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业收入差距研究述评_收入差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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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今年,收入分配改革第一次被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我国持续扩大的收入差距问题开始受到了社会各界前所未有的广泛关注,这其中又尤以城乡收入差距和行业收入差距问题受到的关注最多。长期以来,国内对行业收入差距问题的研究相对较为薄弱,相关研究文献的数量和层次远不如对城乡收入差距问题的研究,甚至也不及地区收入差距问题。必须指出,之所以出现这一现象并不是因为行业收入差距问题较易测度、解释,故而无须过多地研究探讨,恰恰相反,对行业收入差距问题的解释是全世界收入分配研究领域一直难以攻克的基础性理论难题,即使就相对较易实践的收入差距水平测度而言,其间的概念、技术等细节问题亦颇为繁杂。而综观现有的中国行业收入差距问题的相关研究,在差距水平的测度和来源的解释等方面尚有诸多不足或可改进之处,但迄今为止尚没有对之进行综合考述的文献,本文的写作便是对这一空白的添补。当然,本文写作的目的并不仅局限于“添空”而已,行文过程中也并不只是单纯地围绕着既有研究来展开,而是力图指摘、补述现有文献的一些不足,同时,对于一些有必要澄清的概念、技术和理论等方面问题,本文将“但令有益,不避周张”。

二、中国行业收入差距研究的数据资料基础

(一)行业划分标准及各划分层次的选用

可能是受篇幅所限,既有研究文献几乎从不对行业的划分进行说明,而就不平等的测度而言,数据如何按特征进行分组对于最终的计算结果与分析过程有着重要的影响,只有相同分组方式下的计算结果才能够在逻辑一致的统一框架下展开比较和分析。以往关于地区收入差距的计算结果多有差异,很大程度上便是因为不同研究文献的地区划分方式有所差异(高连水等,2010)。为避免出现同样的混乱,对于行业的划分方式我们有必要首先予以厘清。

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国家标准于1984年首次发布实施。其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转型,我国的产业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调整,同时也涌现出了许多新兴行业,与此相应地,我国的行业划分标准也经历了两次较大的修订,即1994年第一次修订形成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1994),2002年第二次修订形成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两次修订均遵循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Rev3)将行业类别由粗到细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和小类四个层次,具体比较可见表1。

目前,国内外研究对行业收入差距的测度均集中于行业门类与行业大类的层次,这一方面是受到了客观的数据可得性限制,另一方面也在于过于细分的数据往往并不适合于研究目的的需要。就后者而言,具体来讲:第一,用过于细分的数据来测度行业收入差距,其结果将会非常趋近于居民整体的收入差距,尤其是就基尼系数的测算结果而言更是如此①;第二,过细的行业分类条件下,任何一个行业的收入变化对于总体行业收入差距的影响都将微乎其微,即使是多个行业的收入出现同向变化(或增或减),其对基尼系数指标的边际作用亦相对较小,也就是说,细分数据测度的行业收入差距变化将相对更为迟钝②;第三,行业划分越细,各个亚组内的行业特征差异将越小,这事实上等于弱化了收入的行业特征。

就现有文献来看,对中国行业收入差距的实证测度运用较多的是行业门类层次的数据,只有极少数文献采用(或兼用)了行业大类层次的数据(如史先诚,2007;管晓明和李云娥,2007;潘胜文,2008等)。但采用了行业大类层次数据的文献,均只测算了个别年份的结果,故而无法在该层次上进行趋势分析。我们认为,行业大类较之行业门类的层次划分在对中国行业收入差距的测算中更适合被采用。这是因为,行业门类的划分总体上显得较为粗糙,很多有必要予以区分的行业差异未能被充分区分开来。比如,在GB/T4754-2002标准下,高等教育大类和初等教育大类均归属于教育门类之下,但是高校教师与小学教师在工作内容、从业者文化水平、价值创造能力等方面的差异是相当明显的,与此情况相类似的还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门类下的新闻出版大类与体育大类,“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门类下的卫生大类与社会保障大类等等很多。此外,由表1可以看出,由GB/T4754-1994到GB/T4754-2002,行业划分标准在行业门类层次上的变化较为剧烈,新增了25%的组数,而在行业大类层次上的组数则几乎没有变化,且具体到各个行业大类的内容、名称上亦是如此。这就使得用行业门类数据计算的行业收入差距水平在标准变化前后难以在一个统一的框架下进行比较,也即无法进行前后连贯的序列分析,而基于行业大类数据的计算则可以较好地克服这一问题。因此可以说,现有文献对中国行业收入差距的测算大多是不尽完善的,以后的研究中我们最好应不避繁琐,采用更为细致的行业大类层次数据展开测算。

(二)中国行业收入数据资料的种类及其实践应用

既有研究所利用的行业收入数据可归为三种:一是历年统计年鉴所公布的数据;二是五年一次的经济普查数据(目前只出版有2004、2009年的资料);三是微观调查数据,来源包括官方的《中国城镇住户调查手册》和各个科研机构独立组织的调查。为了比较和分析各种数据的特点和应用中的优势劣势,我们在表2中对三种行业收入数据进行了扼要总结:

根据表2的内容可以看出,历年统计年鉴数据的优势在于覆盖范围广,能够涵括全国层面的各个行业门类和行业大类,尤为突出的是可获得较长的年度数据序列,从而可以刻画我国行业收入差距的长期演化趋势;其劣势主要在于影响因素的相关数据资料很少,难以进行原因解释。现有绝大部分研究中国行业收入差距的文献都有应用到此类数据。

与历年统计年鉴数据相反地,经济普查数据在覆盖范围方面的局限性虽然十分明显,如行业范围只局限于工业、统计时期只局限于极少数的个别年份,但在影响因素数据方面却较为丰富,适用于对行业收入差距的成因进行解释。应用该类数据的研究虽然较少,迄今只有罗楚亮和李实(2007)、张原和陈建奇(2010)两篇文献,但比较来看其所获研究成果的水准及其所发表刊物的层次在国内该领域的研究中是很高的。然而,鉴于该类数据所统计的行业范围较窄,其所得结论的成立范围亦比较有限;且由于时间序列点极少,现有研究均只做了截面分析,无法保证分析结论在时间上的稳健性。

由于所获数据很难覆盖全国层面的各个行业大类,且个体的密度分布与总样本较难一致,从而会影响到加权计算的精度,微观调查数据并不适用于测算全国总体的行业收入差距。但与经济普查数据相类似,微观调查数据在相关影响因素数据方面较为丰富,尤其是服务于特定研究目的的各科研机构的微观调查数据,实践中可自主设置调查项目,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但就目前来看,各研究机构在收入分配方面的微观数据调查主要针对的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问题,专门为研究行业收入差距而展开的微观数据调查极少,且受调查成本的限制,所获的样本数据空间也非常有限。迄今此类见诸公开文献的调查只有“吉林省劳动力市场状况调查问卷”(吕康银和王文静,2008),而其样本空间仅为289个。此外另有一个客观的局限在于,我国现有很多的微观调查数据都为其所有者视为“专利”,难以通过公开渠道获取,从而在实际的科研条件下利用此类数据缺乏可操作性,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此类文献数量的进一步丰富。

综上所述,三类数据来源各有适用的研究领域,需要研究者根据研究目的和科研条件斟酌选用。参照国际上的行业收入差距研究,我们未来主要应致力于拓展微观调查数据的应用范围。相信随着行业收入差距问题日益引起政府和学界的关注,这方面的工作会有较大的进展,进而相关的研究成果也会日益丰富。

三、行业收入差距的测度指标、方法及其适用性

对中国行业收入差距水平及其演进趋势的研究结论颇具一致性,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行业收入差距整体上呈扩大的趋势,但尚不能判断发生了两极分化。为此,我们不再对结论内容予以详细地比较与辨析,而是更加关注于结论获取的过程。这其中除了前文提到的数据利用方面的问题外,紧接着便是收入差距测度指标与方法的应用问题。可以肯定地说,现有任何一个收入差距测度的指标和方法都或多或少是不完备的,因此,我们一方面要兼用多种指标以期获得更为稳健的结论,另一方面要针对所分析问题的不同选择相应更为合适的指标。本文的这一部分将结合中国行业收入差距的既有研究,对所需应用的差距测度指标、方法进行评述。

(一)测度指标的使用

良好的收入差距指标需具备以下一些性质:匿名性、齐次性、总体独立性、转移性和强洛伦兹一致性(万广华,2004)。就中国的行业收入差距研究来看,主要问题出在对“齐次性”的满足上。所谓齐次性是指差距的度量结果应与数据的计量单位无关。根据是否满足齐次性的要求,收入差距的测度指标可分为相对指标和绝对指标两类。其中,前者没有量纲,如库兹涅茨指数、阿鲁瓦利亚指数、收入不良指数、变异系数、广义熵指数、基尼系数等;后者具有量纲,如极值差、离均差、方差、标准差等。

在对中国行业收入差距的实证测度中,较多研究者兼用或专用了绝对指标,如金玉国和王晓红(2001)、金玉国等(2003)、钟春平(2004)、李晓宁和邱长溶(2007)、罗楚亮和李实(2007)等。应该说,这么做是不必要的,也是不合适的。因为绝对指标所测度的差距会随着行业整体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拉大,而实际上有可能在此期间行业收入差距是缩小的,故而其只适用于同一年份内不同国家或地区间的比较,而不能用于观察一个国家或地区时间趋势上的不平等演进。③且由于该类指标本身并不具有规范意义,即使就单独年份的测度值来看意义也十分有限。有鉴于此,避免使用绝对指标以满足齐次性原则,是今后研究中国行业收入差距时应注意的一个问题。

基尼系数和广义熵指数族指标在中国行业收入差距的研究中也十分常用,且相关文献高度集中于近期,如罗楚亮和李实(2007)、史先诚(2007)、管晓明和李云娥(2007)、吕康银和王文静(2008)、胡爱华等(2008)、李晓宁(2008)、刘小玄和曲玥(2008)、任重和周云波(2009)等。上述两组指标均满足良好收入差距指标所应具备的五点性质,也正因如此,其是当前收入分配研究中最为流行的两个指标。但是有些需要注意的统计细节是,基尼系数具有众数转移敏感性,其对中等收入个体间的收入转移较为敏感,此外其还对高收入个体的收入变化较为敏感;广义熵指数族指标的测度结果涉及到“不平等厌恶程度”的问题,如最常用的泰尔第一指数和泰尔第二指数对不平等的厌恶程度就是有差异的,泰尔第二指数要比泰尔第一指数对于低收入者的收入变动更为敏感。因此,虽然研究实践中基尼系数和广义熵指数族各指标对收入差距的测算结果多数情况下是比较一致的,但有些时候也会出现背离趋势。为获得更加稳健的研究结论,兼用这两类指标而非偏执其一是十分必要的。

(二)加权问题

基尼系数和广义熵指数族指标对收入差距的测算结果除了依赖于个体的收入水平外,还依赖于个体的权重。就居民收入差距而言,若不对不等分组数据进行加权计算将无法获得正确的收入差距测度结果,也即只有加权计算的结果才是有意义的。但我们要强调的是,就行业收入差距而言,加权与不加权的计算结果都是有意义的。

从居民收入分配的角度来看,行业收入差距其实就是按行业特征分组的就业群体间的居民收入差距,此时只有按行业从业人口加权计算基尼系数和泰尔指数才能与居民收入差距的考察视角相契合,进而才能进行贡献水平的分解计算。但是,若从纯粹考察行业特征背景下的劳动力报酬或工资差异的视角出发,不加权计算行业收入差距也是十分必要的。尤其是考虑这一情况:当行业间收入落差缩小时,若劳动力从低收入行业向高收入行业转移,则加权计算的行业收入差距的缩小幅度将更大,甚至是逆转为差距扩大的结果。通过收入分配研究中常用的举例法,我们可以对此予以直观的展示。假设国民经济由农业和非农业两部门构成,起初,农业部门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60%,非农业部门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0%,两部门的收入水平分别为每年元8000和12000元,收入比即为2∶3,此时加权计算的行业收入差距基尼系数为0.2。其后随着经济的发展,两部门的收入水平分别增至18000元和22000元,此时收入比变为9∶11,即在增长的过程中收入落差逐渐得以缩小。在经济发展的同时,部门结构转换沿着现代化的路径演进,劳动力不断由农业部门向非农业部门转移。具体地,若农业部门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比重下降至20%,非农业部门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比重上升至80%,则此时加权计算的行业收入差距基尼系数为0.35,要高于起初的差距水平。可见,在加权计算时,收入水平的行业特征可能被从业规模的行业特征所弱化,乃至于逆转,因此,单独考察不加权的行业收入差距,能够更有助于凸显收入的行业特征,将其与加权计算的结果相参照,有利于对行业收入差距问题形成更为丰富和全面的认识。

现有关于中国行业收入差距的研究文献在涉及加权问题时,要么对是否加权语焉不详,要么只计算加权的结果。迄今,同时计算加权和不加权的中国行业收入差距水平,并进而将两者相互比较参照的文献尚未出现,这一空白亟待填补。

(三)收入分布问题

我们通常所讨论的收入不平等测度指标在表达形式上均为一单位数值,其无法反映个体单位的收入分布情况,然而,很多时候我们对这一问题是比较关心的。例如图1所示,ΔOAC与ΔOBC的面积相等,即洛伦兹曲线OAC和OBC代表着同等的收入差距水平,但是两者的分布有着明显的不同。比较来看,OAC中低收入个体要比OBC中低收入个体的收入更低,但同时个体的比重也更低,或者可以对称地表述为,OAC中高收入个体要比OBC中高收入个体的收入更高,但同时个体的比重也更大。如果我们将两个个体作为社会的贫富两个阶层来看,则收入分配的改进目标可以设定为OPC所代表的菱形社会分配结构。④相应地,洛伦兹曲线OAC和OBC需要做出不同的调整对策:对于OAC分布而言,应着力提高整个贫困阶层的相对收入水平,从而使折线OAP演进为线段OP;而对于OBC而言,则应着力提高贫困阶层中PB部分的相对收入水平,从而使折线PBC演进为线段PC。由上可以看出,了解收入的具体分布情况,对于深入认识收入差距的结构并籍以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是十分必要的。

图1 以洛伦兹曲线表示的同等收入差距水平下的收入分布差异

在实践操作上,收入分布可以有代数和图形两种表述方式。鉴于代数方式缺乏实用性⑤,研究中几乎全部采用图形表述。图形表述中最为经典的便是洛伦兹曲线,但是由于中国行业收入分布的演进较为平缓,各年份的曲线非常靠近以致难于辨认,现有相关研究并未予以实践应用。除了洛伦兹曲线外,目前比较常用的收入分布研究方法还有非参数或半参数的密度估计方法,该方法突出的优势在于可以通过波峰的高度和数量来较为客观地判断是否出现了两极分化的现象或趋势。最近的中国行业收入分配的研究中,顾严和冯银虎(2008)、傅娟(2008)、任重和周云波(2009)开始运用到了非参数核密度估计。但需要指出的是,他们所利用的均为行业门类层面数据,就统计研究来看,样本数量明显偏少。此外,我们通过后台操作发现,中国细分行业的收入分布情况较之行业门类要更为复杂,尤其是在高收入行业部分,前者较之后者有着更为频繁的波动,对此我们另有研究文章详细探讨,这里不再赘述。

(四)行业个体间的比较

上述所讨论的收入差距测度指标和方法均是着眼于整体情况,而并不关注各个个体在收入不平等分布中的具体位置。在行业收入差距的研究中,我们往往想要了解究竟是哪些行业属于高收入行业,哪些行业属于低收入行业,进而随着时间的演进,又有哪些行业退出和进入了高收入序列和低收入序列。同时,通过归纳高收入行业序列和低收入行业序列各自的内在共同特征,我们还可以进一步归纳挖掘导致行业收入两极分化的某些因素。为此,现有相关研究文献对此问题也予以了较多的关注。但是,其所采用的方法多为收入排序法(如王晓英,2000;胡爱华等,2008)和行业收入比(如张雅光,2003;许成安,2009;管晓明和李云娥,2007),纰漏较为明显。具体来讲,收入排序法只给予各个行业以排名序号,这无法量化各个行业收入水平的演进趋势,在行业收入差距缩小的情况下,很可能某个行业的排名虽然上升了,但在时序上比较来看其收入水平却是下降的;行业收入比在应用中最大的缺陷在于无法用一个简单明了的数值来准确确定某个行业的在总体中的相对位置。作为一个好的个体比较指标,无论行业收入水平如何分布和变化,其所得结果应该能够简明地从截面和时序这横纵两个方向展开比较。这事实上就涉及到了统计中的无量纲化问题。目前各种文献所使用的无量纲化处理方法有多种,如极差正规化法、标准化法和均值化法等。其中,均值化方法最为适用于包括行业收入差距在内的收入分配问题的研究。下面我们将对其予以简要地说明。

它保留了各指标变异程度的信息,从而能够准确地反映各个行业收入水平的相对位置。

四、中国行业收入差距的解释

关于行业收入差距的解释,也即影响因素的分解,本文这里将不再过多地讨论方法。近期文献中,万广华(2006;2008)予以了专门探讨,有兴趣的读者可自行查阅。这一部分我们将首先归纳有关中国行业收入差距成因的实证性研究结论,然后从理论上对现有研究思路展开辨析。

(一)主要研究结论

一方面是出于对现实的观察,另一方面也是受到数据可得性的限制,目前对中国行业收入差距进行解释的切入角度非常集中,且结论也基本一致。总结起来,主要可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垄断行业职工的收入水平要较大幅度地高于非垄断行业职工,其严重影响了社会福利的公平分配,是造成中国行业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这其中又尤以行政垄断最为学者们所诟病。如姜付秀和余晖(2007)严厉而不失恳切地批评道,我国行政性垄断并没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确立而表现出些许改变的迹象,其对社会福利性损失已经到了严重威胁国民经济平衡发展和导致初次收入分配严重不均衡的地步,利益集团的形成有可能使改革难以深化,从而危及执政的社会基础。

第二,包括受教育水平和健康水平等内容的人力资本对于中国行业收入水平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但其总体解释程度并不高,且任重,周云波(2009)的研究发现其影响程度在逐渐地缩小。

第三,制度因素对于中国行业收入差距的影响亦非常明显,这主要体现在所有制方面,如国有控股程度和单位隶属行政层次越高的行业,其工资回报也越高(张原、陈建奇,2010);国有企业的工资决定更多地依赖外部市场环境和行业因素,外资企业的工资决定相对更多地依赖于个人因素(刘小玄、曲玥,2008)。此外,前文所提及的行政性垄断也可纳入这一范畴。

第四,劳均资本投入和经营绩效等因素也都显著地影响着中国行业工资回报,但是其总体解释程度亦很有限(罗楚亮、李实,2007)。

第五,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影响行业间收入差异的重要因素——工会力量,放诸中国来看作用并不显著(张原、陈建奇,2010)。

(二)理论解释的框架

必须指出的是,国内对于行业收入差距的研究最突出的问题在于没有融入系统的理论框架,而且现有的相关文献以实证分析居多,缺乏对相关经济理论基础的专门探讨。本文这里将对解释行业收入差距的理论框架予以简单的梳理。文字部分的理解可对应参考图2。

图2 对行业收入差距进行解释的理论框架

在新古典的框架下,也即在不违反“一价法则”时,行业间劳动力报酬的差异将主要由以下三种因素所导致:第一,劳动个体间的质量差异,这主要由劳动者的人力资本所决定;第二,行业工种之间的差别,如劳动强度较高、危险性较大及给予人的不适感较强的行业往往相应有着较高的收入水平,这种差别亦称为“补偿性工资差异”;第三,分割的劳动力市场与非竞争性,具体地,由于技术专用性、内部人、工会等因素的存在,不同行业所面临的劳动要素市场往往具有不同的市场结构,从而行业间劳动要素报酬要受到劳动要素市场非竞争性程度大小的影响。

上述三种因素确实可以解释现实中的许多行业收入差距问题,但显然还不是全部。现实中行业工资(收入)差距模式最显著地背离“一价法则”的事实便是跨职业工资差异的稳定性(Thaler,1989)。具体地,跨职业的工资差异现象表明,即使控制了前述三点主要解释因素,同样一个岗位(如秘书、门卫等)在不同行业中的工资水平依旧有着显著且伴随时间稳定的差距,且这一差距的程度与行业间整体工资水平的差距程度基本相同(Katz & Summers,1989)。如何解释这一现象,已成为行业收入差距理论的一项核心问题。Krueger and Summers(1987)指出,逻辑上只有两类理论可以解释“同工不同酬”的现象:要么是部分企业放弃利润最大化的追求,要么是部分高工资企业出于避免工资降低可能导致的利润下降现象的出现。

就前一种解释来看,打破了主流经济学“经济人”的核心假设,几乎没有人试图沿着这一路径来解释行业收入差距的形成。但是,将包含有“利他主义”的偏好集纳入行业收入差距的实证分析可能会成为行为经济学、实验经济学未来所关注的一项课题。

后一种解释是经济学家们更为关注的研究进径,沿着这一方向所发展出来的效率工资理论在主流经济类教科书中已普遍占据了一席之地。这种解释的基本逻辑链条非常明晰,即产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工人的努力程度,而工人的努力程度又取决于工资水平的高低,由此,较之竞争工资所多给付的部分将会在一定范围内有利于企业利润的提高。具体地,这些解释包括投机偷懒模型(Shapiro & Stiglitz,1984)、人事变动模型(Salop,1979;Stiglitz,1974)、逆向选择模型(Stiglitz,1976;Weiss,1980)、公平工资模型(Akerlof,1982,1984;Akerlof & Yellen,1990;Solow,1979)。上述模型均有一定的解释力,但就岗位工资的跨行业差异而言,只有公平工资模型才可予以解释。此外,公平工资模型中行业工资与行业的利润水平高度相关,亦可解释长时间的工资差异。但是,其仍很难解释跨地域的岗位工资与行业特征的强相关性。

总之,及至目前经济学界尚无法从理论上对行业收入差距做出足够令人满意的解释,但是我们在一定程度上仍至少知道了一些答案,这些答案对我们的研究依然很有帮助。

(三)国内研究的缺陷与误区

结合前文梳理的理论框架,我们归纳总结了解释中国行业收入差距的现有文献的主要缺陷与误区。

第一,所考察的解释因素多局限于常规范围,即前文中对应于“一价法则”的三种因素,而未能前进到行业收入差距的理论前沿——跨职业工资差异的解释,尤其是未能建立起相应的理论模型。即使就对三类常规因素的考察来看也不尽全面。如对“劳动个体间的质量差异”的考察较为丰富,包括了受教育水平和健康水平等人力资本的主要构成部分;对“劳动力市场的非竞争性”的考察较为薄弱,直接考察的只有工会因素(张原、陈建奇,2010),此外仅间接地涉及到了技术专用性因素(张雅光等,2003)⑥;对于“行业工种之间的差别”,也即“补偿性工资”内容,则未予考察。

第二,作为最热门考察对象的“垄断因素”,从逻辑上来讲并不能够对行业收入差距形成直接的解释,这是一个最易使研究者陷入误区的地方。许多研究者出于对现实的观察与归纳,很容易形成垄断拉大了行业收入差距的直观感受。但仔细对照前文所给出的理论框架,是无法演绎出“垄断是行业收入差距的影响因素之一”的结论的。因此,上述直观的感知结论事实上是陷入了经济推理的三大谬误之一——后此谬误。即使回归现实来看,也不乏这一观点的反例,如高度垄断的邮政业,其职工人均收入在2008年甚至要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Krueger & Summers(1987)通过实证研究指出,高工资均出现于高利润的行业。这表明只要通过某种方式能够创造出高于经济利润的“租”,都可以引致行业收入的提高,而垄断只是形成“租”的方式之一而已。⑦解释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究竟是什么原因促使了资本所有者向劳动者成比例地让渡这部分“租”?事实上,这一问题还是回到了图2中的“非常规解释”部分。综上所述,行业垄断只是为高收入的出现提供了可能性,实践操作上我们可以由其入手来抑制行业收入差距的扩大,但在理论研究中我们必须明晰因果关系的逻辑链条,进而探究行业收入差距的真正原因,而非就此止步。

五、结语

目前对中国行业收入差距的研究主要考察的是两个层次的问题,即“是什么”和“为什么”。所谓“是什么”,是指对中国行业收入差距水平、分布、演进趋势的实证测度与判断;所谓“为什么”,是指对中国行业收入差距的形成进行解释,就具体影响因素展开分析并予以量化。本文首先就两个层次所共同面临的数据问题展开了分析,并认为行业大类数据要比现在普遍应用的行业门类数据更为适用于行业收入差距的研究。就“是什么”的层次来看,鉴于现有研究的结论较具一致性,本文将主要精力放在了结论获取所用的测度指标和方法之上,经分析本文认为:第一,应用较广的绝对指标缺陷明显,不宜再用;第二,加权与不加权的测算结果对于行业收入差距的研究均很有意义,不可偏废;第三,非参数核密度估计是研究收入分布的一个良好方法,但须注意应用不同层次的数据所带来的结果差异;第四,不同于既有研究所用的方法,均值化方法能够使个体行业收入水平实现横向纵向的可比。就“为什么”的层次来看,本文主要致力于将中国行业收入差距的既有解释性结论与系统的经济理论框架相参照,客观地指出其缺陷与误区:首先,本文对中国行业收入差距的原因解释做了一个总结;其后,我们梳理了对行业收入差距进行解释的理论框架;最后,将上述两个部分相对照,我们可以看到,关于中国行业收入差距的研究在原因解释方面存在着研究范围狭窄、观察归纳得到的部分解释因素不符合理论演绎结果等缺陷与不足。

应该说,未来我国行业收入差距领域的研究颇为任重道远,一方面要解决实证研究中的数据基础薄弱问题,另一方面要追踪理论前沿,探索行业收入差距的成因。虽然本文研究中的批评性意见居多,但正所谓良药苦口,我们深切地希望其能够对该领域日后的研究工作有所裨益,同时我们也欢迎广大学者对本文提出宝贵的意见与批评。

注释:

①固然,按行业特征分组的样本排序与按个体收入水平的全样本排序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是随着分组的细化,亚组排序时其相对总样本排序的跳跃性将越小,某行业内个体相对于自身在全样本内排序的位置将更为接近,此时行业拟基尼系数与整体基尼系数的相近程度也将越高。

②对基尼系数有一定了解的读者容易知道,同样的样本总体,分组越细或所利用的样本点越多,其通过离散数据线性方法计算所得的基尼系数将越大,而基尼系数越大其对同样收入差距变化水平的边际反应也就将越为迟钝。

③目前所有关于中国行业收入差距的文献都只注重全国层面的考察,而尚未有涉及区域间行业收入差距的比较。因此,绝对指标对于任一既有研究都是不适用的。

④全社会的收入分布形状最为常见的是金字塔形和菱形。目前中国即属一种典型的金字塔形分配结构,即富人少、穷人多,中产阶级尚未形成规模。菱形分布是未来中国收入分配的目标模式,即要降低贫困者的比重,形成以中产阶层为主的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分配格局。

⑤收入分布可以由代数或图形的方法来描述。但就代数描述来看,其至少要用到一个向量,如正态分布可表述为(μ,),但是在一般情况下收入分布是不符合现有任一经典分布函数的,我们如果先验地设定了函数形式,通常会导致对高收入个体部分的误估,且很多时候向量表述会非常复杂,尤其是描述离散分布时,会有多组向量,既不易表达,也不易理解。

⑥张雅光等(2003)指出,“行业间的收入分配开始向科学技术含量高的行业和新兴产业倾斜”。

⑦众所周知,银行业和石化行业职工收入是很高的,但是银行业坏账的冲销已从财政中攫取了数千亿元,中石油、中石化等寡头企业每年均向中央财政索取几十至上百亿元的补贴。这些注入的财政资金其实也是变相的“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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