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我国财政融资统计的探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融资论文,财政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众所周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是政府进行宏观经济决策的两大政策工具。然而要充分发挥这两大政策的效能必须依赖于准确、及时和完善的统计资料。虽然我国金融统计在此方面作了不少有益的探索,但财政统计基本上还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老一套,不仅内容陈旧,而且方法也不完善。因此,要使我国财政统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很有必要借鉴GFS的研究成果,建立我国财政融资统计。
一、GFS融资类基本原理
政府财政统计核算体系(A System Of Goverment Finance Statistics,简称GFS)是从经济角度反应一个政府治理国家,管理经济活动运行情况的多功能体系。1974年7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编制了《政府财政统计手册:草稿》,标志着GFS作为一个经济核算体系的确立。1977年该组织出版了第一本《政府财政统计年鉴》,此后这一年鉴便每年出版发行。1985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十几年的实践经验教训对GFS进行了修订,于1986年出版了修订版。1990-1992年,这一组织在积极参与SNA修订的同时,进一步修订了GFS,使GFS不仅更加完善,而且在与SNA分工协调方面也取得非常有效的进展,并出版了93版GFS。
在GFS中,融资核算旨在反映政府用以弥补财政赤字的资金来源或政府盈余资金的使用,以便估计政府融资活动对经济的影响。因此,它表示政府将来要归还的债务的变化,以及政府流动性持有量的变化,在数量上必须等于支出和贷款的支付与收入、赠与和贷款归还的收入之间的差额,即政府盈余/赤字=政府融资。
融资的范围包括政府为流动性管理购买的对其他部门的债权,以及对这些债权偿还或销售,它还包括政府本期内经济活动所导致的政府持有货币和储蓄的净变化。这里不含由估价变化所导致的变化。因此,融资总额=政府借款-政府的分期偿还借款-(政府为流动性管理而购买的对其他部门的债权-销售或偿还这些债权)+(期初政府现金余额-期末政府现金余额)。注意,公式中的政府现金余额系指由于交易而非估价变动所导致的政府现金余额。
融资的内容包括分期偿还,即归还政府债务的本金,但利息不算在内,利息包括在政府的支出中。它还包括中央银行向政府的转移,转移的数额等于因黄金或外汇的重新估计而导致的未实现利润或损失。尽管向政府转移的未实现利润并不表示增加政府的负债,但是从经济效果上说,它还是相当与从中央银行得到的信贷——在既不减少对融资的需求,也不增加在国外得到融资的情况下……,这样划分是便于分析的。
二、我国现行财政统计对政府融资活动的处理
在GFS中,政府赤字是通过融资来弥补的,这是经济手段。但由于我国财政统计没有融资类科目,结果使我国的财政赤字和盈余与国际通行的GFS中的概念大相径庭。因此,我国弥补当年财政赤字主要依赖向中央银行透支,从而使得财政行政管理政策具有强烈的行政干预色彩,这即不利于国际收支平衡,也不利于国内物价稳定。它使得我国的财政预算中增加了这样一条准则:“必须坚持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国家预算”。实际上,财政赤字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合力结果,并非主观预算的结果。
既然财政赤字是客观存在的经济现象,就不应人为地回避这一事实,而应积极探索其内在规律以期趋利避害。因此,借鉴GFS研究成果,在我国财政统计中设立融资类科目,引入GFS的赤字概念,使我国财政政策是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有机的统一,已势在必行。
在我国财政统计中,债务的借入和偿还与税收等被同等看待,分别归入财政收入与支出中,从经济学角度看,这显然是不甚合理的。众所周知,市场经济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税收。税收对居民来说意味着净财富的减少,而政府对本国居民的举债的多寡并不影响他们的财富,根据恒久收入假说,前者影响居民的消费与投资,而后者几乎对其没有影响,把两者放在一起汇总,显然不能反映国家财政政策对总需求和总供给的作用,因而不能提供政府宏观调控所需的信息。再看财政支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进程的加深。可以预期政府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会越来越大。虽然政府社会保障支出和偿还债务都增加居民当期收入,但是前者使居民财富增加,而后者并不增加他们的财富总额,因而它们对居民消费的影响也不一样,把两者不加区分都作为财政支出也是不合理的。因此,把债务的收入与支出等从财政收入与支出中独立出来另立一类,从理论上说是合理的,从实践上看是完全必要的。
三、设立我国财政统计融资科目的构想
设立我国财政统计融资科目旨在使我国财政统计能准确、全面地反映政府经济活动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因此,深入分析GFS融资核算体系的经济涵义,结合我国财政统计现状,对构建我国财政融资统计指标体系不无裨益。
纵观GFS的融资核算体系,虽然政府与其它部门发生的借款偿还业务——不论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都是融资,但是,由政府的哪一个部门出面借款,可能产生不同影响。融资手段的不同及融资者的差异都会极大影响需求。这是因为,如果政府不吸收这笔资金,它就会被其它经济部门用于获得债权和利用资源。紧缩性或扩张性的融资取决于以下机制特点的组合,如消费习惯、储蓄、货币持有量和货币政策。因而,这一理论是指导我们构建我国财政融资统计指标体系总指南,也是理解GFS融资核算之关键。通过进一步分析GFS融资核算体系,我们认为:
其一,GFS区别了国内借款和国外借款,这对评价政府融资活动对经济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国外借款能增加国内资源,从而增加总供给。国内借款不能增加本国的资源,只注重国内资源的合理配置。在取得贷款(尤其当此贷款收入用来支付政府的国外购买时)、支付贷款利息以及偿还贷款(如果是付给国外)时,该外国借款具有平衡国际收支的作用。另一方面,国内借款对国际收支的影响通常反映在它对国内经济的影响上。这种影响主要取决于政府向谁借款。向那些政府不贷款就会将资金用于其他目的贷款人借款,就减少了对资源的其他方面的需求,从而使“支出+借款”对经济影响不具扩张性。向那些不会减少在其他方开支或贷款的贷款人借款,其结果将使得“支出+借款”过程具有扩张性。
其二,在GFS核算准则中,融资类通常是使用存量的,而其他类则是核算流量的。但我们发现,政府长期负债是核算流量的。这表明,GFS非常关注政府活动对经济影响。政府长期负债是投资于资本项目,这与我国基金的作用非常相似。根据投资加速器原理,投资政策不仅严重地影响国内总供给和总需求,而且也是导致经济波动的主要原因之一。这也许是GFS中融资核算一反该类准则对政府长期负债进行流量核算的理论基础。应该说,这是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的。
其三,在GFS融资核算体系中,政府的借款活动是引人注目的。政府的借款活动可以包括销售政府的证券、与其他政府、国际开发机构、银行或者供货人签订贷款合同,或者向银行透支。在有些情况下,政府借款要包括政府的强制性贷款收入,或政府出于应付经济周期波动的目的并准备在适当的时机偿还的那部分可退还的“税收收入”。有时政府存款和外汇储备的变化,也是很重要的。虽然政府使用以前积累的存款与向别人借款并无联系,但是其经济影响可能同借款十分相似。政府提取在中央银行的借款并把它们用于支出,这样的业务活动同向中央银行借款一样具有相当的扩张性。因为无论是在中央银行提款还是向中央银行借款,都不会减少本期对经济其他资源的需求。同样,政府使用其他来源的资金在中央银行建立存款账户,在此业务活动发生期,同政府向中央银行偿还债务一样,具有紧缩性。
综上所述,在我国财政统计中设立融资类科目至少具有如下几个方面意义:1.能正确反映政府收支的规模。2.反映通过政府进行的资源分配状况。3.分析政府经济管理活动对国民经济的影响。4.为政府制定财政政策、预算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等提供科学的定量依据。
由于我国财政的特殊性,要设产我国财政融资统计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本文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1995年国家预算收支科目》基础,根据GFS融资核算理论,略舒建立我国财政融资统计之管见。
我国的债务收入与债务支出科目具有GFS中的融资类性质是显然的,是构建我国财政融资统计指标体系的主体,这与GFS强调政府负债在融资核算地位是相吻合的,但其中“养老待业保险基金结余购买长期国债收入(8.211)”是否属于融资类是有争议的。从我国养老待业保险基金实际运作来看,此项收入仍归养老待业保险基金,具有流动性,但该项收入实质是利息,根据GFS的类划分标准,又可归入到“收入与赠与”类中的“其它财产收入”科目。GFS分类的着眼点是政府活动对经济的影响,我国养老待业保险基金结余购买长期国债的目的是为了流动性,是受我国证券市场及利率影响的,所以,我们认为,该科目还应属于融资类的。
此外在我国的“预算调拨收入类”中,“上年结余收入(13.247)”在我国财政实践中是归入财政统计收入类。实际上,“上年结余收入”是财政盈余,表明政府执行紧缩的财政政策,它是改善国际收支平衡最有效的政策之一,与一国的债务相联系,具有融资类性质;再从对国内总供给和需求的平衡影响来看,它与税收、基金、规费等收入的作用明显不同,税收和基金等都具有挤出效应,但财政盈余是不能直接影响居民消费与投资的,与它们不属同一类,因此,应归入融资类。“调入资金(13.247)”,指将财政预算外资金结余调入预算内弥补财政赤字,这与融资是为了弥补财政赤字相一致,当然应归入融资类。在“预算调拨支出类”中,“年终结余(27.291)”是上年度的财政赤字,放在GFS中“国内融资”类中“为流动性目的持有的现金、存款及证券的变动”对应项目较为妥当。
此外,在我国国家预算科目中还设有退税等科目,但它与西方国家的退税目的却不一样。西方国家增值税类退税的目的是政府出于应付经济周期波动,而我的退税则或是鼓励出口或是扶持国有企业。但不论出于何种退税目的,应退税都是政府的负债。政府在财政捉襟见肘,而另一方面应退税额又与日俱增时,是难以足额退税的。我国财政统计却忽略了这一点。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在财政统计中设立净应退税额这一指标,以反映该经济现象。净应退税额=应退税额-实际退税额,应退税额包括“工商税收类”中的应退税和“企业所得税退税类”的应退税额。
根据以上分析,逐项界定GFS融资项目和我国财政预算相关收支项目后,可以建立可供实际操作使用的对照表。
GFS中政府融资项目与我国财政预算中相关项目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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