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与中国经济贸易管理体制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贸易论文,中国论文,管理体制改革论文,WTO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经过十五年努力,中国终于加入了WTO,并作为WTO的正式成员方全面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新 一 轮的多边贸易谈判。加入WTO对中国经济产生的影响早已潜移默化地开始了,这种影响不仅 涉及国内的各行各业,更重要的是对中国现行经济贸易管理体制改革进程的影响以及这种影 响所带来的变化的不确定性。
一、中国经济贸易管理体制与WTO的适应过程
1994年以来,为与WTO多边贸易体制相适应,也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中 国政府加速了经济贸易管理体制的全面改革。
(一)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与多边贸易体制接轨奠定了体制基础。
WTO的规则是建立在全球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1994年以来,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的改革目标,中国经济贸易管理体制开始逐步向WTO所要求的体制基础靠拢,改革进程加 快。1994年先后推出了计划、财税、金融和外汇四大改革,基本奠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 件下的宏观调控体系,利率、汇率、税率和货币供应量等经济杠杆成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并在此后的几年中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使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和调节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主要表现在:传统的计划体制和计划调节范围进行了重大的调整,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 础性作用不断增强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顺利推进了以分税制为核心的新财政体制和 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新税制改革;初步实现了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分离,国有专业银行 商业化进程加快;在人民币汇率并轨的基础上建立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 我约束”的外贸新体制,理顺了外贸企业与国家财税的关系。
(二)加快了外贸管理体制的改革,向WTO倡导的货物贸易自由化靠拢。
199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正式实施,为外贸管理体制确定了五个基本 原则,即国家实行统一对外贸易制度的原则、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原则、货物贸易与技 术贸易的自由进出口原则、逐步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的原则和平等互利互惠对等的多边贸易关 系原则,从而确立了统一政策、开放经营、平等竞争、自负盈亏、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的 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国际通行规则的新型贸易管理体制。在上述原则基础上, 中国推进了具体管理办法的改革:
1、外贸经营权的放宽
改革开放前,我国对外贸易经营实行统制制度,改革开放之初采用专营制。随着改革开放 的深入,外贸经营主体多元化,我国仍实施比较严格的外贸经营权审批制,从事外贸经营门 槛高、限制多。1997年下半年起,外经贸部开始在经济特区进行外贸经营权登记备案制的试 点;1999年1月1日起,对全国大型工业企业实行进出口权登记备案制,对国有、集体所有制 的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自营进出口权登记备案制,同时对私营生产企业开放外贸经 营权(注册资本要求高于其它类型企业,为700万RMB,后下调至500万RMB),1999年全年共有 45 0余家私营生产企业经批准获得进出口权;1999年12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国有、集体生产 企业自营进出口权实行登记制,随后又放宽了私营生产企业申请进出口权的标准。
2、放松对进出口的管制
1994年以来中国政府连续多次大幅度降低进口关税,平均关税水平由1995年的35.6%降至20 00年的16.7%,2001年1月1日起平均关税水平进一步降至15.5%;非关税措施不断减少和规范 ,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从1992年的53种减少至2000年的35种;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由19 92年的138种减至2000年的50种;在出口配额管理中则不断引入了市场化的分配机制。
(三)在外资管理体制中不断向国民待遇标准靠拢。 根据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的统计资料,1979~1999年中国吸引外国直接投资(FDI)高达30 60亿US(同期国内统计数达到3270亿US)。中国吸引FDI以优惠政策为主,若以国民待遇 为标准进行衡量,可以将优惠政策区分为超国民待遇和准国民待遇两大类。其中,超国民待 遇主要表现为各种各样的优惠政策,尤以税收优惠最为突出;准国民待遇则表现为对外资的 行业限制和地域限制。
1994年以来对外资的优惠和鼓励政策作了较大的调整,1995年取消了外资企业原先享有关 税 和进口环节税的减免优惠,规定自1996年4月1日起对所批准设立的三资企业投资总额内进 口的设备和原材料一律按法定税率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此前依法批准设立的外资企业在 规定的宽限期内可继续享受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优惠。由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 ,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的外商投资和国内投资项目的进口设备免征关 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于外资的行业限制主要表现为对外商投资产业导向的规定上。早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法 实施条例》中就规定了允许设立合营企业的主要行业以及在该范围内设立的合营企业必须符 合的要求。1995年6月,又公布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相应的《外商投资产 业指导目录》,对外商投资范围作了新的更明确的规定,以项目为分类基础,分为鼓励、允 许、限制和禁止四类。1995年以来我国还取消了原有的地区差别政策。从1998年开始,为进 一步扩大外商投资领域,我国在一些领域扩大了利用外资的规模,在另一些领域进行开放试 点和扩大开放试点,进一步开放竞争性产业。
(四)在外汇管理体制上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
1993年12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公告》。此次改 革的主要内容是:实现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实 行银行结汇、售汇制,取消外汇留成和上缴;取消外汇收支的指令性计划,国家主要运用经 济、法律手段实现对国际收支的宏观调控;停止外汇券的发行,已发行流通的外汇券可继续 使用,逐步兑回;建立银行之间的外汇交易市场,改进汇率形成机制。1996年1月29日,国 家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形式,规范了汇制改革的上述内容。1996年12 月1日,我国正式宣布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 。
总之,为与WTO多边贸易体制相适应,经济贸易管理体制的全面改革不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客观需要,同时在经济贸易管理体制中更多地体现出国民待遇原则,为 中国加入WTO做了基础性的准备工作。
二、现行经济贸易体制与WTO规则的差距
历经了1994年以来的全面改革,中国现行经济贸易体制与WTO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相对照 ,还有较大的差距,突出的问题在于经济贸易管理体制总体上仍有比较浓厚的计划管理色彩 ,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各式各样的行政审批制度成为经济贸易体制中的主要管理方式。经过屡次的清理和 下放权限,行政审批制度的数量有一定程度的减少,但是政府管理的主要途径和手段,其中 包含的差别政策影响着国民待遇的实施。
第二、市场经济立法不全面,层次低,经济贸易管理中无法可依或法律依据不足的现象相 当 普遍。现有经济立法起码存在以下问题:(1)法规多于法律,部门与地方政府的法规多,仅 外经贸部的部门法规就多达1369项。(2)法律法规虽然数量众多,但许多重要领域却仍无法 可依,如没有号称“市场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没有《海外投资法》等等。(3)现有 的法律法规内容规定过于笼统,解释空间过大,造成执法难,随意性大,甚至存在以部门、 地方法规否定国家法律的现象,这与WTO的一致性原则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第三、现行经济贸易管理体制缺乏透明度,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强。现有的经济贸易 管理政策制定过程中没有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一些政策出台后又不得不延迟执行或追加补 充规定;政府主要以内部文本作为管理依据,政策内容本身透明度不高,政策执行程序的透 明度更低,不仅不符合WTO透明度原则的要求,同时影响中国履行WTO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 民待遇原则。
第四、具体的经济贸易政策特别是外资的具体管理措施与WTO的要求仍有距离。比如,2001 年起,对外贸易经营权仍实行审批制,国内不同所有制性质和不同规模的企业未能获得平等 的外贸经营权。在服务贸易和投资准入上,仍然有大量的地域限制和行业限制。
三、政府经济贸易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与对策措施
中国入世后,根据双、多边谈判中的承诺,WTO强调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平衡的原则以及相应 的国际惯例,经济贸易管理体制将面临着进一步的改革。改革的取向既要符合WTO的基本原 则,又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目标和要求。
(一)政府经济贸易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
在加入WTO后的5年过渡期内,我国必须基本建立起新的经济贸易管理体制,并使之顺利运 行 。对此,政府经济贸易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尽可能缩小现行经济贸易管理体制与WTO规则 的差距。
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保证经济贸易政策的统一实施。
目前我国有各种全国性立法200多件,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700多件,部门与地方政府的 行政法规约3~4万件,还不包括大量的批复。按照WTO的基本原则和我国的有关承诺,必须 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有针对性的清理,废止部分法律法规,对部分法律法规和有关内容进 行相应的修订。与此同时,将要出台一批规范扩大开放领域中经济活动的新法律法规,以确 保所有的经济贸易活动纳入法律规范之下。市场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制经济,WTO的主 要作用之一,就是建立公平、公正、平等和更加开放的贸易规范体系。因此,今后的法律法 规体系要求明确化细致化,尽可能避免因弹性或解释空间过多过大,造成执行中的随意性和 差别待遇,保证经济贸易政策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实施。
2、提高政策的透明度、稳定性和连续性。
在新经济贸易管理体制下,在制定法律和政策措施过程中,要建立听证制度,以避免政策 制定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提高政策的稳定性和权威性;根据WTO透明度原则的要求,建立公 告制度,所有的政策法规要在指定刊物上公布,保持公开性,特别是一些行业管理部门的法 律法规要求提高政策透明度;建立统一的法律政策咨询机构,统一对外解释法律与政策,以 保证国内外企业能够随时了解政策变动。根据WTO透明度原则和一致性原则,对现有的地区 封锁和行业割据局面要进行调整,进一步完善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平衡由于各地经济发 展水平差异和利益问题引发的地区差别政策,保证中央政府统一对外履行承诺的能力。
3、转变管理观念,提高管理效率,建立廉洁高效的经济贸易管理体制。
入世对于政府的压力还表现在观念上。管理方式和管理体制的全面创新归根结底依赖于管 理观念的创新。经济贸易管理原则逐步向WTO的贸易规范体系靠拢,将进一步体现开放的市 场经济原则,这与原来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阶段的经济贸易管理体制有着较大的 区别。具体地说,各级政府部门的管理将从重审批转向审批与管理并重、管理与服务并重; 从全面监管转向以重点监管为主,更多地体现依法管理和依法行政。在此基础上,明确政府 的 管理职能,协调机构分工,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同时,强化商会或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在 经济贸易中的沟通和协作作用;根据开放经济的原则,合理确定各政府部门的分工,避免政 出多门;通过严明的法律法规明确界定中央与地方的权利和责任;在管理体系上尽可能将经 济贸易管理部门进行归并,减少机构数量和管理环节;尽可能地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达到 提高管理效率的目的。
(二)经济贸易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措施
加入WTO是中国的对外开放在规模和质量上的一次重大飞跃。为了适应WTO的基本原则和相 应规则,国内经济贸易管理体制的取向是确定的,改革进程和具体内容都已经对外作出了承 诺 ,因此受到了很强的外部制约。在高要求和外部因素制约下,改革的回旋余地已很小,特别 是要在短短的5年过渡期内完成,体制转轨目标便成为经济贸易管理体制改革的最大难点。
要实现经济贸易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解决改革进程中的难点问题,降低加入WTO后过渡期 内的风险,应采取系统的具体措施。
1、加快对内开放步伐,尽快形成统一的国内大市场。
开放型经济的不断扩大能否全面促进国内经济部门的发展,从根本上来说取决于国内企业 能否适应经济竞争国际化以及经济贸易管理体制改革的到位程度。加入WTO后,中国作为WTO 的经济转型成员方可以享受4~6年的过渡期。在短期内适应这种变化,必须要有足够的思想 准备。因此,对入世谈判进程的介绍和宣传,主要目的和效果应该是集中于思想上提前进入 过渡期。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要在国内全面且彻底地实行国民待遇,扩大对内开放,以尽快 形成统一的国内大市场,为顺利度过过渡期奠定基础。
我国目前仍对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的企业实施差别政策。据统计,国内对国有经济开放 的80多个领域中,约有60个对外资开放,但对国内民营经济开放的领域不到40个(即使是对 民营经济开放的领域,也存在着高于国有经济或与国有经济同样的准入门槛,而由于民营经 济规模普遍偏小,造成了事实上的准入限制)。此外,国内垄断行业的高度垄断与集中,高 利润和不尽人意的服务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非歧视原则(Nondiscrimination)和国民 待遇原则(National Treatment)是WTO的基本原则,扩大对内开放,对一切内资实行非歧视 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已成为当务之急。通过对内开放,打破行业垄断,降低准入限制,使国 内经济部门处于平等、公正的竞争起点,各种类型经济部门取长补短,通过合理的竞争整合 提升国内经济的总体竞争力,以应对加入WTO后日益激烈的国内竞争的国际化趋势。
2、协调与配套涉外经济贸易政策,以适应WTO新规则发展的趋势。
WTO的管理范围比GATT要广,已经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和与贸 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四大领域。随着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启动,其管辖范围还可能扩大。同 时,WTO的规则也正从原来的框架性原则向细分化的和具体化的原则发展,以往众多的例外 逐步纳入WTO规则的约束范围内,例外领域的自由操作空间减少。这些新变化、新趋势客观 上要求涉外经济贸易政策体系的内部联系必须更为紧密与协调,这无疑对我国涉外经济贸易 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较典型的是反映在贸易政策和外资政策的协调上:随着 中国加入WTO,关税水平将从2001的15.5%降至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10%左右,部分商品的关 税将按有关协定执行更低的关税水平。根据《信息技术产品协定》,我国加入WTO后,将从2 002年起实行零关税。若仍对低关税行业实行各种准入限制,将会直接导致进口增加,因此 就需要在贸易政策的环境发生变化后适时调整外资政策,使两者协调配套。
类似的问题还表现在外资政策与国内经济贸易政策的协调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0年 的研究报告表明,中国加入WTO以后外资进入的重点领域将是服务业和部分制造业部门。我 国目前国内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服务贸易理事会规定的11个大类142 个服务业具体部门中国仍有许多空白,许多具体部门对国内企业的市场准入也不明确,这就 要求在规范国内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的过程中考虑与WTO规则相协调。
3、通过改革和完善国际收支的调节机制,最终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
中国入世后国际资本流动的规模越来越大,特别是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扩大开放,涉及到 的国际资本流动缺少货物贸易的实物形态,交易凭证随意性大,真实性难以审核,很可能成 为非法资本流动的主要渠道,使国际收支调节的难度加大。在这方面,外汇管理部门的任务 是加强真实性审核,采取高效率、低成本的外汇金融监管手段。
要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必须积极创造以下条件:一是加快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 改革,实行钉住一篮子货币的浮动汇率,使人民币汇率的制定和浮动更趋合理和灵活,以避 免美元汇率波动给人民币带来风险。二是积极推进人民币利率市场化,发挥利率调节资本流 动的作用。在目前全国性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的基础上,参照Libor利率规范完善我国银行拆 借利率,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形成短期国库券,并在以上基础上形成人民币市场利率。三是增 强中央银行的调控能力,除了确保中央银行对政府相对独立性的地位外,要进一步完善存款 准备金制度和公开市场业务。中央银行要以货币供给量的调整来缓和资本流动的影响,使外 汇吞吐和基础货币投放保持动态平衡,减缓资本流动的冲击,以抑制风险。四是建立一个相 对稳定的金融体系,包括推进国有银行商业化;参照《巴塞尔协议》确定银行资本的比例, 提高银行资本的充足度,加强银行风险管理;发展各种金融市场,规范金融市场的主体,完 善金融市场的法规,保证金融市场健康发展。至于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的时机则取决于中央 银 行监管能力的状况。
4、调整产业政策重点,确立适合开放型经济发展的产业发展观。
由于受到WTO规则的制约,政府过去在产业管理上长期使用的促进重点产业发展的专向性政 策,将转向大量的非专向性政策,如放宽市场准入、市场信息服务、竞争政策等;过去的产 业管理上直接管项目、管资金的做法将转为规划指导和服务,政府行业管理的职能将大大弱 化,中介机构将逐步取代行业管理部门,市场机制在产业发展中将发挥基础性作用。
WTO允许各国建立产业救济安全保障机制以缓解市场开放对国内相关产业的影响和冲击,因 此我国产业政策的重点应调整到这一方面来,加强进口的动态监测,建立一系列进口产品监 控体制和预警、保障机制;完善相应的经济立法,包括制订《反垄断法》、出台《保障措施 条例》和完善《反倾销反补贴条例》。
要利用开放的环境和条件,抓住国际产业结构调整的契机,加快我国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 的步伐,以适应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