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轨参政——以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双轨论文,为例论文,企业主论文,私营论文,政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理论与方法
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在我国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完善、从边缘到接近中心这样一个发展过程。如今,政治参与在私营企业主的政治生活中越来越重要,参与方式出现新的态势,本文拟对这一现象进行研究和分析。
学界对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研究,从初期的私营企业主阶层研究,①到对其政治社会作用的研究,②再到对私营企业主阶层与政府层面的关系的研究,③有一个不断推进和深入的过程,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
(一)再分配权力对私营企业的控制
边燕杰和张展新认为“中国经济转型是一个市场扩张和政府经济职能转变交互作用的过程”。④在这一过程中,私营企业主阶层与政府的相互作用和影响正是国外学者尤其是中国研究学者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关注和研究的领域。倪志伟的“市场转型理论”⑤认为市场化过程中再分配阶层的权力与特权将开始向市场让渡,再分配部门的垄断地位会受到削弱,市场将带来平等化效应,权力贬值和人力资本回报上升。戴慕珍等提出的“地方法团主义”⑥则认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表现出公司的许多特征,这种政府与经济的结合表现出一种新的制度形式,即地方法团主义。与此类似,魏昂德认为“地方政府即厂商”,⑦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关系类似于一个工厂或公司内部的结构关系,即政府类似于一个公司中的董事长,而企业的管理者则类似于厂长或车间主任的角色。白威廉和麦谊生提出了“政治市场”概念,⑧认为政治资源、政治权力在市场转型过程中将不会被贬值,对政治权力的经济回报将会继续保持优势,并揭示了私营企业主如何在避免成为意识形态原则挑战者的同时又与政府部门及官员“结盟”的经过。边燕杰和罗根以“权力维系说”⑨强调中国的市场机制本身就是“发育、成长在再分配体制内部”,具有更强的路径依赖特性,从而保证了政治权力对资源的控制和分配,再分配权力因此得到维持。
(二)地方政府与私营企业的庇护关系
一方面我们看到地方政府权力深入市场运作,再分配权力得以维持,而同时私营企业主也并不是层级中的服从者,在市场中仍有一定的自由空间,只是需要地方政府的庇护才能维护这个自由空间。
郑杭生和刘精明认为,以阶层再生产为主要特征的社会流动机制仍未发生根本改变,⑩从而导致了宋时歌所言的“干部权力转换延迟”(11)现象,即政权的稳定导致干部权力的连续性。而适合市场经济的各种正式制度尚未健全,于是,企业家不得不与政治亲近,与政府及官员结成庇护与被庇护关系,且必须经营这个关系网,以赢得经济与政治的双重确定性。边燕杰和丘海雄因此认为,企业积累社会资本是应付不确定性的一种制度选择,是经济行动者为解决问题而不得已导入的非正式机制。(12)孙立平提出的私营企业“非制度化生存”(13)也有类似的观点,即在正式层面权利的低水平均衡与非正式层面权利的不均衡并存的中国制度供给环境下,企业活动制度化保护的缺乏,由此产生庇护主义关系结构,这是一种介于正式与非正式之间的一种关系运作方式。
(三)地方政府与私营企业的共生关系
也有的学者认为政府并不是市场的完全控制者,私营企业主也不是完全依附于政府的庇护,而懂得与政府进行交换,各取所需,所以它们会通过很多渠道、采取很多办法与政府沟通和互动,甚至形成一种共生关系。
戴维·古德曼发现私营企业主和国有企业的经理都与国家及党的组织有着良好和密切的社会关系,(14)这是他们获取经济资源的前提之一。林南提出的“地方市场社会主义”(15)认为在逐渐市场化的地方经济环境中,地方权力与稳定的利益集团相结合,产生了一种既非市场,亦非正式组织的新的制度形式。大卫·文克则提出了私营企业与政治权力两者间的“共存庇护主义”,(16)即从原先的“单向依赖”变为双向的“共存依赖”关系,具有庇护特性也具有交换关系。麦科斯·玻伊索特和约翰·柴尔德提出了“关系网资本主义”,(17)认为这是中国改革过程中的一种新型组织关系,它通过人际关系的隐秘的、灵活的动态过程而运行。
本土研究方面,刘世定的“关系合同”观点(18)认为关系合同部分依靠法律体系,部分则嵌入于人格化的关系体系中,以此来观察相当部分戴红帽私营企业的中国乡镇企业,发现其合同文本经常呈现出“软化”现象,正是因为存在着乡镇政府与企业之间层级依附—庇护关系,合同内嵌于这一关系当中;折晓叶、陈婴婴提出“社区里的企业”概念,(19)即企业的经济活动深深地“嵌入”于社区的社会关系结构之中,企业家的人力资本深嵌于社区经济生活的社会关系网络之中,只有依托这一关系网络,其人力资本才表现出价值,才得以积累、增值并发挥作用;杨光飞、童星提出的“地方合作主义”(20)以及陈心想的“双线运作”(21)概念,均表达了相似的观点。
(四)私营企业主有独立的参政能力吗
关于私营企业主的独立性问题,张厚义认为私营企业主阶层不仅是一支重要的经济力量,而且还是一支不可忽视的政治力量,并倡导对其作用进行全面的认识;(22)海贝勒认为,虽然私营企业家还未形成一个阶级,然而他们已经成为一个战略群体,他们在政治发展和变革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将自己设计为具有政治谈判力的组织化压力集团,而且在地方层次上有能力实现自己的愿望;(23)宋婧和杨善华认为老板村官的出现在较大程度上说明了村庄公共权威的蜕变,其后果就是从道义型共同体转向利益型共同体。(24)
私营企业主有多少独立性?有独立的代表自下而上民间自组织的参政能力吗?这是本文关心的问题。既有研究为本文奠定了基础、开拓了思路,调研发现地方政府与私营企业主阶层的相互作用并非简单的单向的控制与被控制、庇护与被庇护的关系,也不是完完全全的不分你我的共生关系,而是一种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双轨发展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有协商、妥协,甚至也有一些“对抗”。因此,本文试图从双轨发展的关系中分析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渠道,分析他们参政过程中的各种社会关系,了解他们进行政治参与的原因、路径依赖、参与方式等细节,分析私营企业主一步一步从外层进入到政治参与的核心位置的过程,从而能够对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模式做出一个经验的提炼和总结,提出切合中国实际的分析框架。
研究方法方面,本文采用了文献法和质性研究方法。前期的准备工作,主要是阅读文献和收集二手资料,包括全国范围的8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及数据分析、《中国私营企业年鉴》、《中国私营企业三十年》等。调研阶段,本文选取河北省LF市的20多位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私营企业主进行半结构式个案访谈,并对LF市及其下属的一个县近年内的提案、议案进行汇总和分类。
二、精英吸纳:自上而下的政治参与
20世纪90年代以来,私营企业主群体开始成为中国政治舞台上的重要行动者,越来越多的私营企业主成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执委,甚至是党代表,还有一些企业家被授予地方政府职位,成为名副其实的“红顶商人”。这与我国对私营企业主的战略契合:一是通过统一战线建立起与他们联系的通道,通过这个通道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反映他们的合理意见和诉求;二是进行精英吸纳,在企业家内部培养和发现一批有一定经济实力、社会影响和参政议政能力的代表人士和积极分子,对他们进行政治安排,从而来消解企业家的兴起所带来的影响和挑战。
政治安排是一种精英吸纳机制的方式。许多海外学者研究发现,为了应对新社会精英和经济精英的崛起,国家和执政党采取了建立笼络、防范、吸纳机制的方式。古德曼发现中国的私营企业家并没有发挥与其经济实力相称的政治作用,也没有提出政治要求,原因是这些经济精英都已经成为政党—国家体制的一部分,(25)通过不同的渠道得到了笼络。裴松梅使用“笼络”来描述社会主义国家中间组织所起的独特作用,被笼络的民间团体是国家创造出来用以建立国家与社会间互动的通道,尤其是在这些经济精英没有代表自己的利益采取独立行动之前。(26)迪克逊指出,政党会采用笼络新的群体的方式来防止他们对党的权威提出挑战,并让他们在党员身份之外保持一个集体身份。(27)
在一党执政的条件下,执政党根据不同的社会形势和战略任务,需要团结、联合和吸纳不同的同盟者,尤其是社会各阶层的精英人士。政治安排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由国家主导进行政治职位或荣誉分配的方式,是一种个人式的、合法的、制度内的和决策层次的政治参与,它具有安排性、统战性、精英性、安抚性的特点。政治安排有选择性,只有那些取得一定成就或者做出一定贡献的人才有可能得到安排。政治安排的对象主要是各行各业的精英人士和优秀分子,对象选择主要考虑他们的社会贡献大小、社会声望、代表广泛性等等。许多时候,政治安排是许多社会成员努力争取的对象,因为被安排就意味着被体制所认可和吸纳,是政治荣誉和社会身份提升的表现。政治安排的目的,是通过给予各个阶层的精英人士政治上的荣誉,甚至公共职位的方式,团结更多同盟者。具体操作上,它要经过党委有关部门的推荐,或经过基层选举,使一些私营企业主得以进入人大或者政协,或者在工商联、青联、妇联等社团组织中担任一定的职务,参与各类政治活动。
在我们的访谈中,成为市党代会代表的私营企业主LGD有这样的经历:
问:当时是什么样的机缘,成为这个党代表的?
LGD:当时还在开发区,当时征地时,还是管委会的委员,这样跟他们打上交道,后来慢慢熟悉就推荐了上去。
问:是直接推荐吗?
LGD:先是DC县团委往上推荐,成为青联委员;党代表是县委直接指派的,主要还是县长很欣赏,是他们推荐的,推荐到市里,成为市党代表。
从这些政治安排和政治荣誉来看,私营企业主已经完全摆脱了社会属性上的“歧视”,成为体制内的社会成员。从工商联会员、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到党代表,对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安排正逐步从边缘性、荣誉性安排向核心性和实质性安排迈进,安排的层次不断升级,安排的位置也越来越重要。
执政党自上而下的精英吸纳战略,一方面是由于私营企业主阶层的独立性逐渐增强,私营企业主的实力越来越多地影响着地方政府的执政与权力的行使;另一方面,执政党需要私营企业主阶层的认可与支持。这种政治安排的方式,一方面提高了私营企业主在体制内的影响力,满足了他们对权力和荣誉的渴望,使他们获得了越来越大的利益表达和政策影响能力;另一方面也增强了私营企业主,尤其是其中的代表人士对于体制的忠诚和依附,使他们成为了体制的合作者和支持力量,增强了政治系统的合法性。
三、自下而上的政治参与:民营企业家的自组织
(一)自下而上政治参与的基础:民间商会
民营企业家群体内的协同行动有助于他们组建自己的利益表达组织,进行组织化的利益表达,于是有些地方便出现了具有广泛组织性的民间商会,成为私营企业主组织化利益表达的新途径,其重要性也越来越明显。
目前,我国的商会从类别上看纷繁复杂,既有行业性商会,也有综合性的商会;既有全国性的商会,也有地方性的商会。按照政府对商会的主导程度,目前我国的商会可以分为三种形式:官办商会、民间商会以及介于两者之间的商会。官办商会由政府部门发起、由政府提供经费和办公场所,商会的领导人由政府任命或者指定,并且承担政府部门的职能。在我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私有经济协会、工商联以及一些全国性的行业协会都可以归为官办协会。《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规定,工商联处于总商会的级别,是各基层商会的“娘家”,各基层民间商会是工商联的基层组织。工商联具有人民团体、中国民间商会两种性质,在性质上实际上是政治性为主、经济性为辅。
半官半民的商会主要是指那些由政府部门成立,承担部分政府职能,但是又具有一定的组织独立性和自治权的商会。目前大多数地方性的行业协会都具有半官半民色彩。
纯正的民间商会,成立时是由行业内的企业发起,并且主要经费自筹、办公场地自己解决、领导成员由会员企业推选产生,它们相对于政府具有较强的自主性。民间商会以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聘人员、自筹经费、自理会务为原则,商会活动注重体现会员的意愿和要求,具有商办性。近年来在浙江温州兴起的一些行业协会就是这类商会的典型。
民间商会由于具有比较显著的经济功能,以企业为会员基础,其政治参与活动比大多数社团享有更加优越的资源条件和外部环境,在服务于经济发展这一点上找到了与政府的共同语言。目前,各个民间商会之间的组织能力和所掌握的资源是相当不平衡的,相应地,政治参与能力也强弱不等。民间商会的兴起和发展使民营企业家与政府之间形成了一种组织化的沟通机制,从而拓展了企业家们政治参与的空间,并提升了他们政治参与的组织化程度和参与层次。这一沟通机制的建立符合双方的需要,因此,虽然在宏观政治体制和具体的政府决策规则上都还缺乏民间商会政治参与的正式制度依据,但在实践中却正在形成政府与商会之间的默契,重视商会提出的利益诉求日渐成为一些地方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
通过民间商会的组织化的政治参与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参与过程,对单个的私营企业主来说,反映个体的诉求力量比较弱小,通过民间商会去反映整个行业或者整个团体的利益诉求,影响力就会大增,得到回应的可能性也更大。当然,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纯正的民间商会在地市一级的活跃程度比较高,而在国家级的政治参与舞台上,更多的是通过工商联的平台发出企业的声音。
LF市的钢木家具协会是当地纯正的民间商会当中做得比较突出的一个,它的发起人、会长并不是行业中人,但协会却做成功了,该协会负责人、私营企业主WHL如是说:
筹建博览城项目时,04年开始弄起来这个协会,05年正式成立。筹建过程中确实有困难,好多问题,包括各方面的问题……我们想着做市场,还得把这个家具行业整合起来做。还是有目的,你说不做市场,完全的去做公益,这是不可能的,是吧?因为你只有选择把市场做好,市场做好呢你还得把家具行业整合好,才做的这个协会。做协会你既然坐在这个位置,你就得要往下延伸,把它做得更好、更细。你不能光目的性太强了,跟我有利的做,没关系的我就不做了。
从协会的实际运作来看,民间协会只有真心实意地为企业服务,才有生命力,才能越来越发展壮大,也才能在和地方政府的博弈当中为行业争得利益。
我做房地产,我们不生产家具,做市场。协会就是起到一个整合的作用。我们尽量地把信息顺畅,能整体提供服务的就省得(企业)它们一家家跑了。比如说参展,我们要给跑了,多少个企业参展一起去……我们一直强调,别目的性太强了,别人才能信你,协会存在一种让大伙信任的关系。我们信任这个企业,企业信任我们协会。只有共同信任,才能有一些真的东西,才能都说实话,都说真话,共同负责……在这个行业中,中国家具行业协会对我们协会是非常认可的。能做到今天也确实是不容易。
在反映行业利益诉求方面,钢木家具协会也在逐渐发挥作用。这个行业的企业多数都是小型企业,单个的利益诉求很难得到政府的反馈,而借用协会的平台,集合起数百家企业的力量,对地方经济的影响力就会大增,反映利益诉求的呼声得到回复的可能性就比较大,这也是自下而上进行政治参与的起步。
至于对上反映一些问题,我们什么实际的都说。但是我们协会主要是说问题,政府会尽量给我们考虑。我们一直心态就放在这儿。政府也需要真实的情况,我们给政府的就是真实的情况。做不做是政府的事,提供的情况就是真实情况。我们一直在坚持,用时间来对我认可,用时间来做成一个事,是一个很执着的事。我们有这个基础,选择了,从战略上往后看,是对的,就没问题。
(二)游说:政治参与新形式
一旦民营企业家自组织成为协会,就会有其会员集体的利益诉求,会通过游说去影响政府施政。游说是美国政治生活中一个十分常见的现象。根据美国说客联盟(ALL)的定义,说客的工作是为客户提供当前法案或将要在国会进行投票表决的法案的信息,并为了客户利益而寻求法案条款的修改。国会是民意的表达机构,游说人员主要的工作对象是国会议员及其助手,尤其是国会中有影响的议员和一些小组委员会的负责人。专业的游说者在华盛顿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熟悉国会的运作模式、和很多议员交往密切、善于充分利用法律提供的空间,还在800多个向政客提供资助的政治行动委员会和近70个议员竞选委员会内任职。他们的客户主要是美国国内的利益集团和外国政府及企业。据独立监督组织的统计,当前华盛顿的说客人数约有3.5万人,华盛顿游说业的年产值已超过30亿美元。
过去,我们对于“游说”这个词并不认可。随着改革的深入,中国已经进入利益博弈时代。(28)企业或产业集团作为越来越强大的社会利益集团,对政府政策制定过程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在很多情况下,企业通常会主动地影响政府的决策过程,以期形成对自己有利的竞争环境。这种企业为了谋求对自己有利的外部环境而积极影响政府政策和法规的制定与实施过程的行为被称为企业政治行为,也被称为政治战略。游说是大多数政治战略的主要特征,游说是很多企业政治战略最主要的形式,企业通过各种途径与政府官员进行沟通,力求在政府政策和立法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反映本企业的利益和要求。游说活动已经逐步进入私营企业主的工作和生活,逐渐成为私营企业主参政议政的又一个渠道。
通过游说向上反映企业的利益诉求与呼声,以此来获得政治上的偏重,这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政治参与。我国私营企业主的游说方式主要包括两种:一是企业员工代表本企业或委托专业游说人员通过面对面的方式与决策者进行接触,传递信息、表达观点、施加影响。直接游说简单、保密、廉价,而且这种面对面的沟通避免了信息在传递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耗散、扭曲和误读,保证了游说的质量。直接游说采用的主要方式有登门拜访政府官员、在政策听证会上发言、向决策部门递送材料,等等。二是通过一定的民间自组织过程,找到整个产业或一群人的集体利益,向政府提出共同诉求,这往往是一个公开的信息传递过程,这些信息不仅针对决策者,而且也面向公众,并试图通过吸引群众的注意来强化对决策者的影响。
目前,我国私营企业主的游说活动正在逐渐兴起,这与我国的政治环境的开放及私营企业主的政治意识觉醒有关,下面我们就以人大和政协当中的议案与提案来说明这一情况。
(三)议案与提案:政治参与的重要表达形式
每年一度的各级“两会”,代表和委员们会提出各种各样的议案、建议和提案,这些议案和建议由政府相关部门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答复和办理。议案和提案,是自下而上进行政治参与的重要方式之一,通过代表建议或者委员提案来实现正式的政治参与是私营企业主自下而上进行的最重要的政治表达渠道。建议和提案的质量水平如何、反映哪个阶层的呼声、代表哪些人的利益都会成为政治参与水平的影响因素。从目前我国私营企业主参政议政的情况看,我们将提出的建议或提案分成以下三种类别:
一是建议和提案与自身企业无关,完全代表公共利益。这类建议或提案的特点是,内容与建议人或提案人的身份、职业等没有相关性,而是超越了界别、行业、阶层,完全是为了社会公众的利益,至少是本区域内大多数人的利益。这类议案可能是上级政府要求企业主提的,也可能企业主为充分体现出建议人或者提案人的大公无私而提的。不代表某一行业或团体的利益,所以不会是游说的结果。这类提案占了八成以上,实地访谈中,私营企业主DW就有这样的经历:
问:那您的提案主要是哪些方面的?
DW:社会问题。老百姓买菜、道路交通问题、城市发展问题等。衣食住行,我认为必须要说的就行。
问:和您从事行业有关的?
DW:这个和本行业没有关系。政治参与是政府部门关心的问题,社会和谐。
问:提案的内容主要有哪些呢?
DW:比如说道路的堵车问题啊,十字路口的绿化带问题啊,这些细节问题都有。在道路的适当地方建立公厕啊等等。
二是建议和提案兼顾公益性和私益性。这类建议或提案的特点是,表面上看,内容与建议人或提案人的身份、职业等没有直接关系,而且这些建议或提案的内容也符合本区域内社会公众的利益,但是如果这些建议或提案批复回来并且执行,将会间接为建议人或提案人创造明显的利益回报。代表委员大多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提出建议和提案,但有些人发现可以在“公共利益”里面巧妙地塞进去自己的利益,把自己的利益融合到代表公共利益的提案建议当中去。
比如,DC县红木家具协会的两位副会长就分别在人大和政协提出了相同利益诉求的建议和提案,他们的建议和提案的核心内容是请求维修红木家具市场的道路。这条路是省级道路,也是该县的主干道之一,整修这条道路可以有益于全县的交通舒畅,这属于公共利益;同时,这条道路穿过红木家具市场,道路的整修对整个行业的带动作用将是非常明显的,从这个方面看,这又有私益的成分,但这个私益是对红木家具企业这一特定群体而言的。由副会长兼秘书长发起、联合部分红木企业的代表委员联名提出提案,就会得到更多的重视,从而使提案能变成现实。在红木家具协会的建议提案作用下,再加上协会不断的呼吁,这条道路的整修终于在不久后实现了。这里我们看到,私营企业主已经开始逐渐认识到自己组织起来,通过建议和提案这一政治参与的渠道向上反映利益诉求,来为一个行业争取利益,利益实现时同时使自身企业受益。红木家具协会的副会长兼联合提案人YST在访谈中说:
我们单个人向领导反映一些想法毕竟力量比较小,但是我们以协会的名义,大家一起反映问题,领导就有可能重视,这样力量就大多了。另外,我们协会中还有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建议把想法反映上去,领导们看到了,就了解了,我们再联合一些人,也会给上边一个压力,有时候也不得不给个回馈,一些能解决的事也就更顺理成章了。我们这条路不就是这么弄成的吗。
但这类提案的出现,说明了企业主能够很巧妙地在公益的外衣下,游说通过对团体、产业有益的议案。
三是建议和提案代表一定利益团体的利益。这类建议或提案的特点是,内容仅仅代表提案者个人或者所在单位、企业、团体或产业的利益,不是超越阶层、界别完全出于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更不是将提案者的私益融合在公共利益之中。确切地说,这类建议或提案是代表了某个特定阶层、界别或者特定团体的利益。这类提案非常少,在我们看到LF市及DC县的提案中,一年最多一两起,主要是企业主多半认为在正式参政过程中争取私益不太合理。私营企业主DW的访谈就说明了这一点:
问:政治参与的提案当中不考虑自己的事情吗?
DW:和自己有关的内容融合起来。如果只考虑自己的事情,人家会觉得太自私。适应社会潮流,只要不是太自私的就好了,如果光自私的,到哪都不行。大公无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
为了更进一步了解不同层级的私营企业主在参政议政中的表现,本文选取一个地级市四年和一个县五年两会所收到的建议和提案情况进行分析,尤其关注私营企业主所提建议和提案的情况,既包括由私营企业主发起的,也包括私营企业主联合签名参与的(见表1、表2)。
市、县两级的提案多数都关注群体公共利益,多数内容与自己的企业毫不相关,但是却事关广大百姓的生活。越到县一级、越到基层,建议和提案中完全没有与自身企业密切相关的私益,反而关注具体操作层面的事务越多,比如修路修桥等,这说明县一级的私营企业主的参政议政能力还不够。越到市一级、越到上一级,提案和议案兼顾公益与私益、关注行业自身的利益同时惠及企业自身利益的建议和提案就会更多一些;私营企业主巧妙地把企业自身的利益诉求融合在半公益性半私益性的提案当中,且直接提出与自身企业密切相关的建议或提案的情况也越多。
同时,在企业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那些半公共利益半私益的建议或提案中,总有一些会代表某些特定群体的利益。这些特定群体有的是同一行业,有的是有共同利益诉求的一群人。这些建议或提案有的是由行业当中的代表个人提出,有的是由这些代表发起,联合了更多的人一起提出,以期获得重视和回馈。有些提出建议或提案的代表委员本身就是行业协会的主要负责人,比如DC县红木家具协会的两位副会长就分别在人大和政协提出了相同利益诉求的建议和提案。
四、双轨参政:结论与讨论
费孝通先生说,政治绝不能只在自上而下的单轨上运行,人民的意见是不论任何性质的政治所不能不加以考虑的,这是自下而上的轨道。他认为,乡土中国在中央集权的行政制度中,存在着与自上而下的皇权并行的自下而上的绅权,两者形成“双轨政治”。与此类似,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也同时存在着自上而下的精英吸纳和自下而上的游说等方式,执政党通过自上而下的精英吸纳和组织覆盖,将私营企业主当中企业规模比较大、影响力比较广泛的吸收到政治系统当中来,通过他们了解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利益诉求,从而增强私营企业主对执政党的认同感,减少私营企业主的对抗,最终达到执政党利益需求的满足;与此同时,私营企业主也会通过自下而上的政治参与反映自身阶层的利益诉求,他们通过当选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以提案建议的方式反映个体或群体的需求;通过加入民间商会组织反映利益诉求;通过游说或者游说团体来为私营企业主群体反映利益诉求;等等。这种自下而上的政治参与实际上是私营企业主阶层与执政党的一种博弈过程。私营企业主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影响执政党的政策制定,达到自身团体利益需求的满足。我们把这种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双轨关系同时存在,互相作用又互相博弈的政治参与过程称为“双轨参政”。
双轨参政是分析当前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渠道的一个有用的概念,它可以呈现执政党与私营企业主之间的关系建构过程。从实际的情况来看,自上而下的力量还是要远远强于自下而上的力量,真正自下而上的声音还是比较微弱,在执政党那里得到的认可和重视还不够。让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政治参与平衡,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一如费孝通所说的“皇权不下县”一样,县乡之间成为权力博弈的场域。而今天自上而下的“精英吸纳”和自下而上的商会自组织及游说如何平衡?交互的场域在哪里?博弈的过程是什么?这些问题都是今后值得研究的方向。
注释:
①参见董明:《政治格局中的私营企业主阶层》,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年。
②参见张厚义、刘干青:《私企参政》,《经济月刊》2003年第11期。
③参见董明:《对私营企业主阶层研究的有关文献综述》,《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6年第4期。
④边燕杰、张展新:《市场化与收入分配》,见周晓虹编:《中国社会与中国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
⑤参见Victor Nee,A Theory of Market Transition:From Redis- tribution to Markets in State Socialism,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1989,Vol.54,No.5,pp.267—282。
⑥参见戴慕珍:《中国地方政府公司化的制度化基础》,见甘阳、崔之元编:《中国改革的政府经济学》,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7年。
⑦参见Walder Andrew,Local Government As Industrial Firm:An Organizational Analysis of China's Transitional Economy,Ame- 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1995,Vol.101,No.2,pp.263-301。
⑧参见W.Parish & E.Michelson,Politics and Markets:Dual Transformations,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1996,Vol.101,No.4,pp.1042—1059 。
⑨参见Bian,Yanjie & R.John Logan,Market Transition and the Persistence of Power:The Changing Stratification System in Urban China,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1996,Vol.61,No.5,pp.739—758。
⑩参见郑杭生、刘精明:《社会转型加速期我国城市居民的工作转换》,《江西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
(11)参见宋时歌:《权力转换的延迟效应——对社会主义国家向市场转变过程中的精英再生与循环的一种解释》,《社会学研究》1998年第3期。
(12)参见边燕杰、丘海雄:《企业的社会资本及其功效》,《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2期。
(13)参见孙立平:《权利失衡、两极社会与合作主义宪政体制》,《战略与管理》2004年第1期。
(14)参见David Goodman,The New Middle Class,in Merle Goldman and Roderick Mac Farquhar ed.,The Paradox of China's Post-Mao Reform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9 。
(15)参见林南:《地方性市场社会主义:中国农村地方法团主义之实际运行》,《国外社会学》1996年第5、6期。
(16)(17)参见周雪光:《西方社会学关于中国组织与制度变迁研究状况述评》,见《中国社会学》(第一卷),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07—314页。
(18)参见刘世定:《嵌入性与关系合同》,《社会学研究》1999年第4期。
(19)参见折晓叶、陈婴婴:《资本怎样运作——对“改制”中资本能动性的社会学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4期。
(20)参见杨光飞、童星:《“地方合作主义”中的权力“越位”——对转型期地方“红顶商人”现象的反思》,《南京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
(21)参见陈心想:《从陈村计划生育中的博弈看基层社会运作》,《社会学研究》2004年第3期。
(22)参见张厚义:《从阶层意识看私营企业家的政治要求》,《中国企业家》2003年第5期。
(23)参见托马斯·海贝勒:《作为战略群体的企业家》,吴志成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3年。
(24)参见宋婧、杨善华:《经济体制变革与村庄公共权威的蜕变——以苏南某村为案例》,《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6期。
(25)参见David S.G.Goodman,New Economic Elite,in Robert Benewick and Paul Wingrove eds.,China in the 1990s,London:Macmillan Press,1995,pp.132—144。
(26)参见Margaret M.Pearson,China's New Business Elite:The Political Consequence of Economic Reform,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7。
(27)参见Bruce J.Dickson,Red Capitalists in China:The Party,Private Entrepreneurs,and Prospect for Political Change,Camb- 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3,p.9。
(28)参见孙立平:《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