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河上游天然无堤防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初步探讨论文_李家铮

漳河上游天然无堤防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初步探讨论文_李家铮

邯郸市第一中学 河北 056000

摘要:由于城市的发展,土地开发项目挤占河道行洪空间的现象屡见不鲜,截污排污设施不完善,城市内河成了纳污排污的通道或场所,造成内河水质严重被污染。随着人们对生活环境品质的追求,城市内河的开发利用与城市内河的管理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出来,内河管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水域规划不明确、相关管理机构不健全、技术管理人员缺乏、职能不清和存在管理资金瓶颈等。

关键词:无堤防河道;河道管理;措施

引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河湖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实现传统管理向现代管理、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健康生活,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加强河湖管理工作。通过这次实践活动,笔者对漳河上游无堤防天然河道的管理范围的划分有了一定的认识,请批评指导。

1、漳河上游基本情况

漳河位于海河流域西南部,是海河流域漳卫南运河水系的主要支流,发源于山西高原和太行山,上游分浊漳河和清漳河两条支流。浊漳河有北、西、南三源,流经石梁、侯壁出山西省,成为河北、河南两省的界河,又经天桥断至河北省涉县合漳村与清漳河汇流;清漳河有东、西两源,流经刘家庄、涉县县城、匡门口至合漳村汇浊漳河;清漳河、浊漳河在合漳村汇流后为漳河干流。漳河出岳城水库后方进入平原经临漳、安阳、魏县、大名至馆陶县徐万仓,与卫河共同汇入卫运河。下游即岳城水库以下119km河道由漳卫南运河管理局的邯郸局及所属临漳、魏县、大名、馆陶4各县级河务局进行管理,属于有堤防河道;浊漳河上游侯壁以上、清漳河刘家庄水文站以上为山西省境内河道为无堤防河道;浊漳河上游侯壁以下、清漳河匡门口水文站以下至岳城水库上游观台水文站为海委直属漳河上游管理局直管河道108.44km,全部为无堤防河道;其中浊漳河侯壁至三省桥河段19km全部在山西平顺县境内,清漳河匡门口至合漳河段16km在河北涉县境内,其余河段为河北与河南边界河道跨越河南省的林州市、殷都区,河北省的涉县、磁县。

2、漳河上游河道管理现状及划界存在的问题

2.1漳河上游河道管理现状

漳河上游管理局隶属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直管河道108.44km,作为边界河道,管理范围一直未予划定,由于权属不明,界限划分不明确,导致了漳河两岸发生很多水事纠纷,影响了两岸团结治水,影响了漳河上游局河道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由于漳河上游河道管理范围不确定,出现了乱开发、乱建设的局面,作为河道主管机关的漳河上游管理局面临严重的执法尴尬局面。河道管理部门执法难度加大,致使河道违法行为不能及时有效制止,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和推进困难;违法涉河建设项目屡禁不止;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存在争议,部分河道被侵占,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及群众与河争地、与堤争地、设障阻水及非法采砂等行为屡见不鲜。大量历史遗留的违章占河、与河征地、违法填河等现象频频发生,处理难度很大。在主汛期,一些河岸冲刷严重,主河床变化极大,严重危及河道正常行洪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旱季,河道可能出现断流或干枯,周边群众在河道内的滩涂地进行耕种等生产活动,危及生态环境;当地政府或企业对一些河道进行旅游开发建设,造成水质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尤其在一些土地资源紧缺的地区,土地价格十分高昂,利益驱使使得违法占用河道的情况十分严重。

2.2漳河上游无堤防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存在的问题

2.2.1存在的法律问题

2014年8月水利部下发了《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明确管理界线,设立界桩等保护标志,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责任体系。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国家法律对河道划界范围有两套标准,一是历史最高水位,二是河道设计洪水水位。漳河上游河道无堤防切没有进行过规划,缺乏洪水设计水位。虽然部分地方条例有明确划分,如:《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中所称的河道是指流域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的自然水流,河道管理范围按以下规定划定无堤防的河道,为河道两侧上口线外延八米至二十五米范围内;《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标准》中无堤防河道范围为满足该河道防洪标准的两岸设计洪水位与地面交线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滞洪区。漳河上游包括山西、河北和河南省对无堤防河道管理范围均未做明确规定,这给漳河上游河道管理范围的划定带来较大困难。

2.2.2存在的技术和实际操作问题

根据以往河道管理经验,无堤河道管理范围按照历史最高水位划分将会导致管理范围偏大,定界更加困难,一些河道可能会出现整个城市和乡镇都被划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情况,因而历史最高水位进行划定可行性不高。漳河上游河道没有进行过规划,缺乏洪水设计水位,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湖泊管理范围,由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界定,但是由于该段河道是省际边界河道,各方出自身利益考虑实际操作时将更加困难。

3、漳河上游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的必要性

在漳河上游地区由于历史原因省际边界重叠、插花地、滩地权属犬牙交错,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权属管理极其混乱,牵一发而动全身,致使漳河上游水事纠纷频仍,管理手段贫乏。只有进行河道管理范围的划定才能有效缓解这一局面;才能规范河道建设项目的管理,恢复河流自然生态的各种功能,有效进行防汛抗旱工作;才能切实加强漳河上游地区的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充分发挥发挥河湖功能和水利工程效益。只有划定河道管理范围,河长制工作才能更好的推进,各级河长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界可巡。

4、漳河上游河道管理划界工作开展的建议

4.1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各项水法规宣传

重视对河道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尤其是《防洪法》《水法》以及《河道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加大违法占用水域的处理力度,严格规范涉河建设项目的管理,对违法行为起到震慑作用,违法必究。

4.2明确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对象、任务、目标

河道管理范围是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职责范围,是河道安全行洪的范围;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是法律赋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的重要职责;规范河道管理,能够有效加强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水工程安全,能够有效防治水害、充分发挥水效益。管理范围确权划界工作主要有勘查、造册登记、竖桩标界、签订土地权属核定证书,并对管理范围内依法获得的土地和依法修建的各类建筑物监理档案进行规范管理。

4.3正确掌握划界原则,做好河道两岸群众思想工作

河道管理范围确权划界工作基本原则为“尊重历史、依法划界、依据确权”,并且划界工作要有助于堤防工程的建设以及正常运行维护,能够便于管理以及工程效益的进一步发挥,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做好分界工作。河道划界和两岸群众的生产生活直接相关,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尽可能的赢得群众的支持和帮助。例如:开展测量和埋桩工作时,如果涉及到政策处理问题,就应该在埋设界桩之前考虑是否会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

4.4合理确定河道管理范围,与地方政府做充分协商与沟通

正确的确定河道管理范围,要求河道既能够满足行洪等各项功能,又便于管理,特别是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应该兼顾历史最高水位和河道设计水位进行综合考虑,对于漳河上游河道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充分结合河道实际情况,与各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沟通协商,使划界方案即能够科学合理又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和可调型,采取由点到面的工作方式,选择合适的突破口,先易后难,合理的确定河道管理范围。

5、结束语

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明确管理界线,设立界桩等保护标志,建立起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责任体系,是加强河湖管理,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是建设美丽中国、建立生态文明制度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需要考虑的是:进行河道管理范围确权划界时应该行使管理权和使用权分离的政策,这样有利于群众的理解,对改善和提升河道环境质量,保证河道管理部门有效监管河道,保护河道水工程和打击随意侵占河道的行为有着重要的作用,更有利于保护河流健康。

作者:李家铮邯郸市第一中学

论文作者:李家铮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7年第2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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