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金融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和经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四年论文,宏观调控论文,手段论文,经验论文,金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1993年6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以下简称《调控意见》)以来,我国以治理通货膨胀为首要任务的宏观调控,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国民经济成功实现了“软着陆”。其突出标志是过高的物价涨幅降了下来,国民经济避免了“大起大落”并进入持续适度增长区间。这次宏观调控的成功,中央银行坚决执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回顾和总结四年来金融宏观调控的背景、手段和经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四年来金融宏观调控成效显著
1.经济在平稳回落中保持了适度增长,处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态势。1993—1996年,国内生产总值在分别实现13.5%、12.6%、10.5%和9.7%的快速增长的同时,4年只回落了4.5个百分点,年均回落只有1.1个百分点。这与1988—1989年宏观调控时经济回落7.2个百分点形成鲜明对照。
2.通货膨胀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并持续平稳下降。这一轮通货膨胀,零售物价指数同期比由1994年10月25.2%的峰值回落到1995年12月的8.2%、1996年的6.1%。近几个月的生产资料价格甚至连续出现负增长。
3.货币供应量增长基本适度,金融形势平稳。1996年广义货币M[,2]增幅平稳回落,年末增长25.3%,基本实现了年初确定的控制目标。M[,2]增势得到控制,为今后一段时间控制经济过快增长和控制通胀创造了条件。狭义货币M[,1]增幅回升到适当水平,全年增长18.9%,调节货币流动性,支持经济增长的目的基本达到。流通中现金M[,0]全年控制在计划目标之内,对零售物价的回落起了重要的作用。国家银行各项贷款投向合理,金融运行总体平稳。
4.总供需基本均衡,综合国力大幅度提高。1996年,国内生产总值为67800亿元;农业连续两年大丰收,农副产品供求明显改善;外汇储备大幅度增加,年末为1050.3亿美元,居世界第二位;交通、邮电、通讯、电力等基础产业的“瓶颈”制约有所缓解。供需差率较小,基本均衡。
二、四年金融宏观调控的阶段和手段
四年来的金融宏观调控可大致分为两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1993年7月到1994年底。前半期(93年7月—12月)主要是运用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治理“三乱”,抑制房地产和股票的过度投机,抑制固定资产投资膨胀,稳定经济金融大局。后半期是以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有条件可兑换为突破口,以转换中央银行职能,强化货币发行权、基础货币管理权、信用总量控制权、基准利率和法定利率调节权为核心的改革措施,继续控制现金和贷款的过度投放,整顿经济秩序,理顺经济关系,防止经济的继续过热。这一阶段的调控手段主要是:
釜底抽薪,纠正违章拆借,堵住“邪门”、规范金融市场。人民银行不再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已经发放的贷款被限期收回。银行之间正常的资金拆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期限、利率进行,不得变相用于计划外贷款和投资。严禁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资金拆借。仅1993年收回的违章拆借资金就达3000亿元。
坚决取缔有价证券的黑市交易,维护合法、规范的市场交易活动。
集中管理货币信贷,开发好“正门”灵活调剂。1993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收回了原属省级分行7%的贷款规模调剂权,将贷款规模调剂权集中到总行,再贷款只贷给专业银行总行。对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及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贷款规模实行了按季监控。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必须按照年度信贷计划执行,未经批准,不得突破。房地产开发投资也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由人民银行和国家计委核定信贷规模。社会集团购买也受到严格控制。
1993年下半年,在大规模清理乱拆借之后,一些地方正常经营的企业也受到影响,生产资金比较紧张。为此,从8月到11月末,朱副总理主持召开了8次资金调度会,及时分析各地和各方面的资金需求,研究解决办法。朱副总理带领各家银行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深入十几个省市调查研究,现场办公,及时调整金融宏观调控力度。中央银行及时对若干工业重点省市的信贷规模作了调整,对重点工业企业和产品实行点贷,保证了全国工业生产的合理增长,国有企业的生产增长很快就从10月份的3.6%回升到11月份的5.5%。农副产品收购做到不打“白条”。
加强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为加强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增强商业银行的自我约束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保证银行业的稳健运营,中国人民银行在1994年先后下发了《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城市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金融信托投资机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规文件。从1994年开始商业银行的资金使用实行比例管理。对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实行按余额考核。对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实行增量考核。
加强对利率的调节和管理。93年5月、7月连续两次提高银行存贷款利率,同时对3年、5年、8年定期储蓄存款实行保值,目的都是增加储蓄存款。严令各行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严肃查处违反利率规定的各种行为,旨在防止间接或变相提高利率,制止“储蓄大战”、“利率大战”。
实行银行保支付行长负责制。各银行大力组织存款,压缩贷款,清理收回不合理贷款和拆借资金,以增强支付能力。实行存款支付责任制,由于不能保证存款支付而出现问题,由当地专业银行和该总行行长负责。
清理整顿金融机构。1993年对全国2000余个金融机构进行了常规稽核,开展了风险监督稽核,严肃查处了乱设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开办金融业务的行为,并制定和下发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定。1994年对分行越权审批的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财务租赁公司、融资公司、信用卡公司、保险机构以及科技试验银行等机构进行了清理,被撤销或停业整顿的达608家。人民银行、专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与兴办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经济实体限期脱钩。制定了《金融机构管理规定》,使金融机构的审批和监管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分离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为防止农副产品收购中给农民“打白条”和抑制固定资产投资膨胀,1993年下半年,各专业银行首先进行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的过渡性分离,在内部分设账户,分别管理,财务核算上实行单独记帐、统负盈亏。1994年,设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专事政策性金融业务。
改进外汇管理办法,稳定外汇市场价格。外汇调剂市场上美元与人民币比价,1992年尚不到1∶8,1993年下半年就达到1∶11,贬值38%,市场上笼罩着人民币还要继续贬值的气氛,对我国对外贸易和外商来华投资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中央银行及时进入外汇市场,用经济手段平抑汇价,很快使人民币汇率稳定在1美元兑换8.8元人民币左右。1994年,实现汇率并轨,建立以市场汇率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外汇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建立进口付汇核销办法。取消留成的外汇额度,取缔炒卖炒买外汇等投机活动。严格对境外投资和其他外汇资本流出的审核监督。
协调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1994年中国人民银行清理央行帐户,划转专项贷款,停止向财政透支。为切断中央财政透支与基础货币的联系,规范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之间的关系,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二)第二阶段:1995年至今。这一阶段,继续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和1994年10月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明确提出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货币政策,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经济政策和经济立法、治理通货膨胀,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第二阶段运用的调控手段主要是:
1.继续实行信贷规模管理,同时监测控制货币供应
严格控制现金投放。完善大额提现的申报和审批制度,强化基本帐户管理。同时派出检查组到现金投放较多的省份落实现金管理措施,为增加现金回笼、控制现金投放发挥了重要作用。1995年现金净投放比上年少824亿元,是92年以来现金投放最少的一年。去年现金投放也控制在1000亿元的计划之内。
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1994—1996年,固定资产投资从1993年最高58.6%逐年回落,分别为31.4%、17.5%、18.2%,年均增长22.4%,接近改革以来固定资产投资的年均增长水平;投资率也基本稳定在35%左右。银行还对固定资产贷款质量严格把关,凡未按规定筹足资本金,或资金来源不合规定的,或重复建设、产品无销路的,银行都不予贷款。对挪用流动资金搞固定资产投资的,银行停止贷款。特别是卡住了流向饭店、别墅、高档办公楼等房地产项目的资金。
实行货币供应量统计监测制度。从1994年第三季度开始。有意识地削弱信贷规模控制在金融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并正式向社会公布货币供应量指标。1995年首次将货币供应量列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控制目标之一。1996年第一次确定并发布各层次货币供应量的年度增长指标和五年计划增长指标。
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特种存款、融资券等多种手段。1995年上半年收回再贷款545亿元,下半年继续收回国家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中国人民银行还对金融机构开办特种存款、发行融资券共407亿元,全年资金运用比上年少增1000亿元。
微调和预调货币供应及其结构。针对外资大量流入,银行结汇较多,外汇占款增长较多的情况,中央银行主要通过收回对商业银行再贷款、减少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等方式进行“对冲”。1996年在外汇占款全年增长2765亿元的情况下,灵活运用本外币“对冲”操作,促使人民银行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贷款净下降616亿元。1996年,针对年初通货膨胀率明显下降、存贷款利率相对较高、狭义货币(现金加活期存款)增长较慢的实际情况,中央银行于四月决定停办新的保值储蓄,“投石问路”,并于五月小幅调低存、贷款利率。根据物价持续回落的发展趋势,中央银行又于8月23日再次调低存、贷款利率,对货币结构的合理调整和减轻企业利息负担起到了明显作用,较好地达到了预期目的。
2.大力调整信贷结构,保证重点建设、基础行业所需资金
加大对农业的信贷投入。国家银行优先支持农业生产,特别是粮、棉、油等生产所需资金。1995年,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业贷款、乡镇企业贷款比上年继续保持增加势头,农副产品收购贷款还超计划发放316亿元。1996年,中央银行明确规定国家银行新增信贷总规模的10%以上用于农业(含乡镇企业贷款),加上农村信用社发放的贷款,增长幅度就更大。
向“瓶颈”行业实行信贷倾斜。三年多来,金融部门集中信贷规模和资金向能源、交通和原材料等基础行业倾斜。1995年,设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专事政策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信贷业务。1996年中国建设银行把国家重点建设作为固定资产货款投放的重点,近80%的固定资产贷款用于支持国家重点建设、基础建设、基础行业,资金到位率在90%以上,而且一年好于一年。
支持有效益、讲信用的大中型国有企业。通过实施信贷政策和《贷款通则》,使产品有市场、有效益、守信用、不挪用的企业得到应有支持。国家银行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比上年多增加200多亿元。1996年,中央银行制定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10项措施,对1240多户大型企业建立生产经营信息网络,在300户大型企业中试办主办银行制度,有力地促进了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与此同时,经国务院批准增设了城市合作银行,恢复农村信用社的合作性质,以对中小企业和农民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3.灵活运用利率杠杆,调整货币供应结构
1995年1月1日、7月1日两次调高了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和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利率,年度贷款利率共上调0.54个百分点,对抑制通货膨胀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在通货膨胀率有所回落之后,1996年4月停办了新的保值储蓄业务,5月1日和8月23日连续两次较大幅度下调了存贷款利率。这一措施增强了公众对于通货膨胀稳定的预期和信心;调整了货币供应结构,1996年末货币流动性比例为37.5%,比6月份最低点36.1%高出1.4个百分点,不仅缓解了企业资金流动性不足问题,而且使企业一年少付上千亿元利息,其中国有企业利息支出减少了700亿元,为企业发展生产、转换经营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造了宽松环境。
4.发展货币市场,尝试公开市场业务,增加货币政策调控弹性
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清理国债回购市场上的混乱现象。在此基础上,1996年1月建成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并放开了同业拆借利率。同业拆借市场基本成为头寸市场,成为货币市场的一个重要子市场,为缓解对中央银行基础货币的压力创造了市场条件。
大力推广商业票据的使用,鼓励商业银行开展贴现业务,不断扩大中央银行再贴现业务。仅1996年,全国商业汇票单方发生额近4000亿元,商业银行累计办理贴现1955亿元,中央银行为各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1160亿元。国债发行采用了价格招标方式,国债利率实现了市场化,国债发行品种丰富,增加了3个月、6个月、1年期品种。继中央银行1994年开办外汇人民币公开市场业务,1996年4月又开办了债券公开市场业务。本外币公开市场业务,丰富了中央银行调控货币供应量的手段,使得宏观金融调控更富有弹性和多样性。
5.加强外汇外债管理,保持汇率稳定
加强了对外收支和外债风险的监督管理。成功实现了汇率并轨和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完全可兑换。外汇指定银行的外汇周转资金由去年末的最高19亿美元,调整为最低不少于45亿美元,大大增强了外汇指定银行的“外汇蓄水池”功能。同时,加强对国际商业贷款的控制,对中长期贷款实行外债余额管理,对短期贷款实行规模管理,以减轻国际收支顺差对基础货币增长的压力。
6.加强金融监管,整顿金融机构,规范业务行为
对金融机构的设立、业务范围、资本金来源、负责人资格等进行了清理规范、稽核检查,加大了查处力度。对1994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不听招呼、违反“约法三章”的11家金融机构,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了行政处分。1996年,金融监管工作正从单纯的合规性稽核向风险防范为核心的审慎性监管转变,从他律向他律和自律结合转化。对几个存在严重金融风险的信托投资公司,分别运用财政注资、中央银行接管、银行收购、债权转股权、关闭等操作模式,稳妥地化解了金融风险。完成了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重新登记工作。96年全年撤销撤并的各类金融机构就达5589家。实行银行与证券、保险、信托分业经营管理原则,禁止商业银行挪用流动资金搞固定资产贷款,禁止银行资金进入股市。按“清算登记、核实审批、规范核算、严肃纪律”的要求,对绕规模的资金运用和私设帐外帐,进行了清查、并帐和登记。对100个县的粮棉油收购资金的使用和1056个金融机构分别进行了稽核。金融系统2000元以上的经济案件比上年下降15%,其中百万元以上案件比上年下降23%。各金融机构法制观念、风险意识得到加强,金融秩序逐步好转。
7.支持企业依法兼并破产和再就业工程,加强金融机构的债权管理和资产保全
中国人民银行与政府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停产整顿、被兼并、解散和破产企业贷款停减缓利息处理问题的通知》、《关于鼓励和支持18个试点城市优势国有企业兼并困难国有企业后有关银行贷款及利息处理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有关国有企业兼并破产的政策办法,对企业兼并在利息上实行了一系列优惠。据五家银行统计,1995年工、农、中、建、交五家银行共结转呆账准备金281亿元,1996年又提取了呆坏帐准备金158亿元。到去年11月底各家银行已经批准核销呆坏帐234亿元。中国人民银行还牵头组织国家银行成立了全国金融债权管理行长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兼并破产中的呆坏帐核销和免息停息问题,会同国家经贸委对一些重大的企业破产案件进行协商和指导,促进企业破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四年金融宏观调控的经验和启示
回顾四年走过的道路,其中有许多新的启示,可以总结出许多宝贵的经验。
(一)宝贵经验
1.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各级政府密切配合。是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下有效治理通货膨胀的关键
我国这次所以能够成功实现“软着陆”,决定性的原因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正确,决心很大。在新一轮宏观调控一开始中央就按照既要保持必要的经济增长速度又要治理通货膨胀的要求,采取坚决措施。江泽民同志在1992年的全国计划工作会议上就指出“要防止经济过热”,此后又多次强调这一要求。在通货膨胀势头强劲之时,中共中央、国务院果断下发了十六条《调控意见》,动员各地、各部门投入通货膨胀治理工作。1994年9月初,党中央、国务院再次明确提出治理通货膨胀十项措施,并宣布要把抑制通货膨胀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整个经济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中央各部委、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充分理解并积极贯彻执行了党中央、国务院的调控意图,都把稳定物价作为关系改革和发展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如果没有这样的组织资源优势,低通胀高增长是不可能实现的。
2.顶住压力,坚定不移地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
80年代中后期,中国大体上经历了三次放松、三次收紧和一次调整紧缩力度共7个阶段。1984年投资、消费双膨胀。1985年收紧银根。1986年3月—12月“稳中求松”,实际上没有达到“稳”,而是放松银根。1987年实行财政信贷“双紧”政策,提出“紧中有活”、“有保有压”,但注意了“活”而没有紧起来,总的效果不令人满意。1988年1月—8月放弃“双紧”方针,导致9月份严重的通货膨胀,治理整顿,不得不再次收紧银根,以致出现了生产滑坡和市场疲软。宏观调控之所以效果屡屡不如人意,症结在于政策摇摆不定、有始无终。
这次宏观调控所以能够取得成功,就在于中央银行面对放松银根的种种压力和经济发展的各种要求,在两难选择之中坚定不移地实行既定的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站在全局调控,一抓到底,不因各种压力而浅尝辄止、半途而废。
针对认识上存在的一些问题,譬如“通货膨胀无害论”、“就业目标优先论”、“企业资金紧张论”等,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分行长会议、专题报告会、专家座谈会,理论研讨会、省部级干部金融研修班等多种方式,分析经济金融的现状和通货膨胀的严重危害,统一了认识,确保适度从紧币政策得到广泛的理解和执行。
1994年,通货膨胀率高达21.7%,治理通货膨胀已经成为压倒一切的任务,但在金融机构企业存款较大幅度上升的情况下,“企业资金紧张”和要求放松银根的呼声仍然很高。95年、96年也不例外,面临的困难更多、压力更大,如经济效益下滑、停产半停产企业增多、下岗职工人数上升、企业存货连续两年上升10%等等;与此同时,金融机构的企业存款也连续两年保持30%左右的增长率。面对这种情况,是继续坚持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还是就此止步,放松总量控制?人民银行通过调研分析,清醒地看到了隐藏其中的体制性症结。资金是现象,资金的背后是市场问题,市场的背后是经济结构问题,结构问题的背后则是长期形成的重复建设、盲目建设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必须着眼于根本、着眼于体制,着眼于改革,一句话,要靠加速实现两个根本转变。如果简单地顺应呼声大水漫灌地放松银根,不仅于事无补,而且还会增加更多的库存。因此,还是要有理有据有节地执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区别对待,择优限劣。
3.控制总需求的重点是控制固定资产投资和现金投放,促进有效供给的重点是优化信贷结构
这一轮宏观调控中,货币政策在象过去那样控制总需求的同时,积极促进有效供给,使总供求在新的条件下达成平衡。具体做法的针对性强,特点突出。
一是突出控制固定资产投资和现金投放,防止总需求膨胀。自1993年下半年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以来,通过控制新开工项目和信贷投资规模,加强重点建设和落实建设项目资本金制度等措施,有效控制了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过快增长,投资增长率从1993年的58.6%,逐年下降到1995年的17.5%,并在1996年趋于稳定。这既抑制了通货膨胀,又保证了必要的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避免了以往由投资增长率大幅度波动带来的经济增长率大幅波动。
现金投放是影响通货膨胀水平最直接的货币因素,也是这次宏观调控的重点。中央银行通过持续努力,采取多种经济、行政措施克服农副产品收购资金和外汇占款大量增长等对现金控制的不利因素,现金投放水平由1993年增长35.3%逐年下降为1996年的11%,已连续三年实现计划控制目标,为抑制通货膨胀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突出地发挥了信贷政策的结构调整作用,增加有效供给。这主要是加强农业、稳定粮价;控制一般性投资,加强重点建设;控制经济“泡沫”,保证企业合理资金需要。
国家银行加大了对农业的信贷投入,优先支持农业生产,特别是粮棉油生产和农副产品收购所需资金,削弱粮食及粮食制品价格对物价上涨的推动作用,奠定经济和物价稳定的基础。集中信贷规模和资金着力支持能源、交通、原材料等基础行业和国家重点建设,消除“瓶颈”约束。支持有市场、讲信用的大中型国有企业,带动增长,促进就业。通过实施有针对性的信贷政策和加强对大中型国有企业的金融服务,使产品有市场、守信用的企业得到应有的资金支持。充分支持利用国际市场和资源,进口粮食、化肥、优质钢材等国内紧缺的重点原材料,增加供给,平抑物价;支持企业进行工贸结合,自营出口,积极开拓出口市场,并鼓励到境外投资以扩散国内过剩的生产能力。
总之,通过有松有紧,突出重点的信贷政策辅助操作,既抓住了控制总量的关键,又通过结构调整促进了有效供给的形成;既抑制了过高的通货膨胀,又保持了适度的经济增长。在国家财政实力不济的条件下,金融手段在结构调整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4.不失时机地深化经济改革和金融改革,强化宏观调控措施的力度
四年来,根据《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要求,中央银行在金融调控方式、调控对象、传导机制以及调控环境方面不失时机地进行了货币供应量统计监测、利率市场化、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商业银行一级法人制及内控制度、农村金融体制、外汇管理体制等一系列改革,突出强化了中央银行的职能,增强了执行货币政策的自主性和主动性。
金融改革的深化和发展,改善了中央银行金融宏观调控的传导机制、反馈机制;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内在机制开始形成并发挥作用;金融体系、企业、居民等经济主体对金融宏观调控的适应能力明显增强,对货币政策操作的反映比过去积极、灵敏;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扩大增强了金融宏观调控的操作弹性。一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金融宏观调控机制正在形成。
5.主要运用经济手段,也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和组织措施
经过十多年的改革,我国经济生活中市场调节的因素已经增加不少,但旧体制遗留下来的问题,尤其是国有经济部门投资行为和支出行为缺乏自我约束的现象仍然存在。通过经济手段、经济政策和经济立法,强化间接调控,既能有效地解决当前的经济问题,又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增强微观经济的活力。但在当前经济运行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行政手段等直接控制的方法不可或缺。对防止严重通货膨胀和整顿金融秩序等问题,甚至要采取必要的组织手段、纪律手段。这次宏观调控,间接调控是历次中力度最大的,效果也是最好的。可以看到,整个经济转轨时期,以间接调控手段为主,直接调控和间接调控相结合,各种金融手段综合运用,将是必然选择。
6.加强金融法制法规建设,依法实行监管
这次宏观调控是以整顿金融秩序为突破口的,突出强化了金融监管。几年之中,伴随“四法一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重要金融法律的出台,从法律上确定和巩固了金融体制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已经积累的经验,金融宏观调控在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的同时,确立了权威。
加强金融宏观调控与加快法制法规建设、依法实行监管齐头并进,是这次宏观金融调控能够取得比以往更好效果的重要原因。实践告诉我们,金融立法是金融监管的基础。金融监管是防范金融风险,实现金融体系稳定运行和宏观金融调控的重要保证。没有金融法律法规就无法实现良好的金融监管;没有良好的金融监管,金融宏观调控的传导就可能中断,宏观调控的对象也不可能自觉接受调控。
(二)几点启示
1.坚定信心,经济转轨时期通货膨胀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低通胀高增长完全能够实现
多年来在我国经济界,对经济转轨时期能否有效抑制和避免通货膨胀有不同看法,这次通货膨胀的治理,用事实回答了这个问题。只要我们有稳定货币的决心,政策连续、协调,措施方法得当,经济转轨时期的通货膨胀是可以有效治理和控制的。
经济转轨时期,作为重要微观经济主体的国有企业,还不具备较强的自我约束能力,社会分配体制尚未理顺,企业经济效益总体水平仍然较低,很容易造成固定资产投资和消费基金增长过快,诱发通货膨胀。因此,只有深化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特别是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加速实现两个根本转变,才能真正从机制上消除通货膨胀的内在成因。在尚未完成体制转轨实现上述条件之前,只要充分认识微观经济主体行为对通货膨胀可能造成的冲击,坚定实行稳定货币的政策,用宏观调控的外在约束弥补微观经济内在约束的不足,通货膨胀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在这一过程中,一个坚定有力的国家货币政策具有决定意义。
党和政府总结多次治理通货膨胀的经验教训,创造性提出和持续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从而不仅在实现高增长的同时有效治理了通货膨胀,而且为我国今后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2.金融宏观调控中要正确处理稳定、改革与发展的关系
这一轮金融宏观调控的第一阶段(1993年7月到1994年底)与第二阶段(199兊年至今)是“稳”与“进”的关系。“稳”是基础,“进”或者发展是最终目的,改革则是贯穿两个阶段的推动力和推动手段。第二阶段在内容上是对第一阶段的延展和深化,在调控手段上是对第一阶段的丰富和发展,在操作艺术上是对第一阶段的扬弃和超越。宏观调控如果仅仅停留在第一阶段,经济发展就难以走出积重难返的艰难境地。第二阶段如果没有第一阶段创造的经济金融形势基础,今天的国民经济“软着陆”也无从谈起。
3.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是对转轨经济政策的发展和创新
从量上明确最终目标是适度从紧货币政策的第一个创新。不管经济是冷还是热,不管经济发展处于何种阶段,货币政策始终要以稳定币值作为第一目标,以此促进实现经济增长目标。同时,中央银行要结合经济金融运行的具体情况,对不同目标的选择搭配作出明确的表示。比如1996年,中央银行在年初就明确表示,促使当年物价上涨率低于经济增长率1—2个百分点。1997年也不例外。
灵活调节货币供应结构是适度从紧货币政策的第二个创新。从第二阶段开始,中央银行开始用狭义货币与广义货币、货币与准货币等货币结构指标来观察、判断货币供求的相对均衡与否。货币流动性上升较快并超过合理比值是经济过热的征兆。货币流动性下降并超过合理的比值,就会出现企业支付能力不足和生产衰退。货币和准货币的比例超过正常合理区间,经济就会出现问题。
适时微调和预调是适度从紧货币政策的第三个创新。中央银行实施微调和预调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如调整产业,调整投入区间,利率高低、再贷款的投放数量、结构,以及内部帐户调整和“对冲”。通过这些预调、微调措施,保持货币供应适当,货币流动性合理,经济增长适度。
适度从紧货币政策的成功还表明,不仅年度或短期货币政策是有效的,中长期货币政策也是有效的;货币政策不仅是一种总量政策,而且可以发挥一定的结构调整功能。
4.创造条件,积极推动金融宏观调控由直接控制向间接控制转变。一是以国有商业银行为对象的信贷规模控制的作用日益削弱,必须进一步创造条件,使信贷规模控制和货币供应量控制相结合的“双轨控制”向单一的货币供应量控制转变。二是利率调整将成为金融宏观间接调控的重要手段。这次宏观调控,利率的调整不仅及时而且力度得当,作用明显。三是已经尝试运用公开市场操作、再贴现等调控手段,积累了经验。在以后的金融宏观调控中还要进一步加大这些间接调控手段的运用力度,并最终完成直接调控向以间接调为主的转变。
这次宏观调控的成功,意义重大。它表明党和国家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认识逐步深化,领导和驾驭经济工作的水平提高了,也表明,中央银行职能的发挥和调控经济的能力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我们对继续执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稳定币值,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增长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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