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权统一管理制度对企业产权管理的影响研究_产权论文

海域使用权统一管理制度对企业产权管理的影响研究_产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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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在全球陆地资源日趋短缺的情况下,海域被人类视为生存和发展的新领域,海洋经济得以蓬勃发展,涉海企业数量急剧增加。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在长期开发中存在低效、无序、掠夺性等问题,究其根源在于海域资源产权不明,管理不到位。海域作为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明确其产权关系。海域与土地相比有其特殊性,海域生态系统的整体性要求建立一个统一的产权行使体系。从1993年《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颁布,到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以下简称《海域法》)通过,再到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出台,我国海域权属管理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和日臻完善的过程。《海域法》对海域使用权的取得、流转、保护等及其管理做了专章规定。《海域法》实施之后,国务院发布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等海域管理的基础性文件;国家海洋局发布实施了《海域使用权管理》等海域权属管理的具体文件;浙江、福建、广西、青岛、海口、三亚等沿海地区各级地方政府也纷纷制定了与海域使用管理相关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范海域使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海域产权制度与海域权属管理制度相互联系,海域使用权属管理统一体系的建立必然对海域产权制度及企业产权管理产生深远的影响。产权是一个被广泛使用的概念,学者们众说纷纭,从各个角度对产权进行界定,既有将产权限定为所有权的,也有将产权扩大到一切对稀缺物的权利。本文将产权界定为主体所享有的财产性权益,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以及其他相关财产性权益。

一、建立海域使用权属管理统一体系是法律与实践的必然要求

所谓海域使用权属管理是指对海域使用权的设定、变动、消灭和登记等的管理,包括对以行政审批、招标、拍卖等方式设定海域使用权的管理,对变动、消灭海域使用权的管理,海域使用权流转秩序管理,海域使用权争议调整处理以及海域使用权登记内容变动管理等。建立海域使用权属管理统一体系不仅是物权法及海域相关法律的要求,更是海域产权管理和海域使用实践的必然要求。

(一)物权法三原则为海域使用权属管理统一体系奠定理论基础

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是物权法的三大基本原则。根据物权法的三大原则,应当建立海域使用权属管理统一体系。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都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物权法用益物权编明确规定了海域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作为新兴用益物权,具有物权属性。据物权法定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应该采用统一管理体系,由统一主管机关负责海域使用权的设立和公示。根据一物一权原则,海域上面不能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冲突的物权,海域使用权与采矿权、探矿权、渔业权等相关权利存在冲突,为避免冲突,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应该建立统一体系,以避免冲突的发生。

(二)产权统一登记制度为海域使用权属管理统一体系提供制度基础

根据物权法的公示和公信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的,不发生效力。海域包括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海水虽然具有流动性,但是海床和底土都不能移动,根据其自身属性,学者普通认定海域为不动产。海域使用权作为不动产物权需要经过登记才能产生公信力,才能对抗海域使用权人以外的其他人。根据物权法第10条规定,国家对不动产采用统一登记制度。建立统一的登记制度,可以使公众明确知道海域的权利人,从而保护海域使用权人的利益和保护交易的安全。建立统一的登记制度,使各职能部门能明确该宗海域上面权属设立情况,为各职能部门的管辖通畅信息,协调各部门之间对海域的管辖,维护海域使用权人和海域所有权人的利益。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为海域使用权属管理统一体系提供制度基础。

(三)海域产权管理现状为海域使用权属管理统一体系构建现实基础

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及海域使用权属管理机关从加强海域权属管理基础制度建设,建立海域管理具体制度等方面入手,全面推进了海域使用管理工作,制定了几十个规范性文件,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根据《海域法》第七条的规定: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授权,负责本行政区毗邻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对海洋渔业实施监督管理。海事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对海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根据《海域法》的规定,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为海域使用权属管理统一体系的建立打下现实基础。

二、海域使用权属管理统一体系有助于海域产权制度的建设

我国海域产权结构可以分为两大层次,第一层次是国家所有权,第二层次是由国家所有权派生出的权益,以海域使用权为核心。国家所有权是海域产权制度的基础,不可转让;海域使用权是海域产权制度的中心,是主体利用海域资源的主要形式。要实现海域资源的合理配置,更关键的是需要产权的流转机制使得海域使用权可以在各主体间进行合理配置。海域使用权属管理统一体系对海域所有权制度、海域使用权制度和海域产权流转制度都存在重大的影响。

(一)海域使用权属管理统一体系对海域所有权制度的影响

所有权制度是产权制度的基础。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是海域的所有权人。国家作为一个抽象的主体无法行使所有权人的权利,只能授权给海域主管部门行使所有权。单纯规定海域国家所有,并不是有效的产权制度,不能发挥产权所具有的内在激励作用,真正有意义的是从根本上理顺国家、用海主体之间海域所有权与使用权的权属关系,从而维护国家的所有权权益。

海域使用权属管理统一体系的建立有利于实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国家虽然享有所有权,但并不直接开发海域资源,统一的海域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审批、许可等行政手段以及招标、拍卖等经济手段来实现国家所有权利益。在海域使用权属管理统一体系下,国家作为海域所有者和管理者,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行使海域所有权,通过所有权和使用权分流,建立稳定、明确的海域使用权利义务关系,通过对海域使用权行使的监督管理实现国家对海域利用的统筹安排,实现海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持续开发以及海域环境保护,从而保护海域所有权人国家的根本利益。

(二)海域使用权属管理统一体系对海域使用权制度的影响

海域使用权制度是海域产权制度的中心。海域使用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是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是指海域使用人依法获得的对特定海域的排他用海的权利。海域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排他性、优先性等物权属性,可以对特定海域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等。海域使用权的设立有利于明晰海域所有权与海域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是国家所有权具体实现的基本途径。海域使用人如果不明确,必然会导致用海秩序的混乱,从而影响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开发与海域环境保护,损害国家所有者的利益。产权制度所产生的激励效果不能通过国家所有权实现,转而通过海域使用权制度,在海域使用权人身上实现。

海域使用权属管理统一体系是指对海域使用权属问题进行统一管理,包括对以行政审批、招标、拍卖等方式设定海域使用权的管理,对变动、消灭海域使用权的管理,对海域使用权流转秩序管理,海域使用权争议调整处理以及海域使用权登记内容变动管理等。海域使用权属管理统一体系有助于将海域使用权合理配置到具体使用人手中,明确海域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从而保护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海域使用权属管理统一体系对海域产权流转制度的影响

海域产权流转制度是海洋产权制度的关键。海域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所有权不存在流通问题。海域资源利用的关键在于海域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是用益物权,其权利人除了自身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外,需要进行转让、出租、抵押、出资等行为。根据市场机制建立海域使用权流转机制既是海域使用权人自身权益的需要,也是改变海域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需要。海域使用权属管理统一体系具有统一的登记制度,使得海域使用权流通双方可以明确该宗海域的真正权利人,并且对海域使用权的转让、抵押等事项及时进行有效审批或登记,从而保护流通双方的利益。海域使用权属管理统一体系为海域产权的流转交易在规范化、制度化和市场化的法制环境中运行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海域使用权属管理统一体系对企业产权管理的重大影响

(一)企业对海域的利用会受到海域主管部门更强有力的监管

海域资源是一项重要的国有财产,可由于国家主体的虚位只能授权相关海域主管部门对海域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就政府系统而言,涉及海洋的部门就有海洋、环保、农业、交通、国土、旅游、能源、公安、水利等。多部门分工管理就容易出现各自为政,相互扯皮,导致海上侵权违法事件得不到及时处理或被重复管辖。海域使用权属管理统一体系由于有统一的主管机关和统一执法机构,可以协调部门的利益,快速对侵权和违法事件进行处理。因此在海域使用权属管理统一体系下,对企业用海行为必然进行更规范更及时更有效的监管,从而保护海域所有权人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利益。

(二)企业对海域资源收益的预期进一步得以明确

产权是一个社会工具,它可以帮助人们在与他人进行交易的过程中形成一个可以合理把握的预期。面对资源稀缺的外部世界,人们为争夺资源而相互竞争,为合理利用资源而相互合作。无论是竞争还是合作,都需要有序的社会秩序和合理的预期。海域使用权属管理统一体系涉及海域最重要的产权海域使用权的取得、变更、消灭、登记等事项的管理。产权的明确界定有助于企业在与其他企业交易过程中形成明确的预期,使得人们相信根据合法手段所进行的竞争和合作能取得预期效益。

(三)企业对海域权益交易的交易安全得以加强

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法律规定对海域使用权的取得、变更、消灭必须进行公示,以公开的方式让公众知道海域物权的归属和变动,使物权变动行为能发生确定的效果。海域使用权属管理统一体系具有统一的登记制度不仅可以方便企业明确海域物权权利人,降低查询的成本,减少交易障碍,而且可以使公示出来的权利人与真正的权利人尽可能吻合,减少纠纷发生。在纠纷发生后,在海域使用权属管理统一体系下,由于有统一的主管机关、统一的执法机关、统一的监督管理机关,也可以使纠纷尽快得以解决,从而企业保护交易的安全。

四、海域使用权属管理统一体系下企业产权管理的对策

(一)明确界定企业产权,依法取得海域产权

产权界定的意义在于资源具有稀缺性,如果资源不具有稀缺性就没有产权界定的必要。如果没有明确的产权界限,由于资源的稀缺性,企业都倾向于搭便车,用其他企业的有限资源来为自己企业谋取利益。企业产权的明确界定,可以明晰各权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划清各企业间的利益边界。在海域使用权属管理统一体系下,各企业必须明确改变对海域“谁占有,谁使用”的错误观念,明确自身所需要的相关用海权利,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等涉海权利。

(二)规范产权主体行为,合法进行产权交易

在物权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在海域使用权属管理统一体系的管理下,海域产权归属明确,企业海域产权清晰。企业如需进行取得、变更、消灭海域使用权或将海域使用权出租、抵押、出资等行为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根据物权法和合同法的规定,海域使用权的流转除了要符合合同有效的要求,要求必须进行登记,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合法进行的产权交易,可以受到法律保护,从而保证企业交易行为的有效性:违法进行的产权交易,不仅不能受到法律保护,而且可能会因为其违规行为受到主管部门的处罚。

(三)建构企业产权结构,合理配置企业资源

海域使用权属管理统一体系为界定企业海域产权和保障企业间的海域产权交易提供了制度保障。企业产权结构合理,有利于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统一的内部督导机制,从而为企业制度的有效建立提供前提条件。企业资源配置过程是不同产权主体相互冲突相互协调的交易过程。构建合理的企业产权结构,可以协调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明确各产权主体之间的权责,形成各产权主体之间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企业应该按照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根据海域使用权属管理要求构建企业产权结构,从而实现企业间资源的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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