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大司农的渊源及其演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汉代论文,渊源论文,大司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研究古代社会经济,必须把经济管理官员作为研究对象之一,因为他们直接参与经济活动,并在其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汉代大司农在这方面表现尤为明显。他们位列九卿,主管国家经济,其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汉代国家经济的运转情况。研究大司农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汉代的职官制度,同时也是研究汉代国家经济与经济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本文仅就大司农的渊源及演变进行论述,并由此探讨大司农的价值及其在国家经济活动中的作用。
汉代大司农的渊源
汉代的大司农源于周以前的“农正”、“农师”。那时“农正”、“农师”的职责是“教民稼穑”,即指导人民从事农业生产。“农正”见《左传·昭公十七年》:“少皞氏以九扈为九农正”;“农师”则见于《史记·周本纪》:“弃为儿时,屹如巨人之志。其游戏,好种树麻、菽、麻、菽美。及为成人,遂好耕农,相地之宜,宜谷者稼穑焉,民皆法则之。帝尧闻之,举弃为农师,天下得其利,有功。帝舜……封弃于邰,号曰‘后稷’。”弃是周族的始祖,除他以外,“烈山氏之子曰柱”也被称为“后稷”,(注:《左传》卷二十四《昭公二十九年》,引自《十三经注疏》(下册),2124页,中华书局,1980。)于是“后稷”或“稷”就成了农正、农师的尊称,司农的同义词:“稷,农官也”,(注:《史记》卷一《五帝本纪》之《正义》,40页,中华书局点校本, 1959。) “稷是田官之长”。(注:《左传》卷二十四《昭公二十九年》,引自《十三经注疏》(下册),2124页,中华书局,1980,孔颖达疏。)大约在弃为农师的前后,羲和也曾管理过农业。《史记·五帝本纪》称:“(帝尧)乃命羲和,敬顺昊天,数法日月星辰,敬授民时。”《职官分纪》卷二十引应劭《汉官仪》亦称:“犬司农,古官也。唐虞分命羲和四子,敬授民时。”“敬授民时”是怎么回事呢?《尚书·考灵曜》云:“主春者,张昏中,可以种稷;主夏者,火昏中,可以种黍、菽;主秋者,虚昏中,可以种麦;主冬者,昴昏中,可以收敛也。”张(又称“鸟”)、火、虚、昴分别是朱雀、苍龙、玄武、白虎四大星区的中星,它们在黄昏时分正处于南中天的日子恰好是春分、夏至、秋分、冬至日,农正农师们正是依据天象的演变、星辰的位置判断农时,依据季节特点指导百姓从事稼穑。由于这段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经历,“羲和”也成了农正农师的别称。王莽时改大司农曰羲和,其依据可能就源于此。秦汉时期的史籍中还有这样的记载:“命司农计耦耕事,修耒耜,具田器”,(注:《吕氏春秋》卷十二《季冬纪》,“诸子百家丛书”,8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诏大司农,使关中民益种宿麦,令毋后时。”(注:《汉书》卷二十四上《食货志上》,1137页,中华书局点校本, 1962。) 可见,农正农师为汉代大司农的正源之一是无疑的。
西周时出现了一个新的财政官员:太府。《周礼·天官》曰:“太府,掌九贡、九赋、九功之贰,以受其货贿之入,颁其货于受藏之府,颁其贿于受用之府。”太府是周的府库藏主管,掌贡赋,受货贿,通过对物资的调配参与供求活动,实际上已经具备了管理经济物资的职能。西周参与“治藏”活动的共有“九府”,(注:《汉书》卷二十四下《食货志下》师古注,1149页。)但只有太府以下大夫二人为主管,其余八府主管均为“士”(又分上、中、下三等),秩次唯太府最高,故郑玄说:“太府为王治藏之长,若今司农矣。”(注:《周礼》卷六《太府》郑玄注, 引自《十三经注疏》(上册),642页。)这句话明确指出了太府与大司农在经济物资的管理职能方面的一致性。经济物资是汉代大司农所掌管的“货”的一部分,所以太府亦是汉代大司农的渊源之一。然而此时的经济物资管理工作与农业生产的管理工作还分别属于两个系统,它们的合流是秦“治粟内史”完成的,这可以在睡虎地秦墓竹简中得到证实。
对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的“内史”,历来有不同看法,整理小组亦没有给出明确的指定。(注:《睡虎地秦墓竹简》,36页,文物出版社,1987。) 于豪亮先生、 日本的工藤元男先生分别著文论证为专指“掌治京师”的内史;(注:于豪亮:《云梦秦简所见职官述略》,见《文史》第八辑;[日]工藤元男:《秦内史》,见《日本中青年学者论中国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宫长为先生则认为除《内史杂》中的内史指“掌治京师”的内史外,其余的“内史”均指治粟内史。(注:宫长为:《云梦秦简所见的财政管理》,见《平准学刊》第五辑上。)我以为宫先生的观点比较可取,但理由还欠充分,故特作三点补充如下。首先,《汉书·百官公卿表》只说:“治粟内史,秦官,掌谷货。”但未言明是指秦国还是统一后的秦朝。《册府元龟》卷四八三指出:“至始皇并天下,有治粟内史。”若这条记载属实,则“治粟内史”是统一后才出现的。墓主喜死于始皇三十年,即统一后第六年,所以在时间上秦简“内史”有指代“治粟内史”的可能。其次,由于此秦简只是常用律令的摘抄,其中不乏简括和删节之处,(注:《睡虎地秦墓竹简》23页、 127页“整理小组说明”。)所以也存在使用简称的可能。证之《盐铁论》中“御史大夫曰”一律以“大夫曰”代之,则文法上“内史”也有指代“治粟内史”的可能。其三,从简文来看,除《内史杂》外共有七处提到“内史”,其中三处涉及谷物管理,其他四处分别涉及官有器物管理、工匠训练、官有驾车用牛考核及珠玉管理,完全可分成“谷”和“货”两大部分,正符合治粟内史“掌谷货”的职责。治粟内史兼管农业生产和经济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与控制能力,有利于经济力量的统一调度和相互协调,不能不说是一大创举。治粟内史直接对皇帝负责,皇帝通过他来掌握和控制国家经济命脉,这又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治粟内史一职在制度演变史中是承前启后的。承前,是因其创造性地把农业生产管理与国家经济工作纳入同一管理体系,总结了秦以前的先进成果;启后,是其为汉初经济管理体制提供了参考,为大司农的出现准备了基础。
两汉时期大司农的演变
两汉时期大司农的演变是通过属官系统的变化表现出来的。由于不同历史时期对大司农的工作有不同要求,使得西汉大司农有别于秦之治粟内史,东汉大司农又有别于西汉大司农。这些不同点既勾勒出大司农一职在两汉时期的演变过程,也反映了他在国家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记载了西汉大司农的情况:
治粟内史,秦官,掌谷货,有两丞。景帝后元年更名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司农。属官有太仓、均输、平准、都内、籍田五令丞。斡官、铁市两长丞。又郡国诸仓、农监、都水六十五官长丞皆属焉。搜粟都尉,武帝军官,不常置。王莽改大司农曰羲和,后更为纳言。初,斡官属少府,中属主爵,后属大司农。《后汉书·百官志》则记录了东汉大司农的情况:
大司农,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诸钱谷金帛诸货币。郡国四时上月旦见钱谷簿,其逋未毕,各具别之。边郡诸官请调度者,皆为报给,损多益寡,取相给足。丞一人,比千石。本注曰:部丞主帑藏。
太仓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受郡国传漕谷。丞一人。
平准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知物贾。主练染,作采色。丞一人。
导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舂御米及作干糒。导,择也。丞一人。
右属大司农。本注曰:郡国盐官、铁官本属司农,中兴皆属郡县。又有廪牺令,六百石,掌祭祀牺牲雁鹜之属。及洛阳市长,荥阳敖仓官,中兴皆属河南尹。余均输等皆省。
以上文字为我们揭示了两汉大司农的演变过程。首先是名号的演变。西汉初年沿用秦制,称“治粟内史”,景帝后元年(前 143年)更名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大司农。始建国元年(公元8年)王莽改大司农为羲和,不久又改称纳言。东汉建立后复称大司农,直至汉亡。
其次,引文列举了两汉大司农的诸位属官。西汉武帝以前在中央机构中有:
大司农丞:又称中丞,有两人。“管诸会计事”(注:《汉书》卷二十四下《食货志下》,1168页。)及“主钱谷顾庸”;(注:《汉书》卷十《成帝纪》师古注,322页。)
太仓令:一人。主管京师粮仓——太仓。汉高祖七年设太仓,太仓令应设于此时;
都内令:一人。主管国库钱货;
籍田令:一人。主管皇帝行籍田礼的“籍田”及“籍田仓”。汉文帝二年始行籍田,故此官当在此时立。籍田的收获物用于“给祭天地宗庙群神之祀”,(注:《汉旧仪补遗》卷下,引自《丛书集成初编》,32页,中华书局北京新版,1985。)所以他还负责皇室祭祀开支。
在地方上大司农也有派出机构,长官主要有:
郡国仓长:管理各地国有粮库;
农监:或称农官,监督各地农业生产;
都水:管理水渠堤防。
武帝时大司农机构膨胀,这时增设的属官有:
均输令:一人。负责协调各地均输官之间的工作,掌管各地贡物运输;
平准令:一人。利用国家掌握的物资参与市场交换活动,贵则卖,贱则买,以调节市场物价;
斡官长:一人。原属少府,武帝时移入大司农,职责是“斡盐铁而榷酒酤”;
铁市长:一人。盐铁专卖后铁器的生产与销售均由官方垄断,铁市当是铁器交易之所,铁市长是其管理者;
大司农部丞:此职未见于《汉书·百官公卿表》,但见于《汉书·食货志》及《平帝纪》,也是武帝时设,初有数十人,分部主郡国事宜,平帝时减为十三人,各负责一州“劝农桑”,是大司农派在地方上的代表。
此外,出于某种特殊需要,汉武帝还在大司农属下临时设置一些官员,存在时间从数年到十数年不等。如:
盐铁丞:为保证盐铁专卖的实施,武帝特从民间提拔熟谙盐铁事务的孔仅、东郭咸阳,令他们主持盐铁专卖。因他们享受“丞”的待遇,故称“盐铁丞”。盐铁专卖工作走上正轨之后即撤销,存在时间仅数年;
搜粟都尉:具有军官性质。上官桀、(注:此上官桀与同霍光共同辅政的左将军上官桀并非一人。此上官桀以搜粟都尉从李广利讨大宛,因功晋职少府。事见《汉书》卷六十一《李广利传》及卷十九下《百官公卿表下》。)赵过和桑弘羊均任过此职,其中桑弘羊以此职代行大司农职权达十一年之久。
东汉大司农的属官则要少一些,仅有大司农丞、大司农部丞、太仓令、平准令、导官令。他们的职责见前引文,此处不再赘述。
西汉大司农的属官在武帝时增添很多,这与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有密切关系。西汉初年,社会残破,大司农(当时为治粟内史)的主要工作是在经济领域内贯彻“无为而治”的统治政策,致力于经济的恢复与发展,所以属官仅有大司农丞、太仓令、都内令和籍田令。随着经济发展与社会积累的增加,武帝即位初年的社会经济呈现繁荣景象。《史记·平准书》称当时“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京师之钱累钜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正是有如此雄厚的经济力量为后盾,汉武帝才得以外事四夷,内修法度。由于各项开支激增,十余年间就把过去几十年积累的财富消耗殆尽,引发了社会经济危机。为了摆脱不利局面,汉武帝在大司农如郑当时、孔仅、桑弘羊等人帮助下积极创收, 以“高收入”应付“高支出”。如推行均输平准,盐铁官营,算车船、算缗钱,加收马口钱,卖武功爵,鼓励吏民入羊、入粟、入奴婢为郎,甚至颁行“告缗令”直接没收财产,目的都在扩大财源,最大限度地挖掘国内经济潜力。这期间设置的均输令、平准令、盐铁丞、斡官长、铁市长均是为这个目的服务的,而且每个新设职官都有较明确的创收任务。如斡官长,他的隶属关系虽屡经变化,但始终是围绕盐铁工作进行的。加藤繁先生明确指出:“斡官的所属屡次变更,大约是随着盐铁制度的更改而发生的副产物。”(注:[日]加藤繁:《汉代国家财政与帝室财政的区别及帝室财政之一斑》,见《中国经济史考证》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60。)再如盐铁丞,其设置目的比斡官长还要突出:要官营盐铁,首先得有管理机构,当时大司农系统内并没有这样的对口部门,各属官无法分身兼管这一重任,而且负责收盐铁税的斡官此刻尚在少府属下。其次盐铁官营囊括了生产、销售等所有环节,更主要的是参与经营,不似以往只管收税,原有的制度、程序、经验已不再适应新的形势,必须重新建立,从工作难度上讲并不是把斡官调来后即可胜任的简单工作,所以才提拔了孔仅和东郭咸阳,专设了盐铁丞。当专卖工作走上正轨以后再以斡官长接替之,盐铁丞随即撤销。制度的转轨需要一个渐变过程,盐铁丞的设置就是推行盐铁专卖制度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步。盐铁专卖的巨额获利是人所共知的,而均输令、平准令主持的均输和平准工作同样能赚钱:设置“均输”本为解决地方贡物输送中的烦杂问题,原则上要“输其土地所饶,平其所在时贾,官更于它处卖之”,(注:《汉书》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上》注引孟康曰,731页。) 而实际执行中却变成了官府“释其所有,贵其所无,百姓贱卖货物以便上求问者”。(注:《盐铁论校注》卷一《本议》,引自《新编诸子集成》,4、5页,中华书局,1992。)官府擅改征求要求,人为压低收购价格,敲剥百姓,使均输活动成为创收手段。“平准”建立在均输的基础之上,大司农在京师设有“委府”,(注:《盐铁论校注》卷一《本议》,引自《新编诸子集成》, 4、 5页,中华书局,1992。)用以堆放各地均输运进京师的国有资财,平准令利用这些资财参与市场交换活动,贱则买,贵则卖,使商贾无以牟暴利,以达到平抑物价的目的。但不久官方就开始滥用这种特权控制商品流通量,借以操纵物价:“豪吏富商积货储物以待其急,轻贾奸吏收贱以取其贵。”(注:《盐铁论校注》卷一《本议》,引自《新编诸子集成》,4、5页,中华书局,1992。)官商勾结,从差价中牟取暴利。所以均输与平准活动亦能大赢利。大司农在短时间内聚敛了大量财物,不仅增强了西汉中央政府对经济的控制,更直接解决了当时国家急需的部分经费,充分展现了大司农的“经济后盾”作用。所以无论是工作深度还是职责广度,秦治粟内史都远远不及西汉的大司农。
东汉大司农在主持国家财政的同时也分管部分具体工作:郡国日常上报的现有钱谷数字由大司农汇集登记,如有拖欠要记入另册,以示区别。通过这些数字,大司农能大致了解国有资财现状,以便统筹项目和资金投入。对于边郡地区提出的钱粮调拨请求,大司农要向皇帝报告,并根据皇帝的命令制定调剂计划,均衡各地物资储备,满足补充要求。这与西汉时不同。
东汉时期大司农属官的变化更大一些。不仅其总体规模小于西汉,职责亦有不同程度的变化。这些变化可能是建武六年(30年)光武帝进行的职官制度改革引起的,表现在“减”、“降”、“罢”、“调”、“改”五个方面。
“减”表现在部门内部的官吏数量上,如大司农丞由西汉时的二人减为一人,大司农部丞由平帝时的十三人减为一人。
“降”指大司农丞的秩次由西汉时的千石降为比千石,这与其它中二千石系统是一致的。
“罢”指职官被撤销,不复设置。东汉开国后“百姓虚耗,十有二存”,(注:《后汉书》志十九《郡国一》注引《帝王世系》,3388页,中华书局点校本,1965。)当时政府控制下的人口仅为西汉末年的20%。《汉书·地理志》载西汉平帝元始二年(公元 2年)全国有1223余万户,5959 余万口。而光武中元二年(57 年)东汉第一次人户数字显示,此时全国有 427余万户,2100余万口,(注:《后汉书》志十九《郡国一》注引《帝王世系》,3388页,中华书局点校本,1965。)建国32年后的户口犹不及西汉之35%。所以建武六年时官府控制下的人口肯定比中元二年时少,而与此同时全国官吏却大概仍有12万人,这不利于封建统治。从《后汉书·光武帝纪》的记载看,此次裁官规模很大,为“十置其一”,即裁减了90%。这个数字可能有些夸张,因为若以西汉官民比例0.2 %(注:此比例以《汉书》卷十九下《百官公卿表下》所记之哀帝末年全国吏员数除以平帝元始二年人口数得出。二数字虽非同年所测,但时间相去不远,可以使用。)为裁减后的官民比例,则光武中元二年官吏约有4.62万,较西汉减少了 7.7万,裁减率为64.5%;若从《汉书·百官公卿表》及《后汉书·百官志》所载中二千石系统的中央机构常设丞、令、长的数量变化看,符合条件的属官西汉为96人,东汉为44人(仅限于建武年间),裁撤了52人,裁减率为54%,其中大司农系统分别为9人和 5人,裁撤了4人(即均输令、都内令、斡官长、铁市长),裁减率为44%。
“调”指职官地位与隶属关系发生变动。大司农系统的变动主要涉及两位:一是大司农部丞由地方调归中央,取代都内令成为国库主管。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东汉国家对地方控制力的减弱。部丞原来的任务是“劝农桑”,实际上就是了解当地经济发展实况并把信息反馈回中央,同时作为国家财政的代表监督各项政策的落实。他调回中央,就削弱了中央对地方经济的监督与约束力,导致地方势力坐大,为汉末军阀割据留下了隐患。二是导官令的调入。此官西汉时在少府属下“主择米”,(注:《汉书》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上》注引师古曰,732页。) 调入大司农系统后仍“主舂御米及作干糒”。御米指皇帝食用之米,可见他的职责就是为皇帝准备御用粮食。这说明东汉皇帝的日常消费划归国家开支,同时也标志着国家财政与皇室财政的合一。
这样,东汉实际从西汉继承来的就只有太仓、平准二令,可是他们的职责也有变化:太仓令负责接收郡国漕运至京师的粮食;平准令仅“知物贾(价)”,不再利用“委府”的财货控制和调节市场物价(均输活动停止后委府便失去了财货来源,自然无法为平准令提供货源),新增的“主练染,作采色”工作说明他参与官府手工业的生产活动。熹平四年(175年),平准令改称中准令,列于内署, 从此离开了大司农系统。这就是“改”。
与西汉大司农相比,我们不难发现东汉大司农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是机构简化,中央机构的令、长精简了44%;其次是出现了为皇帝私人服务的内容,表明国家财政与皇室财政趋于合一;其三,与西汉尤其是武帝时相比,东汉大司农在解决财政困难时往往遵循“损多以益不足”原则,即注重“节流”,这与西汉注重“开源”的作法完全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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