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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道德的结构与功能也应该实现转型。但现实是,我们的道德理论和道德建设的方式都未能及时实现这种转型。时下,道德与社会生活之间尚存在着很大的隔离感,这样一来,道德便难以发挥其规范和指导民众生活与实践的作用及功能。
现代民众生活的日常性日益凸显。民众是自己生活的主人,他们有自己的经济生活、职业生活、休闲娱乐、社交等。这种民众日常生活具有个体性、私人性、民间性、公共性。因此,社会的伦理道德必须尊重这种民众生活的特性和权利,创建适应这种日常生活、体现现代意识并与民众生活实践紧密相联系的道德体系。道德并不只是体现在一些政治原则的大道理中,而更多的是体现在民众日常的实际生活中。道德作为一种实践理性,其作用与功能就在于对民众的日常生活有所指导。换句话说,它的真理性与合理性也正是在日常生活中形成的,并在日常生活中得以强化。道德真理并不总是一些抽象的政治原则,而是充满着朴素性的生活真理和为人之道。道德来源于民众鲜活的生活实践中,道德的形成,不是自上而下的单纯论证和教化,而是民众在实践中通过互动、协商、契约、履行而逐步形成的。离开了民众的生活实践,道德将会成为无源之水,将会枯竭和衰亡,一种道德如果已经和民众的生活实践没有关联,那必将成为一种伪善。
因此,我们在道德建设中,必须树立道德要面向民众日常生活的观念,要从民众的现实生活实践中,建设符合现代社会需要的新的生活伦理,道德只有源于日常生活并能指导日常生活才能使其自身焕发生机和活力。当然这并不是要排斥政治制度伦理和日常生活伦理。但一定要把这二者结合起来,以政治制度伦理指导民众生活伦理,以民众生活伦理影响政治制度伦理。政治制度伦理如果脱离了民众的日常生活实践,那将难以发挥其作用。此外,民众日常生活伦理也应接受国家政治制度伦理的规约和价值引导。
从历史的经验看,我国儒家道德之所以能在传统社会发挥那么大的作用,而且至今还在发挥其潜在的道德作用,就是因为它把社会政治制度层面的价值导向和民众的日常生活能够很好地结合起来。传统道德之所以被那么多人所信奉与实践,就在于它与民众的生活实践有紧密的联系,国家政治伦理原则恰恰是从这种家族社会的日常生活规范中提升出来的,因此它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
比如,“三纲五常”虽是封建社会统治者所提倡的道德规范,却也为民众所忠诚践履。这与传统社会的家国同构、高度契合的社会结构有关。传统社会的道德理论与道德建设方式值得我们今天借鉴。
儒家道德本来就是基于人伦亲情的一种非常日常化、人伦日用性的道德,是民众日常生活方式的概括表达。如果去研读一下儒家的“三礼”中的某些篇章,就会深刻地感受到它的道德要求是多么具体鲜活,而不像我们现在那样只是几条干巴巴的教条。比如古代的孝道总是首先表现在对父母的“昏定晨省”、“冬温夏清”的日常生活礼仪和生活起居关怀的具体实践中。韩国电视剧中,儿媳妇在公公下班回家时,站在家里房门口恭恭敬敬迎接的镜头,反映出他们对传统不仅是在理论上而且是在日常生活实践中真正继承下来了。实际上他们这些做法不都是继承我们儒家文化的传统吗?这难道对我们没有启示吗?
另外,传统社会在道德建设上,除了观念倡导、社会与学校教化、家庭教育外,还通过制度强化、乡规民约、宗族训导、日常生活规范、习俗传统等把道德全面生活化,并使道德在生活化中得以强化。至今还在韩国等国实行的成年礼、笈礼等不就是我们古人的冠礼吗?这对培养孩子的成人意识和责任感显然是有益的。清明时节上坟,必然强化人们的家族意识和孝祖孝亲的意识。不久前。宁波在文化庙会上让小孩子穿上汉服,举行所谓“开笔礼”,有的人认为这是“作秀”,确实也可能有一点“作秀”的成分,但如果把它日常生活化而不是表演化、节日化,那么对于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气也不无裨益。
实践证明,道德区别于其他精神文化的特点就在于它具有鲜明的实践性。因此这要求我们的道德建设,必须注意在实践中重视养成教育,不光是讲大道理,而是要坚持知行合一。道德只有在生活实践中被反复强化,才可能最终形成并发挥作用。比如我们过去长期坚持的让青少年到了清明时节去扫烈士墓,这有助于培养孩子的崇高感、报恩意识,当然我们过去的诠释主要是要孩子缅怀先烈。还有前些年某些学校让孩子回家替爸爸妈妈洗一次脚,也引起了争论,在我看来,这种重视实践体验的养成教育对于道德教育都是有积极作用的。
总之,道德面向并贴近生活,面向并贴近民众,面向并贴近实践,是我国当代道德建设的真正突破口。道德要来源于日常生活并指导日常生活,这才是道德建设的真正出路,
来源:《中国教育报》(京),2007.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