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利平等的评论_功利主义论文

关于福利平等的评论_功利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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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0-02; D0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4)09-0129-07

       一般来说,平等主义者都支持平等,反对不平等。问题在于,平等主义者关于平等的含义存在分歧:虽然他们都把实现平等视为理想,但是其平等理想所指的东西却是不同的。在这种情况下,当代的平等主义理论家都不得不回答阿马蒂亚·森提出的一个关键问题:什么的平等①?

       对于这个问题,当代平等主义存在三种基本的观点,即“福利平等”、“资源平等”和“能力平等”②。从某种意义上说,福利平等是最流行的平等观念,而其他平等观念都是在批评福利平等的基础上衍生出来的。福利平等具有一个鲜明特征:它关心的东西是财富、资源或机会在人们身上产生的影响,而不是财富、资源或机会本身。从理论上看,福利平等的观念归根结底是功利主义的。本文首先简要地讨论功利主义平等的一般观念;之后具体分析和批评功利主义平等的两种模式,即“总功利平等”和“边际功利平等”;最后对福利平等给予一个总体上的分析和批评。

       一、功利主义的平等

       功利主义既是一种道德哲学,也是一种政治哲学。作为道德哲学,功利主义是一种规范伦理学,为道德上的正确行为提供一种证明。作为政治哲学,功利主义是一种正义理论,主要关心分配正义。使功利(或福利)最大化,这既是功利主义道德哲学的原则,也是功利主义政治哲学的原则。

       按照功利主义的原则,一种分配制度只有使功利(或福利)达到最大化,它才能够是正义的。这种福利最大化的分配制度一般也拥有最高的效率。虽然功利主义追求福利最大化,但是它不能将平等的要求置之不理。当代是平等主义的时代。为顺应时代,功利主义不仅追求福利的最大化,而且也必须追求福利的平等化。但是,从直觉经验来说,福利的最大化与平等化是矛盾的:福利最大化意味着效率最大化,而福利平等化则通常会降低效率。如果福利最大化和平等化都是功利主义正义所要求的,那么它能够找到一种调和两者的方法吗?

       从功利主义者的观点看,功利主义观念内部隐含着调和这种矛盾的线索。功利主义的目的是追求功利最大化,而这种追求需要考虑边际功利的问题。我们知道,无论是金钱、商品还是服务,其边际功利是递减的:一个人花的钱越多,每一元钱带给他的福利就越少。当有了足够的生活必需品以后,人们的支出就用在奢侈品上了。如果我手里有一元钱要送给别人,那么与送给富人相比,送给穷人会产生更大的福利。因此,一种理想的功利最大化分配应该是这样的,即每个人得到的最后一元钱所产生的福利是相同的。也就是说,每个人收入的边际功利是相同的。这样,从功利主义的观点看,考虑到功利最大化之要求和收入的边际功利递减之事实,最好的分配在原则上就是平等主义的。

       无论是追求功利(或福利)的最大化还是平等化,功利主义都面临一个问题:所说的“功利”(或福利)是指什么?在这个问题上,功利主义者之间存在争议。早期的功利主义者所说的功利是指“幸福”。为了防止把功利主义理解为自利的个人主义,密尔解释说:功利主义追求的“并不是行为者本人的最大幸福,而是全体相关人员的最大幸福”③。当代的功利主义者则通常把功利理解为偏好(preferences)的满足。他们认为,“幸福”过于主观,而“偏好的满足”则是可以加以客观测量的东西。在功利主义者看来,我不仅知道自己的偏好,而且也可以知道别人的偏好,假如我处在他的处境的话。那么如何对待我自己的偏好与别人的偏好?功利主义者认为,道德的普遍性要求平等待人,应当“对所有人的同样偏好给予平等的重视”④。

       让我们总结一下功利主义的平等:首先,功利主义者所说的福利(功利)是指幸福或偏好的满足,早期的功利主义者更倾向于前者,而当代的功利主义者通常更倾向于后者;其次,功利主义者用来证明平等的东西主要是“边际功利递减”,他们把它看作一个明确无误的事实;最后,功利主义平等关注的东西不是利益的分配本身,而是利益分配对于个人所产生的福利影响。

       在理论上我们可以把功利主义的平等分为两种,即“总功利平等”(total utility equality)与“边际功利平等”(marginal utility equality)⑤。二者的区别大致如下:首先,两者评价平等的指标是不同的,前者的指标是总功利,后者的指标是边际功利;其次,两者评价事态的标准是不同的,前者参照的标准是处境最差者的福利水平,后者参照的标准是所有人的福利水平;最后,“边际功利平等”是一个反事实的概念,它本质上是功利主义者的理论假设,而“总功利平等”则是可以观察到的事实。下面我们分别对功利主义平等的这两种模式加以具体分析。

       二、总功利平等

       “总功利平等”中的“平等”是简单的,它意味着人们所享有的福利是一样的。但“总功利”的概念是复杂的,它包含了各种偏好的满足。每个人都有各种各样的偏好,而每种偏好的满足对他具有不同的价值。这些偏好构成了一个偏好体系,其满足就是该人的总功利。因为每个人都有与其他人不同的偏好体系,而总功利平等要求对这些不同人的偏好体系的满足应该是平等的。

       这样,总功利平等面临两个主要困难:第一,总功利平等以功利的人际比较为前提,但是人际比较是非常困难的;第二,个人拥有各种各样的偏好,但并非其所有偏好都是应该满足的。下面我们将对这两个困难加以具体分析。

       首先,我们来看功利的人际比较问题。要知道人们享有的总功利是平等的还是不平等的,或者要设计相应的制度以使人们享有平等的总功利,都需先进行功利的人际比较。进行人际比较,必然涉及两个问题:第一,我们需要知道比较的东西是什么;第二,进行比较的东西必须是可量化的。

       第一个问题是比较什么。如果功利主义者追求的是福利平等,那么这个问题追问的是什么东西代表福利。对此,功利主义者之间存在争议,但大多数当代功利主义者主张代表福利的东西是偏好的满足。如果福利是指偏好的满足,那么总功利的计算就应该把一个人的所有偏好都计算在内。但我们知道,人的偏好是各种各样的,要把一个人的所有偏好都计算在内,这是不可能的。

       第二个问题的实质是如何进行比较。进行功利的人际比较有两种基本方法:一种是基数比较;另外一种是序数比较。如果要进行基数的人际比较,那么人们的偏好必须是可量化的,需要用某种数量单位来衡量不同偏好的功利,以比较功利的大小。但是功利的量化是非常困难的,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不可能的。为了避开量化的困难,功利主义者一般主张采取序数的人际比较:“琼斯偏爱结果J1而非J2,史密斯偏爱结果S2而非S1,但是琼斯的偏爱比史密斯的偏爱更强”,从而偏好J1比偏好S2更强⑥。虽然这种人际比较不使用数量单位,也无需计算功利,但是它只在表面上是序数的,实际上从后门偷运了基数的比较,因为它使用了偏爱强度的单位。

       其次,偏好本身是否应该满足也是一个问题。人是各种各样的,他们有不同的偏好,而按照福利平等的观念,虽然这些偏好是各种各样的,但是它们应该得到同样程度的满足。然而,有两类特殊的偏好满足会引起人们的质疑:一类是令人反感的偏好,比如说某个人有虐待狂的偏好,让他最高兴的事情莫过于折磨别人;另一类是奢侈的偏好,有些人的生活离不开昂贵的消费品。后者更为常见,所以我们需要对它进行更深入的分析。

       我们假设有两个人,其中A先生喜欢过“粗茶淡饭”的生活,而B先生每天生活离不开“山珍海味”。在他们拥有平等资源(相同收入)的情况下,A先生拥有“福利剩余”,而B先生拥有“福利赤字”。如果要实现两人之间的福利平等,那么就需要A先生把他的大部分资源转移给B先生。

       这种资源转移能得到辩护吗?如果能得到辩护,那么功利主义者就能够坚持其福利平等的观念。如果不能得到辩护,那么福利平等就很难维持了。从直觉看,这样的资源转移是错误的。但要从理论上反对福利平等,就需要出示反对的理由。在这个问题上,福利平等面临三种批评。

       第一种批评认为,我们应该对B先生的生活进行更深入的考查,以确定他对自己沉溺于奢侈生活是否负有个人责任。如果B先生的奢侈生活是自己培养起来的或者他有意选择的,那么他对自己的“福利赤字”就负有个人责任。如果这种生活是他早年的家庭生活造成的(他是富家子弟),那么他对此就没有个人责任。这种观点认为:如果他对自己的奢侈生活负有个人责任,即这种生活是他自己选择的,那么他的“福利赤字”就不应该得到补偿;如果他对这种生活不负有个人责任,即早年富裕的家庭生活培养了他的奢侈偏好,那么他的“福利赤字”就应该得到补偿⑦。按照这种观点,如果B先生是“富二代”,那么他就应该得到补偿,因为他一出生就过着奢侈的生活;如果他是“穷二代”,那么他就不应该得到补偿,因为他的奢侈习惯是自己培养起来的。这种观点显然没有道理。

       第二种批评的出发点与第一种批评是一样的:如果一个人对自己的奢侈生活负有个人责任,那么他的“福利赤字”就不应该得到补偿;如果他对这种生活不负有个人责任,那么他的“福利赤字”就应该得到补偿。不同的地方在于,这种批评认为,一个人对于自己过什么样的生活总是负有某种责任的,因为人作为道德主体具有这样的道德能力,即形成、修改和追求美好生活的能力。这种道德能力意味着,一方面,过着“山珍海味”生活的人能够修改自己的生活计划,以减少“福利赤字”,使之适合自己的收入和财富;另一方面,过着“粗茶淡饭”生活的人也能够根据自己的收入和财富来调整自己清心寡欲的生活,以减少“福利剩余”⑧。因此,对于这种观点的拥护者来说,用过清贫生活的A先生节省下来的钱来补贴不知自律的B先生的奢侈生活,以达到福利平等,这是不公平的。

       从第三种观点看,前两种观点都是不正确的。第一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因为它证明了而不是反驳了福利平等。如果一个人所过的奢侈生活是他早年的家庭生活造成的(即他对此不负有个人责任),从而他应该得到补偿,那么这确实是支持了福利平等。第二种观点也是不正确的,因为它似乎要求人们按照自己的收入和财富来调整自己的生活计划,而如果这样的话,那么拥有相同收入和财富的人们就会过着一样的生活。如果一个社会都是这样的,那么这个社会就会是单调的、沉闷的和缺乏想象力的。第三种观点主张资源平等,即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资源,这样,无论一个人是否对自己的奢侈生活负有责任,社会都不应该给予他补偿。因为这会减少其他人应该享有的平等份额,这对他们是不公平的。另外,如果这个人知道这些东西,但还是选择过奢侈的生活,那么他就不应该得到补偿,因为他不再是享有平等对待之共同体中的一员⑨。

       三、边际功利平等

       与总功利平等不同,边际功利平等在本质上是假设的,因为它依赖于边际功利的假设。某种单位的功利是“边际的”,这意味着它是在现有份额之外附加的。而这个单位的功利之所以是“附加的”,这是因为它本身产生于某种东西的再分配。这个问题的实质是分配正义问题,即我们应该如何分配资源、机会和财富。边际功利平等是功利主义的,因为它在分配问题上所追求的目标是功利最大化;边际功利平等也是平等主义的,因为边际功利的最大化意味着分配的平等。

       让我们以一个例子来解释边际功利平等的观念:在一个群体里面给每个人分配蛋糕。一个人得到的蛋糕份额越大,他得到的功利也就越多;随着他得到的份额不断增加,他得到的功利也相应增加,但是功利增加的幅度是递减的⑩。功利主义的目标是功利总额的最大化,即在同样多蛋糕的不同分配方案中,选择功利总额最大的。由于边际功利是递减的,所以如果每个人的边际功利是平等的(即每个人得到的最后一块蛋糕所产生的功利是相同的),那么功利总额的最大化就达到了。这意味着在某种既定份额资源的分配中,平等的分配就是功利最大化的分配。

       总功利平等关注的东西是人们实际生活的状况,特别是处境最差者的状况,与此不同,边际功利平等关注的东西则是人们需要的强度。人们有不同的需要,而且其需要也有不同的强度,边际功利的平等意味着对所有人的需要给予同等程度的满足。在功利主义者看来,这意味着对所有人的利益给予平等的考虑和平等的对待。

       问题在于,边际功利本质上是一个功利主义的概念。说它是功利主义主义的概念,这是指它的实质含义是“最大化”。为了说明它的这种含义,让我们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假设有两个人,一个处境很好(其福利为80),一个处境较差(其福利为40)。我现在有100元钱,而且我想把它给他们中的一个。基于边际功利递减的假设,如果我把它给处境更好者,会产生10个单位的福利,而如果我把它给处境更差者,则会产生20个单位的福利。假如我是一个功利主义者,我会把它给处境更差者,因为如果处境更好者得到了这笔钱,那么两者的福利以及附加的福利加在一起是130,而如果处境更差者得到了它,那么加在一起的福利总额则是140。我把这100元钱给处境更差者,其目的是为了使两人的功利总额达到最大化。但在功利总额达到最大化的时候,会产生一个附带的平等主义后果:两个人之间原有的福利差距是40,现在则减少为20,即他们的福利变得更平等了。

       但是,边际功利平等依赖两个假定,而这两个假定都是有问题的。

       第一个假定是所有人都具有相同的功利函数。边际功利平等的优点是它体现了功利最大化与平等的一致性。但是,两者的一致性依赖于一个假定,即所有人都具有相同的功利函数。就上面的例子而言,如果这两个人具有相同的功利函数,那么他们之间的福利差距就反映了他们之间的收入差距,即处境更好者的收入比处境更差者多一倍。然而,这个假定是有问题的,人们通常并不具有相同的功利函数。因此,他们之间的福利差距所反映的东西也可能不是收入差距,而是两个人具有不同的功利函数。比如说,他们实际上具有相同的收入,但是由于后者是残疾人(具有不同的功利函数),所以他的处境更差。相同功利函数的假设给边际功利平等带来了两个问题。首先,假如人们具有相同的功利函数,当人们的边际功利是平等的时候,他们的总功利也是平等的,即功利最大化与平等是一致的。但是,人们具有相同的功利函数是非常偶然的,这样,功利最大化与平等的一致也是偶然的。其次,如果人们的功利函数通常是不同的,那么功利最大化与平等就可能是相互冲突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总功利平等的观念还是有价值的,那么边际功利平等的观念就没有用了(11)。

       第二个假定是额外的资源用在处境更差者身上会产生更大的功利。这个假定也是有问题的。假设有两个人:一个是男人,他有3套衣服;另一个是女人,她有30套衣服。假设其他情况相同,那么与这个女人相比,这个男人是处境更差者。假如这两个人中的一个可以从某个功利主义机构那里得到一套衣服,现在的问题是,这套衣服应该给谁?按照标准的功利主义观点,这套衣服应该给这个男人,因为他是处境更差者,这套额外的衣服在他身上会产生更大的边际功利。但是,实际上这个男人认为自己有3套衣服已经足够了,再多的话它们就成为负担了。相反,虽然这个女人有30套衣服,但是她每一次出门之前都会悲叹自己没有衣服穿。如果把这额外的衣服给她,那么即使她是处境更好者,但还是会产生更大的边际功利。因此,按照边际功利平等的观点,这套衣服实际上应该给这个女人,这样做会达到功利最大化。就我们关心的问题来说,在这个例子中,功利最大化与平等是冲突的:要达到功利最大化,就应该把这套额外的衣服给这个女人,但是这会加大两者之间的不平等;要缩小两者之间的不平等,就应该把这套衣服给这个男人,但是这没有做到功利最大化。

       这两个假定的问题本质上是同一件事情的两面:人们是不同的,拥有不同的欲望,而每一种欲望都具有不同的特性。因为人们拥有不同的欲望,而且有些人的欲望多,有些人的欲望少,所以人们的功利函数是不同的;因为人们的功利函数是不同的,边际功利的平等可能意味着功利总额的巨大不平等。因为欲望具有不同的特性,有些欲望是迫切需要满足的(如治疗疾病),有些则不是迫切需要满足的(如更多的漂亮衣服),而边际功利平等的观念并不能区分开两者。

       四、福利平等的实质

       我们的上述分析表明,福利平等在本质上是功利主义的,而且,无论是作为总功利平等还是作为边际功利平等,它都存在很多问题。现在我们要从更宏观的角度考察福利平等的观念本身。从宏观的角度看,福利平等本身由三个因素构成,即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福利主义(welfarism)和平等主义(egalitarianism)。

       所谓功利主义是指,在对事态进行评价时,应该对相关各个选项的功利总和进行排序,而一个选项的功利总额越大,它也就越好。功利主义总是选择功利总额最大的选项,简单地说,功利主义总是追求功利的最大化。就我们关心的福利平等而言,功利主义的要求体现为福利总额的最大化,而这里所说的福利总额是指相关个人福利的加总(aggregation)。为了简便,我们假设一个群体由两个人组成,并且有两种状态。在状态1中,A的福利为7,B的福利为8;在状态2中,A的福利为10,B的福利为6。对于功利主义,状态2比状态1更好,因为在加总后,状态1的福利总额为15,而状态2的福利总额为16,即后者的福利总额更大。

       功利主义在这里存在两个问题。首先,功利主义把福利的最大化放在优先的地位,却忽视了其他的价值(如平等)。从功利主义的观点看,状态2比状态1更好,因为它的福利总额比状态1更大。但是,从平等主义的观点看,状态1比状态2更好,因为它比状态2更平等。其次,功利主义的评价依赖于对各个状态的福利总额进行排序,而这里的福利总额是个人福利的加总,这样,功利主义关注的东西是加总后的总额,而既不是个人的福利状态本身,也不是分配正义。比如说,它关注的是福利总额(16),而不是A的福利(10)和B的福利(6)。而且,在我们所举的例子中,状态2的分配结构与状态1是相反的,即在状态1中,B是富人而A是穷人(B的福利比A更好),而在状态2中,A是富人而B是穷人(A的福利比B更好)。但是功利主义只关心福利总额,它对于分配结构是不敏感的。

       所谓福利主义是指,在对事态进行评价时,应该只依据相关个人的福利,而福利或者意味着幸福,或者意味着偏好的满足。说评价的依据只能是个人的福利,这意味着它不能依据个人拥有的资源,尽管福利是由资源的利用产生的;它也不能依据其他的价值(如自由、权利和平等)。让我们举一个例子来说明福利主义:有两个人,A是摩托车手,B是行人;在状态1中,A(快乐、有钱、健康和心情愉快)的福利为10,而B(乖僻、穷困、有病和心情抑郁)的福利为4;在状态2中,A驾驶摩托车出事而摔倒,他的福利由此变成了8,而B看到了这个事故幸灾乐祸,其福利增加到7(12)。按照福利主义,状态2比状态1在两个方面都更好,一方面,状态2的福利总额(15)比状态1(14)更大,另一方面,状态2(8比7)比状态1(10比4)更平等。

       状态1没有发生事故,而状态2发生了事故,这是两个状态之间唯一的区别。说状态2比状态1更好,这意味着有事故比没有事故更好,这显然是荒谬的。这个荒谬的例子揭示了福利主义存在的两个问题。首先,福利主义在评价事态时只考虑个人的福利,而把其他的东西都排除了。但是,其他的东西(如自由、平等和权利等)也很重要,在评价事态时把它们排除在外是没有道理的,也是不合适的。其次,福利是资源在个人身上所产生的影响,功利主义者通常用幸福或偏好的满足来代表福利,这样就使福利具有了主观的特征。正如上面例子所表明的那样,B原来的福利为4(心情抑郁),但是看到有钱人摔倒,摔得鼻青脸肿,于是变得兴高采烈,这样其福利就增加到7。如果福利的变化是这样的,那么它就过于主观了。

       所谓平等主义是指,当两个事态的功利总额相等时,对于相关个人的福利(无论是总功利还是边际功利)而言,平等比不平等要好;而且,基于边际功利递减的事实,与用于富人相比,同样的资源用于穷人会产生更大的边际功利,而这意味着资源的平等分配会产生更大的功利总额。边际功利递减的观念得到了直觉的支持,比如说,对于10元钱,亿万富翁显然不屑一顾,而当你把它放进乞丐的帽子中时,后者则会倍加感激。实际上,用边际功利递减来解释平等主义,这依赖于“加总”的观念:某一份额的资源(比如说金钱)从富人转移到穷人,在后者身上增加的福利(功利)大于前者所减少的福利(功利),即通过资源的再分配,所有人的功利加在一起的总额变大了。

       功利主义的平等显然建立在边际功利递减的观念上面。但是,如果这种平等主义以边际功利递减为基础,那么它会面临以下问题。首先,功利主义追求的东西是功利最大化,由于边际功利递减,从而资源的平等分配会产生更大的功利总额。在这种意义上,平等不具有内在的价值,而只是功利最大化的一个附带后果。其次,功利主义者赞同平等,这是因为在假定边际功利递减的条件下,平等与功利的最大化是一致的。但是,认为两者永远一致,这是没有道理的。在很多情况下,两者是不一致的,而在这些场合,功利主义者会更倾向于追求功利的最大化而非平等。最后,功利主义者从边际功利递减推论出了平等主义的再分配,问题在于,即使我们承认消费品(如蛋糕)的边际功利是递减的,但是我们不能由此推论收入的边际功利也是递减的。收入的边际功利不是递减的:一方面,收入不仅有用于消费的功能,也有其他方面的功能,比如说某些人把他们的收入看作一种对其工作优异的奖励,看作他们应得之价值的一种象征;另一方面,对大部分人而言,他们并不是把所有收入都用于消费,而是把相当大的一部分用于储蓄,以备不时之需,如患病、失业、事故和养老等(13)。如果收入的边际功利不是递减的,那么福利平等就失去了其最重要的基础。

       我们把上述讨论总结一下,就会发现福利平等的观念存在三个主要问题。第一,福利平等把福利当作唯一重要的价值,在平等的问题上只关注个人的福利,而不考虑其他的价值,比如说自由、平等和权利,等等。第二,由于福利本质上是资源在人们身上产生的结果,这种结果既取决于资源的性质和数量,也取决于人们自己的性质。人们的性质是不同的,有些人的生活需要很多资源,而有些人的生活只需要很少的资源。因此,无论福利是指幸福还是偏好的满足,福利平等的观念都过于主观了。第三,同时也是最重要的,由于福利平等的观念本质上是功利主义的,其平等主义建立在边际功利递减的基础之上,所以对它而言,平等不具有内在的价值,而只是功利最大化的附带后果。

       这意味着:平等主义者所要确立的平等观念不仅应该关注福利,而且也应该关注自由、平等和权利,等等;这种平等不应该是主观的,而应该是客观的;这种平等不仅是工具主义的,而且也应该具有内在的价值。这些考虑将会把我们引向其他的平等观念,即“资源平等”和“能力平等”。

       收稿日期:2014-05-24

       注释:

       ①Amartya Sen,"Equality of What?",in The Tanner Lectures on Human Values,vol.1,edited by S.McMurrin,Salt Lake City:University of Utah Press,1980.

       ②限于篇幅,本文只讨论“福利平等”。“资源平等”和“能力平等”将在其他的文章中分别另行讨论。

       ③[英]密尔:《功利主义》,徐大建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2页。

       ④R.M.Hare,Moral Thinking,Oxford,UK:Clarendon Press,1981.p.91.

       ⑤Amartya Sen,"Equality of What?",in The Tanner Lectures on Human Values,vol.1,edited by S.McMurrin,Salt Lake City:University of Utah Press,1980.p.205.

       ⑥R.M.Hare,Moral Thinking,Oxford,UK:Clarendon Press,1981.p.123.

       ⑦G.A.Cohen,"Equality of What? On Welfare,Goods and Capabilities",Recherches Economiques de Louvain 56,1990,p.362.

       ⑧John Rawls,"Social Unity and Primary Goods",in Utilitarianism and beyond,edited by Amartya Sen and Bernard Williams,Cambridge,U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2.pp.168-169.

       ⑨⑩Ronald Dworkin,"What Is Equality? Part 1:Equality of Welfare",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 10,1981.p.237,p.198.

       (11)Ronald Dworkin,"What Is Equality? Part 1:Equality of Welfare",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 10,1981.pp.202-203.

       (12)这个例子来自于森(Amartya Sen):《功利主义与福利主义》,载应奇编《后果评价与实践理性》,东方出版社2006年版,第16-17页。

       (13)William Letwin,"The Case against Equality",in Against Equality,edited by William Letwin,London:The Macmillan Press,1983.pp.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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