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三大理论基石的建设--回顾近20年来哲学研究的几点思考_哲学论文

重视三大理论基石的建设--回顾近20年来哲学研究的几点思考_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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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关于重新确认“实践是检验认识之真理性的唯一标准”这一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常识的大讨论,曾在我国历史的关键时刻起到了关键的作用。这无疑是哲学和哲学工作者的一份光荣。但历史也告诉并将继续告诉我们:哲学理论工作更大的光荣、因而也是更艰巨的任务还在这以后,在于要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功提供更科学、更富有生命力的理论思维,探索走向新世纪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态。

20年来,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伴随改革和建设的实践发展,在理论上涉及了许多新的重大问题。同时由于近几十年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大量发现、整理和重新翻译出版,也为正本清源、依靠第一手资料来研究和阐述马克思主义提供了更充分的条件。今日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已经同斯大林的模式有了很大不同,在体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神实质、思想方法和实践风格等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和进展。这些成果不仅是实践标准大讨论和恢复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在学术上的继续和深入,也是对当代中国和世界巨大变革实践的理论回应。

从哲学原理研究的角度看,这些进展中最有代表性的,我认为应该首推实践、主体性、价值这三大范畴的研究。对于这三个范畴,学术界自然有不同看法,因此近年的探讨和争论最多。比如曾有人宣布:这三个(后来被归纳为两个——实践和主体性)范畴是哲学领域里“反马克思主义的三(两)块石头”;而更多的同志则认为,这三大范畴正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它的精神实质可理解为“实践的唯物主义”——当前发展的重要“理论生长点和基石”,认为在这些问题上更能够展开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方法论和价值观的本质特征和时代内容,对它们的理论开掘更能够体现当代社会主义实践的思想成果——邓小平理论的哲学特色。所以我们需要以积极的、建设性的姿态来看待,加强对它们的正面探讨和回答。

一、关于实践的研究是“实践标准讨论”的合理继续和深入,也与人类科学思维方式的时代发展相呼应。在世界上,当代科学的一大发展,就是从传统的单纯“实体型思维”向现代的动态“关系型思维”转变。所谓“关系思维”的特点,就是不再把“存在者”即本体和实体当作“存在”的唯一涵义(即在本体论的名义下,仅仅思考“是什么”和“什么是”的问题),而是发现并上升到了关于“存在方式”思考阶段(即进一步提出和思考“何为是”和“如何是”的问题)。这种思维方式并不否认或消解原来的本体论问题,但指出“本体论问题”仅仅是存在论问题的一个方面、一个部分。关于存在方式的思考意味着要从内外部结构、联系、系统、秩序、信息等关系状态来进一步深入把握世界万物的存在,即从运动、相互作用、联系和关系等“存在方式”的意义上来把握丰富、深刻、动态的现实。这是当代最新科学成就的特征和启示。而这一历史发展的先驱和最有代表性的哲学成果,则早已包含在马克思的实践观点之中。

实践本身属于“关系”范畴,但它不是一种简单的自然关系,而是人所特有的对象性关系、即主客体关系的运动。实践作为人所特有的对象性感性活动,是人的本质存在方式,是一种社会历史性的现实存在。所以实践的观点和思维方式并不限于一般地进入“关系思维”,而且还赋予了它以更加丰富、更加深刻的内容。这是马克思的哲学所特有的风格和贡献。在这方面正需要我们做大量的理论整理和建设工作。相反,如果达不到马克思的这个高度,就可能仍然停留和纠缠于马克思以前的哲学水平,用旧唯物主义的思维方式来看待问题。

传统的“本体论”及其思维方式本身,带有单纯实体型思维的缺陷。因此在它的框架内无法摆正和展开诸如关系、实践等范畴,反而会造成一些无谓的、甚至逆行式的理论困惑。例如近年关于“自然本体论”与“实践本体论”之争,关于“物质第一还是实践第一”之类的争论,实际上就是囿于这种旧的思考方式的表现。——争论双方都不曾注意到,这里涉及的是不同层次的存在者、实体概念(如物质、自然界、人等)与相应的存在方式、存在状态概念(运动、关系、实践等)之间的关系,而这种关系恰恰是不能、也不应该以“孰先孰后、孰高孰低”之类的分辨来理解的。因为对我们说来,任何把存在者与存在方式割裂、抽象孤立甚至对立起来的观念,都必然是错误乃至荒谬的。在现实中,这种旧的观念框架更无法面对飞速发展的世界历史进程和我们自己改革开放的实际。

许多迹象表明,立足于当代科学和人类实践的基础,深入理解和展开马克思哲学所倡导的实践的思维方式,是我们的哲学吸取时代精神精华,走向新世纪理论前沿的重大课题。

二、主体性问题集中反映了关系思维和实践研究的内容、特色和难点,但这正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强项。主体性的表现和问题,无论对于整个人类社会还是对于一定群体或个人来说,都是存在的。现实已经从正反两方面显示了这个问题的份量。因此我们近年来关于主体性问题的讨论是极有意义的。

但就目前的情况看,讨论仍不能说已经很深刻和充分了。例如由于对“人”的简单化、抽象化理解,或受西方概念习惯的影响(在西方一些语言和哲学中,往往对主体性和主观性不加区别),仍然存在着将主体性概念主观化、抽象化所导致的障碍;而由于停留于实体性思维,缺少关系和实践的思维,则往往不能具体地、多样化地理解和应用“主体和客体”范畴,而把它们同“人和物”、“个人与社会”、甚至“主观与客观”等概念简单地对应和混同起来,表现出理论概念上的贫乏和单调;特别是当面对人自身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时,这种理解所造成的混乱和误解就更加突出。这些恰恰表明,主体性问题的深入和展开,是要同整个理论框架和思维方式的改革、调整、充实联系起来的。离开了对实践和现实的深入把握,不经过与确立实践的思维方式同步的探索性建设,我们就还不能说已经较合理地回答了这个问题。

主客体关系是人所特有的客观存在方式的表现。我认为,主体性并不是抽象人性或个人主观性的同义语。所谓主体性,就是指人在自己的对象性活动中所具有并表现出来的特性,如自主、自为、自律等;所谓主体性问题,实质是人在自己的对象性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包括权利和责任——这二者是不可分的)问题。确切地理解和应用主体性概念,将有助于我们清醒地看待人类目前所面对的各种重大问题,如环境生态问题等,也有助于把握人自身的发展和价值选择。正因为如此,肯定并认真地研究回答主体性问题,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同时我们也应注意:一个科学上的问题与对这个问题的某种回答之间,是不能混同的。不能因为在这外问题上存在着某些混乱和偏见就放弃对它的研究。我们要以科学的、积极建设性的态度去对待,力图阐述和倡导一种健全的、体现社会主义精神风貌的中华民族主体意识。

三、关于价值和价值观念的研究,在理论上是前两者的进一步深入和丰富化,在现实生活中也触及了当前中国和世界文化发展的热点。我国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开展的价值论研究,十几年来得到了国内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因此其发展比前苏联或日本的同类工作要好得多,目前在国际上也有一定的地位。但总的说来,研究、宣传和应用都还比较薄弱,需要面向实际进行多学科的综合建设,这个领域要做的工作最多而且紧迫。

目前,在关于价值和价值观念的研究、宣传和应用中,似乎还有一个本身属于价值论基本知识的问题,就是如何处理好价值问题上的“事实与价值”或“实然与应然”的关系。比如对“价值究竟是什么”的说明,要与我们在有关问题上的意向和主张有所区别,在二者之间保持一种科学的合理关系。弄清价值究竟是什么,这属于科学研究和科学认知,即对人类生活中的价值现象(事实)加以解读和描述的问题。按科学研究的规则,这里唯一要保证的是找准解读的“文本”和根据,实事求是地反映它。而在我看来,这个文本和根据只能是社会历史和生活实践,不应该是什么人的现成说法,更不宜用“(我主张它)应该是什么”来掩盖或代替之。一般说来,在科学研究中弄清价值的本质和规律问题,是自觉地建立建设先进价值观念的基础,而不是后者的推论。

在价值论研究中我们应该倡导和提倡什么,则属于研究者(我们自己)的价值观念或价值取向问题。价值取向是主体依据价值的特性和规律,从自身出发而确立的选择导向。具体到我们价值观的建设上,就是要以充分认识人民的利益和国家社会发展的方向、需要、条件等为基础,确立应有的社会信念、理想和评价标准。这同样是一个有相对独立性的重大课题,需要我们的理论工作去做。但就目前情况而言,我认为这方面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还因学科理论和方法上的限制而显得滞后,未能强有力地适应生活实践的发展。

无论如何,清醒地看待和处理“事实与价值”的区分,无论对于价值问题还是其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来说,都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而正确地把握这一点,恰恰是保证思想文化建设有一个科学的、健康的发展态势的重要条件。因此首先要特别防止在这个问题上的简单化。

回顾20年来我们的哲学研究所走过的路,我们无疑既感到自豪,又感到压力。自豪是因为,从一定意义上说真正开拓性的、生动活泼的学术研究局面正在形成,许多初步的成果值得珍惜;压力是由于面对巨大变化中的人类社会,我们所能提出和回答的问题,还远远跟不上实践的步伐。为了争取当代马克思主义哲学新的发展优势,我们更需要从踏实的基础开始建设,上述三个范畴便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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