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与实现形式_所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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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问题,历来都是人们最为关注的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共产党人“特别强调所有制问题,把它作为运动的基本问题”〔1〕。我国改革伊始,理论界许多有远见卓识的学者把眼睛都盯在所有制改革这个问题上,认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能否成功,首先在于所有制改革能否成功。有的学者比喻说,所有制改革是一个既高又深的问题,高如“珠穆朗玛峰”,深如“马里亚纳海沟”。事实也确实如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一切从实际出发,从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改变了公有制一统天下的局面,在公有制之外允许和鼓励发展非公有制,实行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改变了公有制只有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集体企业)两种传统的实现形式,探索了公有制也可以采取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实现形式。在所有制改革方面,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重大的突破和巨大的成就,都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思想大解放的结果。现在,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的报告中,就所有制改革(包括所有制的结构和所有制的实现形式)作了系统的深刻的阐述,提出了明确的具体的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提高认识,澄清疑虑,坚定信心,勇于探索,大胆实践,继续调整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努力寻找能够极大地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

一、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

最近十多年来,“三资”企业大量兴起,私营经济蓬勃发展,而部分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却处于困境,效益滑坡,甚至亏损。特别是苏联解体之后,一些原社会主义国家纷纷走上私有化的道路。这些国际国内的重要情况再一次引起人们认真的思考:究竟如何看待公有制和国有企业?我国理论界近年来非常活跃,一些学者们围绕这一重大问题各抒己见,说长论短。

有些学者认为:公有制是低效率的经济制度。公有制有两大基本缺陷,既不是一种激励性的产权制度,也不是一种有效的积累资本的产权制度。公有制即使与市场经济相结合,也将是低效率的。他们断言,在竞争性的国际环境中,一个国家不可能长期保持低效率的公有制,迟早要被私有制所代替。因此,他们主张,从现在开始,小型国有企业全部出售给职工个人,大中型国有企业则通过股份制改造逐步将国家股转让给个人。

我们认为私有制最终取代公有制的观点是非常错误的。虽然私有制的产生较之于原始公社的公有制是一种进步,虽然私有制在人类社会相当长的历史阶段一统天下,它内在的动力机制和约束机制也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但私有制是形形色色的剥削制度赖以生存的基础。公有制是作为私有制特别是作为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对立物而出现的,是对私有制的否定,是对一切剥削的否定。因为公有制是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支配和使用生产资料,每个劳动者的权力是平等的,不存在人剥削人的现象。公有制使劳动者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因而劳动生产率比私有制高,能够提供比资本主义私有制更大的社会生产力总量。我国建国四十多年来经济发展的客观事实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新中国刚刚建立的时候,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大国。1952年工农业总产值为827亿元,其中农业为484亿元,占58.5%;全社会劳动者2.07亿个,其中农村劳动力1.82亿个,占86.9%。从主要工业产品来看,1952年,年产钢135万吨,原油44万吨,布38.3亿米。到1955年,才年产100辆汽车。但由于我国实行公有制,国民经济得到了超常规的发展。1950~1979年,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3.3%,增长速度比美国高3倍。1980~1988年,中国的人均国内生产总产值年均增长10.3%,在世界上是最高速度。1990~1994年,世界经济年均增长1.9%,中国为11.7%,居世界之首。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基地上起步的新中国,用几十年的时间就缩短了与发展了几百年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差距。

最近几年来,一些国有企业面临困境,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国有企业本身的问题,如资产负债率高,社会负担重,富余人员多,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没有彻底改变;也有国有企业的运行机制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问题;还有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问题,如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还刚开始,等等。因此,不能把国有企业问题完全归咎于公有制。一些国有企业处于困境并不等于公有制发生了问题。公有制与国有企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是母概念和子概念、包容和被包容的关系。我们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是对全民公有的生产资料采取传统的国有企业这种实现形式进行改革,而不是否定公有制,改掉公有制。我们必须继续坚持公有制。

另有一些学者认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允许和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严重的后果:雇工剥削合理合法,投机钻营名正言顺。于是,一些人在短短的几年或十几年时间里成了“暴发户”,拥有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几亿元的资产。这些人形成了当今中国的资产阶级。这支新生的资本家队伍大大超过了1956年公私合营时民族资本家的人数。因此,这些学者对我国允许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持有异议,认为这种状况是与我国走社会主义道路背道而驰的。他们主张,当前要加强阶级观念,讲阶级和阶级斗争。

我们认为,把允许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当作是背离社会主义的观点,也是十分错误的。无产阶级批判私有制,并把消灭私有制、建立社会所有制当作自己的历史使命,这是基于对人类社会发展趋势的科学认识,旗帜是非常鲜明的。这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讲的那样:“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2〕当然,消灭私有制是需要条件的,需要高度发达和平衡发展的社会生产力,需要人们劳动目的的根本转变——劳动作为谋生的手段转变为乐生的第一需要。这也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但在目前,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我国还不具备这些条件,因此,私有制是消灭不了的。

我国目前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还不十分发达,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经济发展也不十分平衡。根据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客观经济规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允许或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一视同仁。这是客观的需要,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的一项战略措施。正如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所指出的那样: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当然,我们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鼓励私有制经济的发展,并不是让私有制无限制地发展,取代公有制。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只能是各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多元结构

一定的经济体制首先是以一定的所有制结构为基础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社会主义公有制本身不是纯而又纯的,由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不可能统括一切,所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只能是各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多元结构。但是,我们在承认多元结构的同时,要强调以公有制为主体,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能影响和改变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有些学者认为,一个社会的多种所有制成分各自所占的份额和拥有的地位是由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决定的,不应由人们的主观意志先验地设定。一种所有制成分能否占主体地位、能否起主导作用,不是靠行政命令手段来决定的,也不是靠政府的政策倾斜和各种优厚的条件来培植的,而取决于这种所有制能否创造出比其他所有制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因此,他们主张,在我国现阶段,让多种所有制成分并存,一视同仁,自由竞争。

我们认为这种主张让公有制和私有制自由竞争的观点是不可取的。首先,以公有制为主体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是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包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在内的一个基本的特点。如果在国民经济中不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社会主义经济就不成其为社会主义经济了。如果在国民经济中不是国有经济占主导,而沦为给其他经济成分打工的地位,也就丧失了社会主义的特点。其次,以公有制为主体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符合邓小平同志的“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创造出高于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增长速度和劳动生产率的需要。再次,以公有制为主体是实现社会公正和公平的经济制度的保障,有了这种经济制度的保障,才能从根本上防止贫富悬殊、两极分化,才能实现人民大众共同富裕。最后,以公有制为主体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物质基础,只有社会主义制度巩固了,才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才能保证人民大众的民主和自由。

另外一些学者认为,既然以公有制为主体,以国有经济为主导是根本原则,那就应该具体量化,保证达到两个51%,即国有资产占全社会总资产的51%,国家股本占全社会总资本的51%。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的经济生活主要是在公有制基础上进行生产和分配的。他们还认为,集体经济不是一种独立的经济形式,它依附于社会的主导经济。因此,他们不赞成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也不赞成把小型国有企业出售给职工。因为国有小企业户数多,分布广,其职工人数占就业职工总数的80%左右,如果国有小企业私有化,就会使绝大多数职工生活在非公制经济关系中,成为雇佣荣动者,工人阶级就不再是国家的主人了。

我们认为,这种把公有制为主体的原则简单地用两个51%的数据进行量化的观点是大可怀疑的。因为各种所有制成分所占的比重是动态的,即使在某时间点上,国有经济达到了两个51%,也会上下波动,不可能长期固定不变。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江泽民同志的这段讲话,是对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原则的高度的科学的概括。

我们领会,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包括量和质两个方面,既有量的优势,更有质的提高。所谓的优势,就是国家是大部分资源性资产和大部分资本的所有者,国有资本主要采取控股的方式,发挥国有资本“四两拨千斤”的数量倍增效应,用有限的国有资本去控制和影响更多的社会资本。所谓质的提高,就是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使国有资本不断地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如国防工业、尖端技术、支柱产业、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等方面。这些行业和领域的经济运行情况将对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起决定性的作用,将产生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通过这些行业和领域的前向和后向的关联效应,国有经济将影响(带动或制约)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从而决定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三、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两种有效率的实现形式

一些学者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只有全民企业(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两种,全民企业是公有制的高级形式,集体企业是公有制的低级形式,要逐步过渡到全民企业。他们认为,全民所有制这个概念是列宁首先提出来的,其内涵同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社会所有制是完全一致的,即全体社会成员通过一个社会中心(在社会主义阶段,这个中心只能是国家)占有、支配和使用归全社会所有的生产资料,用来增进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中国、前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就是这种全民所有制观点的实践形式。因此,这些学者希望继续保持传统的全民企业和集体企业两种形式,不主张探索另外的新的实现形式。

另外一些学者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不能采取股份制的实现形式,因为股份制是属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范畴。他们认为股份制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高级形式,是一个历史进步,是向公有制发展的“过渡点”,但还不是公有制。他们指出,一些人把股份制说成是马克思讲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对马克思的严重的误解。马克思讲的公有制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否定,马克思讲的股份制是“社会资本”对私人资本的扬弃,但仅仅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如果把马克思讲的公有制说成是马克思讲的股份制,就是把公有制与私有制混为一谈了。倘若股份制就是公有制,那么以股份公司为主要企业形式的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岂不是早就实现了公有制?因此,这些学者不赞同我国大中型国有企业走股份化之路。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的报告中,对上述两种观点作了明确的回答。江泽民同志讲,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江泽民同志还号召我们,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地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江泽民同志对股份制作了科学的评价,认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

我们认为,所有制与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同一所有制可以采取各种不同的实现形式,不同的所有制也可以采取同一种实现形式。企业是一种经济组织,是所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在人类社会长期发展中,逐渐形成了企业的三种法律形式:业主制、合伙制和公司制。其中,业主制和合伙制已经有了几千年的历史,而公司制至今只有400多年的历史,现代公司制度只是近百年的事。股份制比业主制、合伙制进步,有利于社会化大生产,能更大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股份制虽然发端于资本主义私有制,但社会主义公有制也可以采用它。因为股份制不是一种所有制形态,而是一种资本组织形式。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条件下,不同经济成分将在多数企业同时并存,即公有和非公有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单位越来越多,单一所有制的经济单位将逐渐减少。对于一个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来讲,只要是国有资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本或国有和集体的资本之和处于控股地位,这个股份制企业肯定会沿着社会主义的方向运行,把社会公平与市场效率有机地结合起来。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对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作了充分的定,并加以义提和鼓励。他指出,股份合作制经济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江泽民同志的这段讲话,给广大的中小型企业职工极大的鼓舞。可以预见,股份合作制企业将如雨后春笋般地茁壮成长起来,将在全国城乡遍地开花。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采取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实现形式是有益的、有效的,完全符合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因此,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集体企业,无论是工业企业还是商业企业、服务业企业,无论是大中型企业还是小型企业,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改制为现代公司制企业或股份合作制企业。

综上所述,理论界关于公有制和国有企业改革的观点,虽然都是学者的见仁见智,但却涉及一些重大原则问题,关系到我国公有制和国有企业改革的舆论导向,对此,我们不能熟视无睹,等闲视之,也不能雾里看花,糊里糊涂。我们一定要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认真学习江泽民总书记1997年9月12日在党的十五大上作的报告,一切从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在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在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既要防止那种抛弃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倾向,又要防止那种超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倾向。

注释: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5、2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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