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性收入:收入分配理论的新突破_财产性收入论文

财产性收入:收入分配理论的新突破_财产性收入论文

财产性收入:收入分配理论的新突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突破论文,收入分配论文,财产论文,收入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它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十七大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创造条件”是指多拓展渠道、多提供机会;“更多”意味着覆盖面更广;“群众”就是咱老百姓;“拥有”就是合理合法拥有。这是分配理念的重要创新,对于实现共同富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意义

当前,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具有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

1、“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是重在改善民生之举

国民财产性收入的比率,是衡量一个国家市场化和国民富裕程度的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条件。进一步提升财产性收入在居民收入中的比重,既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客观要求。改革开放成果奠定财产性收入快速增长“基石”,财产性收入逐渐成为富裕起来的国民积累财富的一个重要渠道。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在党的文献中第一次被提出来,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发展为了人民、发展造福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发展理念。因此,从根本上来看,“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是重在改善民生之举。

2、“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适时提出,不仅是改善民生的需要,还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有效途径。同劳动差别相比,包括资本在内的财产占有差别对收入差距扩大的影响程度要大得多。由于财产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是富裕阶层的主要收入来源,而工资性收入是普通阶层收入的主要来源。因而财产性收入将导致收入分配差距的进一步加大。但我国目前的收入差距是低收入水平基础上的差距,问题的解决不能以牺牲经济增长为代价来强行实现收入均等化,而是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特别是低收入者拥有财产性收入,从而降低低收入者比重,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来解决。只有广大劳动者普遍成为有产者,增加更多群众的财产性收入,进而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例,才能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和社会和谐。

3、“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有利于提高市场效率

市场经济制度的重要优点,体现在能够更有效地配置市场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分配理论和分配方式经历了单一的按劳分配,到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分配方式为辅,再到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演变过程。确立按要素分配是一项具有历史性意义的制度安排,它顺应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向我国人民提供了财产性收入增长的激励机制。根据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挥的贡献的大小进行分配,提供的要素数量越多、质量越高、贡献越大,所获得的收入就越多。它不仅刺激人们将已有的生产要素投入生产,而且能够鼓励人们用已经形成的收入进行积累,进一步转化为生产要素,用于扩大再生产。调动人们的投资和提供非劳动生产要素的积极性,从而为加快发展生产力创造有利的条件。

4、“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党的十七大提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实际上是个人或者私人所有制的体现,“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不仅肯定和鼓励私人财产的存在,而且肯定和鼓励私人财产能够获利生息、保值增值。这一经济制度安排,对我国经济发展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必将产生长远的影响。

二、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现状

1、居民财产性收入将进入快速增长时期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老百姓也积累了越来越多的财富。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绝大多数国民获得的都是直接的劳动收入。20世纪80年代初,世界银行在一个报告中写道:中国居民除了很低的工资剩下来的钱存在银行,从银行极少量的存款里面取得的极少量的利息是财产性收入,除此之外,中国居民没有财产性收入。所以,当年中国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少到可以略去不计。改革开放后,出现了劳动致富的个体户,后来又出现了大批私营企业主,他们往往兼有劳动收入和投资性收入。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居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房屋、收藏品等财产的拥有量迅速增加,相应的利息、红利、租金、增值收入等也在成倍增长。财产性收入逐渐成为富裕起来的国民积累财富的一个重要渠道,人民手中积累了一定财富后,财产性收入就会逐渐成为我国国民新的重要收入来源。与其他一些国家一样,在人均GDP突破2000美元之后,未来中国家庭收入将越来越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

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看,2000年,全国城镇居民平均每人家庭收入来源中,财产性收入仅为128元;到2006年,这一数字已经突破240元,占居民收入2%左右。2006年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了24.4%,远超过居民收入10.4%的涨幅。而2004年、2005年财产性收入也分别增长了19.4%和19.7%。2006年城镇住户拥有财产性收入的家庭占18.2%,比2002年的16.4%提高了1.8个百分点。截至2006年9月末,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17.2万亿元。此外,近几年,人们已经从股市、楼市的增值效应中,领略了财产性收入的魅力,目前中国居民正进入财产性收入增长的黄金期。

2、多数居民的财产性收入还十分有限

首先,财产性收入绝大多数掌握在少数人手中。波士顿咨询公司2007年10月30日发布的全球财富报告显示,中国内地拥有百万美元金融资产的家庭数量已从2001年的12.4万上升到2006年底的31万,跃居全球第五,仅次于美国、日本、英国和德国。这些“新贵家庭”数量仅占中国家庭总量的千分之一,但是却掌控全国41.4%左右的财富。波士顿咨询公司(北京)副总裁邓俊豪说:“在中国,财富的聚集程度很高,不到0.5%的家庭拥有全国个人财富的60%以上”。2006年城镇住户拥有财产性收入的家庭占18.2%,最高收入10%家庭人均拥有的财产性收入为1279.28元,而最低收入10%家庭人均只有35.29元。

其次,财产性收入在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比重还比较低。近年来,我国财产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大大高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在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快速增长的同时,收入构成也必然发生了变化。但不可否认的是,尽管财产性收入比重有所上升,但总体上水平还比较低。现在统计中常用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四部分构成:工资性收入(工资等)、转移性收入(养老金等)、经营性收入(商业买卖收入等)和财产性收入。其中工资性收入占到70%左右,财产性收入仅占2%左右。

再次,财产性收入的来源渠道还比较狭窄,主要是通过出租房屋收入所得、股息与红利收入所得,2006年城镇居民人均出租房屋收入占全部财产性收入的51.8%,人均股息与红利收入占22.9%。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课题组的初步研究,我国居民的财产有六七个子项目,其中最主要的是三项,即房产、金融资产和土地,土地主要是指农村居民而言。这三项大体上的比重是房产占将近六成,金融资产占两成,土地占将近一成,三项合计,约占居民财产的九成。

三、财产性收入的正面效应与负面效应

财产性收入的正面效应,正如前文意义分析中已提到的,主要体现在:有利于形成财富增长的激励机制,正所谓有恒产者有恒心;有利于促进生产发展,鼓励财富的投入和再生产创造财富;有利于促进市场效率的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但不可否认的是财产性收入增加是一把双刃的剑。财产性收入也存在负面效应,如财产性收入的过度增长很有可能导致食利阶层的出现,更重要的是它会加剧收入分配的差距。

各国经验证明,同一经济体中,财产分布的基尼系数往往高于收入分布的基尼系数。根据相关专家计算,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是0.45左右,财产收入的基尼系数是0.55左右,财产分配的不平等程度比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高出大约十个百分点。从国际比较来看,发达国家财产分布的差距比我国还要大,从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看,西欧是0.3,美国0.4,北欧0.2,可是财产的分布一般大大超过0.55,一般达到0.6、0.7,甚至更高。特别是在金融财产、房产等的分布方面存在着比收入差距大得多的差距。如美国在1983-2001年期间总财产净值的基尼系数一般在0.8左右,金融资产的基尼系数在0.9左右。日本、瑞典和韩国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总财产基尼系数也在0.5以上,都要比收入的基尼系数高出许多。

由此看来,我们的财产差距还没有达到发达国家的程度,随着经济发展,财产性收入差距必将进一步扩大。过去,人们对劳动差别决定工资收入差距较为熟悉。近年来,随着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以货币和房产积累为代表的财产积累规模越来越大,一些居民开始把货币转化为资本,取得财产性收入,这是收入差距扩大的新动向,因为同劳动差别相比,包括资本在内的财产占有差别对收入差距扩大的影响程度要大得多。目前在城市,房租收入、证券投资收入等财产性收入已成为许多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但对于普通低收入群体特别是地处偏远地区的广大农村居民来说,由于资产规模小、专业知识不够、风险承受能力差,财产性收入的来源几乎只有银行储蓄一种方式。2006年,我国农民人均收入实际增长7.4%,增收的部分主要来源于工资性收入,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量的贡献率为60.2%,财产性收入的贡献则微乎其微。在目前我国银行利率实际为负的情况下,广大低收入群体获取财产性收入更是变得十分困难。由于财产性收入是一种衍生财富,没有财产就不可能有财产性收入,于是就可能产生“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马太效应,从而加剧社会的贫富差距。财产性收入与收入差距的作用关系类似于“倒U形曲线”,在初期财产性收入的增加会不断拉大收入差距。

因此,如何发挥财产性收入的积极效应,防范负面效应的产生、特别是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拉大,关键不在于限制富者愈富,而在于如何使低收入者有越来越多的人获得财产性收入,从而不断进入中等收入者行列,减少低收入人群。中等收入者群体的扩大是总体收入差距缩小的标志,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四、创造条件增加财产性收入之重点

1、增加低收入者财产性收入,使他们不断进入中等收入者行列

增加财产性收入从根本上是为了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不断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和谐。目前我国收入差距大主要并不是因为高收入群体的绝对收入过高,而是最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太低,收入增长速度过慢,特别是财产性收入太少。不解决占人口多数的低收入群众的收入问题,居民收入差距缩小的“拐点”不会自动到来。只有低收入者由多数逐步减少为少数,中等收入者由少数逐步增加为多数,才能实现社会稳定的收入分配结构,因此,收入差距问题从根本上是要通过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降低低收入者的比重来解决。

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的关键是增加低收入者财产性收入,只有依靠财产性收入才有可能逐步降低低收入者的比重,使他们不断进入中等收入者行列。我国中等收入者比重相对较低,只有20%左右,而西方发达国家中等收入者比重已超过50%。我们只有进一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才能真正保证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十七大报告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其中一条就是“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

2、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首先要提高居民收入,只有居民收入达到超过日常生活支出的水平,才具有获得财产的可能性。只要城乡居民大幅增收,拥有财产性收入便水到渠成。所以让更多的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说到底还是要先让更多的人拥有更多的劳动收入。关于提高劳动收入,十七大报告提出“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是分配原则由原来“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转而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问题,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的重要体现。这是结合中国实际情况而实现的一项重要理论创新。尽管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民众所持有的财产在不断增加,但是,由于转轨经济中的制度缺陷,民众对一些人所持有财产的公平性一直持一定怀疑态度。而劳动力则不同,它不仅完全依附于个人身上,而且为绝大多数人所持有。因此,强调劳动在初次分配的公平性,为让绝大多数人能够分享到更多的改革发展成果提供重要制度保证。

3、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我国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偏低。根据《中国统计摘要(2006)》有关数据测算,2005年,我国职工工资总额仅占GDP的11%,而且职工工资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还在逐年下降,1991年为15.3%,1996年为13%,2000年12%,2005年下降到11%。在各种收入来源中,工资性收入的平均增长速度最慢。1990-2004年的14年间,年均增长最快的是经营性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149.64%;其次是财产性收入,年均增长率为66.64%;排在第三位的是转移性收入,年均增长43.33%;增长最慢的是工资性收入,年平均增长率仅为37.30%。由于财产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是富裕阶层的主要收入来源,而工资性收入是普通阶层收入的主要来源,可以预见,这种变化将导致收入分配差距的进一步加大。十七大提出“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是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的根本举措,是完善初次分配的重要内容。要形成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主要包括两层意思:一是企业员工工资的增长与企业收入增长保持同步,二是企业员工货币工资要与物价指数挂钩。

4、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

拥有财产性收入的前提是要拥有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以外的财产,而能否拥有更多的财产又取决于居民实际收入的多少,因此,要创造条件增加居民的实际收入。近年来,国民收入分配中政府和企业份额不断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则持续下降。2005年我国职工工资总额仅占当年GDP的11%,而我国的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自20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持续上升,已从20世纪九十年代初的12%上升到现在的20%以上,如果加上预算外的收入,可达到GDP的35%。资本收益在我国的GDP当中约占40%多,也大大高过劳动工资收入。因此,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必须逐步调整政府、企业、居民在国民收入中的分配关系,改变我国的国民财富收入分配格局。

增加居民收入途径有增收节支两个方面,减少低收入者的支出同样有利于增加其收入水平。“节支”主要指增加免费或较低收费的公共产品供应,减轻中低收入者医疗、教育和住房等方面的压力。十七大明确提出“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这些保障制度的完善,对于提高低收入者的财产性收入也具有重要积极意义。

当然,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还必须重视市场经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保护合法收入、合法财产和合法产权,公平市场准入和市场交易,完善市场监管等,使正当收入可以转化为财产,使合法手段获得的财产性收入得到有效保护。同时,必须明确让更多的群众拥有更多财产的根本途径在于大力发展经济,通过经济发展来带动居民收入的增长。

标签:;  ;  ;  ;  ;  ;  

财产性收入:收入分配理论的新突破_财产性收入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