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金融工具主要会计问题研究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金融工具论文,会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衍生金融工具的种类及其特点
自70年代中期以来,国际金融市场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变化。首先,随着席卷全球的金融自由化浪潮,各国政府纷纷放松对市场利率的管制,让利率随市场供求关系自由变化。其次,在国际外汇市场上,随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固定汇率被浮动汇率所代替,浮动汇率便波动频繁,加上石油危机爆发,从而导致世界性的经济萧条。而国际债务危机的加剧,使国际银行业信贷资产质量下降,信用风险增加,这在客观上形成了对改善信贷资产质量、转移信用风险的需求。其三,由于非银行金融机构越来越多地参与金融市场,使银行业的传统业务受到巨大威胁,金融机构的存贷利差越来越小,为了保持和拓展获利能力,金融机构不得不借助金融工具的创新来寻求其他的利润来源,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此外,现代科学技术尤其是卫星通讯技术、电子技术和信息处理技术的飞速发展,也为金融工具创新的发展提供了技术条件。由于衍生金融工具的品种翻新太快,至今投入实际操作的有一千多种,其中发展比较成熟、应用比较普遍的有外汇远期、期货、期权、互换、远期利率协议、利率的上限与下限等,以下列示了一些主要衍生金融工具及其产生年代。
年份 所产生的衍生金融工具
1972 外汇期货
1973 股票期货
1975 国库券期货、抵押债券期货
1977 长期政府债券期货
1979 场外货币期权
1980 货币调换
1981 股票指数期货、中期政府债券期货、利率
调换等
年份 所产生的衍生金融工具
1983 利率上限和下限期权、中期政府债券期货
合约期权、股票指数等
1985 期货合约期权、调换期权、欧洲美元期权
等
1987 平均期权、商品调换、复合期权等
1989 上限期权、欧洲货币单元期货、利率调换
期货
1990 股票指数调换
1991 证券组合调换
1992 特种调换
资料来源:《Economist》1993.4.P9。
尽管衍生金融工具种类繁多,发展迅速,但因其历史较短,因此我们不难归纳出其一些明显的特点:
1.金融工具创新给国际金融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具体表现为:(1)诸多的创新工具使资本的需求者有了更多可供选择的融资手段, 同时也降低了筹资成本;(2 )衍生金融工具的出现也为市场和同类投资者提供了从市场变化中获取巨额利润的机会;(3 )由于银行业既做传统的贷款业务,又做直投资业务,因而分散了风险;(4 )金融工具创新的证券化趋势,增强了这些工具的流动性,从而大大提高了金融市场的营运效率(葛家澍、陈箭深,1995)。
2.衍生金融工具具有极大的风险性。风险是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直接动因,是其与生俱来的“影子”。据国际证券交易组织1994年7 月发布的一份文件中认为,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可分为:信贷风险——交易对方未能履行对公司所作承诺的风险;市场风险——价格或价值变动导致公司亏损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因市场缺乏交易对手而导致投资者无法平仓或变现的风险;结算风险——公司未能在预期时间收取对方付款或付货的风险;运作风险——公司因人的错误或系统及控制失灵招致损失的风险;法律风险——公司因合约不能执行或条文不当而招致损失的风险。这些风险往往会使投资者遭受严重损失,甚至危及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巴林事件,我国的“327事件”均为典型例证。
3.衍生金融工具还有一些其他的主要特征。(1 )其价值具有明显的波动性。衍生金融工具的收益来自于标的物价值的波动,即约定价格与实际价格的差额,而它的实际价格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使用者的主观期望。(2)运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交易时易做空头, 即一个投资者可以根据合约,有义务在未来向其他投资者交割某种他不拥有的资产。 (3)市场价格十分明确。绝大部分金融资产都可以在市场取得明确的市场交易价格,企业可以随时以这一交易价格转让所持有的金融资产或偿还已承担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工具的不断涌现和广泛使用及其内含的特点,迫使财务会计在如何科学、合理地确认、计量、报告衍生金融工具及其相关的风险等方面作出回答。
二、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确认
在传统的会计理论中,资产的定义是“因过去发生的交易事项而由企业控制的,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负债的定义是“因过去的交易事项而发生的企业现有义务,这种义务结算将会引起含有经济利益的企业资源的流出”。从这两个定义中可以看出,传统财务会计在确认资产和负债这两个会计要素时,其立足点均在强调“过去发生的交易事项,”,即在确认资产和负债时,是以交易发生的时间作为确认标准。而衍生金融工具总是与风险、报酬息息相关,风险、报酬是指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和流出,这种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动,不必以过去或现有的交易事项之发生为其依据,只需签订合约即可。但契约双方在签订合约开始生效时只是享有某种权利或开始承担某些义务,并没有发生实际的款项支付。而且对某些衍生金融工具而言,契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最终是否得到履行,在契约生效时往往无法预料。因此,对金融工具的确认标准显然有别于财务会计现有的确认标准。为此,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第48号征求意见稿把确认的标准分为初始确认(initialrecognition)和终止确认(discontinuing recognition) 两个标准。初始确认的标准是:(1 )与资产或负债有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全部转移给了本企业;(2 )企业所获资产的成本或公允价值,或者预计的负债金额能可靠地加以计量。终止确认的标准是:( 1)与资产和负债有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经全部转移给了其他企业,且其所包含的成本或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加以计量;(2 )契约的基本权利或义务已经得到履行、清偿、撤消,或者到期自行作废。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编制和表述财务报表的概念结构》中曾提出对可列入财务报表的项目的确认标准是:(1 )与拟被确认的项目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很有可能流入或者流出企业;(2 )拟被确认的项目的成本或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加以计量。这一确认标准与上述确认标准几乎是一致的。
不难看出,上述确认标准要在实务中得到有效执行,关键是应能够明确而具体地判断出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和报酬怎样才算实质上已全部转移给了企业。事实上,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难题,因为对衍生金融工具而言,要准确判断风险和报酬是否已全部转移往往是很困难的:也许正是因为这一原因,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正式颁布的第32号国际会计准则中,取消了第48号征求意见稿中原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这一段内容(第48号征求意见稿是第32号准则的基础)。
然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并没有知难而退,它在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的建议下成立了金融工具指导委员会,指定由该委员会负债金融工具会计问题的研究,并将由此形成的建议同时提交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CICA下属的会计准则委员会。该委员会在第48号征求意见稿(ED48)出台后的近三年时间里,对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的标准,以及对在金融工具上所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应如何列报的问题作了一系列艰苦不懈的探索, 并于 1997 年 3 月发布了一份讨论文件(注 :Accounting for Financial Assets and Financial LiQbilities:A Discussion Paper issued for comment by thesteering Committee on Financial Instruments,March 1997.)。该文件提出的初始确认和终止确认的标准是:(1 )当一个企业成为构成金融工具的合约性条款的一个履行方时,就应该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2)当一个企业实现了合约中载明的各种益处的权力、权力已经过期或者企业放弃或丢掉了构成金融资产的合约的控制权(或一部分资产的控制权)时,就应该终止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3 )当一项金融负债已经完结(即当合约中的责任已经被解除、取消或终止时),或者与这项金融负债有关的主要责任(或一部分负债责任)已经转移给另一方时,就应当从资产负债表上取消这项负债(或这项负债的一部分)。
上述初始确认和终止确认的标准与ED48中所建议的明显不同,因为在涉及金融资产转移的情况下,如果转移方仍然保留了金融资产上所能带来的一部分好处,或者仍然要承担与金融资产有关的一部分风险责任,则对转移的金融资产进行确认的结果在两种方法下就可能出现差异。因为在ED48中,金融工具及其附属的风险与报酬被看成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如果金融资产的转移方仍保留了与金融资产相关的一部分风险和报酬,且被保留的这部分被判断为很重要,则转移方在资产负债表上仍然要继续确认这项资产,同时将转移所得视为抵押负债的结果。而按上述讨论文件的建议,应将已经确认过的金融资产的再确认和终止确认的问题与因金融资产的转移合约所产生的新的金融工具的确认区分开来,转移方保留的风险和报酬可视作转移合约的产物,以讨论文件中建议的按新的金融工具加以确认(孙菊生,1998)。
当然,上述文件中对金融资产的确认标准也不是完善无缺的。例如,在金融资产转移的情况下,如何科学、合理地界定资产转移方放弃对金融资产的控制权就是一个值得仔细推敲的核心问题。
三、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计量
会计计量历来是财务会计的一个核心问题,会计计量必须尽可能客观、公允地反映被计量对象的价值,以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由于传统财务会计依据的历史成本计量模式已明显不适用于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因此,必须寻求历史成本以外的计量属性。由于衍生金融工具的价值总是随着金融市场行情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因此用公允价值替代历史成本更符合衍生金融工具的本质。
对于初始确认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确立的计量基础为契约开始生效时所交换的公允价值,但对契约生效以后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按什么基础进行计量,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根据企业管理当局的持有目的与意图,将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和负债分为三类,并对这三类不同的金融资产和负债采用不同的计量基础:
1.如果企业打算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长期持有或者持有至到期日,原则上按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计量,无需处理其后因公允价值变动而形成的损益。除非出现两种例外情况:一是当企业有证据证明所持有的资产可能遭到损害,例如无法按原定合约收回全部金额时,企业可以按预计收回金额的贴现值重新计量,由此形成的差额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二是当企业所持有的资产属于非定期或者不是按定额收回的资产,且其公允价值跌至帐面价值以下时,可以对帐面金额进行调整,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此类资产在预期的持有期间可收回的金额无法确定,可以按估计的可收回金额对帐面金额进行调整,所形成的差额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而当估计的可收回金额最终增加时,则应按所增加的金额予以调整,由此形成的差额利得在其确认期间计入损益。
2.如果企业是为了保值目的而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则按报表日的公允价值或现行市价进行计量,因公允价值或现行市价变动所形成的损益,则在因所保值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而形成的损益得到确认时才计入损益表。如果所保值的对象是未来的交易,则因公允价值或现行市价变动所形成的损益应予以递延。
3.如果企业既不打算长期持有或持有至到期日,也不是为了保值而持有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即是所谓的“其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则按其在报表日的公允价值或按现行市价进行计量,因公允价值或现行市价变动所形成的损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显然,对衍生金融工具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是恰当的,基本符合衍生金融工具风险性与效益性统一的特征。但对因公允价值或现行市价变化而形成的损益,却因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目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处理方法,这不但给企业管理当局提供了较大的选择余地,也给实务操作带来困难。因此,可行的方案是采用简单划一的处理办法,即要么一律计入当期损益,要么一律予以递延。
另外,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第48号征求意见稿中还指出: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没有直接的公允价值或市场价格,那么,就应该选用性质基本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市场价格来替代;对某些个别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还可以采用未来现金流量的贴现值。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属下的金融工作委员会在1997年3 月发布的内部文件(注:Accounting for Financial Assets and Financial LiQbilities:A Discussion Paper issued for comment by the steering Committee on Financial Instruments,March 1997.)中提出的初始计量和重新计量的标准为:(1 )一个企业应按照为金融工具所放弃或收到的相应的公允价值对金融工具进行初始计量;(2 )在初始计量后,企业应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根据报告期末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这一建议与ED48提出的计量模式的根本区别是:该建议否认了历史成本计量模式在衍生金融工具计量中的合理性,认为只有公允价值才是衍生金融工具唯一可行的计量属性。对某些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因缺乏市场交易而难以确定其公允价值,可以通过一定的灵活性,以成本为基础来确定一个替代价值。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对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问题作了长期的研究,自1990年起陆续发布了近十个处理金融工具及表外业务的会计准则和相关文告。特别是1996年7 月发布的衍生工具及套期保值活动会计准则第一次征求意见稿《衍生工具、类似金融工具以及套期保值活动的会计处理》,要求企业区分以下几种情形分别处理因公允价值变动而形成的利得或损失:(1)对于现有资产、 负债或某些固定承诺的套期保值,即所谓“公允价值套期保值”,衍生工具的损益与保值项目的损益一并计入当期损益,但应以衍生工具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额为限;(2)对于未来交易的套期保值, 即所谓“现金流量套期保值”,衍生工具的利得或损失先记作股东权益的一部分,直至未来交易发生时再计入损益;(3 )对于国外经营项目净投资汇率变动的套期保值,则部分采用SFAC第52号公告《外币折算》的有关规定; (4)对于用作上述三项用途之外的衍生工具,其利得或损失在公允价值发生变动的当期计入损益(陈箭深,1998)。
于1997年8月2日公布的《衍生工具及套期保值活动的会计处理》是上述征求意见稿的修订稿。该修订稿对如何处理衍生工具上的利得或损失原则上并无重大变化,只将固定承诺、待售外币债权性证券及预计未来外币交易归类于“外币套期保值”。
可见,FASB对衍生工具计量问题的认识与IASC金融工具指导委员会基本一致,即公允价值是金融衍生工具最具相关性的计量属性,也是唯一相关的计量属性。
四、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
80年代金融工具创新的特点之一就是大多数衍生工具为表外业务,根据现有的会计准则无法在财务报表中加以确认和计量,因此,要在报表中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确认和计量,必须改造现有的会计模式,这样才能对衍生金融工具信息进行充分的披露。
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的目的是为报表使用者提供衍生金融工具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等方面影响的信息,以利于报表使用者合理估计有关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和未来现金流量。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ED48中的规定,对每一类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无论其是否确认,企业都必须揭示以下四类信息:
1.关于每一类金融工具的范围及性质的信息。包括:(1 )对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分布和不确定性可能产生影响的重大条件和情况的信息。具体是指:衍生金融工具的面值、设定价值、名义本金或其他相类似的金额,名义利率或者利息金额或者其他定期的本金返还和支付日期、到期日或者撤消日,与衍生金融工具相关的担保或抵押。(2 )企业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确认、计量及表述的会计准则。要重点阐述以下内容:对已经确认的衍生工具,说明确认基础和计量属性;对尚未确认的衍生工具,要说明未确认的理由。
2.关于利率风险的信息。利率风险是衍生金融工具的价值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波动的一种风险,对于每一类衍生金融工具,企业应披露的与利率风险有关的会计信息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1 )对每一类衍生金融工具的帐面金额,都要依据一定的期限予以划分,这个期限是指从报告日到合约的再定价日或到期日,以两者孰短来确定,可以分为一年以内;一年至五年之间;超过五年。(2 )实际利率或者加权平均利率和市场利率。
3.关于信用风险的信息。信用风险是指衍生金融工具合约双方由于一方未能履行其义务而导致的另一方的最大损失。对每一类衍生金融工具,企业都应该披露与其相关的信用风险,具体包括:(1 )当合同的另一方无法履行其义务时,在不考虑任何抵押品公允价值的情形下企业可能蒙受的最大损失额;(2)企业对收回抵押品所采用的会计政策;(3 )因为只有一个债务人或者只有一组相同特征的债务人(即他们履行债务的能力受类似经济或其他条件的影响)而引起的信用风险集中度的披露。
衍生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实际上就是与其相关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市价),但是这个价值不能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抵后的净值来反映,只能以抵消前的金融资产的市价来表示企业的信用风险。
4.关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信息。公允价值是会计主体在公平、自愿交易的基础上,交换资产和消除负债的价格。有关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应披露以下信息:(1 )报告日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2)取得公允价值的方法;(3)取得公允价值过程中所运用的会计假设。提供公允价值信息有助于报表使用者估计企业的整个财务状况和未来现金流量,也有利于不同发行目的和发行时间的衍生金融工具在同一经济条件下进行比较。
对于在有效运行市场中交易的衍生金融工具来说,它的公允价值实际上就是现行市价加上可能发生的交易成本。如果这一市价在报告日不能取得,也可以采用相同经济条件下近期交易的市场价格或者近期内相同交易的平均价格。对于不在有效运行市场交易的衍生金融工具来说,就不可能在市场中取得合理的价格,它必须根据管理者的估计来取得。可能的估计方法有:(1 )矩阵价格模型;(2)选择权价格模型;(3)调整所包含的风险以后有相似特征的衍生金融工具的价值;(4 )调整所包含的风险以后有相似估计技术的衍生金融工具的价值(金楠,1996)。
五、衍生金融工具对财务会计的挑战及启示
迈克尔·查特菲尔德曾指出:“会计是反应性的,也就是说,会计主要是应一定时期的商业而发展的,并与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注:迈克尔·查特菲尔德著,文硕等译,《会计思想史》,中国商业出版社,1989年,第2页。)衍生金融工具作为80 年代以来极其活跃的新的金融形式,它对传统财务会计的影响是非常明显的:
1.对“资产”等财务报表要素及财务会计基本概念的影响。按照传统会计理论,确认一项会计要素必须满足两项标准:一是与拟被确认的项目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或者流出企业;二是拟被确认的项目的成本或公允价值能可靠地予以计量。其立足点均在强调“过去发生的交易事项”,企业拥有的资产只能是过去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的结果,预计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本身无法形成资产。而衍生金融工具是指尚未履行或正在履行中的合约,这种合约尽管被投资者所控制,但其立足点不在于过去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而在于未来期间合约的履行情况。因此,要把衍生金融工具列为企业资产,必须改变传统会计上的“资产”概念,把它原来限定于过去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扩展为正在发生的或未来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已在第32号准则中提出了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性工具等几个新概念,它必将对财务会计概念体系产生重大影响。
2.对会计确认标准的影响。传统财务会计的确认标准是建立在权责发生制基础上的,它以过去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基础,而对未来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则不予确认,这样就把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排除在外。因此,必须改变传统财务会计的确认标准,在保留权责发生制原则的基础上,修订“实现原则”,同时把初始确认和最终确认结合起来运用。
3.对会计计量基础的影响。传统的会计计量是建立在历史成本的基础之上的,它以名义货币单位作为统一的会计计量单位;以交易的发生作为记录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依据;以交易发生的原始成本即历史成本进行计量,且历史成本一旦形成就保持相对的稳定性。这些计量原则显然不适合于衍生金融工具,因此,必须改变把历史成本有作是唯一计量属性的现状,吸纳公允价值、现行市价、未来现金流量贴现值等计量单位,从而形成完整的计量标准体系。
4.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衍生金融工具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对财务报表的结构和编制方法的影响。按照传统的报表编制要求,资产负债是按流动性来排列编制的,这样的分类方式将无法体现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内容。二是对财务报表充分揭示原则的影响。众所周知,一个会计主体公开发布的财务报告,应该完整和可理解地报告与特定主体经济活动有关的全部信息,而不致引起报表使用者的误解,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如此之频繁,金额又是如此之大,若投资者不能在企业报表中获取相应信息,就会看不到隐藏的巨大风险,一旦企业参与衍生工具交易失败而遭致巨额损失,就会给投资者带来意想不到的损害。因此,有关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信息不能在现行财务报表中反映,显然有违充分揭示原则。改革的思路是:(1 )改进现有的财务报表结构,把按流动性分类改为按金融性、非金融性分类;或者在原有资产负债表的基础上,再编制一张按金融、非金融分类的资产负债表,以便使用者各取所需。(2)新增一张“金融工具明细表”, 详细列明企业所持有的各种金融工具的情况,以便投资者作出正确的判断。明细表中应列出衍生金融工具的类别、特征、风险系数、帐面价值、公允价值、到期日、持有日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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