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辅导员制度演变探析_思想政治工作论文

高校辅导员制度演变探析_思想政治工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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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45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528(2009)04-0117-05

20世纪50年代初,我国杰出的马克思主义教育家、著名的青年运动领导者蒋南翔同志借鉴我们党在红军、红军大学创建中建立“政治指导员”制度的成功经验,在清华大学建立了“政治辅导员”制度,以加强党在高等院校的政治思想工作。历经半个多世纪的实践探索,辅导员制度进入新世纪后日臻完善。透过历史的瞳孔,对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的缘起、沿革及其时代特征加以审慎的考察和研究,总结经验教训,继承优良传统,对创新辅导员队伍建设机制,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辅导员制度在新中国高校的孕育(1949-1955年)

新中国成立时,全国高等学校205所,其中公立学校约占学校总数的60%,中国私人创办的私立学校约占总数的30%,外国津贴的私立学校约占学校总数的10%。[1](P3)如何将旧中国的高等教育从为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服务,转变为为人民服务、为新生的人民共和国建设服务,这成为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深沉思考、热切关注的焦点之一。

依据《共同纲领》的原则,党和政府对高等学校采取了“维持原有学校,逐步加以必要的与可能的改良”的方针,实施先接管、接收和接办,然后逐步加以改造的方法,先后接管了旧中国的公立学校;接收与接受外国津贴的学校,收回了教育主权:接办了私立学校,改为公立。[2](P31)

1949年12月23日至31日,教育部在北京召开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时任教育部部长马叙伦在会上明确地阐述了新民主主义教育的总方针,即新中国的教育,应该反映新中国的政治经济,作为巩固与发展人民民主专政的一种斗争工具。时任中央文教委员会副主任的陆定一也在会上强调,教育工作要为政治服务。这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是必要的,也是正确的。

1950年7月28日,政务院第43次政务会议通过了《高等学校暂行规程》。《规程》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类似于大学法的基本法规,对新中国大学办学的各个方面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其中,在第一章总纲中将对学生“进行革命的政治及思想教育,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树立正确的观点和方法,发扬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列为高等学校任务的首款。[3](P55)

1951年前后,国际国内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形势不断发生变化,党和政府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全国范围内轰轰烈烈地开展了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的“三大运动”。高等学校也根据中央政府的指示,在广大师生中广泛开展了政治学习、自我教育与自我改造运动。为配合各项运动的开展,1951年11月,政务院正式批准了教育部《关于全国工学院调整方案的报告》。《报告》在第五部分首次明确提出:“为了加强全国工学院的政治思想教育的领导,各工学院有准备地试行政治辅导员制度,设立专人担任各级政治辅导员,主持政治学习思想改造工作。”有准备地“试行政治辅导员制度”的规定,为我国高校“政治辅导员”制度的孕育诞生播下了种子。

在党的领导下,新中国的高等教育事业在恢复和改造中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截止到1952年底,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已达19.1万人,比1949年增长63.2%:专任教师2.7万人,比1949年增长68.7%。[1](P14)高等教育事业的迅猛发展,高校师生人数的急剧增加,对高校政治思想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和新的挑战。1952年10月28日,教育部发出了《关于在高等学校有重点地试行政治工作制度的指示》。《指示》明确要求:在高等学校重点试行政治工作制度,设立政治辅导处并配备辅导员。辅导员的主要任务是在政治辅导处主任领导下,辅导一个系或几个系学生的政治学习和社会活动;组织和推动教职员工政治理论学习和社会活动:掌握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政治思想情况;管理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历史、政治材料;主持毕业生的鉴定,参加毕业生的分配工作;参加教职员工的聘任、升迁、奖惩等工作。《指示》首次对政治辅导员的“职责”作出了初步的、基本的规定。高校政治辅导员制度“已是躁动于母腹中快要成熟了的胎儿”。

1952年的最后一天,我国杰出的马克思主义教育家、著名的青年运动领导者蒋南翔同志受命出任清华大学校长,他以政治家的远见卓识和教育家的聪明智慧,率先在清华大学建立了政治辅导员制度。1953年4月3日,清华大学在向教育部、人事部请示设立学生政治辅导员的报告中提出:“拟选学习成绩优良,觉悟较高的党团员担任辅导员……这些辅导员具有一定业务水平及其在学习上的模范作用,对开展工作是会有很大便利的”。随后,“双肩挑”即“两个肩膀挑担子”(蒋南翔语,指同时承担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模式的政治辅导员制度在清华园诞生,清华大学也就成为我国现行辅导员制度的发祥地。

从1949年到1955年,根据政治形势的需要,在党和政府的引导下,全国高校先后配备了一定数量的政治辅导员。但这一时期的政治辅导员基本上是“双肩挑”模式,专职的很少,各项规章制度尚处在探索与建设之中,但作为高等学校的新生事物,在她萌芽之时即显露出勃勃生机。

二、辅导员制度在高校的确立(1956-1965年)

1961年9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讨论批准了《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简称“高校六十条”)。其中第五十条规定:“为了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在一、二年级设政治辅导员或者班主任……要逐步培养和配备一批专职的政治辅导员。”在中共中央级的文件中,正式提出要在高校设“政治辅导员”,尤其是提出要逐步培养和配备一批“专职的”政治辅导员,历史上尚属首次。

1964年6月10日,中共中央批转了高等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政治工作和建设政治工作机构试点问题的报告》。《报告》建议:“在二、三年内配齐班级的专职政治工作干部,其编制平均每一百名学生至少配备一人”,“干部来源,主要是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间选留解决”。对编制、干部来源等“人事”问题的明确,为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颇具可操作性的杠杆和平台,而“在二、三年内配齐”的“时限”要求,则将高校政治辅导员队伍建设推上了历史的快车道。

1965年3月1日,高等教育部政治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直属高等学校,迅速建立政治部,并大力充实政治工作干部队伍。同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政治工作条例(草案)》颁布。《条例》明确要求,在各级高等教育机构设立政治机关:即高教部和各高校设政治部,系、处设政治处或配备专职的政治协理员……学生班级配备政治辅导员。同年,教育部颁布了《高等学校学生班级政治辅导员工作条例》。《条例》以法规的形式对高校政治辅导员地位、作用、工作性质、任务、待遇等进行了明确界定。《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高校政治辅导员制度在经历了多年的实践、探索与建设后已基本上获得了成功,同时也标志着高校政治辅导员制度的确立。

从1956到1965年,全国高校普遍建立起一支政治辅导员队伍。这一时期,辅导员队伍的构成仍然是以“双肩挑”为主,专职为辅。由于我国高校的辅导员制度是应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需要而设计的,因此在实施过程中,我国的辅导员制度除了社会性、服务性要求之外,更富含一种政治性要求。[4]这在当时特定的条件和环境下,既是历史的必然,也是时代的选择。

三、辅导员制度在“文化大革命”中惨遭破坏(1966-1976年)

从1966年到1976年,历时十年的“文化大革命”,给党和国家带来了严重的灾难,而中国的高等教育则是这场灾难重灾区域里的“重灾户”。

在历时十年的“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在高等学校推行极“左”路线,利用青年学生的单纯和热情,鼓吹“停课闹革命”,“踢开党委闹革命”。高校党的组织被冲垮,政治工作队伍被“工宣队”、“军宣队”所取代,大批高校政工干部包括辅导员被诬陷为“保皇派”、“黑爪牙”,被下放改造,身心遭受严重的摧残。

最令人痛心的是,在这场浩劫中,被誉为我们党“真正的优势”、“法宝”、“优良传统”的政治思想工作,被野心家、阴谋家当作派系斗争、篡党夺权的工具,政治思想工作成了“整人”的代名词,政治思想工作者的形象被严重扭曲和丑化,其对后世造成的恶劣影响难以估量。

四、辅导员制度的逐渐恢复(1978-1989年)

粉碎“四人帮”后,中国步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1977年,邓小平力排众议,恢复了中断十年的高考制度。

1978年4月22日,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邓小平在会上就教育工作发表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要讲话,为新时期的教育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随后,教育部起草修订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必须建立一支学生政治思想工作队伍;在一、二年级设立政治辅导员。”按照教育部的指示要求,刚刚恢复招生的高校从部队转业干部、青年教师、学生干部中选拔了一批兼职的和少量专职的政治辅导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伴随着思想的大解放,青年学生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而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却仍然比较薄弱,与新时期总任务的要求很不适应,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为现实的呼唤。

1980年4月29日,教育部、团中央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高等院校必须“把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重要的地位。”“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建立一支坚强的、有战斗力的政治工作队伍。”1981年7月,教育部颁布了《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第一次明确提出:“在第一线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政治辅导员,可按一百二十名左右的学生配备一名。”根据教育部和团中央的要求,1982年春季和夏季,各高校先后从1977级和1978级应届毕业生中选留了一定数量的专职政治辅导员,辅导员制度在高校恢复起来。

1984年11月,中宣部、教育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意见》强调: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必须实行专职和兼职相结合。同时,《意见》对这支队伍的来源、发展方向、培训、待遇和基本要求等问题都提出了具体的建设性的指导意见。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意见》第一次提出了要对思想政治工作者“实行正规化培训”,采取有力措施,提高思想政治工作者的学历层次和专业化水平这一具有长远历史眼光的设想。

1986年4月,国家教委颁布了《关于选配品学兼优的应届毕业生充实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通知》;1987年国家教委颁发了《关于在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专职人员中聘任教师职务的实施意见》。这两个文件突出强调:“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门科学。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职人员列入教师编制,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包括辅导员在内的思想政治工作者第一次被正式纳入高校教师系列,而不再仅仅“享受教师同等待遇”。这不能不说是一大进步。

1987年5月29日,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决定》针对当时的政治形势,强调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决定》强调:“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应由精干的专职人员与较多的兼职人员组成”。鉴于当时高校专职政治辅导员的严重不足和不断“流失”,《决定》提出:“高等学校的每个班级均应配备兼职的班主任、导师或辅导员,可从教书育人好的教师和品学兼优的研究生、高年级大学生中选拔……经验证明,这种‘双肩挑’的做法是培养和造就符合‘四化’要求的干部的一条重要途径。”在这一精神的指导下,高校配备了部分兼职辅导员。同时,这一“培养和造就符合‘四化’要求的干部的一条重要途径”,成为当时以至于后来不少人怀疑和忽视专职政治辅导员队伍建设,主张由兼职辅导员“替代”专职辅导员的“法规”性理由,对专职政治辅导员队伍建设带来一定的影响。

20世纪80年代后期,受“国际的大气候和中国自己的小气候”的严重影响,高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时紧时松,一度被严重削弱。本来就数量不足的专职政治辅导员纷纷“跳槽”,严重“流失”,导致了少而不精、后继乏人的困难局面。随着国际国内政治形势的急剧变化,我国高校的局势动荡不安,日趋严峻,最终导致了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为我们留下了极其惨痛的教训。

五、辅导员制度建设的加强(1989-2000年)

1989年6月23日,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对“政治风波”过后的形势进行了认真分析,要求全党特别注意抓好四件大事。其中第三件大事就是“认真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会后,以江泽民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牢记邓小平的谆谆教诲和告诫,认真总结和吸取惨痛教训,强调加强和改进党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领导,强调要重视和加强高校政治辅导员队伍建设,思想战线出现了新的转机。

199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纲要》第29款强调指出:“高等学校要建设好一支以精干的专职人员为骨干、专兼职结合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对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要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业务水平,并采取实际措施解决他们的待遇问题。”同年8月13日,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强调:“继续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努力建立一支以精干的专职人员为骨干、专兼职相结合的政工队伍……要从实际出发,采取特殊政策,培养一批又红又专的党务和政工干部骨干,保证和促进骨干队伍的巩固和提高。”1994年8月31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若干意见》颁布实施。《意见》强调:“要优化队伍结构,建设一支专兼结合、功能互补、信念坚定、业务精湛的德育队伍。”“要积极开展各种培训工作,提高队伍素质。”“要建立表彰制度,增强德育队伍的事业心和使命感,并使他们的工作得到社会的高度尊重。要完善德育队伍的专业职务系列,为他们解决好专业职务、待遇等方面的问题。要制定政策,保证德育工作骨干能够不断地得到进修提高。”在中共中央的文件中,一再强调高校政治辅导员队伍的素质提升、培训进修、提高待遇,反映了党和政府对高校政治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空前重视。

1995年11月23日,国家教委颁布的《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试行)》重申:“专职政工人员与学生的比例大体掌握在1∶120-150。”这是继1981年教育部规定的:“在第一线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政治辅导员,可按一百二十名左右的学生配备一名”后,第二次对这支队伍配备的数量提出了明确要求。值得注意的是,此时的“比例”要求,不再是过去模糊的“政治辅导员”或班主任,而是直接规定为“专职的政工人员”,由此而来,辅导员队伍由过去“双肩挑”式的“兼职为主,专职为辅,兼专结合”开始向“专职为主,兼职为辅,专兼结合”过渡。

1999年9月29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颁布实施。《意见》第22条强调,要“按照提高素质、优化结构、相对稳定的要求,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要选拔一批德才兼备的中青年干部,充实到这支队伍中来。对思想政治工作者要注意关心和培养,帮助他们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对做出突出成绩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2000年7月3日,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特别强调:“高等学校应当配备精干的专职人员作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骨干……原则上可按1∶120~1∶150的比例配备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这是新时期以来,第三次对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与学生的比例作出规定。《意见》还明确要求各高等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制订培养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他们参加各种形式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在职攻读研究生,应纳入学校专任教师培训计划,按专任教师培训同等待遇。”“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制度,加强对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严格考核。考核结果要与职务聘任、奖惩、晋级挂钩。”在《意见》的指导下,高校以辅导员为主体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开始向着规范化、制度化迈进。

从1989年到2000年的十多年间,“受命于重大历史关头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改革开放、与时俱进,在国内外政治风波、经济风险等严峻考验与挑战面前,依靠党和人民,捍卫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高等教育领域里,大力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高度关注辅导员队伍建设。经过十几年的努力,高校普遍建立了一支以“专职为主、兼职为辅,专兼结合”的政治辅导员队伍,为我国高校在改革发展中保持长时期的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六、辅导员制度的进一步完善(2001年至今)

进入新世纪后,伴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和教育改革的日益深化,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2004年,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联合对高校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状况进行了广泛、深入、客观的调研,调研报告为党和政府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2004年10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颁布实施。《意见》强调指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意见》在第七部分“大力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中明确指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组织保证。”“辅导员、班主任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感,成为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要采取有力措施,着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在党和国家全局性文件中,如此明确地界定辅导员的地位和作用可谓“史无前例”。

值得关注的是,与以往相比,《意见》在辅导员队伍建设上出现了一些新提法:一是文件的关键词由传统的“思想政治工作”改为“思想政治教育”;二是将传统的“政治辅导员”改称为“辅导员”;三是提出了实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人才培养工程,建立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养基地的战略决策;四是明确提出把思想政治教育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工作结合起来,“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评估”。这些新提法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更为宽广的视野。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2005年1月13日,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意见》要求:“专职辅导员总体上按1∶200的比例配备,保证每个院(系)的每个年级都有一定数量的专职辅导员。”“必须坚持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标准”选聘辅导员。2006年9月1日,《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全面实施,它标志着新世纪辅导员制度建设的创新和完善,成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通过对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的历史沿革和时代特征的梳理与考察,我们不难看出它的发展规律和未来走向:从组织领导上看,党和政府对高校辅导员制度与辅导员队伍建设一直给予高度的关注和重视,不断在总结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辅导员制度与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政策。从发展模式上看,由20世纪50年代纯粹的“双肩挑”模式到80年代“以兼职为主、专职为辅,兼专结合”,再到90年代后期以来“以专职为主、兼职为辅,专兼结合”,专职队伍日益成为主体,并日益显现出“职业化”趋势。从编制管理上看,由过去单一的党政干部编制,到“既是党的政治工作队伍的一部分,又是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部分”,“享受同等级别教师和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再到“辅导员是教师队伍的组成部分”,“直接列入教师编制,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最后到具有“双重身份”,实行“双重管理”,可以“双线晋升”,拓宽了辅导员发展的空间。从队伍来源上看,由过去主要是一些军队转业干部和一批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好的高年级学生,到从高校选留优秀本科毕业生或推荐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做专职辅导员,再到面向全国高校,甚至于面向整个社会公开选聘硕士以上学位的优秀人才从事辅导员工作,队伍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知识结构得到改善和优化。从角色职能上看,辅导员队伍由原来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和大学生日常管理发展到包括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职业生涯设计与规划、学习咨询辅导、日常事务服务等更为宽泛的领域,服务功能日益凸显,出现了向“专业化”发展走势。

高校辅导员制度从孕育、诞生,到发展、完善,历经半个多世纪,走过了非同寻常的道路,有成功经验,也有挫折教训。从全局上看,辅导员制度为我国高校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尤其是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为高校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我们有理由相信,日臻完善的辅导员制度,必将在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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