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工企业财务监督必要性概述
在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当中,军工企业的有效经营关乎我国经济制度的大局。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国内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开始逐渐的扩大,但国有军工企业的独占性地位依然不可撼动,依然为经济总量的排头兵。所以,监督军工企业的财务运行情况,是保证军工资产不流失基本措施。根据军工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制定财务纪律与制度,对财务管理工作给予根本性改善,可实现平衡的收支预算目的。
监督军工企业的财务工作,主要在系统或单一的指标下,以判断、观察或建议的形式对企业的业务与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使之在国家规定范围内运行,实现科学化的监督管理企业财务经营工作。通过监督财务工作,可带来积极的社会影响力,存在促进性、制约性的作用。
制约性作用的表现为:审查监督军工企业财务工作,鉴证、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与财务收支工作,以监督的方式对弊端或差错给予揭示,提高财经法纪、财务制度等权威性。这样,可对核算差错有效纠正,提升工作效率,确保财产的完整与安全,是有效避免人民资产非正常损失的方法,也可避免过多的资金浪费,弘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在以财务监督工作为主导的前提下,对国家财务政策、法律在军工企业的执行情况作了解,对存在于财务工作中的违法乱纪等各种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是维护法律权威的有效方式。可督促军工企业依法理财,可打击受贿行贿、贪污腐败的行为。
促进性作用的表现为:以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活动评价为基础,发挥高效率、合理的组成,并加大推广;对低效或无效、不合理的情况及时解决并排除,同时拿出针对性解决意见,维护人民资产的完整与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监督军工企业不敢马虎,实现军工企业预算收支平衡。现代企业制度的构建环节,通过改制形式的军工企业朝着合作企业、中外合资、股份制企业的方向迈进,原有的军工企业产权形式逐渐演变为了军工企业参股或国家控股形式的企业。以控制资本或股权的比例为手段,非军工资本受国家资本调动较大的影响,并在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中具有较大的辐射范围,国民经济中的军工企业作用依然突出。军工企业的运行关系到人民资产能不能有效保值升值,其资产是经营活动的物质条件。财务监督管理机构必须有效监督军工资产的运行。以财务监督的形式将军工资产由公共组织管理,是军工资产由公共组织科学配置的合理做法,可最大限度保护国家利益,避免资产流失。对于常见的财务管理活动的不足与缺点,能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意见,财务管理工作方能有效提升。
二、军工企业财务监督存在的问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军工企业正处于一个特殊的转型阶段,与此同时,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需要一个完善的过程。在市场经济的时代里,没有制度的保障,根本无法保证军工资产的安全。近些年,由于军工企业财务监管不力、漏洞较多,财务制度引发的军工企业职务犯罪案例越来越多。同时也暴露出财务监督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出资者的财务监督主体不明确。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由于军工资本的出资人大多数是由国资委代表政府出资,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者,从而造成了“所有者缺位”现象,导致没有人真正担负起对经营管理者实施产权监督的职责。另外,作为军工资产产权代表被派到企业的董事长和董事由于自己并不是所有者,对经营管理者实施监督的内在动力不是来自于作为所有者的产权激励,而只是作为干部履行干部责任而已,对经营管理者没有严格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从而形成了所有者权力的缺失和经营管理者权力的越位。
二是财务工作受内部人控制使财务监督流于形式。按照现行规定或习惯做法,国有股董事由国资委选派,其薪酬和福利奖励等个人利益全部由任职公司负担。这种选派人员的方式存在着难于解决的矛盾:行政方式产生的国有军工董事要对决定其升迁聘用命运的行政官员负责,而个人利益在公司又从经济利益方面促使其维护经营管理层的利益。
三是社会中介职责缺失,监督懒散。当前,税务机关、审计机关、人民银行与企业监事会都引进了注册会计师,并审计了军工企业的会计年度表报。但是,国内注册会计师没有自主决策权,独立性确实有待考量。作为特殊形式的会计事务所,军工企业、政府部门在其成立环节都有或多或少的联系,其经营业务的取得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人情关系、挂靠单位等方式实现,独立性的丧失必然会受到其他组织的要挟或管理,其审计质量可想而知。
四是经理人市场并未在军工企业中构建。经理的选聘上并为以市场性的竞争方式而来,“官本位”在经理行业较为多见。即使军工企业出现经营亏损,造成军工资产流失,其管理者依然可以在位或仅实行部门调动。董事会选拨经理权力的名存实亡,使得即使有业绩突出的竞争者也无法构成对现任经理的威胁,那么,所谓的自我约束当然不存在。
三、完善军工企业财务监督机制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军工企业是受政府委托管理军工资产的经济组织,需要有较规范的企业管理运行机制,财务资产管理的好坏尤为重要。
第一,要想不让军工企业的钱流入个别蛀虫的小金库,首要任务就是搬走财务“稻草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形成严密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最大幅度减少“职务之便”。重视财经法规制度的学习宣传教育普及工作和地方部门财会规章制度,以知法守法,树立正气。
第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军工企业的管理监督工作,开展不定期的财务检查和军工企业领导人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强化对领导人员和财务人员财务管理方面的教育监督工作,提高其思想素质和财会业务管理能力,尤其是企业要做好众所周知但易“糊涂”的会计原始凭证内容和报销手续等会计基础性工作的规范。
第三,严肃财经法纪,并健全完善企业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增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工作透明度和效率,有关监督组织参与重大事项的全过程监督,堵塞漏洞,防微杜渐,切实维护法纪的尊严,减少和杜绝违法乱纪事件。
加强军工企业财务监督,完善军工企业财务约束机制,是落实和规范军工企业财务自主权,促进军工企业依法理财、提高军工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只有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建立健全军工企业外部财务监督与内部财务约束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把军工企业各项财务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才能保障军工资产安全、完整。各级财政、审计、税务、军工资产管理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既各司其职,又避免重复监督的要求,做好军工企业财务监督工作,把军工企业财务管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论文作者:王宗明,王富强,杜志鹏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5年2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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