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系统的比较研究_国家创新系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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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新、系统与创新系统

创新系统(Innovation System)一词出现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是对创新研究深化的结果。依熊彼特(Schumpeter)的观点,“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在生产体系中引入“生产手段的新组合”(Schumpeter,1939)。在爱迪魁斯特(Charles Edquist)看来,创新是经济意义上的新创造。它们也许是全新的,但更经常的是已存在因素的新组合。创新具有多种形式(如技术的和组织的)。……创新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因为这种复杂性,公司几乎无法单独创新,在创新中,他们与其他组织相互作用,从而获得、开发和交换多种多样的知识、信息和其他资源。这些组织可能是其他公司(供应商、顾客、竞争者),也可能是大学、研究机构、投资银行、学校、政府部门等。(Charles Edquist,1997)等等。“系统”则重在强调Charles Edquist提到的创新影响因素之间的互动。以伦德瓦尔来看,当把创新看作相互作用过程时必然导致一种创新系统。在经常使用的创新系统的定义中,制度概念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就是说,创新系统通常使用制度术语去定义,如大学、R&D实验室、学校、专利体系、劳动力市场、银行系统、各类政府机构等。

就创新系统而言,还可以从几个层面去理解,如国家创新系统、区域创新系统、区域技术创新系统等。本文对此进行比较分析。

二、国家创新系统与区域创新系统的区别

(一)国家创新系统与区域创新系统的提出

1987年,英国学者克里斯·弗里曼(C.Freeman)在《技术和经济运行:来自日本的经验》一书中首次提出和使用国家创新系统(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这个概念(胡志坚2000,王春法1998,柳卸林1999,张凤1999,等。)①,他认为日本经济的崛起源于日本形成的特别的国家创新系统。后经美国的理查德·尼尔森(R.Nelson,1988)、丹麦的技术创新经济学家伦德瓦尔(Lundvall,1992)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1994,1997)、佩特尔(P.Patel)和帕维蒂(K.Pavitti)等的研究发展。

弗里曼定义国家创新系统为“由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中各种机构组成的网络,这些机构的活动和相互影响促进了新技术的开发、引进、改进和扩散。”强调了网络特性和相互影响;伦德瓦尔认为国家创新系统“是由一些要素和联系构成,这些要素和联系在新知识(经济意义上有用的知识)的生产、扩散和使用中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位于一国国家内部或植根于一个国家边界之内”;尼尔森强调国家创新系统“是一组机构,它们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决定着国家范围内企业的创新表现……”;佩特尔认为国家创新系统“……国家范围内的各种机构,这些机构的激励结构和它们的能力,所有这些决定了一个国家技术学习的速度和方向”;OECD定义国家创新系统为“由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各种机构组成的网络,这些机构的活动和相互作用决定了一个国家扩散知识和技术的能力,并影响国家的创新表现。”强调国家创新系统中个人、企业和机构之间的知识流动或信息流动,包括企业之间的相互作用,公私部门相互作用,知识和技术的扩散,不同部门之间的人员交流。

本文认为,这一概念的提出是人类对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逐渐深入的必然结果,创新系统的本质在于创新相关要素间的“互动共生”,而非“要素孤立发展”。也即,就国家创新系统而言,它是一个以国家为边界的集创新行为主体及其相互作用为一体的共生开放系统。

在各界深入探讨国家创新系统(或体系)与各国建设国家创新系统(或体系)的过程中,伴随经济区域化的过程,区域创新系统(Regional Innovation System)的概念和理论应运而生。区域创新系统作为继国家创新系统之后的又一个热门课题,与库克的贡献密不可分。英国卡迪夫大学的库克(Philip Nicholas Cooke,1994)教授在《区域创新系统:全球化背景下区域政府管理的作用》一书中,较早地对区域创新系统的概念进行了较为详细系统的阐述,认为区域创新系统主要是由在地理上相互分工与关联的生产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教育机构等构成的区域性组织体系,而这种体系支持并产生创新。突出强调了区域创新系统具有的地理性与网络性特征。近些年来,不仅国内外的学者把之作为热门研究话题给予持续关注,关于区域创新系统的研究成果不断涌现,而且实践者、决策者也甚为重视,试图在区域层面推进创新系统形成从而促进区域发展。

(二)两者的关系

区域创新系统(RIS)是国家创新系统(NIS)的一个子系统,是创新系统的区域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发展创新主体要素的创新能力与形成网络是根本。有关国家创新系统的理论原则上也大致适用于区域创新系统。其共同点主要表现在构成要素相同。无论是区域创新系统,还是国家创新系统,系统的基本构成要素相同,都是由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大学、中介服务组织等组成。尽管具体到某一区域来讲,一些要素可能被削弱或被加强。

但也有区别,主要在于:

一是边界不同。RIS强调一定地理空间内的创新组织、制度等所形成的具有地方特点的创新系统,而NIS从一国范围内讲,则具有跨区域性,因此两者系统边界不同,所辖组织机构所发挥作用的影响范围不同,因而能够动员、激活的创新资源数量、品质和范围不同。

二是层次不同。RIS具有显著的中观性,它介于宏观层次的国家创新系统和微观层次的企业创新体系之间,其创新体系及其活动的空间、时间、领域都有所不同,它是国家创新系统的组成部分,又具有相对独立完整的系统整体特征,对地区内的企业和相关创新组织给予更直接的影响。但也必然会受到国家创新政策与导向的影响。

三是战略重点不同。NIS服务于国家目标,体现着国家意志,必然更多地承担着国防安全等重大责任,RIS则主要在于发展地方经济、提高发展质量与增强地区竞争优势。

三、区域技术创新系统的提出及其与区域创新系统的关系

从创新的理论渊源——熊彼特(Schumpeter)的创新学说看,创新是一个含义丰富的概念。它不仅仅指技术创新,也包括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而无论企业、区域,还是国家对创新的长远的驱动也应该是一个几方面不断共同推进的过程。它们本身是相互影响与相互制约的,技术创新能量的释放积累到一定阶段就需要制度或组织创新的跟进,反之亦然。后来的学者对创新的研究形成了不同的流派。而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制度改革虽然还有许多要做的工作,但技术的落后更成为当前影响发展速度与质量的重要方面,因此,我国学者在开展区域创新体系研究时,常常冠以区域技术创新体系这一名称。也给出了不同的表述。

以吴贵生教授为主的学术团队提出,区域技术创新体系是由技术创新相关组织、这些组织之间的联系及其运行机制和制度组成的网络系统,技术创新的相关组织直接或间接参与技术创新活动,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政府、中介组织是技术创新的行为主体。

学者陈光等提出区域技术创新系统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与技术创新全过程相关的组织、机构和实现条件所组成的网络体系,是由相关社会因素(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政府部门和中介机构等)组成的一个社会系统,其目的是为了创造、使用和扩散新技术。

黄鲁成教授提出制度和政策网络说,认为区域技术创新体系“是在特定的经济区域内,各种与创新相联系的主体要素(创新的机构和组织)、非主体要素(创新所需要的物质条件)以及协调各要素之间关系的制度和政策网络。”

本文认为区域技术创新体系(Regional Technology Innovation System,简称RTIS)是区域创新体系的起始发展阶段,突出强调区域的专有产业技术特色。应该看做是区域创新体系的一个起始发展阶段。重点在于强调着力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该体系包含生产企业、创新服务体系、产学研结合网络和创新环境四个方面,其中企业技术创新是核心,科研体系、中介机构等围绕生产企业的技术需求进行研发,并通过发展行业技术推进转化而提高企业技术能力。创新环境和产学研结合则影响所有要素,见(图1)。

图1 区域技术创新网络架构

使用“区域技术创新体系”的概念更突出了区域创新系统的技术特色,是区域与产业特色的结合。更多地强调了区域从产业或部门特色入手,构建创新系统的思路。对于一些知识创新能力不特别强,或者说知识创新能力不足以衍生出一个新产业或支撑起一个新产业竞争优势的区域而言,更要发展区域技术创新系统。从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区域技术创新系统是区域创新系统的起始发展阶段,其重点是培育特有或专有技术的开发、转化、应用、扩散能力和相应的区域创新支撑体系。强调的产业与技术的专业化程度更强,突出强化企业的创新性更明显。

四、进一步的讨论与结论

国家创新系统是在国家层次上推动创新的网络互动系统,体现国家战略目标和意志。区域创新系统是在区域层次上推动创新要素的发展与互动网络的形成,体现区域发展战略目标。区域技术创新系统是在区域层次上推动以技术创新与发展区域专有技术为主的网络互动系统,体现区域技术发展战略目标和特征,是发展区域创新系统的基础性阶段。(见图2所简示)。

图2 NIS、RIS与RTIS之间的比较

此外,事实上,创新系统是一个包含着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与知识创新等的综合系统创新。在创新系统中,企业是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政府是制度创新的主体;研究机构和大学是知识创新的主体。但有学者认为,从区域层面研究创新系统更适合。如,英国的梅特卡夫(Metcalfe)教授提出,国家作为一个单位来分析一个技术体系的动态图像可能太大了,因此,“应该考虑一组特色的、以技术为基础的体系,其中的每一个以在一个国家地理和制度为边界,而它们之间又进行连接,支撑国家或国际创新体系的发展。”(Metcalfe,1995,P41)。对于中国的各个区域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空间较小,产业政策更多的是受国家政策的影响,故区域创新系统宜突出其技术创新体系的特色。

注释:

①虽然关于这点,有的认为是弗里曼,有的认为是伦德瓦尔。但从各有关著作出版的年份来看,作者也倾向于弗里曼。详见:胡志坚.国家创新系统:理论分析与国际比较[M].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王春法.技术创新政策:理论基础与工具选择——美国和日本的比较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柳卸林.国家创新系统的由来与结构[J].载于石定寰等编.国家创新系统:现状与未来[M].经济管理出版社,1999;张凤,何传启.国家创新系统——第二次现代化的发动机[M].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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