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人民同泰医药连锁店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36)
【摘要】安全用药是确保人们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及零售药准入制度的实行,终端零售药店在市场上随处可见。由于公众缺乏对医药知识的了解,在满足广大群众购药需求的同时,也存在许多的用药安全隐患。因此,本文对近年零售药店安全用药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解决对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
【关键词】零售药店;安全用药;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R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752(2018)23-0336-02
世界卫生组织(WHO)指出,全球有1/3病人死于不合理用药,而并非疾病本身[1]。零售药店是指专门从事药品零售的经营企业,经营对象为广大消费者,但由于药物滥用或误用、假劣药品的流通使用、消费者自我保健意识薄弱等原因,均可导致用药安全隐患。药品是预防及治疗疾病的物质基础,为充分发挥其药效,必须合理、安全地使用药品。
1.零售药店安全用药存在的问题
1.1 消费者用药存在的问题
经调查了解,在消费者方面,主要存在以下用药安全问题:(1)大部分消费者不了解医药知识,加上近年来药品广告的大力宣传的作用,容易让消费者轻信广告而错误用药;(2)部分消费者不遵医嘱擅自更换或增减用药剂量;(3)部分消费者随意使用中成药,误认为“中药无毒”。
1.2 药品方面存在的问题
(1)在采购问题上,部分零售药店并未按药品监督管理规定进行采购,主要体现在对供货企业的资料没有认真审核、未按规定建立药品购进记录及存档备查等方面,从而造成市场上出现伪劣药品流通的现象;(2)药品名称及有效期管理不规范,当前我国一药多名和部分同名异药的现象比较常见,例如妇康片(中成药)主要由当归、延胡索、阿胶、益母草等中草药组成,具有补气益血、调经之功效,主要用于女性月经不调、子宫功能性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等妇科疾病。西药焕诺酮片(商品名为妇康片),是一种短效避孕药,主要用于痛经、月经不调、不孕症、子宫内膜异位症等疾病,但消费者购药或执业医师开处方时多使用商品名,易造成差错[2]。经调查了解,多数零售药店能有效管理药品有效期,只有少数零售药店未及时清理临近过期药品。
1.3 执业药师及营业人员存在的问题
大多数药店营业人员的的综合素质偏低,对药物专业知识缺乏了解,甚至部分为非涉药人员。部分营业人员为了获得销售业绩,在没有任何医学依据基础上,盲目地向消费者推荐相关药品,或在调配处方时因缺货及其他因素而擅自更换其他药品,常忽略药品用法、用药及其禁忌症等,易造成安全隐患[3]。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相关规定,要求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必须对药品质量负责,指导病人合理用药。但由于我国执业药师人数相对较少,往往不能满足现实需求,从而造成执业药师挂牌的现象[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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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对策略
2.1 落实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零售药店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管理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确保消费者安全用药,从而提高零售药店的药学服务水平。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所购买的药品必须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必须是合法企业生产的药品。药品储藏必须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管理法》中相关规定进行,主要分为常温库(0℃~30℃)、阴凉库(<20℃)、冷藏库(2℃~10℃),药品储藏湿度也必须控制在45%~75%之间。执业药师在零售药店药品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定期检查执业药师的在岗情况,并检查执业药师对处方审核调配监督、对病人用药咨询的情况是否落实到位,药品储藏及分类管理是否符合规定,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进行责令整改[5]。为提高执业药师的业务素质,应尽快颁布实施《执业药师法》,明确执业药师的地位,为病人提供规范的药学服务。为规范零售药店的经营行为,应完善《零售药店安全用药管理办法》,开展投诉热线服务,加强社会监督,明确执业药师及营业人员的职责,从而减少医药事故的发生。
2.2 提高药品经营人员的专业素质
营业人员作为消费者购买药品的引导者,必须正确引导消费者购买药品。营业人员应根据病人的身体情况及经济状况选择经济、安全、有效的药品,并指导病人用药方法、用药剂量及相关注意事项。营业人员的业务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用药安全,只有加强营业人员的药物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营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才能满足消费者合理、安全用药的需求。因此,新招收的营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才能指导消费者正确用药。
2.3 增强零售药店的服务与管理
大部分消费者的用药安全意识薄弱,针对此类情况,应加强用药安全的宣传活动,通过定期举办健康讲座、增加用药咨询服务窗口、互联网信息服务、电话咨询等多种途径,提高消费者安全用药知识,一定程度上可减少医药事故的发生。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药品广告的大量出现,对消费者安全用药也有一定影响。应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根据《药品广告管理条例》,对不符合广告法或存在虚假广告的现象应及时查处,并给予相应的惩罚,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总结
总的来说,零售药店是广大群众购买药品的主要场所,应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明确执业药师及营业人员的职责,并提高消费者的用药安全意识,从而确保消费者的用药安全。
【参考文献】
[1]钱思凡,郭梦娜,刘淑聪,等.浙江省零售药店合理用药现状研究[J].现代医药卫生,2018,(1):132-134.
[2]王洋.试论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东方食疗与保健,2016,(11):265.
[3]胡润红.新版 GSP 条件下零售药店发展困境调查及建议[J].中国药事,2014,(10):1120-1124.
[4]吴锦.我国零售药店分级管理实施状况、困境及对策研究[J].中国药房,2017,(1):141-144.
[5]黎海凌,刘佐仁,辛艳,等.广东省零售药店实施新版GSP状况的调查分析[J].广东药学院学报,2014,(4):489-492.
论文作者:冷雪峰
论文发表刊物:《医药前沿》2018年8月第2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9/3
标签:药品论文; 零售药店论文; 消费者论文; 执业药师论文; 人员论文; 病人论文; 处方药论文; 《医药前沿》2018年8月第23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