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图书馆学研究对象之争--兼论图书馆学研究对象设置原则_图书馆论文

我国图书馆学研究对象之争--兼论图书馆学研究对象设置原则_图书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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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研究对象是一门学科区别于其他学科的最根本特征,是一门学科研究的最根本最核心的问题,是学科赖以建立的基石。它规定着这门学科的研究范畴和学科性质。在图书馆学中,明确研究对象对该学科的发展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19世纪图书馆学最早在德国产生后的200多年间,人们对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认识经历了一个由局部到整体、由现象到本质、由封闭到开放的认识过程。由于人们对此问题的认识层次、研究角度的不同导致了各种各样学说的产生。自从20世纪初期图书馆学引入中国后,中国的图书馆学研究者对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认识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本文试图对这些观点进行分析比较,发掘它们的相同与不同之处,以探究其本质的东西,希望能促进图书馆学的发展。

在图书馆学的研究中,由于国情的不同,人们的认识和研究角度也不同。我们在进行学科建设时更强调学科的本国特色。鉴于此,本文将在介绍国内外图书馆学研究对象发展的基础上,主要针对中国图书馆学界对于研究对象的认识作进一步的探讨。

2 国内外对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认识

2.1 国外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认识进展

国外图书馆学对于研究对象的认识大体经历了几个学术流派:

(1)整理学派。这是国外图书馆学史上出现最早的学术流派。它对研究对象的界说,源于图书整理实践活动,属于经验的总结。认为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具体的图书馆整理、操作方法和工作内容。代表人物有德国的施雷廷格和艾伯特、美国的杜威。

(2)管理学派。稍晚于整理学派出现。主要特征是将所有图书馆工作纳入图书馆管理,强调图书馆的经营管理。代表人物有英国的帕尼兹、爱德华兹、哈里森等人。

(3)交流学派。主要特征是融合情报学的理论与方法,注重情报分析和用户研究,认为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的知识交流现象、情报交流现象和科学交流现象。代表人物有美国的谢拉、前苏联的丘巴梁等人。

(4)新技术学派。强调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现代信息技术在图书馆领域的应用。

(5)信息管理学派。认为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信息资源体系及其过程,主要代表人物有马丁、斯特洛特曼等人。

国外对图书馆学的研究基本都是从图书馆工作的实际问题出发,从不同的角度研究阐述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理论的服务性很强,有很强的实用性。这在研究对象的认识上也同样体现出来。这种重技术的研究方法与中国的图书馆学界重理论轻技术有很大的不同。

2.2 国内对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认识

我国的图书馆学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初,比国外晚了100多年,对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认识也与国外有诸多相似之处,但又体现了本国的特色。我国的图书馆学界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过程没有像国外一样经历一个由局部到整体的认识过程,而是从一开始就从一个整体的高度对研究对象进行阐述。主要观点有:“要素说”、“矛盾说”、“规律说”、“图书馆事业说”、“图书馆说”、“交流说”、“资源说”、“知识说”。

“要素说”认为图书馆由几个相关的要素组成,如书籍、馆员、读者等,而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则建立在这些要素之上。

“矛盾说”将图书馆中“保藏图书与读者使用”之间的矛盾视为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

“规律说”认为“图书馆学是研究图书馆事业发生、发展、组织形式以及它的工作规律的科学”。

“图书馆事业说”与“图书馆说”二者都认为图书馆学研究对象是图书馆整体,其概念内涵差别不大。

“交流说”包括“文献交流说”、“知识交流说”、“文献信息交流说”。各家观点的表述不尽相同,但都认为社会知识交流应该成为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

“资源说”认为图书馆学研究对象是信息资源体系及其过程。

“知识说”包括“知识组织论”、“知识集合论”、“知识资源管理”等观点,“知识说”将知识作为图书馆中的基本单位,认为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知识资源、知识集合等。

从“交流说”到“资源说”到“知识说”,是对图书馆认识的深化,各家的观点虽然认识角度不同、表述不同,但基本都是建立在知识的基础上。

2.3 对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各种学说的分析

纵观几十年来关于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学说,人们对此问题的研究与认识见仁见智。有的从现象上进行描述,有的从本质上进行阐述。随着图书馆学自身的发展,有些理论今天已经退出了舞台。纵观人们对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认识过程,我们可以将国内外的观点总结为几大类:“图书馆整理说”、“图书馆管理说”、“图书馆及其事业说”、“交流说”、“资源说”、“知识说”。一般认为,从“整理说”到“事业说”,人们对图书馆研究对象的认识停留在图书馆内部及外部现象的描述上,未能揭示出图书馆的本质。尔后的“知识交流说”、“信息资源说”、“知识组织说”、“知识集合说”等观点,则努力从图书馆的本质入手来分析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这体现了图书馆学界对研究对象认识层次的深化和认识能力的提高。笔者将研究对象基于现象的图书馆学称为“前图书馆学时代”,将研究对象基于知识的图书馆学称为“后图书馆学时代”。这是图书馆学关于研究对象的认识的不同阶段。

对于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界定,从探讨的范围与表达方式来说,一般分为以外延为核心的表述方式和以内涵为核心的表述方式。黄宗忠先生2003年发表的《关于图书馆学研究对象、定义、功能的新思考(上)》一文中指出,“对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认识,从探讨范围与表述方式来说,我们赞成以外延为核心的表述方式”。他认为“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它的研究对象、研究范围是什么,与其他学科的分界线是什么。”但是,如果没有对事物内涵的深刻理解,而一味地想要界定学科的研究范围,不但割断了该学科与其他学科的联系,也禁锢了学科的向外发展,这样的方法是十分危险的。只有明确了事物的内涵,我们才能以此为基础向外延伸自己的研究范围,这样这门学科才成为一个开放的系统。从这一点讲,笔者则更赞同以内涵为核心的研究。

现在国内对图书馆学研究对象问题的探讨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图书馆及其事业说”与“知识说”的争论,一是“知识说”内部的争论。

2.3.1 “图书馆及其事业说”与“知识说”

“图书馆及其事业说”包括“要素说”、“活动说”“规律说”、“图书馆说”、“图书馆事业及其相关因素”等观点,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图书馆事业及其相关因素”。一般认为,“事业说”将图书馆置于社会环境当中,更多的观照的是图书馆事业的宏观发展、图书馆与社会文化之间的关系,它阐明了社会需求是图书馆发展的动力。但它把图书馆学限定在“图书馆”这一客体上,“举凡有关图书馆的才能构成图书馆学的内容”,不但没有突破对现象的解释,还限制了图书馆学研究的开放性。 “知识说”将知识作为图书馆中的基本单位,认为图书馆学的研究不应停留在对“图书馆”这个客体的认识上,将其深化到“知识”这个层面,并以此为基础进行研究。“知识说”剔除了一些较低层次的理论,将图书馆学从“图书馆”的形态中解放出来。但“事业说”观点持有者认为,有关“知识”的研究只能是图书馆学研究的核心部分,而不是研究内容的全部,它放弃了整体,以偏概全。

黄宗忠先生在他的文章中将图书馆学研究对象是“图书馆”的学说称为“图书馆说”,将不承认图书馆的研究对象是“图书馆”,认为图书馆学研究对象是“信息”、“知识”、“文献交流”等的学说称为“非图书馆说”或“图书馆边缘说”。他认为,“图书馆说”与“非图书馆说”的分歧是关于研究对象“本质是什么”的分歧。“图书馆说”认为图书馆的“本质”是信息、知识的集聚与传播,而“非图书馆说”认为本质就是信息、知识,所以要以知识为研究对象。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片面的。首先,图书馆的本质并不等同于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但我们并不反对透过图书馆这个现象而发掘出其本质的事物或规律,以帮助认识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其次,事实上“知识说”观点持有者也并没有认为图书馆的本质就是信息、知识,而是从图书馆现象中抽取出“知识”这个最核心的基本元素,并以此作为研究的出发点。可见二者的差别并不在于此。两种观点的争论,一方面是坚守在“图书馆”这个层面还是深化到知识层面上,另一方面是对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认识是从内外两个不同的角度。“图书馆及其事业说”是从广义图书馆,即从外部划定图书馆的研究范围,而“知识说”则是从最内部的图书馆主体来展开研究的。这就是前面所说的以外延为核心的研究和以内涵为核心的研究。

从表面上来看,两种理论观点的阐述有很大的差别,但是我们从中也不难看出,两者事实上存在很多相似之处,并且越来越呈现出趋向一致的态势。1988年,黄宗忠先生在《图书馆学导论》中说,“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图书馆,既是各种各样的具体形态的图书馆,又是一种科学概念的图书馆”。另有一些“事业说”者在阐释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时说,“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图书馆,包含了对知识的组织服务功能,假如提供这一功能的不是图书馆,而是其他的机构,如博物馆,我们也应将其纳入图书馆学的研究范畴”,我们可以将其称之为“图书馆现象”。事实上,这种理论补充,已经证明了图书馆学的研究应该不局限在图书馆这个实体,“图书馆现象”并不等于图书馆,而是一种知识的组织整理与提供服务的表象。不能否认,最初担任这个职能的机构确实是图书馆,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个职能已经延伸至多个机构,被多个机构所承担,“图书馆”已经不再成为知识组织与服务的代名词。

2.3.2 “知识说”内部的争论

“知识说”包括“知识组织论”、“知识集合论”、“知识交流说”、“知识资源说”等观点。“知识组织论”认为,“将无序的知识组织起来供人们使用是图书馆学的研究领域”,“图书馆是对客观知识进行专门组织和控制的社会组织”。“知识集合论”认为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知识集合。“知识资源说”认为“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知识资源”。“知识说”内部的争论集中在对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理解是知识集合本体还是知识的组织传播过程。但他们都是基于知识的,并无本质的差别。有学者认为,“知识组织说”和“知识交流说”哲学本质是“方法”而非“本体”,不是以某种“社会现象”作为图书馆学研究对象,而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应该由一种有“本体”意义的“社会现象”来充任。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有失偏颇,研究对象既可以是某一静态的事物,又可以是某一动态的现象、规律,甚至可以是某一活动,而不必只将研究对象认为是本体意义上的事物或现象。值得一提的是,在知识论内,有观点认为对知识的研究应该限定于图书馆内部,也有观点认为应该突破图书馆的围墙。认为将知识研究限定在图书馆知识上其实质就是“图书馆及其事业说”的一部分,可以被包容进“事业说”中。认为对知识的组织研究应该突破“图书馆”概念的限制被“图书馆及其事业说”攻击为“某些想研究图书馆以外学问的人的别有用心”。

笔者认为,无论对图书馆研究对象的研究角度阐述如何,都没有离开“知识的组织与服务”这个主线,并以此为原点不断向外延伸。在实际研究工作中,也都是围绕这一点展开,使之成为一个开放的系统。“知识的组织与服务”才是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有一点需要提出的是,图书馆学参与知识的研究,并不等于知识学研究,我们的研究是基于知识的组织与服务,即便是知识的组织与服务也并非囊括了所有的知识。传统意义上对图书馆的界定是公共性质的,而在实际的研究中,我们所设计所关注的也只限于公开的知识,这与私有知识、企业知识是有区别的。因而,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就是“公共知识的组织与服务”。

3 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确立的原则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学术界对图书馆学研究对象基本都是按照各自不同的原则进行阐述的。本文通过对图书馆学研究对象各家观点的分析,提出了几点确立研究对象的原则,具体如下。

3.1 图书馆学研究对象必须植根于图书馆实践活动

任何理论都源于实践,都以实践为基础,而又超越实践本身。图书馆学的实践基础是图书馆工作,图书馆学的研究问题也源于图书馆工作实践。早期的图书馆工作实践只封闭在图书馆内部,对文献进行整理加工、保存与利用。随着社会开放系统的要求和人们对知识信息的需求,图书馆不得不同外界进行交换,图书馆实践也从馆内向馆外延伸。

3.2 图书馆学研究对象必须以知识为原点

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必须以知识为出发点,这是在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大讨论中取得的极为重要的成果之一。以往图书馆的实践活动都是以文献为核心的,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图书馆学研究对象在肯定以往文献研究的基础上,突破了文献的载体形态深入到了知识层面,不仅抓住了本质,更拓宽了图书馆学的研究领域,深化了图书馆学研究内容。但是为什么将图书馆学的研究起点定位在知识而不是信息?信息是物质的属性,是用来消除不确定性的东西。知识是信息的一部分,是一种特定的信息,是经过了人类组织与加工的信息,它是有序的。在图书馆实际工作中,我们进行加工整理的是已经进行了有序化的知识,图书馆工作的实质是对知识的再次重组并提供服务。所以,笔者认为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要以知识作为基本单位。

3.3 图书馆学研究对象必须体现知识与人的关系

人是知识信息需求的来源,是图书馆能动地解决知识信息需求的动力源泉。图书馆活动实践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的知识需求。在图书馆的工作实践中也始终贯穿了人的活动,体现了知识与人的关系。因此,图书馆学的研究不能忽视人的因素,必须将知识与人的关系作为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主线。笔者认为图书馆的研究对象是“知识的组织与服务”,是将人的因素作为终点。

3.4 图书馆学不等于研究图书馆的学问

关于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争论之所以无休无止,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对图书馆学的认识不统一。图书馆学是从图书馆的实践活动中衍生出来的一门科学,在很长的时间里,人们都认为图书馆学是研究图书馆的学问。事实上,笔者在前边已经阐述,图书馆工作的实质是知识的组织与利用,而承担这一职能的现在已经不局限于图书馆,很明显的,以机构命名的“图书馆学”已经束缚了学科的发展。这门学科是否应该改名我们暂且不论,但是对图书馆的研究只是图书馆学研究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国外将图书馆学与信息科学综合成一门学问,称为Library and Information Science,体现了图书馆学与情报学有着割舍不断地联系,更体现了学科的完整性。

4 结束语

将“知识的组织与服务”作为图书馆学研究对象,以此为核心将相关的因素融入图书馆学的内容体系,建设图书馆学的开放学科体系,图书馆学的基础理论将会呈现出崭新的面貌。

一门学科的发展总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图书馆学界的研究者与工作者应该认识到,随着知识社会的到来,图书馆学应该勇于承担起知识研究的重任,与其他知识科学努力合作,成为知识研究系统中的重要角色,使我们的学科不再游离于社会的边缘。或许,我们可以寻找到一个更合适、更能为学术界一致认可的概念来对公共知识的组织与服务下一个定义。

收稿日期:200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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