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零售领域引进外资的不良影响及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引进外资论文,对策论文,不良论文,领域论文,商业零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外资进入我国商业零售领域的现状及特征
我国对外资进入商业零售领域一直都持相当谨慎的态度,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和199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均规定禁止外资进入国内商业和对外贸易行业,1995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 国家计委等三部委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商业零售列入“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但由于我国市场前景广阔和潜在的购买力巨大,自1992年开始,很多跨国流通企业纷纷进入。据《中国统计年签1996》表明,外商及港澳台投资的零售贸易网点共有872个,企业就业人数共有47808人,它们虽然占全国零售商业网点和从业人数不多,分别为万分之六点六和百分之一点六,但是也给我国商业零售市场带来了很大冲击和震荡,并呈现出以下的特征:
1、投资主体来源多样化。 目前进入我国商业零售领域的外资除香港、日本、马来西亚等亚洲国家外,越来越多的国际大型商业企业看好我国的国内市场,纷纷试图伺机占领我国市场。美国的大型零售商业企业沃尔玛最早登陆,随后荷兰的万客隆、法国的拉法耶特、佳乐福、春天百货等大型商业企业接踵而至。
2、投资方式单一化,进入形式隐蔽化。 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大都采取直接投资形式,与中方建立合资企业。但自1992年国务院同意在北京等地进行外商零售商业的试点工作以来,由于各地地方政府内在利益的驱动,外商纷纷以变通的形式进入我国的商业零售领域。迄今为止,国务院正式批准的合资企业只有18家,但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各地地方政府设立的合资零售企业大于此数不下十倍。
3、投资区域集中化,但有从沿海向内陆推进的趋势。 刚开始获准进入我国市场的合资企业大多集中在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大连等沿海城市,但现在它们纷纷向内陆省会城市挺进,实施其多店化战略,力图向国内零售商业争夺更大的市场份额。如日本八百伴集团在上海合资开办了亚洲规模最大的新世纪商厦后,又将其总部迁来浦东,计划在十年之内开办1000家连锁店,总投资达4.2亿美元。
4、经营业态单一化,市场定位趋同化。 由于合资企业核准来之不易,建设规模普遍很大,最大的达到21万平方米,所有的企业又几乎都是以经营高中档商品为主的百货商店,与我国的大型零售企业的市场定位严重趋同。尽管有少数合资企业以超级市场、仓储店为主要业务,但是数量毕竟是少数,并且尚在计划之中。
二、外资进入我国商业零售领域的不良影响
的确,外商带来了国内商业企业特别是国有商业企业极为短缺的资金以及国际先进的现代化营销方式和管理经验,面对这些合资零售商业的竞争,国有大型零售商业也普遍加快了改革、改造的步伐,从而提高了整个零售商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但也带来了许多负面效应:
1、外资进入使我国国有大型零售商业利润有下滑的趋势。 根据现代国际投资学理论,跨国公司之所以到发展中国家投资是因为其拥有所有权。来到我国投资的这些跨国零售企业正是利用其巨大的无形资产、先进的管理技术、优越的购物环境,以及我国便利的交通条件,以占领广博的市场为目的的。而我国国有大型零售商业普遍先天不足,加之经营观念滞后,管理技能仍处于探索阶段,难以产生与外资企业相抗衡的力量,再加上国内商业企业本身竞争已相当激烈,外资进入无疑是雪上加霜。例如,世界最大的零售商业企业沃尔玛在深圳合资建立的购物广场开业以后,靠雄厚的资金实力,采取廉价薄利以及广博的进货渠道很快就吸引了消费者,结果使周围商场的销售额下降了5%—10%。
2、外资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导致了竞争条件的不平等。 由于各地方政府滋生的保护地方利益心理膨胀,他们大多对外资企业减免了地方所得税,这造成外资企业与国有商业事实上的税负不平等。与此相联系的工资制度,国有零售商业也处于相对劣势,外资商业企业的税前工资支出不受政府控制,他们的管理人员和一般工作人员的工资比国有商业平均高出数倍,这无疑扩大了与国有商业之间所得税负担的实际差别。而外资商业的丰厚工资待遇,吸引了大量国有商业年富力强的管理人才与熟练工人的外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正是这些方方面面的原因迫使内外交困的国有商业纷纷迈开了合资的步伐。
3、外资商业的进入, 加剧了零售商业网点结构和空间布局的不平衡。各大中城市的地方政府在利益驱动下,在没有国务院正式批准的情况下,采取各种方法兴办各种类型的“合资”、“合营”零售商业。由于多头审批,把关不严,不仅为外资进入我国商业零售领域大开方便之门,而且使这些企业几乎都集中在沿海和省会城市,加剧了我国商业网点结构和布局的不平衡。
4、外资商业在合资过程中过分强调利益最大化, 往往危及中方权益。不必讳言,国际资本进入中国市场追求利润是它们的唯一目的,这造成很多外商投资行为短期化。近年来,外商投资由以前单纯的资金注入变成现在以实物、无形资产为主,因而弄虚作假的案例时有发生。据了解,自1991年开展外商投资价值鉴定工作以来,商检部门累计鉴定外商投资财产22555项,外商所报发票价值104.01亿美元, 鉴定后的实际价值为92.1亿美元。在无形资产评估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中,中方权益也常常得不到保护,例如外商利用我国地方政府急于合资的心理,迫使国有土地使用权廉价转让,并且一般中方的无形资产不予评估,而外方的无形资产则高价转让,这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合法权益和政府形象。
5、大多数外商以控制合资企业股权为目标, 争夺对企业的控制权,导致了国家宏观商业政策弱化。在18家国务院批准的合资试点企业中,外商控股的有8个,中方控股的有4个,其余6个是中外双方各持股50%,在地方各种变通形式的合资项目中,外商控股的比重更大。在那些外商没有控股的企业,外商大多在企业董事会的组织构成上作了手脚,再加上中方普遍缺乏应有的警惕,结果造成事实上的外商拥有对企业的控制权。纵观中国零售商界,合资企业已经成为各个区域市场的“龙头”。如武汉市的武商集团与港资合资建成的武商广场在一年的试营业中已执武汉商界牛耳。由于合资企业大多数以外商控股,可以预测国家宏观商业政策将难得到贯彻实施。现阶段我国商业宏观调控目标主要是通过稳定物价,保障供给来促进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外资企业这种在与国内商业竞争中的比较优势将会造成国家宏观政策力度弱化。
三、我国零售商业应当采取的对策
1、设立商业进入壁垒,限制外资过度膨胀。 根据现代产业组织理论,商业进入壁垒有经济性壁垒和非经济性壁垒。经济性壁垒主要有规模经济壁垒、产品差异壁垒和相对费用壁垒;非经济性壁垒有行政法规壁垒和地域文化壁垒。由于我国商业企业普遍存在规模经济不高,产品差异不大,相对费用较低等特点,外资企业逾过经济性壁垒并不困难,再加上我国开放时间不算太晚,国民开放意识较浓,地域文化壁垒影响不大,因而必须强化新建大中型商业零售企业的审批制度,尽快制定外商参与我国国内零售批发经营的法规。经过这几年的实践,我们已经有条件制定一部比较完备的流通领域利用外资的法规,对外商的进入条件、资格标准、投资比例、合资年限、投资区域、审批程序等作出规定,明确规定国内贸易部作为商业领域对外开放的主管部门。这项法规一经正式发布,严格管理,对违法的地方政府坚决惩处,决不姑息。
2、努力加快零售商业集团化步伐, 培育出与外资相抗衡的市场主体。其途径有二:一是国内商业零售企业进行资本营运和资产重组,实行跨地区的经济联合。尤其要充分利用商誉等无形资产优势,同外资商业展开竞争。1997年9月,60 家国有大中型零售企业在广州召开“联合服务一体化总经理联席会”第二次会议,其中心议题是“联合经营”,即统一联网,信息共享;统一谈判,分别确定;一头对外,统一商流;成立配送中心,向自由连锁方向发展,迈开了横向联合一致对外的第一步。再者,要成立各个地区零售商业行业协会,进行行业自律,在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内部恶性竞争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二是注重市场定位的层次性、动态性,抢占潜在市场。目前外资商业大多规模巨大,市场定位于高档消费品,但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富裕阶层的人数有限,因而我们要充分发挥零售商业在经营上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传统优势,根据人们收入增长的情况确定市场定位,减少市场风险,抢占潜在市场。
3、利用国外融资渠道,解决国有零售商业资金不足的问题, 经营业态向多元化方向发展。经过这么多年的探索,许多商业零售企业,大多实行了股份制改造,进行了机制转换工作,可以说,就其企业内部而言,已基本具备和外资商业相抗衡的条件。但普遍面临资金投入不足,技术改造滞后等困难,而国内资金市场规模狭小,筹资成本相对较高,因此利用国外资金市场显得尤为迫切,即使是少数上市公司也是如此。目前我国很多从事基础性建设的工业企业纷纷通过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机构在境外利用国际债券、股票进行筹资。据悉,中国证监会已决定正式受理境内外证券经营机构从事外资股业务资格的申请,而在境外发行国际债券的大门早已打开。我国的一些经营业绩良好,前景广阔的上市商业零售公司完全可以创造条件,利用国际资金市场获取资金,扩大规模,在与外资零售商业竞争的过程中,充分注意到我方与外资商业的定位差异,开展经营业态多元化,不仅仅把目光放在百货商店上,更多地发展连锁店、折扣店、仓储店、超级市场,来保护、发展和壮大我们的民族商业。
4、加快商业零售企业网络信息化过程, 缩小与外资商业技术上的差异。随着国家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全国经济信息网、企业产品信息网、行业信息网、国际互联网等一大批经济数据网的上网开通使用,给商业企业的经营领域和模式带来了新的契机。它要求企业决策者充分认识到信息资源的利用已成为商业企业经济效益新的增长点。首先,要制定出企业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发展规划,逐步开发商场EOS、EDI、VAN、SIS系统并全面管理,做好网络信息资源的二次开发。其次,要加强企业网络信息资源库的建设,以搜集企业急需的商贸信息为主并要求信息的权威性。例如我国现在开发出的中国商品定货系统(CGOS)的信息就符合资源库条件。最后,要充分利用网络营销这一新的营销手段。内贸部最近提出《全国商业电子技术开发应用“九五”规划和中长期发展纲要》指出:大致再过15年,我国商业企业基本上实现信息管理的电子化、自动化、网络化。一个覆盖全国大中城市的商业信息网络基本建成,主要行业如零售业和沿海大中城市商业自动化、信息水平基本接近或达到国际同行信息技术的水平。为推进商业自动化工作,内贸部与中国建设银行在人民银行的支持下共同安排了商业流通科技贷款项目。因此国有商业零售企业在加快企业网络信息化过程时,一定要抓住当前连锁化经营、集团化管理、统一配送以及市场建设等改革契机,把新技术的应用与管理模式的变革结合起来,提高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