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低生育水平与相关人口研究_生育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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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计划生育是中国的基本国策,这一举国大计化作宣传和措施落实到城乡千家万户,深入人心。在1990年代早期,中国人口进程静悄悄地发生了一个本质性转折,就是总和生育率(TFR)下降到了更替水平(约为2.1)以下。然而,在人口学和计划生育领域对这一转折的迎接却是一片拒绝、质疑之声。接受低生育率这个现实很艰难,直到2000年,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成为正式接受这个现实的历史标志。然而,承认和接受了低生育率的现实并不代表着已经认识和把握了低生育率方面的有关规律。全世界关于低生育率的研究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在中国人口学和计划生育领域则更是表现出诸多的迷茫和相当消极的态度。鉴于人口问题事关重大,笔者将近年来对低生育率问题的一些研究和思考呈献出来,尽一份人口学者的社会责任,唤起政府、学术界和社会的充分重视,同时也欢迎批评指正。

中国生育政策演变与生育率下降的简略回顾

1960年代,中国育龄妇女的生育水平还很高,总和生育率处于6以上。它标志着当时中国育龄妇女平均每人要生育6个孩子以上。到了1960年代后期,“文化大革命”已经将国民经济破坏到崩溃边缘,食品和其他消费品匮乏,新一代劳动力无法安排就业。这些问题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下根本不可能从体制和经济发展战略方面着手解决,于是各方面反映出的经济困难集中联系到巨大的人口规模和高速的人口增长上。于是,这些现实问题迫使政府展开了全面的计划生育工作。

将生育率转变与计划生育工作结合起来看,可以大致划分为三个阶段:生育率急剧下降的1970年代;生育率波动徘徊的1980年代;以及进入及稳定在低生育水平上的1990年代并直到现在①。

1971年,中央提出了人口控制规划和“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的口号。1973年8月,国务院正式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地方也成立了相应机构,同时中央进一步提出生育要“晚、稀、少”的号召。全面开展计划生育的前10年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出生率由1970年的33.43‰降到1979年的17.82‰,总和生育率从1970年的5.81下降到1979年的2.75。

在随后的10年里,计划生育经历了几次大的政策变化。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控制中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这种提倡在实际中很快作为政策普遍推行,并产生了一系列问题。针对这些问题,1984年4月中共中央出台7号文件,在强调计划生育的同时提出“要把计划生育政策建立在合情合理,群众拥护、干部好做工作的基础上”,标志着生育政策收得过紧的局面有所松动。这个文件实际上是允许农村可以生育二孩的口子开得稍大一些。但是由于这次政策变化比较突然,在推行过程中产生了很多问题和混乱。为了稳定计划生育工作,1986年中共中央下发13号文件,重申“总结经验,克服缺点,解决问题,不断完善政策”。通过随后3年多的统一思想、稳定政策、抓紧工作,从而形成了大体稳定、延续至今的现行生育政策。

实际上,1980年代前期收紧生育政策是企图实现总和生育率在1985年降到1.7,在1990年降到1.5,并保持下去,以达到2000年末确保总人口不超过12亿,在2030年左右达到最高峰值12.5亿。而后来的“开口子”调整以及努力稳定工作局面乃至形成现行生育政策,则是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目标、完善政策和解决问题的过程。在这第二个10年里,总和生育率中断了前一个10年的那种急速下降的趋势,一直在2.5左右起伏徘徊。

笔者(2000a)曾用数据分析结果揭示出,这个阶段生育率的回升和徘徊除一些外部社会因素(如1981年新婚姻法出台、生育政策多变导致混乱)的影响外,其实还存在着人口内部因素的巨大影响。1970年代连续10年生育率大幅度下降其实不光是因为妇女终身生育数量减少了,还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该时期中婚育年龄的显著推迟。而后者则意味着,在进入1980年代后社会中已经积累了大批晚婚晚育(同时即为待婚待育)的妇女,形成了很大的婚育势能。分析表明,这种婚育势能在1980年代前期集中释放是当时生育率回升的主要原因,而由新婚姻法公布引发的部分早婚早育其实只是次要原因。然而,这个重要因素的存在及其影响却一直并未得到充分的认识和评价,甚至几乎被完全忽略了。此外,生育率转变在这个时期已经临近更替水平这个人口学“门槛”。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再想要生育率继续保持像1970年代那样大幅度的持续下降其实是不可能的。

中国生育率转变的本质跨越发生在20世纪90年代。1990年全国人口普查的总和生育率为2.3,还明显高于更替水平,然而1992年国家计生委组织的中国生育率抽样调查(俗称38万人调查)取得的全国总和生育率却只有1.57(郝虹生、高凌,1996)。生育率刚经历了10年徘徊就在2年内有如此幅度的骤降,人们一时间难以接受和理解,顿时引发了对调查统计质量的强烈质疑,并认为出生漏报是生育率如此低的罪魁祸首。本来另一大统计来源的国家统计局年度人口变动调查可以用于同期生育率的比较,但国家统计局编制的年报系列《中国人口统计年鉴》却有三年(1991、1992、1993)中断了提供年龄别生育率的惯例,所以很可能同期人口变动调查的生育率统计也很低,因而刻意回避。于是人们先是期望199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能取得可信的生育率,结果生育率还是很低,令人失望。接着又期望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能够揭示真像,结果是再次令人失望。实际上,此后的199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1997年全国人口与生殖健康调查、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2001年全国人口与生殖健康调查、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以及1994年以来各年的全国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即1990年普查以后几乎所有的全国人口调查)都在不断重复显示出很低的生育率结果。

总和生育率是判断人口和计划生育形势的重要指标,无论是对于工作、决策还是对于研究都极为重要。于是,近20年来我们一直面对着一个大难题:一方面不敢相信调查到的很低生育率,另一方面又不知道实际生育率到底有多高。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一直沿用生育率为1.8左右的口径作为工作规划和宣传中的指导。

图1提供了1990年以来各次全国人口调查的生育率统计和其他估计结果。从图1中各条生育率曲线可以清楚地看出,人口调查取得的总和生育率水平大大低于国家人口计生委的生育率指导口径。要是依据调查统计结果,则可以认为中国生育率已经“很低”甚至“极低”了②。并且,调查结果所揭示的1990年代前期生育率的迅速下降实际上是在向现行生育政策要求的平均生育水平1.47(郭志刚等,2003)接近,而在此后多年中则是保持在这个水平左右。

国家人口计生委作为指导口径的1.8左右的生育率水平尽管也大大低于更替水平,但是距离实际调查的很低生育率则高出了很多。图l清楚地展现出生育率问题上的一种困境:人口调查统计结果与政府指导口径之间存在着极大差别,并且这种困境状态至今已经延续了近20年。

图1 各种来源的全国总和生育率统计或估计

数据来源及说明:

(1)统计局公布:见各年的《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1988-2009年。其中1991-1993年未提供生育率统计,以1990年和1994年生育率线性内插值代替,用虚线表示。

(2)国家计生委:见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口和计划生育常用数据手册(2005)。转引自《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总报告》,中国人口出版社,2007年。

(3)1992年调查:于景元、袁建华(1996)根据1992年中国生育率调查数据计算。

(4)1997年调查:郭志刚(2000b)根据1997年全国人口与生殖健康调查数据计算。

(5)2001年调查:丁峻峰(2003)根据2001年全国人口与生殖健康调查数据计算。

(6)NBS/EWC五普:中国国家统计局,美国东西方中心(2007)根据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估计。

(7)2005小普查:郭志刚(2008a)根据2005年全国小普查2‰数据样本估计并调整。

(8)2006年调查:引自《2006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调查数据集》(张维庆主编,2008)。其中2006年总和生育率引用自该调查的主要数据公报。

至今很难说清这个1.8生育率指导口径到底是怎样形成的。起初,在1992年国家计生委38万人调查后就有了这样一种笼统说法,但是并未见到具体的估计过程。从《1992年中国生育率抽样调查图集》(蒋正华,1994:38)的全国总和生育率曲线上大致可知1992年水平约为1.7,而这肯定已经是调整过的水平了。在《1992年中国生育率抽样调查论文集》(蒋正华,1996)中有关论文中所引用的总和生育率数值却林林总总、莫衷一是,上下差距很大。

这个指导口径一旦形成,尽管后来绝大多数实际调查再也没能重现这个水平,然而它却不断得到各种各样的间接估计证明,使它越来越固化,成为一道多年不变的风景线。并且,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已经对调查的很低生育率与1.8指导口径之间的巨大差距熟视无睹,并未反过来想一想,调查的很低生育率是否可能真的反映了现实,或者至少可以大致地反映现实。

这种状况要是存在个三、五年也还不算太离谱,然而这种状况已经延续了近20年,而且还在继续,这就是十分危险的迹象。因此人口学者有社会责任指出这个问题,让更多的学者、公众和政府知道这种状况。

图1中仅有一个调查的生育率曲线与其他调查结果极为不同,十分引人注目,这就是2006年全国人口与计划生育调查。虽然这次调查的总和生育率在前些年份与其他调查结果无异,但是从2004年开始出现飙升,完全凌驾于其他人口调查生育率之上,在随后两年便接近并超过了1.8指导口径。这次调查的结果曾经在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掀起轩然大波。笔者曾对此次调查认真做过研究,下一节对此将简要说明。

2006年人口调查的生育率飙升系调查偏差所致③

2006年全国人口与计划生育调查显示出近年生育率异常飙升,在所有人口调查中显得极为另类。该调查的主要数据公报宣布(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展规划司,2007):“人口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但近年有所回升。2004年、2005年和调查前一年(2005年9月至2006年8月)全国育龄妇女的总和生育率分别为1.59、1.74和1.87,总和初婚率分别为1.23、1.16和1.11,一孩总和生育率分别为1.07、1.23和1.32,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初婚堆积和出生堆积。”

如果仅看该调查的近年生育率水平,它似乎为1.8水平指导口径提供了实际证据。然而仔细分析一下,这个生育率回升的调查结果不仅没有解决原来在生育水平和人口发展形势方面业已存在的争论,反而令人产生一系列新的疑问。

第一,2006年人口和计划生育调查取得近年较高的生育率是否真的表明这次调查数据质量提高了,因而取得了更真实的生育率呢?事实并非如此,因为2006年调查结果仅表明全国生育率在2004-2006年显著飙升,但以前各年份统计却与其他调查的很低生育率并无二致。因此,既不能认为这次调查质量优于以前调查,也不能认为它否定了以往调查结果。

第二,根据此次调查,政府主管部门得出了“近年生育率回升”的判断。但是,这个结论存在着逻辑上的悖论:如果认为以往总和生育率一直就在1.8左右,那么2006年调查取得的1.8结果就不能被说成是生育率回升;如果真的认为“近年生育率回升”就等于接受了以前生育率很低是事实,但实际上有关方面仍然在坚持总和生育率一直稳定在1.8左右的说法。广大研究人员和计划生育干部只看到了这个调查的结果和结论,并没有意识到这个悖论,因而产生一种错觉,以为这个调查真的证明了多年以来总和生育率一直稳定在1.8左右。

第三,就算接受近年生育率回升的说法,那么它到底是出于什么原因?是计划生育失控了?那么失控的重点人群是谁?重点地区在哪?它是出于前些年若干省份取消二孩生育间隔要求而形成了二孩出生堆积?或是某种原因导致了一孩出生堆积?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是因为富人超生或流动人口超生吗?然而,这一系列问题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从未得到具体分析和回答。

总之,这个调查与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相差不到一年时间,然而所取得的2005年总和生育率的水平却大相径庭,该调查得到的是1.74,而后者却只有1.33,差异之大远远超过抽样误差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到底应该相信哪一种结果?2006年人口和计划生育调查到底是纠正了以往调查的偏差还是它自己产生了偏差?

分析2006年人口和计划生育调查的各年份孩次别生育率变化,可以概括出以下几个特点:(1)总和生育率回升的主要原因其实是近年一孩总和生育率(TFR(1))的显著提高(2004-2006年分别为1.07、1.23和1.32)。(2)一孩总和生育率回升表面上看起来像是该调查所说的“出生堆积”,即一孩总和生育率出现大于1、甚至是显著大于1的现象④。但是需要指出,一孩出生堆积并不是这种统计现象的唯一原因。(3)这种“堆积”现象是距离调查时点越近就越严重。

对该调查数据的深入分析表明,导致该调查显示生育率“回升”的真正原因既不是计划生育真的出现了失控,也不是调查数据表面呈现的“一孩出生堆积”,而是因为此次调查存在严重偏差。

通过对比该调查与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育龄妇女年龄和婚姻状况分布,便能发现该调查遗漏了大量年轻(即30岁以下)的妇女,而且其中很大比例是未婚者⑤。这种遗漏在年龄和婚姻状况方面的特点与“打工妹”极为对应,而她们正是那些已经外出而又不太可能近期有生育的人。于是,遗漏了她们便会显著缩小生育率的分母,导致生育率的偏高。反过来说,如果她们没被该调查“遗漏”,就会增大每个年龄组生育率的分母,那么2006年调查的生育率就根本不会那样高,也不会出现“出生堆积”现象。

我们可以根据该调查的公布数据对其2005年总和生育率进行调整,看看如果各年龄组育龄妇女中的已婚未婚构成换成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相应构成会有怎样结果。也就是说,这种调整可以大致推算出如果那些年轻未婚妇女没被该调查遗漏的话将会得到怎样的生育率结果。

笔者(2009)的调整计算采用了从宽口径,已经反映出该调查的遗漏偏差导致其生育率严重偏高。这里则采用从严口径再次计算,调整结果使该调查的2005年总和生育率从原来的1.74直落为1.31,而同年的一孩总和生育率也从原来的1.23降到了0.86。结果表明,如果该调查没有遗漏问题的话,那么该年的生育率不仅没有飙升,甚至比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总和生育率(1.33)还要略低。并且,原来调查结果呈现的“一孩出生堆积”现象也完全消失,调整后的一孩总和生育率值比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相应结果(0.89)也略低。因此,2006年调查由于大量遗漏年轻未婚妇女的偏差导致其总和生育率统计偏高了33%,导致其一孩总和生育率统计偏高了43%。其中在对整体生育率水平影响最大的20-24岁组中,这种偏差导致年龄组生育率偏高了58%。

总之,2006年调查呈现的“近年生育率回升”既不说明其调查质量高,也不说明近年真有什么生育率显著反弹,只不过是因为该调查样本结构有偏导致了生育率统计的严重偏差。然而,该调查的有偏结果却显然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形势判断产生了重大误导,因此近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文献中大量出现“形势严峻”、生育率回升存在“现实风险”等醒目字眼。与这种大轰大嗡造势极不对称的却是另一方面的沉默寂静,既见不到对本次调查数据的研究分析,也见不到该调查结果与其他数据来源和实际情况之间的比较印证,一系列有关疑问从未得到过明确解答。比如:形势究竟严峻在哪里?生育率回升到底是“现实”还是“风险”⑥,以及它们具体表现在什么地方?

这次调查只不过是一个典型事例,但是由此已经折射出多年以来在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中存在的一些思想认识方法问题。

在出生漏报和生育率问题上的认识迷茫

真实的生育水平是判断人口发展形势的重要参照,而把握真实的生育水平就得有可靠的统计。但是现在并没有公认可靠的统计数据,这就是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多年来面临的两难局面。

人口数据质量问题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出现了巨大规模的流动人口,使得数据收集难度增大。二是计划生育管理与考核要求使得出生统计变成十分敏感的问题,对于群众而言计划外生育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于各级干部而言出生统计又与政绩紧密相连。因此,对调查统计存在出生漏报并不存在任何疑义。近几年来在出生漏报和生育率方面热烈争论的真正焦点并不在调查统计有没有漏报上,而是在于出生漏报水分到底有多大,实际生育率到底有多高。

生育率为1.8左右的指导口径与实际调查结果之间的巨大差距其实意味着这种口径认为实际调查中的出生漏报率有30%左右,然而在全国层面却一直并无确凿证据证实调查的出生漏报率有这么高。笔者完全不否认以往调查的出生漏报问题,但是认为出生漏报的程度不太可能像人们想得那样严重。要是实际调查都真有30%的出生漏报存在,出生漏报的绝对规模便会非常巨大,那么后来的调查便会逐渐显现多年以前的出生漏报,然而图1显示出十几年来的全国人口调查并没有反映出较早的调查真有30%的出生漏报,现在能肯定的出生漏报率不过在10-20%之间。不管人们能否理解和接受实际调查的很低生育率水平,这些实际调查数据之间的一致性其实是相当高的。

再从另一角度来看这个问题。从1993年开始,国家计生委每年都在不打招呼的情况下直接深入到一两个省份的若干基层农村突击检查基础工作情况。张广宇、原新(2004)研究了这些抽查的出生漏报率结果,他们指出:首先,漏报率存在着很大的地区差异。在计生工作处于全国中等和偏下水平的地区出生漏报率曾经处于25-38%之间,而计生工作较好的地区则只有5-10%。其次,后来年份抽查的出生漏报率在不断下降。比如,1993年对湖北省抽查时出生漏报率为35.5%,但1999年再次抽查湖北时出生漏报率则不到5%。这种下降有计生系统后来加强了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原因,当然也不能排除基层采取一些办法应付抽查的可能。

国家计生委在1993年对河北、湖北两省32个村的突击抽查结果曾经被广泛引用为1990年代出生漏报严重、人口统计质量恶化的证据。而张广宇、原新则指出一个大家不太注意而又极为重要的问题:国家计生委这种抽查的较高出生漏报率其实是针对计生委自己前一年的计生统计报表而言的,并不能引申到其他的人口统计来源(比如公安户口统计、统计局人口变动调查以及计生委的计划生育抽样调查)。事实上,1980年代直到1990年代末期,不同统计来源各有各的问题,但是计生报表出生统计的数据质量是最差的一个。张广宇、原新举例说:“以有‘四普’数据校准的1989年为例,计生统计出生1671万,户口出生1807万,统计局调查2293万,而‘四普’登记2462万。”也就是说,要是以1990年普查为准,计划生育报表出生漏报率为32.1%,户口登记出生漏报率为26.6%,人口变动调查的出生漏报率为6.9%。

笔者看过国家计生委计财司2003年编发的一本《全国计划生育调查资料汇编》,其中汇集了1993年至2002年期间各年全国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检查结果的通报与报告。从中可以明显看出,早期抽查的计生报表出生漏报率较高,但后来年份漏报率明显下降,再后来的报告中甚至不再涉及漏报率问题。当然,这种抽查只涉及若干调查点,不一定能反映全局情况。并且,这个变化也许只是反映了国家计生委的关注点和工作重点发生了变化。

的确,种种迹象使人感觉到,国家计生委在2000年以后似乎不再下大力气直接核查计生统计以搞清出生底数,而是仅仅将它们作为一个参考。然而,1990年以后几乎所有全国人口调查都一致显示出生育率很低,于是从人口统计上支撑1.8生育率指导口径的证据就只能越来越依赖于间接估计的结果了。

人口统计学的间接估计方法本来主要是应用于缺乏人口数据的场合。当前其实有很多人口调查数据,应用间接估计来提供一些佐证也确有学术价值和实际意义。笔者作为一名专业人口学者,研读过不少证明出生漏报很严重、真实生育率很高的间接估计论文。尽管其中一些研究在资料应用和估计方法上确有创新,结论也有一定参考价值,但是总体上感觉这些间接估计的证据并不确凿,并不足以支撑1.8的生育率指导口径。并且,有相当多的间接估计则是应运而生的急救章和“硬估计”,方法和逻辑上存在明显错误,自然结论也就无法接受。然而,这些间接估计结果迎合了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中的主流看法,有些还颇具社会影响,但是却缺乏应有的同行学术评价。笔者将对几种有代表性且影响较大的间接估计或证明做些简要的人口学点评,供读者参考。

1.用以往人口变动调查出生统计做估计不过是对当年调整假设的重申而已

最早的间接估计是用1990年代各年人口变动调查公布的出生数来评估2000年人口普查结果。但是,1990年代各年公布的出生数和出生率并不是实际调查的原始结果,都经过了调整提高。于学军、王广州(2004)对此称之为“加水”。那么“加水”幅度有多大、是否有道理,得先理论一番才能作为参照用来评价普查数据。

国家统计局的工作人员曾撰文探讨过人口变动调查的状况与问题,其中涉及1993年和1994年人口变动调查的出生漏报情况及其统计调整情况(贾同金、赛音,1995):“1993年与1994年经对100多个调查小区,3万人左右的事后质量抽查,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果。1993年人口出生漏报率为6.9%,影响全国人口出生率1.12个千分点;1994年人口出生漏报率为6.4%,影响全国人口出生率0.98个千分点,这两年事后质量抽查的人口出生漏报率远高于第四次人口普查和1987年1%人口抽样调查,对调查误差基本做到了比较好的量化,为科学修正数据奠定了基础。”值得注意,这两年人口变动调查事后抽查的出生漏报率远不像当时人口学界估计那样高,正如张广宇、原新(2004)所说,其出生漏报率远低于同期计生委抽查的计生统计中的出生漏报率。

更重要的是,该论文还介绍了对调查出生率的修正情况:“1993年上调了2.51个千分点,1994年上调了2.38个千分点。按道理讲,抽样调查结果反映的是一个区间范围,使用抽样误差的上限修正,我们已是尽了最大的上调幅度。”也就是说,当时公布的出生数和出生率除了按事后质量抽查的出生漏报率做偏差调整外,还按调查的随机抽样误差尽最大可能地调高了出生数和出生率。

其实,论文在字里行间透露出一个信息。国家统计局迫于外界压力,居然将随机误差当作系统性偏差来对调查结果加以调整,明知这样是违反抽样原理,却无奈地尽量提高修正的出生数和出生率。国家统计局公报的1993年和1994年的出生人数分别为2126万和2104万,出生率分别为18.09‰和17.70‰,这就意味着出生率的一个千分点约对应着118万出生。按上调千分点数来调整,那么这两个年份的出生就要分别增加295万和283万。按笔者匡算,仅按事后质量抽查出生漏报率的调整量应分别为126.3万和116.5万,大约仅占总调整量中的41-43%左右,即另外55%以上的调整量其实并无实据。如果都是按这种办法来调整,那么1990年代修正的出生统计就会出现系统性偏高。并且,这种系统性偏差还会随着时间不断积累,使得偏高幅度越来越大。

所以,用以往公布的出生统计反推人口普查的出生漏报和生育率估计时,其实只是在重申当初人口变动调查的调整对出生漏报的假设而已,对研究实际出生漏报和生育率的意义并不大。笔者还认为(郭志刚,2004a)这种作法在方法论上有本末倒置之嫌。本来人口普查的目的就是为了重新核准人口总量与结构,达到重新洗牌的目的。所以,本来应该是普查结果更权威,应该用其来纠正年度抽样调查的偏差和误差才对,但是这种间接估计却正好在做相反的事。

2.小学生统计数并不是生育率估计的确凿根据

近年来依据教育部小学生入学人数的生育率间接估计获得了较大影响,并成为重要引证。然而,这种间接估计无论在方法上还是数据上,都存在着一定的缺陷。特别是根据这种估计结果断定近年普查和调查出生漏报率为30%的结论,实际上否定了所有人口调查结果的可信性。于是,这种估计又使自己成了漂在空中的海市蜃楼,好像既不需要也不可能再接受任何人口调查数据的检验。

教育部小学入学儿童统计与相应各年度公布的出生数看起来比较对应,被作为教育数据可信的证据之一。然而,事实上并不清楚这种对应到底是两者独立而一致地反映了事实,还是表明两者之间并不独立,存在某种相互参照的关系。再有,即使教育统计完全准确,由于小学入学年龄所限,也只能用于评价6或7年以前的出生数。并且,小学生数不过是全部小学适龄儿童中的一部分,而后者才是研究出生数及出生漏报数的真正参照。所以,从小学生数再推算到所有适龄儿童数时,就必然要涉及小学入学率及其准确性的问题,假定的入学率越低那么估计的出生漏报率自然就会越高。此外,再将几年以前的出生漏报水平外插到当前年份则要涉及更多的假设、承担更大出错风险(郭志刚,2008b)。

以上对采用教育统计估计出生率和生育率的质疑只是在于估计方法层面,最近蔡泳(2009)又提出了更为深层的数据方面的质疑。互联网上不断披露一些地方政府官员高报小学入学人数骗取国家义务教育经费的事件,这说明以往被认为“纯净”的教育统计并不例外,同样也存在着“水分”。除了这种人为篡改以外,大量存在的流动儿童是否会导致他们在户籍地和现住地学校中出现重报,也是另一个疑问。

蔡泳引证了一个重要的事例,对理解用教育统计数据做的生育率估计很有启发,这里不妨把事情的原委说得更清楚一些。2006年,戴井岗同志在教育统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到我国教育部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一场争执⑦。由于联合国教科文统计用我国教育部上报的小学在校学生数作为分子、用联合国人口署在中国1990年人口普查基础数据上按1.8的总和生育率推算下来的分年龄人口作为分母,得出我国2002年“小学入学率”只有91.7%,这远远低于我国教育部自己估算的水平,不能反映我国教育水平的发展。要是从生育率研究来看,这就是说1.8的生育率指导性口径偏高,导致推测的小学适龄人口偏大很多,以至联合国教科文统计中我国小学入学率过低。所以,教育部并不认同这个1.8生育率指导口径,曾分别向国家统计局和联合国进行了交涉,并且还用较低生育率自行推算了小学适龄人口数,以便适当提高入学率水平。而在人口学领域,却是再次反过来用小学入学人数去推导小学适龄年龄组的出生人口,以证明出生漏报为30%、生育率就是在1.8左右。于是,我们看到人口统计和教育统计其实是绞在一起的,形成了鸡和蛋的关系。只不过在一些领域里是强调鸡生蛋,在另一些领域里又是在强调蛋生鸡。

此外蔡泳(2009)的论文还指出,由于1990年以来小学入学年龄从7周岁向6周岁逐渐靠拢,而且出生人数不断下降,这两个因素互动产生一种人口学原因也能导致用每年小学招生数高估6年前的相应年份的出生数。

总而言之,采用教育统计数据来估计生育率和出生漏报提供了一个新的角度来进行研究与分析,但是它是否能提供准确的生育率估计还存在很多疑义。

3.用调查的妇女平均子女数直接作为总和生育率估计是一种错误

2000年以后,曾出现过用育龄妇女35-39岁年龄组的平均生育子女数来估计当前总和生育率的尝试。这种作法首先由计划生育部门在人口形势分析中采用,用以证明实际生育水平在1.8左右,并证明调查统计漏报极为严重。这种证明完全违背了人口学原理,其结论又会对实际工作产生误导,因此笔者在这种估计刚出现时就公开提出了批评(郭志刚,2004b)。然而此类估计依然不断出现,近年来日趋流行,影响反而越来越大,于是笔者又专门撰文从理论和经验数据两方面来证明(郭志刚,2008c):在剧烈人口转变时期,将这种统计作为总和生育率的估计完全是错误的。

首先,这种估计混淆了时期生育水平与终身生育水平两个不同概念。通俗地讲,总和生育率反映的是当前一年中育龄妇女的生育情况,而35-39岁育龄妇女的子女系当年生育的肯定极少,绝大部分则是在多年以前便出生了,所以这个指标与当年生育情况没有太大关系。

其次,总和生育率是一个年份指标,因此同期一些影响重大的事件(比如自然或社会灾难、有关政策变化等)会影响到所有年龄的育龄妇女暂时而同步地改变生育行为,导致总和生育率发生很显著地变化。另外,育龄妇女的婚育年龄推迟(或提前)这类无声无息而缓慢发生的生育时间模式转变也同样对总和生育率有显著影响。然而,上述这两种情况都只是实现生育的时间表变化,通常并不影响妇女的终身生育数量。而35-39岁妇女的子女数几乎已经可以视为她们的终身生育数,所以其中并不包含上述这种时期影响。

总之,这两个统计指标反映的是生育的不同侧面。只有在一个长期以来生育数量与进程都没有变化的理想条件下这两个指标才有可能相等,而中国正处于急剧的生育转变,根本不符合这一条件。这种估计背后其实还存在着对调查数据质量判断不一致的情况,既然已经不相信调查中妇女申报的当年生育情况,那么凭什么还相信妇女报告的子女数就是可信的,这就好比用左手来打右手。这种估计之所以能够流行,关键在于2000年普查的总和生育率(1.22)太低,而恰巧普查统计中这个年龄组的平均子女数(1.85)在数值上作为总和生育率估计比较符合主观需要。

但是只要将这种估计一换到其他人口普查上,便会完全失去经验数据的支持。1982年和1990年的人口普查数据质量公认是很好的,但是这两次普查的总和生育率与35-39岁组妇女的平均子女数之间在数值上却也存在着巨大差异:它们的总和生育率分别为2.87和2.31,而相应的平均子女数却分别为3.81和2.47。实际上,由于平均子女数指标更多地反映了多年以前的生育情况,所以在生育率下降过程中其数值总是显著高于同期总和生育率的。这并不能成为生育率统计不可信的证据。

2005年全国1%人口调查的总和生育率为1.34,而该调查的35-39岁妇女的子女数则已经下降到1.67,于是即便这个子女数统计现在也不能再支持1.8的口径了。然而,类似的“硬证明”仍然层出不穷。不同的是,现在没人再直接以平均子女数作为总和生育率估计,但是有的研究报告用自行调查的农村35岁以下妇女平均子女数远高于2005年全国1%人口调查的相应统计数来证明后者调查的年轻妇女存在严重出生漏报。且不说这个自行调查到底对全国有多大代表性,笔者发现这个研究自行调查的平均子女数曲线居然从15岁时就已经大于1.0了!这只能说明该研究调查的并不是所有育龄妇女,而是已婚并已经有子女的育龄妇女。那么,由于统计口径的不对应,两者之间完全没有可比性,因此这种比较也根本无效,然而其结论却会对实际工作产生误导影响。并且,这个研究中还多处存在此类统计“硬伤”,不禁让人忧心忡忡,中国人口研究究竟出了什么问题?

4.以五普低龄人口对比后来调查同队列人数来证明出生漏报的方法缺陷

在最近另一个关于数据质量研究中,研究者利用人口统计年鉴公布的2001-2007年同队列人口数推导出全国总体相应人数,用以追踪比较2000年人口普查低年龄人口数在后来年份调查中的变化。其结果表明,2000年普查0-4岁组人口为6898万,而这批人的数量在随后各年调查的相应年龄组中逐渐上升,2007年7-11岁组人口数已经上升至8169万,7年间上升了近1300万。因此,该研究认为这就证明了2000年普查以及近年人口调查中的低年龄人口数据都确实存在大量漏报。

这个研究采用的方法正好与前面点评第一种研究相反,它是在用后来的人口调查作为标准来评价2000年普查低龄人口的数据质量。这一研究的确在分析思路和结论上都提供了很多新信息,并且所揭示的同批人数在后来调查中不断增加也看似符合漏报出生随时间逐渐显现的规律。但是笔者重复做了同样的分析后发现,这种统计现象并不能视为2000年普查及近年人口调查存在大量低龄人口漏报的证据,实际上这种现象的产生主要是因为其他原因所致。由于这个研究只局限在对五普低龄人口做了追踪计算,所以导致其看不到另外一个原因的存在。

每年人口变动调查公报的抽样比是一个总抽样比,然而不同群体的具体抽样比并不相同,而这个研究在反推总体人数时则假定了每个年龄组抽样比都等于总抽样比。沿用这个研究同样的方法去追踪更多的年龄组并比较其人数变化时,便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个研究及其结论的缺陷。为了节省篇幅,图2中仅提供了其中3个年份人口变动调查按单岁年龄同批队列复原的人数差别曲线图,其中在反推总体人数时就用各年调查的总抽样比。图中曲线代表复原队列人数减去五普相应队列的人数之差,处于0线以上的就是增加人数,在0线以下就是减少人数。

当同一方法推广到更多队列做比较时,除了五普低龄队列人数确实是越冒越多以外,我们还能清楚地看到人数冒增现象并不只是五普的低龄人口。以2007年人口变动调查的子图为例,2007年调查的40-70岁(2000年为33-63岁)队列人数居然也是大幅度增加的。这些人早就出生了,为什么也被五普漏报了呢?特别是其中很多都是老年人了,在死亡率较高条件下,为什么也不降反升呢?因此,同队列人数冒升便代表出生漏报的推理逻辑在这里就完全行不通了。

这几个图中都是到了特别年老时人数才是下降的,这是因为高龄死亡率很高的影响,是正常现象。最重要的是,这几个图中青壮年年龄段(比如2007年调查的17-39岁,在2000年为10-32岁)的队列人数都有显著缩减,其缩减程度远远超过了死亡率的影响。显然,这些人在人口变动调查中被大量漏报了,从年龄特征来看他们极有可能是流动人口。他们在近年人口调查中大量缺失便意味着相应年龄组的抽样比其实大大低于抽样调查的总抽样比,于是少儿人口和其他更大年龄的人口在抽样比上就正好相反,必然会大大高于总抽样比。正因为如此,当这个研究应用总抽样比对少儿人口推算总体相应人口规模时就会因为用了相对较低的总抽样比作为计算公式的分母而导致显著高估了队列总体人数。实际上,在统一用总抽样比还原各年龄组人口时有相辅相成关系,即青壮年人口低估了多少,少儿人口与更大年龄的人口就会相应高估出多少。

因此,这个研究发现的2000年普查0-4岁组人数在后来调查中不降反升并不说明一定是五普出生漏报的问题,而该研究计算出7年间冒升的近1300万人在很大程度上则是由于方法不当严重高估的结果。至于五普低龄队列人数的冒升是随着后续年份调查而不断显现,仍然可以用同一逻辑加以解释,那就是因为近年来人口流动日益加剧,因而人口抽样调查对青壮年人口的遗漏量也越来越大。比较三个年份的子图,便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出这种情况。于是,越晚调查的少儿人口实际抽样比与总抽样比的差距也就越来越大,以至用总抽样比反推少儿总体人数时就会更偏大,自然显得低龄队列“越冒越多”。所以,该研究所发现的这种现象既不能证明2000年普查存在大量低龄人口漏报,更不能推广到近年人口调查都存在着严重出生漏报。相反,沿着该研究的方法思路再推进一步,确是能够反映出近年人口调查中遗漏青壮年人口的问题是越来越突出了。

图2 各年人口变动调查推算的总体人数与五普相应队列人数的差别

当前人口研究的状态与思想方法问题

1.当前人口研究的状态

近20年来我们实际上身陷一个人口统计怪圈,即“调查得到很低生育率→归因于漏报并调高生育率估计→继续严格控制→再调查还是很低生育率”。这种出生漏报和生育率的间接估计构成上述怪圈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所以便会应运而生、层出不穷。

在科学研究工作中,经典理论、主流观点、个人经验甚至直觉都十分重要,它们主要是为了帮助发现问题、提出研究假设、指导推理过程,但是它们并不能直接作为研究结论的证明,更不能取代实践检验。在这一方面,科学研究与宣传工作的性质不太一样,然而在我国人口科学乃至整个社会科学领域中这两者一直区分得并不很清楚。本来宣传工作应当追随科学研究,然而在现实中则经常是倒过来的。于是,人口学中便能出现长期无视实际调查结果、过度依赖间接估计方法、政府部门自己充当学术裁判或偏听偏信的现象,结果导致政府部门的工作和宣传口径与实际调查统计长期严重脱节的局面。

人口研究是宏观研究,最重要的是把握整体状况和发展趋势。对于这个主要研究目的,个人体验、典型事例和局部情况都存在着总体代表性问题。比如,多年前一个《超生游击队》的小品具有典型意义,群众喜闻乐见。这种成功的宣传形成了强大的刻板印象,然而这种现象在今天流动人口规模更为巨大的条件下还有多大普遍性,才是把握总体情况时最重要的。前两年计划生育大抓名人富人超生问题,新闻媒体也广造舆论,但是这类典型事件对整体人口控制到底有多大影响?中国这么大,什么情况都有,但是对宏观人口形势判断却不能太依赖于这些典型现象和局部情况。

宏观现象的研究主要依赖于社会调查和统计,它是宏观研究中理论与实际、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主要桥梁。尽管社会调查统计也存在自身的问题,也需要不断加以研究和改进,但是决不能因为存在一些问题就采取虚无主义和实用主义态度,或者长期对主观认识与客观调查结果之间的巨大差距泰然处之;或者只挑符合主观期盼的某些统计结果来大造舆论,而对不符合主观期盼的调查结果则置之不理。此外,正是因为调查、登记等统计方法均存在自身的问题,统计结果经常会存在一定偏差和误差,不能简单将以往发表统计数字当作事实,因此要认真做好数据质量的反复评估,并且应该将原始数据结果和修正调整过程公之于众。最重要的是,第一手调查统计应该得到充分尊重,而依据间接材料、个案材料的推论则应该是第二位的,因为这些信息同样存在失真或片面的危险。

人口研究领域中还有一种说法:先把数搞准了,再来研究决策。而笔者认为,要把数尽量搞准是对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现在就不能研究生育率问题和发展决策问题。人口数据不准原因很多,有现行生育政策与群众生育意愿存在差距的原因,有各级干部为了政绩考核而擅改统计的问题,也有社会、人口变动大等客观原因。这种局面将是长期的,因而提高数据质量也只是相对的,人口数据不可能非常纯净。而把握人口形势、调整政策和策略、制定人口规划等重要工作根本不可能坐等人口数据搞准了再做。如上所述,人口数据不准其实在很大程度上是现行政策和管理方法的结果,政府管理考核什么,什么统计就不容易准确。所以,人口数据质量的提高将是与逐步调整政策、改革体制和管理同步共进的过程。

“人口统计”毕竟不是“会计”,并不需要准确到分毫不差(顾宝昌,2002)。即使数据有缺陷,通过形成多种假设、用多方数据分析比较、不断用新资料加以检验的方式仍然可能对人口形势做到大致把握。这种方式其实正是科学研究的一般过程。所以,准确的生育水平一时难以搞清楚,但是把握大体水平和变化趋势则是可以做到的。应该认识到,“任何数据都有许多的误差,有误差的数据,即使是误差较大的数据还是可以用的数据。如何去修正和运用这些数据就要看统计学家、人口学家和其他社会科学家的本事了”(游允中,2002)。在当前,消极等待、无所作为的态度是要不得的。生育率迷茫已经持续近20年了,如果总是陷于这种僵局状态,就无法明确前进方向和具体任务。那么,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在实际工作中就很容易转化为千方百计地维持现状,这对中国未来人口发展大局是十分危险的。并且,要想冲破生育率迷茫这个统计怪圈,仅仅指望提高数据质量方面的单兵作战根本不行,还必须同时加强相应的人口研究,开展新的计划生育试点实验。这三个方面的携手共进,才能积极主动地构成人口领域中的社会实践。

2.当前人口研究中的思想方法问题

以上点评的几个研究以及诸多此类研究,它们在方法上不同、数据上不同、存在的问题也不同,然而这些研究的结论却很一致,就是都能得到很高的出生漏报率和1.8左右的生育率估计。并且它们还有另一个共同点,即都是先入为主地认为很低生育率的调查结果“难以理解”、“难以置信”、“根本不可能”,才来进行研究的。其实真实的生育率属未知范畴,那么为什么事先就能认定很低生育率“根本不可能”呢?这主要是因为很低的生育率统计与个人经验和局部观察之间不吻合,与传统人口理论也不太吻合,而又找不出其他的解释原因,因此“只能”将很低的生育率统计归因于出生漏报。于是,这些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在寻找根据将生育率调整到主观上能够接受的水平,甚至表现出并不顾忌所用数据是否确凿、所用方法是否得当。并且,学界主流看法和官方观点在舆论压力上对此也起着很大的推波助澜影响。从以上引证的事例便可看出,连国家统计局都得在一定程度上明知故犯、委曲求全,那么一般研究人员和计生干部确实也很难招架得住。研究人员在此情况下是否有定力、不跟风、讲真话,做到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一方面是学风的反映,另一方面也涉及研究中的思想认识方法问题。笔者仅就人口研究实际谈谈后一个问题。

科学研究是一项有目的、有计划的实践创新活动,目的不明确或目标导向过偏的研究当然就容易劳而无功或者产生错误。

首先,一种社会现象背后可能同时存在多种原因,科学研究就是去发现那些比较重要的影响因素,确定它们作用的方向、强度和影响机制。如果在生育率研究尚未开始前就已经断定它只能出于漏报原因,那么整个研究的关注点便一定会囿于这种思维定势。当调查的生育率很低真的只有这一种原因时,那么由于其定向正确可能还会使研究更有效,然而实际上导致低生育率还有其他多种影响因素时,这种定向就会由于视野过窄而丧失发现能力。科学发展史中这种典型事例有不少,即在实验结果已经显露出非常有意义的现象时而研究者自己则视而不见,结果与重大发现失之交臂。以上笔者点评的第4种出生漏报研究也可以视为这类情况。所以,一个早熟的研究往往结不出丰硕的果实。

其次,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时,思维定势会导致研究人员固执地重复那些导向错误并屡经失败的研究,阻碍研究者打开眼界、转换思路、另辟蹊径。这种思维定势不仅会使研究者忽视不断学习和总结经验教训,甚至会导致无视、曲解、阻碍其他方向的研究探索及其发现。

科学发展史的一个规律就是新老研究范式的更替。所谓研究范式就是一种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构成的体系。在科学发展中,当一种范式适合于所处的发展阶段时,它就会有力地促进科学发展。但是当科学发展进入新的阶段时,原有范式就会落伍,反而成为科学发展的桎梏,而新的范式就会应运而生。换句话说,就是要使我们的思想、观点与方法不断地与时俱进。从事科学研究的人,不仅要努力,而且要不时自我检讨、自我反省,才能保持清醒的头脑,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

我们必须认识到,中国人口发展已经进入了低生育率时期。在这个新时期中会有很多传统人口理论、观点、经验正在变得过时,再继续以它们为准绳来认识新形势下的新问题就很容易产生错误判断。下面,笔者试举几个生育率的问题来加以说明。

1.生育率下降的底限究竟在哪里?

传统人口转变理论包含一种潜在假定,认为生育率下降到更替水平就会自动停止。著名人口学家Bongaarts在1997年联合国低生育率问题专家会议上首次提出去进度效应总和生育率方法(United Nations,2000:3-6),这种方法后来由Bongaarts和Feeney(1998)二人联名在人口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他们本来是想借这种方法证明,当时一些国家或地区的低生育率是由于生育推迟的时期影响,但其终身生育率并没有很大变化,仍然维持在更替水平。因此他们得出推论,当生育年龄不再推迟时,时期生育率就会回归到更替水平。虽然他们提出的这个低生育研究方法已被广为接受和应用,但是10年以来那些低生育人口不但总和生育率并没有恢复到更替水平,甚至连这种去进度效应总和生育率也开始大大低于更替水平。就在那次联合国会议上,另一个著名人口学家Demeny(2000)就以若干国家鼓励生育的政策收效不大的经验告诫,生育率降到很低便很难再提高。

国内也总是有人主张,生育率压得越低越好,以便尽量削减总人口峰值和尽快达到人口负增长,到那时候再来提高生育率不迟。他们实际上是认为,中国生育文化特殊,老百姓天生喜欢养育孩子,现在的生育率就像弹簧,完全是靠生育限制压下去的,什么时候撤去生育限制自然就会回升。但是持这种观点的人也许以为中国生育率真的是宣传中所说的1.8左右的水平,而不知道调查统计的生育率之低(1.4左右)早已进入世界前列。不仅如此,当前育龄妇女的平均理想子女数(1.7个)和35-39岁育龄妇女平均子女数(1.67个)这两个指标本来都应该高于总和生育率才对,然而现在却都显著低于那个1.8口径了。也许这些人已经断定,所有调查中的低生育统计都不过是群众在说假话。那么试问,在此情况下还要加紧生育限制又有什么道理?

我国的生育限制政策在生育率下降中的确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不应该过分夸大它的作用,特别1990年代以来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人们的追求、心态、生活方式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这些因素对降低生育率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所以,在调查多次反映出很低生育率的情况下,千万不可掉以轻心。

另一种现象就是有的研究居然援引联合国统计资料中的中国生育率水平来证明中国的实际生育率水平在1.8左右。然而,联合国一贯直接使用各国政府提交给它的统计数字,因而这种引证对把握中国实际情况没有任何价值,不过是出口转内销而已。还有的研究走得更远,通过引用联合国人口预测中假定中国生育率水平在未来有所提高来证明中国的生育率有提高的潜力。这就更为荒谬,中国的事情不根据自己的情况好好研究,却去引用联合国的假设来作为证明。实际上,联合国没有、也不会专门对中国做了研究才提出上述假设。它的预测采取通用假设,即所有国家未来的生育率都向更替水平趋近,于是对低生育率国家而言自然是假设生育率要提高。这么做无非是联合国认为各国不会坐视低生育率,总会设法加以干预;再有就只能说是一种善良愿望。然而,如果自己面对低生育率而无动于衷,还要证明低生育率不是什么问题,执著于稳定不变,那还指望着什么促使生育率回升?本来人口预测所提供的不过只是“如果……,就会……”的一套条件与结果的关联信息,而这种引证的谬误就在于从人口预测中只切出了“如果”,然后就直接作为研究结论的证据了。

2.全球低生育率的人口主要在哪里?

人口转变理论认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将推动生育率的下降。我国的计划生育理论也持同样观点,因此才认为计划生育是顺从历史发展规律的一种推动。这种理论比较适用于生育率较高的情况,比如现在世界上的确是发达国家生育率低于不发达国家。然而,将这种理论应用于解释已经跨入低生育率的人口时就会出现明显的矛盾。根据2009年世界人口数据表(Population Reference Bureau,2009),经济最发达的美国现在生育率还在更替水平(2.1),甚至不能算是个低生育率国家。欧洲是低生育率大洲(1.5),但是欧洲生育率最低的却又不是人均收入最高(36000美元以上)和城市化水平最高(75%以上)的西欧(1.6)和北欧(1.9),而是在经济水平和城市化水平相对较低的东欧(1.5)和南欧(1.4)。另外,东亚地区人口生育率也很低(1.6)。

全世界生育率最低的那些国家和地区按特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

1.前社会主义国家而新转向市场经济的国家。比如东欧所有的前社会主义国家,以及前苏联所属各加盟共和国,划在东欧的自不必提了,像现属北欧的爱沙尼亚、立陶宛,现属西亚的格鲁吉亚和亚美尼亚,生育率也都很低。西欧中的德国生育率很低(1.3),恐怕也与其中包含着前东德有干系。现属南欧的阿尔巴尼亚和另一些前南斯拉夫分裂出的新国家生育率也非常低。

2.地处世界经济发达地带之内而经济水平又相对逊色的资本主义国家。比如像美国的近邻加拿大(1.6),以及地处南欧的意大利(1.4)、西班牙(1.5)、葡萄牙(1.3)、希腊(1.4)。其实加拿大和意大利的经济水平和城市化水平在世界上算是较高的,但是它们却比自己更富的邻近国家要逊色一筹。

3.上个世纪70-80年代崛起的日本(1.4)和新兴的亚洲四小龙,韩国(1.2)、香港(1.1)、台湾(1.0)、新加坡(1.3),除了在经济发展上都是后起之秀以外,它们在语言文化上的共同点是同属儒家文化圈。

国内有的研究曾以若干发达国家生育意愿子女数都在2.0左右作为引证,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还较低下,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任重道远,传统儒家文化根深蒂固等等,然后便推论:在今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人们的实际生育意愿理应不会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但是,这种推论存在着一系列逻辑问题。

首先,很明显它是基于传统人口理论,即经济越发达生育率越低,因为连发达国家的生育意愿都不算低,所以中国就自然更无陷入低生育率的危险了。如果他们看一看笔者以上归纳的低生育率人口分布特征,便不难发现中国同时兼备上述三类低生育率人口特征,即刚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近年发展很快然而在地缘上经济水平又不如日本和亚洲四小龙,而且中国本身就是儒家文化的发源地,而儒家文化圈内其他几个国家和地区目前都名列世界低生育率最前列。还要再加上一条,中国还有强大的计划生育宣传和行政干预。所以,要是从这些新的视角来看,那么中国出现低生育率的可能性还小吗?

其次,生育意愿和实际生育水平又是很不同的事。比如日本的生育意愿其实一直都在2.0左右,但这并不妨碍它的实际生育率很低。而我国现在全国平均生育意愿只有1.7,城镇妇女只有1.4,这与更替水平相比,难道还不算低吗?然而,有的人口研究报告还居然真的认为连城镇妇女1.4这样的平均生育意愿还不够低。根据调查结果中有40%的妇女认为生两个孩子好,就因此断定“现阶段群众的生育观念没有根本转变”,那么言下之意就是所有妇女都认为只生一个好时才算是生育观念根本转变了。实际上这种判断并不是在以更替水平做判断标准,而是换用了现行生育政策作为标准。采用不同标准就代表了看问题时不同的思想方法。对于同样的半杯水,说是半满的表明更看重水,说是半空的表明更看中空。实际上现行生育政策体现的是很严的生育限制要求,独生子女政策本来是非常时期的非常之举,但在以往计划生育宣传中确实也不乏有一些过头,比如“只生一个好”。已故著名人口学家、前中国人口学会会长刘铮教授生前曾明确提示研究人员在参与计划生育宣传时不要说过头话,这表现出一名人口学者高度的学术清醒和社会责任,这件事对当时还是青年教师的笔者是极为深刻的言传身教。但是30年来计划生育中的一些过头宣传却使部分学者和计生干部已经习惯于用现行政策作为是非标准来衡量一切,他们几乎忘记了政策和策略都要依阶段而变,而遵从客观规律和人民愿望才是根本性的原则。独生子女政策意味着家庭和个人要为国家做出重大牺牲,以前这么做算是“不得已”,现在还要以现行政策作为是非判断标准,这就成了一个研究追随宣传的典型事例,很能反映人口研究中存在的思想方法问题。左学金研究员在2008年12月“低生育水平下的中国人口与经济发展论坛”上有一句名言:“下雨了打伞,雨停了还打伞?”如果在人口形势判断研究中如此囿于习惯性思维,那么人口研究怎么可能做到客观、科学、并富有前瞻性呢。

3.中国未来人口长期发展以什么生育率为好

总和生育率兼有两个主要功能。它除了用于测量时期生育水平以外,还有人口再生产指标的意义,即从人口长期发展来看某一具体生育率水平的意义。所谓生育率更替水平在理论上就是指这种生育率水平只要在极长的时间里不变,那么总人口数及其年龄结构最后一定会达到静止不变的状态,即每一代人数都恰好更替前一代人数。所以生育率更替水平也是人口长期发展的基础参照指标。如果再引入现实人口数量和结构信息来具体反映人口未来的连续变化过程,那么这种推导就成了实际人口预测。

未来人口长期发展以什么生育率为好的问题首先还是个判断标准问题。是以现行生育政策为准?还是以完成政府中长期经济规划为准?还是以社会和谐和人口发展规律为准?根据以人为本的理念和科学发展观,那么就应该是以社会和谐和人口规律为原则。但是仅仅定下一个原则还远远不够,因为还是没有解答未来长期发展稳定在什么生育率水平为好的问题,因此不具备可操作性。

这个问题其实是一个重大的人口战略决策问题,然而关于这个问题的研究至今几乎仍是空白。这种状况的产生是因为人口形势变化了而思想认识还没有跟上,还没有充分意识到今后的目标与任务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过去,人口发展目标很明确,就是尽快降低生育率,另外需要考虑的只是具体目标的可行性。然而进入低生育率时期后,原来单向努力加可行性目标就不再适用,生育率目标已经转变为一种适度选择,需要论证为什么某种目标选择更好。一项人口研究对于选择这一目标时应采用的战略思路和原则做了不少表述,但是并未涉及远期适度生育率问题,只是认为现在的总和生育率为1.8左右,提出在2035年前生育率保持在1.8左右最好,因为这个目标生育率值是为了保证党的十六大提出的2020年GDP翻两番、人均3000美元的目标而倒推出来的,并且还用预测结果说明这个目标生育率可以使总人口在2033年达到15亿左右的峰值,此后总人口缓慢下降。此外,并没有其他的论证和说明。由此看出,这个1.8的目标生育率其实主要还是以保证2020年经济指标翻两番的目标制定的。

在这个方面,计划生育是有过经验教训的。上个世纪80年代初,就是为了达到国民经济翻两番的目标,便将2000年人口目标定为控制在“12亿以内”,并且相应收紧了生育政策,然而因产生问题太多,根据实际情况,人口目标后来改为“12亿左右”,再后来又改为“12.5亿左右”。总之,整个1980年代生育率的波动徘徊教会我们两件事:一是要尊重和顺应人口客观规律,二是做计划时要留有充分余地。由于经济大幅度的增长,在2000年时实现的并不只是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的原订目标,而是实现了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翻两番。这段历史的经验教训十分丰富,非常值得认真总结。人口学和计划生育领域的人们对这段历史实际上存在着各种反差极大的认识和观点,然而许多年来出于稳定大局,一直在小心翼翼地回避这段历史的讨论。由于各种观点的背后体现出不同的思想方法和观点,尽管可以回避表面争执,然而在思想认识上却无法提高,也无法统一,也无法将经验和教训明确地传承到年青一代。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此类问题还可能会以新的面貌重演。如果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能够通过将以人为本理念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与以往计划生育历程经验总结结合起来,那么对于今后的人口工作肯定会大有好处。

关于上述研究提出的在2033年以前稳定在1.8左右的生育率目标,我结合低生育水平形势从人口学角度做几点评论:

第一,这个中期生育率目标就不突破上限而言是可行的,因为它比现行生育政策的要求(1.47)宽松得多。然而,在计划生育的现行政策、管理和宣传等社会环境都不变的条件下,未必能实现这种目标生育率。因为,从一些城市和发达地区农村的社会调查结果来看,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已经远低于这个水平,从她们近期生育计划和实际生育行为来看生育水平更低(侯亚非、马小红,2008;江苏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研究课题组,2008),甚至产生不愿生育的比例明显提高的现象(上海市人口计生委,2009)。这种情况并不奇怪,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已经使中国生育转变“进入了生育成本约束驱动阶段”,“是成本提高导致了人们的生育意愿不能完全实现”,而“新一代人是中国传统生育文化的彻底终结者”(李建民,2009)。因此,能否将生育率提高到上述中期目标水平并不见得像有些人想得那样简单,最好多设计几种配套的方案和对策作为准备。

第二,这个目标生育率能否作为未来人口更长期均衡发展的生育率目标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因为仅凭总人口不会超过15亿和之后下降较缓慢这两点并不能取代对未来人口老龄化、人口和劳动力负增长方面的社会经济视角的评估。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角度,必须要做更长期的人口预测与分析,否则不足以体现未来人口老龄化等方面的问题。笔者个人认为,鉴于中国人口进入低生育率时期已经近20年,并且实际生育率很有可能真的很低,现在必须及时提高生育率。基于这种考虑,为了保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1.8的目标生育率可能还嫌太低,应当更接近于更替水平为好。当然,不论这种长期目标确定在什么水平,都必须首先经过十分详尽的论证。

第三,用以证明这个目标生育率不高也不低的现有预测的人口基数并不是2000年人口普查的结果,而是从1990年普查人口按1.8左右的生育率推导到2000年的模拟结果,并且这种推导结果与2000年普查及2005年小普查在总人口和各种人口结构上存在很大差别,因此这种假设较高生育率的推导结果是否比普查和调查结果更能代表当前实际情况很可质疑⑧。如果1990年代实际生育水平大体上如调查统计所示那样很低,那么这种模拟人口结果现在就已经高估了当前人口数。如果未来的生育率还达不到1.8的目标生育率,那么这个预测结果的总人口就会进一步高估,而未来人口老龄化和人口负增长问题便会非常严重地低估。

第四,从做计划留余地的角度看,这个中期生育率控制目标是给达到新的翻两番留有了充分余地。但是必须指出,低生育阶段做计划留余地的体现原则也与以往有很大不同,一方面它不仅要留有不突破总人口目标的余地,另一方面也必须考虑人口老龄化方面的余地。而这个目标生育率的提出对后一方面的考虑明显不足。换句话说,就是不要只想着保证政府近中期经济计划的完成,只给控制总人口增长留余地,还要更多地替老百姓想想,根据实际情况让个人、夫妇和家庭在生育方面尽量宽松一点,这同时也就是在争取人口保持长期均衡发展。

4.调整生育政策会不会导致新的失控?

当前,人口学与计划生育领域的绝大多数人原则上都同意现行生育政策终归是要向“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二个孩子”的方向转变的。然而,除了对当前实际生育水平没有把握以外,实际中还普遍存在着另一种顾虑,即这一番政策调整是否会再次引发类似于1984年“开小口子”的政策调整后的混乱局面,即政策一松就会导致水涨船高,进而发生计划生育全面失控的风险。

首先,还是应当谈谈思想认识问题。30年前,为了扼制人口增长势头,国家和政府采取了矫枉过正的严格生育政策,广大人民群众拥护了这个政策,已经承担了并仍在承担着个人和家庭利益的牺牲。把握人口形势、适时调整政策是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的承诺和责任。我们应当这样来认识问题:如果没有极充分的理由来支持延续这个政策,那么就应当调整这个政策。而不应该采取“如果没有极充分的理由和把握来调整这个政策那么就先继续这个政策”的态度。所以,政府主管部门总是以底数不清来推卸这种责任是不行的。实际上,消极等待则条件将总是不够成熟,而真等到有了绝对把握时,实际上就已经贻误战机了。这就好比,人总不能等到病入膏肓才肯就医。因此,对待这项历史性任务的应有态度是:第一要积极、第二才是慎重与稳妥。

客观地说,失控的风险存在,但是它不是必然的,而且工作要做好了,这种风险完全是可控的。如上所述,1980年代生育率徘徊不能完全归结于政策变化,也有人口本身的规律性影响。而那时政策多变产生的问题首先反映在计划生育系统的各级干部先出现了思想混乱,从而才出现了部分失控现象。并且,就是在那时,也有很多地方的计划生育工作依然做得很好。

在1980年代中,全国一些地区曾经由上级部门特殊批准,开始试点实行“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二个孩子”的政策,至今已历经20多年的时间。这些试点地区横跨了中国东中西部,包括甘肃酒泉地区、河北承德地区、湖北恩施地区,以及山西的翼城县。这些试点地区覆盖的人口达840万左右。最近有一项研究重新回访这些地区计生干部和群众,并收集了这些试点地区历年人口和计划生育资料。调研结果的初步分析表明(顾宝昌、王丰主编,2009),这些地区在比较宽松的政策环境下,人口多年来保持低增长,总和生育率均保持在2个孩子以下,并没有出现因政策较宽松而引发出生反弹的情况,也没有出现多孩生育增多的情况。所以,“允许生育二孩,人们就会生育三孩”的推断并不符合事实。在这么长的时间中、这么大的范围内、在周围毗邻地区都实行更严生育政策条件下进行的“二孩生育政策”试点的结果和经验,应该认真加以总结和研究,这将十分有助于认识生育政策对人口态势的影响。

中国的计划生育史证明,绝大多数群众觉悟很高,非常通情达理,所以我们应当相信群众。一个过严的政策都实行了30年,当转向更宽松和谐的政策时,失控的真正风险其实并不在于群众,而是在于计划生育干部的认识是否清楚、态度是否端正、工作步骤是否稳妥。

中国低生育水平的其他影响因素

尽管我们无法摆脱人口调查的出生漏报问题,然而多次人口调查总是不断重复很低生育率,迫使我们不得不进行一下反向思维:这些调查结果会不会真的大体反映了我国生育率的变化趋势?

既然出生漏报本身很难查清,我们不妨转变一下研究思路,探索一下社会和人口中除了出生漏报以外是否还存在着其他导致生育率下降的重要因素。如果这些因素的确存在,那么它们就能够部分地解释实际调查的很低生育率统计与我们的经验和感觉之间的差别。换句话说,如果低生育率可以由其他原因来解释其中的一部分甚至大部分,那么低生育率就不再是个单纯虚假统计的问题。

中国的很低生育率其实并不是一个怪异的特例,它只是全世界低生育率人口的其中之一,是东亚低生育率带的其中之一。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已有的低生育率理论和方法来做中国的研究。受Bongaarts(2001,2002)研究低生育率的理论模型的启发,我们可以探讨一下中国是否也存在其他低生育人口所共有的低生育因素。笔者(2008b)提供了有关文献研究和初步分析,这里简要归纳一下有关结果。

第一,当前我国育龄妇女本身的生育意愿就不高。近年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调查表明,全国育龄妇女的平均理想子女数约为1.70个。如上所述,这种水平甚至低于很多发达国家。当然,这种调查结果很可能因为调查对象受现行生育政策限制的影响而没有完全表达真实意愿。但是,这多少又能表明现行生育政策本身对生育意愿的压抑。

第二,中国存在着比较显著的生育推迟效应,它会使时期生育率明显低于终身生育水平,而这也是低生育率人口中的普遍现象。按照Bongaarts和Feeney(1998)的计算方法,Lutz等人(2003)发现欧盟人口在2000年时的去进度效应总和生育率为1.8(可视为一种终身生育率估计),而总和生育率只有1.5,也就是说生育推迟效应使总和生育率从终身生育水平上降低了0.3。笔者根据计生系统的全国调查数据估计出,中国在1990-1995年期间推迟生育导致总和生育率平均降低0.11,在1996-1999年期间平均降低0.23。而根据多年来人口变动调查的统计结果亦可以推算出,1994-2006年期间推迟生育导致总和生育率平均降低了0.21。并且,这两种数据的推算都同样反映出,其中影响最大的其实是二孩的生育推迟,而一孩生育推迟的影响只排在第二位。然而多年以来,这么重要的生育率下降因素却一直遭到忽视,没有成为低生育率的一种解释⑨。

第三,该研究还发现:以前性别偏好的表现是以多生育求男孩,所以其影响是提高生育率;但是现在由于生育政策的限制和理想子女数本身大大减少,实现生育性别偏好的方式已经转向了胎儿性别鉴定加选择性人工流产的方式。这种新方式既避免了超生,又避免了非意愿性别的生育。由于大量非意愿性别的妊娠并未成为生育,而是转化为人工流产,所以与以前的情况相比,就会显著减少生育数量,还会导致生育推迟和生育间隔增大。我国的低生育水平和严重偏高的出生性别比共存的现象,正是体现了性别偏好实现方式的变化。杨书章、王广州(2006)曾对这种变化导致生育率下降做过定量估计⑩。

第四,不孕症比例不断提高是现代社会中的普遍现象。我国这方面的研究统计极少,但很多生殖医学专家正在呼吁重视新一代已婚妇女不孕不育风险明显提高的问题(涂晓雯、高尔生等,2000;高峻、高尔生,2005)。

此外,急速的社会转型还会产生其他降低生育率的影响。比如,不婚比例有所提高,转入市场经济过程中生育子女的费用和子女的抚养教育费用急剧增大,人们有了新的生活方式和追求等等。有些因素虽然很难量化,但是它们的影响确确实实地存在。这些因素的成长是计划生育之外的社会变化,而且也会产生降低生育率的作用。

我国人口流动规模越来越大,2005年时流动人口总量达到1.47亿人(段成荣、杨舸,2008)。这是不容忽视的巨大社会变迁,也是重要的人口现象。需要注意的是,流动人口的绝大部分是劳动年龄人口,并且是年轻力壮的人口,所以他们同时也是处于生育高峰期的人口。那么人口流动到底对生育率起什么作用呢?很多研究(陈卫,2005;陈卫、吴丽丽,2006;郭志刚,2008b)已经揭示出,流动迁移对生育率有着非常显著的抑制作用。根据笔者最近的研究结果,流动人口结婚更晚、子女更少,并且全国流动人口的总和生育率极低,只有1.14,显著地低于非流动人口的相应水平1.43。这充分反映出,人口处于流动状态其实会有效地抑制生育。因此,我们不仅应该看到人口流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贡献,而且还应当刮目相看其在降低生育率方面的重要作用。而习惯性思维却恰好相反,总是将人口流动视为计划生育的不利因素。实际上,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难度加大并不意味着流动人口就是超生大军。

总而言之,以上讨论的种种降低生育率的因素已经非常充分地表明,除了出生漏报这个因素会虚假地降低人口调查得到的生育率以外,中国当前的确还存在着其他多种能够真正显著降低生育率的重要因素。这些因素越多、影响越大,那么低生育率留给出生漏报解释的余地就会越小,即使调查统计的生育率因出生漏报原因而低于真实水平,也应该能够反映出真实生育水平的大体趋势。所以,不应该让那个多年不变的1.8生育率建构再继续束缚我们对低生育率新形势的认识。

长期持续很低生育率会有什么样的人口后果

我国面对低生育率调查结果的反应与其他低生育水平国家的情况十分不同。在世界其他地方,低生育率引起了政府和公众的强烈震惊,随之而来便会产生大量的研究和对策。而我国出现很低生育率已经十多年了,却是虽有迷茫但波澜不惊,迟迟无法理解和正视中国人口已经进入低生育率新时期这个事实。这种状况如果继续下去,将会贻误人口决策的战机。

当前国内的人口研究和宣传还在偏重于强调中国人口的惯性正增长,强调人口对经济、社会、生态、资源、环境的压力,强调出生漏报和生育率底数不清,呼吁长期坚持现行生育政策,主张先尽快达到人口零增长再说。甚至还有一些人并不了解中国人口结构和低生育率的现状,却主张要将生育政策进一步收紧,实行城乡一律的独生子女政策。总之,他们的一个共同点是认为,只要经济发达了,人口问题就好办。这种观念对未来急剧的人口负增长和人口老龄化对社会发展形成的巨大挑战和威胁认识不足。笔者赞同于学军(2004b)的观点:“在稳定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数量的同时,也要考虑到人口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在笔者看来,其实人口结构本身也是一种社会的生态、资源、环境,也必须认真加以保护,人口自身发展的内在规律必须得到充分尊重,否则便会产生人口安全方面的巨大风险。国际上一些学者甚至将低生育视为新世纪全世界面临的新危机,这种观点虽然夸张,但也有一定道理。

在以前人口快速增长阶段,我们用稳定人口模型的人口加倍时间来反映内在的增长速度。而现在面对未来人口缩减,国际上已经有人开始采用人口减半时间来反映内在的人口负增长速度。Morgan和Taylor(2006)根据联合国公布的各国生育率数据计算过相应的内在人口负增长率,其中也包括日本与中国。按日本1.33的总和生育率计算,其内在人口减半时间将为46年;按中国为1.70的总和生育率,内在的人口减半时间将为75年。然而,我们知道中国人口调查的生育率其实远低于1.7,与日本的水平差不太多,那么从以上推算结果可知,中国内在的人口减半时间将更为短促。

Lutz等人(2003)在美国《科学》杂志发表了对欧盟国家人口的测算结果。研究表明,2000年时欧盟人口有3.75亿,其人口正在零增长的转折点。如果将欧盟人口当前为1.5的总和生育率延续到2020年再提高到更替水平,那么这20年低生育率形成的人口负增长惯性将使2100年欧盟总人口比2000年时立即将生育率提高到更替水平的模拟结果少8800万人。这一数量差别达到了当前欧盟人口的四分之一,充分显示了长期处于低生育率所积累的人口负增长惯性的巨大影响。并且,上述这一差别中由于生育年龄不断推迟的影响就占其中的45%。这一研究成果在国际上的学术影响和社会影响都非常大。

中国人口虽然还将持续十几年的惯性正增长,但是由于生育率远低于更替水平,而且已经持续了近20年,这就意味着已经积累了很大的人口负增长惯性。然而低生育率时期的人口负增长惯性这个新的重大问题在以往中国人口发展研究中从未得到关注,更未得到研究。人口原理告诉我们,当前的生育水平越低,持续时间越长,虽然可以较快达到人口零增长和较低的总人口峰值,但是所积累的负增长惯性也会更大,因而未来人口负增长和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也就越大。其实这与借钱还账的成本核算类似,今天值不值得借钱要看未来得还多少账,但是不要以为借钱可以不还。人们都知道计划生育成功地在短短30多年中减少了3、4亿出生,推动中国人口转变在几十年内走完了别的国家一、二百年的进程。然而人们未必了解,正是由于人口转变速度太快,所以现在中国人口年龄结构已经非常畸形,继续推行现行生育政策就意味着未来人口结构将更加畸形。也就是说,我国现在的低生育率不仅决定近期人口发展,而且也决定了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的人口发展。所以,我们不能只顾一味追求缩短到达人口零增长的时间和降低未来总人口峰值,还必须高度关注持续更长时间的很低生育率对未来人口负增长和老龄化有什么影响。

王丰等(2008)对中国人口负增长惯性的初步测算表明,考虑到较低生育水平(包括整个1990年代),假定现在的总和生育率为1.6,并将其延续30年后再提高到更替水平,那么未来人口负增长将持续49年,减少人口2.2亿。并且,人口老龄化也将持续更长时期、更为严重,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最高达25%,人口年龄中位数(即全国有一半人高于这个年龄)最高达45岁以上,并且维持在43岁以上的时间将长达38年(2034-2072年)。这就意味着,此时人口中育龄妇女比例将很低、人数很少,所以即使那时真的能够将生育率提高到更替水平,也不能有效增加出生来扭转人口负增长和老龄化的局面。要是当前的实际生育率真的更低一点,那么长时间维持低生育率的负面效应将会更为严重。

这一模拟研究可以使我们看到适时将低生育率提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对于一个已经过于老龄化的人口是没有什么好办法的,因为人口结构中已经蕴藏了巨大的人口负增长惯性。这就好比驾驶一辆高速行进而又在下陡坡的汽车,急刹车将无济于事。因此,最好的办法就是提前采取措施,在陡坡之前就尽早减速,保持住驾驶的高度可控性,避免进入危险状态。

人口预测模拟可以提供很多信息,重要的是预测模拟研究应当充分展现人口未来发展的种种可能性。然而,由于当前人口研究中存在的种种思想认识问题,现有绝大部分预测研究都是先按1.8水平生育率对1990年代的出生人数(即少儿部分的人数基数)做了较大幅度的扩充,也就是说对1990年以来生育率很低的可能性未加考虑。并且,对未来年份预测所用的生育率假定则基本采用1.8左右的水平,同样也未考虑低生育率的可能性。早在2004年启动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的时候,笔者就发表论文指出,总和生育率处于1.5以下的可能性很大,并通过各种途径呼吁不要忽视很低生育率的可能性,应当在人口预测研究中设立一个大体与实际调查结果相应的低位生育率预测。其实,越是在生育参数没把握时,就越应当增大参数变化范围。联合国人口署在进行人口预测时,通常以各国提交的生育率水平作为中方案,而高低方案则是在此基准上分别上下各加0.5的较大变化幅度作为保险。与此相比,国内人口预测多偏重于考虑总人口峰值是否突破的风险,而忽略了另一端人口老龄化、劳动力数量骤减、人口负增长等方面问题的风险。这是以往人口前瞻性研究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片面性,也是旧的研究范式没有随低生育率新时期而改变的一种表现。

中国人口刚刚跨入老年型人口的门槛,人口老龄化问题只是初露端倪,未来的人口老龄化程度必然还将继续加重,这正在得到越来越多的社会关注。必须强调的是,人口老龄化的影响绝不只是老年人养老问题,而是全社会的问题。比如,当前劳动年龄人口内部也正在老龄化,它对国家经济动力和社会发展将有哪些影响,是亟待研究的重大课题。与此类似,育龄妇女人口也正处于老龄化之中,2000年时育龄妇女年龄中位数为31.6岁,2008年则达到34.5岁,这表明处于生育旺盛期的育龄妇女比例正在减少。如果换用育龄妇女中处于生育旺盛期(20-30岁)所占的比例来表示,那么2000年时占33.6%,而2008年时只占27.5%。这些方面的人口老龄化都与我国20年前出生人数和生育率的迅速下降密切相关。

此外,尽管近20年内全国总人口还会有一定增长,但是如果从一些地区和一些具体类型的人口来看,则已经处于负增长了。比如,上海户籍人口早在1993年就开始负增长了,近年只因统计和公布的人口增长率统一改为常住人口口径,而上海市吸引了大量外来迁入流入人口,于是看起来全市人口增长率就成了正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上海市原居民中的代际比例关系失调问题已经解决了。另外,由于对某些具体人口会率先出现趋势性变化认识不足,前些年捐资助学建了不少希望小学,但一些校舍还没用两年就因没有学生而闲置或转作他用。去年高考考生人数的减少引起社会关注,表面上看是金融海啸及大学生就业形势不好的原因,其实背后同样体现了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根据匡算,今后十几年考生适龄人口数的趋势是平均每年递减4%。同理,全国每年新进入劳动年龄的人口数量也呈同一递减趋势,因而新增劳动年龄人口数量的下降也已经渐渐反映出来,比如民工潮正在转变为民工荒。而这后面提到的几种新显现的具体人口数的趋势变化则是直接与1990年以后的很低生育率密切关联的。

重要的是,这些已经可感知的新迹象并不是暂时现象,而是人口长期趋势的先兆。尽管调整生育率不能改变未来老年人口数的增加趋势,然而却能逐步调整未来全国总的人口结构,缓解总体和具体类型的人口老龄化的程度,调整具体类型人口的数量变化(注意其变化特点与总人口并不同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社会发展的人口条件。

结语

本文比较系统地介绍并讨论了当前中国生育率状况以及一些相关的人口认识问题,指出社会和人口方面都存在着许多降低生育率的重要因素,因此不能因为以往调查中的确存在一定程度的出生漏报而完全否定人口调查所反映的生育率大趋势。应当重视并深入研究实际调查数据中的有用信息,不能再简单地把这些调查结果视为“虚假统计”。

计划生育国策的目标是要追求人口与社会经济环境资源的协调发展,然而具体到独生子女政策则是在特定历史阶段中采取的带有矫枉过正性质的具体策略。根据研究,现行生育政策属非常严格的生育限制,要求每对夫妇平均生育1.47个孩子,远低于生育率的更替水平,它意味着要求60%以上的夫妇只能生育一个孩子。本来这种过严的生育政策只是手段,但由于长期强化宣传,久而久之它本身好像已经变成了计划生育的目的,甚至成了判断是非的标准。

然而当前的人口形势发生了根本的转变,30多年来计划生育减少了几亿出生,生育率在1990年代初期就降到了更替水平以下,到2005年时我国已经有1.4亿独生子女家庭,人口老龄化问题正在凸显和深化。在中国人口发展已经进入低生育率时期的关键时刻,必须审时度势,及时扭转以往形成的许多片面观念和思维定势,否则将会发生错误判断和贻误战机,导致我国计划生育和人口转变的伟大成功在不知不觉中走向另一个极端。

注释:

① 姚敏华(1991)和乔晓春(1991)曾综述和评论了1990年以前的计划生育历程。于学军(2004a)和郭志刚(2004a)探讨了2000年以前的计划生育史及其相应人口统计变化特点。他们各自有不同的历史阶段划分。彭珮云(1997)主编的《中国计划生育全书》提供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的重要文献史料。

② 国际上的低生育率研究通常以1.5作为“很低(very low)”标准,以1.3作为“极低(lowest low)”标准。

③ 本节概括了郭志刚(2009)论文的观点,计算方法略有改进,因此评价结果更准确些。

④ 正常情况下一孩总和生育率TFR(1)略小于1。但是由于某种时期原因导致本应在前两年发生的一孩出生被推至本年发生,或者本应在以后年份发生的一孩出生在本年提前发生,并与本年原计划出生叠加在一起时就发生了所谓的一孩出生堆积,并出现TFR(1)>1的统计现象。

⑤ 2006年调查样本在2005年时全部育龄妇女已婚未婚比值约为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相应比值的2.5倍,在生育高峰的20-24岁组和25-29岁组则分别为2.8倍和3.1倍。

⑥ 现实通常指已经发生的事件,风险则是指事情尚未发生但存在发生的可能性。

⑦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戴井岗同志在2006年教育统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6-12-12.http://emic.moe.edu.cn/edoas2/website18/level3.jsp?id=1170053429486064

⑧ 它其实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用于估计中国小学生入学率的人口预测很类似。

⑨ 这种新探索经常被误解甚至曲解。有的学者错误地将去进度效应生育率当作修正出生漏报的生育率估计看待,而另一些学者又反过来地指责这种方法不能正确估计出生漏报,只是徒劳无益地使估计值看起来更高一点。这两种情况都是因为过于关注出生漏报,因而不能理解这一探索的真正意义所在。这种方法根本不是在估计出生漏报,而是在探索现阶段中生育推迟究竟是不是降低生育率的重要因素,并且已经得到了肯定的答案。

⑩ 杨书章、王广州(2006)推导出,对于想儿女双全的人群,要使95%以上的妇女实现愿望,平均终身生育次数必须达到2.94,而如果能完全控制生育性别,那么平均生育2次就够了。由此可见,生育性别控制导致这类人的终身生育率降低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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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低生育水平与相关人口研究_生育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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