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社会动荡与山区寨堡——明清川陕楚交边山区寨堡研究之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山区论文,明清论文,动荡论文,环境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48/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08)12-0071-09
寨堡作为冷兵器时代自保、防御的军事化设施,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至迟自汉代末年始,每当社会(区域乃至全国)发生剧烈动荡之际,许多地区都会出现大量名目不一、性质不同的寨堡,成为影响敌对双方胜败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寨堡这一社会事象亦受到后世重视,早在20世纪40年代,已有学者关注寨堡问题,后来亦陆续有相关研究成果发表。①不过,关于寨堡的研究还相对薄弱,专论更少。如果联系区域社会控制与社会变迁加以考察,寨堡这一看似简单的问题就不容忽视了。其实,寨堡不仅仅是一般民众躲避战乱、自保身家之重要依托,也能成为另一方势力御敌的工事。换言之,对于社会稳定而言,寨堡的功能是双向的,既可以御寇,亦能够资敌。于是,我们不仅看到一些山区因寨堡而社会虽持续动荡却不致于崩溃,同时亦发现这类山区的社会动荡之所以长期持续正是由于寨堡的利用。川陕楚交边山区是明清时期寨堡修建多且利用率高的区域,值得系统深入研究。本文以白莲教起义期间为中心,试图勾勒环境、社会动荡与山区寨堡相互关系之历史场景。
一、川陕楚交边山区的社会动荡与寨堡
利用寨堡避乱自保在川陕楚交边山区可谓源远流长,有些寨堡修筑甚早。如鄂西北竹溪县,“溪东县河铺有山如纛……山上有寨,不知昉自何时,自明至今,土人多避乱于此,均无恙焉,人咸祝曰恩山。”②均州有保安寨,在州北20里龙泉寺后,即东汉初巨无霸寨故址。川东北南江县有诸葛寨,“县西百里,高五十余丈,四壁峻拔,惟一面有鸟道可上。顶有泉,四时不竭。相传孔明曾驻兵于此,可容万人。”③又如西和县,“宋南渡后……命将扼要藉以保障全蜀,堡砦连缀,尤为重地。”④乾隆《兴安府志》记载了本府辖境内的众多古关、寨、堡,如安康县乌沟等3堡,双峰等13寨;洵阳县兴平、黑山等寨;白河县白崖、蛮长老等10寨;平利县天救等寨;紫阳县乌龙、纱帽等寨;石泉县三台、遗羊等寨。⑤元末明初,山寨已是地方武装保境或自立的重要依托,朱元璋建立政权的过程中,对各地山寨非常重视,多次抚辑、招徕山寨势力。如至正二十四年(1364)八月,朱元璋命令徐达:“今武昌既平,湖南列郡相继款附。然其间多陈氏部曲,观望自疑,亦有山寨遗孽凭恃险阻,聚众殃民。今命尔按行其地,当抚辑招徠……”。次年七月,又命佥院张德山往襄阳招徕未附山寨。⑥
在有明一代大大小小的战乱中,堡寨在保境安民及敌我双方的相互攻守中,同样起过重要的作用。史称成化初年刘通、李原、王洪等聚众起事荆襄间,“乡人筑寨结乡兵以守,民得安堵无恙。”⑦陕南商州有郑全寨,在“城南一百八十里,山四险如城,中有田有井,可容数百人。相传明景泰时,王彪、刘千斤啸聚山中,邑民郑姓者倡率建寨,众赖以全,因名。”⑧嘉靖《湖广图经志书》、嘉靖《陕西通志》、万历《湖广总志》、嘉靖《四川总志》等,都记载有数量不等的寨堡。川东北巴州旧有石城、雪峰山等11堡,正德以后又新筑鹰嘴、高眉等10堡,通江县有马鞍、花石等寨,又有黎树等51堡。南江县有诸葛等寨,又有柏林、两河口等26堡。阆中县有唐清、章溪等62堡,南部县有思依等118堡,广元县有焦坝等堡37,昭化县有曲回等24堡等。⑨其中有不少寨堡即明代修建。
明清之际,寨堡更成为鄂西北山区民间躲避战乱、自保身家之主要依托。史称:
若郧之六属:房县、竹山、竹溪、上津、郧西、保康,并城郭俱已平夷,城址俱一片蓬蒿,居民仅存者,俱觅山之高而上有平岗者,结寨以居。大县可三十寨,小县不过十余寨。寨之大者可二百人,小者不满百人,各垦寨下之田以自给。县令至者,亦居寨上。⑩
卢象昇提督郧阳军务时,又借鉴其镇守南畿的经验,在辖区内倡导“立寨、并村、清野、设伏”等御敌之策,(11)并且专门制定立寨并村的相关条例指导实施。(12)此举必然有力推进山区的修寨筑堡之事。同期各种记载大多对寨堡及其重要作用有所反映。竹溪县:“旧分九社,自明季遭寇,土人各据险以避乱,而九社之地,遂析为寨。旧志所载凡二十有四。”(13)基层社会组织由称社而改称寨,当与寨在当时实际社会生活中的常见及重要地位有关。(14)同治《竹山县志·忠烈》记载,明末崇祯、清初顺治年间,许多忠烈之士皆曾以山寨为依托,保民避乱或抗敌,得到地方民众的敬仰、怀念。
陕南地区亦存在类似情况。嘉庆《山阳县志》云:“境内各寨,昔有今无,《初志》胪列最详者,(15)何也?明季遭流寇之变,深山穷谷,非扼要据险结为栅寨,余民真无孑遗矣。”(16)紫阳县“明季国初,邑境当川楚流寇之冲,居民筑寨自固。”(17)雒南县亦有练乡勇保聚山砦的传统,明清之际,“流寇之祸,重以杆贼,几二十年,所外援之史大勋、杨玉振皆以宿将战没,而斗城无恙,乡落人民终得保聚山砦者,惟乡勇之力。”(18)因此,论者对堡砦、乡勇甚为重视。顺治三年(1646)八月提督潘士良揭帖称:“兴安于五月三十日已失……兴民之所以叛者,由防兴参将康国安破寨杀良,生端激变……自洵阳抵汉一带寨民,俱已助贼,声势相倚,不下数万。”(19)众多的寨民数量,表明这个时期陕南地区寨堡的普遍存在。(20)
因此,明清之际也成为川陕楚交边山区堡寨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不少有名的山寨即修建于这一时期。如郧阳白马山之金鞍寨,“白马山,城西南百里,高数千仞,四面壁立,西临堵水,北望黄龙……前明时修砦于此,名曰金鞍,可容万余人。咸丰三四年(1853-1854年),又补修之,左有天门山双凤砦。”(21)又有梅家铺堡,在城东北百四十里,乃通河南淅川紫荆关要道,设有塘兵驻守。亦“明末乡民筑,今址尚存。”(22)均州将军寨:“在州南四十里石板滩(南乡五村落之一)东。相传明田将军剿贼至此,以山势厜(厂義)修寨驻军,与城为犄角。至今寨址犹存云。”(23)陈刘寨:“在州北六十里茯苓村。山势嵯峨,壁立千仭,东西有蜿蜒曲径可达山巅。明季流寇乱,乡人陈、刘二族创修,因名焉。国朝嘉庆、咸丰、同治间相继增修,垣墉益固。”(24)保康县五峰寨,“五峰砦者,古名砦也。自前明李闯作乱,诸人创修此砦,至今遗址尚存……”。(25)竹溪县峒溪寨,“县西南,距城50里,有中前后三寨俱相接,其高无极,可容数千人,上有瀑布泉,路仅容足,一夫守险,万人莫登,杨来嘉、谢泗叛,竹溪营拥众登焉,贼累攻不下,死伤无算,遂遁去。”(26)邑人徐廷桢《峒溪寨记》亦有具体记载,可相互参照:“邑之西南隅,距城五十里许有山名峒溪……国初张献忠乱,所过地方,屠戮几尽,土人遂修案其上,俱获保全,诚旧志所谓一人据险万夫莫登者。同治壬戌(元年,1862)冬,发逆窜溪,大肆蹂躏,至此则望而却步,靡不谓天生险峻,人力莫可如何,尤喜山下石皆成煤,寨人取用……”。(27)
川东北太平县有马鞍寨、高鼻寨。前者“在县西百二十里,山高十余里,四面壁立。一径盘曲而上,顶上可容数千人。相传明末张献忠围攻,百计不破。嘉庆教匪之乱,居者悉获保全。”后者在“西南二百二十里,峭壁撑空,四面如削,彳亍而登,其上可容千户。明末张姓据此,悉获保全,嘉庆教匪之乱亦然。山半有巴州举人张元恺碑记,迄今犹存。”(28)大宁县老鹰寨,在县西195里处,乃一山寨。“巉崖峻疏,壁立千仞,上多鹰鹞之属,因以为名。山腰一径,逢中忽断,昔人架飞桥以渡之,始达洞门。相传明末献贼肆虐,惟避居于此者保全无害。洞高丈余,阔二三丈,由洞而行里许,一水横流,莫测深浅,亦不知所自出也。”(29)该县与此寨齐名者还有保宁寨。
大竹县柳城寨,在“县北七十里,山如三层,四围巉截,东西二门,雄镇北境,夐绝高挺。明末之乱,王氏合族保此。国初彭贼造逆,邑宦王士品复令子侄登山守险,贼不能害,旋请兵讨平之。康熙初年,城池荒芜,知县行署在山前者住此。嘉庆初年,教匪骚扰,王氏子孙复聚亲族守焉。”(30)大竹县境修建于此时的名寨还有月城寨、石泉寨、石鱼寨等。
所谓寨堡,只是一种概括的名称,其具体形式除寨、堡之外,还有峒(洞)、山、碉等。寨、堡、洞的名称也不是绝对固定的,寨和堡在有的场合是互通的,甚至洞亦可称之为寨。山寨亦有称堡者,如保康县“龙蟠沟,西二十五里,孤峰耸峙,避乱者梯壁而上。今名万古堡。”(31)从地方志对龙蟠沟的记述不难看出,龙蟠沟是一处山寨,只不过此山寨被称之为堡。川东大宁县老鹰寨,在县西195里处,从表面上看乃一山寨。“巉崖峻疏,壁立千仞,上多鹰鹞之属,因以为名。山腰一径,逢中忽断,昔人架飞桥以渡之,始达洞门。相传明末献贼肆虐,惟避居于此者保全无害。洞高丈余,阔二三丈,由洞而行里许,一水横流,莫测深浅,亦不知所自出也。”(32)显然,此寨的实质为一山洞,而非通常的山寨。巫山县有寨子岩,在县东北120里,“层岩深穴,民以为寨”(33)。光绪《大宁县志·水利》还记载了一处洞寨互称的例子,地名为三潮溪。志载:“三潮溪,在县西四十五里,巉崖之下有洞如屋,可容数百人,昔年尝避兵为寨。”该县还有九层楼寨,实亦以洞为寨。史称“九层楼,二墩崖(寨)对岸,洞现石梯九级,若岑搂然,其深不可测。昔人据以为砦,与二墩崖相峙,为县北犄角之势”。(34)与陕南接壤的通江县有安丰寨,位于新昌里五甲之楼子庙,“此寨乃硐也,非寨也。后则依峭壁为全城,前则临清溪为汤池……居民数十户各自为硐,不啻比闾。”(35)保康昌的胡家洞寨则是利用天然溶洞为基础,加以瞭望掩体、寨墙、寨门、房屋等人工设施,构成相应的防御体系,白莲教战乱期间,成为周围百姓避乱自保的重要依托。(36)
一般认为,寨堡之修建或分布是山区修寨,平原筑堡。所谓“于平原则筑为堡,于岩谷则修为寨”。(37)或云“山中依险结寨,平原亦挖壕作堡……”。(38)其实亦非绝对,前文引录的记述表明,山区亦在修堡,有些州县堡的数量还不少,而且有的堡就建在山上,甚或寨堡混称。此外,还有就桥修寨的,如大竹县高巩桥,“在县南七十里,邑中桥莫大于此,两岸形势险阻。教匪蠢动时,乡人即桥上作寨以守。”(39)具体地貌、环境才是决定性的条件。
寨、堡、洞等虽然都称之为自保御敌设施,但是,严格区分起来仍不无差别。时人有云:“洞专主避,寨兼主御。”(40)也就是说,即使是自保,洞与寨相比较,洞的被动性更为显著。一旦被敌人发现,其自主、机动的程度远低于山寨,几乎不具备防御能力。郧西黄龙洞惨案即为典型例子。同治二年(1863),蓝大顺部进占郧西县属庙川保(与陕西镇安县连界),“士民齐避至黄龙古洞,守洞自固,贼诱降不从,索贡弗许,贼愤,积薪洞口焚烧,烟火连天,惨声震地,全洞无一脱者。”(41)殉难者共计三百多人。即使山寨,亦可进一步区分为可长期坚守型,寨内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短时间甚至暂时避乱或防御型,寨内无生产、生活条件,敌人过后即须返回家园。不同类型的寨堡,其避乱与御敌功能的侧重亦大有差异。
既然是防御自保类设施,一般情况下自然不宜主动出击,嘉庆白莲教起义及此后的太平天国等战争中不乏经验和教训。竹溪县天保寨之战、葫芦坡之战、水坪塘会战等皆可为例。(42)而且,即使防御自保,寨堡也不能保证万无一失,不少寨堡在战争中被敌方攻破,有的甚至遭受重大损失。房县就有寨堡史上惨酷的一页。明末清初,房县曾被张献忠等部攻破,当时,川陕楚交边山区大乱。崇祯十四年(1641),“官民皆居砦,寇盗出没,岁无宁日。”清初顺治七年(1650)六月,“刘二虎夜破羊角砦,县令李成矿死之。”顺治九年(1652)十月,郝永忠、刘体纯、袁宗第、搭天保等部进攻房县,清军为守郧阳而放弃房县,结果,房县境内“砦洞俱破,死亡无算。贼遂据房西水田坪为巢”。(43)
二、嘉庆朝白莲教战争期间的寨堡
清朝嘉庆年间是川陕楚交边山区寨堡大盛期,主要契机则是“五省白莲教起义”的爆发。在此期间,鄂西北、山南、川东北、甘南等山区都修建了大批寨堡,不少州县的寨堡数量以数十上百计(参见表一)。
资料来源:(光绪)《重纂秦州直隶州新志》卷8;(民国)《商南县志》卷3;(道光)《巴州志》卷2;(道光)《宁陕厅志》卷3;(嘉庆)《汉阴厅志》卷2;(乾隆)《雒南县志》卷9;(嘉庆)《达县志》卷26;(同治)《竹溪县志》卷3;(光绪)《大宁县志》卷1;(道光)《南江县志》卷上;(民国)《云阳县志》卷6;(民国)《广元县志》卷21;(道光)《城口厅志》卷4;(道光)《通江县志》卷5;(光绪)《太平县志》卷2;皋岚县志编纂委员会《皋岚县志》,陕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山阳县志编纂委员会《山阳县志》,陕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光绪)《紫阳县志》卷2;(民国)《南漳县志》卷5;(光绪)《续辑均州志》卷2;(嘉庆)《竹山县志》卷2;(同治)《竹山县志》卷23;(同治)《郧西县志》卷3;(嘉庆)《白河县志》卷7;(光绪)《沔县志》卷1;(光绪)《定远厅志》卷4;(道光)《大竹县志》卷11;(咸丰)《阆中县志》卷22;《清史稿》卷362《方积传》;(光绪)《平利县志》卷3;(同治)《谷城县志》。
说明:表列各州县寨堡数量并非都属嘉庆年间,加之统计标准及统计时间等亦不统一,故表中寨堡数量仅供参考。
表一不仅告诉我们了一些州县的寨堡数字,同时还为我们考察川陕楚交边山区的寨堡提供了更多的信息。其一,从备注中可以看到许多州县在白莲教战乱期间修筑寨堡的兴盛状况,如甘南徽县,陕南砖坪、紫阳、石泉、汉阴、白河诸州县,川东北云阳、城口、梁山、大间、建竹诸州县,鄂西北竹山、房县、竹溪、谷城、郧县等州县,无不如此。以城口厅为例,道光《城口厅志》共列出寨硐94处,其中87处修建或重建于嘉庆白莲教战乱期间。白河县32处寨堡,注明因古寨加修而成的,仅兴隆、锦壁二处,其余皆应是嘉庆白莲教战乱中新修的寨堡。其次,部分州县的寨堡硐数字并不能反映其实际数量。如石泉县,虽然方志所载寨堡数量仅有3处,但从“各乡处处有之”可知当时修建寨堡一定不少。还有汉阴,表中所计寨堡之数,应皆为嘉庆初年修建。表中列出的沔县寨堡数量是66,但是,另据时人记载,沔县于嘉庆初年由贡生周曰庠、袁圣增与庠生袁圣益共同捐修可托堡后,“贼不敢犯,沔邑相仿效,成以数百计。”(44)再如川东北达州,据方志记载,嘉庆元年(1796)乡绅杜森圃修建金马坪寨,延袤十余里,以栖乡中老弱。次年(1797),又倡捐3000余金,改修金马坪木寨为石寨,并“于寨东南一带督筑寨落七十余座”(45)。显然,表中列出的70处远非达州寨堡的全部。又如竹溪县,据同治《竹溪县志·建置·寨堡》统计,共有老寨31处,老寨以外,又有22寨,7堡。该志《凡例》称:“邑旧称二十四寨,自教匪倡乱,乡民结寨保聚亦不可略也,今概存之。”(46)可知所谓老寨者,乃嘉庆初年白莲教之役以前已有之寨,另外20多处,则是自嘉庆初年白莲教之役始所新修之寨。另外,从当时地方大员的奏报中,亦不难获取寨堡修建数量的相关信息。如陕西巡抚陆有仁的奏疏中就有“其西安、同州、凤翔三府与汉南附近川省之区,皆多土著,审利害、每邑结有堡寨或百余,或数百。其汉北山内,近亦一律兴工”之语,(47)有助于我们了解三省交边山区修筑寨堡的总体情况。
其三,上表已列出的避乱岩洞亦仅为一部分,城口厅境内27处、通江县境内的39处、云阳县境内的44处外,其它州县大多有数量不等的避乱岩洞。即使城口厅,表列岩洞亦未穷尽,如境内月亮岩、燕子岩、催生岩、罗圈岩等,嘉庆初年皆为居民避乱岩洞。(48)
关于山区州县寨堡修建、坐落、居民诸状况,嘉庆《白河县志》卷7《寨堡》、道光《城口厅志》卷4《山水》、光绪《定远厅志》卷4《寨堡》、民国《云阳县志》卷6《阨塞》等都有具体记载,可供参考。
表二所列为白河县寨堡的情况,32处寨堡中,距离县城最近的一处也有50里,其余都在80里以上,距离县城在100里以上者25处。这种坐落、分布状况基本符不太大,一寨最多的进驻316户,最少的进驻42户,32合山区乡村寨堡修筑的客观条件和要求。寨堡的规模都处寨堡共进驻居民4522户,平均每寨140余户。道光《城口厅志》卷4《山水》所列城口厅寨堡的坐落、分布也是这样,只有少数寨堡距城在50里以内,绝大多数寨堡距城都在80里外。而且,城口厅是道光二年(1822年)分太平县东南部之七、八、九三保所立,这些修建于嘉庆年间的寨堡,当时相对于太平县治而言,距离应该更为僻远,尤其不会存在表中所列距离治城仅有数里的寨堡。在此期间修建的众多寨堡中,有不少在自保、御敌时发挥过重要作用,成为一时甚至历史上著名的寨堡。保康县龙坪镇黄龙寨,自嘉庆三年(1798)始建,历时六年建成。建于1300米高的山顶上,较周围诸峰皆高。顶部平坦开阔,南北约长60米,东西约宽25米,西南北三面悬崖峭壁,唯东面有路至顶,易守难攻。(49)黄龙寨山下又有黄龙洞,山隐水恶,亦为当地百姓避乱藏身之所。嘉庆三年(1798),生员秦光甲等14人捐银重修。(50)保康县有大山寨,“北五十里,接谷城界,周围宽广约六十里,中峰耸峙,双崖壁立,自成石门,门外巨石如屏,容人侧入,绝顶平坦可耕,阔十余亩,又有东西二井,其水不竭,居民避乱者咸赖焉。”(51)陕南白河县龙泉寨,“居邑南百二十里,踞南岔五龙峰之麓,两崖旁削,中盘一径,逦迤而下,二水环之,巅有旧址,盖昔人已经卜筑,因廓为城,倚北达南,疏为二门,中作通衢,屋居鳞次,望衡对宇,无俟越阡度陌而有互为主客之乐。南下里余,地饶平敞,东西抱崖,扩为大寨,会于丁方而建门焉。而上寨之门,遂为重扃,更扼水置关,而外寨更峻固矣!其内寨周二百二十丈,高一丈八尺,女墙三尺。其外寨周五百丈有奇,高减上之半,女墙同之。关之外则二水交流,俨巨津焉。”(52)定远厅白岩原寨,“高千寻,与通(江)邑大岩寨相犄角。腰岩覆石台长里许,风雨可蔽。中路忽断,架木为桥,通岩下鸟道,行十里,临大河,半属土壤,可资播种。嘉庆初,教匪入境,循河盗麦,寨民拾石奋斗,毙贼百余人,贼为破胆。土人云:白岩对大岩,贼从何处来。”(53)
兴安府安康县于嘉庆三年(1798)至嘉庆六年(1801)在城西70里的衡口镇筑衡口堡(或作恒口堡),堡墙周长640余丈,高1.6丈,女墙高0.8丈。周设5门。耗资白银5300余两。“隍堑甫周,狂氛复炽,西北皆警,环堡数十里之氓,襁负争门而入……”。(54)此外,兴安府境内又有汉阴厅涧池堡、洵阳县蜀河堡、白河县陈家垭堡等。(55)汉中栈道宝鸡、凤县、留坝、褒城、宁羌各驿,此时也都筑堡存贮粮硝。其中江口堡“周三里,墙高二丈,广丈有二尺。崇墉屹然,军粮山积。居民争徙,占地营屋。其余九处,经费相仿,总不出五千两。”(56)宁陕厅城北界有焦家堡,乃焦氏宗族建。口隘中宽,可容千家,乃宁陕主要避兵寨堡之一。嘉庆十一年(1806)宁陕“新兵”之乱时,当地“官民逃避焦家堡”避乱,叛兵“围攻焦家堡五昼夜,署同知李晶率堡民焦姓凭堡拒战,杀贼数百。”(57)
这一时期三省交边山区的名寨堡甚多,此不赘举。
三、制度、环境与川陕楚交边山区寨堡
1.寨、堡、洞是山区民间自保御寇的必然选择
论及嘉庆年间川陕楚交边山区的寨堡,论者大多肯定寨堡在战胜白莲教起义中的作用,注重甚或强调龚景瀚等人提出修寨筑堡之策的功绩,似乎利用寨堡来自保、御敌是嘉庆白莲教战争期间才出现的策略,而且是当时的有识之士谋划出来的战略高招。清代及以后的文献中,每见有此类论述。如:
教匪之初起也,众皆乌合,行踪飘忽,时而由楚入秦,时而由秦入蜀,继而扰及甘陇,而川陕之出没尤亟。督剿诸帅日夜奔命,迄无功效。迨明亮、德椤泰有筑堡御贼之奏,而四川合州知州龚景瀚上坚壁清野议,朝廷饬三省推行,于是,蜀之寨堡先成,而陕鄂旋亦告竣工。于是,匪徒进无所掠,退无所踞,仅窜迹深林密箐中,官军因得施排搜之法。贼遂不支,次第授首。虽其时骁将甚多,旁师如额、德二侯亦威勇忠实,然溯戡定所由,要因各地寨堡修成,得以戢凶锋而殄狂寇。陕省南山教匪余党之终就歼夷,亦莫不由此。(58)
嘉庆丙辰(元年,1796),邪匪滋事,发难于荆襄,蔓延于随枣。焚原赫(赭)野,老弱暴骨。大师奉命征剿,下地方官加意抚绥,并申坚壁清野之议,令各村落阻险为固,结寨自卫,于是川陕楚豫大小寨栅星罗棋布矣。(59)
自嘉庆四年(1799)勒保在川省令乡民分结寨落,匪始无由焚劫,且助官军击贼。其后陕楚仿行,贼势乃促,今三省闾阎安堵,实得力此策为多。(60)
诚然,由于修筑寨堡、坚壁清野乃清朝对付白莲教起义的主要措施,而且是在战争进行了数年之后才开始议行的,正是依靠这一举措,清军才勉强打败了白莲教众。因此,考察这一时期的寨堡,自然不能忽略官方的因素,特别是官府的统一倡导、督率(加强组织性)作用。然而,仅就民间利用寨堡自保、御寇而言,清朝官府的倡导、督率决非唯一的因素,甚或不是主要的因素。
白莲教战事中,今见最早提出修寨筑堡对策的时间在嘉庆二年(1797)。当年九月二十四日,鉴于村落、市镇无城可守,防堵不及等状况,明亮、德椤泰奏请楚陕交界州县,相地设堡以御贼安民。“为今之计,欲筹收恤难民而困贼匪,莫若饬附近有贼地方州县,于大市镇处所,劝民修筑土堡,环以深宽壕沟。(朱批:未免略迟矣。)其余散处村庄,酌量户口多寡,以一堡集居民三四万为率,因地之宜,就民之便,或十余村联为一堡,或数十村联为一堡……因思前在襄阳,该处绅士梁有谷等亦筑堡防堵,贼匪屡经攻扑不能进扰,实有明验……至于川省情形,川东一带每多险峻山寨,只须令有贼处所居民移往山寨,一如守堡之法,共相保护。”此奏之要点在于筑堡,于山寨并未加以强调。尽管如此,仍然遭到嘉庆皇帝的坚决反对,除前已引出之“未免略迟矣”的朱批外,最高统治者最后的朱批是:“目今究以尔等率精兵速生擒贼首为要,此折所算过矣,甚不满意,不可。”(61)
据《东华录》、《圣武记》记载,嘉庆四年(1799)正月,“……始议坚壁清野之策。勒保用合州知州龚景瀚议,首行于川东、川北;既而那彦成、松筠、台布、长麟行之于陕甘;后书麟、吴熊光行之于湖北。三四载,堡寨成而贼以次销灭。由上年明亮、德椤泰发其端,而诏书申敕行之云”。(62)所说议行三四载而寨堡成,正值嘉庆七八年之时,亦即白莲教起义被最后镇压的前一年。当然,各地推行有早晚迟速之别,如甘南徽州等地,嘉庆四年(1799)七月,“将军下令促筑堡寨,徽县共起堡百六十四。”(63)总督长麟在嘉庆五年(1800)二月仍在加意推行堡寨、乡勇二措施。其奏折开列出陕西、甘肃二省应该修筑堡寨、团结乡勇的厅州县计有:陕西省留坝厅、孝义厅、五郎厅、汉阴厅、宁羌州、商州、陇州、华州、南郑县、凤县、略阳县、西乡县、沔县等共37厅州县;甘肃省盐茶厅、洮州厅、固原州、岷州、阶州、西固州同、白马关州判、秦州、三岔州判、泾州、平凉县、华亭县、静宁县、隆德县等共33厅州县。陕甘二省合计达70州县,从一个侧面窥知当时修筑寨堡的地域范围广大、地方众多。当然,更可以由此想见白莲教起义的规模、声势之大,转战区域之广。(64)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白莲教战争过程中,嘉庆皇帝对于修寨筑堡之事似乎一直不太感兴趣,文献中少见有其赞赏之辞。嘉庆六年(1801)二月,湖广总督书麟奏报堡寨情形,提出“广为劝谕,使村庄尽归堡寨”之议。得旨:“官不惜力,民知自守,不肯从贼,立可荡平矣。总由官不清,吏不洁,只图目前小利,以致酿成大害。五年以来,东西奔窜,皆系逃死之愚民,非真叛逆。但能官吏实心化诲,安抚流离,则事半功倍矣。”(65)面对封疆大吏奏报堡寨策推行情形的专疏,最高统治者却大谈吏治,于奏报的主题——寨堡竟未置可否。
上述记载表明,清廷正式议行坚壁清野之策,时间应在嘉庆四年(1799)。可是,我们可以找到很多证据,证明自嘉庆元年(1796)始,至嘉庆四年以前,川陕楚三省交边山区的许多州县,已经陆续修建了数量众多的寨堡。
达县:嘉庆元年(1796)乡绅杜森圃修金马坪寨。方志载:“杜茂材,翠坪乡人,号森圃,乾隆丁酉(四十二年,1777)拔贡,充四库全书馆誊录……嘉庆元年解饷至川,归省继母,值逆匪倡乱亭子铺,茂材集义勇御贼……奏留管领乡勇。修金马坪木栅,延袤十余里以栖老弱。又以木栅易朽,而避贼难民日益众,二年(1797),倡捐三千余金,修石寨一座,于寨东南一带督筑寨落七十余座。是后历著战功。”(66)后来,杜氏因此而升任知县。
巴州:嘉庆二年(1797年)七月,白莲教樊掌柜、徐天德等部攻陷巴州城,“屠戮军民六百余人,于严公祠演戏十日乃去……于是,州属失望,各保一方。”所谓各保一方,即以山寨为根据地,避敌自保。当时州境内自保的山寨主要有:义首苟敬贤守龙池砦、文生王汝诏守冠山砦、武生何霖(雨澍)守鼎山砦、监生张玉文守太平砦、监生陈良村守虎头砦、文生赵会云守金山砦、王守一守龙头砦、王汝享守龙吼砦、李耶菁守龙台砦、武生李天玉守造山砦、李守忠守忠信砦、军功王三略守鹦鸣砦、孙荣曾守巾子砦、何瀛洲守小宁城砦、吏员张又新守石城砦、职员夏日瑚守杨柳砦、义首孙腾蛟守红云台砦、张我经守金华台砦。(67)此外,嘉庆二年(1797)之前已经存在的还有刁家寨、千佛山寨、平梁城堡等。(68)
汉阴厅:嘉庆二年(1797),境内居民依山据水,各筑垣墉堡寨,数量多达89处。(69)
广安州:嘉庆二年(1797)二月,“达州贼徐天德寇广安,乡民流离山谷,极追捕裹胁之苦,惟大良城寨烟户十余万始终得全。”(70)
前文所举名寨堡中,就有嘉庆元年(1796)、嘉庆二年就已经修建的。如东乡县大成寨、紫阳县永乐寨、太平县金龟山王家寨、巴州平梁城堡、南江县惠民寨、通江县安辑寨等。
据说白莲教起事之初,就深知寨堡设施与自己的利害关联,为了防止百姓进据寨堡,就有针对性地采取了措施,如扬言要先破寨堡,以致当时流传有“上了寨,绝了代;沿山走,年年在”之谚,(71)旨在以此恐吓百姓修建山寨。此乃嘉庆二年(1797)以前之事。这从另外一个方面说明,嘉庆之初,民间利用寨堡事实的存在。
其实,前揭明亮、德楞泰奏请修建寨堡的奏疏里,亦可找到支持我们观点的论据。如所举襄阳绅士梁有谷推行筑堡防堵之策著有成效的例子,“川东一带每多险峻山寨”的说法等,无不说明寨堡作为白莲教战争中的民间自保御敌设施之一,早在明亮等清朝官员提出动议之前,就已经较为普遍地存在了。
因此,可以说,即使没有清朝官府的倡导、督率,民间也会利用寨堡设施以自保御敌。之所以如此,主要是由川陕楚交边山区的环境、历史传统等条件决定的。
2.寨堡与川陕楚交边山区环境
川陕楚交边山区的自然地理、聚落地理等环境条件,为山区居民利用寨、堡、洞等设施自保御寇提供了有利的客观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讲,寨洞甚至是山区居民自保御寇的必然选择。不少地方志作者都谈过本地的环境与社会动荡、民间自保御寇的关联,其中不乏切实、有见地的体会。道光《巴州志·形胜》云:
州境僻远,非四战之地,历代以来,图王霸者所不急争。所虑者山寇窃发,利其险阻,易于窜迹。如明正德中之蓝、鄢,国朝嘉庆初之白莲教匪,皆盘踞、出没久而后平是也。
全州形势,惟附城一二十里间稍觉平坦,余则崭崖峻阪,无地无之。所以教匪焚掠,各乡结寨固守,多得保全,斯其明效大验。
光绪《孝义厅志·寨洞》云:
南山之民散处零星,不能称聚落,无村堡可资障卫。又疆界辽阔,去厅城多远,即近者犹数十里。贼至,趋避无及,故避乱之法,或数家、或一家,于附近悬崖危峰之上,砌石为寨;或于峭壁之间凿石成洞;皆一夫守之,万夫莫前。较之山外村堡,尤为省工省力。
既非四战之地,又多山寇窃发,乃环境所决定;虽然社会动荡不断,且往往持续较长时间,却因有寨堡可资利用而社会不致于崩溃,亦拜山区环境所赐。
仔细检阅有关地方志就会发现,山区寨、堡、洞等设施的修建,大多高度依赖环境条件,供主观选择、发挥的余地并不太大,特别是寨。前揭不少著名的寨堡,都较好地利用了环境条件。如郧阳白马山之金鞍寨、竹溪县峒溪寨、太平县马鞍寨、高鼻寨、保康县龙坪镇黄龙寨、大山寨、白河县龙泉寨、大宁县老鹰寨等。郧县大龙寨建于地处豫楚二省三州县交界处的大龙山上,郧县、均州、淅川三州县七保士民同修,有“所有毗连均、淅各村居民咸附此寨,守望相助焉”之称,时人记云:
是山孤耸数十丈,正北陡绝,东南俯临深涧,西南稍坦,山顶四平约亩许,上有古刹,即大龙观也。西偏有龙泉二,可共万人饮。殿后有花栗数千株,阴森蔚茂,予与乡人顾而喜曰:薪水为寨中急需,今皆不假外索,此天成之险也。况西望郡城,南望均州,东望淅川,朗若观纹。如果贼至,虚实立见,以高临下,律以兵策,我得胜算矣。(72)
除寨门、房舍等一般性必要建筑外,关键的防御条件较少人工因素。
修建山寨不仅要考虑“一人据险,万夫莫登”的天生险阻条件,还要虑及耕地、柴薪、用水等生产、生活条件。前者乃避敌、御敌的必要条件,后者则是自保、生存的基本需要。前者无须赘言,即使后者,尤其是水的问题,为很多寨堡所特别重视。竹溪县峒溪寨的“尤喜山下石皆成煤,寨人取用”;(73)紫阳县万人寨的“顶侧有泉水可汲”,金峰寨、凤头寨的“雄峻无比,寨内有泉,足供汲饮”;(74)保康县大山寨之“绝顶平坦可耕,阔十余亩,又有东西二井,其水不竭”;(75)郧县大龙寨之“薪水为寨中急需,今皆不假外索,此天成之险也”,巴州嘶风寨的“高峻危险,上有清泉,旱乾不涸。”(76)等等,无不是对寨堡环境条件要求的真实反映。有的山寨之所以失事,同样是环境因素的作用。如郧县孤将山,在城西南70里,“高而不险,避难此山者往往误事。”(77)又如水对寨堡的重要性敌方也一样深知,因此,断其水“困以渴”成为白莲教众围攻寨堡的主要战术之一。史称“设木栅困水,民之苦渴较之忍饥为倍酷,不过数日,寨不攻而门自辟矣。”(78)地方志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记载,“贼知鸡公寨缺水,困之,天忽雨雪……”;“首围邑东竹山所属之红岩寨、独山寨,寨首郭世理率勇力战解围。贼忿甚,蚁结蜂屯而围独山,断汲道二十余日,渴死者枕藉……”。(79)竹溪县被破之永安、泰坪、仙人、天宝、陡立、安子、红石、枫香、湾沟、云峰、忠良、凤凰等寨中,就有因断水而被渴破的,以至官府有时不得不作出只准修建有水大寨的规定。
在许多地方,甚至山就是寨,寨亦即山,或寨以山名,或山以寨名,或寨山同名,山寨几乎完全是利用环境、资源等自然条件组合的结果。大概也是这个原因,有的州县地方志中,寨堡的内容基本上与山川的有关记载相类,有的干脆将寨堡内容归入“山川”一门。同治《竹溪县志·山川》载有如下内容:
香山,县西七十里,峰峦峻耸,横插天空,一名香台观,旧有元帝象,即昔之香山寨也,今属白花寨。
中峰山,县西三十里,绝顶有寨,康熙甲寅年,谷城镇总兵杨来嘉及竹山营游击谢泗叛……知县曹挈民保聚其上,贼不敢犯。
洞崎山,县西南五十里,悬崖万仞……循麓而上,蹊迳(径)险绝,顶上有三寨,透(逶)迤相连,可容数千人。康熙甲寅(杨谢乱),竹溪营拥众以登,贼屡攻不能下,遂逃去。
牛头山,县东南一百二十里,即牛头寨。
虎头山,县南二百里,上有宝珠寨。
撰河寨山,县南一百三十里。
红心寨山,县南一百二十里。
安峪寨山,县东南一百八十里。
郧县则有老砦山,“城西北七十里,形势险峻,井泉俱备。明季之乱,乡人避此砦,保全甚多。同治元年(1862)乡绅余隆印率乡人重修之。”又有黄花砦山,城西百三十里,明季乡人多避难于此。(80)大宁县则如二墩崖,“在县北一里,峭壁千寻,下临溪河,山腰一线危径可登。因崖为砦,可容千余人。”(81)有些寨与山仅从名称上看,已很难区分清楚。
当然,秦巴山内川陕楚各大区域的寨堡并不尽相同,相互之间也有差别。嘉庆初年任陕西巡抚的陆有仁曾有如下分析:
筑堡团勇之事,川陕情形不同。四川地居天险,如大成寨、大团包、方山坪等寨,每处可容数万人,其小者亦容数千人。贼据之可抗官兵,而百姓守之亦可拒贼。若陕西南山内,层峦叠嶂,并无宽敞环抱之所,止能于陡险山巅,就势结构,每寨止容数百人至千余人不等。蜀山多膏腴稻田,民居稠密,其势易合。陕西老林,惟棚民流寓零散垦种,隔十余里、数十里始有居民十余户。若纠合数村共筑一堡,则南村之人欲近南修筑,北村之人欲近北修筑。惟秦陇以西,人皆土著,无不踊跃兴工。……其西安、同州、凤翔三府与汉南附近川省之区,皆多土著,审利害、每邑结有堡寨,或百余,或数百。其汉北山内,近亦一律兴工。(82)
差别是客观存在,不仅是寨堡的规模,寨或堡的分布差异也很显然,而导致差别的根源则是川陕之间不同的自然环境及社会条件(详见另文)。
环境变化也影响到寨堡的存废,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众多的寨堡历经修修废废的循环往复。不断增筑新寨堡的同时,也有不少旧的寨堡废弃乃至遗迹全无了。一个显然的例证是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所载许多寨堡,到清代后期已经“皆不可考”了。严如熤“南山当军兴时,修建各城堡以资捍卫,不数年间,旋修旋圮,大约城堡之难完固,其限于地势十居六七,而修造之未能如法,则亦十有三四。”“山内土性不坚……所筑堡城,即加工夯筑,一经霖雨,便至坍塌……至于倚险结寨,初时一望悬崖,本自石骨峥嵘,而久雨之后,亦自时时坍坠,古寨堡之倚岩而结者,往往用木桩于石穴之间,方得坚固。”(83)影响寨堡坍废的因素中,自然环境所占的比例亦大于社会因素。
据《续修商县志稿》记载:嘉庆九年(1804),陕西巡抚陆有仁在镇压了白莲教起义后,责成潼商道下各州县大筑寨堡,大概有备患于平时之意吧。地方官不免积极响应,商州知州陈祈还亲撰《筑寨歌》宣传激励,据说一时境内寨堡林立。其歌云:
劝筑寨,劝筑寨,努力筑寨莫少懈。垒石为墙不厌高,搴萝补屋无防隘。
路断从教木作梯,泉流恰好桥成界。老弱相依身自安,资粮共保心无戒。
更欣守望得比邻,户有丁男人有械。万人筑寨万人居,固为盘石谁能坏。
君不见贼氛到处室成灰,平地乡村生菅蒯。
劝筑寨,劝筑寨,筑寨成时贼自败。野无可掠壁垒坚,枵腹何能肆蜂虿。
王师指日奏虏功,扫荡烽烟人尽快。筑寨筑寨莫少懈,筑寨成时贼自败。(84)
然而,作为一种民间自保、御敌的设施,寨堡毕竟属于战乱的产物,属于凶征,而不是什么吉祥事物,何况百姓亦非专业军人,在无“贼寇”威胁的情况下,要长期维持大量寨堡设施并非易事。乾隆《郧西县志》说得很实在,“其寨则设于纷扰之秋,”(85)而非承平之时。
严如熤对清野之策的分析,也是对自然环境制约的一个很好说明。“清野之策,可行之山外,而不能行于山内。溪河两岸,早麦三月已有熟者,低山之麦,以五月熟,高山之麦,六七月始熟。包谷种平原山沟者,六月底可摘食;低山熟以八九月;高山之熟,则在十月。包谷既熟,其穗倒垂,经历霜雪,粒更坚实。山民无仓收贮,往往旋摘旋食。岁潦则望高山之收,岁旱则资低山之熟。不能禁民间无高低早晚之分,持清野之说,日下符檄督责州县,徒滋兵役扰累,于事无济也。”(86)
另外,作为一种自保御敌的工事设施,寨堡本身并无“敌我”立场,寨堡可以御敌是客观存在,而所谓“敌我”性质完全由占据者决定,地方民众之外,官军占据即为官军寨堡,“贼寇”占据即为“贼寇寨堡”。对此,统治者难免心存忌讳、戒备。无事之秋也不会让民间长期维持大量带有武装设施性质的寨堡。《五台县志》论及县境杨武寨、曹寨、水月堂寨、摩天寨等寨险峻、易守难攻时指出:“古之堡寨,民间借以御寇,而不谓寇反藉以自固,有防守之责者不可不知。”(87)相信此绝非一地经验。
3.民间经验及历史传统
以山区环境为基础,历经历朝历代无数次社会动荡经验教训的反复总结、反思,战乱期间利用寨堡避乱,在川陕楚交边山区几乎是习惯成自然的“规范选择”了。正所谓“关若寨皆以御侮也,旧矣”;(88)“乡村士庶,离城较远者,寇至则趋避山砦、石洞、岩房……”,(89)似乎别无他途。甚或可以说,寨堡类已经成为川陕楚交边山区居民的一种特殊的聚落形态。对此将有另文论述,在此从略。
那么,官方对修建寨堡的倡导、督率始于何时?前已论及晚明名臣卢象昇在鄂西北山区有类似举措,有关记载称:“郧立寨自前明始……(崇祯间)卢象昇抚治郧阳,念郧郡诸山绵亘,有险可凭,用守畿南法守之,立寨并村。郧人惩前毖后,踊跃奉行,吾乡夹山等寨亦从此起。”(90)研读当年卢象昇《立寨并村清野设伏增兵筹饷疏》、《立寨并村七款》及其《鼓练乡勇》等疏牍,可知卢象昇对付明末农民起义军的设计,与清朝嘉庆年间清廷所倡导的策略并无本质差别。如其立寨并村之法云:
就千岩万壑中,因高设险,令附近壮丁、老稚、妇女聚而居焉,授以火药炮石,统以团保、练长,给以仓谷杂粮,使之有所栖,有所恃,贼去不至展转沟渠,贼来不至身膏锋镝也……凡十数里内乡村,择居民众多者,将零星村落编入其中,无事各归本家,遇警合力以守。更令掘深壕,筑堤堑,责成团练长督率防巡,而平原旷野之民亦少可自固矣。
又如其清野之法云:
山民凡有升斗积储,俱令运入寨中,而平地村落一切粮米赀财,悉寄顿于大村大镇可守之处,并马赢牛畜,亦皆授以收敛之方。贼固横且狡,若其驱民入夥不得,因食于民不得,大势亦将渐窘尔。(91)
其立寨、清野之法应较为明确,而并村之法则因其有深壕、堤堑等防御设施而类似设堡。目的不外乎“贼既不能杀戮人民,不能抢掠食用,然后以官兵随处分击之”(92),与嘉庆白莲教战争期间清朝官方倡导的寨堡团练之法,似无根本性差别。郧阳寨堡固然不是始自明末,卢象昇在郧阳倡导立寨并村是否为历史上最早的官府参与,亦须进一步考证。
另外,明清时期的社会动荡中,川陕楚交边山区的寨堡不仅数量多,覆盖地域广,而且作用显著,较有代表性,值得深入研究的内容丰富,除本文已述及者外,其他如寨堡修建、组织中的官绅民关系,宗族关系,寨堡与团练、乡勇,寨堡与山区聚落,寨堡与里保甲组织等问题,容另文探讨。
注释:
①李文治《明末的寨堡与义军》是较早专门探讨寨堡的成果,对明崇祯晚年及南明时期的寨堡组织的社会背景、组织方式、抗拒流寇的寨堡、民族性质的寨堡等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考察,认为寨堡组织的目的经过三次演变:由防匪自卫转变为打击流寇保卫明室,复一变而为抵御外侮的团体。(《文史杂志》第3卷第7、8合期,后收入吴智和编《明史研究论丛》第2辑,台湾大立出版社1987年版)。近年的研究成果:如杨国桢、陈支平《明清时代福建的土堡》,运用文献与田野调查相结合的方法,系统考察了明清时代福建乡村土堡的演变过程,揭示出福建土堡从最初单纯却敌御盗的军事意义逐渐向军事、生活两种作用并重,以致生活作用超过军事作用的变化;民间土堡与地方乡族势力紧密结合、地缘关系和血缘关系结合等特征;民间土堡与神权、民间信仰结合及其割据性等。(《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5年第2期);牛贯杰《十九世纪中期皖北的圩寨》,通过对皖北捻军圩寨及其他圩寨的考察,分析了19世纪中期皖北社会发生的变化和国家政权为重建统治秩序所作的努力。(《清史研究》2001年第4期);杨国安《社会动荡与清代湖北乡村中的寨堡》,考察了清代湖北的寨堡,认为激剧的社会动荡使得湖北乡村兴建寨堡之风盛行,并形成了较为严密的管理制度。其间,地方士绅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武汉大学学报》2001年第5期);日人谷口规矩雄《关于明末清初的堡寨》,概述了农民战争中蕲黄48寨所进行的抗清斗争,认为官僚和绅士在其中起了领导作用。(《东海史学》第9辑,1973年。参见田人隆等译、山根幸夫主编《中国史研究入门》下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683页。)近年还有一些从建筑史角度研究寨堡的成果,如李忠《重庆典型寨堡的比较与浅析:梁平、巫溪两地寨堡的调研》(《重庆建筑》2004年第1期)等,在此从略。
②(21)(77)(80)同治《竹溪县志》卷2《山川》。
③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69《四川四》。
④乾隆《西和县志》卷1《城池》。
⑤乾隆《兴安府志》卷4《关镇》。参见嘉庆《白河县志》卷7《寨堡》,光绪《紫阳县志》卷2《建置》,道光《石泉县志》卷1《建置志》。
⑥参见《明太祖实录》卷15、17等。
⑦郧西教谕吴夫杰《吴忠节应元传》,参见同治《郧西县志》卷18《艺文》。
⑧民国《商南县志》卷2《关隘》。
⑨嘉靖《四川总志》卷6《保宁府》。参见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68-69《四川三、四川四》。
⑩高斗枢:《守郧纪略》,商务印书馆1917年排印本。
(11)(91)参见卢象昇《立寨并村清野设伏增兵筹饷疏》,《卢象昇疏牍》卷2。
(12)(92)参见卢象昇《立寨并村七款》,《卢象昇疏牍》卷3。
(13)同治《郧阳府志》卷1《舆地志·山川》。
(14)关于川陕楚山区的寨堡与聚落,详见另文。
(15)《初志》,当指康熙三十三年(1694)知县秦凝奎纂辑之《山阳县初志》。
(16)嘉庆《山阳县志》卷4《关寨》。
(17)(74)光绪《紫阳县志》卷2《建置》。
(18)乾隆《雒南县志》卷9《山砦》、《乡兵》。
(19)《清代农民战争史资料选编》第1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
(20)光绪《紫阳县志》卷2《建置》。当时的川东北亦“多堡寨,邑人据以自守,旋即荡平。”(乾隆《大竹县志》卷1《沿革》)
(22)同治《郧阳府志》卷1《舆地志·关隘》。
(23)(24)光绪《续辑均州志》卷2《镇寨》。
(25)同治二年(1863)刊立《万古不朽碑》,见叶植主编《襄樊市文物史迹普查实录》,今日中国出版社1995年版,第844页。
(26)(46)同治《竹溪县志》卷3《建置·寨堡》。
(27)(73)同治《竹溪县志》卷12《艺文》。
(28)光绪《太平县志》卷2《洞寨》。
(29)光绪《大宁县志》卷1《地理志·山川》。大宁县保存至今的还有宁厂镇桃花寨,女儿寨等,皆为石寨,建于山顶,分别高出河面250米、260米,“寨用石块垒砌,山峻墙高,易守难攻,极为险要”。乃明末农民义军所筑。参见重庆市文物局等编《三峡古栈道下大宁河栈道》,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177页。
(30)道光《大竹县志》卷11《关隘志》。
(31)(51)(75)同治《保康县志》卷1《疆域》。
(32)(81)光绪《大宁县志》卷1《地理志·山川》。
(33)光绪《巫山县志》卷6《山川》。
(34)光绪《大宁县志》卷1《地理志·山川》。二墩崖为大宁县名寨。该志称:“二墩崖,在县北一里,峭壁千寻,下临溪河,山腰一线危径可登。因崖为砦,可容千余人。”
(35)徐廷鈺:《安丰寨志》,参见道光《通江县志》卷9《艺文》。
(36)(50)叶植主编《襄樊市文物史迹普查实录》,今日中国出版社1995年版,第756、844页。
(37)同治《竹山县志》卷23《关堡》。
(38)道光《石泉县志》卷1《建置志》。
(39)道光《大竹县志》卷12《津梁志》。
(40)民国《广元县志稿》卷21《洞寨》。
(41)同治《郧西县志》卷14《忠节》。
(42)(78)(79)同治《竹溪县志》卷8《武功》。
(43)同治《房县志》卷6《事纪》。
(44)(53)光绪《定远厅志》卷4《寨堡》。
(45)(66)嘉庆《达县志》卷26《寨堡》。
(47)民国《续修陕西通志稿》卷168《平定教匪》下。
(48)道光《城口厅志》卷4《山水》。
(49)该寨修建后为后世长期使用,1948年,人民解放军还在此与国民党军作战多次。今见黄龙寨遗存用石砌成,周长126米,高6米,宽1米,东北、两南各开有一门。寨内中部及靠西、南寨墙处有三组石砌房屋,每间均刻有住户姓名。参见叶植主编《襄樊市文物史迹普查实录》,今日中国出版社1995年版,第755-757页。
(52)董诏:《新修龙泉寨记》,嘉庆《白河县志》卷7《寨堡》。
(54)董诏:《衡口堡记》,参见嘉庆《安康县志》卷19《文征》。同志载有普晖《郑公祠记》云:衡口镇乃明成化时知州郑福(字伯祥)所开。“地有秦郊衡口,可开为镇。公召数百家宇之,且结茨以宿往来旅。”
(55)嘉庆《续兴安府志》卷1《堡寨》。
(56)嘉庆六年陕西巡抚台布奏疏,参见《续修陕西通志稿》卷168《平定教匪》下。
(57)道光《宁陕行志》卷3《纪兵》。
(58)民国《续修陕西通志稿》卷168《平定教匪》下。
(59)光绪《襄阳府志》卷6《建置志·堡砦》。
(60)嘉庆十年嘉庆帝诏语,见《清史稿》卷344《勒保传》。
(61)嘉庆二年九月二十四日明亮、德椤泰奏折(朱批),参见《清代农民战争史资料选编》第5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443-444页。参见魏源《圣武记》,参见《清中期五省白莲教起义资料》第4册,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63页。
(62)魏源:《圣武记》,转见《清中期五省白莲教起义资料》第4册,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73页。
(63)光绪《秦州直隶州新志》卷8《历代战防·教匪之乱》。
(64)参见《清中期五省白莲教起义资料》第2册,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6-18页。参见《清代农民战争史资料选编》第6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472-473页。
(65)《清仁宗皇帝实录》卷79,嘉庆六年二月丙子。
(67)道光《巴州志》卷10《杂纪》。
(68)(76)道光《巴州志》卷2《关隘》。
(69)嘉庆《汉阴厅志》卷2《山堡》。有些嘉庆三年前关于寨堡的记载中也会有“大帅下坚壁清野之令”之类的文字,难免附会之嫌。
(70)(71)《琥西录》转见光绪《广安州新志》卷36《兵戍志》。
(72)赵守基:《创修大龙寨及四乡寨事记》,见同治《郧县志》卷10《艺文》。
(82)陕西巡抚陆有仁奏疏,见《续修陕西通志稿》卷168《平定教匪》下。
(83)严如熤:《三省山内边防论四》,见《皇朝经世文编》卷82《兵政十三》。
(84)《丹凤县志》,陕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页。
(85)乾隆《郧西县志》卷2《疆域·关寨》。
(86)严如熤:《三省山内风土杂识》,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2页。
(87)嘉庆《大清一统志》第2275册。
(88)同治《郧西县志》卷3《关寨》。
(89)同治《房县志》卷3《寨堡》。
(90)赵守基:《创修大龙寨及四乡寨事记》,见同治《郧县志》卷10《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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