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字句的致使性解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字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引言
1.1在谈到“把”字句的形式特点时,大多会说“把”字句的谓语要求是复杂形式。有人从韵律角度解释这种限制,但我们注意到,即使谓语是复杂形式,“把”字句也不一定成立。比较下面结构平行的a、b两组例子:
(1)a.把他累病了。
b.*把他走远了。
(2)a.把书乱扔。
b.*把书认真看。
(3)a.把马遛遛。
b.*把马骑骑。
(4)a.把饭端着。
b.*把饭吃着。
(5)a.帮我把屋子收拾一下。
b.*帮我把屋子看(kàn)一下。
我们认为,“把”字句谓语形式的这种限制与其语法意义是相关的,“把”字句的致使性语法意义是决定“把”字句谓语形式限制的根本原因。
1.2过去主要从结构和意义两个角度讨论“把”字句。结构角度的讨论提出“提宾”说(黎锦熙,1924;吕叔湘,1948)。提宾说不能解释为什么有些宾语能提前,有些不能。意义角度的讨论以“处置”说影响最大(王力,1944)。
王力提出的“处置说”影响最大。他将“把”字句定义为“处置”,“‘把’字所介绍者乃是一种做的行为,是一种施行(execution),是一种处置”(王力,1944)。就字面讲,“处置”表有控制力的事物对某个对象作出处理、施加作用。但不少句子用处置概念不好解释,如“八百米把他们跑得上气不接下气”,就不好说“八百米”处置了“他们”。王力在处置式外又另立继事式(受前事影响而发生的事),将“把你忘了”、“偏又把凤丫头病了”一类例子归入其中。吕叔湘(1948)认为:“倘若我们不把原来的称为处置式,也就无须另立继事式的名目了”,大概是说可以用一种更宽的说法来概括“处置”和“继事”两种语法意义。
宋玉柱(1979)认为“处置”应理解为“句中谓语动词所表示的动作对‘把’字介绍的受动成分施加某种积极的影响,这影响往往使得该成分发生某种变化,产生某种结果或处于某种状态”。但宋玉柱(1991)也承认“我把这件事忘了、你把意思理解错了、他把我恨透了、怎么把特务跑了”这样的“把”字句不能解释为上述意义上的“处置”。
薛凤生(1989)尝试从语义角度统一解释“A把B+C”的语义:由于A,B变成C描述的状态。B+C是个合格陈述,构成“把”字句核心,A是B+C的引发者,可不出现。如“他把头发剃光了”中,“头发剃光了”是个合格陈述,构成句子核心,“光”是中心语,“剃”作状语;“他”是事件引发者,可不出现。薛凤生的解释有两点优于前人:(1)解释统一;(2)摆脱提宾说束缚,对“把”字句中两个论元A、B做了更加合理的解释。但未从语义和形式上规定什么是合格的C。照他的定义,“那件事把他高兴了”,“那件事”引发“他”变得“高兴了”,是个合格的“把”字句,但这个句子并不合格。另外,认为“B+C”构成一个合格的陈述也有反例,如:
(6)a.把他围得水泄不通。——*他围得水泄不通。
b.把他当成他儿子。——*他当成他儿子。
崔希亮(1995)将“把”字句分为结果类(谓语为带实义补语的述补式)和情态矢量类。邵敬敏(1985)将“把”字句的语法意义表达为“致果”或“致态”。
张伯江(2000)认为句式“A把BVC”的整体意义是:由A作为起因的、针对选定对象B的、以V的方式进行的、使B实现了完全变化C的一种行为。但文章未说明这个句式语义是否适用于那些VP不是述补结构(VC)的“把”字句。
上述关于“把”字句的语义性质的讨论,都只能说明部分“把”字句,不能说明全部。本文从双事件致使角度考察“把”字句,认为其基本语义是致使,并从这个角度定义“把”字句谓语和两个名词性成分。
1.3根据Talmy(1976),语义上的致使情景(causative situation)是相对于自主事件(autonomous event)而言的,它有两方面特点:
Ⅰ.包含两个以上事件:致使不是单事件内部过程和参与者的关系,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事件构成的一个情景。例(7)中句子表达的都是致使情景,(7a)由双事件构成,(7b)由三事件构成。
(7)a.I persuaded John to leave.
b.The wind's blowing the branch down upon it toppled the aerial.
有些表达致使的句子看似由一个事件构成,如例(8a),实际隐含了另一个事件,如例(8b)。
(8)a.A ball broke the window.
b.A ball broke the window in/by sailing into it.
Ⅱ.“作用—效应”关系:构成致使情景的事件间存在紧密的“作用—效应”关系。一个事件引发另一个事件,前者称“致使事件”(causing event),后者称“被使事件”(caused event)。
在第2节中我们将从致使角度说明“把”字句谓语部分必有的语义要素及形式限制。
致使情景有两个参与者,致使者(causer)是整个致使情景的激发者,被使者(causee)是致使情景中承受作用而产生变化者。被使者是致使情景中承受作用而产生变化的跨事件成分。致使者和被使者中又以被使者为重,一方面它是整个致使情景的枢纽;另一方面,致使情景中关注的焦点是效应,这就使作为效应主体的被使者地位尤为突出。用C代表整个致使情景,那么致使情景和它的两个论元间的关系可表达为C(causer,causee)。
二 从谓语看“把”字句的致使性
2.1双述“把”字句和单述“把”字句
2.1.1“把”字句VP可由含述补式的成分充任,也可由不含述补式的成分充任。述补式补语有实虚两种,带实义补语的“把”字句,VP可直接分解为双事件,V表示事件1,C表示事件2,如:
(9)他把衣服洗干净了。 V=:(他)洗(衣服) C=:(衣服)干净
虚义补语一般不独立表一个事件,带虚义补语的“把”字句,VP在形式上只有一个事件,如:
(10)a.他把笔记本找着了。
b.那本书把我吸引住了。
“把”字句的谓语由不含述补式的成分充任时,从形式上看也只有一个事件,如:
(11)a.把橘子剥了皮。
b·把抽屉理理。
我们根据“把”字句VP在形式上是单事件还是双事件,将其分为双述和单述“把”字句。这里有两点需说明:
(一)双述/单述是对“把”字句最小自足形式的分类。“把”字句最小自足形式指由“把”字句必需成分构成的最小形式,即去掉非必需成分及并列、连续的其他必需成分后剩下的成分。如“他把那票子对着阳光仔细照”中有两个谓词成分,其中“对着阳光”是必需成分,“仔细照”是非必需成分,因此这是一个单述“把”字句。又如“把石头抱着搬进了屋”中,“抱着”和“搬进了屋”都是必需成分,但二者是接续关系,应分别看作两个最小自足形式,“把石头抱着”和“把石头搬进了屋”,前者单述,后者双述。
(二)双述/单述是就“把”字句形式而言,不是从“把”字句整体语义上说的,2.3中将谈到,所谓单述“把”字句从整体语义上说仍是双事件的。
2.1.2 双述“把”字句和单述“把”字句的VP在形式上有以下一些类型:
(甲)双述“把”字句的VP
Ⅰ.实义述补式
把衣服洗干净。
Ⅱ.偏离述补式
把菜炒咸了。
Ⅲ.带“得”述补式 把他打得哇哇叫。
Ⅳ.带“个”述补式 恨不得今儿晚上就把事情弄个水落石出。
Ⅴ.趋向述补式和处所述补式 把它扔出去/把它扔在地上。
(乙)单述“把”字句VP
Ⅰ.述补省略式
(看)把他高兴得。
Ⅱ.虚义述补式
A.V+上/着(zhao)/中/住
把球拿住。
B.
把信烧了。
Ⅲ.述宾式
把墙炸了个洞。
Ⅳ.状中式
把东西乱扔/把袖子往上拉。
Ⅴ.动词量化:A.动词重叠
把剩饭煮煮。
B.一+动词把眼睛一闭。
C.动词+动量词
把衣服拽了一下。
Ⅵ. 把他得罪了。
Ⅶ.单个动词
把时间延长/把问题简单化。
上述分类是对“把”字句最小自足形式的分类。比如“他把眼睛使劲一闭”中,“使劲”是非必需成分,而“一”是必需成分,因此应归动词量化类,不归入状中式类。
下面我们分析各种类型“把”字句是如何表达致使的。
2.2双述“把”字句的致使性
双述“把”字句表达两个事件,过去不少人都提到。这里我们要指出,这两个事件之间有致使关系(“作用—效应”关系),后一事件是前一事件作用的结果,前一事件是致使事件,后一事件是被使事件,可以表示为(“→”表示致使关系):
这种双事件“把”字句表示的语义符合1.3中对致使情景的定义,可以用语义上的“致使”统一。下面通过实例说明双事件“把”字句的这个特性。
这些句子的谓语部分都是述补式,述语V表达致使事件,补语C表达被使事件,致使事件、被使事件都由外显的具体的动词表达。
2.3单述“把”字句的致使性
双述“把”字句的致使性较为明显,要证明“把”字句的基本语义是“致使”,关键是要证明单述“把”字句的致使性。在这一节中,我们想说明,单述“把”字句中虽然只有一个事件有词汇表达,但VP在语义上都隐含着另一个事件,而且形式上由具体词汇表达的事件和隐含的无形式表达的事件之间也有致使关系。下面分类说明。
2.3.1述补省略式“把”字句的致使性
(13)a.看你把桌子吃得。
b·看把他高兴得。
这种句子显然属于半句话,后半截没有说出来,谓语部分是一个带“得”的述补式的省略。这种“把”字句在结构和语义上都与双述“把”字句相当,表示了两个事件,V是致使事件,省略的补语是被使事件。
2.3.2带“上”类虚义补语的“把”字句的致使性
虚义述补式“把”字句有两小类:
A.VP为带虚义补语“上、着(zhao)、中、住、起来、下去”等的述补式
B.VP为带虚义补语的述补式(V+了/着/过)
A类“把”字句中述补式VC中的C是表抽象结果义的粘着成分,如“上、着(zhao)、中、住、起来”等,它们和一定的动词配合使用,能表达出抽象的结果。下面分别举一些例子:
(14)a.把门关上。
b·他把笔记本找着了。
c.把工具栏选中!
d.那本书把我吸引住了。
e.这写小说不就是把汉字串起来么?
f.把车停下来。
从形式上看,我们只能分析出由述语V表达的一个事件,补语C很虚,不表示一个独立的事件。但我们发现,这里的述语V都是那些具有内在结局的动词,补语C与述语V结合表示V达到其内在目标。“VC”整体在语义上表达了两个事件:一是A从事V所表达的动作,二是动作达到目标后B的状态。比如例(14e)中,“串(汉字)”表达一个动作,是,“串起来”表示“串”这个动作达到目标后“汉字”的状态,即“汉字成串连接”,是,这两个事件间有致使关系。例(14e)可分析为:
“起来/下去”还可以表示时相(phase)义,即动作或状态所处的阶段(郭锐,1997)。如:
(15)静了好一会,陈毅又把扇子摇起来,主意打定了。(邓友梅《我们的军长》)
(16)那就稳稳当当地把棋走下去!(邓友梅《我们的军长》)
这种补语本身并不表示一个独立事件,但V加上它表达的时相义后,整体表达了一种不同于V的状态,可看作另一个事件。它和V所表示的动作构成双事件,两者间也有致使关系。
2.3.3带虚义补语“了、着、过”的“把”字句的致使性
带虚义补语“了、着、过”的“把”字句指VP是由构成的“把”字句。先看例子:
(17)a.把帽子扔了!
b.把书拿着!
c.他把稿子看过了。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了、着、过”不是时体助词,而是虚义动词,在这里做补语(马希文,1983;木村英树,1983;郭锐,1997)。为了说明方便,我们把时体助词标为。
(18)a.把书烧了。
b.把坑填了(注:“填”本身虽无去除义,但“填坑”这个事件整体却有去除义(使坑消失)。)。
c.把旧报纸卖了。
2)V没有[+去除]的语义特征;“”的含义是“了结(一件事)”;整个句式表达了这样的意思:通过做某件事而将这件事“了结”。它在语义上也构成一个致使情景:通过做某事()而达到了结这件事()的效果。如例(19):
“把花浇过了”,花就进入不缺水状态;“把稿子看过了”,稿子中的信息变为旧信息,稿子作为信息载体的价值对看者就发生了变化。但“扔、丢、花(钱)、卖、吃、喝、杀”等含结果义的动词却不能用于此格式,因为它们造成的变化都是一次性不可逆转的,东西“吃了”不能再被“吃”;人被“杀死”后不能再作“杀”的对象。因此进入此格式的V要能使受事发生变化,但这种变化又必须是保持受事原来意义上的存在的变化。
2.3.4述宾式“把”字句的致使性
述宾式“把”字句中述宾结构的宾语有不同类型,下面按宾语的类型分类说明。
(一)处所宾语
(24)a.把笔扔桌上。b.回去取钥匙吧,又把我爸锁屋里了。
这里的“V+处所”实际上意义相当于“V+在/到+处所”,而后者如2.2所述,表达了双事件的致使情景,因而“V+处所”也表达了双事件的致使情景。
(二)与事宾语
(25)a.她怕由她把阿梅的死讯告诉小沈。
b.他把书给了图书馆。
与事宾语总和给予义动词共现,表达东西/信息达到的一方,整个述宾式隐含着另一事件:受事的位移。“把书给了图书馆”,“书”就到了图书馆那里;“把消息告诉小沈”,“消息”就传到小沈那里。给予义动词V表达的动作是,VO隐含的位移是,二者间有致使关系。
与事宾语与处所宾语意义上相似,都表达位移后的着落点,但用法上有所不同。与事不能提前做“把”字的宾语,处所宾语有时却行,看下面的例子:
(26)a.*他把小王告诉了消息。
b.*他把图书馆给了书。
(与事宾语)
(27)a.他把花插花瓶里了。——他把花瓶里插了花。
(处所宾语)
b.他把土装车上了。——他把车上装了土。
(处所宾语)
移来的事物对处所来说重要时,可用把字将处所提前,表明处所受到影响,类似受事;移来的事物对处所来说不重要时,不能提前处所。例(27)中,花瓶是插花的,车是装东西的,花瓶里插了花,车上装了土,状态都发生了重要变化,因此可提前做把的宾语。而“他把笔扔地上了”,“笔”对“地”影响不大,因此“他把地上扔了支笔”听着就别扭。
(三)结果宾语
(28)a.把花布做了裙子。
b.把大白菜腌了咸菜。
(制作类结果宾语)
(29)a.把衬衫撕了个口子。 b.把他的头打了个包。
(后果类结果宾语)
形式上只有一个谓词,但所带结果宾语都表示动作造成的结果,相当于一个陈述性成分。
(四)受事宾语
(30)a.把苹果削了皮。
b.把桌子锯了腿。
c.把他开除了学籍。
(31)a.把四周都种了树。 b.把水井下了毒。
c.把大门贴上封条。
(32)a.把钱都买了车。
b.把工资都喝了酒。 c.把肥料都种了葱。
VP带受事宾语的“把”字句有三种,一种与“把”字宾语B有领属关系,如例(30),这时V通过对部分产生影响而使整体发生变化:“皮”隶属“苹果”,“皮削了”,“苹果”当然也就不同了。第二种表示加附义,如例(31c),动作结束后“封条”移到“大门”上,“大门”状态发生了变化。第三种表示花费光,如例(32b)的意思是说用工资买酒喝,并且工资都没了。这三种“把”字句都可分析为两个事件:V()和由V造成的B的变化(),二者有致使关系。
(五)事件宾语
(33)工作的第一环就是把当年的事实加以搜集、还原。(刘心武《七舅舅》)
(34)把需要鉴别的邮品与真邮品进行比较,辨别真伪。(《人民日报》92.10.11)
VP由“虚义动词+实义动词”构成,实义动词实际上是名动词,整个VP也表加附义,即通过把实义动词表示的事件加附给“把”的宾语B(注:这一点从“加以”的构词就可以看出来。),从而造成B的状态变化。这类“把”字句也含双事件:虚义动词表达的“施行”是,“加以/进行+实义动词”带给B的影响是。
(六)系事宾语
(35)a.千万别把我当人。
b.家家户户把他当神敬。
这类述宾式VO实际上相当于“V成O”或“V作O”,“把我当人”相当于“把我当成/作人”。后者如2.2所述表达了双事件的致使情景。
(七)工具宾语
(36)a.把梨过过秤。
b.把面粉过了一遍筛子。
过秤份量就清楚了,过筛子面粉就干净了。这类“把”字句也隐含结果,可看作两个事件。此外,一些动宾格的离合动词也可用于“把”字句,这些动词可归入上述各类述宾式,也表达了双事件的致使。如(37):
(37)a.把他的话录了音。(有领属关系的受事宾语)
b.我们把他关了禁闭。(结果宾语)
2.3.5状中式“把”字句的致使性
状中式“把”字句有两种,下面分别说明:
(一)方向状语 方向状语大多由介词“朝、向、往”等引导,如:
(38)a.他顺顺当当地把羊群往院子里赶。
b.金秀仍然把菜往碟里拨。
往院里赶→羊进院子,往碟里拨→菜入碟中。这类“把”字句也表达了双事件的致使。(注:方向状语实际上表达了动作预期的结果,更多是一种意愿,现实结果不一定与愿望相符。它们不同于补语表达的结果,比如可以说“往院子里赶了,可是没赶进去”,却不能说“赶进去,可是没赶进去”。因此可以将这些句子看作意愿致使。)
(二)方式状语 状语表明行动方式,并隐含动作造成B的结果,如:
(39)a.把钞票满地撒。
b.把东西乱扔。
满地撒→(钞票)满地都是,乱扔→东西散乱各处,这里仍表达了双事件的致使。
那些不隐含结果的方式状中结构就不能用于“把”字句:
(40)*把书认真看。
*把信亲自送。
2.3.6量化动词“把”字句的致使性
动词量化主要有三种方式:动词重叠,一+动词,动词+动量词。下面分别讨论。
(一)动词重叠 动词重叠形式能否进入“把”字句,要看这个动词是否含有使“把”的宾语B经历某种变化的意思,看例(41):
例句中的动词都含有使B发生某种变化的意思(注:但这种变化不能是质变,不能说“把鸡杀了杀”,“把面包烤烤”中的“烤”也只能是“加热”,不能是“制作”的意思。这一点与“把BV了”格式对动词的要求相似。),动词表达的动作是,暗含B的变化是,两者间存在致使关系。动词暗含的变化义在《现代汉语词典》释义中有反映:
(42)遛马:牵着马慢慢走,使马解除疲劳或减轻病势。 理:整理;使整齐。
热:使热;加热(多指食物)。
擦:用布、手巾等摩擦使干净。
“骑”的词义本身没有致使义,因而“把马骑骑”不能说。
(二)一+动词 表经某一短暂动作就得出某种结果或结论(《八百词》),如“我一高兴就把那些烦人的事忘了”、“医生一检查,果然是肺炎”。“一+V”用于“把”字句的例子如下:
(43)我和小小把门一锁,奔向瓜地,翻身作了主人。(胡红一《小小》)
(44)回到学校,我把上衣一脱,又呲牙咧嘴练起来。(老鬼《血色黄昏》)
(45)那人并不理会那五的刺话,只把布帘一挑,高声喊道:……(邓友梅《那五》)
(46)九老太爷气得把桌子一拍道:“我不管了!”(张爱玲《金锁记》)
这里的“一+动”都表达了使受事发生某种变化,达到某种结果的意思。句子表达了通过V(),使B达到某种状态()这样一个致使情景:把门一锁→门锁上了,把上衣一脱→上衣脱下了,把布帘一挑→布帘掀开了,把桌子一拍→桌子发出声响,单到引起注意或表达情绪的作用。那些“一+动”不表示使受事产生某种变化的动词,不能用于这类“把”字句。如:
(47)a*把电视一看。
b*把书一送。
(三)V+动量词组 动量词分两类,一类专表动量,如“下、顿、遍”等;另一类借工具表动量,如“看两眼、踹几脚、打几鞭子”等。“V+动量词组”用于“把”字句的例子如下:
(48)a.安佳把屋里归置了一遍,使一切井井有条……(王朔《一点正经没有》)
b.她……抬起手把针锥在头皮上刮了一下。(张贤亮《男人的一半是女人》)
这里“V+动量”有对V的受事施加影响,使之产生某种变化的意思,V表达的动作是,暗含B的变化是,两者间有致使关系。对事物施加影响,动作有时需做彻底,有时只需做一定量,量的多少由目的决定。例(48)中“V+动量”对受事造成的影响,文中就可看出:把屋里归置一遍→屋里井井有条,一尘不染;把针锥在头皮上刮一下→针锥就滑溜了。那些“动+动量词组”不表示受事产生某种变化的动词,不能用于这类“把”字句。如:
(49)a*我把房子看(kàn)一下。
b*把马骑一下。
2.3.7“单个动词+”“把”字句的致使性
(50)a.电话铃响了,把我救了。
b.我想恭维她一下,脱口一句把她冒犯了。
2.3.8单个动词“把”字句的致使性
“把”字句中的单个动词有两类,一类是“X化”,一类是述补格动词。下面分别讨论。
(51)a.你把她们神秘化了。(王朔《空中小姐》)
b.不能把经济问题政治化。
c.这就需要组织起来,把捧人职业化、专业化。(王朔《你不是一个俗人》)
“把”字句中的“X化”是作格类动词,这类动词既可看作主动施行的行为动作(此时及物),也可看作自发的变化、状态(此时不及物),二者用同一个词表达。如例(51b)中“政治化”作为主动施行的行为,本身是致使事件();同时这个行动导致一个结果,即“(经济问题)政治化了”(),二者间存在致使关系。那些非作格性的“X化”,如“老化、现代化、机械化、硬化、自动化”都不能用于“把”字句。
(52)a.把时间延长。
b·把会期推迟。
c.把照片放大。
述补格动词“把”字句也表达了双事件致使。首先这类动词是作格动词,隐含结果。其次它们的构成是动补格,因延而长,因推而迟,因放而大,前字表致使事件,后字表被使事件。
2.4致使义的解释力
通过上文的论证,我们认为“把”字句谓语在语义上由双事件构成,两个事件间存在致使关系;形式上致使事件一般必须由词汇形式表达,被使事件可以隐含。以此为出发点,可以更好地解释“把”字句在形式上和语义上的一些特点。
(一)“把”字句在语义上应包含致使事件和被使事件。“这件事把他高兴了”及“我把他看见”因谓语缺少致使事件不能成立。后者不成立,不是因为表达了感受现象,而是因为现代汉语的“看见”类似古汉语的“见”,只表示瞬间变化,不表示达成变化所做的动作,即无致使事件,只有被使事件。而“把B看在眼里”因表达了一个致使情景:看→B在眼里,因而能说。可见现实中真值相同的事,语言的处理可以不同,只有含致使义的才能用于“把”字句。王力(1944)所举几类不能用于“把”字句的情况则可用被使事件的缺少来解释:*我把他看、*我把他爱、*我把楼上、*我把钱有。
单述“把”字句虽然形式上没有被使事件,但语义上隐含了被使事件。因此单述“把”字句要求谓语动词或VP整体要有变化、结果义。隐含的变化、结果义越是明显,“把”字句就越自然,如(53)中b的结果义明显,因而更自然:
(53)a.?把针锥一刮。
a’.把针锥在头皮上一刮。
a.?把小王一瞪。
b’.把眼睛一瞪。
那些没有变化、结果义的VP不能用于“把”字句。如“*把马骑骑、*把信认真看”。
“把”字句谓语语义构成中一般必须有致使事件和被使事件,但有些句子是例外,如:
(54)a.偏又把凤丫头病了。
b·怎么忽然把个晴雯姐姐也没了。
“把”字句表达致使,谓语构成中必有致使事件。这类句子谓语部分缺少致使事件,却又用“把”字句作表达形式,致使事件的缺少给整个句子带来一种受无形力量打击、左右的含义,其特有的修辞色彩正是“把”字句的致使性赋予的。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把”字句是一种表达致使的句子。
(二)“把”字句和“使”字句都表致使,但表达形式不同。“把”字句VP表双事件,其中致使事件一定有词汇表达,被使事件可以隐含;而“使”字句致使事件虚化为纯粹表致使的虚义动词“使”,后面的VP在语义和形式上都只表单事件:被使事件。一些病句的产生正是由于对这种差别的不了解:
(55)a.*终于把一个昏迷了五个小时的病人清醒了过来。
b.*要努力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水平,担我们国家尽快跨入世界先进行列。
上面句子的谓语只含被使事件,因而不能用于“把”字句,把“把”改成“使”就对了。但当VP为作格类动词时,两种句式可以互换。作格类动词在“把”字句中表达主动施行的行为,暗含结果;在使字句中只表作为结果的变化和状态,例见(56):
(56)a.把问题简单化。→使问题简单化。
b·把圆圈缩小。→使圆圈缩小。
(三)致使事件在形式上一般要有词汇表达,被使事件可以隐含。这或许因为由因到果容易推,由果到因可能性太多,不便隐含,例如从“杀”推出“死”容易,从“死”却不一定推出“杀”,能导致“死”的原因很多:老死、病死、累死等等。暗含的被使事件大都是致使事件的自然结果,即无外因干扰的情况下正常实现的结局,因而可由缺省推理推出,如:把马遛遛→马解除疲劳,把门一推→门开。单述“把”字句能够表达语义上的双事件,道理正在这里。
(四)“把”字句谓语一般是复杂形式,特别是述补式。这是因为“把”字句语义上要求含两个有致使关系的事件,述补式形式上就满足此条件,当然成为“把”字句谓语的首选形式。对单述“把”字句来说,重要的是能通过缺省推理推出隐含的结果。单个动词自然结果不确定,很难推断其隐含的结果(如单个“拉”,很难说是往上拉还是往下拉,是拉结束后的状态还是拉持续的状态),因而无法传达双事件;加虚义补语、状语、量化成分、时体成分等后,因对其自然结果加以限制,使推导隐含结果成为可能,因而能传达双事件。如:(把B)往上拉→B上去,(把B)拉着→B处于被拉状态,A(把B)拉了一下→B的位置向A移动。“简单化、缩小”这些词,结果不需外加成分就能清楚显现,因而可单独用于“把”字句。
(五)什么样的动词能出现在“把”字句谓语中心位置上?过去不少研究(马真,1985;王惠,1992;崔希亮,1995)都注意到“把”字句中主要动词绝大部分是动作动词。从致使角度看,这是因为动作动词最容易充任致使事件,而状态动词、变化动词充任致使事件就没那么自由了。
(六)用致使义来说明“把”字句的语义,可将“把”字句的语义统一起来,所谓“处置”是指有意志力参与的致使:当“把”字句中的主要动词()是自主的动作动词,且A为其施事时,由于致使事件可控,整个“把”字句也就带有了处置的意思,如“把衣服洗干净”、“把衣服洗洗”。那些不能看作处置式的“把”字句或者不是的施事(一杯酒把他喝醉了),或者不是自主的动作动词(把我高兴坏了),都没有可控的动作对被致使者施加影响。
三 “把”字句中的论元
3.1从单事件及物角度看A、B与谓语VP的论元关系
过去从及物或处置角度对“把”字句所做的是单事件的解释,认为“把”字句中有一个主要动词,A是主要动词的施事,B是主要动词的受事。但这种看法遇到很多困难,下面例子中注明了A、B从单事件及物角度看担当的语义角色:
(57)a.电话铃把我吵醒,我仍沉溺在纷乱的梦中。(A:施事;B:受事)(王朔《浮出海面》)
b.两杯酒就把他喝醉了。(A:受事;B:施事)
c.五里山路就把他走累了。(A:范围;B:施事)
d.那事儿把他都急哭了。(A:不是“急”的论元,只表原因;B:当事)
e.他/那块石头把刀都砍钝了。(A:施事/受事;B:工具)
f.他把眼睛哭红了。(A:施事;B:施事一部分)
g.他/玩牌把时间都玩没了。(A:施事/过程本身;B:过程中流逝的时间)
h.看你把桌子吃成了什么样!(A:施事;B:过程进行的场所)
i.小王/一杯水就把他救活了。(A:施事/工具;B:受事)
j.他把客人都哭走了。(A:施事;B:不是“哭”的论元,只是受影响者)
A可以是主要动词的施事、受事、范围、工具、非论元的原因或者过程本身,B可以是主要动词的受事、施事、施事的一部分、当事、工具、所用时间、发生的场所,甚至可以是和动词没有论元关系的受影响者。从及物性角度观察“把”字句,A、B与主要动词的语义关系很复杂,没有统一的角色。而从致使性角度观察“把”字句,则A、B可以得到统一的语义角色。
3.2致使性解释
3.2.1从致使角度定义A、B
从致使角度观察,“把”字句形式上的三个位置与致使情景中的各语义要素形成简单而有规律的对应:A是致使者(causer),即致使情景的激发者;B是被使者(causee),即致使情景中受影响而产生变化者,被使事件的主体;VP是致使情景(、)。B是联系致使事件和被使事件的枢纽,不可或缺,A相对而言不太重要,可有可无,这与致使者和被使者在致使情景中的地位相符。
从致使角度定义A、B、VP及它们的关系,有以下优点:1)简洁。形式与意义一一对应。2)明确。A、B、VP的语义内涵非常明确。3)解释力强。能概括所有“把”字句中A、B与VP的关系。例(57)中所有句子的A、B与VP的关系都符合从致使角度给它们下的定义。
3.2.2低层语义关系和高层语义关系
施事、受事等语义格反映了谓词与其参与者、环境成分间的及物关系。致使者和被使者则是在致使情景中获得定义的两个参与者。即“把”字句中存在两个层面的语义关系,及物性关系和致使性关系,前者是低层语义关系,后者是高层语义关系。(注:关于低层语义关系和高层语义关系这一对概念,见朱德熙(1986)。)
及物关系是谓词的永久属性,可由词库得到。致使关系则是特定环境下临时组建的。“把”字句中谓词的及物性论元提升成为整个“把”字句的致使性论元,并不意味着其及物性身份的消失,只是在及物性身份外面套了一层致使性身份。从两个独立事件各自的及物性关系到整个致使情景的致使性关系,论元关系发生了重组,只有部分及物性关系的论元和相关成分提升为致使性关系的论元(致使者和被使者)。
3.3“把”字句表达的致使情景中的致使者和被使者
3.3.1“把”字句表达的致使情景中致使者和被使者不能同一
“走远、病死”等述补式也表致使,为什么不能用于“把”字句?是否因其述语、补语都是不及物动词?不。“走累/坐疼/累病/急哭/气死”等也都由不及物动词构成,但却能用于“把”字句。这涉及致使情景中致使者和被使者的关系。“把”字句表达的致使情景中致使者和被使者不能同一。这要求致使事件中除被使者外另有激发者。“他走远了”、“他病死丁”的致使事件“走”、“病”中,除被使者“他”外,没有别的成分引起“远”、“死”,致使者和被使者同一,因而不能用于“把”字句。而对于“走累”来说,尽管述语和补语的主体同指,但致使事件中除被使者“他”外,另有成分可做致使者:“20里路就把他走累了”中的距离,“两个小时就把他走累了”中的时间;“那段山路把他走累了”中路的性质。“坐疼、累病、急哭、气死”这类述语和补语的主体同指的述补式可用于“把”字句,也是因为致使事件中有其他可做致使者的成分,如“坐”的工具,“累、急”的原因,“生气”的对象等。
“把”字句中致使者、被使者不能同一,那么如何解释下面一些例子呢:
(58)a.他把自己累病了。
b.他把自己灌醉了。
这些句子的致使事件中另有致使者,如:他干重体力活儿把自己累病了,他三杯酒就把自己灌醉了”。这里的“他”是有自控力的主体,作用是放任致使者起作用,导致被使事件发生。相比之下,“走远”没有与被使者不同的致使者,因而不能说“他把自己走远了”。
3.3.2低层语义关系的成分提升为高层语义关系的成分
我们在致使者、被使者不能同一的前提下讨论论元的提升。
致使者A是致使情景的激发者,它一定是致使事件中的某成分,如3.1所示,可由中的施事、受事、范围、工具、非论元的原因或者过程本身提升。被使者B是在致使事件中受作用,被使事件中发生变化的跨事件成分,它与中的参与者和环境成分没有固定对应,在中则一定是施事或当事,即一定是被使事件的主体论元(注:主体论元的定义见郭锐(1995)。),可以说B由主体论元提升而成。(57)中所有例句的被使者都是的主论元。但是存在两个比较复杂的情况,看(59):
(59).把他打破了头。
b.我把这道题弄懂了。/我把游泳学会了。
例(59a)中,B是“他”,不是“破”的主体论元“头”,与上面规则不符。但据袁毓林(1994)论述,“头”是一价名词。按郭锐(1995),一价名词“头”要参与合价作用。“破”为一价动词,与“头”组合后价被填满,“头”本身的一价,转为“头破”的主体论元。也就是说,B“他”是“破了头”的主论元。这符合B是的主体论元的论述。
例(59b)中,B并非由(懂/会)主体论元而是由其客体论元提升而成。但可以发现其中的补语都是认知动词,可以认为这是认知动词在论元结构上的特点造成的。Halliday(1986)认为,物质过程是单向过程,而思维过程则是一个双向的过程,无论是思维者还是认知的对象都可以是主动态的主格。在德语中,一些表达认知过程的句子其认知对象也可以是主格,如:
“懂、会、明白”这样的认知动词出现于“把”字句时表现出的这种特点也许正是认知动词的双向特性的显露。
四 结语
本文认为“把”字句的基本语义是致使。“把”字句VP在语义上表达了一个致使情景,由两个有致使关系的事件和构成,二者缺一不可。形式上,必须有具体词汇表达,可以有具体词汇表达,也可以隐含。致使情景中有两个关键参与者,它们是致使者(causer)和被使者(causee)。被使者是联系、的纽带,它是致使事件中的受影响者,也是致使效应的体现者,因而不可或缺。“把”字句可表示为:(致使者A)+把+被使者B+致使事件。那些VP为述补结构的“把”字句可以分析为致使情景。
用致使义来说明“把”字句的基本语义,可以将“把”字句的语义统一起来。一方面,那些VP为述补结构的“把”字句可以分析为致使情景,而且那些VP只包含一个谓词的单述“把”字句由于隐含着某种结果,也可以分析为致使情景。另一方面,所谓“处置”实际上是有意志力参与的致使,那些不能用“处置”解释的“把”字句是无意志力参与的致使。此外,用致使义来说明“把”字句的语义可以更好地解释“把”字句在形式上的特点及那些不合格的“把”字句的原因。
我们认为,在特定语言中语法意义与其语法形式是相互契合的,有什么样的语法意义,就有相应的语法形式;反过来,语法形式上的特点总是昭示了其所表达的语法意义。本文分析的“把”字句就是这样一个实例。
说“把”字句表示致使,并不是说“把”字句与其他表示致使意义的句式(如“使”字句等)没有区别,在2.4中我们已简单提及,详细的分析需另文专论。
传统西方语法学原来只有“及物”(transitivity)的概念,认为所有的事件中都有一个主体在主动地做一件事,动作的发出者和动作是所有单个事件必不可少的要素;有的事件中动作还向外扩展“及”到另一物(动作的接受者)上。这种观察世界的眼光是由印欧语的特点决定的:如果小句是无标记语态(主动),则小句必须有一个主语和一个动词,主语是动作的发出者。这些由及物角度观察的事件,按逻辑的并列(等立、先后相继等)、主从(修饰、因果、目的等)关系组织起来,表达了不断变动的现实世界。随着所接触的语言的增多,语言学家认识到,及物的角度并不是观察经验世界的唯一角度,换一个角度也是可能的:所有的事件都是一种状态的改变,状态的承负者和新状态是事件中必不可少的要素。有的状态改变是自发的,有的状态改变需要另一个要素触发。这种观察现实的角度被称作作格(ergative)模式。作格模式着眼的只是单事件内部状态的触发,作格句比无作格句多一个起使成作用的参与者。作格角度的提出,促使语言学家更加深入地探讨动作与状态变化的关系,自发动作或自发状态与使动、使成状态的关系,以及各种关系在不同语言中的多种可能表现;研究角度也不再局限于单个事件。这就是致使角度的观察模式。“把”字句的研究也经历了类似的过程,“提宾”说和“处置”说是从及物角度观察“把”字句,宋玉柱、薛凤生的“状态变化”说是从作格模式来观察“把”字句,而本文则是从致使模式来观察“把”字句的一个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