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协调与跨区域安全治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大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81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574X(2014)01-0118-18
一、跨区域大国协调的研究现状
国际治理的理想情境是世界主要大国之间能够实现联合、稳定、长久的合作,共同为国际社会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比如稳定的安全、经济秩序和危机治理,“大国协调”是实现这种理想的有效途径之一。大国协调始于19世纪的欧洲协调(Concert of Europe),其本身经历了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从欧洲协调到七国集团(G7)/八国集团(G8)和冷战后针对一些专门问题创设的协调机制(如针对朝核问题展开的“六方会谈”、针对伊朗核问题召开的大国会谈),再到二十国集团(G20)等协调机制,大国成员的构成、治理的问题领域和地域范围发生了很大改变,从协调机制成员的来源和所涉及的核心层次看,大国协调可分为区域、跨区域和全球三种形态。“区域大国协调”是来自某一特定区域的大国为本区域安全事务的协调,如欧洲协调;“跨区域大国协调”是来自不同区域的大国为某一特定区域安全问题的协调,如朝鲜核问题“六方会谈”、伊朗核问题大国会谈等;“全球大国协调”是来自不同区域的大国为全球性安全问题的协调,如G7/G8、G20、G8+5等。①
目前,与跨区域大国协调相关的研究文献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以“大国协调”概念为背景,关注点主要在区域和全球两个层面,集中于区域大国协调(主要是欧洲协调②)和全球大国协调(主要是G7/G8、G20③),既展现了协调机制的一般特点,又对它们各自的进程、产生条件、主要目标、运行方式和运行效果等做了丰富而充分的探讨。基于对欧洲协调、G7/G8、G20等协调机制的大量经验分析和理论探讨,“大国协调”(英语世界一般称之为Concert of Powers或Concert of Great Powers)作为一个专业术语逐渐明确下来,20世纪90年代以后引起了众多学者的兴趣和关注,并开始明确以大国协调为理论框架进行探讨。早期研究多是以欧洲协调为历史参照,如理查德·罗斯克兰斯(Richard Rosecrance)、本杰明·米勒(Benjamin Miller)、詹姆斯·蔡斯(James Chace)和尼古拉斯·里佐波洛斯(Nicholas X.Rizopoulos)等人,处于冷战终结、一个新时代即将开始的历史大变局之中,他们重在探讨大国协调的产生条件,并对大国协调在后冷战时代发挥更大作用表示期待。④随后,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学者们将目光聚焦于八国集团以及二十国集团,将其当做大国协调在新时代最重要的历史实践,重点探究大国协调在国际安全、经济治理中发挥的作用。⑤还有学者借助大国协调的概念,希望能为处理当代中美关系提供新的思路,探索实现中美协调的可能性。⑥
上述研究的主题重心集中于全球大国协调,就区域大国协调而言,学者们将目光投向了亚洲安全体系,因为这一区域分布着众多大国,且各种安全问题困扰着亚洲,不少学者就此提出构建亚洲或东亚大国协调的设想。冷战甫一结束,理查德·贝茨(Richard K.Betts)就提出,如果亚洲能够构建起类似于欧洲协调那样的大国合作的多极模式,将是该地区政治架构的“理想”(ideal)选项。尽管存在困难:亚洲大国之间关系多有龃龉,且大国协调模式并不为中小国家所欢迎,但亚洲大国协调的构建并非没有可能。⑦道格拉斯·斯图尔特(Douglas T.Stuart)围绕构建亚洲大国协调是否可能,从包容度(containment)、国家和解(reconciliation)、共同价值观(common values)三个方面入手,具体分析了欧洲协调时期和当今亚洲情势的相似点和差异所在。⑧阿米塔夫·阿查亚(Amitav Acharya)指出,构建亚太区域大国协调的设想更大的意义在于缓和大国彼此之间的对抗性关系,而且只能是针对有限的特定议题如核扩散,距离为亚太地区提供区域性公共产品、管理地区危机则差之甚远,何况亚太大国协调的设想还会遭到东盟和其他的本区域内中小国家的抵制。⑨也有学者从维护美国霸权地位的角度出发,认为中美之间存在诸多战略分歧,亚洲大国协调不合时宜,而维护亚太区域安全,还是需要美国领导下的稳定秩序。⑩桑迪·戈登(Sandy Gordon)针对中国的迅速崛起,为美国及其志同道合的国家提出三个层次的应对策略:第一层,美国及其志同道合的国家应当继续发展持久的军事准备;第二层,继续支持多边的区域安全结构;第三层,是在第二层的基础上建立小型的大国协调机制。戈登认为前两层对美国及其志同道合的国家来说是必要的,而第三层的方案是否会实现则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11)何包刚(Baogang He)则提出在构建亚洲大国协调时不应忽视东盟的重要作用。(12)郑先武提出新的东亚大国协调有三种路径选择,即“软安全”导向的“多边协调”、综合安全导向的“双边协调”和“多边协调”。东亚峰会和现有的大国双边战略对话机制分别是前两种路径可利用的制度资产。第三种路径的理想状态是一种独立的安全机制,旨在应对重大的区域冲突和危机。在实践中,三种路径可以交叉重叠、并行运作,构成一种双边与多边互动的“大国协调网络”。(13)总之,国外不少学者针对亚洲大国协调展开了丰富而颇有启发的探讨,但至今还停留在理论假设层面,没有成为现实。
关于亚洲大国协调的设想,学者们多以美国、中国、俄罗斯和日本为协调主体,主要是因为美国这个域外大国的加入,使得亚洲大国协调的设想在本文的划分中可以被归为跨区域大国协调的范畴。当然,这还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跨区域,因为区域本身就是人为的划分,加上美国是太平洋区域国家,如果将亚洲和太平洋区域叠加,那么就可以将这种亚太大国协调的设想视为一个涵盖较大地域的区域大国协调。但无论将其如何归类,并不对本文探讨的主题——跨区域大国协调构成实质性影响,而且亚洲大国协调尚停留在设想之中。
第二类相关文献是对跨区域大国协调具体案例的研究,针对柬埔寨问题和南亚核危机这两个历史既成案例,关于它们各自的发展过程以及问题处理过程中有关各方的作用,很多文献都进行了探讨。一方面,学界充分肯定“五大国”(美、苏、中、英、法)协调解决柬埔寨问题的效果以及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等国和东盟在此过程中做出的突出贡献;(14)另一方面,学界认为“五大国”对南亚核危机的治理效果则比较有限。(15)针对朝核问题“六方会谈”,相关文献指出了中国、美国对该机制创建做出的特殊贡献,并对“六方会谈”中各大国的目标、意图和会议进程的影响因素进行深入分析,学界普遍将“六方会谈?视为东亚的一种“多边主义”实践,强调其会议外交的特点,甚至提出以此为基础构建东北亚安全机制。(16)相较而言,学界对伊朗核问题的大国会谈关注不多,仅有零星涉及大国为解决伊朗核问题构建的美、俄、中、英、法+德国(“5+1”)磋商机制,有学者指出:“作为一种非正式的会谈方式,‘5+1’磋商机制便于各方沟通思路。以一种较为灵活的形式协调彼此立场。”(17)
综上所述,已有文献为本文研究奠定了基础,对全球和区域大国协调的探讨阐明了协调机制的一般性质和特点,既为理解跨区域大国协调提供了基本背景,也构成了进一步研究跨区域大国协调可供参考的坐标系。但这些关于大国协调已有的理论研究集中在全球和区域层面,对于跨区域大国协调的历史实践和案例而言,既有研究主要是零散的经验分析,并没有提升到理论高度进行宏观探讨。因此,目前对跨区域大国协调的研究还没有形成明确的学术框架,而这又是极为必要的,因为对跨区域大国协调“特殊性”的探究关系到增进对协调机制以及创新全球治理的认识和把握,本文就是试图朝此方向推进的一种尝试。
二、跨区域大国协调兴起的现实基础
冷战期间,以美国和苏联为首的两大阵营对峙长达近半个世纪,1989年11月9日柏林墙的倒塌标志着冷战时代的终结。此后的二十多年,国际政治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世界主要大国之间均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跨区域大国协调和全球大国协调的机制安排明显增多,多轨运行、相互促进,迎来了大国协调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复兴”。笔者在结合历史上的大国协调经验的同时,将它融入到冷战后的国际环境当中并重点考察后冷战时代的激发因素。总体而言,解释冷战后大国协调的“复兴”应从体系层次的因素和单元层次的因素两方面展开。
(一)体系层次:“联盟障碍”和战争不再作为正常工具使用
就体系层次的因素而言,罗伯特·杰维斯(Robert Jervis)进行了极为透彻的分析,他指出,由均势体系转变为协调体系,是因为协调体系在诸大国联合反对霸权国的大战后出现,导致生成均势体系的两个条件发生变化:一是强大的“联盟障碍”(alliance handicap)限制了均势下的国家联盟,这是由于战争导致了反霸联盟国家之间不同寻常的紧密联合,并且战败的霸权国不再被视为一个正常国家,改变了“均势下所有国家都适合成为潜在的联盟伙伴”的信念,例如,拿破仑战争后的法国和两次世界大战后的德国并没有被视为和其他国家类似的正常国家;二是反霸战争的长期性和巨大毁灭性,使“战争”不再被视为均势体系下的正常政策工具。战胜国对战争的成本高度敏感,因此在诉诸武力上更加谨慎,除非是核心利益受到威胁。(18)
杰维斯的观点和理论依然高度适用于冷战后的情况。一方面,虽然漫长的“冷战”并未真正爆发大国之间的兵戎“战争”,但其绝对是一场耗费了美苏双方阵营巨大人力、物力资源的严酷对抗,可谓是没有硝烟的特殊战争。实际上在有核武器的时代,相互毁灭的悲观前景使得传统战争近乎不可能,这迫使美苏领导人寻求避免双方陷入直接战争的方法,核武器成为二战后国际体系的稳定因素。(19)长期的冷战改变了后冷战时代均势生成的两个条件:强大的“联盟障碍”和战争不再被作为正常政策工具。从西方国家的角度来看,冷战是反对苏联霸权和其潜在的侵略危险的斗争,冷战导致了反苏联及其代表的意识形态的西方联盟国家之间的紧密联合,七国集团的诞生、发展正是这一联合的生动体现;并且苏联也并不被西方世界视为一个“正常”国家,改变了“均势下所有国家都适合成为潜在的联盟伙伴”的信念。冷战期间的紧密合作促使美国、西欧、日本等西方大国与解体后的俄罗斯之间产生了强大的联盟障碍,冷战后七国集团吸纳俄罗斯加入,就如同反拿破仑战争后英、俄、奥、普四国重新接纳法国一样,主要的用意在于引导其走上在它们眼里是“正常”国家的道路。
另一方面,二战的惨痛代价实际上使“战争”在二战以后就已经被众多国家不再视为正常的政策工具,但是受革命意识形态的影响,一些苏联阵营的国家反而将战争视为输出革命、实现革命的正常手段。后冷战时代这一情况发生了改变,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中国实施改革开放,革命的意识形态在这些国家已经丧失了统治地位,俄罗斯和东欧国家已经全面西化,这一点自不必说。以中国来论,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改革开放事业的深入,中国调整了对战争的认识,邓小平提出“大战打不起来,不要怕,不存在什么冒险的问题。以前总是担心打仗,每年总要说一次。现在看,担心得过分了”(20)。随后进一步提出“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两大主题。(21)值得注意的是,笔者此处按照罗伯特·杰维斯的观点,将“战争不再被作为正常政策工具”视为体系层次的因素,但应当指出,部分原苏联阵营的国家自20世纪80年代起改变对世界战争与和平形势的看法,根源于单元层次即国内变化,这与拿破仑战争后和二战后欧洲国家大多不再把战争视为维持均势的正常政策工具的原因有所不同,但都导致了相似的结果:均势体系生成的第二个假定无法实现。
(二)单元层次:大国凝聚共识,从“敌手”变“伙伴”
冷战时期的两极格局给国际体系造成了大国零和博弈的紧张感,美苏争霸,一方将另一方的所得视为自己的所失,三次柏林危机、1962年的古巴导弹危机都曾将世界带到战争的边缘。两个超级大国陷入了安全困境,在这种零和博弈的思维支配下,虽然大国有时会合作处理国际危机,但却无法形成大国协调。
大国协调不仅仅是简单的大国合作,协调从本质上要求大国基于共同的信念(common beliefs)——在最低的程度上也要基于共识(common sense),从而对国际事务实施共同治理。共识是最低程度的要求,与共同的信念相区别,共识指的是大国就某一具体问题达成共同的看法、认识,而共同的信念则是大国之间就国际事务中某些根本性的事项如体系稳定与变革,存有较长时间的稳定看法和预期,从而支配大国为此共同信念而展开行动。当前大国协调的固定机制安排以经济协调为主,是因为诸大国对经济发展中的市场取向、开放的国际贸易体系等经济问题存有高度共识乃至共同的信念。对于安全事务的大国协调而言,虽然主要大国普遍奉行温和节制的外交政策,对现有国际体系拥有较高的满意度和支持度,但是也存在分歧,尤其是承担着“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职责的联合国五个常任理事国的国家,对国家主权的认识、人道主义干预的限度等问题还没有达成高度共识,因此对协调的效果会产生负面影响。正是因为包括美国、俄罗斯和中国在内的世界主要大国在防止核扩散问题上具有高度共识,因此,针对这一问题的跨区域大国协调机制易于构建。
冷战后正是因为共识的凝聚,大国之间由对抗为主转向以协调与合作为主,而这一转向主要归因于单元层次的变化:(22)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外交向西方转向、“重返欧洲文明世界”,继承并推进了苏联末期戈尔巴乔夫实行的与西方和解的外交政策(而戈尔巴乔夫上台后推行的“新思维”的内政外交政策也是导致苏联解体的重要原因),冷战时期以美苏分别领头的两个对立的世界一去不复返。中国自1978年以来实施改革开放,引进欧美、日本等国技术、资本,与西方大国建立了比较友善的外交关系。随着市场经济成为世界主流,原来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大国如苏联、中国纷纷转向推崇市场经济,在冷战结束前后,世界主要国家就经济市场化、国际形势和平化达成共识。总之,市场经济得到世界普遍认可和全球经济紧密依存,为大国关系缓和与冷战后大国协调的“复兴”奠定了重要基础。实际上,虽然目前大国协调呈现多种表现形式,就全球各种问题展开共同治理,但从既有机制安排来看,经济协调机制占据主要地位。
随着大国共识的凝聚,后冷战时代大国之间的关系极大地缓和,明显地体现在大国对彼此关系的定位上:西方大国联盟关系在冷战后得到了延续和加强,美国与西方大国通过北约组织保持盟友关系。美国、日本也延续了冷战时期的盟友关系,与此同时,西方大国与新兴大国之间的关系也转为“伙伴关系”,如中美从“建设性战略伙伴关系”到“全面合作伙伴关系”,中俄从“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到“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美俄从“和平伙伴关系”到“战略伙伴关系”、中法从“全面伙伴关系”到“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中日“友好合作伙伴关系”、中英“全面的伙伴关系”、俄法“优先伙伴关系”,日俄“相互信任的伙伴关系”、俄印“战略伙伴关系”,日印“战略与全球伙伴关系”……不论是在传统联盟关系还是在新的战略伙伴关系下,协调与合作成为大国安全关系的总体特征与走向。(23)冷战后大国之间关系的缓和易于感知,这直接促进了大国协调的建立。
(三)单元层次:大国的责任意愿
如前所述,从单元层次来看,大国之间的“相似性”以及大国采取温和节制的外交政策对于冷战后的大国协调“复兴”都至关重要。(24)但有了这些还不够,历史上的大国协调兴衰启示人们,大国参与、维持协调体系的责任意愿必不可少。大国的外交导向是积极进取还是保守,是否愿意承担协调体系所要求的国际责任,这对冷战后大国协调的“复兴”来说尤为关键。
在美国外交思想和实践中有长期的“孤立主义”传统,只是到了二战及其结束后,美国才在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的带领下彻底告别了“孤立主义”,二战后与欧洲诸国、日本等建立军事同盟条约,同时构建、参与全球和地区性的国际制度,如此深刻地卷入到世界事务中来。布尔曾指出:“美国比其他任何一个大国都更趋向于支持大国协调……一方面,因为美国致力于维持现存的国际秩序;另一方面,美国认识到自己的权力地位已经衰落,需要同新的大国进行合作。”(25)这是布尔在20世纪70年代后半期做出的评论,却依然适用于冷战后的美国。作为旧时代留存下来的唯一超级大国,冷战后美国依然大体上支持国际事务中的多边合作框架,原因就在于美国虽然实力超过其他大国,但无力单独应对复杂的安全形势,需要同其他大国合作;另一个原因就是这些多边合作框架基本上都是美国领导建立的,体现了美国的价值准则和利益诉求,包括当今世界主要的国际制度或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制度的建立与维持都和美国霸权密切相关,有学者就认为美国实际是一种“制度霸权”。(26)因而美国积极参与包括大国协调在内的各种或正式、或非正式的多边合作框架,和它维护美国霸权的战略考虑密切相关。
从外交实践来看,对于参与当今世界主要的经济协调机制八国集团、二十国集团以及其他大国协调的机制安排,美国之外的其他大国的责任意愿也都比较高,至少没有任何迹象显示G8、G20的成员或者联合国安理会“五常”国家会主动选择从中退出,放弃大国的责任和权利。以新兴大国中国为例,它积极参加与G8的对话会议,是G20的重要成员。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国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积极承担大国的特殊责任,不仅表现在与安理会内其他大国就国际安全事务展开协作,而且积极参与、创建联合国安理会外的协调机制,如针对朝核问题和伊朗核问题分别召开的“六方会谈”。做“负责任大国”是中国积极承担国际责任的外交理念的体现。
冷战后大国参与协调体系的责任意愿较高,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形势所迫”,冷战后全球化时代的深入发展,使各个大国认识到通过协商合作解决各种全球性难题的必要性;二是大国参与协调体系很大程度上符合自身的国家利益,同时也是彰显自身大国地位的一种方式。
三、跨区域大国协调的主要实例及其规范框架
冷战后,美国是唯一的超级大国,依托其全球联盟体系、强大综合实力,在处理国际安全事务时美国偶有霸权冲动,不经联合国授权便采取军事行动,最明显的例子如2003年的伊拉克战争,但这毕竟是少数。总体来看,一方面,联合国安理会居于冷战后国际安全治理体系的领导地位,并拥有普遍认可的国际合法性以及由此产生的号召力、影响力,以“蓝盔”为标志的联合国维和部队遍布世界各地;另一方面,由于当代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问题深刻交织,多种行为体卷入到涉及全球、区域、次区域和国家等不同层次的冲突之中,因而生发出极其复杂的安全难题,加之安理会自身力量有限,主客观因素共同造成联合国安理会无力单独应对冷战后的安全形势。这就为区域组织、次区域组织和大国协调等组织机制填补力量空白提供了现实可能:如发展最为突出的非洲大陆的次区域安全治理——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中部非洲国家经济共同体、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东非共同体,它们都可为维护本区域内某一国的内部安定提供联合部队;跨区域大国协调则主要应用于涉及处理冷战遗产、国际核危机和大国利益较为集中的重要地缘政治难题。尽管如此,联合国安理会是区域组织、次区域组织和大国协调等组织机制进行安全治理的合法性来源。这是冷战后跨区域大国协调发挥作用的体系条件,在此背景下,以跨区域大国协调处理区域性安全事务的案例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1989年-1991年五大国协调治理柬埔寨问题
1978年,越南在苏联支持下侵入柬埔寨,柬埔寨国内的武装力量坚持长期斗争,柬埔寨问题由此而来。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为解决柬埔寨问题、实现“地区问题地区解决”进行了努力,但在苏联、美国和中国等大国联合介入前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1989年7月至8月间,以联合国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美、苏、中、英、法)为主体,召开第一次巴黎会议商讨柬埔寨问题。随后,1990年1月至7月间,“五常”国家代表在巴黎、纽约举行多次协调会议。在这些会议成果的基础上,1990年8月,五大国再次开会协商达成了关于柬埔寨问题的“五大国框架协定”。其间,东盟发挥了配合作用,1990年2月和9月,东盟召集柬埔寨国内主要政治势力在雅加达举行两次非正式会议,他们同意以“五大国框架协定”作为最终协议的基础。1990年9月20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第668号决议,充分肯定“五大国框架协定”,并要求有关各方照此框架协定努力以期达成最终政治解决协议。(27)1991年9月,在重新召开的有关柬埔寨问题的巴黎会议上,以“五大国框架协定”为基础,正式通过了一份终止柬埔寨冲突的和平协议,标志着柬埔寨问题的最终解决。随后,1991年10月16日和31日安理会通过了第717号和718号决议,要求有关各方执行巴黎会议上达成的最终和平协议。(28)
(二)1998年五大国协调治理南亚核危机
1998年5月,印度和巴基斯坦先后分别进行了多次核试验,南亚核危机爆发。面对严峻挑战,南亚区域合作联盟(South Asian Association for Regional Cooperation,简称“南盟”)却无能为力。在此种形势下,联合国安理会“五常”国家展开协调会议,1998年6月4日,“五常”外长会议在日内瓦召开,经过五大国磋商后,会议发表了联合公报,五国强烈谴责印度和巴基斯坦核试验,认为应尽快缓和由于核试验而引发的南亚地区紧张局势,要求两国立即停止核试验,放弃发展核武器的计划,立即无条件签署《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放弃发展和部署核武器,敦促印巴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强调不承认印巴的核武器国家地位。公报并呼吁印巴通过对话建立信任,和平解决克什米尔问题。五国将继续关注南亚事态的发展,推动印巴和平解决分歧。五国还将密切合作,防止南亚地区军备竞赛升级,加强国际核不扩散机制。(29)同年6月6日,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1172号决议,决议认可了“五常”外长会议通过的联合公报。(30)总体来看,这一次针对印巴核危机的国际治理取得了“有限成功”,体现在:第一,五个核大国发表联合公报表明了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遏制核扩散、维护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决心。联合公报挫败了印度企图通过核武器来取得大国地位的梦想,一定程度上震慑了其他国家。此外,国际社会对印巴两国实施了经济制裁,警告了潜在的效仿国,这些措施在一段时间内维护了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稳定。(31)第二,由于国际社会施加强大压力,印巴两国总理开展对话,于1999年2月在巴基斯坦边境城市拉合尔举行谈判,签署了《拉合尔宣言》,表示要共同努力解决包括查谟和克什米尔领土争端在内的所有未决问题,使得印巴核危机暂时缓和。第三,印巴两国至今没有再进行过核试验。但另一方面,此次跨区域大国协调没有实现如下两个关键目标:其一,印巴两国无视“五大国联合公报”和安理会1172号决议的要求,始终拒绝加入《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其二,印巴两国没有放弃发展和部署核武器,反而增加各自的核武器数量,积极开发运载工具,如印度试验“烈火”型系列导弹,巴基斯坦试验“高里”型系列导弹。
(三)针对朝核问题展开的“六方会谈”
2003年1月,朝鲜宣布退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朝核危机爆发。在国际社会的积极斡旋特别是中国的努力下,同年8月第一轮“六方会谈”举行,至2007年12月为止,“六方会谈”共举行了六轮。其间,2005年9月,六方代表团发表了关于朝鲜半岛无核化的《第四轮六方会谈共同声明》(简称《共同声明》)。(32)2007年2月,六方代表团签署了历史性的落实《共同声明》的《六方会谈共同文件:落实共同声明起步行动》(简称《共同文件》)。《共同声明》和《共同文件》可谓是“六方会谈”达成的主要会议成果,这些被联合国安理会所认可、接受。2005年“六方会谈”达成《共同声明》后,安理会历次涉朝鲜核问题的决议案——第1695号决议(2006年)、第1718号决议(2006年)、第1874号决议(2009年)、第2087号决议(2013年)和第2094号决议(2013年)等均明确反复申明:支持并呼吁重启“六方会谈”,敦促参加会谈的所有各方加紧努力,落实《共同声明》。(33)
(四)针对伊朗核问题展开的大国会谈
伊朗核问题由来已久,进入21世纪之后有恶化之势,中国、美国、俄罗斯、法国、英国和德国等六大国代表于2006年1月在伦敦举行首次会议讨论伊朗核问题,此后,以六大国为主体,包括欧盟、伊朗等地区组织和国家的代表参加,举行了多次外交会议。目前,关于伊朗核问题的大国会谈进程还在继续,最新的进展是2013年2月和4月在哈萨克斯坦城市阿拉木图举行的两轮会谈。虽然2006年以来针对伊朗核问题的大国会谈时断时续,但六大国主导的会议机制已经建立起来,并取得了一些有限的成果,而且此后安理会的相关决议如第1696号决议(2006年)、第1835号决议(2008年)、第1929号决议(2010年)等均充分肯定、接受六大国的外交努力及其会议成果。(34)
观察冷战结束以来跨区域大国协调的实践,我们可以发现,它遵循了大国协调机制一般性的规范与规则,主要是:第一,一致性。大国在共识性决策程序指导下,主动通过会议外交解决重大安全问题,努力避免单边或双边行动。第二,合法性。除非经过合法的程序,各国不能随便改变现状,大国的行为要得到本区域各国和其他行为体的广泛认。第三,责任性。首先是对相关国际条约的尊重与履行。其次是大国要承担起维持区域安全与稳定的主要责任。第四,包容性。一是成员上的包容性,即不排除在某一地区有重要影响的任何大国和与特定安全问题相关的中小国家;二是意识形态的包容性,即不强调意识形态的一致性。第五,自我克制。一是各大国奉行温和的对外政策,不寻求对外扩张;二是大国在重大的利益纷争中将和平手段奉为上策。(35)
同时,跨区域大国协调也表现出一些新的时代特点和机制创新:其一,跨区域大国协调与联合国安理会紧密配合,大国协调的会议成果被安理会所认可、接受,成为安理会相关决议的基础;由于国际法法理责任的要求,联合国安理会“五常”国家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上承担着特殊责任,后冷战时代的国际安全治理特别强调合法性,大国协调与集体安全机制出现了紧密融合的新趋势,前者借由联合国安理会获得国际合法性。(36)其二,协调机制的主体更加多元化,区域组织加入到大国协调的会议进程中来,发挥建设性作用,如柬埔寨问题解决中的东盟和伊朗核问题大国会谈中的欧盟。因此,新时期下的跨区域大国协调虽然依旧是以大国为主导,但区域组织已经“崛起”并将继续在未来的跨区域安全治理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四、对跨区域大国协调的效果评估
从冷战后的历史实践来看,跨区域大国协调凭借自身鲜明的大国主导的多边特性,对国际安全治理体系、区域安全以及美国的唯一超级大国的身份地位都产生了深刻影响。
(一)跨区域大国协调与国际治理
跨区域大国协调作为一种国际治理渠道发挥重要作用,弥补联合国安理会在国际安全治理上的不足,成为国际治理渠道的有益补充。联合国安理会的制度缺陷——小国成为安理会成员的能力不足、非常任理事国的“短视”、第三世界国家数量增多带来的势力失衡,以及大国否决权的存在、安理会程序内的投票表决的不足——造成了安理会承担《联合国宪章》规定的“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职责危机。(37)从跨区域大国协调在东亚的实践来看,协调机制凭借自身的非正式性、灵活性(参与者一般是高层政府官员、大国权力资源集中因而行为能力强)的优势,既可以化解地区安全争端如和平解决柬埔寨问题,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非法”国家对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破坏,通过高层级的会议外交,协调机制的“制度特性”往往能够产生,单纯依赖安理会这种偏重正式程序的组织机构所无法达成的丰富成果。跨区域大国协调将联合国安理会和维护区域安全有机联系起来,暂时不宜或不能由安理会解决的地区安全问题,交由跨区域大国组成的协调机制处理,随后跨区域大国协调的会谈成果成为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的基础,并为安理会所认可、接受,这样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联合国安理会在国际安全治理中的不足,最终也有助于维护安理会在国际安全事务中的法理地位。
(二)跨区域大国协调与地区安全问题
在跨区域大国协调的主导下,成功解决地区安全问题,能够为一些地区的区域化进程创造更多机会,这在柬埔寨问题的解决上体现得尤为明显。1991年9月五大国在巴黎会议上协调达成解决柬埔寨问题的和平协定,这不仅是对柬埔寨国内主要政治势力有很大影响力的大国——苏联、中国、美国等意愿的体现,而且是吸收了柬埔寨国内主要政治势力意愿的成果。根据五大国达成的和平协定,柬埔寨国内主要政治势力实现建国和解,并且根据和平协定确立的“路线图”建立柬埔寨新政权,此后柬埔寨逐渐走上了正常的国家发展建设的道路。困扰东南亚地区和半与安全二十多年的难题消失,直接推动了东盟向中南半岛的扩大和深入发展。1995年越南、1997年老挝和缅甸、1999年柬埔寨分别加入东盟,东盟完成了东南亚地区十国的扩展。可以说,1991年柬埔寨问题的和平解决为东南亚区域主义的深入发展创造了基本前提。有鉴于此,我们有理由期待,未来一旦“六方会谈”成功解决朝核问题,或者以“六方会谈”为基础构建起东北亚安全机制,亦将有力推动东北亚乃至东亚的区域化进程。
(三)跨区域大国协调与多边机制约束
作为冷战后唯一的超级大国,美国偶有霸权冲动,如伊拉克战争,而跨区域大国协调的机制安排可以限制美国霸权,将美国框定在一个多边机制内。冷战后美国是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1988年以来,美国常年军费开支始终居于世界第一。美国每年的年度军费开支几乎都占全球所有国家军费总开支的四成,以2012年为例,全球军费开支为17530亿美元,美国为6820亿美元,是排在第二名的中国的四倍多(参见表1)。如何规制美国,特别是在东亚地区如何规制美国作为世界唯一超级大国的“霸权冲动”?柬埔寨问题的和平解决、印巴核危机的治理以及朝核问题“六方会谈”和伊朗核问题的大国会谈的已有进程说明,跨区域大国协调具有限制美国霸权的效果,这种对美国霸权的限制并不是指诸大国按照传统均势原则行事,形成对抗美国的大国联盟,而主要是指通过一种多边机制约束美国或美国联合其他某大国的权力滥用行为。保罗(T.V.Paul)的研究进一步指出,冷战后诸大国放弃传统均势原则对抗美国,主要是因为美国并不挑战其他国家(对美国而言,一些个别的国家如伊朗除外)的主权生存。当美国或美国联合其他某大国抛弃多边主义时,诸大国会采取“软均势”(soft balancing)策略,即采取国际制度的和外交的手段,包括有限的外交联合或协同行动(尤其是在联合国的框架内)。(38)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大国协调也可以被归为诸大国在“软均势”战略中以多边机制约束美国霸权的一种方式。
五、结论
冷战结束以来,国际政治格局已经发生了很大改观,世界主要大国之间均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在这种背景下,大国协调机制安排明显增多,在诸多的区域安全危机中,跨区域大国协调发挥了独特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21世纪的大国协调真正具有全球治理的使命和责任,新兴大国和发达国家共同参与其中,但它们之间还存在着一些分歧,因此,双方要在怎样开展和实现国际体系变革上谋求共识。目前,世界主要大国在战争与和平、巩固发展市场经济制度等问题上存在基本共识,下一步大国共识还要向国内维度拓展,如对于人权的理解等。协调机制的运行,要求各大国必须视彼此为平等的伙伴,对国际事务共同实施管理。所以需要特别警惕以下两点不利于大国协调维系的因素:一是强烈的民族主义,它不利于一个国家实行温和克制的外交政策,因此警惕偏激的民族主义情绪应是各国领导人注意的问题。历史上由于民族主义兴起,曾经出现了19世纪50年代后期的意大利统一战争和19世纪60年代的德国统一战争,这与此前协调体系各大国的温和克制形成鲜明对比。二是容易造成大国分裂的意识形态,主要包括:“革命”的、以救世主自居的“弥赛亚”式的意识形态。因为这些意识形态主导下的大国不会倾向于尊重彼此共同管理而且平等的地位,也不会尊重对方的自主权。(39)
东亚地区大国聚集,安全问题复杂多样。例如,中日之间的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和东海油气田之争,日俄之间的北方四岛之争,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南海权益之争,朝核问题与朝鲜半岛和平问题,台湾海峡两岸的分裂状态等传统安全问题,还有诸多的非传统安全挑战。加之中国国力的迅速跃升,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东亚地区的大国权力分配格局,美国近年来实施“重返亚太”、“亚太再平衡”等意在平衡中国崛起的战略调整和部署,可以看作大国在东亚地区角力加剧的突出表现。但目前东亚还没有建立起一个有效的区域安全合作机制,既有的东盟地区论坛、东盟防长扩大会议、亚太经合组织和东亚峰会等不尽如人意,东盟地区论坛和东盟防长扩大会议由小国主导,东盟“小马拉大车”,该机制在讨论安全问题时能达成多项共识,但是机制领导者无力去落实这些共识;亚太经合组织和东亚峰会则讨论政治、经济、安全等多种议题,属于议题不专型,而且亚太经合组织对地区安全问题的讨论浅尝辄止,缺乏实质意义,东亚峰会则仍由东盟主导,并采取“东盟方式”,所以其对地区安全问题的讨论只具有观点交流和政治表态的作用。(40)柬埔寨问题的解决和朝核问题的治理表明,东亚不乏跨区域大国协调的历史经验,学界可以围绕构建东亚大国协调的路径和机制框架继续深入探讨。(41)中国已经明确提出要和其他大国构建“新型大国关系”,在可预见的未来,中国和美国将成为东亚安全事务中最为重要的两个力量中心,在东亚构建以中美协调为基础的大国协调机制未尝不是一个可供参考的选项。
跨区域大国协调不仅可以对东亚安全合作机制的构建提供有益启示,从更深层次的意义讲,探究跨区域大国协调在冷战后的兴起、行为方式和效果对于中国现实的政策选择也大有裨益。中国的和平发展是21世纪国际政治的主题之一,世人已经公认战争争霸的老路走不通,构建一种既可以包容中国的发展又可以为包括美国在内的其他大国提供利益表达的机制安排就显得格外重要。大国协调机制无疑具备诸多优势:大国协调机制可以和联合国安理会建立有机联系,获得安全治理的合法性;大国协调的主体是大国,但在国际关系日益民主化的今天,它并不排斥地区组织或某些区域性国家发挥建设性作用;更为难得的一点是,大国协调因为汇聚了资源雄厚、影响力强大的国家参与,使其达成的相关决议具有较高的执行力。总之,大国协调既为区域层次上的东亚安全合作,也为崛起国和守成国在国际体系内和平共存、共同为国际社会供给公共物品,提供了可以借鉴的路径选择。
[收稿日期:2013-05-06]
[修回日期:2013-10-28]
注释:
①郑先武:《东亚“大国协调”:构建基础与路径选择》,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3年第5期,第91页。
②对欧洲协调的探讨参见Richard B.Elrod,"The Concert of Europe:A Fresh Look at an International System," World Politics,Vol.28,No.2(January 1976),pp.159-174; Robert Jervis,"Security Regime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36,No.2(Spring 1982),pp.357-378; Robert Jervis,"From Balance to Concert:A Study of International Security Cooperation," World Politics,Vol.38,No.1(October 1985),pp.58-79; Charles A.Kupchan and Clifford A.Kupchan,"Concerts,Collective Security and the Future of Europe," 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16,No.1(Summer 1991),pp.114-161; Richard K.Betts,"Systems for Peace or Causes of War? Collective Security,Arms Control,and the New Europe," 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17,No.1(Summer 1992),pp.5-43。
③对七国集团/八国集团、十二国集团的探讨参见Robert Putnam and Nicholas Bayne,Hanging Together:Cooperation and Conflict in the Seven-Power Summits,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7; Nicholas Bayne,Hanging in There:The G7 and G8 Summit in Maturity and Renewal,Aldershot:Ashgate,2000; John Kirton,"Contemporary Concert Diplomacy:The Seven-Power Summit and the Management of International Order," Paper prepared for the annual meeting of the International Studies Association and the British International Studies Associations March 29-April 1,1989,London,England; John Kirton,"The Seven-Power Summit as a New Security Institution," in David Dewitt,David Haglund,and John Kirton,eds.,Building a New Global Order:Emerging Trends in International Security,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3,pp.1-18; Nicholas Bayne,"The G7 Summit and the Reform of Global Institutions," Government and Opposition,Vol.30,No.4(October 1995),pp.492-509。
④Richard Rosecrance,"A New Concert of Powers," Foreign Affairs,Vol.71,No.2(Spring 1992),pp.64-82; Benjamin Miller,"Explaining the Emergence of Great Power Concerts,"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Vol.20,No.4(October 1994),pp.327-348; James Chace and Nicholas X.Rizopoulos,"Toward a New Concert of Nations:An American Perspective," World Policy Journal,Vol.16,No.3(Fall 1999),pp.2-10.
⑤Risto E.J.Penttila,"The G8 as a Concert of Powers," Adelphi Papers,Vol.355,No.1(May 2003),pp.17-31:朱听昌:《大国协调:21世纪大国关系的主旋律》,载《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第46-52页;郑先武:《大国协调与国际安全治理》,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0年第5期,第49-65页;韦宗友:《非正式集团、大国协调与全球治理》,载《外交评论》,2010年第6期,第105-116页;王磊、郑先武:《美国与新大国协调机制的构建:以七国集团为视角》,载《当代亚太》,2012年第2期,第6-25页。
⑥刘贞晔:《大国协调与美国战略重心东移的应对策略》,载《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12年第4期,第48-56页。
⑦Richard K.Betts,"Wealth,Power,and Instability:East Asia and the United States after the Cold War," 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18,No.3(Winter 1993-1994),p.71.
⑧Douglas T.Stuart,"Toward Concert in Asia," Asian Survey,Vol.37,No.3(March 1997),pp.229-244.
⑨Amitav Acharya,"Reordering Asia:'Cooperative Security' or Concert of Powers?" Institute of Defence and Strategic Studies in Nanyang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Working Paper Series,July 1999.
⑩Nicholas Khoo and Michael L.R.Smith,"A 'Concert of Asia'? Why There Is No Substitute for US Power," Policy Review,No.108(August & September 2001),pp.73-83; Nicholas Khoo and Michael L.R.Smith,"The Future of American Hegemony in the Asia-Pacific:a Concert of Asia or a Clear Pecking Order?" Australi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Vol.56,No.1(April 2002),pp.65-81.
(11)Sandy Gordon,"The Quest for a Concert of Powers in Asia," Security Challenges,Vol 8,No.4(Autumn 2012),pp.35-55.
(12)Baogang He,"A Concert of Powers and Hybrid Regionalism in Asia," Australi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Vol.47,No.4(December 2012),pp.677-690.
(13)郑先武:《东亚“大国协调”:构建基础与路径选择》,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3年第5期,第104-112页。
(14)参见Muthiah Alagappa,"Regionalism and the Quest for Security:ASEAN and the Cambodian Conflict,"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Vol.46,No.2(Winter 1993),pp.439-467; Amitav Acharya,"Constructing a Security Community in Southeast Asia:ASEAN and the Problem of Regional Order," Taylor & Francis e-Library,2003,pp.80-101;魏炜:《柬埔寨问题与新加坡地区外交的转机》,载《南洋问题研究》,2012年第4期,第10-17页。
(15)唐家璇:《劲雨煦风》,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9年版,第399-403页;程晓勇:《国际核危机的控制与管理——南亚核危机案例研究》,载《南亚研究》,2010年第3期,第17-29页。
(16)石斌:《从强制外交到多边协调——析美国对朝核问题的政策》,载《国际观察》,2004年第2期,第38-45页;刘文祥:《朝核六方会谈的原因、进程及作用》,载《太平洋学报》,2006年第1期,第47-53页;魏玲:《东北亚多边安全机制建设——以朝核问题六方会谈为例》,载《外交评论》,2006年第1期,第44-50页;林利民:《朝核危机管理与中国的外交抉择》,载《现代国际关系》,2006年第8期,第32-38页:都允珠:《多边主义制度、六方会谈与朝核危机》,载《国际政治研究》,2007年第3期,第123-137页;黄凤志、金新:《朝核问题六方会谈机制评析》,载《现代国际关系》,2011年第12期,第9-15页。
(17)郭金月:《俄美欧在伊朗核问题上的合作与竞争》,载《俄罗斯研究》,2008年第2期,第17-18页。
(18)Robert Jervis,"From Balance to Concert:A Study of International Security Cooperation," World Politics,Vol.38,No.1(October 1985),pp.60-62.其他体系层次的因素对大国协调的形成效果甚微,如国际体系的结构无论是两极还是多极,对大国协调的形成都会同时产生正面激励和负面障碍,因此,体系的极性问题对协调机制形成的影响是不确定的、模糊的。参见Benjamin Miller,"Explaining the Emergence of Great Power Concerts,"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Vol.20,No.4(October 1994),pp.327-348。
(19)John Lewis Gaddis,"The Long Peace:Elements of Stability in the Postwar International System," 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10,No.4(Spring 1986),pp.120-123.
(20)邓小平:《视察江苏等地回北京后的谈话》,载《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5页。
(21)邓小平:《和平和发展是当代世界的两大问题》,载《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04-106页。
(22)唐世平以国际政治系统进化的独特视角来理解大国之间由对抗转向合作。他认为,1945年后大国以征服为目的战争消亡,是因为国家对外扩张、征服的难度和成本越来越大,这种客观现实深刻地改变了人们对于战争的价值判断。二战后,大国之间由对抗为主逐渐转向以协调与合作为主,实现了从“进攻性现实主义世界”向“防御性现实主义世界”的进化(而且未来有可能进化为“新自由主义世界”),在防御性现实主义世界里,以合作促进“共同生存”为逻辑。参见唐世平:《国际政治的社会进化:从米尔斯海默到杰维斯》,载《当代亚太》,2009年第4期,第5-31页。
(23)卢静:《冷战后大国安全关系的特征与走向》,载《教学与研究》,2012年第4期,第56-57页。
(24)Benjamin Miller,"Explaining the Emergence of Great Power Concerts,"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Vol.20,No.4(October 1994),pp.327-348.
(25)Hedley Bull,The Anarchical Society:a Study of Order in World Politics,Beijing:Peking University Press,2007,pp.286-287.
(26)关于国际制度和美国霸权的密切关系,可以参见[美]罗伯特·吉尔平:《世界政治中的战争与变节》,宋新宁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美]约翰·伊肯伯里:《大战胜利之后:制度、战略约束与战后秩序重建》,门洪华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美]罗伯特·基欧汉:《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纷争》,苏长和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Robert Keohane,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and State Power:Essays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Boulder:Westview Press,1989; Foot Rosemary et al,eds.,US Hegemony and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参见门洪华:《国际机制与美国霸权》,载《美国研究》,2001年第1期,第74-88页;门洪华:《西方三大霸权的战略比较——兼论美国制度霸权的基本特征》,载《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6年第2期,第60-66页。
(27)联合国官方网站:联合国安理会第668号决议,http://www.un.org/zh/documents/view_doc.asp?symbol=S/RES/668(1990)。
(28)联合国官方网站:联合国安理会第717号决议,http://www.un.org/zh/documents/view_doc.asp?symbol=S/RES/717(1991);联合国安理会第718号决议,http://www.un.org/zh/documents/view_doc.asp?symbol=S/RES/718(1991)。
(29)《共同制止南亚核竞赛》,载《人民日报》,1998年6月11日,第6版。
(30)联合国官方网站:联合国安理会第1172号决议,http://www.un.org/chinese/aboutun/prinorgs/sc/sres/98/s1172.htm。
(31)程晓勇:《国际核危机的控制与管理——南亚核危机案例研究》,载《南亚研究》,2010年第3期,第28页。
(32)新华网北京2005年9月19日电,《第四轮六方会谈共同声明》,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05-09/19/content_3511768.htm。
(33)参见联合国官方网站:联合国安理会第1695号决议,http://www.un.org/zh/sc/documents/resolutions/06/s1695.htm;联合国安理会第1718号决议,http://www.un.org/zh/sc/documents/resolutions/06/s1718.htm;联合国安理会第1874号决议,http://www.un.org/zh/sc/documents/resolutions/09/s1874.htm;联合国安理会第2087号决议,http://www.un.org/zh/documents/view_doc.asp?symbol=S/RES/2087(2013);联合国安理会第2094号决议,http://www.un.org/zh/documents/view_doc.asp?symbol=S/RES/2094(2013)。
(34)参见联合国官方网站:联合国安理会第1696号决议,http://www.un.org/zh/sc/documents/resolutions/06/s1696.htm;联合国安理会第1835号决议,http://www.un.org/chinese/aboutun/prinorgs/sc/sres/08/s1835.htm;联合国安理会第1929号决议,http://www.un.org/zh/sc/documents/resolutions/2010/s1929.htm。
(35)参见郑先武:《大国协调与国际安全治理》,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0年第5期,第49-65页;郑先武:《东亚“大国协调”:构建基础与路径选择》,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3年第5期,第88-113页。
(36)关于大国协调与集体安全机制相互融合的详细探讨,参见王磊:《大国协调与集体安全的差异及其当代融合》,载《太平洋学报》,2012年第9期,第50-58页。
(37)参见Jochen Prantl,"Informal Groups of States and the UN Security Council,"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59,No.3(Summer 2005),pp.568-572;亚当·罗伯茨、本尼迪克特·金斯伯里:《导论:1945年以来联合国在国际社会中的角色》,载[英]亚当·罗伯茨、本尼迪克特·金斯伯里主编:《全球治理——分裂世界中的联合国》,吴志成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0年版,第10-11页。
(38)T.V.Paul,"Soft Balancing in the Age of U.S.Primacy," 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30,No.1(Summer 2005),pp.46-71.
(39)Benjamin Miller,"Explaining the Emergence of Great Power Concerts,"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Vol.20,No.4(October 1994),p.341.
(40)徐进:《东亚多边安全合作机制:问题与构想》,载《当代亚太》,2011年第4期,第92-106页。
(41)关于构建“东亚大国协调”的最新成果,参见郑先武:《东亚“大国协调”:构建基础与路径选择》,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3年第5期,第88-1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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