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时代的产学研合作_产学研合作论文

新经济时代的产学研合作_产学研合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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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产学研合作 促进企业技术创新

一、 加强产学研合作是实施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重要环节

企业既是技术创新承载的主体,也是技术创新投入的主体。在企业技术创新中,既要建立、加强自身的技术开发能力,又要善于利用社会资源,吸纳和转化社会技术开发成果,把科技成果转变成真正的生产力。这样,产学研合作就成为这种转化和进一步提高企业自身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

在构筑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中,不仅要盘活和优化经济存量,也要“盘活”和优化科技存量。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大力推动产学研合作,发挥产学研各方的优势,形成优势互补,走共同发展的道路。企业通过技术转让、合作开发,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紧密联合,依靠他们的技术优势,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以增强参与市场竞争的实力。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则在实现技术转让、合作开发的同时,进一步提高自己的研究开发水平,不断研究开发出新成果,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因此,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产学研合作所起的积极作用,并充分利用有效的合作机制,加速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新型科技体制,发展经济,提高科学技术水平。

二、产学研合作促进了我国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开展

10多年来,产学研联合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当前国家经贸委组织的技术创新项目中有80%以上是通过产学研联合开发的。这种产学研联合有着强大的威力,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特别是为科技与经济的有机结合,做出了突出贡献。

随着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的深入开展,国家经贸委于1996年8月,正式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实施技术创新工程的着眼点是促进产业结构优化的升级,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而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企业,重点是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鼓励和支持大中型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主要手段的技术创新体系,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加速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技术进步机制。至今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先后共认定了203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并组织在合肥、青岛、柳州3个城市和宝钢、江南造船、海尔、长虹、 北大方正、华北制药等6个企业进行技术创新试点。

三、深化经济和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

加强产学研合作,必须从体制和机制上入手。企业要树立依靠技术创新占领市场竞争制高点的主体意识;要通过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形成注重技术开发和储备、追求长远发展的机制;通过加强产学研结合,利用现有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科技、人才优势,大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科技界特别是科研院所要树立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的观念,要通过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研院所以各种形式进入企业或与企业联合,成为产业发展、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技术来源。

政府部门应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的需要,转变观念,转变职能,树立为经济、科技的发展以及二者的有机结合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的服务意识。要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市场体系建设,强化政策导向,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

知识经济时代产学研合作的特点

知识经济的特征之一是以高技术产业为支柱。高技术产业的指导思想是科学、合理、综合、高效地利用现有资源,同时开发尚未利用的富有自然资源来取代已经耗竭的稀缺自然资源。与此同时,高技术产业与钢铁、机械和纺织等传统产业不同,产业领域十分广阔。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在层出不穷的高新技术中全面领先,但都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智力资源,“有所为,有所不为”,在世界大市场中抢占一席之地,成为世界经济一体化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产学研合作有利于引导科研院所以多种形式进入企业,加强企业开发机构的建设;有利于引导一大批科研院所转化为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集团,重点围绕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有利于通过高新技术的增量,来盘活传统产业的存量,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最终达到提高综合国力的目标。

知识经济的特征之二是智能资源的占有。人才是智力资源的载体,因此人才的占有与合理使用是知识经济的命脉,人才对知识经济的作用远远超过了人才对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的作用。加强产学研合作,在于用新的方式在世界范围内培养和交流人才;在于用新的概念全方位地认识和选拨人才;在于用新的模式高效率地使用和激励人才,其核心是发挥人才的创造性。

国家的竞争优势实质上就是企业的竞争优势,竞争优势在于资源、产品和市场,根本来自于人的竞争优势。由于有了人才、资源(包括知识、管理、品牌等资本)才得以向企业集中,企业在竞争中才能取得优胜。加强人才培养,重点是加强对具有创新意识的经营管理人才、市场营销人才、技术人才、领导人才的培养。高等院校、研究院所应加速为企业造就并源源不断地输送大批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科技人才,提升企业的整体水平,提高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效率。

知识经济的特征之三是全球经济一体化,这为更加有效地利用国外技术和资金开展产学研合作提供了方便,尤其是增加了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技术,提高其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的紧迫感。

产学研合作中要正确处理好国内合作与国际合作的关系。产学研要发展,仅仅靠内部资源或国内资源是不够的,必须有效运用全球科技资源为三方的发展服务。

对于走向世界、想占有世界市场份额的企业,在创新过程中组织能力和开发能力同等重要。目前世界著名大企业,国际竞争力着重体现在组织运用世界资源的能力和超前研究开发的能力上。产学研要创新,就要充分运用全球科技资源,利用各国专家共同开展技术创新及市场开发工作,提高超前技术研究能力和研究起点,缩短周期,拓宽全球市场。

知识经济的特征之四是政府有比传统市场经济更为强大的宏观调控能力。

为加强产学研结合,政府应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第一、转变政府职能,将政府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以宏观调控、创造条件和环境、制定法律和法规、提供政策指导和服务为主,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产业政策;第二、组织重大技术的产学研联合攻关。对于涉及国家战略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关键技术、基础共性技术或中长期投资、社会效益显著的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可由政府出面组织实施或给予扶持;第三、加强政府部门科学决策的能力。要在决策中全面地应用高科技知识保障决策的科学化;第四、建立产学研结合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改变固有的价值观念,使科技人员的实现价值与企业的需求结合在一起;第五、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桥梁作用,鼓励建立以城市为依托、面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产学研技术中心,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服务。

利益机制仍是产学研合作的关键

纵观世界发达国家经济,在推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都把知识产权和利益分配作为驱动的主要杠杆,知识产权说到底是一个利益关系的再分配。因此,能否解决好利益问题、是关系到产学研合作能否成功的关键。

从我国产学研合作的实践出发,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一)解决思想认识问题。目前在管理部门,特别是企业对知识产权问题认识上存在模糊观念,在开展与大学、科研院所合作过程中,不能正确对待科研人员和科技成果。这是制约产学研合作良性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二)无形资产价值得不到体现,技术入股操作困难。目前大学与企业合作除了技术转让、合作开发外,大量的是以技术入股方式进行合作的,或以入股方式合资办企业,或以技术加资金方式合办企业。尽管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规已对技术入股作了明确规定,允许以技术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技术入股,但实际操作中有许多具体困难,如无形资产评估如何更合理,技术入股比例如何确定。因此建议尽快制订技术入股等的具体办法,保证技术入股能够顺利实现。

(三)如何处理好个人、集体、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是影响利益分配能否实现的重要环节。从科研成果产生过程来看,投入方式呈现多方化。对不同投入主体,其知识产权归属有不同的区别。对与企业合作的科研项目,大多数都有合同,对利益问题有明确的说法。而对国家投入的科研项目,由于产权关系不明确,其科研成果产业化后,如何对个人、学校和国家各方面在利益分配上进行界定和划分,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目前,许多由国家通过计划方式投入的科研项目,在产业化之前有一定风险,同时也有不同主体(企业)进行投入和合作开发,要完全划清权属关系比较困难。因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要制订具体的办法,对利益关系进一步明确,以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与此同时,又能兼顾个人和集体的利益,以调动各方面开展合作的积极性。

(四)利益分配的复杂性是产学研合作中需要认真研究和探讨的一个问题。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由于合作方式多种多样,成果成熟程度千差万别,资金投入有多有少,科研人员介入程度有先有后,因此利益分配要区别对待,不能一个模式,千篇一律。特别是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涉及到人员的流动、成果的转移、主体的转换,这也给利益分配带来了实际困难。因此要组织力量认真研究各种合作模式下的利益分配关系。

(五)监督协调力度不够。产学研合作目前已成为我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主流。但由于受长期计划体制的束缚,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政策措施不配套,监督协调不适应,影响了产学研合作中利益关系的调整。目前,因产学研合作产生的利益与权益纠纷的典型很多。由于政府部门监督力度不够、协调不力、管理不规范、措施不得力,加上地方保护主义和各种不正之风,司法工作还不能适应,这都极大地压抑了产学研各方合作的积极性。建议管理部门要转变政府职能,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监督实施。克服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人为性、随意性,真正把产学研合作推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同时,建议有关部门牵头制订《产学研合作法》。

要辨证认识产学研合作的主体

产学研合作的主体,应是企业。在过程的动态发展中,产学研合作的主体,也随过程的操作、运行、调控等因素处于动态的转化中。要辩证地认识产学研合作的主体,主体可以变位,主体具有多重性,要创造主体变位的实现条件,发挥合作主体的主导作用。当合作处于科技活动的研究与发展(即R&D)阶段,发挥主导作用的合作主体是R&D研究的执行者(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称为执行主体。只有当R&D 研究取得成果,才有产学研合作的前提和使合作取得成功。从合作运行过程的机制考察,主导运行全过程的合作方是企业。所以,一般认为企业是产学研合作的主体,企业主导运行机制,企业是项目选择主体、投资主体、利益分配主体、承担风险主体、经济受益主体。企业主导运行机制的目的,在于使企业主体地位实现。企业主体作用的关键在项目选择,它是主体的核心,企业要以项目为中心,协调运行机制,项目选择是产学研合作的标志,也是决定合作成功的前提条件。合作项目选择,企业与学研是双向选择,企业对项目抉择时,要主导资金投入,主导和保证利益分配以及其它运行机制,只有合作各方协调一致时,才能使项目抉择成立,形成合作的起步。

企业选择项目要由被动转化为主体,由于多年的各种原因,学研科技成果储备较多,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选择,较多处于R&D 成果转化与应用阶段,这是多年沉淀储备的成果,对企业是否满足需求,还要随机碰撞,企业处于被动等待的地位。如何认识项目选择的作用,产学研各方应有共同的准则。项目选择就是在科技与经济一体化的中断环节,找到“接口”,产学研合作,就是使中断再次连接,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企业要主动填平断层带,变接受项目为发布项目,变等待交钥匙项目为开辟创新项目。 企业在项目选择时, 要向科技活动的上游(即R&D活动)推进,使企业的技术创新与学研的科学创新相统一, 在产学研合作中能获得符合企业要求而创新性很强的关键技术。从产学研合作的全局分析,项目的选择应由被动的单向选择,转变为主动的双向选择,产学研合作的支柱项目,应产生于大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技术开发,项目选择的起点要进入R&D活动阶段, 企业的选择形成学研的R&D活动,学研的选择使R&D活动在起动时就能连续运转,不致产生“断层”和再造“接口”,直至R&D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因此,企业作为合作的主体,要在运行中主导过程,并注意其动态特征,企业是主导运行过程的主体。从宏观调控分析,产学研合作受政府调控的主导,也可以认为产学研合作还存在调控主体,调控主体要创造宏观体制和机制、法规、政策、金融、税收、市场竞争等宏观环境。调控主体就是各级政府,调控主体不到位,或者调控力度不够,都会影响产学研合作的发展。

将产学研合作的主体,从不同条件区分为执行主体、运行主体、调控主体,有利于把握全局的发展的动态过程,有利各方主导作用的发挥。主体可以转化,主体可以并行多重化,并不影响企业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而更有利于加强企业的主体地位。

产学研合作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国家创新体系的主要功能是增强国家范围的创新能力,提高创新效率,进而提高国家竞争能力;其核心要素包括企业(产)、教育与培训机构(学)、研究机构(研)及其他相关机构。一个有效的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特征之一是,确保体系内各要素适当地具有一系列共同的追求,并使这些追求与国家近期和长远的发展目标一致。当前我国创新体系的突出问题是条块分割,力量分散,低水平重复,效率不高。因此,提高创新体系的整体效率是我们面临的迫切任务。

要提高效率,固然要提高各要素系统内部运行的效率,这是系统整体实力和效率的基础;同时更要提高各要素之间联系与合作的效率,使创新资源能够在各要素系统间高效流动,以降低创新风险、减少创新成本、提高创新效益。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产学研合作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关键和基础。

从根本上讲,国家创新体系的效率取决于政府干预与机制的平衡与制约。其他国家的经验表明,最有效的制度环境是政府与市场的互补:凡是市场机制能够发挥作用的领域和方面,就由市场充分起作用,在市场失效的方面则通过政府干预加以补充。市场与竞争是合作创新的前提条件和动力源泉,支配着合作主体的行为及其利益分配关系;而政府的干预,政府的管理组织与协调可以减少合作中潜在的机会主义行为和市场风险,节约合作创新的交易费用。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中,政府的作用尤显重要。首先,政府可以通过其组织制度方面的职能帮助建立各方的合作关系,如完善法律制度,改变组织环境等;其次,政府利用其管理职能发挥监控作用、约束与强制(执行合同)作用,保障长期合作关系;第三,政府可以利用各种优惠政策鼓励、诱导企业同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合作实现技术创新,提高竞争能力;最后,通过提供信息和其它中介服务,为各方沟通信息,降低合作中的信息成本。

当前产学研合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是合作主体不到位。在市场经济中,企业是技术创新和产学研合作的主体,即它们是技术开发与合作创新的主要投资者、执行者和受益者,在合作中具有较大的主动权。处于过渡经济下的我国企业,首先需要解决的是转变企业制度和改进管理,而将创新放在较为次要的位置,且财务负担、改制成本及技术能力的匮乏也使企业缺乏成为创新与合作主体的实力。另一个重要问题是转变政府职能,尽快完善制度环境和市场规则,特别是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效保护合作各方的应得利益。这两个问题也正是当前完善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关键问题。这里不仅有市场失效的问题,还存在着制度失效的问题,需要不断深化并统筹安排经济体制、科技体制和教育体制的改革。

产学研合作中利益分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产学研合作是要素重组的过程。由于各方投入要素的数量大小与相对重要性不同,产学研各方都是利益主体并具有自利行为,因此利益分配机制是产学研合作的核心机制,它主要涉及利益分配的比例、方式问题。

首先,利益分配比例取决于四个要素:投入、产出、供需状况和政策法规影响。任何一方想获得更多的收益,需要从多方面共同努力,如降低成本、提高利润、了解市场信息等等。从目前情况来看,在实际决定利益分配比例时存在几个问题。

一是对大多数技术的供给者而言,由于技术开发过程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一般都没有关于技术开发费用的准确和完整的记录,往往很难分离出某一项技术的开发成本。

二是合作创新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除技术外还包括市场、管理等多方面的因素,因此产学研各方关于技术对合作的总利润的贡献率的看法会有相当大的差距。

三是交易内容风险不均衡。学研方在合作时主要投入的是技术,企业的投入则以资金为主,一旦项目失败,技术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保存,而资金的损失是无法挽回的。企业承担了更大的风险因而必然成为获利更大的一方。

四是资金已成为影响产学研合作的瓶颈。资金的稀缺性决定了在产学研合作中资金投入主体成为最大贡献者,据对目前产学研合作项目的调查,90%以上的资金投入是由企业完成的。

五是技术市场供求不均衡。科技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推进难度不同,速度也有差异。在将高校特别是科研院所推向“主战场”的同时,经济体制改革显得滞后且缺乏其他与此配套的改革措施。在产学研合作上表现为产学研各方对待合作的动力和压力不均衡,因而利益分配存有偏颇。

其次,利益分配方式与利益的可获得性密切相关,这是近年来产学研合作在利益分配方式上的突出特点。如“提成支付”的方式,由于提成额得不到落实,逐渐转变为“补偿费+提成”或“一次总付”的方式,其中补偿费的数额相对提高。这种转变不利于促进产学研合作的发展。

产学研合作利益分配中存在的问题是表象化的,其实质是与产学研合作有关的各方面问题的集中反映。因此解决这个问题的思路不能只局限于如何确定利益分配比例和方式上,而应是全方位的。解决利益分配机制问题应本着这样的指导思想:“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为原则,以市场为手段,依法守法,加强执法力度,完善监督机制,使利益分配达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具体可采取如下措施:

——规范技术成果定价的方法,加快无形资产评估队伍的建设,提高现有评估机构的资信,使其评估结论得到更广泛的认同;

——在利益分配时,充分考虑“个人”的贡献,并将其与收益相挂钩;

——实行产学研合作信誉等级评估制,以执行合同状况为主要内容,定期对参与合作的法人进行信誉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

——建立要素评估制,着重对合作双方项目执行能力进行评估,(有可能的话,还可根据“信息库”的材料,进行相关能力比较),帮助那些信息不充分的单位免遭损失;

——设立监督举报制度,对严重违背产学研合作宗旨的行为,向有关宣传媒介举报曝光;

——加强对产学研合作各方高层管理人员法律知识特别是《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的培训,提高其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严格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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