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与实践意义_社会主义道路论文

毛泽东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与实践意义_社会主义道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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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A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333(2003)02-0040-03

毛泽东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伟大的探索者。从1956年开始,围绕着“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这一中心问题,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为找到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进行了一系列艰辛的、开创性的探索,并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为下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的继续前进,做了认识和实践方面的准备。深入研究这个问题,对于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毛泽东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探索所取得的积极成果,对我们今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这主要表现在:第一,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的基本方针和正确处理社会主义建设中各方面关系的重要思想。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1956年4月,毛泽东做了《论十大关系》的报告,他从批评体制的弊端入手,初步总结建国以来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提出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基本方针。为了贯彻这个基本方针,毛泽东具体阐述了如何正确处理社会主义建设中经济、政治和其他领域的十个方面的关系问题,这些都是当时所遇到的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得失成败紧密相关的重大问题。毛泽东充分肯定了我们党和国家在处理这些关系方面积累了一些同苏联的做法有所区别的新鲜经验,同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基本思路。这个基本思路,就是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尽最大的可能通过党和国家政策的调节,将各种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走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这是毛泽东为实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的第二次结合所取得的重要成果。中国共产党20世纪的历史证明,道路问题是构成党的基本路线的重要因素,解决了道路问题,其他问题就可迎刃而解。正如邓小平1975年7月10日在给毛泽东的信中所说:“这篇东西太重要了,对当前和今后都有很大的针对性和指导意义”。[1](491)

第二,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学说。社会主义社会还有没有矛盾,这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是一个长期没有得到正确解决的重大问题。马克思恩格斯没有具体回答这个问题。列宁在领导建设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中认为,对抗和矛盾完全不是一回事,在社会主义社会对抗将会消失,矛盾仍将存在。但是,由于列宁经历的社会主义实践太少,他只是对这个问题做了某种预见,尚未展开论述。斯大林在1936年宣布苏联已经建成社会主义之后,则长期否认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矛盾,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是完全和谐的统一体。直到1952年,他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才勉强承认,如果搞不好,社会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也会发生冲突。这是斯大林晚年在社会主义社会矛盾问题认识上的一个进步,但他依然没有把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的矛盾看作基本矛盾,没有把它作为全面的问题提出来。毛泽东在考察苏联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总结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继承和发展了列宁关于社会主义社会还将存在矛盾的思想,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问题,建立起了完整的、科学的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学说。1957年毛泽东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从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这一命题出发,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同样充满矛盾,正是这些矛盾的运动推动着社会主义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但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同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有着本质的不同,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往往表现为剧烈的对抗和冲突,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的双方表现为既相适应又不相适应,不是对抗性的矛盾,因此社会主义的基本矛盾,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在这里,毛泽东提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思想,即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自我调节和完善,也就是说,在社会主义制度框架范围内加以解决;解决的方式和方法,就是通过调整和改善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方面,使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得到巩固和完善,这也正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之根本所在。

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及其性质、存在状态、解决途径等论述,引导人们正确地认识和分析社会主义社会客观存在着的各种矛盾,并科学地把握基本矛盾;引导人们在实践中努力探寻正确处理和解决这些矛盾的有效的方式方法,从而为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改革提供了坚实的哲学基础、理论基础。毛泽东在分析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基础上,进一步阐述了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大量的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党必须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要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发展我国经济和文化,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新国家。毛泽东不仅提出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这一命题,而且提出了正确处理和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系列新方针和新政策。例如,在物质利益分配问题上:要兼顾国家、生产单位、个人三者利益,允许地方企业享有一定自主权,即“两个积极性”,“两条腿走路”的思想等;在政治方面包括:强调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思想,把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自由又有纪律,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作为民主政治目标来实现的思想等;在文化方面:强调意识形态领域的阶级斗争将长期存在,谁战胜谁的问题并没有解决,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意识形态中的指导地位的思想,在艺术科学文化中要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思想,等等。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和两类不同性质的学说,为中国共产党人科学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提供了一把新钥匙,为进行社会主义的改革,完善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提供了理论基础。

第三,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长期性和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阶段性问题。新中国成立以后的一段时间里,毛泽东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有过乐观的估计。但是,随着对中国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毛泽东对中国经济文化落后的状况有了进一步的深刻认识,对建设社会主义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开始有了比较实际的思考。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只能说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建立,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建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1956年1月的知识分子问题会议上,毛泽东首次提出了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已经进入尚未完成”的思想。1957年,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对社会主义的“建立”和“建成”做了进一步的划分。他说:“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刚刚建立,还没有完全建成,还不完全巩固”,[2](214)“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有一个继续建立和巩固的过程,人民群众对于这个新制度还需要有一个习惯的过程,国家工作人员也需要一个学习和取得经验的过程。”[2](216)1959年底1960年初他在《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中认为:“社会主义这个阶段,又可能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第二个阶段是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后一个阶段可能比前一个阶段需要更长的时间。”“在我们这样的国家,完成社会主义建设是一个艰巨任务,建成社会主义不要讲得过早了”。[3](116)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可分为不同发展阶段的认识,对提高全国人民的国情观念,更好地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提供了历史依据。

第四,关于经济建设、经济体制方面的思考。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运动,在一定意义上说,也是1956年开始的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组成部分。在受到“共产风”等“左”倾错误思想干扰破坏后,对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中断了。毛泽东在1958年底提出要纠正“共产风”的错误做法。在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基本完成以后的一段时间内,由于没有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工作中出现了“一大二公”、“穷过渡”,经济建设违反客观规律,急于求成等错误。毛泽东提出了要坚持不断革命与革命发展阶段论相统一的思想,主张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之间、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之间划线、对集体所有制内部进行层次区分,克服在所有制问题上超前过渡倾向的观点;要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克服“一平二调”的平均主义错误的观点;利用价值规律,反对废除商品的思想;在社会主义实践中,不仅要有正确的路线,而且要有科学的方法的观点等等。这些具有改革性质的社会主义构想,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哲学思想的产物,是面对中国国情与当时的实际提出的。面对“大跃进”运动造成的严峻经济形势,1960年底至1966年文革前,毛泽东在探索中,首先提出“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搞实事求是年”的口号。通过调查,最大收获就是毛泽东开始认识到社会主义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并亲自主持制定了《农村人民公社六十条》等一系列文件。这些文件不仅发挥前一时期探索中提出的许多精彩思想,并使之条例化、制度化,而且增添了很多新鲜观点。经济体制方面包括:农村集体所有制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设想;全民所有制的国营工业企业既是经济组织,又是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思想,强调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农村集市贸易是我国社会主义商品流通三条渠道的观点;强调加强民主集中制,以民主集中制减少社会主义建设盲目性的思想。这些思想虽不都是毛泽东个人的思想,但确实是在毛泽东“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口号下形成的。这一时期经济调整过程中所形成的一些新的思路、采取的一些新措施、积累的一些新经验,为后来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共第二代领导集体实行改革开放战略,提供了非常有益的借鉴。它使我们充分认识到,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在国家各项工作中,必须将经济建设放在中心地位。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理论原则,是全党和全国人民从错误和挫折中得出的宝贵经验,对我们今后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

2 毛泽东同志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这一历史性重大课题的探索,确实为后来人做了开创性工作。虽然这些理论观点并不十分成熟和完善,它们还有欠缺,这并不奇怪。任何杰出历史人物的思想和实践不能不受到那个历史时代的局限。我们应该看到,社会主义运动的历史还不长,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的时间更短,要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我国的基本国情获得全面的、正确的认识,不能不经过艰苦的探索,需要花费相当长的时间。在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历程中,毛泽东对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贡献也往往与失误相互交织,或交替出现。他提出的许多有重要理论价值的思想观点,有的还不够成熟,有的处于萌芽状态,有的未能付诸实施,有的没能坚持下去。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应当实事求是地肯定,毛泽东在探索中所提出的许多真知灼见,确实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创立做了思想上和理论上的准备。正如邓小平所说:“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无论是革命还是建设,都要注意学习和借鉴外国经验。但是,照抄照搬别国经验、别国模式,从来不能得到成功。这方面我们有过不少教训。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4](2~3)邓小平在毛泽东探索的基础上,继承和发扬了毛泽东一贯倡导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科学分析了毛泽东晚年的思想认识,区分了毛泽东晚年探索中的正确和错误,既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在探索中的正确思想,又纠正了其中的错误认识,实现了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认识的新的飞跃,完成了毛泽东提出但尚未完成的探索任务,形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即邓小平理论,这是中国共产党实现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第二次历史性飞跃的成果。对这一理论的形成,薄一波所作的“始于毛,成于邓”的概括,恰当地评价了两代领导核心对这项伟业的历史功绩。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毛泽东、邓小平老一辈革命家所开创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基础上,不断开拓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在党的十六大上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宏伟目标。江泽民在报告中强调指出:“这次大会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目标,是与加快推进现代化相统一的目标,符合我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符合人民的愿望,意义十分重大。”十六大又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党章,这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党艰辛探索和伟大实践的必然结论。我们坚信,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将进一步显示出巨大的优越性,本世纪中叶,我们将阔步迈进现代化社会。

收稿日期:200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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