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至2003年在美国被宣告无罪_辩诉交易论文

美国的无罪裁决——从1989年到2003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美国论文,无罪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1989年8月14日,伊利诺斯州芝加哥市库克郡巡回法院宣布1979年加利·多特森(Gary Dotson)强奸案件的判决无效,并撤销了定罪裁决。①多特森先生在监狱中服刑达10年之久,后来得到了假释,他并不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被无罪释放的无辜的囚犯。但是,该案是美国刑事司法历史上的一个转折点:他是第一个受益于DNA鉴定技术而被无罪释放的罪犯。该案掀开了美国刑事司法系统改革的帷幕。在此前,针对被错误定罪的被告作出无罪释放的裁决被视为是反常的情况。但是自从1989年以来,这种少有的事变成了一种令人不安的常见的情况。

本研究报告旨在研究美国从1989年到2003年期间所作出的无罪裁决。通过调查那些作出无罪释放的案件,尽可能地收集了过去15年间所作出的所有无罪裁决,并针对这些裁决进行了分析。我们共发现了340个无罪裁决,其中包括被错判的327名男性嫌疑人和13名女性嫌疑人;其中,144名嫌疑人是基于DNA证据而被无罪释放,剩余196名嫌疑人是基于其他证据而被无罪释放。除了少数例外情形之外,这些嫌疑人都在监狱中度过了数年的时光。大约有半数以上的嫌疑人在狱中过了10多年; 80%的嫌疑人在狱中度过了至少5年多的时光。总体上,这些无辜的嫌疑人总共因为自己所遭受的错误定罪而在狱中度过了3400余年的时光——平均每人在狱中度过10年多的时光。

我们所使用的术语“无罪裁决”(exoneration),其实是指一种官方的行为,旨在宣布被告人并未实施其先前被定罪的犯罪行为。我们所研究的无罪裁决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方式:(1)在42起案件中,州长(或其他行政官员)基于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证据而签发赦免令;(2)在263起案件中,法院在发现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新证据(例如DNA证据)之后,撤销了先前提起的刑事指控;(3)在31起案件中,被告人在再审中基于那些证明自己并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而被无罪释放;②(4)在4起案件中,州政府宣告已经死于狱中的被告人无罪:弗兰克·李·史密斯(Frank Lee Smith),于2000年在佛罗里达州被宣告无罪;路易斯·格雷科(Louis Greco)和亨利·塔梅罗(Henry Tameleo),于2002年在马萨诸塞州被宣告无罪;以及约翰·杰斐斯(John Jeffers),于2002年在印第安纳州被宣告无罪。③

尽管这份无罪裁决调查报告所搜集的材料是迄今为止最完整的,④但是,依然难免存在遗漏。美国的刑事司法系统构造非常庞杂——由50个独立的州进行管理(加上联邦政府和哥伦比亚特区),涉及3000多个独立的县,包括数以千计独立管理的地方法院和起诉机关。美国没有统一的全国性的无罪释放裁决统计纪录,我们也没有简单的方式可以从官方报告中了解哪些驳回或赦免的案件是针对无辜者的。我们从媒体的报道中获取了许多案件的相关信息。但是,媒体也不可避免地忽略了某些案件——我们也可能忽略了某些已经报道的案件。⑤

在绝大多数此类案件中,被无罪释放的被告人是无辜的,这是无可争议的事实,不足为奇。我们的法律系统非常关注刑事裁决的终局性。法院和检察官都十分不愿意推翻裁决或者重新审查已经作出裁决的案件;如果他们从事上述活动——这种情况非常罕见——也通常是由于存在明显的司法错误。即使如此,一些州的官员在面对足够证据的情况下,仍然怀疑被无罪释放的被告人是否是无辜的。下文简要介绍两个典型的案例:

2001年,查理斯·菲恩(Charles Fain)因为DNA证据而在爱达荷州被无罪释放,他因为一桩强奸案件而被判处死刑,并在狱中度过了18年死囚的生活,最初负责该案的检察官就此指出:“这个无罪裁决事实上并未改变我的看法,我仍然认为菲恩有罪。”⑥

1995年12月8日,在检察官的请求下,伊利诺斯州杜邦郡巡回法院撤销了针对阿雷简德罗·赫南德兹(Alejandro Hernandez)所作出的所有定罪裁决,他已经因为并非自己实施的绑架、强奸和杀人行为在狱中度过了11年半的时光。DNA测试结果和罪犯的供述表明,真正的罪犯是一个已经入狱的名为布赖恩·杜根(Brian Dugan)的系列强奸犯和杀人犯;在该案中提供关键证据的警官已经承认自己作了伪证;同时,赫南德兹的同案被告,罗兰多·克鲁斯(Rolando Cruz)也被法官作出无罪裁决,该名法官对于该案的侦查工作和起诉工作提出了严厉的批评。然而,当赫南德兹被释放时,检察官指出:“我今天所采取的行动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也不能表明被告人无罪。”⑦

无庸讳言,我们已有的数据中所涉及的每名被告人是否是真正的无辜者?我们无法做出独立的判断。这也不是本研究报告的目的所在。相比之下,我们旨在考察过去15年间无罪裁决的总体模式,并力图了解作出错误定罪裁决的具体原因,同时,了解整个刑事司法系统的运作情况。在研究所涉及的数百名被告人中,可能存在一些真正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被告人。同时,我们的研究过程也明确地显示出,被我们遗漏的许多案件中,数以千计的被告人都被错误定罪,但未得到无罪裁决。

一、历史上的无罪裁决

此次研究的结果表明,在过去15年间,无罪裁决的数量得到了显著的增加,从1989年至1994年期间的平均每年12起案件,发展到2000年以来的平均每年42起案件。2002和2003年达到了迄今为止最高的年度数额,44起案件。参见图1。⑧基于DNA证据而作出无罪裁决的案件数量也在逐年增长,从1989年至1991年平均每年1-2起案件,发展到1992年至1995年期间平均每年6起案件,2000年至今平均每年20起案件。基于DNA证据以外的证据而作出无罪裁决的案件数量一直较多,在整个20世纪90年代都比较稳定,平均每年10起案件。自从2000年,基于DNA证据以外的证据而作出无罪裁决的案件数量显著增加,达到平均每年23起。

Frgure 1:Exonerations By Year,1989-2003

公开报道的无罪裁决数量的快速增长,可能反映出三个相关趋势:首先,DNA技术的逐渐推广使用和复杂化,使得基于DNA证据而作出无罪裁决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其次,DNA革命的重要性使得无罪裁决成为新闻关注的焦点;基于此种原因,与1989年相比,2003年可能更多的无罪裁决案件得到媒体的报道;第三,随着公众关注程度的提高,基于DNA证据或者其他证据,更多的错误定罪裁决被公开化,并进而导致无罪裁决的案件数量得到增加。许多社会力量都致力于解决这一问题——例如,目前在美国,在31个州中存在41个无辜者援助项目。⑨

二、被无罪释放的被告人曾经被定罪的犯罪类型

自从1989年以来,96%的无罪裁决案件或者涉及杀人案件——占60%(205/345),或者是强奸案件和性侵犯案件——占36%(121/340)。在其余的14起案件中,大部分都是暴力犯罪案件,包括6起抢劫案件、2起杀人未遂案件以及1起绑架案件和1起人身伤害案件,同时,还有1起盗窃案件,1起持枪案件和2起毒品案件。参见表格1。

三、已知的无罪裁决和所有错误定罪裁决之间的关系

(一)为什么许多无罪裁决都涉及强奸行为?

截至2001年底,在各州的监狱中,大约有118,000名罪犯因为强奸罪和性侵犯犯罪而被判刑,少于全部监狱人口的10%。此外,还有大约155,000余名罪犯因为抢劫罪而被判刑,大约有119,000余名被告人因为人身伤害罪而被判刑,大约有27,000余名罪犯因为暴力重罪而被判刑,同时,大约有600,000余名罪犯因为财产犯罪、毒品犯罪和公共秩序犯罪而被判刑。⑩为什么有90%作出无罪裁决的非杀人案件都集中于强奸案件?

对强奸案件和抢劫案件的比较研究非常能够说明问题。绝大多数抢劫犯罪和强奸犯罪都是陌生人所实施的暴力犯罪。基于此种原因,强奸案件和抢劫案件中出现目击证人错误辨认结论的可能性很大。事实上,我们有理由认为抢劫案件中错误辨认的数量多于强奸案件:(1)抢劫案件的数量要多于强奸案件。例如在2002年,根据联邦调查局的统计,美国警察机构总共接到95,136起暴力强奸犯罪的报案,以及420,637起抢劫犯罪的报案,警方逮捕了20,126名强奸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以及77,342名抢劫案件的犯罪嫌疑人。(11)(2)目击证人的错误辨认仅限于陌生人实施的犯罪案件之中,四分之三左右的此类案件为抢劫,仅三分之一为强奸案件。(12)(3)强奸犯罪的性质表明,被害人通常有很长的时间与罪犯进行近距离的身体接触;抢劫案件则通常快速发生,很多案件都未能涉及到直接的身体接触。

1987年,有学者对1900年到1983年期间美国涉及目击证人错误辨认结论的总共136起案件进行了分析。(13)结果表明,涉及错误辨认结论的抢劫案件数量超过强奸案件的两倍;事实上,抢劫案件占据涉及错误辨认结论的案件总数的一半以上。我们所开展的此项研究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我们的研究结果表明,有121起强奸案件作出无罪裁决;在88%的案件(107/121)中,被告人都是目击证人错误辨认结论的受害者。但是,我们仅仅发现6起抢劫案件作出无罪裁决,所有此类案件都涉及目击证人错误的辨认结论。为何存在如此大的差异?

答案非常简单:DNA证据。在1989年,法院基于DNA证据而作出全国首例无罪裁决。不过,自从 1989年,87%的强奸案件无罪裁决都是基于DNA证据。只有19%的杀人案件无罪裁决涉及DNA证据(其他的非强奸无罪裁决案件没有涉及DNA证据),同时,其中2起此类杀人案件也涉及强奸行为。

结论非常明显。如果我们能够针对抢劫案件发现与DNA证据在强奸案件中识别错误定罪相类似的方法,抢劫案件的无罪裁决数量将会超过强奸案件,因错误定罪而被无罪释放的被告数量将会显著增加。并且,即使在强奸案件中,只有当侦查人员收集到并保留生物证据的可测试检材之时,才能够进行 DNA鉴定,然而,很多案件都未能收集到DNA证据。

简言之,近期针对强奸案件的无罪裁决所进行的研究表明,我们在目前所发现的错误定罪裁决只不过是冰山一角。除此之外,刑罚体系中还存在许多因为未能提取到DNA证据从而导致错误定罪裁决的强奸案件,以及更多未能被发现的针对抢劫案件和其他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所做出的错误定罪裁决,在这些案件中,DNA证据并没有用武之地。

(二)无罪裁决为何集中于杀人案件之中,而且尤其集中于死刑案件之中?

那些并非基于DNA证据而作出的无罪裁决面临着怎样的情况?2001年,大约13%的州罪犯都是因为谋杀或者非过失杀人而被定罪,(14)但是,85%的并非基于DNA证据而被无罪释放(166/196)的罪犯都存在于上述罪犯群体之中。对于死刑案件中的罪犯而言,相应的比率表现得尤为明显。在2001年,美国的死刑罪犯人数比例达到高峰,占美国罪犯总数的0.25%(15)——在过去15年间,法院作出74个无罪裁决,无罪裁决总数的22%都是针对死刑罪犯。究竟是何种原因导致杀人案件的被告(尤其是死刑案件的被告)在所有无罪裁决中占据了极大的比率?之所以存在此种情况,可能主要归因于以下两个原因:

一种可能性是,错误定罪裁决并不多见于谋杀案件和死刑案件之中,但是,由于此类案件通常得到了较大的关注,并且在定罪之后得到了严格的审查,此类错误裁决相对容易被发现。这个因素无疑反映了实际的情况,至少反映了部分情况。由于犯罪结果的严重性,杀人案件的定罪裁决,尤其是死刑裁决,比其他刑事案件的定罪裁决得到了更为严格的审查。例如,在1999年,丹尼斯·福利兹(Dennis Fritz)因为DNA证据而被无罪释放,此前,他因为并非自己实施的强奸杀人行为而被判处终身监禁。不过,丹尼斯之所以被无罪释放,主要得益于对被判处死刑、后被无罪释放的同案犯朗·威廉姆森(Ron Williamson)的深入调查。如果威廉姆斯并未被判处死刑,那么,福利兹就可能要在狱中度过余生。(16)

但是,问题是否如此简单呢?死刑案件中的错误定罪裁决是否真正地与其他案件相差无几呢?如果情况果真如此,那么,如果我们按照死刑案件的审查标准来审查监禁刑案件,过去15年间应该有29,000余个非死刑案件的无罪裁决,而不是事实上的265个无罪裁决,并且应该包括3,700个并未被判处死刑的杀人案件的无罪裁决。(17)这是一个令人震惊的结论。

其次,如果上述解释并未反映出全部的情况,这就意味着,错误定罪裁决很容易发生在谋杀案件中,而且更加容易发生在死刑案件中。我们可以列举出很多理由(除了此处的证据)来支持这个主张的真实性:确保针对恶性犯罪作出定罪裁决的巨大压力;调查许多杀人案件时所面临的困难,由于被害人无法出庭认证;真正的罪犯在面临死刑的时候辩称自己是无辜者的极大动力。(18)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我们都面临着这样一个可怕的可能性:那些生命处于危险之中的无辜被告人更容易被定罪。

考虑到死刑裁决、其他杀人案件裁决的无罪释放比率与其他定罪裁决之间存在的巨大差异,事实上,结果可能同时归因于两个原因:我们更有可能针对杀人案件尤其是死刑案件中的无辜被告做出定罪裁决,大量的非死刑案件的错误定罪裁决都未能被发现,这主要是由于没有人认真地调查此类案件出现司法错误的可能性。

(三)我们完全忽略了哪些情况?

我们仅仅考察了被无罪释放的个别的被告人。换句话说,由于存在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这些被告人并未实施被定罪的犯罪行为,因此,这些被告人的定罪裁决被州长、法院或者检察官以官方的名义所撤销。然而,很多其他类型的被错误定罪的被告却被完全地忽略了。

1.大规模的无罪裁决

我们的统计数据仅仅包括了那些由于无罪证据而被无罪释放的单个案件中的被告人。我们并没有包括那些因为警方大规模制造伪证和腐败而被错误定罪的无辜被告人。

1999年9月,拉菲尔·佩雷斯警官(Rafael Perez)正在等待案件的再审,佩雷斯警官被指控盗窃了6磅被没收的可卡因,他与检察官达成一项交易:自己提供有关洛杉矶警察机构兰帕德地区分局“严打小组”(“Community Resources Against Street Hoodlums”)的警察们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相关信息,自己由此获得5年的量刑优惠。在接下来的9个月中,佩雷斯警官指出,他以及兰帕德地区严打小组的警察们经常在逮捕报告中编造谎言,并且开枪打死、打伤许多手无寸铁的嫌疑人和无辜的旁观者,并且在射杀上述人员之后在被害人的身上放置枪支,伪造证据,并且针对无辜的被告虚构犯罪事实。在这个丑闻曝光之后,洛杉矶市的法官在1999年年末和2000年撤销了对被兰帕德分局的警察们诬陷的100余名刑事被告(可能多达150余名)的定罪裁决。绝大多数被告都是年轻的西班牙男子,他们此前针对重罪枪击案件或者毒品案件的错误指控而做出认罪答辩。

1999年和2000年,在得克萨斯州杜利亚市,有39名无辜被告人因为一名不诚实的毒品案件卧底侦查人员所提供的未经证实的证言而被定罪。在2003年,调查结果显示,该名卧底侦查人员针对这些案件提供了虚假的证言,并针对许多从未发生过的毒品交易向被告提起指控,因此,其中35名被告人被法院宣告无罪释放。(其余4名被告人之所以没有被赦免,主要是由于针对这些被告人所作出的定罪裁决已经被撤销,或者是由于其他的罪行而被判处监禁刑罚。)

兰帕德事件和杜利亚事件并不是美国在过去15年间所发生的仅有的两起大规模无罪裁决事件。当我们于2004年4月公布本研究报告的最早版本之后,我们了解到,达拉斯石膏板丑闻已经于2002年1月被曝光:在得克萨斯州达拉斯市,至少有80名被告人因为持有大量所谓的可卡因而被定罪,最后的分析结果表明,这些物质含有粉末状的石膏,这是一种建筑物石膏板的主要成分。(19)许多石膏板案件都在审前被撤销,但是,有些无辜的被告人做出了认罪答辩,并且被判处监禁刑罚或者被移交给墨西哥。我们可能忽略了其他一些类似的被曝光或者未被发现的丑闻。

兰帕德事件和杜利亚事件属于典型的无罪裁决案件。我们并未将这些事件包含到此项研究之中,因为导致错误定罪裁决的过程以及这些事件中的大规模无罪裁决与我们所关注的个案裁决存在根本的差异,将这些案件(大约135起案件)纳入到我们的研究之中,可能会影响我们所观察到的结果。然而,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这些特殊的无罪裁决也能够使读者了解更宽泛意义上的错误定罪裁决,而这些情况是在我们的研究中并未加以关注的内容。

2.相对较轻的量刑裁决

除了少数例外情形之外,我们所关注被作出的无罪裁决的被告人都是死刑罪犯或者是较长刑期的罪犯。(20)93%的被告人都被判处10年以上的监禁刑罚;77%的被告人被判处25年以上的刑罚;(21)大约一半以上的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是一个非常不寻常的团体。绝大多数刑事被告人都被指控实施了轻罪行为;对于那些被指控实施重罪行为的被告人,许多被告人都被判处缓刑,或者被判处数月的监禁刑罚,而非数年的监禁刑罚。

无罪裁决通常是长时间大量工作的结果。由定罪裁决到无罪裁决平均需要经历11年以上的时间。对于那些因为盗窃行为而被错误定罪的被告人,在自己被释放之后很少有精力澄清案件事实,并为自己洗清罪名,即使他想从事上述工作,他也可能难以获得他人的帮助。我们的研究数据就反映出此种情况:看起来,没有人会认真地为那些因为盗窃、轻伤害、持有毒品或者一般重罪行为(例如机动车盗窃行为)而被错误定罪并被判处缓刑、或者2000美金的罚款、或者6个月的监禁刑(或者在州监狱中执行18个月的监禁刑)的被告人争取无罪裁决。(22)

但是,显而易见的是,此类司法错误确实存在。例如,众所周知的是,许多被告人都无力交纳保释金,因此,不得不通过辩诉交易来获得较轻的量刑裁决,并且通常借助于缓刑减少监禁期限,而不是选择在羁押场所度过数月的时光,然后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面临被判处更为严厉的惩罚的风险。(23)这是刑事司法系统的一个层面,大约90%被定罪的被告人都寻求辩诉交易而不是接受审判。(24)许多接受此类交易的被告都是无辜者,此类被告人在数量上要多于重罪案件中的被告人,但是,他们几乎未能得到无罪裁决,至少未能在单个案件中得到无罪裁决。

在我们的数据库中,只有20%被无罪释放的被告人进行了辩诉交易,少于总数的6%:15名无辜的杀人案件被告人和4名无辜的强奸案件被告人都寻求辩诉交易,被判处较长期限的监禁刑罚,从而避免了无期徒刑和死刑裁决的风险,此外,一名无辜的被告人承认非法持有枪支,避免因为自己是职业罪犯而被判处无期徒刑。相比之下,在杜利亚事件所涉及的39名被告人中,有31名被告人针对自己并未实施的毒品犯罪行为寻求辩诉交易,与此同时,在洛杉矶市的兰帕德事件中,也有100余名被告人寻求辩诉交易。杜利亚事件和兰帕德事件中的大多数被告人在无罪裁决时都已经被释放,距离定罪裁决约有 2—4年时间。他们之所以能够得到无罪裁决,主要是由于政府针对系统性的警察伪证行为展开了大规模的调查,并由此发现了这些错误定罪裁决。如果这些被告因为同样的犯罪行为而被错误定罪,或者由于非系统性的伪证行为,那么,我们可能无法发现上述事实。

3.未能被无罪释放的无辜被告人

(1)悬而未决的案件

一些被错误定罪的被告人并未被无罪释放——至少目前没有——由于政府官员一直拖延时间。例如,2003年3月12日,乔斯亚·萨顿(Josiah Sutton)从得克萨斯州监狱被释放出来,因为DNA证据表明萨顿并未实施被指控的强奸犯罪,萨顿此前因为该指控被判25年监禁,并且已经服刑达4年半之久。一年之后萨顿仍然处于保释状态,在理论上,他的案件被搁置起来,因为尽管休斯敦地区检察官同意赦免萨顿,但是,不愿意承认萨顿是无辜者,之所以如此,主要是由于一旦承认,那么,该州就需要针对萨顿所作出的错误监禁刑裁决承担赔偿责任。(25)尽管萨顿被错误定罪的事实已经毫无争议,但是,由于萨顿并未得到无罪裁决,所以,我们所开展的此次研究并未将该案纳入到研究中来。(26)

(2)进行辩诉交易以及保持沉默

在有些情况下,被告人持续数年主张自己是无辜者,同时,法院也撤销了针对其所作出的定罪裁决,此时,他会寻求与检察官进行辩诉交易,针对某个较轻的犯罪做出有罪答辩,并且寻求早日被释放,而不会停留在羁押场所承担再次得到错误的定罪裁决的风险。例如,1978年,基于另外一名所谓的同案犯的供述,丘迪斯·麦克吉(Curtis McGhee)在爱荷华州布鲁福斯市被判谋杀罪名成立。2003年2月,爱荷华州最高法院推翻了上述裁决,因为警方指出,他们已经讯问了另外一名在案发时出现在犯罪现场的嫌疑人,并且该名嫌疑人未能通过测谎测试。当时,所谓的同案犯和其他重要证人已经推翻了他们的供词。检察官力图与麦克吉进行辩诉交易:麦克吉承认自己实施了二级谋杀行为,马上可以获得自由;麦克吉出于稳妥起见决定进行辩诉交易,并且被释放。(27)我们并未将麦克吉案件纳入我们的研究之中,也未将其他通过辩诉交易来获得释放的被告人纳入到研究之中,无论被告人是否是无辜者。我们考察的是无罪裁决,而此类案件中的最终结果是定罪裁决,而不是无罪裁决,(28)(我们将麦克吉的同案犯纳入到研究之中,特里·哈灵顿拒绝进行辩诉交易,并且由于最初的审判工作中的证人再次推翻了自己的证言,所以,法院撤销了针对哈灵顿的定罪裁决)。

(3)毫无理由地未能作出无罪裁决

在某些案件中,无辜的被告人未能得到无罪释放,此种情况并不存在合理的理由。例如,2001年,维多利亚·班克斯(Victoria Banks)因为杀人行为而被错误地定罪,这一错误是无可争议的事实。她是一个存在精神缺陷的妇女,并供述自己杀害了自己的新生婴儿,但是,没有物证能够表明该婴儿曾经存在,同时,身体检查结果表明,她已经进行了输卵管结扎手术,该手术并不存在任何问题,因此,她不可能会怀孕。但是,班克斯夫人供述了自己假想的杀人行为,并且在被指控可以判处死刑的谋杀行为之后做出了杀人行为的有罪答辩,她并未主张自己是无辜者,同时,阿拉巴马州政府却仍然基于杀人行为以及其他不相关的指控监禁这位存在精神缺陷和幻想症状的妇女。她的两名同案犯之一也存在精神缺陷,并于2003年被无罪释放,此前,他已经在监狱中度过了三年半的时光;另外一名存在精神缺陷的同案犯获得了减刑,并且于2002年被释放。(29)

(4)性虐待儿童案件和残暴的宗教仪式案件

最后,在一类严重的错误定罪案件中,不公正裁决的形态是如此的复杂和暧昧,以至于我们甚至无法主张特定的被告人得到了无罪裁决,即使绝大多数被告人都被错误地定罪。我们所涉及的是非常盛行的性虐待儿童犯罪指控,此类指控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早期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主要集中于儿童看护中心,并且通常包括针对怪异的宗教仪式的指控。

我们在报告中考察的绝大多数无罪裁决案件确实存在杀人行为、强奸行为或者其他犯罪行为。问题在于,是其他人而不是被告人实施了上述犯罪行为。在这些大规模骚扰儿童案件的指控中,罪犯的身份并不是问题。相反,问题在于:是否真正发生了犯罪行为?

在许多此类儿童案件中,指控都是非常奇怪的,至少看起来如此。例如,北卡罗林纳州艾登顿市的儿童日托中心的一些儿童陈述,他们看见日托中心的婴儿被杀害,儿童被带到船上并扔进水中喂鲨鱼,有些儿童被热气球带往外太空。在加利福尼亚州科恩市,儿童们陈述,在团体聚会时,大约有14名成年人强迫许多儿童吸食含有可卡因或者海洛因的18英寸长的香烟,并向他们注射毒品,导致大面积的身体损伤,同时,还将儿童们吊在钩子上,那些成年人不断地鸡奸他们。无庸讳言,没有任何物证能够证明上述主张。在其他一些案件中,指控令人难以置信,并看起来出自过于热心的检察官和医生,那些医生要求接受检查的儿童们告诉别人他们遭到了骚扰,并且要求儿童们做出肯定的回答。

总体上,在1984年-1995年期间,全国有150余名被告人因为10余起严重的性虐待儿童案件和残暴的宗教仪式案件而被起诉,至少有72名被告人被判决有罪。显然,绝大多数被告人都是无辜者;几乎所有的被告人都在服刑期满之前以各种方式被释放。(30)然而,其中有些被告可能确实实施了一些性骚扰行为,由于检察官和医生们不断地询问这些儿童,从而导致这些事件随后发展成为了令人难以置信和不可能的指控。我们在数据库中仅仅纳入一起此类案件,在该案中,我们了解到,所有那些所谓的被害人现在都指出,他们从未遭到骚扰,所谓的犯罪行为也并未发生。然而,在美国法律史上,遭受此类错误定罪裁决的被害人都没有被纳入到此次研究之中,因为他们并未得到官方的无罪裁决。

四、一些州作出的无罪裁决

在美国38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都存在无罪裁决,数量最多的4个州是伊利诺伊州、纽约州、得克萨斯州和加利福尼亚州,这四个州占据了无罪裁决总量的40%以上(144/340),同时,数量最多的10个州 (前4个州,以及佛罗里达州、马萨诸塞州、路易斯安那州、宾夕法尼亚州、俄克拉荷马州、以及密苏里州)占据了无罪裁决总量的三分之二(226/340)。参见表格2。

这些州的无罪裁决数量之所以较多一些,部分上是由于这些州的人口数量较多。五个人口数量最多的州——加利福尼亚州、得克萨斯州、纽约州、佛罗里达州和伊利诺伊州——在无罪裁决数量最多的七个州中占据了五个名额。同时,这些数量也可能受到死刑政策的影响;无罪裁决数量最多的前两个州——或者仅就伊利诺斯州而言——拥有大量的死刑犯。并非巧合的是,伊利诺斯州和纽约州拥有全美国规模最大并且运作最好的两个社会组织,这两个组织旨在发现错误的定罪裁决并力争取得无罪裁决:位于芝加哥市的西北大学法学院错误定罪裁决研究中心,以及位于纽约市的卡多佐法学院无辜者援助项目;这两个州最早授权针对罪犯进行定罪之后的DNA测试;这两个州也拥有较大的城市媒体市场针对错误定罪问题进行广泛的宣传。

五、错误定罪的一些原因

研究错误定罪问题的方式之一就是将之视为一种事故。与其他事故相类似,错误定罪可能是粗心大意、不当行为和坏运气的混合产物。我们并不认为能够准确地阐述导致此类悲剧性错误的因果关系,但是,立足于我们可以获得的有限的信息,我们也可以发现一些明显的基本的模式。

(一)强奸案件和杀人案件:是错误还是谎言

导致错误定罪的最为常见的原因就是目击证人的错误辨认结论。这已经不再是什么新发现。早在 1932年,艾德文·鲍查德(Edwin Borchard)教授就在他那本经典的著作《针对无辜者作出的裁决》中指出了这一问题,我们的数据再次印证了上述结论:在64%(219/340)的无罪裁决中,涉及至少一个目击证人的错误辨认结论。然而,这种模式表现得极不均衡。在几乎90%(107/121)的强奸案件中,以及一半左右(102/205)的杀人案件中,涉及至少一个目击证人的错误辨认结论。

错误辨认结论频率的差异也反映出强奸案件和杀人案件的侦查工作存在的基本差异。在未涉及杀人行为的强奸案件中,被害人通常都是存活下来的证人,并且能够辨认罪犯。结果,几乎所有错误的强奸案件定罪裁决都涉及辨认程序中的错误。相反,杀人案件中通常并不存在目击证人,警方不得不寻找其他类型的证据,这些证据通常比目击证人辨认结论更加难以获得。

由于杀人案件人命关天,所以,警方在侦查工作中的投入要远远高于其他暴力案件。这也是理所当然的做法。结果导致杀人案件的侦破率要高于其他犯罪,杀人犯比强奸犯更容易被抓获并绳之以法。(31)然而,杀人案件的重要性也能够产生错误的证据。真正的罪犯面临更大的风险,因此,和强奸案相比可能更加处心积虑地将无辜者纳入警方的视线——特别是在杀人犯面临死刑的情况下。同案被告人、共犯、狱内告密者和其他警方线人,如果提供了杀人案件的关键证据——即使是错误的证据,就能够获得实质性的奖励,尤其是当警方竭力寻找犯罪线索时,上述情况表现得尤为明显。警方自己也可能试图伪造证据,针对他们认为实施了恶性谋杀犯罪行为的人提起指控。

在71%的强奸案件无罪裁决之中,被害人和所有其他的目击证人都与被错误定罪的被告人素不相识。相反,85%被无罪释放的杀人案件被告人都认识被害人,或者至少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前认识一名目击证人。导致许多强奸案件的侦查工作出现错误的核心问题在于,针对那些自己并不熟悉的被告人做出错误的辨认结论。导致许多杀人案件的侦查工作出现错误的核心问题在于,被害人或者说谎的证人针对熟识的无辜被告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据。

陌生人所提供的目击证人错误辨认结论很容易被发现,只要你知道被辨认出的被告人是无辜者。不过,识破故意做出的谎言则比较困难,我们并没有简单的方法来确定某个陈述是虚假的陈述,即使我们能够做到这一点,我们也难以确定这种错误是故意的错误。结果,我们有关伪证行为的数据低估了问题的严重性。尽管如此,已有的伪证行为也是导致针对无辜被告作出定罪裁决的审判活动的典型特征。

在340个无罪裁决之中,至少有60名被告人因为某人声称自己目击了犯罪行为而被错误地定罪,这些人包括所谓的被害人、犯罪行为参与人、或者目击证人。大约有四分之一(14/60)的错误指控发生在强奸案件之中;在每个案件中,提供伪证的指控者都是谎称犯罪行为已经发生的证人。大约有四分之三(44/ 60)被错误指控的被告都被指控实施了谋杀行为。在2个案件中,提供伪证的指控者都是存活下来的被害人;其他提供伪证的指控者都是(或者声称是)犯罪行为的参与者。换言之,故意的错误指控是杀人案件无罪裁决中出现错误辨认结论的主要原因之一。在43%(44/102)的杀人案件无罪裁决之中,被告人都被至少一名目击证人错误地辨认为罪犯,我们的研究数据也显示,被告人至少被一名证人故意错误地辨认为罪犯。在本研究报告中所涉及的5个无罪裁决之中,涉及到警察提供的伪证。在其他24个无罪裁决之中,我们也发现了法庭科学家所提供的类似的伪证。在至少17个无罪裁决之中,真正的罪犯都在宣誓之后提供伪证,导致被告人被错误地定罪;在至少97个案件中,那些并未主张自己直接卷入犯罪行为的普通证人提供了伪证——通常是狱内告密者或者其他证人,他们力图通过提供虚假的证词获得相应的利益。

总体上,在所有的定罪裁决之中,有43%(146/340)的裁决至少涉及一类伪证行为——包括56%的杀人案件无罪裁决(114/205),同时还包括25%的强奸案件无罪裁决(30/121)。参见表格3。

(二)虚假供述:青少年犯和精神病人

在1989年-2004年期间,美国总共作出340个无罪裁决,在其中51个(15%)无罪裁决之中,被告人都针对自己并未实施的犯罪行为做出供述。在上述案件之中,大多数虚假供述显然是警察通过暴力强迫的手段所获得的。(32)1名被告人针对盗窃犯罪行为做出虚假供述;9名被告人针对强奸犯罪行为做出虚假供述;41名(80%)被告人针对杀人犯罪行为做出虚假供述。参见表格3。20%的杀人案件无罪裁决都涉及虚假供述,但是,仅仅有7%的强奸案件无罪裁决涉及虚假供述,这种比较低估了两者之间存在的差异。有5个(超过半数)强奸案的虚假供述是1989年纽约市的中央公园强奸案。但是,当警方获得上述供述之后,侦查工作的对象变成了杀人案件,因为被害人因伤处于昏迷之中,并且很可能死亡。

虚假供述并非随便就可以取得。它们通常都是长时间的、高强度的讯问工作的产物,通过威胁或者诱骗嫌疑人,或者击垮嫌疑人的意志,导致嫌疑人针对并非自己实施的恶性犯罪行为做出供述。此类讯问都持续数日,并且由多名讯问人员轮番展开。毫不令人吃惊的是,此种讯问程序通常仅仅适用于非常严重的犯罪案件,特别是当这种案件并不存在其他充分的证据能够针对被告作出定罪裁决,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没有目击证人的杀人案件之中。

虚假供述通常集中于最为脆弱的无辜被告人群体之中。(33)大约有33名被无罪释放的被告人在犯罪行为发生时不满18岁,同时,其中14名(42%)无辜的青少年犯做出了虚假供述,相比而言,在年纪较大的被告人中,只有13%做出了虚假供述。在这些最为年轻的青少年犯之中(12到15岁之间),69%(9/ 13)的被告人都针对并非自己实施的杀人犯罪行为(以及1起强奸犯罪行为)做出虚假供述。

患有精神疾病的被告人更容易做出虚假供述。我们的数据显示,在340个无罪裁决之中,有16名被告患有痴呆症;其中69%(超过2/3)做出了虚假供述。另外还有10名被告人看起来也遭受精神疾病的困扰;其中有7名被告人做出了虚假供述。在所有其他被无罪释放的被告人群体中(其中某些人也可能遭受我们没有意识到的精神疾病的困扰),做出虚假供述的比率为11%(33/313)。总体上,我们的研究结果表明,在做出虚假供述的所有被告之中,大约有55%的被告都未满18岁,或者患有精神疾病,或者是未满18岁的精神病人。在所有被无罪释放的并未患有精神疾病的成年被告人之中,虚假供述的比率为8%(23/272)。参见表格4。

与证人的虚假陈述相比,虚假供述对于错误定罪裁决产生了更为巨大的影响,因为它们通常牵涉到供述者之外的无辜者。特里·哈灵顿(Terry Harrington)是一名年仅17岁的非裔美国人,他被指控1978年在爱荷华州杀害了一个白人退休警官,他并未针对指控做出供述,但是,他的一名16岁的朋友凯文·雨果(Kevin Hughes)做出了供述,警方通过反复讯问,从而进一步导致法院针对哈灵顿及其同案犯丘迪斯·麦克吉作出了错误的杀人案件定罪裁决。雨果并未遭到指控。类似地,在1978年,鲍拉·格雷(Paula Gray),一名年仅17岁的存在精神缺陷的女孩,向警方做出了虚假供述,承认自己在芝加哥市参与实施了杀人强奸犯罪行为,并且牵涉出4名无辜的男子。当她否认了自己的证言之后,她被指控实施了强奸、谋杀和伪证行为,并被判处50年监禁刑罚。她所供述的4名男子也都被定罪,其中两名男子被判处死刑。基于随后进行的DNA测试,所有这5名被告人都被无罪释放,真正的杀人犯也因为DNA证据而被抓捕归案,并且做出了供述。(34)类似地,在得克萨斯州奥斯丁市,克里斯朵夫·奥查(Christopher Ochoa)为了避免被判处死刑而针对强奸和杀人犯罪行为做出了虚假的供述,并且错误地牵涉出他的朋友理查德·丹泽戈尔(Richard Danzinger);两者都被判处无期徒刑,并且都于2001年基于DNA证据而被无罪释放,而在三年之后,真正的罪犯给布什州长写信承认自己是真正的罪犯。(35)

六、种族问题

(一)种族问题和强奸犯罪

我们所研究的三分之二以上被无罪释放的被告人都是少数民族成员,包括55%的非裔美国人和 13%的拉美裔人。这并不令人吃惊,因为黑人和拉美裔人构成了美国所有囚犯总量的62%。但是,少数民族,特别是黑人,在美国因为严重犯罪被逮捕的囚犯总数中所占较大比例无法完全解释他们在无罪释放的被告中的比例。

2002年末,35%因为杀人犯罪而被判处监禁刑的州罪犯都是白人,48%的州囚犯是黑人,17%的州囚犯是拉美裔人。(36)杀人案件中无罪裁决的比率和上述比例很类似:34%的被告人是白人,50%的被告人是黑人,16%的被告人是拉美裔人。

然而,就强奸案件而言,整个情况都非常不同。2002年,绝大多数强奸案件的罪犯都是白人,占据了总数的58%;只有29%的是黑人,13%的是拉美裔人。(37)但是,就强奸案件中无罪裁决的比率而言,相关的比率却恰恰相反:几乎三分之二的被告人都是黑人,占据了总数的64%;只有28%的被告人是白人;7%的被告人是西班牙人。参见表格5。

在那些被错误定罪之后又主要基于DNA证据而被无罪释放的强奸案件的被告人群体之中,为什么黑人占据如此大的比例?关键的因素可能就在于被害人的种族。根据我们的研究结果,在69起做出无罪裁决的强奸案件中,有75%的被告人是黑人,同时,75%的被害人是白人。(在被无罪释放的拉美裔人被告人群体中,我们也观察到了类似的情况:在8起错误定罪裁决之中,我们了解7起案件中被害人的种族,其中4起案件的被害人是白人。)许多遭到强奸的妇女都是被自己种族或者民族的成员所侵害。不同的种族成员之间很少发生强奸行为,在所有的强奸案件中,不足10%的案件中涉及白人妇女和黑人罪犯。(38)在我们所了解的当事人的种族比较明确的强奸案件无罪裁决之中,几乎有半数(39/80)的案件涉及被错误定罪的黑人男子和白人妇女被害人。

之所以存在上述情况,存在许多可能的理由。在所有困扰美国刑事司法系统的问题之中,很少有比种族和强奸案件之间的联系更具煽动性。许多人都会发现,在强奸案件的追诉过程中,偏见和歧视仍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此外,针对此种种族差异的最明显的解释可能也是最有力的解释:种族间的辨认所存在的危险。实际上,在我们的研究数据之中,所有种族间强奸案件的定罪裁决至少部分是基于目击证人的错误辨认结论,(39)同时,针对目击证人证言所进行的系统研究结果表明,相对于辨认自己种族的成员而言,美国白人更有可能在辨认黑人时犯错误。(40)

(二)种族问题和年龄

就此项研究中所涉及的被无罪释放的被告人而言,绝大多数青少年被告都是少数民族群体的成员。大约90%在被逮捕时不满18岁的被无罪释放的罪犯都是黑人或者拉美裔人。对于此项研究所涉及的被无罪释放的被告而言,几乎没有非拉美裔的白人青少年被告人,在340名被告人中,只有3名被告人是非拉美裔白人,尚未达到总数的1%。参见表格6。

如前文所述,少数民族成员,特别是非裔美国人,在所有无罪裁决之中占据了极大的比例,尤其是在强奸案件之中。尽管如此,白人被告人在所有的杀人案件无罪裁决之中占据了34%,并且在所有的强奸案件无罪裁决之中占据了28%,在涉及青少年犯的杀人案件无罪裁决之中,仅仅占据了1%,并且在所有的强奸案件无罪裁决之中,没有涉及一名白人青少年犯。因这两种犯罪被逮捕的青少年犯绝大多数都是白人——在2002年,因为强奸犯罪行为而被逮捕的青少年犯中白人占62%,因为杀人犯罪行为而被逮捕的青少年犯中白人占46%——不过,所有的白人青少年犯都未能出现在无罪裁决之中,原因何在?

这种差异部分反映了在美国的青少年司法中常见的种族问题。许多被逮捕的青少年犯并没有遭到指控,而仅仅要求其父母或者监护人进行不正规的看管;对于那些被起诉的青少年犯而言,只有一少部分被视为成年罪犯并施加相应的惩罚。在我们的研究数据之中,被无罪释放的青少年犯来自于较少的那组青少年嫌疑犯群体,这些青少年犯被视为成年罪犯并被起诉,并且被判处较长期限的监禁刑罚,其中3个案件,青少年犯被判处死刑。种族问题在进行此种划分的筛选过程中扮演了主要的角色。

例如,在1990年、1992年和1994年的美国,尽管有27%被逮捕的青少年犯是黑人,司法部开展的一项研究结果表明,在这3年期间,出现在青少年法院的41%的被告是黑人,被视为成年罪犯的67%的青少年犯都是黑人。(41)换言之,相对于黑人青少年犯而言,被警方所逮捕的白人青少年犯在青少年法院很少被起诉,也很少在重罪法院被视为成年罪犯而被起诉。

在我们的数据库中,只有1名被无罪释放的青少年犯被视为成年罪犯,并因为强奸或者杀人犯罪行为而被定罪。对于这两类特别严重的犯罪,不同种族的青少年犯将会面临完全不同的情况。在1990年 -1994年期间青少年法院的杀人案件被告人中,有59%是白人,36%是黑人,但是,对于在青少年法院被视为成年罪犯的杀人案件青少年被告而言,情况则存在很大的差异:有69%的被告人是黑人,只有 25%的被告人是白人。对于强奸案件而言。黑人占被逮捕的青少年犯的44%,占在青少年法院因为逮捕犯罪行为而被起诉的青少年犯的53%,占在强奸案件中被视为成年罪犯而被起诉的青少年被告的 72%。毫无疑问,在青少年法院中也将存在错误的定罪裁决,同时,很多此类裁决还涉及白人被告人。与那些量刑较轻的错误定罪裁决相类似,这些错误很难通过正式的无罪裁决而加以纠正。在我们的数据库中并不存在此种案例。

尽管如此,在20世纪90年代早期的成人法院,有25%因为杀人案件而被起诉的青少年犯是白人,因为强奸案件而被起诉的白人青少年被告人所占的比例是28%,但是,白人只占得到无罪裁决的青少年犯的9%。这种差异可能归因于随机性,因为案件的数量并不多。这种差异也可能归因于侦查过程中存在的系统性种族歧视。与强奸案件中所有的黑人被告人相类似,强奸案件中的黑人青少年被告面临着更容易被其他种族的证人错误地辨认为罪犯的特殊危险。在许多针对杀人案件(以及一些强奸案件)中的青少年被告人所作出的无罪裁决之中,针对被告人的主要证据都是虚假的供述。有85%被无罪释放的、做出虚假供述的青少年犯是非裔美国人(11/13)。相对于白人青少年而言,警察可能更倾向于针对黑人青少年使用强迫性的讯问策略,这种情况可能有助于说明做出虚假供述的无辜的黑人青少年犯所占的比率较高的原因,但是,从这些数据中无法直接得出上述推论。

然而,这种宏大的图景并不是什么神秘的事情。我们拥有两个并存的青少年司法系统,一个系统针对的是白人成年罪犯,另外一个独立的不平等的系统针对的是黑人成年罪犯。被错误定罪的不同种族的青少年被告人所得到的无罪裁决之所以存在显著的差异,只不过是种族分化的一种表现而已。

七、概要和结论

我们无法进一步准确地统计在美国发生的错误定罪裁决的数量,但是,大量的无罪裁决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分析的途径。我们统计了1989年—2003年期间美国所作出的340个无罪裁决,并未包括基于杜利亚事件和兰帕德事件以及其他大规模无罪裁决中涉及的数百名被告人,也未包括因为性虐待儿童案件而被定罪的70余名被告人。我们所统计的几乎所有的无罪裁决案件都是强奸或杀人两类案件。除此之外,我们也未能关注另外一些错误定罪案件:包括并未使用DNA证据再次进行检验的强奸案件定罪裁决;DNA技术无能为力的抢劫案件;由于被告人并未被判处死刑而被忽略了的杀人案件;完全被忽略的人身伤害案件和毒品案件定罪裁决。在过去15年间,美国的司法错误总量估计已经数以千计,也可能数以万计。

我们能够针对那些已经暴露出来的错误定罪裁决进行研究,发现一定的规律:谁被错误地定罪?原因何在?对于强奸案件而言,主要的问题是目击证人的错误辨认结论——特别是跨种族间的错误辨认结论,在涉及黑人被告和白人被害人的强奸案件错误定罪裁决之中,上述情况占据了很大的比例。对于杀人案件而言,导致错误定罪裁决的主要原因就是伪证行为,包括可能的犯罪参与人或者此前认识无辜的被告的目击证人所提供的伪证。在杀人案件的错误定罪裁决之中,虚假供述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这种情况主要集中于两类特别脆弱的无辜被告人群体:青少年犯和那些存在痴呆或者患有精神疾病的罪犯。几乎所有被无罪释放的曾经做出错误供述的青少年犯都是非裔美国人。事实上,此项研究最为惊人的一个发现就是,90%的被无罪释放的青少年被告人都是黑人或者拉美裔人,这种极端的差异也体现出美国青少年司法系统普遍存在着严重的种族偏见。

死刑是此项研究的一个主要对象。作为两个主要路径之一,死刑判决体现出错误定罪裁决的内在比率。由于DNA鉴定结论能够促使我们发现在DNA技术得到应用之前所作出的强奸案件定罪裁决中存在的错误,所以,强奸案件在无罪裁决之中占有较大的比例。死刑裁决之所以占有较大的比例,部分上因为我们致力于发现并且矫正可能导致无辜的被告人被执行死刑的那些裁决。这种情况也给我们提出了一个严峻的问题:如果我们能够在那些非死刑的杀人案件或者杀人案件之外的重罪案件中投入同等的精力,我们将会继续发现多少数以百计或者数以千计的错误定罪裁决?

死刑犯得到无罪裁决的比率相当之高,这种情况也反映出我们的司法系统在死刑案件裁决的准确性方面存在着深刻的问题。死刑犯所得到的无罪裁决是其他杀人案件罪犯的25倍左右,是所有被判处监禁刑罚的重罪罪犯的100倍左右。这种巨大的差异意味着,错误的定罪裁决更有可能发生在死刑裁决之中,同所有的杀人案件相比,更有可能发生于重罪案件,这是一个不可避免而又令人极度不安的结论。

最后,针对死刑犯作出无罪裁决的频率也使我们意识到错误定罪裁决的后果。如果我们能够在执行死刑之前发现并且释放75%的无辜的死刑犯,那么,我们也已经在1989年—2003年期间处死了 25%的无辜的死刑犯。如果我们已经发现了90%的死刑案件定罪裁决,那么,我们就仅仅在过去15年间处死了8名无辜的被告人。不过,我们想象这样一个司法系统,它能够首先产生所有这些骇人的司法错误,然后又能发现并且矫正90%的司法错误,这样的司法系统能否存在?同时,考虑到死刑裁决中出现的司法错误的数量,即使是不大可能实现的90%的无罪裁决比率也可能显得太低了!

更为令人头痛的是,死刑案件无罪裁决的高比率仅仅限于那些已经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在死刑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大约有一半左右的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对于那些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很大一部分被告也在案件再审过程中被改判为无期徒刑;大约有40%的被告人在上诉过程中推翻了定罪裁决或量刑裁决,绝大多数被告人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换言之,绝大多数死刑案件中的被告人都面临着司法错误的高度风险,他们可能同其他死刑案件的被告人一样,因为并非自己实施的杀人行为而面临错误的定罪裁决,但是,他们很少得到或完全没有得到死刑定罪裁决再审程序所给予的特殊关注。总而言之,绝大多数因为杀人案件而被作出定罪裁决的无辜被告人都并未被执行死刑,也未能得到无罪裁决,而是被判处无期徒刑,并且随后被人们遗忘。

注释:

①罗伯·瓦登(Rob Warden),The Rape That Wash't:The First DNA Exoneration in Illinois,Center on Wrongful Convictions,available at http://www.law.northwestern.edu/depts/clinic/wrongful/exonerations/Dotson.htm(last visited Jan.11,2005).

②我们也排除了许多案件,在这些被排除的案件中,法院作出了撤销原判或者无罪释放的裁决,但是,被告人虽然并不应当基于最初被定罪的犯罪行为而受到刑事处罚,但是,他确实参与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且其他罪名可能成立。即使某个被告针对故意杀人的裁决获得了再审的权利,但是,之后被判处过失杀人罪,那么,该被告人并不算获得无罪裁决。我们也排除了那些缺乏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有力证据的无罪判决,以及那些证明被告人有罪的物证未能得到合理解释的无罪裁决。

③See Sydney P.Freedberg,He Didn't Do It,ST.PETERSBURG TIMES,Jan.7,2001,at 1A(discussing Frank Lee Smith); J.M.Lawrence,Ex-Prosecutor Apologizes to Salvati,Limone,BOSTON HERALD,May 12,2002,at 6; Ralph Ranalli,Congressional Probe; FBI Used Hit Man as Informant Transcripts Reveal Bureau Recruited Killer Despite Past,BOSTON GLOBE,Dec,4,2002,at A30 (discussing Louis Greco and Henry Tameleo); Jon Yates & Kevin Lynch,Confession Leads to 2 Arrests in '75 Killing; Man Convicted in Indiana Case Died in Prison,CHI.TRIB.,Aug.29,2002,at 1(discussing John Jeffers).

④我们所统计的许多无罪裁决都是来自于以下三个机构在网上所公布的案件:死刑信息中心,参见http://www.deathpenaltyinfo.org;卡多佐法学院无辜者援助项目,参见http://www.innocenceproject.org;以及西北大学法学院错误定罪研究中心,参见http://www.law.northwestern.edu/ depts/clinic/wrongful。我们从这些网站收集了许多辅助的信息,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且排除一些并不符合我们有关无罪裁决定义标准的案件。

⑤本研究报告最早的版本发表于2004年4月,总共列举了328起案件。参见Samuel R.Gross,Exonerations in the United States,1989 Through 2003 (April 9,2004)在最早的版本公布之后,我们又了解到在1989年-2003年期间发生的另外15起案件,许多案件都是由个人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我们的。我们还排除掉最早的版本中的3起案件,因为进一步获取的信息表明,被告并未得到无罪裁决:爱德华·里德(Edward Ryder)于1996年在宾夕法尼亚州所得到的裁决,丹尼斯·哈里斯戴德(Dennis Halstead)以及约翰·里斯迪沃(John Restivo)于2003年在纽约州所得到的裁决。哈里斯戴德和里斯迪沃之所以被排除在名单之外,是由于针对他们的指控可能需要进行再审。参见Chan Lam,1984 Teen Homicide; Hair May Play a Role in Case,NEWSDAY,Dec.5,2004,at A53.他们很可能会被纳入到2005年或2006年而非2003年被无罪释放的人员名单之中。

⑥Raymond Bonner,Death Row Inmate is Freed After DNA Test Clears Him,N.Y.Times,Aug.24,2001,at A 11.这并不是检察官和警察毫无逻辑地拒绝相信被告可能是无辜的唯一的案例。1993年,在马里兰州巴尔的摩郡,柯克·布拉德斯沃斯(Kirk Bloodsworth)成为美国第一位因为DNA证据而被无罪释放的死刑犯。9年之后,该郡的检察长指出,警方“仍然相信柯克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行为”,但是,她自己“并不确定”。参见Lori Montgomery,Eliminating Questions of Life or Death; Prosecutor's Policy Raises Questions in Md.,WASH.POST,May 20,2002,at B1.在布拉德斯沃斯被释放十几年之后,警察终于使用早已获取的DNA证据认定了真正的杀人犯,那是一个因为实施盗窃、意图强奸和意图杀人的人身伤害行为而被判处45年有期徒刑的马里兰州的一名罪犯。参见Susan Levine,Ex-Death Row Inmate Hears Hoped-for Words:We Found Killer,WASH.POST,Sep.6,2003,at A1.2000年,弗吉尼亚州州长吉姆·吉尔摩尔(Jim Gilmore)赦免了俄尔·华盛顿(Earl Washington),因为DNA测试结果表明,华盛顿并未实施导致自己被判处死刑的强奸杀人行为,真正的凶手是一名系列强奸犯,肯尼斯·丁斯雷(Kenneth Tinsley)。州长命令重新展开调查;4年之后,侦查工作毫无进展,涉案的执法人员仍然认为华盛顿是嫌疑犯。此后,华盛顿的律师在政府的反对下再次进行了DNA测试,并确定丁斯雷是真正的罪犯,而华盛顿是无辜者。参见Maria Glod,Lawyers Say DNA Clears Ex-Va.Death Row Inmate; State Defends Testing by Forensic Lab,WASH.POST,Apr.6,2004,at B1; Frank Green,Justice Undone in 1982 Killing; Victim's Husband Blasts Lack of Progtess After Washington's Pardon,RICHMOND TIMES-DISPATCH,Mar.31,2004,at B1.

⑦Jeffrey Bils and Ted Gregory,"I Just Want To Go Home:A Nightmare Ends,One Continues in Nicarico Case," Chicago Tribune,12/9/95 p,1.

⑧基于不同的原因,历年的无罪裁决数量如下:

⑨这些数据都来自于无辜者援助项目的统计资料,《各州设立的其他无辜者援助项目》,参见http://www.innocenceproject.org/about/ other-projects.php(last visired Jan.11,2005).

⑩Paige M.Harrison & Allen J.Beck,Bureau of Justice Statistics,Prisoners In 2002,at 10 tbl.15(2003).

(11)Fed.Bureau of Investigation,Crime in the United States 2002:Uniform Crime Reports 66 tbl.1,244 tbl.38(2002).逮捕的数量仅仅限于参与联邦调查局统一犯罪报告项目的那些机构。

(12)Cathy Maston & Patsy Klaus,Bureau of Justice Statistics,Criminal Victimiz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2002 Statistical Tables 42 tbl.29(2003).

(13)Samuel R.Gross,Loss of Innocence:Eyewitness Identification and Proof of Guilt,16 J.LEGAL STUD.395,413(1987).该项研究中所涉及的错误辨认结论并不完全只包括定罪裁决。这种情况在20世纪呈现出不规则的分布,在1970年到1979年期间的数量最多,达到36起案件。

(14)Harrison & Beck,supra note 14,at 10 tbl.15.

(15)在2001年末,美国有3,577名死刑犯,参见Thomas P.Bonczar & Tracy L.Snell,Bureau of Justice Statistics,Capital Punishment,2002,at 5 tbl.4(2003);同时,在联邦和各州的成年罪犯矫正机构有大约1,404,032名罪犯。参见Harrison & Beck,supra note 14,at 3 tbl.3.

(16)Barry Scheck,Peter Neufeld & Jim Dwyer,Actual Innocence(Signet,2001)pp.163-203.

(17)2001年末,美国存在3,577名死刑犯。自从1989年以来的74个死刑案件无罪裁决达到死刑裁决总数的2.07%。在2001年末,在美国监狱有大约1,404,032名罪犯。参见脚注19;如果该群体中的无罪裁决数量比例应与死刑案件相同,那么,自从1989年以来,应该出现29,046名非死刑案件的无罪裁决(如果我们将范围限定于因为杀人行为而被定罪的罪犯,那么,无罪裁决的数量将会达到总共3,776起案件的13%。)这个数字只是保守的估计;因为与普通的罪犯相比,死刑犯在监狱中度过了更长的时间,因此,在任何一个时间段,死刑犯也仅仅占据了因为重罪行为而被定罪并被判处监禁刑罚的被告群体的一少部分。

(18)See Samuel R.Gross,Lost Lives:Miscarriages of Justice in Capital Cases,61 LAW & CONTEMP.PROBS.123,129-33(1998).当然,一般而言,死刑案件的被告比其他被告在审判阶段获得了更多的资源。但是,即使在最理想的情况下,良好的辩护工作也仅仅能够了解很少一部分侦查错误。尽管死刑案件的被告可能得到更好的辩护,但是,“更好”并不必然意味着“很好”,许多死刑案件的被告所雇用都是素质低劣的辩护律师。情况表明,许多错误都发生在死刑案件的初期侦查阶段,因此,优秀的律师也只能发现一部分并不是所有的侦查错误。参见id.at 148-49.See generally James S.Liebman,The Overproduction of Death,100 COLUM.L.REV.2030(2000)(程序激励可能导致更大数量的死刑裁决和更多比例的法律错误).

(19)See Mark Donald,Dirty or Duped?:Who's to Blame for the Fake-Drug Scandal Rocking Dallas Police? Virtually Everyone,DALLAS OBSERVER,May 2,2002,available at www.daliasobserver.com/issuea/2002-05-02/news/feature.html.; Paul Duggan,"Sheetrock Scandal" Hits Dallas Police,WASH.POST,Jan.18,2002,at A12.

(20)在1个死刑案件的无罪裁决和4个强奸案件的无罪裁决之中,被告人在量刑之前就被无罪释放;另外一个强奸案件的被告人仅仅被判处缓刑。

(21)大约有半数的量刑裁决(死刑或者无期徒刑除外)都包括一个最高和最低的量刑裁决,例如“10年到25年。”在此类案件中,我们关注最低的量刑裁决。

(22)罗伯特·法恩斯沃斯(Robert Farnsworth,Jr)2000年在密歇根州被无罪释放,该起案件是这一规则的例外情形。法恩斯沃斯二世因为涉嫌大宗盗窃行为而被逮捕,并且在警方的压力做出了供述,案由是他的雇主的装有现金存款的包丢失了。他在供述之后马上否认了供述,并指出,他将那个包放在公司银行的夜间保险箱里面,但是,陪审团认定他有罪,他被判处6个月的有期徒刑,缓刑3年。通常情况下,故事发展到这个阶段就已经接近尾声了。碰巧的是,大约一年之后,在同一个夜间保险箱中存放的另外一个现金包裹再次丢失,包裹的主人认识银行的董事会主席,并要求其打开保险箱接受检查,结果,两个现金包裹都完好无损地陷入保险箱的机关之中(第三个包裹尚未丢失)。参见Bank Finds Lost Cash Stuck in Vault,Ex-Wendy's Manager Convicted of Stealing is Vindicated,DETROIT FREE PRESS,Mar.13,2000.

(23)See,e.g.,Barbara Taylor,Trapped on Rikers Island,The New York Times,9/7/1996,p.21.

(24)例如,在1998年,90%的在大都市地区被指控实施严重暴力重罪行为的被告都寻求辩诉交易。对于所有的重罪行为,96%的被告人都寻求辩诉交易。Brian A.Reaves,Bureau of Justice Statistics,Felony Defendants in Large Urban Counties,1998,at 24 tbl.23(2001) (figures recalculated).

(25)Mary Ann Fergus,Josiah Sutton Still Waits for Legal Exoneration,Houston Chronicle,March 7,2004,available at http://www.chron.com/cs/CDA/prinstory.mpl/metropolitan2435555.

(26)萨顿最终于2004年4月14日被赦免。参见Roma Khanna,Perry Signs Pardon for Sutton; Man Convicted on Faulty DNA May Be Entitled to $100,000,HOUS.CHRON.,May 14,2004,at A1; see also supra note 7(discussing the cases of Dennis Halstead and John Restivo).

(27)Mark Siebert,Case Dismissed Against Man who Served 25 Years,Des Moines Register,Oct.25,2003,at 1A.Available at http://www.truthinjustice.org/Harrington.htm.

(28)基于此种考虑,“保持沉默”的做法也等同于进行辩诉交易。麦克吉自己寻求进行埃尔法辩诉交易,埃尔法交易的意思是他被允许否认自己参加了犯罪行为,并指出,他是为了避免审判的风险而进行辩诉交易。同样地,这种交易与其他有罪答辩或者保持沉默的做法一样,是定罪裁决的基础,并非官方的无罪裁决。我们考察了三个案例,被无罪释放的被告人确实针对与最初被定罪的犯罪指控明显不同的犯罪指控做出有罪答辩或者保持沉默。例如,迈德尔·班克斯(Medell Banks)被指控实施了应当被判处死刑的谋杀行为,并且在阿拉巴马州就杀人行为做出了有罪答辩。在2003年,迈德尔被释放,针对他的杀人犯罪指控被撤销,因为存在不可辩驳的证据表明,假定的被害人——一个没有任何可以信任的证人曾经看到过的新生婴儿(无论是活着的婴儿还是死去的婴儿)——根本就不可能存在:所谓的婴儿的母亲,班克斯先生的夫人维多利亚,已经进行了输卵管结扎手术,因此,不可能会怀孕。在这个过程中,班克斯先生同意针对篡改证据这一轻罪行为做出认罪答辩。参见Carla Crowder,Accused in Killing of Newborn Who Likely Never Existed,Choctaw County Man Makes Plea Deal,Birmingham News,Jan.11,2003,at 1A.由于该指控(无论真假)涉及与最初的杀人案件指控完全不同的内容,因此,我们将之作为无罪裁决的情形。

(29)36 See id.

(30)在一起最大的宗教性虐待案件,科恩市的一个性虐待犯罪团伙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在26名被告人中,至少有18名被告人推翻了定罪裁决,至少有7个案件是基于控方的不当行为。检察官放弃了针对那些定罪裁决被推翻的案件再次提起控诉的机会。科恩市的被告们被判处多达100余年的监禁刑罚,并且在监狱中度过了3年-15年的时光。约翰·斯多尔(John Stoll)是为数不多的仍然在狱中服刑的罪犯,他是全国此类案件服刑期限最长的被告人;他在2004年2月获得了庭审的机会,以确定是否再次审理该案件。当年的6个儿童如今已经成为成年人,其中有4个人曾经提供不利于其的证据,现在却声称所谓的虐待行为根本就没有发生过。第五个人对该案已经没有任何印象。参见John Johnson,New Hearing Is Granted in Child Abuse Conviction,L.A.TIMES,Dec.21,2003,at B6; Kern County Justice; A Tragic Chapter in Our Justice System Closes with the Release of Four People from Prison 14 Years After Being Convicted of Child Molestation,FRESNO BEE,Aug.16,1996,at B4; Tom Kertscher,Molestation Hysteria Left Sad Legacy; Painful Lessons Learned in Overzealous Kern County Prosecutions,FRESNO BEE,Sept.10,1995(Telegraph),at A1.

事实上,几乎所有这些最初因为儿童看护案件以及宗教性虐待案件而被定罪的被告人都推翻了定罪裁决,并且检察官几乎在所有的案件中都并未再次针对被告人提起指控。参见See Frontline:Innocence Lost,supra note 38(所有针对鲍勃·凯利(Bob Kelly)的指控,包括小罗斯卡案件中的最后一个被告所提起的指控,都在1999年被撤销了)(参见available at http://www.pbs.org/wgbh/ pages/frontline/shows/innocence/etc/chronology.html);id.(凯利·迈克尔斯(Kelly Michaels),一名23岁的儿童看护工作人员,被指控实施了115起性虐待儿童案件,所有的指控都在1993年被推翻)(辅助的信息参见available at http://www.pbs.org/wgbh/pages/ frontline/shows/innocence/etcother.html3); Update on the Wenatchee,Washington,Child Abuse Case(National Public Radio broadcast,Aug.2,2001)(18个被定罪的被告人都推翻了定罪裁决);When Children Accuse,Who to Believe?(ABC News Broadcast,Jan.28,1999)(在全国范围内,至少有140个人,大约占据被指控实施宗教性虐待案件的被告的四分之三,被无罪释放,推翻了定罪裁决,或者撤销了指控).

(31)例如,根据联邦调查局的统计,在2002年的美国,接到报案的杀人案件的破案率为64%,接到报案的强奸案件的破案率为45%,接到报案的盗窃案件的破案率为13%,接到报案的机动车盗窃案件的破案率为14%。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Crime in the United States 2002,Uniform Crime Reports,Figure 3.1(2003).

(32)在大约半数(28/51)的虚假供述之中,强迫手段的使用显而易见;在大约十分之一(5/51)的虚假供述之中,虚假供述是自愿做出的;在大约三分之一(18/51)的虚假供述之中,我们并未掌握相关的信息。

(33)Steven A.Drizin & Richard A.Leo,The Problem of False Confessions in the Post-DNA World,2004 North Carolina L.Rev.892,963 (2004).

(34)Laura Sullivan,Three Students Track Down Killers,The Baltimore Sun,June 27,1999,at 1C.

(35)John Cloud,Guarding Death's Door,TIME,July 14,2003,at 46; Judge Frees WronglyConvicted Man,UNITED PRESS INT'L,Jan.16,2001; Henry Weinstein,DNA Testing Clears Texas Murderer and'Accomplice',L.A.TIMES,Oct.14,2000,at A10.(2003年,奥查得到了前往维斯康星州法学院就读的奖学金.See Louie Gilot,Law School Offers Grant to Falsely Imprisoned,EL PASO TIMES,May 30,2003,at 1B.很不幸的是,丹泽戈尔因为受到另一囚犯的殴打而导致永久脑损伤。)

(36)Recalculated from HARRISON & BECK,supra note 14,at 10 tbl.15.

(37)2001年,白人在因为强奸案件而被逮捕的嫌疑人群体中占据较大的比率,约为63%。Bureau of Justice Statistics,U.S.Dep't of Justice,Sourcebook of Criminal Justice Statistics 356 tbl.4.10(2002),available at http://www.albany.edu/sourcebook/pdf/section4.pdf (statistics recalculated).

(38)在1996年-2002年期间,黑人罪犯针对白人被害人实施的强奸行为和性侵害行为占全部此类犯罪行为的10%左右。美国刑事犯罪被害人司法统计局(Bureau of Justice Statistics' Criminal Victimization in the Unitd States)在1996-2002期间展开一项调查, available at http://www.ojp.usdoj.gov/bjs/abstract/cvusst.htm.(基于全国刑事犯罪被害人调查(National Criminal Victimization Survey)的结果,统计数字每年都存在变化,因为每年都从10个或更少的群体中抽取样本)。司法统计局基于全国事故报告系统开展了另外一项研究,结果显示,88%的强奸案件涉及同一种族的被害人和罪犯,在强奸案件的被害人中,白人被害人和黑人被害人各占一半左右。

(39)罗纳德·考顿(Ronald Cotton)案件。罗纳德是一名黑人男子,他于1985年在北卡罗莱纳州博灵顿市因为涉嫌强奸一名白人妇女詹尼弗·汤普森(Jennifer Thompson)而被定罪。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汤普森是唯一的一名目击证人,她表现得非常出色。她非常确信自己的辨认结论,这在部分上是由于她与强奸犯共处了很长一段时间,因此,她决定近距离地观察罪犯,以便能够在日后辨认出罪犯。当考顿在1987年接受再审的时候,汤普森表现出同样的确信度,考顿再次被定罪,并再次被判处无期徒刑。即使如此,汤普森还是错了。在1995年,DNA测试表明考顿是无辜者,他被赦免了,真正的强奸犯是另外一名黑人男子,并且因为其他指控而入狱。该案之所以值得关注,主要是由于无罪裁决之后所发生的事情。汤普森女士竭尽全力地向考顿先生提供补偿,并且公开整个案件的情况以及自己所犯下的可怕的错误,以便其他人能够从中吸取教训——这也是此处公开汤普森的姓名的原因所在。See Helen O' Neill,The Perfect Witness,WASH.POST,Mar.4,2001,at F1.See generally,Edward Connors ET AL.,Convicted By Juries,Exonerated By Science:Case Studies in the Use of DNAEvidence to Establish Innocence After Trial 43-44(1996),available at http:// www.ncjrs.org/pdffiles/dnaevid.pdf.

(40)Christian A.Meissner & John C.Brigham,Thirty Years of Investigating the Own-Race Bias in Memory for Faces:A Meta-Analytic Review,7 PSYCHOL.,PUB.POL.& L.3-35(2001).

(41)Gerard A.Rainville & Steve N K.Smith,Bureau of Justice Statistics,Juvenile Felony Defendants in Criminal Courts:Survey of 40 Counties,1998,at 1(2003),available at http://www.ojp.usdoj.gov/bjs/abstract/jfdcc98.htm.本研究报告中的数据来自于司法统计局在1990年、1992年和1994年的地方统计项目中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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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至2003年在美国被宣告无罪_辩诉交易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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