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200237)
【摘 要】文章介绍了甲、乙类,丙类,丁戊类等各类化工厂房的正常及事故通风量的计算方法,通过工程实例,结合相关工程经验数值,更简单快捷地确定各类厂房及仓库的通风量,选择适宜的通风机。
【关键词】正常通风量;事故通风量;通风次数
一、各类化工厂房通风量的确定方法
1、各类化工厂房通风量确定的依据
化工厂房的通风一般分为正常通风和事故通风两种。正常通风是指保证生产工艺系统的正常运行、消除工艺设备生产中产生的余热余湿及易燃易爆等有害气体而进行的通风;事故通风是指为爆炸危险性气体大量散发时而进行的通风。目前我国对化工厂房通风的相关规范要求如下:
1)《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设计规范》附录C放散化学物质车间的换气次数和附录D 压缩机厂房的换气次数。各类化工厂房的通风量可查上述列表直接确定。
2)《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第5.6条中对化工厂房正常通风及事故通风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第5.6.3中强调:“事故排风量应按工艺提供的设计资料通过计算确定: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其风量可由正常通风系统和事故通风系统共同保证。
2、甲、乙类厂房及仓库的通风量确定
甲、乙类厂房及仓库一般多含有害有毒气体或爆炸危险性气体,因此通风系统需要设置两种:正常通风系统和事故通风系统。
1)正常通风系统通风量的确定需要考虑三种因素,分别为消除余热的通风量、消除余湿的通风量和消除有害气体的散发量的通风量;正常通风量需要选择三者风量中最大值。
2)事故通风系统是为了防止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或故障时,突然产生大量有害气体或爆炸危险性气体而设置的排风系统,一般有突然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工业厂房内应设有毒或可燃气体报警仪,事故通风系统与有害气体报警装置联锁,当有毒或可燃气体达到一定浓度时,报警仪自动报警,事故排风系统启动。事故通风量的确定按规范要求不小于12次/h计算,且需比较《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设计规范》“附录C放散化学物质车间的换气次数”列表的要求,取二者最大值为事故通风量。
3、丙类厂房的通风量确定
丙类厂房一般仅考虑正常通风换气量:消除余热的通风量、消除余湿的通风量和消除有害气体的散发量的通风量;正常通风量需要选择三者风量中最大值。如果难以确认上述三者计算公式的参数数值,一般可估算,可按丙类厂房类似房间换气次数的经验数值6~8次/h进行计算。
4、丁、戊类厂房的通风量确定
丁、戊类厂房一般仅考虑正常通风换气量,丁、戊类厂房一般设备发热量不是特别大,消除余热余湿的通风量可以按一般工程经验值取通风换气次数为4~6次/h计算。
二、 设计实例
项目为上海华明锐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超细粉末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通风设计范围为危险品仓库、特种树脂车间、催化剂生产车间、母粒生产车间、维修车间等的正常通风和事故通风系统设计。
1、设置通风的区域及通风系统形式
危险品仓库,特种树脂车间,催化剂生产车间,设正常通风兼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为14次/小时。采用自然进风的补风方式,室外空气经车间百叶窗和门窗缝隙进入。事故通风机应分别在室内、室外便于操作的地点设置手动开关。事故通风机与危险气体报警系统联动,危险气体报警系统报警,联锁启动所有事故风机进行排风。防爆风机应设置静电接地装置。其余车间仅考虑正常通风系统。
2、通风量和换气次数
各单体各房间通风换气次数及通风方式见下表:
3、通风系统设备选择和风量平衡
1)危险品库(甲类仓库)
危险品库按正常兼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为14次/小时计算,总排风量为36288m3/h 。设置8台FBT35-4型防腐防爆边墙轴流风机(L=3922m3/h,H=90Pa,N=0.12 kW)和4台FBDWT-I-4型防腐防爆屋顶风机(L=3820m3/h,H=80Pa,N=0.25 kW)进行机械排风。
2)特种树脂车间(甲类车间)
特种树脂车间按正常兼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为14次/小时计算,总排风量为90720m3/h 。设置20台FBT35-4.5型防腐防爆边墙轴流风机(L=5881m3/h,H=115Pa,N=0.25 kW)进行机械排风。
3)催化剂车间(乙类车间)
催化剂车间按正常兼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为14次/小时计算,总排风量为90720m3/h 。设置20台FBT35-4.5型防腐防爆边墙轴流风机(L=5881m3/h,H=115Pa,N=0.25 kW)进行机械排风。
4)母粒生产车间(丙类车间)
母粒生产车间按正常通风换气次数为6次/小时计算,一层总排风量为51840m3/h,设置15台T35-3.55型轴流风机(L=3977m3/ h,H=95Pa,N=0.12 kW)进行机械排风。二层总排风量为31104m3/h,设置12台T35-3.55型轴流风机(L=3266m3/h,H=76Pa,N=0.09 kW)进行机械排风。
5)维修车间(丁类车间)
维修车间按正常通风换气次数为4次/小时计算,总排风量为35056m3/h,设置7台T35-4型轴流风机(L=4263m3/h,H=97Pa,N=0.18 kW)进行机械排风。
三、总结
甲、乙类厂房及仓库需要同时考虑正常和事故通风,且一般其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丙类厂房及仓库仅考虑正常通风,一般通风换气次数为6~8次/h;丁、戊类厂房及仓库仅考虑正常通风,一般通风换气次数为4~6次/h。化工厂房还涉及公用工房类厂房,可查相关规范或工程经验确定,如清水泵房、软化水间换气次数按4次/h计算;污水泵房、中水处理机房换气次数按8~12次/h计算;柴油发电机房正常通风量一般按6次/h计算,储油间的平时通风量按不小于5次/h计算,两者的事故通风量按12次/h计算。运用这些工程设计经验值可以在方案设计阶段快速的计算通风量,选配通风机,最短时间提供概算条件,节约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GB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3.
[2]HG/T20698-2009,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设计规范.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0.
论文作者:韩影
论文发表刊物:《工程建设标准化》2015年7月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5/11/11
标签:风量论文; 厂房论文; 事故论文; 车间论文; 轴流论文; 气体论文; 排风论文; 《工程建设标准化》2015年7月供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