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东周秦汉时期的私营工商业阶层_工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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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春秋战国至两汉时期,我国古代私营工商阶层,经历了一个从诞生、发展、繁荣,到频受打击,以至衰败的历史过程。恩格斯说过:“现在商人来到了这个世界,他应当是这个世界发生变革的起点。”[①]作为当时最有活力的新兴经济集团,私营工商阶层对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的确起到了相当的促进作用。然而,最终却在统治者的无情打击下,连遭劫难,几乎一蹶不振。回顾并研究这段历史的进程,探索当时私营工商阶层的社会作用、属性局限,及其坎坷之路,会带来耐人寻味的启示。

春秋后期,随着宗法制度的崩溃,个体家庭普遍成为社会经济的基本单位,又因各国战乱、统治松弛,民众迁徙、择业有较多的自由[②],加上各国为壮大自己而较为重视工商业,因此城镇私营工商业经济迅速发展起来,从业人数剧增,逐渐形成了一个新兴的私营工商阶层。

战国是私营工商阶层最为活跃、成就卓著的时期。除秦国外,中原各国的私营工商业都相当繁荣,各地陆续出现了一批工商都会,其中一批暴发起来的工商大户,在商品经济大潮中如鱼得水,各显神通。然而在秦统一之际,惨遭灭顶之灾(详后)。好在暴秦统治短暂,西汉前期的无为而治,又给私营工商阶层以复兴的机遇,工商业再次掀起高潮。“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③]

当时个体经营的小手工业者十分普遍,《论语·子张篇》所谓“百工居肆”,《墨子·尚贤篇》称其为“工肆之人”。杨宽《战国史》说:“所有农民所用的铁器、陶器、木器和车辆,都是依靠这些个体手工业者供给的。”[④]不仅如此,当时在冶铁、煮盐诸行业中,甚至还出现了一些较大型的私营企业。《孟子·藤文公》言农夫“以粟易械器”,说明当时随着社会文化的进步,许多手工业品已不是家庭手工业所能完成的了。由于铁器、陶器、皮革、竹木诸方面手工业品的广泛使用,使战国时期的社会生产力有了一个新飞跃,其中私营手工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商业是工农业产品交换的中介,调节着各地物资的供求余缺,同样是当时社会各阶层都不可或缺的。《管子·乘马》坦言:“无市则民乏”。

工商业者与农夫一样,都要付出相当艰苦的劳动,才能获得相应的报酬。当时各手工行业如冶铁、铸铜、漆器、纺织、制陶、皮革、建筑诸方面取得令人注目的成就,都饱含着普通手工业劳动者的辛勤劳作和创造天分,自不必多言。而商业也同样,“其商人通贾,倍道兼行,夜以继日,千里而不远者,利在前也。”[⑤]当时运输工具虽有舟、车,然人之艰苦也是不言而喻的;何况许多人“负任担荷,服牛辂马,以周四方”[⑥]。“商人之四方,市贾倍徙,虽有关梁之难,盗贼之危,必为之”[⑦],其风险也是不小的。同时,既为经商者,就不能不“观凶饥,审国变,察其四时,而监其乡之货,以知其市之价……料多少,知贵贱,以其所有,易其所无,贸贱鬻贵”[⑧]。所以,春秋时期著名大商人白圭说:“吾治生产,犹伊尹、吕尚之谋,孙吴用兵,商鞅行法是也。是故其智不足与权变,勇不足以决断,仁不能以取予,强不能有所守,虽欲学吾术,终不告之矣。”[⑨]而且,正因为白圭“能薄饮食,忍嗜欲,节衣服,与用事僮仆同苦乐,,趋时若猛兽挚鸟之发”[⑩],故能有所成就。

战国时期法家抑工商的重要根据之一,是认为农夫“舍本事而事末作,则田荒而国贫矣。”(11)其实在当时自然经济统治的农业国度里,有一定数量的农民转向工商业求发展,实为好事。当时一些私营企业的劳动力主要是流民,“往者豪强大家,得管山海之利,采铁石、鼓铸、煮盐,一家聚众,或至千余人,大抵尽收放流人民也。”(12)这些私营企业反倒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流民问题,更有助于社会的安定发展。并且,工商业繁荣了,会反过来促进农业的商品生产。《管子·侈靡篇》说:“市也者,劝也;劝者,所以起本事。”“劝”就是促进,“本事”乃农业。就连当时人也清楚商业对农业的促进作用。

抑工商的另一个理由是:工商利高易富,生活优裕。“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蚕织,衣必文彩,食必粱肉;亡农夫之苦,有仟佰之得”(13)。这问题可从几方面看:一是存在暴利,在市场经济不发达之时,商人奇货可居,牟取暴利。这就需要进一步繁荣市场,增加竞争,使价值规律起作用,利润自然会下降。二是国家政策造成,如向农民急征暴敛之类,农民只得被商人贪婪盘剥,其中高利贷盘剥最为残忍,这又需要国家立法予以一定限制。如古希腊罗马就有废除债务奴隶、限制物价、保护市场经济等有关法治。另外,某些风险特别大的投资,获得高利润也无可厚非。

随着各地一批商业都会的出现,全国市场逐步形成,促进了各地物资的交流和文化的繁荣。“夫山西饶材、竹、谷、、旄、玉石;山东多鱼、盐、漆、丝、声色;江南出枬、梓、姜、桂、金、锡、连、丹沙、犀、玳瑁、珠玑、齿革;龙门、碣石北多马、牛、羊、旃裘、筋角;铜、铁则千里往往山出棋置,此其大较也。皆中国人民所喜好,谣俗被服饮食奉生送死之具也”(14)。这样一个有机通达的市场,不但调节着各地物资的余缺,且还平衡着各地物产的丰欠和生产的规模。

商品经济的发展,又带动了货币经济的炽盛,它在各方面有力地腐蚀着旧的自然经济格局。如贫富分化加剧,商业资本积累,就促使土地私有的萌芽,到两汉时期土地私有制相对成立(15)。

其最令人瞩目的一个进步,便是形成了在营利精神导向下自由竞争的社会机制。工商大户们来自当时社会的各个阶层:范蠡是隐退的越国大夫,史称陶朱公,三致千金。鄂君是楚国贵族,据安徽寿县出土的鄂君节记载,他做生意一次可出动数十辆车、上百条船,其规模令人咋舌。子贡是孔子学生,读书士人,或也在鲁、卫仕官,同时又是大商人,结驷连骑,甚至与国君分庭抗礼。而大盐商兼牧主猗顿,乃“鲁之穷士也,耕则常饥,桑则常寒”(16),在不懈努力下,终成巨富。其他大户如郭纵、白圭诸人估计也都是平民出身。甚至有些奴仆,在主人的使用下,“逐渔盐商贾之利”,竟也成了“豪奴”(17)。

同时,各种行业,只要把握机缘,不辞劳瘁,以智取胜,都能创造奇迹。司马迁说:“行贾,丈夫贱行也,而雍乐成以饶。贩脂,辱处也,而雍伯千金。卖浆,小业也,而张氏千万。洒削(磨刀),薄技也,而郅氏鼎食。胃脯(烹调牛羊内脏),简微耳,浊氏连骑。马医,浅方,张里击钟。此皆诚壹之所致。”(18)

当然巨富只是少数,大多数下层工商业者或坐市守利,或受雇他人,但只要有平等竞争的市场机制,就会时刻鼓励人们努力向上,优胜劣汰。“由是观之,富无经业,则货无常主,能者辐凑,不肖者瓦解。”(19)这种自由竞争的氛围是促进社会发展的巨大动力。

工商阶层的行为也带动了整个社会。“而邹、鲁滨洙、泗,犹有周公遗风,俗好儒,备于礼,故其民龊龊。颇有桑麻之业,无林泽之饶。地小人众,俭啬,畏罪远邪。及其衰,好贾趋利,甚于周人。”在此巨变中,“以铁冶起,富至巨万”的曹邴氏起到了榜样的作用,“邹、鲁以其故,多去文学而趋利者,以曹邴氏也。”以至“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壤壤,皆为利往”(20),极大地改变着旧的传统价值观念。私营工商阶层的劳动,给社会带来崭新的面貌和深层的活力。司马迁感叹道:“千金之家比一都之君,巨万者乃与王者同乐,岂所谓‘素封’者邪?非也?”(21)其实,以工商致富的人,其富可比君、王,而拿俸禄的仕宦们,怎么可以和他们相比呢?又说:“凡编户之民,富相什则卑下之,伯则畏惧之,千则役,万则仆,物之理也。”(22)造成一种以能力大小,财产贫富来重新调整社会等级的趋势,私营工商阶层正在有力地冲击着旧的封建等级社会的格局。这些剧烈的变化,或许就是恩格斯所说的“变革的起点”。然而,我们发现,当时私营工商阶层在政治属性方面存在着致命的弱点,结果阻碍了社会变革的发生。

古希腊罗马,在国家产生后的数百年间,平民与贵族进行了坚持不懈的长期斗争,以要求平等的政治、经济权利,从而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制度各方面取得一系列平等权利的成果。如古罗马,“在工商业城市中,除了这样一个地主贵族阶级以外,同时还有一个新兴阶级逐渐兴起并在市政活动中起领导作用,这就是富裕的商人和作坊主阶级,其中有些人是自由民出身,而大多数是免奴或免奴的后代”(23),而其逐步完善的《罗马法》,更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24)。它改善了工商业平民的社会地位,保护着正常的市场经济社会秩序及其工商阶层的实业活动,甚至为以后资产阶级革命和经济发展,提供了现成的法律样板。

然而我国东周两汉时期的私营工商阶层,虽然在发展商品经济的基础上,已积累有相当的经济实力,但在政治方面却缺乏应有的参与意识,没有平等权利的思维概念,显得相当愚昧幼稚。数百年间,非但谈不上有什么象样的政治斗争,就连最起码的政治、经济方面要求平等权利的思想意识都没有产生。

这首先与其先天不足有相当关系。早在西周大分封中,我们看到已有许多手工业氏族,如分给鲁公的殷民有“索氏”(绳索工)、“长勺氏、尾勺氏”(酒器工);分给康叔的殷民有“陶氏”(陶工)、“施氏”(旗工)、“锜氏”(金工)、“樊氏”(篱笆工)等(25)。《尚书·酒诰》说,这些商代手工业遗民常“肇牵牛马远服贾”。可以说,私营工商业者当首先从这些商代遗民中产生,这也是“商人”称谓的由来。而周代是个讲究宗法礼制、等级森严的国度,既然工商业者主要为被征服的商代遗民,自然就处于极其低微的社会地位。春秋时《左传》、《国语》诸史籍,都把“工商”排在庶人与奴仆之间,如谓“庶人工商皂隶牧圉皆有亲昵”(26),例子不胜枚举。就是说,工商业者的社会地位比一般平民(庶人)还要低。到战国时期,工商业者在经济领域已获得令人刮目的成就,然而世俗的偏见,依然瞧不起商人。《孟子·公孙丑》云:市场上“有贱丈夫焉,必求垄断而登之,以左右望,以网市利。人皆以为贱,故从而征之。征商自此贱丈夫始矣。”这就是征商税之由来,短短数语,竟用了三个“贱”字。

另外,春秋中叶以前,“工商食官”的情况普遍。就是说工商业者大多在官府的驱使下,犹如奴仆般地在为统治者劳作而没有多少自由。同时,工商业者也与其他民众一样,长期生活于家长制血族组织之内。前述商代手工业氏族到西周大分封时依旧以血族组织为分封单位。到春秋前期,齐国管仲将“士农工商”四民分业时,“令夫工,群萃而卅处”;“令夫商,群萃而卅处”;其“父兄之教”、“子弟之学”都“不肃而成,不劳而能”;并保持“工之子恒为工”,“商之子恒为商”(27),家业世代相传,其中血缘家族社会组织的特征还相当明显。就是说,工商业者也同样长期饱受血族家长制社会秩序的束缚,思维方式同样被长久禁锢于君主统治的模式之中。或者说,工商业者还未登上政治舞台之前,已长期备受宗法君主等级社会的磨难,而根本不知道还有什么其他的社会统治结构模式。

西周末年,郑国商人由于与恒公共同在艰苦的环境中开创了国家的基业,“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藜、蓼而共处”。而双方签订盟约:“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匄夺,尔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28)商人只要求统治者不干涉其经济活动,就已心满意足而完全服从其统治,不懂得如何才能真正维护自己在经济活动方面的权益。此事应标志着私营工商业者首次登上政治舞台,然其一开始就显得思路狭隘,目光短浅。春秋后期,发生过几起工匠暴动。如《左传·哀公十七年》卫国“公使匠久”,工匠因劳动时间过长,又不得温饱,便激起暴动。但却被贵族内部斗争所利用,卫庄公出逃被杀,另立其他宗室。此类暴动的作用最多是使一些工匠摆脱官府的枷锁,成为独立的小手工业者。而所谓工商业者要求平等权利之类的斗争,在中国古代是找不到的。

下面我们再来看看当时工商阶层一些代表们的思想状况。越国大夫范蠡二度弃官从商,三致千金,自诩:“居家则致千金,居官则至卿相,此布衣之极也。”(29)将从商与政治截然分开,根本没有意识到,商人还应有什么政治要求。大商人子贡是孔子的得意门生,其理想是什么呢?“子贡问曰:‘富而无骄,贫而无谄,何如?’孔子曰:‘可也,不如贫而乐道,富而好礼’。”(30)唯知富而无骄、好礼而已。

计然、白圭是当时最为著名的工商业经济思想家,他们在阐述经济循环、贸易周转、农商俱利等单纯经济理论方面都相当周详、自成体系,已达一定水准;但其中就是缺乏有关制定商品经济秩序、保护私有产权方面的法权思想,以及为私营工商阶层要求平等政治权利的内容,其局限性是相当明显的。

诸子百家中,一般认为墨子代表小生产者阶层,其中应包括一些小手工业者。墨家大都出身贫寒,不脱离生产劳动,反对不劳而获等社会不合理现象,但却从来没有政治权利、社会地位平等的要求。其“尚贤”说,要求按人的贤能程度来安排贵贱等级,并是由“上”来尚贤,而不是由人民来选贤。这样,虽说“农与工肆之人,有能则举之”,且谓“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31),实际上只能是一句空话。并且墨家倾向于专制统治,“上之所是,必亦是之;上之所非,必亦非之”(32)。由此,地位卑贱的一般民众终无平等的政治权利可言。

西汉司马迁的《史记·货殖列传》可称一篇时代绝唱,那理直气壮地褒扬、尊崇成功的私营工商业者而一气呵成的论述,令人拍案叫绝。他认为求富正当,在自由竞争中分化难免,且崇富轻贫,有明显的倾向性;并要求统治者无为而治,顺其自然,“因之”、“利导之”,“最下者与之争”。司马迁的这些思想完全符合社会发展之趋势,有其相当的积极意义。然而他还是不懂得如何用争取平等的政治权利方式去建立商品经济的完备秩序,并保护已经取得的社会进步,从而他的上述经济思想才可能发挥出实质性的意义。可惜的是,由于这一致命的缺憾,中国古代商品经济只能徘徊于歧路,而司马迁这些杰出的经济思想也很快被传统意识的痼疾所淹没。

春秋战国是一个统治松弛、竞争自由、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的社会转型时期(33)。充满了各种有利于工商阶层的机遇。然而,由于工商阶层的历史局限性,无法把握这一时代机遇,以塑造一个较为适宜商品经济发展的社会政治环境,便注定了只能听任专制统治者摆布的历史命运。

最后,我们来回顾一下东周秦汉时期私营工商阶层沉浮坎坷的历程。

春秋时期,各诸侯国为发展壮大自己的实力,都纷纷采取重商政策。尤其是齐国,在西周建国之初,就很重视工商业,“通商工之业,便渔盐之利”(34)。齐桓公时,任用私商出身的管仲为相,更是“通货积财”,发展工商经济,国以富强。以后,田氏为争取民众,笼络人心,针对齐景公垄断山泽之利的做法,允许民众在自己的领地内开发山泽资源,发展工商业:“山木如市,弗加于山;鱼盐蜃蛤,弗加于海”(35)。所以,齐国的工商业一直比较领先。其他如卫文公为复兴图强,制定“务财、训农、通商、惠工”的政策(36)。晋文公返国之初,即采取“轻关易道,通商宽农”政策(37),也收到很好效果。鲁哀公为与三桓争取民众,曾有“废泽梁之禁,弛关市之征,以为民惠”的举动(38)。最生动的例子要数郑国,商人弦高假装奉君命犒劳秦师,使秦军放弃了偷袭郑国的计划;而执政子产不允许韩宣子强买郑商人的玉环,以切实保护商人的利益。这反映出统治者与工商业者之间互相支持、合作发展的良好态势。

战国时期,田氏代齐,一如既往地支持发展工商业,在冶铁诸行业中完全向民众开放,“民得其七,君得其三”(39),给私营工商阶层以更宽广的活动天地。魏国惠王时也加效仿,“发逢忌之薮以赐民”(40)。由是,齐、魏、赵诸国冶铁、煮盐诸工商大户频起。据楚国的鄂君启节记,楚王允许其商船、车队可拥有各数百艘、乘的规模,间接反映出楚国重视工商业的程度。当时各国工商都会城镇的繁荣也是空前的,如齐都临淄已达七万余户,数十万人口,“临淄之途,车毂击,人肩摩,连衽成帷,举袂成幕,挥汗成雨”(41)。当时如此繁闹的工商业都会全国不下几十个,货币经济也十分活跃。可以说,主要在经济政策宽松的条件下,工商业发展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

商品经济的发展,工商大户的涌现,在经济上积累了相当数量的财力;在文化价值观上,开始出现崇扬营利求富的社会风气;从而在政治上猛烈冲击着君主等级统治秩序,有所谓“一国而二君二王”的现象发生(42)。这样发展下去,势必要危害到原有的社会统治基础,直接威胁着统治阶层的根本利益。主张君主专制、加强集权统治的法家首先看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便以农战为口号,大肆攻击工商业,并利用手中掌握的国家权力,开始残酷迫害私营工商阶层。

李悝在魏国变法时,已表现出鄙视工商业,要求“禁技巧”的思想倾向(43)。他曾对魏文侯说:“富者则贫者恶之”,唯“富能分贫,则贫士勿恶也。”(44)明确宣言要剥夺富裕工商大户的财产,至于他如何采取强制措施,史籍缺载。

秦国商鞅变法,开始全方位地向私营工商阶层开战。“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44)。将私营工商业者无端全部沦为官奴,同时禁止农民从事工商业活动。在努力灭绝私营工商业经济的同时,将秦国逐步纳入以国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军国主义轨道(45)。由于商鞅变法仅限于秦,一时对全国工商业繁荣的局面妨害不大。

然而在秦始皇统一全国的过程中,开始全面严厉打击迫害六国的私营工商业者,尤其是富裕工商大户。如“秦破赵,迁卓氏。卓氏见虏略,独夫妻推辇,行诣迁处。”财产被虏略,家人被流放,情景凄惨之极。再如“程郑,山东迁虏也”,“秦伐魏,迁孔氏南阳”(46)。有理由认为,秦始皇凡攻占一国,便将其私营工商大户没收财产,流放边地。统一后,又“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适遣戍。”(47)将商人无端流放南方戍边。西汉时晁错说:秦代“谪戍”,“先发吏有谪及赘婿、贾人,后以尝有市籍者,又后以大父母、父母尝有市籍者,后入闾,取其左”。而“秦之戍卒不能其水土,戍者死于边,输者偾于道。秦民见行,如往弃市。”(48)秦代不但将所有商贾都流放谪戍,且对其三代子孙都不放过,可谓斩尽杀绝。秦发往岭南戍卒五十万人中,可能大部分为商贾及其后代,其惨状可以想见。战国时繁荣的私营工商业经济,在秦统一后即遭毁灭性打击。

其中只有极少数人到了流放地之后,又利用当地的有利条件,重新采矿鼓铸冶炼。好在秦朝短暂,而楚汉战争期间又处于无政府状态,从而为这些人的东山再起,创造了很好的条件。至汉初,又成为工商大户,如蜀卓氏、程郑氏,宛孔氏等。还有一些人在楚汉战争中囤积居奇、出贷倍息,也大发国难财。

刘邦取得政权,当时社会凋敝,民众穷困,而一些工商业者却相当富有。因此汉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子孙也不得“任宦为吏”(49),从政治上贬低商人的社会地位。由于同时要发展经济,所以也不可能对工商业者大加禁限。随即,文景前后奉行黄老无为政治,让人民休养生息,恢复生产,这时私营工商业又得以再度发展繁荣,并也为国家和社会创造了相当可观的财富。汉武帝初年,“汉兴七十余年之间,国家无事,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50)。这其中应包括私营工商阶层劳动的成果,当然主要还是无为而治政策的确当。

汉武帝即位,外事扩张,内事兴作,尤其是对匈奴的战争,消耗了大量的财力,再加上一些天灾人祸,才二十年已面临国家财政崩溃的危机。于是以增加算缗税收和告发隐瞒漏报的手段,大规模向富裕的工商阶层公开掠夺。“杨可告缗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如是富贾中家以上大率破。”(51)私营工商阶层又遭受一次灭顶之灾,中等家产以上全部被掠夺殆尽。武帝还发天下七科谪戍卒十八万出朔方,其中包括贾人,故有市籍、父母有市籍、大父母有市籍者(52),也是将商人三代一起流放西北戍边。同时又推行盐铁专卖政策,不许民间经营。自此,富商大贾几乎一蹶不振。

直到西汉后期,成、哀年间朝政腐败,官僚、地主、商人三位一体地结合起来,才使私营工商业略微喘过气来,稍有恢复。而接下来的王莽改制,笼盐铁、专山泽、搞专卖,用五均赊贷等手法与民争利,尤其是四次币制改革,公然大肆掠夺,主要又是将工商业者的货币资本劫夺殆尽。“每一易钱,民用破业,而大陷刑”(53)。东汉以后,商品货币经济明显衰退,魏晋南北朝期间更为凋敝。

我们看到,秦汉时期,私营工商阶层在遭受如此惨无人道的打击迫害之后,几乎不存在一次哪怕是极其微弱的工商阶层独立的反抗斗争运动,这反映出私营工商阶层极其软弱的政治性格。耐人寻味的是,只要统治者召唤,一些富商大贾立时会投入君主的怀抱,转而对付自己的同类。武帝时桑弘羊、孔仅、东郭咸阳诸人便是明显例子,尤其是桑弘羊,已彻底背叛自己出身的阶层,而卖身投靠于君主专制统治。

中国古代私营工商阶层正由于存在如此懦弱的属性,非但不可能产生有关要求平等权利的任何政治斗争,反而只有被专制统治者不断利用、掠夺,乃至打击迫害的命运。所以有理由认为,中国古代的私营工商阶层哪怕在明、清之后,也不可能走向资产阶级,这恐怕就是中国近代社会发生一系列悲剧的内在因素之一。可以这样说,一个政治上没有平等权利要求,不能用契约法治方式保护自己利益的私营工商阶层是没有前途的。

注释:

[①] 《资本论》第三卷,1019页。

[②](33) 参阅拙作《春秋战国之际社会发展原因新探》,《社会科学战线》1995年3期。

[③][⑨][⑩](14)(17)(18)(19)(20)(21)(22)(46) 《史记·货殖列传》。

[④] 《战国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84页。

[⑤][⑧] 《管子·禁藏,小匡》。

[⑥] 《国语·齐语》。

[⑦](31)(32) 《墨子·贵义,尚贤,尚同》。

(11) 《管子·治国》。

(12) 《盐铁论·复古篇》。

(13) 《汉书·食货志》。

(15) 参阅拙作《论两汉地主阶级的形成及其性质特征》,《学术月刊》1994年8期。

(16) 《史记·货殖列传》集解引《孔丛子》。

(23) 罗斯托夫采夫《罗马帝国社会经济史》,商务版,268页。

(2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248页。

(25)(26)(28) 《左传》定公四年,襄公十四年,昭公十六年。

(27) 《国语·齐语》。

(29) 《史记·越王勾践世家》。

(30) 《史记·仲尼弟子列传》。

(34) 《史记·齐太公世家》。

(35)(36) 《左传》昭公三年,僖公二年。

(37) 《国语·晋语四》。

(38) 《说苑·指武篇》。

(39) 《管子·轻重篇乙》。

(40) 《汉书·地理志》薛瓒注引《竹书纪年》。

(41) 《战国策·齐策一》。

(42) 《管子·轻重篇甲》。

(43) 《说苑·反质篇》。

(44) 《韩诗外传》卷八。

(45) 《史记·商君列传》。

(46) 《史记·货殖列传》。参阅拙作《商鞅变法的性质与作用问题驳论》,《学术月刊》1995年6期。

(47) 《史记·秦始皇本纪》。

(48) 《汉书·晁错传》。

(49)(50)(51) 《史记·平准书》。

(52) 《史记·大宛列传》。

(53) 《汉书·食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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