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例外论是美国霸权主义对外政策的思想基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美国论文,霸权主义论文,思想论文,政策论文,基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8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6241(2013)06-0031-06
2013年9月11日俄罗斯总统普京在美国《纽约时报》发表题为《解决叙利亚问题的另一种方式》的文章,批评美国的“例外论”,立即遭到美国官方和一些高官、媒体专栏作家的反驳,为“美国例外论”(又译“美国例外主义”)进行辩解。美国国会众议院议长博纳甚至说他“受到了侮辱”。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美国白宫发言人和一些反驳文章的主要辩解是,强调美国的“民主、自由”的价值观就是“例外的,独一无二的”,回避了普京文章批评的要害。普京的文章是针对奥巴马总统9月10日就叙利亚问题向全国发表的讲话而撰写的,因为奥巴马在这篇讲话中首先使用了“美国例外论”的思想。他说:为了美国的理想、原则和国家安全,“我们必须(对叙利亚)采取行动”;“这就是使美国与众不同之处,就是我们例外之处”。针对奥巴马的这种“美国例外论”思想,普京在文章中批评了美国在对外政策中使“军事干预别国内部冲突已成为美国的家常便饭”,动辄使用“残暴的武力”。正是在这个背景下,普京指出:“无论出于何种动机,鼓励国民把自己看作与众不同的群体是非常危险的。”可见,普京批评的是美国对外政策中的“美国例外论”,而不是美国国内的政治制度和价值观。每一个国家的公民为自己国家的制度、价值观和文化传统而感到骄傲和自豪,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是,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权利用政治、经济和军事优势把自己的政治制度和价值观强加于其他国家和民族,动辄使用武力干涉他国内政,制造政权更迭。这是美国自己参与制定的《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和精神所不允许的,也是国际社会所不能接受的。这对任何国家都没有例外。
可是,多少年来,美国政府一直对它的公民从小学开始就灌输这种“美国例外论”思想。在美国的历史教科书中,把侵吞别国领土说成是上帝赋予美国推广自由和民主的义务。他们把入侵古巴、菲律宾、波多黎各和关岛说成是为了把他们从旧的世界帝国主义统治下“解放出来”。同样,小布什总统2003年把他发动的入侵伊拉克战争也说成是为了“解放伊拉克人民”。可见“美国例外论”的思想已经深入到了美国人的灵魂,而在美国历任总统的灵魂中又把它变成国家政策。但多数总统在他们的讲话中从不直接使用“美国例外论”这个词来宣扬自己的理念和政策,唯独奥巴马总统是例外。早在2009年的一次记者招待会上,奥巴马就公开说:“我深信美国例外主义”。美国《外交政策》杂志披露说,虽然美国历任总统都有“美国例外论”思想和政策,但“在过去82年里,奥巴马是唯一一位直接使用‘美国例外论’一词的总统”。白俄罗斯总统卢卡申科10月2日在俄罗斯《晨报》上发表的批驳“美国例外论”的文章这样写道:“奥巴马让我感到震惊。美国黑人不久前还是奴隶,如今却宣称自己拥有某种特权。我从未想过这样一个出身贫苦阶层的人会在全世界推行这种理论。这是不能容忍的,是极端危险的。”卢卡申科的批评虽然有点尖刻,但值得奥巴马总统反思!
在美国发表的一些反驳普京的文章中,有的作者竟然故意说“美国例外论”一词是斯大林“创造的”,美国参议员麦凯恩就是其中的一个。他们这么说大概是要把普京与斯大林捆绑在一起,借以贬损普京。斯大林确实在1929年驳斥“美国例外论”思想时曾用过这个词。然而,“美国例外论”这个词不是斯大林创造的,而是早在1831年由地地道道的美国人亚力西斯·托克维里创造的。这在美国的百科全书中写得明明白白。实际上,“美国例外论”的思想早在美国建国时就产生了。它源于美国的清教主义。美国清教徒们“相信上帝与其有约,并选择他们领导地球上其他国家”。(引自美国《维基百科》)清教徒领袖之一约翰·温思罗普说:“我们将成为世界山巅之城,所有人的目光都在注视着我们。”可见,美国人从一开始就把自己看作与众不同。因此,“美国例外论”也就很自然地成为对外政策的思想源泉,在此基础上又孕育了指导美国对外扩张的“天命论”思想。两个多世纪来,这种意识形态已成为美国对外推行帝国-霸权主义政策的辩护词和思想基础。二次大战后,美国成了真正的全球性大国,“美国例外论”迅速膨胀。冷战的结束在美国人眼里被看作是美国的“胜利”,更助长了政治精英头脑中的“必胜主义”(基辛格语),认为美国的实力已无可匹敌,把自己看作是可以主宰一切的世界霸主和世界警察,可以无视一切国际法而为所欲为。在刚刚过去的短短23年里,美国先后发动了五场大规模的局部战争——海湾战争、科索沃战争、阿富汗战争、伊拉克战争和利比亚战争,此外还发动了两次较小规模的战争——海地战争和索马里战争。平均每隔三年半就要进行一场战争。美国领导人发动这些霸权主义和干涉主义战争的思想基础就是“美国例外论”。
纵观冷战结束以来美国霸权主义外交政策中“美国例外论”的表现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抛开联合国安理会采取单边主义行动。科索沃战争和伊拉克战争都是在没有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情况下擅自采取的非法战争行动。当年小布什在发动战争之前曾说:“如果联合国不同意对伊拉克动武,那联合国就变成无足轻重的了。”这次在俄罗斯提出叙利亚交出化学武器的建议之前,奥巴马也坚称:“即使联合国不同意,美国也要采取行动。”
(二)滥用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擅自扩大动武范围,以达到政权更迭、扩大势力范围的目的。奥巴马政府利用施压和欺骗手段,诱使阿拉伯联盟某些成员国出面,要求联合国允许在利比亚设立禁飞区以阻止利比亚政府军用机进行空袭,保护利比亚平民。可是,这一提案在安理会获得通过后,美国与他的欧洲盟国就滥用该决议的授权,对利比亚进行狂轰滥炸,其中包括医院、学校、新闻单位等民用目标,到战争结束时有5万多人被炸死或打死(反对派当局宣布的数字),比安理会通过设立禁飞区的决议之前的400多人死亡数字多了125倍。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军队甚至针对利比亚领导人的住处采取斩首行动,最终达到了推翻利比亚政府的目的。
在这场战争中,美国政府还无视联合国的权威,擅自决定拥有战争指挥权,随后又擅自把战争指挥权交给北约。在整个利比亚战争过程中联合国完全靠边站,南非等国的斡旋努力均遭拒绝。1991年春天,伊拉克的萨达姆政府突然入侵科威特违反了《联合国宪章》,在美国等国的提议下,安理会通过了678决议,“授权同科威特政府合作的会员国”“可以使用一切必要手段,维护并执行安全理事会第660号决议以及随后的所有有关决议”。按照该决议,虽然授权使用包括动用武力在内的一切手段,但其目的是“恢复该地区的国际和平与安全”,也就是第660号决议要求的迫使伊拉克离开科威特,“撤至其于1990年8月1日(即伊拉克军地入侵科威特之前)所在的地点”。但美国伙同英国等却借机发动了一场大规模的局部战争,在把伊拉克军队赶出科威特之后发动了对伊拉克境内的进攻,进行了长达42天的地毯式轰炸,导致大约10万伊拉克人死亡。战争爆发后,马格里布五国(即北非的阿拉伯国家)、印度和伊朗等国先后提出各种和平建议均遭美国拒绝。安理会也未能开成一次会议。尤其不能容忍的是,按照678号决议的要求,参与军事行动的国家必须把进展情况“随时通报安理会”。然而,在整个战争过程中,秘书长和安理会均未收到一次通报。时任联合国秘书长的德奎利亚尔在记者招待会上说:“我所知道的战况也都是从新闻媒体上获得的。”因此,他在离任前的最后一个《联合国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后安理会通过授权动武决议时要建立监督机制,以阻止决议被滥用。
(三)一旦安理会决议未能满足美国的要求(如伊朗核问题),美国国会就会一次又一次地通过增加安理会决议之外的单方面制裁法案,擅自增加制裁项目和力度,而且将制裁延伸到针对任何与伊朗有石油贸易、金融关系的国家、公司和个人。这些年来中国的一些与伊朗有正常关系的公司深受其害。美国这种单方面的制裁做法缺乏法理依据,严重违反《联合国宪章》,在联合国安理会关于伊朗核问题的历次决议中也找不到根据。联合国安理会从没有禁止任何国家同伊朗进行石油贸易,也没有勒令任何国家完全中断与伊朗的金融合作。美国这种做法实质上还是在行使老殖民主义者的治外法权,是借国内法推行国际霸权和强权政治。
(四)打着促进民主旗号干涉别国内政。冷战结束后,美国先后在东欧、中亚和东南亚一些国家发动了所谓的“颜色革命”,制造动乱和策划政权更迭。
(五)利用网络等现代技术肆无忌惮地监控包括美国的盟国在内的各国政治、外交、经济和军事情况,甚至监控一些国家领导人的谈话和行动。至今美国仍拒绝向一些被监控的国家领导人和政府澄清和道歉。
(六)在反恐中不仅实行双重标准,而且利用无人机任意侵犯他国领空,杀害无辜平民。据伦敦一家调查机构“BIJ”披露,自2004年至2011年10月,美国无人机在巴基斯坦境内实施了300次轰炸,其中248次是奥巴马执政以来实施的。在这次袭击中共有386名平民被害,其中173名为儿童。另据路透社报道,2012年和2013年至今,美国无人机分别在巴基斯坦境内进行了48次和17次轰炸。其中仅一次轰炸就杀害了50人,其中,49人为平民,恐怖分子仅一人。巴基斯坦政府一再要求美国停止无人机袭击,但美国不予理睬,根本不把巴基斯坦的国家主权和平民的生命放在眼里。
(七)在经济外交方面,美国违背自己倡导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大搞保护主义,动辄对他国无理地采取反补贴、反倾销制裁措施。奥巴马在2010年初的《国情咨文》竟然宣扬,他上台第一年内对中国的贸易制裁“比上届政府多了一倍”,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在金融领域,美国政府大搞量化宽松政策,把自己制造的金融和经济危机转嫁给其他国家,以邻为壑,严重影响了新兴国家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
不管人们对普京和卢卡申科个人和他们的政策如何评介,但上述一系列事实表明,他们两人对美国对外政策中的“美国例外论”的批评无疑是正确的。
[收稿日期:2013-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