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妇幼保健院 湖南邵阳 422000
【摘 要】目的 对出生缺陷干预的规范化模式及应用效果进行探究。方法 将本区2010年1月至2014年1月期间处于已婚育龄阶段的10000对夫妻作为本次研究对象,对所有对象开展出生缺陷的三级干预,并对干预前与干预后的缺陷儿出生情况进行比较。结果 经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措施后,本区的缺陷儿出生率出现明显降低,与干预前相比差异显著,在统计学中具有意义(P<0.05)。结论 将以一级干预为主的出生缺陷干预模式用于已婚育龄夫妻的干预中,可从根本上促进缺陷儿出生率的大幅降低,对于优生优育水平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值得进行推广。
【关键词】出生缺陷;干预;规范化模式
前言
为响应国家优生优育的号召,如何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出生缺陷现象进行预防,已成为当前我国在计划生育这一板块的一项重要任务[1]。出生缺陷干预的规范化模式是一种共分为三级的干预模式,主要以一级干预为主,以预防缺陷儿出生为核心,以提高出生人口综合素质为目标,对于已婚育龄夫妻而言具有重要的干预意义。该干预模式中,一级、二级、三级的干预目的分别在于防止缺陷儿出生、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率、治疗已出生缺陷儿,致力于为优生优育工作奠定重要的规范化基础[2]。为对出生缺陷干预的规范化模式与效果进行探究,本文特对此相关研究进行分析与论述,总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以2010年1月至2014年1月为时间范围,以随机抽选的方式选取本区在此期间处于已婚育龄阶段的10000对夫妻作为本次研究对象,所有研究对象的条件均具有生育医院,且符合生育条件要求,生育能力良好。研究对象中,年龄最小为20岁,最大为33岁,平均年龄为(26.31±3.12)岁。
1.2方法
对所有研究对象实施防止缺陷儿出生(一级干预)、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率(二级干预)、治疗已出生缺陷儿(三级干预)等干预措施,并将以及干预作为干预工作中的重要,深入贯彻“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的干预原则。具体干预措施大致如下:(1)实施婚前免费体检。首先,可提出婚前进行体检的相关规范要求,其次,可与有关医疗单位展开相互合作,在广大市民当中加强婚前体检的宣传力度,并为其提供相应的婚前免费体检服务,以提高广大市民的婚前体检意识。(2)加大教育力度。要促使广大市民优生优育意识的提升,便应从加强教育的方向着手。首先,可在地区内定期开展相应的优生优育教育活动,以讲座等形式进行宣传演讲教育,同时还可将优生优育知识通过张贴宣传单、登报等方式进行传播,使人们在优生优育方面的意识得以强化。另外,对于具有明确生育意向的夫妇,应将其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以提高其生育质量。(3)病毒检测。对于具有生育意向的夫妇,应以鼓励、教育等形式使其积极进行孕前身体检查,确认无孕前病毒、遗传病等因素后方可开始妊娠。如检测中发现存在疱疹、巨细胞、弓形虫、风疹等病毒,便应首先进行治疗,直至确认无病毒后方可开始妊娠。(4)物质补充。为针对妇女在怀孕时较为缺乏的物质进行补充,可鼓励妇女在孕前、孕早期两个阶段以福施福进行口服。(5)随访。首先,可对本区内所有研究对象进行随访调查,并对所有对象中的婚前宣教开展率、体检率及孕期B超体检率进行统计,并对缺陷儿出生率情况进行测定与研究,为后期干预工作提供必要的参考依据。
1.3观察指标
对所有研究对象干预前后的缺陷儿出生率进行观察与记录,并作为相关指标进行比较。
1.4统计学方法
本次研究中,所有数据的处理均以SPSS16.0统计软件进行,以百分比(%)表示计数资料,并以x2检验,同时将P<0.05作为数据之间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的依据。
2结果
干预前,研究对象中缺陷儿出生率为1.19%;干预后,缺陷儿出生率为0.09%,经比较,本区干预前与干预后的缺陷儿出生率存在明显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注:与干预前相比,干预后的缺陷儿出生率明显较低,P<0.05。
3讨论
随着我国在优生优育这一板块重视度的逐渐加大,在预防缺陷儿出生方面也逐渐投入了较大的工作力度[3]。在出生缺陷的传统干预模式中,主要将干预重点放在产前及围产保健预防方面,主要以二级干预为核心,这种干预模式在规避新生儿缺陷方面,便难免存在较大短板。通常情况下,子宫内胚胎着床的3~8周期间是出生缺陷产生的关键阶段,意味着如在此期间进行产检,则将错过最佳预防时机。因此,出生缺陷干预规范化模式中的一级干预措施,对于预防出生缺陷现象的出现便具有着重要的应用意义。一级干预主要以孕前干预为核心,通过婚前保健、宣传教育、提供检测服务、推广药物等方式为优生优育工作奠定良好基础,从根本上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几率,由此发挥良好的干预作用[4]。通常情况下,及早对遗传病可能及缺陷儿出生因素进行发现,是提高生育质量、减轻身心负担与经济负担的根本途径,也是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根本目的。研究表明,通过实施出生缺陷规范化干预,可有效促进缺陷儿出生率的降低,对于实现优生优育目的具有重要的推动意义[5]。该观点与本次研究结果基本一致。
从本次研究结果看来,所有研究对象中,经干预前的出生缺陷发生率为1.19%,而经干预后的出生缺陷发生率为0.09%,干预前后的出生缺陷发生率具有显著差异,P<0.05,在统计学中存在意义。由此可见,通过出生缺陷规范化干预工作的实施,可有效促进缺陷发生率的进一步降低,对于提高优生优育质量具有着良好的促进意义。
综上所述,对于已婚育龄阶段的夫妻而言,通过开展教育、宣传、体检等方式进行出生缺陷干预,对与降低缺陷儿出生率具有着重要的预防意义,有助于实现优生优育政策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可在更大范围内进行推广。
参考文献:
[1]叶妙粉,叶群生,蔡桂容.孕妇血清甲胎蛋白检验在产前监测畸形和低智胎儿中的应用[J].深圳中西医结合杂志,2015,25(23):59-61.
[2]王威,司艳梅,王树玉.产前诊断中胎儿染色体小片段异常的遗传学效应分析[J].中国优生与遗传杂志,2015,23(12):32-33.
[3]方媛,顾茂胜,王传霞,等.基因芯片检测技术与基因测序技术在遗传性耳聋产前诊断中的联合应用[J].山东医药,2015,55(47):107-108.
[4]赵娟霞.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对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影响观察[J].基层医学论坛,2015,19(35):5032-5033.
[5]刘雅丽,陈宣华,张凤敏,等.妊娠期孕妇营养状况与胎儿发生出生缺陷的相关性研究[J].山东中医学院学报,2015,16(05):56-58.
论文作者:张,晔
论文发表刊物:《航空军医》2016年第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6/12
标签:缺陷论文; 优生优育论文; 出生率论文; 模式论文; 研究对象论文; 婚前论文; 育龄论文; 《航空军医》2016年第5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