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论文_冶宗祥1,周同永2,芦海德3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论文_冶宗祥1,周同永2,芦海德3

青海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青海西宁 810008

摘要:企业必须对知识产权进行深入了解,依法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包括版权、商标权、商号权、专利权和专有技术在内的知识产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加强自身保护的同时,积极地进行知识产权的交流与贸易,实现互惠互利,提高企业的效益、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关键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营商环境

引言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阶段,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时期,正是我国科技产业发展的最佳时机。科技型企业为了创造财富增加经济效益,就不断地生产新产品、发展新技术,这些技术和产品都是具有企业自主开发具有知识产权的。因此企业管理过程中应该更加地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学会运用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管理和创造知识产权。

1解读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科学内涵

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是否有利于促进发展中国家创新能力提升一直存在着激烈的争论。在实证研究中,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国家(地区)、企业的技术创新关系呈现出一定的复杂性:它一方面有利于发达国家创新能力的提升,但另一方面会因为对技术的保护壁垒,对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造成阻滞。笔者认为,中国要实现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占领国际科技制高点,拥有科技创新话语权,就必须高度重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这是因为,以知识产权保护驱动企业科技创新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是中国向世界展示科技强国的需要,也是中国工业科技水平整体实力提升后,企业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和扩散在技术输出方面获得更高经济效益的需要。

在科学技术指数级进步的推动下,随着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来袭,多个技术点将被引爆。第四次工业革命绝不仅限于智能互联系统,其科技内涵更为广泛:从基因测序到纳米技术、从可再生能源到量子计算,各领域技术风起云涌,这些技术之间的融合,决定了它们将横跨多个领域的互动,如果不想被世界发展潮流所淘汰,就“必须迅速接受它。简而言之,就是要不断的创新”。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形势下,国际经济竞争作为综合国力竞争的表现形式,说到底就是科技创新能力的竞争。我们不能指望依赖他人来提高科技水平,真正的核心技术也是买不来的。如果没有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我们就只能做发达国家的技术附庸。要破解我国经济发展中科技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的这一“阿喀琉斯之踵”,其根本出路在于创新,而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的着陆点,自主研发是必由之路。因此,需要坚定实施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着力解决我国目前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所存在的问题,通过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为我国企业创新能力特别是核心关键技术能力打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2.1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难度大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范围包括对专利、商标、著作权、邻接权以防止不正当竞争权等涉及人类智力成果的一切无形财产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的保护。我国签订的有关知识产权的公约转化成国内法进一步扩大完善了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水平。但是由于知识产权是对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人身及财产的民事权利,及其本身的无形性、地域性等特点,导致在权利人对其进行司法保护时存在举证难、诉讼成本偏高、赔偿数额偏低的现象。

2.2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地区发展不平衡

我省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同地区知识产权案件的数量、难易度差异极大。沈阳、大连地区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占了我省知识产权案件的绝大部分,其他地区案件过少,客观上也造了各地法院审理水平的差异。知识产权案件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为了保证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质量,最大限度的保护权利人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良好运转和保护司法的公信力、权威性,成立知识产权法院将成为发展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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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缺乏高素质的知识产权审判人才

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业性极强,要求审判人员不仅应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应具备相应的知识产权知识。可以预见,未来寻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案件数量将继续保持上升势头。随着科技的发展,知识产权也越来越深入的影响着人们生活,公众对知识产权纠纷的关注度也会加大。提高办案质量,更好的应对社会舆论的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势在必行。这就要求办案法官的专业化及法律素质比较高。在法院系统现实行的法官轮岗制的背景下,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官培养难度较大的现象也较为突出,积累经验有限加上专业知识有限时常导致法律知识与案件事实不能有效对接,案件审理存在一定难度。

2.4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执法难

“执法难”一直是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道路上的“拦路虎”,已经成为制约知识产权保护的瓶颈和软肋。知识产权涉及行业广,并且通常贯穿于创造、生产和销售各个产业环节。我国由于社会和历史因素导致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数量多且不集中,其中专利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集中管理,商品由国家工商总局集中管理,版权的授权、注册和登记管理由国家版权局集中管理,而其他诸如植物新品种、进出口的知识产权管理、科技项目和成果管理、药品、农产品知识产权管理等则分散由其他行政机关管理。在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下因缺少有效的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政策和管理之间不衔接不利于管理效率的提高和有效利用执法资源。知识产权执法管理部门缺少与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沟通渠道。权利人需维权时不确定该向哪个部门申诉,导致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损失的现象时有发生。

3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措施和建议

3.1加大执法维权力度,形成执法合力

建立健全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分工合作、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体系。进一步规范、细化案件与线索的双向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制度,保证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大力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群体侵权、反复侵权、假冒专利及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健全维权援助和纠纷处理机制,在一些重点产业集聚区组建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为企业提供快捷服务,注重提升运行系统的平台化、功能化,实行“保护、运用”功能融合和平台协同。

3.2加强人才培养引进,提升服务水平

深入实施知识产权“英才计划”,加快构建以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高水平管理人才和高素质实务人才为主体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鼓励企事业单位创新人才引进方式,完善薪酬制度,保障知识产权人才待遇和利益需求。强化人才培养,有计划、有重点地从规模以上企业、高校遴选部分知识产权业务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参加培训考察或高层次学历教育。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知识产权必修、选修课程,将知识产权课程纳入各级党校培训内容。

3.3落实各项保障措施,营造良好环境

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调整优化财政资金使用结构,加大对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专利奖励、专利维护费等企业关注的重点、难点的投入力度。严格考核评估,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把鼓励发明创造、保护知识产权、促进转化运用等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传统和新兴媒体,创新宣传内容和形式,开展以案说法、公开查处、专项维权等活动,提高全社会的认知度、参与度。

3.4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司法救济途径

(1)善于运用证据保全、财产保全、临时禁令等临时措施制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为了更好地在知识产权案件中适用法律和民事诉讼诉前临时措施制度,及时有效制止权利人合法权益受损进一步扩大。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知识产权案件可以申请诉前临时禁令、证据保全及财产保全等临时措施。(2)侵权人侵犯了知识产权权利人权利的行为发生后,遵循一般民事案件原则承担侵权责任,权利人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商标法、著作权法都明确规定了侵权人就其侵权行为对权利人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不但包括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或者获利,还包括权利人因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支出,但非故意侵权可以依法免除赔偿责任。专利法进一步规定了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

结束语

综上所述,影响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同时,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选择与企业的创新能力也是密切相关的。本文经过论证分析,提出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提升我国企业创新能力进而提高经济效益是成正比的观点。同时也指出,虽然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任重而道远,但是只要我们持之以恒,坚定信心,必将会推动我国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步入科学发展、规范管理之路。

参考文献:

[1]冯晓青.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及其保障[J].广东社会科学,2010.

[2]罗蓉蓉.浅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及策略[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1.

[3]易玉.浅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J].科技成果纵横,2011.

[4]饶世权,陈家宏.论基于管理理念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J].科技与经济,2012.

论文作者:冶宗祥1,周同永2,芦海德3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3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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