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孟子的商品经济思想_孟子论文

论孟子的商品经济思想_孟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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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名轲(约公元前390年—公元前305年),字子舆,邹国人,《孟子》的作者,战国中期儒家的杰出代表,后世“孔孟”并称,尊为“亚圣”。在《孟子·滕文公上下》、《孟子·梁惠王上下》等编中,孟子提出了先秦思想家较少涉足的商业经济观点,并作了难得可贵的探讨。

一、商业客观性思想

孟子认为,富、贵、声、色等物质需要和欲望,都是人们所追求的。在社会伦理标准的范围内,追求物质需要的充分满足是人的本性。他说:“好色,人之所欲”、“富,人之所欲”、“贵,人之所欲”。(注:《孟子·告予上》)“口之于味也,目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注:《孟子·尽心下》)

既然,生理物质上的欲望,对名誉地位等利益的追求都是人们的内在需要,内在于人的本性之中,有着深刻的人性根据,那么,统治者要赢得民众的支持,就必须施“仁政”,从经世济民的政治高度,尽可能地满足民众的欲望,即所谓“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如何“与之聚之”呢?孟子提出著名的社会分工说。首先,孟子从人的天赋与能力的角度,说明了社会分工的必要性和社会阶级划分的必然性。他认为,任何人绝不能同时自耕而食,自织而衣,自造炊具和耕作器具,必须通过百工和农夫的分工,各人发挥各人的专长,然后彼此交易“以羡(有余)补不足”。在百工和农夫分工的基础上,最大的分工是劳心和劳力的分工,孟子认为劳心者从事治理天下,劳力者从事百工、农耕是天下的通义;其次,孟子又从功利(效果)的角度,论述社会分工的必要性。他说:“子不通功易事,以羡补不足,则农有余粟,女有余布。子如通之,则梓、匠、轮、舆皆得食于子。”(注:《孟子·滕文公下》)通过商业交易,把分工的便利互相融合起来,人人得利,行行获益。正如恩格斯所说:“问题从分工的观点来看是最容易理解的。社会产生着它所不能缺少的某些共同职能。被指定去执行这些职能的人,就形成社会内部分工的一个新部门。这样,他们就获得了也和授权给他们的人相对立的特殊利益。”(注: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504页。)总之, 孟子精辟地论证了商业客观性的第一个前提条件:社会分工。

另一方面,孟子明确拥护私有制,提出“恒产说”,为商业客观性的第二个前提条件:劳动产品归不同所有者所有,进行了有力的论证。孟子提出的“恒产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的拥有私有财产制度的理论。它与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从‘人类之天性’出发为私有财产制度辩护之主张异曲同工。”(注: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上),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233页。 )孟子说:“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者无恒心。”(注:《孟子·梁惠王上》)所谓“恒产”,就是指人们长期占有的生产资料等财产,其中最主要的是土地。孟子设想一般老百姓的恒产是“五亩之宅”、“百亩之田”,老百姓依靠这些生产资料,辛勤劳作,或种植作物或畜养鸡犬,获得农业生活资料,并通过商业(人)的“通功易事”活动,交换到必须的手工业品生活资料和农业生产资料。总之,生产资料私有制,劳动产品归不同的所有者所有,为商业的客观存在提供了又一个前提条件。

二、商业等价交换思想

孟子充分认识到商业,商品交换的重要性,社会分工利益的实现只有通过商业“通功易事”功能的发挥才有可能成为现实。唐任伍认为:“孟子的商品交换思想是最值得称道的了,可以说,在先秦思想家中,除了《管子》书中有关论述外,孟子的交换思想是最杰出的。”(注:唐任伍:《中外经济思想比较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82页。)杨伯峻给“通功易事”作注释,“通功,互通成果。易事,交易产品。”(注:杨伯峻:《孟子导读》,巴蜀书社1987年版, 第148页。)商业独立投资,以媒介成商品交易为己任,既买又卖,为卖而买,实现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必须遵循的首要交易原则就是等价交换原则。孟子敏感地认识到,“一般地说,商品交换是互利地交换劳动,所以必须是等价交换。”(注:赵靖主编:《中国古代经济思想名著选》,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36页。)商业等价交换思想成了孟子商业经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先秦诸子中的农家代表人物许行,从楚国来到滕国,提倡“君臣同耕”,反对统治者脱离体力劳动,否定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分工的必要性,但承认私有制前提下的农业、手工业分工,并认识到基于农业、手工业分工基础上的商品交换,是生产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他还认为商品交换应按公平的价格来进行,于是提出“市价不二”的主张。陈相对孟子说:“从许子之道,则市贾不贰,国中无伪,虽使五尺之童适市,莫之或欺。”孟子却针锋相对地说:“从许子之道,相率而为伪者也。”无论什么事物,既有数量的不同,又有质量的区别。许行只承认数量,即所谓“布帛长短同,则贾(价)相若;麻缕丝絮轻重同,则贾相若;五谷多寡同,则贾相若;履大小同,则贾相若”,(注:《孟子·滕文公上》)而无视质量。许行以为,两种商品只要单位相等,价格就相等,只看到商品数量等同性的一面,而忽视了决定商品价格高底的商品质量规定性的一面,因而是片面的。

孟子针对许行的“市价不二”的观点,提出自己的反驳论点:“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或相倍蓰,或相什佰,或相千万。子比而同之,是乱天下也。巨履小履同贾,人岂为之哉?”孟子认为,内在质量的不同是一切事物的客观存在。商品的品种,质量不同也是常性,它们的价格有的相差一倍至五倍,有的相差十倍至百倍,有的相差千倍至万倍。货有好歹,价无高低,只能使人共同作假。从“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一语中可以推断,孟子似乎已经认识到决定商品价格相差千百倍的某个实质内涵,即“情”,这个“情”包涵在商品体内部,只有量的不同而无质的区别,决定了商品交换中千差万别的比例关系。马克思说:“商品按它们所包含的劳动进行交换,也就是说,就它们代表等量劳动来说,它们是相等的,同一的。”(注: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Ⅲ),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36页。 )在具体的商品交换过程中,不同商品之间价格或交换价值的不同,是由商品内在的劳动量即价值量来决定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孟子已经感觉到了商品价值的存在,感觉到了商业等价交换的必然性。当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孟子不可能看到劳动的平等性,不可能挖掘出形成这个“情”的——抽象劳动。

三、商业贸易自由思想

商业贸易自由是贸易主体自愿让渡商品、体现商品货币所有权利益要求的意志关系。商业贸易自由的贯彻,有助于商业等价交换原则的坚持和守护。商业贸易自由作为商业实践的原则要求,就必须排除人为垄断、行政阻碍、供求局势失衡等因素,创造公平竞争、客观政策扶持、供求局势平衡的市场环境和条件。从孟子提倡社会分工、拥护私有制、贯彻等价交换等商业经济思想中,我们从以下三个方面可以断定:孟子同样坚持商业贸易自由思想。

首先,反对垄断。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孟子反对不法商人的市场垄断行为,贬称搞垄断渔利的不法商人为“贱丈夫”。他说:“古之为市也,以其所有易其所无者,有司者治之耳。有贱丈夫焉,必求龙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网市利。”孟子讲的“龙断”即垄断,本意指小高冈,这里指把市利网罗在已、排挤别人的商业行为。垄断一词是孟子最早提出的, (注:唐任伍:《中外经济思想比较研究》, 陕西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82页。)虽然没有现代经济学中的垄断概念科学、精确,但有不可磨灭的经济学说史意义。孟子反对垄断,提倡市场公平竞争、公平交易,体现了商业贸易自由思想。

其次,免除商业税(关税)。孟子主张国家实行农业单一税(“国中什一使自赋”,(注:《孟子·滕文公下》)税率为百分之十),其他方面一律不征税。他说“关市讥而不征”,(注:《孟子·梁惠王下》)在关口和市场上,政府只稽查,不征关税或商业税;他又向宋王建议“去关市之征”,(注:《孟子·滕文公下》)即免除关税或商业税,并认为征收太高的农业税,征收本来不该征收的商业税(关税),就和偷盗一样的不光彩,应该马上停止。孟子素来主张的农业单一税制和农业什一税率的思想,传到西方,成为魁奈为代表的法国重农学派的税收理论的思想渊源,在中、西经济学说史上都有重要地位。其免除商业税(关税)的见解,也充分表明:他为商业贸易、商品自由流通创造良好环境的迫切心情。

第三、富民得“仁”。孟子对国家经济发展信心十足,具有浓厚的富民思想,他的理想社会是人民“有菽粟如水火”(极言菽粟多)。如何做到民富呢?他认为有两条途径:一是“易(治)其田畴,薄其税敛”,二是“食之以时,用之以礼。”(注:《孟子·尽心上》,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他还把富民看作是治国的基础,是实施一切人伦规范的前提,认为人民富足了,社会就没有“不仁”的人。这和管仲说的“仓禀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的观点耦合,和他自己的“有恒产则有恒心”的观点也相通。总之,“民有菽粟如水火”就能做到“饱食暖衣”,“逸居而有教”,(注:《孟子·滕文公上》)人民做到明人伦、讲信义。从而,为商业贸易自由原则的贯彻,创造了商品丰富、供求两旺的市场物质基础和童叟无欺、不强买强卖的商业道德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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