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联邦中央处理民族和地方问题的基本原则,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基本原则论文,民族论文,中央论文,地方论文,俄联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俄罗斯联邦是由89个主体(21个民族共和国、1个自治州、10 个自治专区、6个边疆区、49个州、2个直辖市)和130 余个民族组成的多民族国家。其中57个主体名称不含有任何民族成分,32个主体名称含有民族成分。俄联邦的构成表明,其民族问题和地方问题是紧密交织在一起的。俄独立后,面对苏联解体的教训和俄联邦自身因民族分立和地方分离主义造成的瓦解威胁,联邦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改善民族和地方关系,逐步形成了中央处理民族问题和地方问题的某些机制。具体可归纳为以下6项原则:
一、法制原则。1.明确规定国家的完整统一和联邦中央的全权地位。俄独立后制定的宪法规定:“俄罗斯的联邦体制建立在俄罗斯联邦国家完整和权力体系一致”的基础上;“俄罗斯联邦保障自己领土的完整和不受侵犯”;俄联邦总统和政府根据宪法“保障在俄罗斯联邦全境实现联邦国家权力的全权”。2.强调国家的主权属于联邦。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在其全部领土上享有主权”。宪法不仅完全取消了过去苏联宪法中所规定关于各民族共和国拥有退出联邦的自决权,而且也删去了1993年制宪会议通过的宪法草案中关于“共和国是俄罗斯联邦版图内的主权国家”的提法。这意味着俄联邦各主体被剥夺了退出联邦的宪法权利。3.强调联邦主体一律平等。宪法称:“在同联邦国家权力机关的相互关系方面,俄罗斯联邦各主体一律平等”。宪法还强调,联邦主体未经中央同意不得改变自身地位。法制的强化有利于联邦中央和主体关系的稳定以及国家的统一。
二、分权原则。俄罗斯宪法把国家权力分为中央权力、中央——地方共有权力、地方权力三部分。属联邦中央管辖的共有18项权力,主要是:通过和修改联邦宪法和法律;维护联邦体制和联邦领土完整;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组建联邦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管理联邦国家财产;确定国家社会经济和民族政策;确立联邦预算和税收;负责联邦防务和安全;决定联帮对外政策等。属中央和地方共同管辖的共有14项权力,主要是:保证联邦主体的宪法、法律、法规符合俄联邦的宪法和法律;维护少数民族的权利;土地和自然资源的拥有、使用和支配;协调联邦主体对外联系等。
从整个权力划分的范围看,联邦中央的权力是极为广泛的,地方管辖的对象基本上是地方性事务,中央的权力对地方具有很强的制约性。但与过去相比,地方的独立自主性增强了,权力扩大了。如在物价调控方面,据叶利钦称,现在联邦权力机关只对15种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调控,而地方权力机关可对40—50种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调控,有的地方可调节的种类甚至达200多种。
三、条约原则。为了调解联邦中央与某些民族共和国之间的特殊矛盾,避免冲突,同时又考虑到某些联邦主体经济发展的地区特点,联邦中央在权力划分上采取了灵活政策,先后同鞑靼斯坦、巴什科尔特斯坦等45个联邦主体签署了“划分权力和管辖范围”的条约。
俄舆论认为,条约原则是解决联邦制问题的一个突破,有助于缓和民族关系,维护联邦的稳定和国家完整。叶利钦公开称,条约“为积极主动地解决不同问题提供了更多机会”,今后要运用条约模式解决联邦中央同其他主体之间的双边问题,把“宪法联邦”变为“条约联邦”。
四、民族区域和行政区域并存原则。原苏联和俄联邦境内发生的激烈的族际冲突表明,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当初以民族为主体建立的联邦制不但未达到解决民族问题的预期目的,反而在多民族国家引发了民族矛盾和冲突。俄联邦实际上是苏维埃联邦的翻版,其组成也是突出民族因素,民族自治实体比其他联邦主体享有许多的特权和优惠。在联邦构成中过分突出民族因素造成的消极后果是:一是民族自治实体自高自大,易产生离心倾向;二是不同的民族自治实体之间互相攀比;三是自治实体和非自治实体之间因地位不平等而产生矛盾。
为消除以民族因素为基础的传统的苏维埃联邦制弊病,俄罗斯宪法通过后组成的俄联邦不再突出民族因素。宪法载明了多样化的联邦主体,包括:民族国家实体(民族共和国)、行政区域实体(边疆区、州、中央直辖市)、民族区域实体(自治州、自治专区);规定57个行政区域实体和32个民族区域实体都是联邦主体,各主体在联邦关系上权利地位平等。
五、自治原则。叶利钦指出:“没有一套生机勃勃的地方自治制度,巩固国家的完整性无从谈起。”俄宪法规定:“地方自治在城市居民区、农村居民区以及其他地区考虑到历史和地方传统实行”,其主要任务是“保障居民独立地解决地方性问题和对地方财产的拥有、使用和分配”。据俄报披露,目前联邦权力机关只设到州中心一级,以下是地方自治,改变了过去从上到下一统到底的局面。
六、集中原则。在分权基础上集中也是俄联邦中央处理民族和地方关系的一个举措。俄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在俄罗斯联邦全部领土上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联邦主体的法律和法规不得与联邦宪法和法律相抵触;“俄罗斯联邦全境都必须执行俄罗斯联邦总统的命令和指示”。
对地方的分立行为,联邦中央在和平手段不起作用的情况下,则给予坚决打击。叶利钦说:“必须用一切合法方式,包括使用武力,刻不容缓地制止武装冲突蔓延,解除非法武装,制止宣传民族仇视和鼓励使用暴力的组织和个人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