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制:加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有益探索_国企论文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制:加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有益探索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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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省财政厅、国资局的指导下,上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从突出国有企业经营者主体地位、强化经营者风险意识的角度入手,自1995年起,在全市国有企业中全面推行以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的多种责任制,按市场经济规则重新构造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模式,规范出资者与企业的关系,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正确处理经营者的收入分配,确保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制的具体做法与收效

其基本形式是,市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管理局、企业主管部门,把清产核资界定后的国有资产委托给经营者经营,并与企业经营者签订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或扭亏减亏额为主体的经营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将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或扭亏增盈责任落实到经营者,年终根据经营业绩来确定经营者的奖赔,从制度上促使和保证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1.实行分类指导,努力提高资产经营针对性。

1994年上虞市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局,加强了对国有资产的管理。1995年开始,通过分类实施的办法,在国有工业企业、国有流通企业(物资、商业、粮食、医药、烟草、协作)及国有城建、交通企业,全面推行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制,对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有针对性地落实了三种不同形式的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制。一是对考核年度前一年的盈利企业,净资产在150万元以上的, 采取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制;二是对考核年度前一年的盈利企业,净资产在150万元以下的, 采取国有小型企业资产绝对增值责任制;三是对考核年度前一年经审计核实出现亏损的企业,采取国有企业扭亏增盈责任制。

2.制定考核指标,切实增强资产经营责任心。

一是对实行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制的企业,以考核年度前一年的所有者权益核实数为基数(每年实行环比递增),以保值为起点,增值为目标,确定增值率,最低为零,最高为21%,中心增值率为7—8%。根据企业实际,由经营者相应选择增值率档次,并经国资局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审核确定。二是对实行资产绝对增值责任制的企业,当年增值率达到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水平开始计奖。对实行上述两种责任制的企业,在实施保值增值考核的同时,把销售利润率、人均创利水平、成本费用利润率、销售货款回收率作为辅助指标纳入考核。三是对实行扭亏增盈责任制的企业,以扭亏减亏额为主要考核指标,企业扭亏减亏基数,以责任年度前一年的审计核实亏损额来确认,一般以三年消灭亏损为目标,第一年扭亏增盈比例必须达到30%以上,第二年扭亏增盈达到40%以上,第三年消灭亏损;对亏损数额较大、经营期内(三年)无法扭亏增盈的企业,确定一定比例的减亏、止亏目标进行考核。

3.落实抵押措施,不断增强资产经营风险性。

搞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制,重要的一条是必须落实抵押措施,增强经营者的风险意识。我们规定,经营者在签订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制前,必须交纳风险抵押金。交纳风险抵押金的对象为企业党政正副职,副职按正职的50%交纳。抵押金按企业责任年度前一年年底的净资产或固定资产净值的大小分5段计算,下限为2.5万元,上限为20万元。抵押金分现金和实物财产两种,现金比例不低于30%,其余部分可以用有价证券和家庭财产作抵押,但必须办理公证手续。风险抵押现金一律存入市国资局专户,按存入的实际时间以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待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清算退还。经营者擅自离开企业的,风险抵押金予以没收。

4.实施奖赔政策,充分调动资产经营积极性。

对经营者的奖赔,根据不同形式制订不同的政策。一是对实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制的企业经营者,凡完成和超额完成合同签订的净资产增值率指标的,按设定的23个增值率档次对应进行奖励,最低为零,最高为10.5%;对完不成增值率目标的,按同比例承担风险责任。二是对实行国有资产绝对增值责任制的企业经营者,完成增值率指标未达到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水平的不计奖,达到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水平的,按增值率的比例予以奖励,超过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水平的,按增值率加2个百分点予以奖励;凡企业年度出现亏损的, 按减值幅度同比例承担风险责任。三是对实行扭亏增盈责任制的经营者,凡完成年度扭亏、减亏、止亏指标的,实行目标基数奖和超基数比例奖;未完成目标的,按同比例赔补。

同时对经营者奖金限额作了规定:实行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制的奖金最高限额为20万元,实行国有小型企业资产绝对增值责任制的最高限额为8万元,实行扭亏增盈责任制的最高限额为15万元; 企业副职领导按正职的50—70%计奖。

5.严格审计兑现,真正体现资产经营严肃性。

严格审计兑现,是顺利实施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制的重要环节。为认真做好兑现工作,我们严格把住年终财务审计关,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制的审计规定》,对企业财务人员、社会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建立了严格的制约机制,从而有效地堵塞了漏洞。我们规定,对经营者年终考核兑现,先由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再由审计部门全面审计核实,最终由市国资局会同企业主管部门,按年考核兑现,经营期一般不少于三年,考虑到年度经营风险,当年兑现50%,另50%存入市国资局专户,以丰补歉,期满后统一清算。经营者因离任等各种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必须由国资局会同企业主管部门进行资产清查审计,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制实施一年多来,不仅有效地解决了国有企业经营者权、责、利分离的矛盾,充分调动了广大经营者的积极性,促使经营者千方百计提高经济效益,确保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而且也基本克服了以往国有企业中存在的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弊端,规范了企业经营者的收入管理,增强了收入透明度,为稳定企业家队伍、进一步壮大国有经济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据统计,1995年度上虞市实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扭亏增盈责任制的46家企业,经营者共交纳风险抵押金282.2万元,其中现金110.7万元,经公证实物抵押171.5万元。这46家企业中除3家未完成合同目标任务要扣减风险抵押金外,其余43家企业均完成了合同确定目标。实行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制和资产绝对增值责任制的38家企业,当年净资产增值考核指标为2257万元,实际完成2975万元,超指标718万元,增长31.8%;实行扭亏增盈责任制的8家企业,考核减亏基数为343 万元, 实际减亏442万元,超目标减亏近100万元。

二、对实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制的若干体会

回顾一年多来实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制的实践,我们比较深刻的体会有以下三点: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是搞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制的保

证。

在实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制中,针对一些企业主管部门存在的怕失权、怕削弱调控能力,一些企业经营者存在的怕无利可得、患得患失的思想,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先后召开了由全市各综合部门、企业主管部门领导参加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会议、国有企业厂长经理会议和企业财务负责人会议,广泛动员,层层发动,进一步提高了企业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对搞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制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从而形成了职能部门积极抓、主管部门配合抓、企业领导认真抓的工作局面。上虞市委、市政府更是自始至终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制的实施,作为事关国有企业壮大、事关经济效益提高、事关上虞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

2.制订政策,认真实施,是搞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制的关键。

针对上虞国有小型企业多、困难企业多的特点,我们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情况,认真清产核资,摸清家底,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在反复论证、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围绕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制这个主题,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上虞市人民政府分别制订了《上虞市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上虞市国有小型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上虞市国有企业扭亏增盈责任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和《上虞市国有工业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意见》、《上虞市国有流通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意见》等一系列政策,从1995年起,在全市国有企业中全面推行。这些政策和办法责任明确、针对性强、易于操作,在具体实施中起到了较好的指导作用。

在制订切实可行政策措施的同时,我们从建立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入手,加快理顺管理体系和工作关系,认真抓好实施工作,做到“两个集中、三个到位”。两个集中,即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三个到位,一是工作任务到位,由市国资局和企业主管部门作为政府授权方与企业法人代表签订资产经营合同;二是风险抵押到位,企业经营者必须交纳风险抵押金;三是指标考核到位,通过一系列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指标的制订考核,决定经营者资产经营的奖惩,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3.风险抵押、严格奖赔,是搞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制的动力。

针对以往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在企业经营中风险意识淡薄、责任不直接、奖赔不分明、负盈不负亏、权责利脱节、管理不规范的缺陷,在实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制中突出风险抵押,严格奖赔,决不搞区别对待或网开一面,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真正落实到以法人代表为主的企业领导班子身上,从而大大增添了经营者搞好资产经营的动力。

在实施风险抵押的同时,我们辅之以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办法,制订了一系列奖赔制度,把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工资收入与原分配关系脱钩,与企业规模、上交税利、经济效益、资产增值等挂钩,做到该奖则奖,该罚则罚,奖罚分明,既正确地处理好了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问题,又充分调动了资产经营者的积极性。

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制尚待进一步完善

由于目前国有企业正处于转换机制的过程中,对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上虞市的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制尚有一定差距:一是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两者有待进一步衔接;二是对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资产经营者奖励,因企业情况差异而不够合理;三是审计考核工作面广、量大,对企业及时作出审计兑现,工作有一定难度,因此需进一步完善:

一是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明确政府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使其独立地行使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能,同时必须分离国有资产经营职能,成立资产经营中介机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与企业形成资产纽带关系,由经营公司承担对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全部职能。

二是适度调整奖励限额。考虑不同行业市场获利情况的差异,对流通和若干特殊行业的资产经营者奖励限额作适度调整,流通企业奖励收入最高限额在原基础上作适度下降,专营和基本专营行业(烟草、医药、电力、供水等)在原基础上作一定下降,以解决资产经营者苦乐不匀的现象。

三是切实加强审计力量。进一步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健全专业部门、社会中介机构、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内部的各级审计网络。严格审计制度,规范审计行为,做到经常审计和年终审计相结合,确保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和审计兑现的及时性。

四是考虑增设相关指标,对经营者奖励收入实行百分比法,在突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的前提下,确定一定比例考核企业经济效益等指标有否达到上年实绩,促使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制不断完善,促进国有经济更加稳步健康地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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