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农村教师流动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_农村教师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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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005年5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指出:“由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尽管近年来各地义务教育都有了新的发展,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仍然存在,在一些地方还有扩大的趋势,成为义务教育发展中需要高度关注的问题。”造成这种差距产生和扩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在教师数量和质量上的差距。而引发师资差距的原因之一则是不合理的教师流动。因此,我们必须高度关注和充分认识农村教师流动的现象及影响,认真分析其中的原因,进而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解决农村教师的不合理流动问题,促进农村教师的合理流动,为农村义务教育建设一支数量充足、质量优良的教师队伍。这样,才能有效遏制义务教育差距扩大的势头,积极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逐步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一、农村教师流动现状和后果

2002年,山东沂源县的一所偏远农村中学,全校上百位教师中,真正大学本专业毕业的语文、数学、外语教师分别只有一人,其余90%以上的教师均为中师毕业生或非师范中专生。2002年暑假刚过,仅有的这3名骨干教师也都被选聘进城工作。由于没有专业对口的教师,这所学校在任课教师的安排上捉襟见肘,跨学科教学成为必然。一位教师既教数学,也又教语文,还教历史。更令人吃惊和无奈的是,近20位英语教师中,竟没有一个受过专业训练。我们从这所中学的师资状况不难想象,农村孩子受到的是什么样的教育!也许有人会认为这只不过是一个极端的例子,不足以说明山东农村教师的现状。那么,我们再来看看山东全省的情况。据统计,2001年度,山东省农村中学调入专任教师4276人,调出6185人;农村小学调入专任教师13721人,调出18259人。两者合计,2001年度山东省农村中小学专任教师减少6447人。这对于山东农村中小学的教育将会产生多大的影响。山东省如此,全国又将如何?

据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中国教育发展报告——变革中的教师和教师教育”课题组的调查显示:从教师稳定性方面来看,自从任教以来一直在同一所学校任教的教师,省城、县城、乡镇和农村分别占总数的56.86%、45.85%、43.89%和33.33%。有29.34%的农村教师在4所以上学校工作过。这说明农村教师工作变动频繁,稳定性较差。从流动意愿来看,农村教师比城镇教师的流动愿望更强。10.49%的县城教师、17.56%的乡镇教师和22.92%农村教师有“打算调到其他学校”的意向,另有19.44%的农村教师有“打算从事与教师无关的工作”之意向。这就是说,高达42.36%的农村教师打算调动工作。再从教师流动的去向看,农村教师流动主要分为两类:一是“职业间”流动,即离开教育岗位转做其他工作;二是教师“职业内”流动,即仍然当教师,只不过是改变工作环境,调往城镇学校。

教师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流动是不可避免的和正常的,它不仅不会影响农村教育,反而还会促进农村教育的健康发展。但是,像目前这种农村教师大量的不合理的单向流动的状况,却极不正常,其后果是严重的、深远的,它直接造成农村学校教师数量的短缺和教师及其教学质量的下滑,农村中小学58万代课教师就是最好的证明;深层面上看,如此教师状况无疑会动摇本来就很脆弱的农村义务教育,使得农村义务教育质量缺乏根本保证,这一点无庸赘述。

二、农村教师何以频频外流

农村教师的不断外流有着深刻的历史和现实原因,是众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例如从国家和社会角度说,我国原有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造成的城乡差别;教育中的重点学校制度所形成的学校之间的差距等等。从个人角度说,教师的自我主体意识的觉醒和强化;教师个人对实现自我价值的追求,对更高生活质量和幸福生活的向往等。这些都是农村教师流动的动因。当然,就每个流动教师而言,促使其流动的原因并非是一样的,有时可能差别还比较大。但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学校的工资待遇和物质福利低

虽然从2001年起,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管理权从乡镇收回,由县级财政统一发放,农村和城镇教师的基本工资没有悬殊,基本实现了县域范围内的同工同酬。但地区之间的差别并没有消除,不同地区同一级别的教师工资差别还是比较大的。以小学教师为例,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2003年对北京和宁夏的教师月收入调查,北京的农村小学专任教师平均月工资是1200元,而宁夏则为902元,两者相差大约300元;北京市小学教师的平均工资是2085元,而宁夏自治区小学教师的平均工资只有999元,前者是后者的两倍多。另一方面,即使是在同一地区,由于农村学校与城镇学校、重点学校和一般学校在教育经费和杂费收入等方面还是有较大差距的,学校实际拥有的经费悬殊较大,因而不同学校给教师发放的各种福利待遇也就有了不同,教师收入的校际差异比较明显。

2.工作压力大,生活质量不高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人们越来越重视生活质量的提高,追求生活环境的舒适。而农村学校由于受经济、社会环境和交通等限制,很难满足教师的需要。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六县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调查显示,60%以上的农村教师表示工作压力大,甚至有10%左右的教师认为“工作压力大到难以承受”。压力大但是工资待遇却又比城镇教师低,近半数的农村教师对自己的生活状况不满意或认为较差,只有5%的教师对现状感到满意。

3.农村环境不利于教师自身的发展和其子女的教育

在目前城乡差别、地区差别依然存在的情况下,由于农村中小学特殊的地理位置,限制了农村教师的自身发展提高。农村教师无论是在职称评定、晋级、学习、进修等各方面都比不上城镇教师,农村学校给教师提供的工作、学习条件与机会是非常有限的。以教师培训为例,农村教师不仅参加的机会较少,参加培训的层次较低,多为县级和县级以下,而且培训的费用多为自筹。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的《2003年中国中小学教师教育现状调研报告》统计,农村教师自己承担全部继续教育费用的比例是79.3%,而县城教师则为51.0%,省城教师则只有34.8%。而且,农村教师的社会交往机会少,导致其社会地位远不如城镇教师。另外,许多农村教师为了给子女提供一个优良的学习环境,以保证其在激烈的升学竞争中取得优势,从小就得接受高质量的教育。而这样的教育资源和教学质量,农村一般是没有的,它只存在于城镇学校之中。

此外,由于学校管理不善,导致许多优秀教师受到不公正对待遇,“负气”而走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三、稳定农村教师队伍的几点对策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教师全员聘任制的实施,以及市场机制在教育资源配置中作用的发挥,教师的流动是不可避免的。但像目前这种教师的单向流动肯定是不合理的、不正常的。何况市场也并非是万能的,也有“失灵”的情况;加之仍然存在的地区、城乡和校际间的差距,依靠教师的自由流动,很难保证师资的均衡分布和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所以,要实现教师的有序、合理流动,政府必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多管齐下,标本兼治,引导教师多向流动,确保落后地区、农村地区和薄弱学校有数量充足质量可靠的教师队伍,为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1.加大农村教育投入,优化农村教师的工作环境,提高农村教师的生活水平

各级政府尤其是中央和省级政府应当采取专项经费投入等切实措施,逐步改善农村教师尤其是贫困地区教师工资待遇差工作环境恶劣、生活条件艰苦的状况,提高农村教师的社会地位,逐步使农村教师的工资待遇达到甚至高于城市教师的水平。可以考虑在正常的工资晋级之外,对在农村中小学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教师,采取奖励工资、额外晋级等方式予以鼓励,以吸引新任教师和城镇教师到农村地区从事教育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教师队伍总体水平不高和师资短缺的问题,使农村学校的教师能进得来、安下心、留得住,自觉自愿地在农村学校扎实工作,以提高农村教育教学质量。

2.设立国家教师岗位,解决农村教师不足问题

华东师范大学教授袁振国认为,要解决农村教师工资低、生活工作条件差的问题,打通合格教师到农村任教的“瓶颈”,短期内依靠地方财政难以做到。因为在农村税费改革后,很多地方的财政收入减少,难以支撑当地基础教育的发展。因此,他主张由中央财政在农村贫困地区设立“国家教师岗位”: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为贫困地区的农村中小学设置必要数量的国家教师岗位,教师的工资待遇由中央负责;这个岗位占用当地教师编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实行聘任制,聘期5年;根据相应的学历、职称和任职年限,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待遇外,给予特殊津贴,并鼓励优秀者长期在农村任教;确定国家教师岗位聘任条件,向社会公开选聘。这样既有利于鼓励大学生到农村建功立业,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又能为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包括教育)的发展提供人才储备。

3.建立和完善教师定期流动制度,实现教师有序流动

建立教师流动机制,变无序流动为有序流动,有利于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促进师资力量均衡分布。为了确保教师的合理有序流动,应该采取鼓励性措施和强制性措施相结合的办法,一方面要提高到农村任教教师的待遇,给予优先晋级、评奖等;另一方面又要制定一些政策法规,明确要求每位教师在评聘中高级职称时,都必须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任教期限、任教学校等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确定,教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主选择。在这方面,日本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日本的教师定期流动以同一市、街区、村之间的流动为主,兼有跨县级(相当我国的省级)间流动。日本各都道府县的教师流动政策基本一致,如流动对象、人事调动及审批权限、任职年限、流向偏僻地学校的优惠措施、具体操作程序等都作出详细的规定,确保教师的有序流动,以均衡地区间、学校间的师资,实现基础教育的公平性。

4.适当提高教师编制,减轻工作压力

以往在核定教师编制时,城乡师资配备标准是不同的。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中规定,中小学教师是按在校学生数核定编制。农村初中为18.0∶1,县镇初中为16.0∶1,城市初中为13.5∶1,农村小学是23.0∶1,县镇小学是21.0∶1,城市小学是19.0∶1。其实,这种规定是不合理的,它没有考虑到农村中小学数量多、规模小、区域广、农村人口居住分散的特点。农村教师配置标准应该高于城市才更符合实际需要。这样,既可以缓解农村教师数量不足的矛盾,保证教师数量充足,又可以减轻农村教师的工作压力,有时间有精力去钻研教学、接受培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

5.完善学校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结合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的实施,完善学校的各种民主管理制度,保证教师能真正参与到学校的管理中去;规范和约束学校领导的权力和行为,防范权力滥用,以保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制定并认真执行合理有效的教育教学评价机制,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工作,并给予适当的表彰奖励,以调动和发挥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提高农村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缩小业已存在的教育差距,逐步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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