”工具,追索旅游现象的本质(包括旅游影响的文化本质)就成为研究者的目标。西方学者均此所做的大量研究及其理论成果,为中国学者提供了思想指引,奠定了理论基础,所产生的巨大学术贡献是不言而喻的,但要达到指导旅游地发展的目的,仅仅依靠“解释”或“认知”依然是远远不够的。这就要求旅游人类学的学科属性要从“人类学性质”转向“交叉学科性质”,在此思想指导下,旅游人类学的理论框架需要予以重新考虑。

(一)研究范畴

旅游行为是人的行为,个体行为的加合成一种社会性的常态,成为社会现象;而人类学的研究宗旨则是以文化理论为利器,破解繁杂的社会表象,揭示其文化内涵,进而发现人类社会的演替规律。所以旅游人类学研究也应以“人”为主线,探索旅游现象的文化内涵、发现旅游的文化影响并揭示这种影响产生的社会推动作用为其研究的主要范畴。

1、旅游现象中的“人”

根据社会角色理论,在一次完整的旅游活动中,各种人群按照参与行为的不同功能进行角色分类。即旅游者、旅游服务者和旅游“管理者”。

旅游者是一次旅游活动中的行为主体,是旅游行为的具体实践者,在其行为过程中,牵引出了其他角色行为;旅游服务者是旅游活动能够实现的具体保障者,可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直接参与旅游保障行为的各种从业人员,为完成行为主体的活动而提供各种功能性服务;二是并不直接参与旅游服务的当地社区,其具有两个方面的保障作用,一方面提供了旅游景观背景,另一方面提供了环境保障。旅游“管理者”并不为一次旅游活动提供具体的服务,但却从整体上监控旅游现象的产生、规模与节奏,协调旅游行为者之间的关系,维护旅游交易行为秩序等。在社会发育较为成熟的区域,旅游“管理者”以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的面目出现,而在社会发育程度不高的区域,旅游“管理者”的功能通常由政府或政府的职能部门承担。

根据经济学中的供需理论,一次完整旅游活动的各种人群可依照交易行为中的状态进行分类:即消费者、供给者和“保障”者。

消费者即旅游需求者,也就是旅游者。在旅游研究中,往往依据旅游消费行为的特殊性揭示旅游者的文化内涵。供给者即旅游相关行业经营者,也就是在旅游活动中提供各种服务的职业性人员。在旅游交易中的各种职业行为特征,是旅游从业人员共性文化的外在表现。“保障”者主要是指旅游地社区,它所提供的社会保障是旅游活动完成的基础。而旅游行为的后果在保障者行为中得到不同体现,或增强了保障功能,或削弱了保障功能。这事实上就是指旅游的“双刃剑”效应,或区域旅游发展中自我制约的文化内涵。

2、旅游人类学研究的“着眼点”

如果认定旅游是一种“异地性”的特殊消费行为,那么“异地性”特征就成为研究的基点,这往往造成了旅游研究中的困惑。如宗晓莲所介绍(宗晓莲,2001),西方学者从三个切入点对旅游进行研究,即旅游目的地社会、游客和客源地,这显然是在早期“旅游系统”的基础上所做的形象性分解,并按“异地性”的理念,划分出“客源地”和“目的地”,从而进行两地的文化对比。理论上客源地可以是任何人类聚居地,那么,在旅游人类学中的“客源地”的所指是什么?是否泛指城市或现代社会?若果真如此,那么“旅游人类学”就可以转化为“城市人类学”或其他人类学了。需要说明的是,世界上任何地方也都可以成为旅游目的地,但按照目前旅游发展的实际及旅游研究中约定俗成的观点,旅游目的地是指那些社会认可度较高,现实旅游流较大的地域。因此,“异地”理念所造成的研究困惑表明旅游人类学需要新的研究“着眼点”。

如果一个人从A地去B地旅游,那么其旅游的特殊消费行为、及其完成这种行为的各种“保障”事实上只发生在B地。因为旅途中(即A地到B地)的各种消费行为是消费者与社会公共服务的交易行为,其性质与非旅游者并无差异。由此可见,旅游中的各种经济现象及文化现象均表现在B地。因此,旅游地(或称旅游目的地)是旅游人类学研究的具体“着眼点”,对旅游地区域内所表现的各类人群行为的文化解释与探究,也就成为旅游人类学的具体研究范畴。

(二)研究立场

旅游是现时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社会层面的分析与研究必然纳入到旅游学者的视野,但泛化意义上的社会研究囊括了所有人文社会学科,由此导致了旅游研究中百花齐放的缤纷“场面”。故而旅游研究中的学科“交叉性”成为大多数学者的共识。

从历史的角度看,旅游现象是文明进步、社会发展的时代性成果,其产生及演化具有跨地域、跨民族的共通性动因。因此,社会学、人类学似乎对旅游现象的本质、旅游的发展规律,以及旅游的社会影响等方面的研究更具有契合性。尽管社会学、人类学研究视角具有差异,但在百余年的发展历程中,二者逐渐融合共通。均从注重宏观层次的社会、文化演变,转向个体的、心理的、主观层次的、微观层次的研究。虽然社会学强调社会行为、社会关系及社会结构的研究,人类学强调文化符号解码、文化体系及其文化特征的探讨,但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社会行为、关系及其结构的产生离不开文化背景的分析,并且文化体系及其特征也因不同的社会关系和结构而显现其差异性。社会是文化的载体,文化是社会的表征,研究对象本身的交叉性,导致社会学、人类学在研究范围、研究对象、研究角度、研究方法和研究层次上存在着天然联系,而且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二者的交叉融合趋势会越来越明显。

我国人类学一开始就与社会学紧密结合在一起。老一辈人类学家如林耀华、吴文藻、费孝通等都具有深厚的社会学背景,恰恰是人类学与社会学交叉融合才使他们对中国人类学和社会学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出现了《江村经济》、《金翼》、《凉山彝家》等经典之作。特别是费孝通先生毕生致力于研究中国社会的现实问题,他的小城镇研究、社区比较、协调发展等成果为中国的建设提供了有利的理论依据,正是因为费老将人类学和社会学交叉结合,其研究才能够卓有成效。这种研究理念与范式为我国旅游人类学研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并成为旅游人类学实际研究中所依托的立场。

由以上分析可见,人类学介入旅游研究,事实上是介入到当今社会的一种特定“社会事实”的研究。旅游人类学的建立,是因为人类学与社会学的天然联系而产生,是人类学自身学科性质使然,也是时代、社会、旅游发展的客观要求,而所谓“旅游者与人类学者的田野调查具有行为过程和表现的相似性”[2],并不能成为人类学介入旅游研究的真正理由。

因此,旅游人类学应以文化理论为工具,以旅游现象中的各类人群为主线,以社会学理论、方法为借鉴,立足于当今时代的社会现象(旅游)研究,探讨旅游现象中各类人群的行为、关系和区域旅游运行机制的文化内涵,揭示旅游对社会的互动影响规律,为旅游发展及区域社会进步提供理论依据。同时,也没有必要区分旅游人类学和旅游社会学,人为设置本来就较为薄弱的学科藩篱,二者应结合起来共同对现实社会中的旅游现象进行研究。

(三)理论框架

旅游“认知理论”需要解释旅游现象中的两种关系,其一为“人——地”关系,其二为“供——需”关系。所谓“人——地”关系是旅游系统中的基本关系,“人”指的是旅游者,“地”指的是旅游目的地,包括旅游产品及其旅游环境。这是从宏观层面上、粗线条地将旅游现象中的对应双方规定为“主体与客体”(与旅游系统中的三分法相对应)。旅游人类学应被视为“旅游认知理论”的一个分支,客观上要求将其研究对象进一步深化,即以解释旅游现象中的“人——人”关系作为研究基点。这就需要将“地”中有关“人”的要素提取出来,从而能够探讨旅游者、旅游服务者和旅游“管理者”在行为、关系、制度三个不同层面上的人的社会活动的固定化形式,及其文化动因和文化后果。具体地说,旅游人类学就是研究在一次旅游现象中,各类人的一定的行为如何表现一定的关系,一定的关系又如何造成一定的制度,进而研究行为、关系、制度三者背后隐藏的文化内涵,以及旅游与社会的互动功能。

事实上,这种“人——人”关系仍然具有三个层次的内涵。其一,情感内涵。即主、客体的情感的交流;其二,交换内涵。即主、客体的交换行为与关系;其三,制约内涵。即主、客体在行为过程、关系建立中生成的互相影响、互相作用、互相制约的制度模式,以及这种模式反映出的文化内涵。

鉴于以上认识,可概括出旅游人类学的理论框架如下(图1):

图1 旅游人类学理论框架图

二、旅游人类学研究的本土化

总结近20年的中国旅游研究,可发现其困境在于多学科交叉后的逻辑线索紊乱与其理论建设参照坐标的匮乏。所以,最好不要急于按照主观的臆想去赋予它一种理论的“科学性”和实践中的“指导性”。实际上,在旅游理论范式与观念结构的合理性和逻辑性还没有厘清之前,过于强烈的“科学理论情结”是要不得的。很多貌似科学的旅游研究成果要么是以偏概全的结论,要么是“话语霸权”的结果,譬如南开大学的余书炜对旅游研究的质疑[3]就很令人深思。另外,很多以“科学决策依据”面目出现的研究成果,其在实践中是否具有指导意义?有多大?都值得反思。事实上,在真正认识、理解、把握某种自然或人文现象并建立一门科学的理论之前,“理性思维逻辑”都要比那种看似“科学”的“研究结论”更真实有用。因此,旅游研究的科学性辨识,要以某种理论作为参照,通过“批评式”的讨论,才能具备对旅游现象的客观理解与把握能力。上世纪90年代后期所引进的“旅游人类学”思想,可以对国内前期的旅游研究做出审视,从更为宏观的文化层面承担“批评”任务;而人类学研究中的弱势群体立场及非功利性传统,也使旅游人类学具有“公正性批评”的职能。可见,以“旅游人类学”作为旅游理论建设的“参照系”,可以促使各学科的旅游研究更加深入与合理。

(一)旅游研究批评的必然性

旅游作为现代社会的一种生活方式,其研究的多学科的介入理所当然,但正缘于此,不同学科立场的研究成果,一旦纳入“旅游学”整体框架,就显现出其概念的分歧与理论逻辑的混乱,譬如对于旅游概念的认识就莫衷一是:地理学立场重视其人的空间位移;经济学立场强调人的消费及其后果;管理学立场关注人的数量统计;文化学立场则看重人的行为意愿等,皆因学科立场不同而出现对同一现象的不同认识。犹如盲人摸象,导致了后续研究中一系列概念的随意性及“旅游学的结构散乱、功能低下”,[4]由此也使旅游研究陷入“奢尚空谈、不务实际的学术风气,影响着旅游学科的建设和发展”的境地。[5]

“概念”作为科学的研究范畴规定了我们的想象和思想资源,也规定了我们的思维模式。当一门学科的概念严谨并发挥强有力的学术统一功能时,概念在学科研究整体中的存在就是结构性的实体存在。而目前旅游研究中几乎所有概念都因不严谨而不具备学术的统一功能。旅游研究中概念的基点在于“旅游”,或许由于旅游本身就是一种生活状态,其概念定义和理论研究也理所当然地被认为是一目了然、无须证实、无须论证、无须解释的常识性的知识形态,因此对“旅游”的不同专业背景的理解,必然导致旅游研究领域出现“大杂烩式”的混乱局面。

此外,“旅游资源”作为我国学者旅游研究中的常用概念,在新近出版的《旅游资源开发与规划》中就列举出了郭来喜、陈传康、周进步、保继刚、Holloway J C及国家旅游局等多种定义。[6]而在不同版本的《旅游学概论》、《旅游资源学》、《旅游经济学》、《旅游管理学》、《旅游规划》等教材及一些论著中,其定义不下几十种,显示出作者不同的学科立场。这一概念的始作俑者具有地理学专业背景,其定义强调“对旅游者具有吸引力的自然存在和历史文化遗产以及直接用于旅游目的的人工创造物”。[7]后续不同学科的研究者根据自身主观理解对“自然存在”、“历史文化遗产”、“人工创造物”等用词进行了替换。“旅游资源”这一概念对旅游研究影响很大,并延伸出一系列的学科及理论,如“旅游资源学”、“旅游经济学”、“旅游开发与规划”等等;以及所谓“旅游资源调查”、“旅游资源评价”理论等。该类定义的关键词在于“吸引力”,这是一个极端模糊的、大众性语言的限定词汇,无法用学术标准予以衡量。事实上,任何存在(无论实体还是精神)都无法运用科学手段判定其是否具有“旅游吸引力”,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学科及理论研究的科学性,或称客观性难道不令人质疑?与此相类似的概念在旅游研究中比比皆是,如旅游市场、旅游产品、旅游开发等“核心概念”,以及其延伸性的概念如生态旅游、体验旅游、休闲旅游等。这样,似是而非的概念群,加之研究者不同专业立场的理解,导致了旅游研究的无边界性、无逻辑性、无统一性特征(当然,也可美其名曰为跨学科、多维度、多层面特征),进而导致旅游学研究不能真正深入到旅游现象的本质层面上进行剖析,并提出有指导意义的理论来[5]。

巴特勒的“旅游地生命周期”理论可谓旅游学中“较为成熟的理论”,在我国旅游研究中得到广泛运用和推崇,但我们显然忽略了中西旅游产生的背景与旅游发展道路的不同,使这一“理论”的中国式分析令人啼笑皆非。西方国家旅游属“自发性”旅游,多数旅游地是在“需求者”的推动下产生并发展,因此具有一定的“生命周期”规律;中国旅游的“政府主导性”,使多数旅游地是在“供给者”的建设中产生,加之我国旅游层次的时代特征,使旅游地的“生命周期”受多种因素影响和制约,并不存在所谓的“巴特勒规律”。因此,生硬套用所谓理论模式,并不适用于中国的旅游发展现实。

从旅游经济角度看,旅游因其经济作用而最早被经济学界关注,从而形成了整个旅游学界的研究偏向,使得主要的研究思路和方法都更接近产业经济学。然而,旅游业是否是一个产业?已故美国学者托马斯·戴维森(Thomas Davidson)认为,旅游业不是一个产业,而是一个产业组合,因为旅游需求方实际创造的价值与所谓的旅游产业(旅游供给方)可观察计算到的产值间存在明显的不对称现象。旅游的经济现象是旅游者所有的支出产生的效应,而不仅仅是某一部门的收入效应,即旅游的经济现象是“支出推动型”,而非“收入推动型”。因此,将旅游定义为产业是不正确的,是有悖于旅游的真实情况的。旅游是一种社会经济现象,它既是推动经济进步的发动机,同时又是一种社会力量。这就对传统的旅游学理论提出了挑战。

这里没有否定一切旅游研究成果的意图,只是欲通过以上分析,表明不同学科背景下所做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需要在更高层面上予以审视和批评,才能整合各种专业背景下的研究成果,使之能够形成旅游学整体框架下的有效成分,有机组合形成一个更加符合旅游实际的学科门类。我们需要对20年来中国旅游研究做出深刻反思,并需要一门学科以对抗“传统的旅游理论”,从而为新的建构奠定基础。

本学科内的学术批评与反思很难超出其范畴而在根本上实现理论突破,反而会演化成为一种“意识形态”的复制。因此,“旅游研究批评”的外延要大于经济学、地理学及管理学对旅游研究的想象,要有一门学科能够通过回溯“研究历史”以争取到合法化的批评地位,“历史”是在某种文化背景下所讲述的历史,也就是旅游研究自身演变的文化历史,因而旅游人类学理所当然地充当了这一角色。客观而言,或许旅游人类学本身并没有强大的理论力量,但其批评性立场与职能,却可以监督和制约其他基础性学科对旅游研究的逻辑上的混乱和理论的无效。

(二)作为对抗模式的旅游人类学

特殊时代性背景下,中国旅游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使旅游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也显现出急躁性特征,于是发展的迫切性与旅游研究的急切性相对应,现代理性即产生出旅游研究的“实用性”目标。全国各类学校旅游专业的兴建要求旅游教学的体系化,导致各类旅游教材纷纷“出笼”,呈现出“乌托邦”式的旅游理论体系。在这种趋势招引下,本为揭示旅游现象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旅游各类研究也不可避免地追随“教学需求”进行着“实用性”的功能转换。在“利益”驱使下,“旅游研究”的现实目标本身就与其理想的研究目标背道而驰。[8]

因此,在数以千计的各类论著中,相互“借鉴”和重复的内容屡见不鲜,各种观点的主观性与随意性不胜枚举。中国的旅游学研究表象上已经“枝繁叶茂”,但是支撑这些枝叶的树干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培育。[9]所谓“重实践、轻理论”已为学界所诟病,急切中拼构而成的“旅游**学”或“**旅游学”等“理论”,不仅远离旅游现象本质,而且误导了青年学者,从而导致学界发出了“旅游理论研究在研究什么?旅游理论学习是要学到什么?”的呐喊。[9]

90年代后期,由于张晓萍等一批学者的引介,西方旅游人类学理论旋即在中国旅游学界流行开来。检索21世纪以来的国内旅游研究论著,大多引用了西方人类学者的理论或观点,如“神圣旅程”、“人生礼仪”、“舞台真实”、“旅游地文化涵化”等。这种不同于以往研究的立场、视角和独特的叙事风格,使旅游人类学一开始就作为一种旅游研究的“对抗模式”存在,解构了原有旅游理论中的概念体系,使旅游研究在宏观上具备了文化理论的坐标,从而自觉或不自觉地扮演了“批评”角色、承担了“批评”任务、显示了“批评性”的职能。

旅游人类学借助人类学和社会学的一些理论对旅游现象进行分析,并建构了自身理论。从思维模式的角度看,它对旅游研究有两个方面的贡献:

其一,对旅游现象的“本质性”剖析。旅游人类学避开了对旅游现象的表面性描述,如人的空间位移、交易行为及其影响等,而借助“社会表象理论”,利用人类学的经验和知识作为参照物去解释旅游现象,将旅游现象具体化和形象化,出现了所谓“神圣旅程”、“人生礼仪”等认知视野。事实上,这本身也是人类学看待世界的方式,因此其对以往旅游现象研究的启示在于:

1、旅游现象的认识是有关生活的复杂的知识体系,其解释包括研究者的价值观、信仰、态度等要素;

2、认识到旅游现象的内容和过程的重要性;

3、旅游现象的文化内涵能帮助定义旅游事实;

4、旅游行为包括群体与个体间文化的沟通和互动;

5、通过运用暗喻、类比以及与原型的比较,将新的或抽象的概念、事件整合到原有的知识框架体系之中;

6、旅游现象的文化解释能对其行为及其影响研究加以指导;

7、社会现象的解释将社会事实与其发生的文化环境联系起来。

简言之,旅游人类学研究的思维逻辑是:研究者(或文化背景)——社会事实——内容分解——要素关联——文化内涵——影响后果。这种思维模式有利于人们理解旅游现象产生的社会根源、旅游行为特征的文化内涵;有利于人们探讨旅游行为方式的稳定性与动态性;有利于人们对旅游发展的社会后果做出科学预设和响应;也有利于从研究者的立场判断其研究结论的可靠性。一般认为,旅游发展会对旅游地社区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这种假设是研究者的主观判断,在实际调研中社区人们也会受这种判断影响,而将社区一些问题归咎于旅游发展,但事实上,需要考虑各关联要素的文化内涵,使旅游发展与旅游影响实现“对接”,将“干扰因素”与“旅游发展”相剥离,才能得出客观而科学的研究结论。

其二,运用人类学中的“符号理论”对旅游系统进行阐释与理论建构。

美国人类学家格尔茨强调,文化是指从历史沿袭下来的体现于象征符号中的意义模式,是由象征符号体系表达的概念体系,人们以此进行沟通,延存和发展他们对生活的知识和态度[11]。

将旅游理解为个体与自然和异文化社会相互沟通的互动过程时,旅游体验就带有鲜明的文化特征和符号意义,而旅游行为并不是简单的“异文化”间符号传递,而且还是一种具有符号意义的建构行动。旅游主、客体行为在各种具体的旅游环境与过程中构成了独特的文化符号,对这种符号的文化解读,既诠释了旅游系统的文化内涵,也建构了旅游人类学的理论。

西方学界早在上世纪70年代就把符号学思想引入旅游研究,麦坎内尔(《旅游者:休闲阶层新论》1976)、库勒(《旅游符号学》1981)及格雷本(《旅游人类学》1983)等都是旅游符号研究的代表性人物。国内学者杨振之(2006)、谢彦君(2005)、彭兆荣(2004、2005)等也曾对旅游符号理论做出研究。这些研究内容涵盖了旅游吸引物的符号解码、旅游者行为的符号建构、旅游动机、旅游决策与旅游影响等的符号认知[11]等等。

运用符号理论解读旅游者、旅游供给者行为背后的文化内涵,对研究者而言,无论是想象的满足,还是异文化的驯化,都表明了对旅游现象及其影响的深度认识,更贴近旅游的文化本质[12]。因为其思维逻辑是:发现符号——解读符号——揭示其文化内涵——寻求对策。

当旅游人类学以旅游地为基点进行主、客体行为研究,并揭示旅游系统的文化关系时,其立场总是在“现状批评”的模式中表现出“自我反省”的思维状态,在人类学语境中一次次挥起对旅游实践和“传统”旅游理论挑战的长矛,从而形成一种形而上学的对抗模式。马翀炜先生在其“文化符号的建构与解读——关于哈尼族民俗旅游开发的人类学考察”[13]一文中就明确指出了这一点。

旅游研究批评并不意味着旅游研究的终结,批评的目的是为了打破旅游研究的“隔音密室”状态,消除具有垄断性的“话语霸权”或者是已成定论的某种观点,将研究思维本身纳入思维与反思的过程之中。旅游人类学在我国旅游研究早期的缺席使之具有后期批评的机会,是现代旅游研究进展的必然性需要,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了“清场作用”。

旅游人类学与我国前期旅游研究所形成的差异与裂隙,虽然具备了一定的批评能力,但其自身发展仍需要一种学科的整合,需要具备自我完善和自省意识,需要与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实现有效结合,消除自身的局限和任何“终极性”的思想。作为一种批评模式和对以往研究的“反思”,旅游人类学是旅游研究中的一面“镜子”,使其他所有学科的旅游研究能够检审自己,从而推动现代旅游研究更加深入并逐渐科学化。

(三)文化研究——向着存在论与人类学的辩证综合

在当今旅游理论研究及旅游实践的场域中,旅游人类学研究的开展与实现,不仅大大地拓展了研究视界,打开了旅游研究与旅游叙述的多元的呈现方式与阐释向度,而且也在理论与实践之间建立起广泛的意义关联,同时也找到了人类学话语方式对旅游研究的切入点。这一切极大地改变了其他学科旅游研究与文化场域的生态构成,因此,旅游人类学一出现就引起了旅游学界的广泛兴趣。

目前旅游研究所面临的现状是所谓基础性的学科划分(地理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等)造成了对于真正深层次问题的遮蔽。文化本是旅游的内在动因,也是旅游的存在方式,但当下时髦的不着边际的泛化,使“文化”过分抽象化和概念化了。旅游研究中的文化是一个近似于本体论的虚指,由于旅游人类学“缺席的原因”,因此在以往的旅游研究中,“文化”不是作为原因和定义在起作用,而是作为效果和影响在起作用。

在新近出版的《旅游文化学》最后一章中,专门讨论了旅游文化研究的难题[13]。我们事实上不可能接近那个叫做“旅游文化”的存在,我们不可能先把什么是“旅游文化”界定清楚了再去搞“研究”。

一方面,旅游的文化研究需要超越“旅游文化”本体论的预设来展开。在今天,商业性大众文化正在发挥着一种类似于意识形态的功能,它们与传统意识形态的不同之处在于其对人的控制似乎更加直接。在这种背景下,我们的生活中符号与文化、价值与反价值、现实与虚构被大量复制,旅游事实上就是生活的复制形式之一,在旅游中人们达到一种抹平差别的神秘化效果。因此,从需求角度看,旅游的“生活复制”与“消除差别”成为“消费者”的文化主题。

然而,传统的旅游文化研究模式受制于美学的思路与规制,总是从旅游客体对象的角度对单个的“景观”进行审视,倾向于不置可否的说明与描述,或者将其作为旅游审美的例证,形成对旅游文化的单向度解释。这种形而上学的思维模式是长期困扰旅游文化研究思维的枷锁,我们总是抽象地、先验地设定一个“旅游文化”研究客体,而真正的“旅游文化”作为一个经验性的研究对象始终被排除在思考之外,研究者的思维也因此处于一种“悬空”状态,无力澄明研究客体。鉴于此,文化研究就需要从“美学”的思维模式中退出来,寻找旅游中的文化经验事实,建立一个全然不同的理论视野。从海德格尔的“存在论”哲学出发,旅游的文化研究就是以可感知的经验事实为基础,探讨其文化意义与文化关系。如此,旅游的文化研究将从根本上超出美学视野限制,逼近“旅游事实”的真相。

另一方面,旅游文化研究也可依托人类学理论而展开。人类学经百余年的发展已经形成成熟的基础理论,这种理论使旅游文化研究从根本上依托人类学的“整体观”视野,避免重走形而上学的老路,而具备了深沉的经验主义品质与活力。比如,旅游文化研究的范畴除了大众文化之外,还涉及民族、阶层、性别、地域等等领域。按照传统的研究思路,这些领域分属于不同学科,但从人类的视野看,所有这些都是人类学的文化表达范畴,并且人类学的话语构成与表现方式也为旅游文化研究提供了样板,而人类学在文化研究中的“经验逻辑”,也会使旅游的文化认知更加全面。

三、结语

存在论与人类学的“整体观”使我们能够不断审视所进行的文化研究,使我们充分意识到“旅游文化”研究的有限性,促使旅游的文化研究具备一种理论的自我意识并向辩证模式转化。自我意识在此具有双重内涵:既指学科的自我意识也指学者的自我意识,同时也体现为一种形而上学的认识论与本体论的互融而趋向存在论和人类学层面的整合。问题的关键在于辩证模式不是去空洞地反对理论,而是要对理论和我们的思考本身进行思考,对思维本身进行思维。也就是说,通过把思维不断地结合在一个更大的领域中来打破自我中心主义和个体意识形态以洞悉真理,并通过对思维场景本身的领会来获得自我意识。

总之,旅游的文化研究的理想状态并非只是对旅游学与人类学的学科界限的简单突破,而作为传统学科的人类学自身,亦需要理论的突破与提升。认为单纯的学科相加就是“文化研究”是不可取的,仅仅是跨学科的研究领域的突破,只是扩大了我们的研究客体的范围,并未真正走出传统的思维模式,因此,旅游的文化研究在跨学科背后反映的是我们对旅游研究存在的焦虑与关注,旅游人类学即体现为一种对于“批评”的自觉意识。鉴于此,面对旅游研究的现代化和科学化问题,旅游的文化研究要以存在论的高度与人类学的视野,承担自己的责任,发挥自己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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