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在中等收入群体扩展中的主体作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群体论文,主体作用论文,收入论文,农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扩展是一次社会结构的变迁过程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仅包括经济建设,更包括精神、政治文明建设。综观我国社会全局,只要保持现有增长速度,20年后的经济目标是可以实现的。当前突出的问题是政治、文化与经济的平衡发展,涉及社会事业发展、社会事业管理体制优化、社会结构调整。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研究”课题研究报告,现阶段我国中等收入者除经济地位居社会中间水平外,还具有以下几个特征:脑力劳动为主,靠工资及薪金谋生;具有谋取一份较高收入、较好工作环境及条件的职业就业能力及相应的家庭消费能力,有一定的闲暇生活质量;对劳动、工作对象有一定支配权;具有公民、公德意识及相应修养(陆学艺等,2002)。
中等收入者是一个经济收入殷实、文化素质和思想素质较高、讲文明、讲诚信、守法纪的群体,是经济主体和稳定的消费群体,是文化的投入者、消费者和创造者。此外,中等收入者比重扩大的同时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比重也将缩小,从而社会更加稳定。
二、界定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科学原则及可行性标准
(一)界定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科学原则
如何界定我国的中等收入群体?当前理论界观点不一。笔者认为回答该问题应遵循以下三点原则:
第一,坚持经济尺度。“中等收入群体”属于经济学范畴,是指处于中等收入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家庭的集合,是依据收入为主的经济指标对社会群体划分的结果。在本文论述中又将其称为“中等经济地位群体”,突出该群体划分的经济特性。界定中等收入群体的关键是明确社会中等收入水平。中等收入水平应反映社会平均经济水平及发展趋势。同时,因该群体在社会、政治地位上也具有优势,是社会的中坚力量,社会学家也称之为“中间阶层”、“中产阶层”。不同于传统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阶级”,即依据生产资料占有情况来划分出的社会内相互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对立、斗争关系的群体。
第二,采用发展眼光。“中等收入”是继“温饱”、“小康”之后又一衡量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经济标准,也是我国发展战略“三步走”的第三个追求目标。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的扩展意味着社会人均收入水平的普遍提升、人民及国家更加富裕,这是我国今后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目标之一。中等收入及其群体规模都是动态的、相对指标,将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任何单一、绝对标准的提出都是不科学的。正确的作法是界定阶段性水平(如3~5年),依据经济发展情况逐步修正。
第三,立足两个现实。第一个现实是我国目前居民的实际收入情况,这是界定中等收入水平的基础。全国居民收入情况从表1及注解①可作粗略了解。设定我国中等收入标准时应考虑800美元小康标准,并参考 2000年国家统计局所定的高收入户标准(注:2000年7月,国家统计局在对我国高收入群体进行调查时,最后界定以1999年全国城市住户经常性调查中10%最高收入家庭的户均可支配收入为底线,即3.2万元(实际操作以3万元为标准),同时参考个人消费能力,加上了是否有商品房或私家车参考条件。得出我国高收入群体包括:可支配收入超过3万元并购买了商品房的人;可支配收入超过3万元并购买了私家车的人;可支配收入远远大于3万元的人。如表1所示, 2002年全国城市住户经常性调查中10%最高收入家庭的户均可支配收入为5.7万元,借鉴前者做法,2002年高收入群体的界限可定为户均可支配年收入远远大于 6万元。)。(见表1)
表1 2002年全国城镇居民收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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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低│ 低收│ 中等偏│中等│ 中等偏高 │ │ 最高│
│等 级│ │ ││││ 高收入户│ │
│ │ 收入户 │ 入户│ 下收入户 │ 收入户│ 收入户│ │ 收入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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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元)│ 2408.60 │ 3649.16 │4931.96 │6656.81 │8869.51 │11772.82 │1899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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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户数比重(%) │10│10│20 │20 │20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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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3年)。
全国城镇户均人口为3.04人,城镇居民占总人口的39.09%,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7702.8元。农村人均年纯收入为2475.63元,农村户均人口4.13人,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60.9%,人均年收入5000元以上的家庭占调查户数的10.09%,人均年收入4000~5000元的家庭占调查户数的6.67%。
第二个现实是我国与国际主要的现代化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绝对差距及其在中等收入标准上的体现。国际主要的现代化国家中等收入群体出现于20世纪40年代,基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绝对差距,目前无论是收入水平还是群体规模我国都不能与之相比,并且这一状况将持续相当长的时间。例如在美国,中等收入群体占全国人口的比重1950年为16.9%、1970年为18.2%、当今为80%,其中等收入水平标准为家庭年收入2.5~10万美元。正确界定中等收入水平和中等收入群体需避免盲目攀比国际水平,混淆中、高收入界限。
(二)界定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可行性标准
基于2002年全国居民收入情况并参考国民经济 7%~8%的年增长率、城乡收入差别及生活成本差别、个人收入增长、群体内收入差距等因素,笔者建议将我国未来3~5年内的中等收入群体设定为生活刚从小康进入稍微富裕的社会群体;城镇家庭按3口之家计,户均可支配年收入2~9万元,不考虑家庭资产存量;至2020年,这一标准的上限可随我国高收入情况提升,下限可设定为5万元(注:过去20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了3倍。预计今后20年,我国经济将继续快速发展,城镇居民收入水平能够保持过去20年的增长势头,到2020年达到18840元。);农村家庭按4人计,户均年纯收入标准可参照城镇指标执行或将下限作适当调低。
此外,经济收入是划分社会阶层的中轴,而职业或社会分工是其显著性标志。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研究”课题研究报告,社会各阶层或群体的经济收入状况与其职业结构趋同。处于社会中等经济地位的群体,其职业、职务成分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研究等领域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职称,以及未评职称的专业人员;中、小企业的经理、企业家,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等经济类型企业;各级公务员、办事员;行政事务、公共事业专职管理者;私营业主、小业主、小商贩等;技术工人;商业、服务业人员;自由职业者。(陆学艺等,2002)
三、农民在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扩展中应发挥主体作用
按照前文所定标准,分析表1得出:2002年我国城镇人口中的中等收入群体所占比重约为40%,约占总人口的15%~16%;农村人口(注:文中所指“农民”包括除城镇人口以外的全部乡村人口。虽然存在农村未就业人口,但以家庭作为考察单位、将全部农村人口纳入研究范围,以家庭中就业劳动者收入情况划分群体或阶层。在描述阶层或群体状况时以其中的就业人员情况为代表。由于改革开放以来农民职业结构变化,农业现仅为农村劳动者的一种就业选择,但农业劳动者在农村人口中所占比重仍然较大。农民在中等收入群体扩展中的主体作用是指农民是中等收入人群的主要来源阶层。)中的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为 10%~15%,占总人口的6%~9%。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占总人口的比重已达20%~25%,其中城镇人口居多。由此产生一个问题:占我国人口绝对比重的农村人口在中等收入群体扩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
(一)农民的数量特征决定其应在中等收入群体扩展中发挥主体作用
2002年我国总人口达128453万人,其中乡村居民为78241万人,占总人口的60.91%;全国就业人员 73740万人,其中乡村就业人员48960万人,占总量的 66.4%。农民的这种数量特征决定其无疑是我国最大的社会群体和生产群体,是社会结构的主体,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事业的主体力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代表着全中国十几亿人的利益,这其中农民的利益尤其应受到关注。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扩展通过缩减贫富两极人数,增加中等收入等级人数使之成为社会主体,形成有利于社会稳定的“橄榄型”阶层结构。该过程要求变革社会收入分配体制,解决当前社会贫富差距悬殊、城乡收入差距过大问题,是实现“共同富裕”的路径。将农民排斥在中等收入群体之外、忽视其主体地位和作用是对“共同富裕”目标的背离,也是对“人民利益”的漠视。
(二)基于职业转移的社会阶层上升流变是中等收入群体扩展过程中农民发挥主体作用的可行性路径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劳动者的职业发生转移,由农业转向非农业,出现了农业劳动者、农民工、雇工、农民知识分子、个体劳动者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乡镇企业管理者、农村管理者等八种职业划分(陆学艺, 1989)。从表2可见,变化后的农民职业结构与以职业分类为基础的社会阶层结构在中等经济地位群体的职业方面有较多交叉点。(见表2、表3,下页)
表2 1999年农村各职业阶层占农村就业人口比例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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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 │农村知识│个体劳动者、│私营│ 乡镇企业│ 农村 │
│职业 │ │农民工 │ 雇工││││ ││
│ │ 劳动者 ││ │ 分子 │个体工商户 │ 企业主│ 管理者 │管理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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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重(%)│ 46~50 │16~18 │16~17│2.5 │7~8│
0.4~0.6 │1.5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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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研究”课题研究报告(2002年)。
表3 20世纪90年代我国以职业分类为基础的社会阶层结构变化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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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别 │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经理人员│私营企业主 │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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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比例(%)│+0.14
│+0.71
│+0.59
│+0.09 │+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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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业服务业人员│产业工人│ │无业失业半失│
│层别 │个体工商户 │││ 农业劳动者 ││
│ ││ (其中农民工)│ (其中农民工)│ │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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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比例(%)│+2.01
│+2.75
(+1.3)│+0.44 (+1.5) │-9.0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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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研究”课题研究报告(2002年)中的部分数据计算得出,比较年份为 1991年与1999年。十种职业阶层由高到低排列,与经济地位等级排序同向。“+”表示人数增加,“-”表示人数减少。
从表3可见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阶层结构变化中农民是最活跃、最积极的资源主体。事实上,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产业工人等职业中有较高比例人群来自农民(注: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研究”课题研究报告指出:十大职业阶层中,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成员部分来自乡村,在乡镇企业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办事人员阶层是农民、工人实现上升流动的主要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是吸纳进城农民的主要渠道;进城农民大量进入产业工人阶层,已占产业工人的30%左右。),是部分农村劳动者通过其职业转移、地域迁移或身份变更实现阶层上升流变的结果。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乡镇企业在农村劳动者职业转化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表4反映出乡镇企业是农村劳动者实现职业转化的主要载体,吸收了转移劳动力中约79%的部分。从该表中还可以看出农村中非农业劳动者的收入水平普遍高于农业劳动者。(见表4,下页)
表4 2002年我国各行业农村劳动者就业及与乡镇企业同类比较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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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运输 │ 批发零││ │
│行业类别 │农林牧副渔 │ 制造业│ 建筑业│││ 其他 │ 合计│
│ ││││ 仓储业│ 售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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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行业工资水平│││││││ │
│ │6398│11001
│9484│14167
│9398││ │
│(人均年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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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就业人数(万)│31991
│4506│2959│1259│1997│5816│48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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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运输 │ 批发零││ │
│行业类别 │ 农林牧副渔│ 工业企业 │ 建筑业│││ 其他 │ 合计│
│ ││││ 仓储业│ 售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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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企业中的│││││││ │
│ │205.37 │7667.61 │ 1460.36│8610.62 │1691.27 │1401.48 │ 13287.71 │
│ 就业人数(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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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来源《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03年)。
农村劳动者职业转移实质是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由于目前我国城市化滞后、户籍制度限制等原因,城乡二元结构难以打破。农民很难实现职业、地域、身份的同时变迁,大多数非农化农村劳动者仍然兼营农业、生活在原来的乡村地域内。但笔者认为这并不影响农民社会阶层的上升流变。评价阶层的核心标准是经济收入和职业。农民职业转移产生的直接效应是:农村劳动者非农业收入增加——部分非农业劳动者进入中等经济地位群体——农业内就业人数逐步降低——农业劳动生产力提高、实现经营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农业劳动者收入提高——农业作为一项职业在社会阶层中等级的上升——农业劳动者进入中等经济地位群体。
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初具雏形,尚未成为社会主体,离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40%~50%的标准甚远。弥补或超越这20%~30%的差距正是未来20年甚至更长时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扩展的目标,占人口绝对比重的农民应是中等收入群体的来源阶层。
(三)自身素质是阻碍农民在中等收入群体扩展中发挥主体作用的主要因素
如前文所述,对中等收入群体不仅有收入和职业方面的基本要求,同时在个人的素质方面也有一定的标准。中等收入群体代表着现代化社会中的现代人。鉴于表5反映出的目前我国农村人口尤其是农村劳动者文化水平较为落后的状况,笔者认为自身素质将是阻碍农民在中等收入群体扩展中发挥主体作用的主要因素,消除障碍的途径是大力发展农村教育、科技事业。通过教育及科学技术的推广全方位提升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民主法制素质、现代性人格精神素质等,实现农民的现代化。
表5:农村劳动力与全国就业人员受教育程度比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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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程度│不识字│小 学│初 中│高中│大 专│大学本科│ 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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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7.8
│30.9 │42.3 │13.5│4.1
│1.4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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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程度 │ 不识字 │ 小 学 │ 初 中 │ 高 中│ 中 专 │ 大专及以上││
├──────┼─────┼─────┼─────┼──────┼─────┼──────┼────┤
│农村│7.69 │31.14 │48.89 │9.65│2.02 │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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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来源《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02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