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碧峰峡旅游开发模式的意义——兼论“一般风景类土地资源”与“遗产资源”的旅游经营异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异同论文,遗产论文,土地资源论文,旅游开发论文,意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旅游业日益成为我国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旅游地经营制度已成为我国旅游界、 遗产界、土地资源界讨论的热点。
由“雅安万贯碧峰峡有限公司”开发与经营的碧峰峡风景区“碧峰峡生态乐园”,在2 000年初诞生后,以其风景旅游和休闲旅游的吸引力与经营绩效,在四川省和全国旅游 界引起轰动,并在中国的风景管理界乃至中国的世界遗产管理界引起关注、讨论与争论 。碧峰峡生态乐园的创建者与支持者,将这一开发、建设、经营的实践总结为“碧峰峡 模式”,并认为这一模式对于我国风景资源利用,对于调动民间资金和人才用于发展中 国风景旅游业,尤其对发挥旅游业在中国西部开发中的先导作用,有着开拓性意义[1][ 2]。然而,一些风景管理界人士则对这一模式所体现的国有风景资源的民营转让以及风 景区景观质量保护的可靠性等问题提出质疑[3][4]。而且,上述讨论与论争还因这一模 式能否适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地旅游资源开发而进一步复杂化。
经过几年的实践,现在可以对碧峰峡模式的性质和价值作出界定。而这种界定对中国 风景旅游业和遗产旅游业的制度建设有着重要意义。本文将依次讨论以下四个问题:① 碧峰峡模式的性质与特征;②碧峰峡模式能否适用于遗产的旅游经营;③遗产的旅游经 营可以从碧峰峡模式中学到什么;④碧峰峡模式的政策影响。
一 碧峰峡模式的性质:一般风景类土地资源的旅游开发与经营模式
碧峰峡模式的创建者对于这一模式有着自己的理论概括。他们将这一模式分为“新” 、“旧”两种[2]。其中,“旧”碧峰峡模式被称为“国有旅游资源与民间开发资本的 结合模式”,即“国有民营模式”。其内容是:“政府出资源、企业出资本,在保护生 态的前提下,授权一家民营企业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对资源进行整体控制与开发。”“ 新”碧峰峡模式被称为“倡导新生代旅游”。其内容包括:旅游资源、旅游市场、旅游 人才以及其它旅游要素的进一步整合;旅游资源、旅游项目、旅游服务的进一步开拓和 创新;建立由政府、企业、社会各界参与的监督审定体系;确保企业、消费者(游客)、 当地政府与社区共同获益。
应当说,将碧峰峡模式分为“新”、“旧”两种,并不确切,因为它们之间并不是后 者(即所谓“新”模式)替代前者(即所谓“旧”模式)的关系。它们的内容表明,后者不 是否定前者,而是在前者的基础上的丰富与发展。更为重要的是:从实践上看,前者已 有具体成果,后者尚处于原则性设想阶段;从内容层次看,前者是制度层面的,是最具 挑战意义的,而后者是经营技术层面的,没有太大的争议。因此,本文对碧峰峡模式性 质的讨论,将主要针对前者而言。
在评价、讨论、争论碧峰峡模式的意义时,人们大多忽视了这样一个问题,即碧峰峡 模式的资源前提,也就是说,碧峰峡模式所处理的是什么类型的旅游资源问题。
碧峰峡无疑是优质风景资源。它具有风景七要素中的六项,即地形地貌、水体、植物 、动物种群、民风和民俗、人文掌故与传说。然而,从这些要素各自的价值等级看,在 四川省或四川西部或西南部地区,碧峰峡仅具一般性质,均不处于价值等级的顶端,均 不具有独一无二性和不可替代性,因而不必作为高品位遗产来处理。实质上,碧峰峡属 于一般的风景类土地资源,是众多土地资源类型中的一种。它的资源经济学性质是与农 田、草原、山区、林区等土地资源一致,是可以也应当进行商业性开发与经营的。所不 同的是不同的土地资源应有不同的开发、利用、经营方式和管理标准,如农业之于农田 、牧业之于草原、林业之于山区、房地产业之于城市土地,等等。
风景类土地资源的商业性开发,与其他类型的土地资源一样,都必须遵循两条原则: Ⅰ.应使开发的经济效应最大;Ⅱ.应使开发产生的负外部性最小乃至为零。一般来说, 土地开发的外部性大体包括两类。其一是与资源保护有关的“生态外部性”,其二是与 当地社区和当地政府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的“社会外部性”。在土地开发中,应尽可 能使这两种外部性为正,应尽可能减少这两类外部性的负面影响。这样,可以将原则Ⅰ 称为“经济效益原则”,将原则Ⅱ称为“外部性制约原则”。对于碧峰峡这样的风景类 土地资源,在现代经济和社会发展背景下,简单地进行种植业开发、牧业开发、林业开 发或城市房地产开发,往往不是获取最大经济收益的恰当途径。而旅游开发以及与旅游 相关的房地产开发,却可能是碧峰峡土地资源利用的正确选择。
所谓的碧峰峡模式,应当从风景类土地资源类型、风景类土地资源的经济学性质及其 开发必须遵循的两条原则等角度加以认识。
首先,碧峰峡作为可以用于商业性开发的土地资源,它与其它类型土地资源一样,其 开发权及其后的经营权,完全可在合法的契约下由民营公司承担。因此,碧峰峡风景区 的民营,与农田、牧场、林区的土地承包制以及城市房地产业的民营一样,均是合法合 理的。
其次,雅安万贯碧峰峡有限公司选择“旅游休闲业”作为碧峰峡风景资源的开发、利 用方向。显然,这一选择将资源价值与市场需求较好地统一起来,其经济意义远高于过 去的传统产业选择。它完全符合土地开发利用的第一原则,即“经济效益最大”原则。
第三,碧峰峡的开发基本上是“顺势开发”,很少有“逆势开发”。所谓“顺势开发 ”,是让开发沿着资源价值和功能的优势方向,并进一步使之凸现与强化。所谓“逆势 开发”,是指开发、利用资源价值和功能的劣势方面,或以人为制造的场景取代资源原 先的本色。很明显,对风景类土地资源的旅游开发来说,无论是经济效益的获取还是对 负外部性的抑制,“顺势开发”都远比“逆势开发”要好。雅安万贯碧峰峡有限公司的 “顺势开发”包括以下内容:①充分调动、利用、提炼、整合现有的风景资源要素,如 天龙凌云、龙凤桥、十指补天、千层岩瀑布、女娲池、天衣有缝、原始森林、碧峰寺等 ;②创造、引入了无害于原来的天然资源但却能大大增强旅游景区吸引力的新的旅游要 素,如生态动物园、雅女园、博物馆、生态别墅区、温泉疗养区等;③充分发挥天然生 态资源的多功能性与多价值性特点,开拓和创造“符合生态学原理、具有生态学特色” 的新的旅游经济要素,如森林氧吧区、森林探险区、珍稀植物观赏区、生态农业观赏区 、中草药基地、熊猫基地等,以及它们所带动的一系列产业,如绿色食品业、房地产业 、医疗康复业等等。这些“顺势开发”既能进一步提高碧峰峡旅游开发的经济效益,又 能有效抑制对天然生态资源的负面影响。
第四,为了尽可能抑制负环境外部性,万贯集团除实施“顺势开发”外,还采取了以 下防范措施:①建立了一系列节污、治污设施和管污制度,以克服旅游和休闲活动所引 起的环境污染问题;②确保天然生态资源及其功能的可恢复性。由于任何开发,即使是 顺势开发,对资源的负面影响总是或大或小地存在着,因此,除力求使这种影响最小外 ,还应做到在放弃这一利用方式后,资源及其原先的生态环境功能能够恢复。应当说, 在碧峰峡风景区开发中,对负环境外部性的防范是比较周全有效的。
第五,碧峰峡模式在防范负社会外部性上也颇有成效。万贯集团对碧峰峡的旅游开发 ,不仅使自己获益,同时使碧峰峡周边社区、雅安地区以及碧峰峡地区原先的林业和电 业部门职工共同受益。它既直接吸收了当地劳动力,又带动了当地新的产业发展,并创 造出新的就业机会。公司每年向当地政府缴纳税金约500万元,带动当地GDP增长近3亿 元,完全吸纳了原先林场的职工,以从事公司林区的养育、防火等工作,景区原住居民 人均年收入约6000—7000元。可见,碧峰峡模式不仅克服了可能出现的负社会外部性, 而且将之转化为正社会外部性。
从上述五点可以看出,碧峰峡模式实质是对风景类土地资源进行商业性的民营旅游综 合开发,并在其开发、建设、经营中遵循“经济效益最大化原则”与“负外部性最小化 原则”。这与其它类型土地资源的商业性开发模式的实质是一致的。碧峰峡模式真正创 新之处在于风景旅游资源的民营开发。中国是一个风景类土地资源的大国,具有日益增 长的旅游市场需求,迫切需要类似碧峰峡景区这样的旅游开发实践。从这一角度看,它 是开拓性、革命性的。
和我国其它经济领域的民营企业一样,万贯集团经营碧峰峡风景区具有风险意识。中 国民营企业的辉煌开端,往往缘于产品的独创性而获得的垄断。但是,企业的长久繁荣 则需要发挥综合因素的作用。对于从事旅游景区经营的民营企业来说,应有初始垄断优 势丧失的危机感,坚持不懈地进行自然与人文资源的保护、旅游产品的创新、服务质量 的提高以及资源市场与消费市场的开拓。
二 碧峰峡模式不是遗产旅游的经营模式
碧峰峡模式的推出,导致中国遗产旅游经营体制论争出现新的波澜。一些人认为,这 一模式似乎适用于中国遗产旅游业。但是,这是一种误解,因为遗产旅游与一般的风景 旅游有着不同的资源前提。
这里所指的“遗产”,是联合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与《关于在国家一 级保护文化与自然遗产的建议》所定义的。本文所指的遗产概指世界级层面与国家级层 面的遗产,包括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遗产、国家级历史文化遗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遗产与一般风景资源相比,有着本质区别。
1.遗产的价值是在严格的人文、科学、美学意义上加以界定的。它具有独一无二性、 不可替代性,而一般的风景类土地资源不具备这样的价值等级。
2.人们对遗产价值的享用,是以遗产的原真性为前提的。它首先是一种文化价值型享 用,即对遗产的历史、科学、美学意义的享用。而人们对一般风景资源的享用主要是感 观意义和生态功能上的享用,并不一定以风景资源的原真性为前提。
3.对遗产保护的理解,必须严格建立在遗产的“原真性”概念基础上。从这一角度看 ,任何有损于遗产原真性的行为都是破坏,都会造成不可恢复、不可再生的影响,都是 不允许的。但是,对于一般风景资源来说,人类附加的建设与开发行为,不仅是可以的 ,有时还是必要的,只要这些开发活动能满足土地资源的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生态功能的 可恢复性需要即可。
由于遗产与一般风景类土地资源有着上述不同,对它们必然存在完全不同的管理制度 。在中国,这些差异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第一,由于遗产在文化价值(历史、科学、美学意义)上是独一无二、不可替代的,因 此,遗产管理是文化事务,是“保护”与“展示”,具有非营利性。而一般风景类土地 资源的管理则是经济事务,主要是合理的商业性开发与经营。
第二,由于“保护”是遗产管理的首要任务,“展示”具有相当的公益性质,并且遗 产管理需要专门的知识能力,因此,在现时中国,遗产管理应完全由国家遗产主管部门 及其下属的遗产管理单位承担,而不能由旅游部门或企业或私人等代为行使。
第三,由遗产“展示”所派生的“遗产产业”(包括遗产旅游业),它的经营(包括遗产 的旅游经营)现已成为现代遗产管理制度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并与传统遗产管理制 度存在区别。然而,应当注意的是,遗产经营是一种与遗产特性和遗产使命相协调的特 殊制度,应由遗产管理单位实施,而不能转让给非遗产管理的国有或民营企业。
第四,由于遗产的独特价值属性,遗产保护标准必须建立在原真性概念基础上。这一 标准远比旅游管理标准以及一般的环境生态保护标准严格,后者实不能替代。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将碧峰峡模式不能套用于遗产管理甚至遗产的旅游经营的理由归 纳如下。
其一,遗产的价值特性不同于碧峰峡模式所处理的风景类土地资源。
其二,遗产事业的使命与遗产管理制度的非营利性质,不同于碧峰峡模式的经济使命 及其营利性质,我国遗产旅游是不能“国有民营”的。
其三,遗产产业的内容是多领域的,绝不只是碧峰峡模式所处理的旅游经济领域。
其四,遗产旅游是以基于知识性理解的观赏和体验为基本内容的,与碧峰峡模式中的 一般性观赏以及大量的娱乐、休闲活动很不相同。
其五,遗产保护标准要球严格以“原真性”为准绳,与碧峰峡模式以旅游管理标准为 准绳、用一般环境生态指标管理的方式根本不同。碧峰峡模式中十分成功的项目,如生 态动物园、生态别墅、温泉疗养院、雅园等,对遗产地来说均属破坏行为,不能简单套 用。
这里之所以着重说明碧峰峡模式不适用于遗产旅游经营,是因为在中国旅游界和相当 多的遗产管理单位普遍存在着一种错误认识。这种流行的错误认识与做法是,将遗产特 别是世界级和国家级遗产(如国家级历史遗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等同于一般风景类土地资源,进行旅游经营。其典型做法是:①通过申报国家级遗产或 世界级遗产等方式,尽可能提升这些资源的价值品位与等级;②在旅游经营过程中,以 “国家级”或“世界级”等头衔作招牌,弃置遗产本身的价值特性于不顾,将其作为一 般的风景类土地资源进行旅游开发;③以旅游经营绩效为目标,进行旅游内容、旅游方 式的选择与整合,并进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④以旅游管理标准及其指导下的环境生态 标准作为遗产地管理标准。正是这种将遗产降级为一般风景类土地资源进行旅游经营的 做法,导致目前中国著名遗产地大肆建筑高档宾馆饭店、高档购物中心、高档娱乐场所 的城市化商业化景观,出现大行其道的索道运输,出现大量的人造景观与伪遗产,结果 破坏了遗产,破坏了遗产产业(包括遗产旅游业)和遗产事业,也破坏了人们对遗产的正 当享用权益。
三 遗产的旅游经营可以从碧峰峡模式中学到什么
碧峰峡模式不适用于遗产的旅游经营,并不等于说后者不能或不应向前者学习。事实 上,中国现时的遗产旅游经营是可以从碧峰峡模式中获得多种启示的。
1.寻找展示遗产价值的独特途径
碧峰峡在川西或川西南地区仅为普通的风景资源。它能具备现在这样的能与世界级遗 产地相媲美的旅游吸引力,是因为碧峰峡模式的创建者们进行了一系列创新。其中,既 对原有景观要素进行提炼、加工、整合,又引入与营造新的景观与旅游要素,从而使这 一原先平凡的风景资源变得色彩斑斓,变得不平凡。正如碧峰峡模式的创建者一再申言 的,创新是碧峰峡模式的灵魂。中国遗产的旅游经营同样需要创新,而现在最为欠缺的 就是创新。遗产旅游经营的创新,应紧扣遗产的“历史、科学、美学意义上的独特价值 ”主题,应落实到对这一价值的知识性理解与鉴赏上,应努力使游客在这一鉴赏过程中 获得愉悦、休憩和健身,并且能使他们对这一鉴赏经历保有一份永久性纪念。遗产旅游 经营的创新应沿着这一路线,从而建立能与自身价值品位相匹配的、真正有别于一般风 景资源的经营特色。
在遗产旅游经营的创新中,最关键的一环是遗产价值的展示。现在中国遗产区内,有 关展示的设施和服务太缺太弱。这既表现于景观设计方面,又表现于人员素质方面。仅 就讲解而言,中国遗产地内的文字类导游与口头导游,均不能认为是理想的,大多是不 合格的。一方面,它(他)们对于遗产区的特殊结构、要素、景点等缺乏精确而简明的知 识性说明与观赏启示,另一方面,又生搬硬套地让一些似曾相识、附会性的、甚至用浸 染迷信色彩的传说取代知识性解说。这些都削弱了遗产的独特魅力与光彩。遗产旅游的 质量,除取决于遗产品格外,主要取决于导游质量。这就是发达国家的遗产旅游业一直 坚持“遗产区的文字类导游应出自专家之手,口头导游应由专家兼任”的原因。
2.遗产的营销服务
碧峰峡模式高度重视经营,认为它是旅游开发成功的关键,是生命线。碧峰峡模式引 入企业“全员营销”理念。它以游客的需求为目标,以游客的满意度为标准,改进与更 新服务内容,在两年半的时间内,进行了14项工作。它发展了“网络营销”理论,使这 一营销网由同行间的“关系网”,媒体的“友谊网”,行政领导、社会各界、游客组成 的“人情网”构成。它通过招聘、培训、岗位锻炼,造就了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营销 队伍。
在我国,遗产地的旅游营销始终是一个薄弱环节。或是遗产单位不懂营销,不重视营 销;或是将遗产混同一般风景类资源去营销。现在中国遗产旅游经营中的最大缺失是在 服务内容的创新上。它们将服务的质量标准一般定位于“全面、规范、严格”。表面上 看,这三点都能做到。但对旅游而言,尤其是对遗产旅游而言,依然是不够的,应再加 上两项标准,即“体贴”和“高品位”。“体贴”是充分体现服务的人性化及以人为本 的思想。“高品位”是指服务的文化和精神品位,应深深注入环境、生态与遗产意识。 因此,它们是遗产地服务的多样性和恰当性的源泉。当然,“高品位”绝不意味着高消 费,恰恰相反,它与遗产旅游中的高消费是背道而驰的。“体贴”和“高品位”也绝不 是盲目地“讨好”和“迁就”游客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服务要求。
3.遗产旅游经营人才
人才是碧峰峡模式始终关注的问题,是确保碧峰峡经营成功的关键。碧峰峡从其诞生 之日起,就为它的各个经营管理岗位不遗余力地发掘人才,罗致人才,更新人才,并为 此投入相当大的精力与资金。碧峰峡的人才队伍与人才思想是中国相当多遗产单位所欠 缺的。
中国遗产单位的人才一般有四种来源:①行政部门,②遗产专家,③旅游专家,④兼 通遗产与旅游的专家。传统上,遗产单位的领导以①②为主。自提倡发展遗产旅游业以 来,纷纷出现以旅游部门负责人出掌遗产部门和遗产单位的现象。现在由兼通遗产与旅 游的专家出掌遗产单位的情况,可以说是相当少的。这极大地影响着遗产旅游的经营品 位和经营绩效,尤其影响着遗产保护。另外,现时中国遗产单位的行政管理体制与考核 标准,也不利于精通遗产旅游人才的推出。
4.遗产旅游经营的新思路
遗产与一般风景类土地资源的旅游经营,各有优势与不足。遗产旅游拥有品位优势、 品牌优势,具有较高的旅游吸引力,但它的旅游经营内容和方式必须受遗产保护的严格 制约。一般风景类土地资源的旅游经营,尽管在品位和品牌上弱于遗产,但它可以拥有 更大更为多样而灵活的经营空间、内容和方式,从而可以向游客提供他们在遗产旅游中 未能享用的服务。这样,一种新的遗产旅游整合模式是:将遗产资源与一般风景类土地 资源进行恰当配置与组合;在遗产地进行知识性和愉悦性的观赏、体验、休憩等旅游活 动;在一般风景类资源区,进行其它辅助的又是必要的旅游活动,如住、食、购、娱等 。这样的旅游资源综合配置,将有利于遗产保护,有利于不同品味旅游资源的全面利用 ,有利于全面地满足游客的旅游需求,有利于综合提升旅游经济规模与效益,有利于遗 产地、当地社区和周边区域更为全面均衡的发展。其实,我国大多数遗产地均具有进行 这种资源组合的条件,如黄山与太平湖等,问题在于当地政府与遗产单位是否具有这种 组合经营的意识和能力。
四 碧峰峡模式的政策意义
碧峰峡模式不仅值得土地经营者、风景管理者、遗产管理者们借鉴,而且具有政策意 义,因此值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文化与自然遗产主管部门、旅游部门以及更具综合职 能的国家发展与计划委员会等研究和思考,从而将有关认识反映到政府的政策之中。碧 峰峡模式的政策意义可概括为以下六个方面。
1.两种旅游资源应实行两种管理制度和经营模式
碧峰峡模式依托的资源是一般风景类土地资源,它与得到确认的文化与自然遗产资源 的价值性质不同。因此,它们的管理制度与旅游经营模式也不相同。对于一般风景类土 地资源,可按国土资源法规进行管理,对它们的旅游开发可以是纯商业性的,只要整个 开发过程符合我国土地开发的各项法规,符合开发与经营的各项质量标准(包括环境、 生态、土地保护等标准)。对于这类土地资源的旅游开发,碧峰峡模式不仅适用,而且 值得提倡。
然而,不能将碧峰峡模式套用于遗产管理与经营。这是因为遗产的价值与一般风景类 土地资源不同,遗产的使命(“保护与展示”)与一般风景类资源的使命(“经济效益最 大化”)也不同。遗产的管理与经营在本质上是“非营利的”,而一般风景类土地资源 的开发与经营是“营利性”的。对遗产来说,保护是首要的,只能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 有益于遗产使命的开发。对于一般风景类土地资源来说,开发是首要的,在开发过程中 应注意遵守各种保护要求。另外,遗产的保护标准远高于一般风景类土地资源开发的保 护标准。
因此,这两种资源对应着两种不同的管理制度和旅游经营模式,彼此不应也不能混淆 。
2.应高度重视一般风景类土地资源的旅游开发意义,并从政策上加以鼓励、支持与引 导
长期以来,中国旅游业主要着眼于开发两类景观资源:其一是世界级与国家级文化与 自然遗产;其二是大型人造景观,如深圳的“中华世纪园”、北京的“世界公园”和“ 中华民族园”、杭州的“宋城”等。但是,这两类资源的旅游功能和经营定位都存在问 题。对于世界级和国家级遗产,尽管它们具有极高的观赏价值,但经营者为营利目的往 往又附加上其它旅游设施,从而造成遗产原真性的破坏。对于人造景观,旅游经营者企 图以此顶替或取化它们所模仿的遗产的观赏功能,但由于它们不具备“原真性”,在经 历了短暂的轰动效应后,大多趋于沉寂,这些都是教训。
碧峰峡模式表明,一般风景类土地资源经过富有创见的旅游开发,同样可以获得与世 界遗产比肩的旅游经济效益。碧峰峡年均近6000万元的旅游收入,与中国28处世界遗产 地相比,位居中上游之列。碧峰峡的成功打开了中国旅游资源认识的新天地,体现了一 种旅游资源开发的新方向。从世界和中国旅游业发展前景看,根据旅游者需求,开拓三 类旅游资源:①根据旅游者的观赏需求,开拓各类具有文化和自然景观要素的土地资源 ;②根据旅游者的娱乐性需求(既有娱乐性观赏,又有娱乐性参与和体验),开辟迪斯尼 式的各类综合娱乐设施;③根据旅游者的度假和休憩需求,在具有良好环境、生态、景 观、人文条件的地方,构建度假村或度假别墅等旅游设施。
一般风景类土地资源,由于具有文化与自然景观要素,又可营建可供娱乐和休憩的人 工设施,因而均有可能采用碧峰峡模式。这些观赏、娱乐、休憩功能是可以不断更新的 。更为重要的是,随着社会文化与消费水平的提高,休憩与度假在旅游业中的地位会日 趋上升,最为流行的方式是以居住型休憩一度假为主,并间以观赏与娱乐,由此可见碧 峰峡模式的前途,政府有关部门对此类土地的旅游开发应从政策上给予鼓励、支持与引 导。
3.遗产资源与风景类土地资源的关系
碧峰峡模式对中国遗产保护与遗产旅游经营同样具有政策影响力。
第一,中国现在过于依赖遗产旅游,其精力、人力、财力和时间过于集中于遗产的发 现、发掘,过于集中于遗产等级的提升,过于集中于世界遗产申报。碧峰峡模式的成功 ,可以使相当多的具有风景类土地资源的地区,从单一地追求遗产旅游的模式中解脱出 来,避开遗产申报中的高额成本及各类风险,使精力、人力、时间和有限的资金恰当而 有效地转移到风景类土地资源的开发经营上。
第二,碧峰峡模式的出现,可以减弱与解脱遗产地过量的旅游压力。中国现时的遗产 地普遍存在游客量超载的现象。碧峰峡实践的推广,将对遗产地旅游者产生分流作用, 既使遗产地有可能调整经营内容与方式,以利于遗产保护,又使游客能有效地享受他所 期望的旅游服务。
第三,碧峰峡模式能促使一套有助于资源分级管理制度的制订。从风景类土地资源到 世界遗产,其间包含一系列文化与自然景观资源的价值等级谱,如一般风景类土地资源 、地区级遗产、省级遗产、国家级遗产、世界级遗产。它们的管理、开发、经营模式, 应当有所区别。现在,我国对这些资源的等级认证、管理以及相应的开发经营制度,远 远不完善。碧峰峡模式可促进这一方面的制度建设,并可鼓励对较低等级的旅游资源进 行较高水平的设计和开发,使之有可能在未来成为新遗产。
第四,碧峰峡模式有助于引导出一种与遗产旅游结合的更为综合的经营模式。碧峰峡 模式的经营内容固然与遗产旅游不同,但两者可以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如 果一个世界遗产地有一个或数个风景类土地资源的旅游开发区与之匹配,那么其旅游经 营内容、规模、效益将可大幅度增长。我国相当多的地区都具有遗产地与风景类土地资 源并存的条件,因此具有同时对两者进行综合性协调开发的可能。对于现时中国,这是 一个值得进行制度性探索和有着灿烂实践前景的问题。它的成功需要跨部门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