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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我国金融界仍将围绕中央扩大内需的政策,适度增加货币供应量。金融系统将适当增加贷款投放,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同时在发放贷款时注重贷款质量,注重防范金融风险,以此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展望1999年,我国金融形势将具有如下特点:
一、新的金融监管体制将开始运行
现阶段我国金融市场还不够规范,还有必要实施分业经营,这样可以防止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风险在行业间相互传递,可以防止资金通过银行大量进出股市及由此引起的股市过度投机。为此,要进一步通过立法确立分业经营的原则,明确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禁止金融机构超越法律规定的业务范围经营。为贯彻分业经营原则,有必要实行分业监管体制。1998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对证券机构的监管权也由人民银行划转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这样隶属于中央政府的3个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 有利于监管部门集中专门监管人才提高监管水平,有利于更好地贯彻分业经营的原则。1999年,在新的监管架构下,分业经营原则将得到更为严格的执行,金融监管的效率将得到提高。
二、中央银行将实行新的管理体制
1999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按新的体制运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天津、沈阳、上海、南京、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西安设立9 个分行,在北京和重庆设立两个直属于总行的营业管理部,在其它省会城市以及地级城市(或地区)设隶属于分行管辖的中心支行,中心支行下设县支行。
中央银行分行按经济区域设置,设在经济金融相对发达的城市,这对于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全国性、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形成,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中央银行的分行跨行政区域设置,还有利于中央银行摆脱地方的不正常干预而更加独立地实施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更加有效地履行中央银行职责。据此可以推断,1999年我国货币金融形势将更加稳定,中央银行将更多地使用市场手段进行间接调控,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将更有成效。
三、货币政策仍将着眼于扩大内需
1999年宏观经济政策仍以扩大内需为主。货币政策作为宏观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应该围绕着扩大内需做文章,并同时着眼于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
——货币政策要保持1998年的调控力度。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要适度增加货币供应量,同时也不能过度放松银根,防止通货膨胀重新抬头。中央银行要适当增加基础货币投放。中央银行在外汇占款增加有限的情况下,应积极运用其他手段投放基础货币,如可扩大再贴现手段的使用,银行系统要在保证贷款质量的前提下,积极发放贷款;在当前市场条件下,要注重发放住房贷款等形式的消费信贷。
——1999年货币政策的对外目标仍要追求国际收支平衡。国内经济回升可能引起进口增加较多,但在经济回升的第一年,经常项目出现逆差的可能性比较小(一般在经济过热的年份往往出现经常项目逆差),即使经常项目略有逆差,资本项目下的顺差也将会弥补这一可能出现的逆差。因此对外政策的关键仍是继续防止可能的非法资本外流。要继续执行限制非法资本流出的政策,密切关注外汇市场供求状况,利用中央银行外汇买卖操作的手段维持人民币汇率的基本稳定。
——人民币汇率仍将保持稳定。在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和国内通货膨胀轻微的条件下,人民币汇率稳定有牢靠的基础,因此,中央银行没有必要执行贬值的政策。由于国际市场上有人民币贬值的预期,中央银行仍要密切关注外汇市场供求形势变化。
四、改革和发展仍是金融业的两大主题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各类金融机构分工合作、功能互补的金融体系。今后,要进一步明确各类金融机构的功能,促使各类金融机构在规范中发展。
政策性银行可继续探索利用市场手段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国家开发银行积极落实中央扩大内需的政策;农业发展银行继续做好农副产品收购贷款的发放工作,落实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和库贷挂钩的政策,同时积极做好农副产品收购贷款的回收工作,尽可能加快资金周转,减少资金占用;进出口银行继续支持外贸出口。国有商业银行要根据业务需要和效益原则适当撤并分支机构。地方性金融机构要继续规范发展,在发展过程中要特别重视防范风险。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步伐,规范农村地区合作金融组织,运用金融手段积极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发展中继续贯彻分业经营的原则。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市场得到长足发展,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在内的金融市场从无到有、规范发展,现已初具规模。今后,还要积极推动金融市场规范发展,在发展中加快货币市场的一体化进程。可考虑放开票据贴现率,鼓励商业银行积极进行票据贴现业务。加大再贴现的规模,扩大中央银行资产运用中票据持有的比例。对中央银行再贴现手段也可进行创新。利率改革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1999年是推进利率改革的好时机。
五、以风险防范为核心加强金融监管
目前,我国金融业中存在的风险不容忽视。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率高,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银行业务,乱办金融业务以及非法集资等现象,对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构成了潜在的威胁。为了更好地使金融业服务于国民经济,我国将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以防范和化解各种可能的金融风险,消除金融业发展中的隐患。
首先,要在以下各方面进一步健全金融规章制度,以增强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根据审慎的原则建立符合金融业特点的会计制度、贷款质量认证制度、呆账核销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中小金融机构存款保险制度;推广信贷资产五级分类方法;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根据市场淘汰原则,按照清盘、接管、关闭、破产的法律程序使资不抵债的金融机构平稳退出市场。
其次,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加大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执法力度。
第三,金融机构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严厉打击金融领域各种违法违规现象,保证将金融法律规章落到实处。要重点制止银行高息揽储、社会非法集资和社会乱办金融,防止资金体外循环导致正规金融机构头寸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