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改革模式:回溯与展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中国十六年来的改革进程表明,改革实质上是由经济体制改革所引发的社会全方位的变革与转型。不管改革发动者的初始设计如何,只要改革的序幕一拉开,改革就必然表现为社会各种力量不断重复博弈下的制度演进过程。但它又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社会演进,而是处于变革与转型时期的社会演进。变革与转型时期的演进一般带有“加速”的特点,因此,变革与转型交织的时期往往是一个充满躁动和矛盾的时期,也是一个希望与危机并存的时期。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经济落后的大国推进体制变革与社会转型,所面临的抉择将是极其艰难的。作为改革的设计者和推动者都力图以最小的“改革成本”来取得最大的“改革收益”[①],但结果却众说纷纭。时至今日,尽管中国的改革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人们对改革的方式,改革的策略及改革的前途的认识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这些差异的存在,对改革的方式、方向和速度的选择必然会产生深刻影响。改革推进到了今天这样的地步,并产生了具有世界意义的影响,的确是值得中国人民自豪的。但任何盲目乐观、沉湎于过去的情绪都会对已有的改革成就带来损害。因此,从理论高度总结和认识改革的过去,从改革的现实条件和问题出发来研究改革的未来,对于更好地把握改革的前途将是至关重要的。
二、改革的初始条件与改革模式的形成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在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触发的。它的发生是必然的,但它发生的时点又带有偶然性特征。因为在当时,改革不可能存在一个公开的酝酿和发动阶段,因此,人们对改革也不可能有非常理性的认识。这样,在改革之初,既不可能提出一个明确的目标模式,也不可能形成一个成熟的策略选择,只能“摸着石头过河,走一步看一步”。虽然如此,中国的改革同其他社会变迁一样,都具有明显的路径依赖特征。在后来的改革进程中所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改革模式,就是在改革初始条件的约束和导源下演进而成的。因此,认识改革起步时的初始条件对理解改革模式的形成是至关重要的。关于改革的初始条件,国内外不少学者都曾给予过关注,所提出的一些观点也散见于有关文献中。笔者认为,对改革初始条件应把握其整体性、综合性,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才会对改革模式的形成产生深刻影响,而绝非单层面的因素所致。本文对此分叙如下:
1.改革是在经济形势严重恶化,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出现更迭的非常时期触发的。改革前中国所建立的经济体制是一个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与之相适应的政治体制对所形成的经济体制有着强烈的保护倾向,尤其是在意识形态领域,这种保护色彩更为浓烈。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变迁很难存在一个公开的酝酿和发动过程,社会矛盾只能处在潜伏状态下积累发展。但是,一旦发生领导人的更选时,这种社会结构便会出现触发社会变迁的突破口,从而将有利于社会变迁的发生。反过来,由于这种性质的社会变迁缺乏充足的思想准备和社会动员,使得人们在突发性的社会变迁面前,会出现思想混乱,因此可能会增加社会变迁的阻力和变迁的不确定性,甚至在权力交换之际进行变迁会酿成社会动乱。但中国非常幸运之处在于,毛泽东等主要领导人的逝世并未导致党和国家的政治领导核心解体,因而没有出现深刻的社会危机,文革时期的极左路线统治,从反面促使人们对变革达成了强烈的社会共识。
2.改革是依靠传统的制度规则和组织体系来操作运行的。任何社会变革,都需要借用某一组织体系和制度规则来推进,否则,社会变革就是一种无秩序的动乱。因此,组织和制度规则就构成了实施社会变革工程的必要资源。中国改革之初,传统体制处于绝对的支配地位,其组织体系和制度规则无疑是一笔巨大的体制资源,在无其它体制资源可替代的情况下,利用传统体制的组织体系和制度规则来推进改革无疑是一种成本最小的改革选择。另外,在中国,改革起步只能始于传统体制内部,因为,改革的第一行动集团首先来自于党内,其他任何力量在当时的条件下都不具备提出改革的合法地位和推进改革的能力。这也决定了改革的第一行动集团的改革策略、改革速度只能在传统体制的约束下进行选择。如果第一行动集团采取过激的改革方案,势必会打破旧的制度规则,这不但会降低社会对改革的宽容和接受程度,而且会招致既得利益集团的激烈反对。因此,改革只能在既要利用传统的制度规则和组织体系,又要对之进行制度创新的两难地步中进行选择。
3.改革一起步就背负着沉重的既得利益包袱。改革的核心问题在于解决利益的重新分配,唯此,才能在经济体制中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事实上,处于经济体制中的每个人都在谋求个人利益或效用最大化;由于个人在经济体制中所处的地位不同,所享有的权力和义务不同,每个人都在试图寻求对自己或自己所属集团的最有利的改革方案。而改革并非完全都是“帕累托改进”,在很大程度上应当是“非帕累托改进”,要不然就谈不上真正的改革。因此,任何实质性的改革都可能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重新分配的问题,有时甚至会引起激烈的利益冲突;尤其是掌握一定权力的既得利益集团对每一项改革都可能更为敏感(因为失去利益总比得到利益更让人“痛苦”),这些人对改革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改革的命运,改革的风险在很大程度上都集中在这一点上。从中可以看到,改革一起步就背负着既得利益的包袱,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进行利益重新分配将是一项极其艰巨、风险极大的社会工程:改革只能在承认、改善既得利益的基础上逐步推进。这一约束条件,就决定了中国的经济改革只能优先于政治改革;改革必须依赖于一定的增长速度,取得财富总量的增加,来平衡各方面的利益矛盾。
4.改革所面临的非正式制度的约束。在改革发动之初,首先面临的是意识形态的整合问题。因为意识形态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安排对制度运行有十分强烈的影响,当意识形态的价值取向与社会变迁的方向一致时,它可以节约制度运行成本并减少变迁的阻力,反之会加大制度的运行成本和社会变迁的阻力。改革前,由于极左路线的长期束缚,理论上的僵化、教条,人们在思想观念上对旧体制因循守旧的心态等因素,对改革形成了十分不利的负向制约。因此,在发动改革时,必须使社会意识形态与社会变革行动相整合,才能够顺利推进改革。在改革进程中,各个时期所倡导的解放思想工作,就是旨在促进人们转变观念,与改革行动达成共识的一种努力。尽管如此,对社会主义认识上的一些误区仍然不时困挠着改革的深化和发展,改革只能在等待、沟通、理解的基础上适时推进,任何过激的改革行动,可能会招致反对力量的增大。另外,改革既然是一场制度创新,那么,有关新制度的知识也需要人们花费一定的精力和时间去学习掌握,况且新的制度的规则和习惯不光为设计者所了解,而且还要使全社会的人在思想情感、行为习惯上接受和适从。所有这一切,都必须耗费一定的时间代价,不可能一步跨越。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渐进式改革模式不是一种人为的设计,它是在一系列改革初始条件约束下,受传统体制和传统文化的路径依赖演化形成的。因此,坚持历史的演进主义态度恐怕能更深刻地理解改革模式的选择。
三、改革的基本属性——替代型改革战略安排
如果渐进式改革模式是在改革初始条件约束下的一种必然选择,那么改革战略也只能服从于这一改革模式的基本要求。在中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经济落后的大国要实施一场前所未有的社会改革工程,最基本的前提条件是能否保持社会稳定。要使改革的阻力和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的话,就必须设法找到一种“利益可替代”的制度安排。回顾改革的实践,从中可以观察到,改革进程始终贯穿着一条“利益诱导、利益补偿、利益替代”的主线,并且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还形成了“体制替代”、“市场关系替代”、“竞争力量替代”等一系列制度安排。因此,从这一角度出发,我们可以把中国改革的属性看作为一种“替代型改革战略”安排,其具体实施表现在:
1.“由易到难”[①a]的推进改革。这种改革选择就是以阻力最小,风险最低的领域作为改革的起步点,以达到积累改革经验,取得改革成就,让人们感到改比不改要好,从而产生“诱致性”[②a]改革需求。人所共知,中国经济改革是以农村为突破口的,这是因为,其一,文革以来,农业生产已处于严重停滞状态,吃饭问题已成为大问题,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其二,由于中国的农业和城市处在一个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中,农民是旧体制的最大牺牲者,适当地放开农民手脚,让农民的利益有所增进,一方面有助于改善当时的经济状况;另一方面也不致于招致既得利益集团的嫉妒、不平和反对。其三,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中国农村经济结构相对简单,改革容易起步,而且风险最小,其成败对经济全局影响幅度不会太大。其四,由于农业的组织化程度最低,监督成本最高(林毅夫,1993年),因此,政府通过计划手段对农村的控制也就相对薄弱,因而也就容易演化出市场关系。
2.通过“利益补偿”、“体制替代”来化解改革阻力。中国经济改革一开始选择的实质上是一种“帕累托改进”,即在放开对非计划系统(农民)的束缚的同时,对计划系统(居民)适当给予“利益补偿”。例如,对农产品提价,就得给城镇居民增加副食补贴,就得允许与农产品相关的工业品相应涨价;非国有经济部门职工的收入增加了,就得允许国有经济部门职工的相对损失通过增加工资、奖金、实物分配以及第二职业收入等形式来补偿。运用“利益补偿”的办法,确实有效地推进了改革,但也形成了严重的利益攀比困挠。因为人与人之间相对利益的变化会引起一些人心理上的失衡感、失落感或红眼病(樊钢,1993年),这种状况在改革进程中表现的特别明显,改革中出现的“比价复归”、“收入差距复归”(也可称为大锅饭复归),曾使改革形成“利益僵持”局面(樊钢,1993年),人人都想从改革中获益,但人人都不想承受改革的代价。为了打破这种僵持局面,随后就演化出了通过“体制替代”来实现“利益替代”的制度安排。即把在旧体制内部解决不了的问题转换到体制外部去解决,通过在旧体制外部培育一种效率更高的新体制作为替代,一方面为体制转型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使人们看到在新体制中闯天下比在旧体制中争利益更有前途。这样,旧体制内的人可以在体制外寻求“第二职业”来弥补收入不足,从而逐步解决人们收入和就业对旧体制的高度依赖问题,有效地缓解了旧体制内部的利益冲突。这种通过体制替代来实现利益替代,通过新体制的创新、成长来带动对旧体制改革的策略,体现了中国经济改革的一大特色。
3.通过“价格双轨制”来演绎市场关系。可以说,价格双轨制是中国渐进式改革的一个最鲜明的特色,也是最有争议的一项改革。回过头来历史地看待这一改革,不难发现其中一些必然性的东西。价格双轨制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被“倒逼”来的。这是因为,随着城乡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尤其是乡镇企业的迅速崛起,产生了对资源的规模需求。但在计划调拨物资的体制下,这些非国有企业是分配不到资源的,它们只能通过支付高于计划价格或“购买”计划指标的办法来满足其对资源的需求,这就无形中演绎出了一个“灰色市场”。当国有企业感受到非国有企业与其争原料、争市场的压力时,非国有企业已成长为一定的规模,对经济增长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难以被取缔。在这种情况下,1984年中央正式承认企业的超产自销权利,允许价格浮动20%;1985年又宣布取消对计划外价格的限制,从而正式形成了价格双轨制的运行状况,即国有企业可以继续享有计划价格的好处,非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市场以高于计划价格的支付来合法地取得资源。尽管这一改革导致了“官倒”、“寻租”等腐败问题的产生,招致了一片反对声,但其积极的意义在于它支持了新体制的成长,满足了非国有经济的增量需求,演绎出了市场竞争关系,为实现用市场价格替代计划价格打下了基础。
4.通过与地方政府的“分权”改革来培育市场的竞争主体。改革前,中央政府权力高度集中,地方政府的自主权极其有限。因此,地方政府缺乏积极性。中央政府为了有效地控制经济与社会的运行,必然要不断地增加部门设置和管理费用,这样,不但降低了体制效率,而且增大了社会管理成本,同时,还为日后的改革增加了部门利益的矛盾。中央政府为了绕开阻力,有效地推进改革,就必然采取给地方政府以适当分权的办法,承认地方利益,来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这样,地方政府就充当了市场竞争的主体,形成了中央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相互竞争的格局。可以说,改革初期的竞争关系是首先在政府内部形成的,地方政府对改革的推动起了很大的作用。[①b]这一制度安排更积极的意义还在于,它有利于形成发展地方经济的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投资环境,有利于地方新兴市场和新兴工商业利益的保护。当然,过度的保护会损害经济的整体发展和统一市场的形成。因此,必须在集中与分权之间建立一种有效的均衡,任何打破这种均衡的行为,都会给改革带来极大的风险。
迄今为止,中国经济改革之所以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除了与上述替代型改革战略的实施密切相关之外,几项政策策略也发挥了重要作用,这就是:其一,坚持经济改革优先于政治改革;其二,通过改革试点,由局部制度创新带动全局制度创新;其三,正确处理改革、稳定与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所有这些,既反映了中国经济改革的一些成功经验,也充分体现了渐进式改革的基本特色。通过十多年来的渐进式演化和替代型改革战略的推进,改革日益为人们所理解,改革的目标模式也在人们的认识上日渐清晰,市场化改革目标模式赖以确立的社会条件、体制条件也趋于成熟。
四、改革是否面临着模式转换
在由传统体制向市场体制的过渡方式上,形成了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渐进式改革模式是符合中国实际的一种改革选择,而且实践证明它是成功的;另一种观点认为,渐进的、局部的改革加剧了新旧体制的磨擦,贻误了改革时机,甚至潜伏了新的矛盾,因此,主张采取激进式的改革,加速体制转换。形成这一争论的基本原因大概在于,一是中国的改革绩效有了前苏联和东欧国家改革绩效的国际比较,二是中国的市场化改革目标模式确立之后,改革开始触及到“体制硬核”问题。
这一争论的意义在于,一方面它推动了对体制转型过程中有关过渡问题的理论研究,初步奠定了“中国过渡经济学”的理论框架;另一方面,通过对不同改革模式的比较,使改革结束了“随便走”的局面,人们开始更加注重探讨不同的改革模式在不同的改革阶段,相对不同的改革任务对改革绩效所产生的影响问题。在这一问题上,又派生出了两个争论焦点:一是对中国的改革是不是依靠渐进式模式走过来的问题提出了质疑,[①c]二是针对当前的改革现状和改革任务,对渐进式的改革模式是否能继续有效地推进改革问题提出了质疑。对前一个问题而言,大多数学者已取得了基本的共识,而且这已经是一个改革的历史问题。而关键问题在于后一点,即针对当前的改革现状和改革任务是否需要转换改革模式。探讨这一问题对完成体制转型的意义非常重大。我认为,对这一问题应从两个侧面来观察,一是以前的改革到底解决了些什么问题,二是当前改革所面临的问题及其性质是什么。认识了这两点,才能对是否需要转换改革模式作出应有的回答。
1.对十七年来渐进式改革的基本评价。渐进式改革的最大成功之处在于其促进了新体制的成长,扩展了改革空间,创造了改革条件,而并非在于对旧体制的改革(当然,渐进的方式对旧体制的改革也有许多成功之处,但相对其促进新体制成长的作用要弱些)。我们在承认渐进式改革所取得的举世瞩目的成就的同时,也必须看到在渐进式改革的进程中所积累下来的一系列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并且要认识到渐进式改革在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时的局限性。
2.当前改革面临着什么样的问题。我认为,当前改革所面临的问题属于“体制硬核”问题。所谓的“体制硬核”,是指在旧体制中居于核心地位,起主导作用的体制因素。这些问题的改革难度大,涉及面广,其解决与否决定着改革能否最终走向成功。其具体表现为:一是国有企业改革步履艰难。二是政府转换职能未能取得实质性的突破。三是经济波动幅度增大。四是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矛盾加剧。五是社会上的腐败现象和贫富悬殊问题日趋严重。
3.改革模式是否需要转换。以上所举例的几个问题,即反映了体制转型时期的一系列深层次的矛盾,也反映了渐进式改革在某些方面的局限性。从改革角度看,这些问题无法绕过,靠体制替代最终不可能完全解决体制转型问题,况且,任何替代效应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总是呈递减性的。从发展角度看这些问题拖延过久是非常不利的。这一点似乎说明渐进式改革已进入到某一临界点。临界点的转变预示着事物状态将发生质的转变,而完成临界点的转变方式一般都带有“跃变”的特性。从这一意义上讲,当体制变革演进到一定程度后,可能也需要一种新的方式来促进体制转轨。那么,这种状况是否意味着必须放弃渐进式改革而转向激进式改革呢?结论并非如此简单。在中国,如果没有渐进式的改革所带来的改革条件的变化,任何激进式的改革都可能不切实际;相应地,仅仅依靠渐进式改革来进行“替代型”演进,恐怕也难以实现体制转型,因为改革的最终结果不可能是新体制自然得以成长,旧体制自然走向灭亡,新旧体制的转型总会存在着一个时间界面和体制界面。综上所述,我们的结论是:在当前的改革形势下,渐进式改革将继续发挥作用(尤其在农业和农村改革中),但在某些领域,针对“体制硬核”的改革任务,必须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改革步伐。这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能的。因为,在某些方面(如国有企业改革),所留下来的改革时间已经不多了。
4.加大改革力度的重点在那里。客观而言,渐进式改革局限性的两个基本层面在于对传统体制中的微观基础(企业制度)和宏观职能(调控体系和调控方式)的改革未能取得根本性的突破,而这两个层面相当于传统体制中的两个主轴轮,使传统体制仍具有很大的运转惯性,形成体制硬核问题的症结也在这两点。因此,必须以这两个层面作为改革的重点突破口,切实加大改革力度,精心布署,果断推进。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和客观经济调控都面临着比较严峻的形势。在这种情况下,要加大改革力度必然要冒一定的风险。因此,要从稳定与发展的辩证关系中审时度势,决定改革的策略。笔者认为,在当前的改革中,应首先“稳定两个基础,抓好一个关键”,为加大改革力度创造相对宽松的环境。即:一是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应当首先从界定职工的劳动力产权入手,以此带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不解决这个前提,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将难以起步。二是在农村,应以建立土地市场为核心,延长和保障农户对土地的使用权,并允许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转让和交易,以此带动农业和农村的新一轮改革。[①d]三是在稳定住工人和农民这两大社会基础上,抓住政府转变职能这个关键环节,为其它各项改革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和政策环境。这几年国有企业改革之所以困难重重,恐怕与政府职能转变滞后、部门利益掣肘有一定关系。因此,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改革政府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并加快建立有效率的宏观调控体系,完善宏观调控手段。如果实现了上述改革,其它各项改革就有可能加快步伐、顺利出台,经济体制的全面转型将会指日可待。
注释:
①a“由易到难”改革的观点曾由张维迎、易纲在一篇未公开发表的论文中作过描述。
②a参见林毅夫《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上海三联书店1993年版,第36页。
①b张维迎、易纲在未公开发表的论文中也提出过类似的看法。
①c吴敬琏等就持此观点。参见吴敬琏95年5月在北大的演讲。
①d参见冯涛:《论内陆地区的农业比较优势战略选择》,《当代经济科学》199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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