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策论文,学杂费论文,义务教育阶段论文,建议论文,城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08年秋季开始,全国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为了解政策落实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地方价格主管部门选择部分大、中城市开展调研。从反馈情况看,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政策基本落实到位,不论是城市学生,还是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都在不同程度上减轻了费用负担,切实感受到国家惠民政策带来的好处。但与群众的心理预期尚有差距,离免费、平等义务教育的长远目标仍有较长路要走,各项措施亟待跟进。
一、政策落实基本情况
(一)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政策基本落实到位。从调研情况看,除个别地方的个别学校外,城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政策落实到位,学生每年少交纳一百多元至三百多元不等。江西省结合免杂费工作,取消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课本费、作业本费外所有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湖南省在2008年秋季取消了除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向自愿住校学生收取)、伙食费(向自愿就餐的学生收取)、校服费(向自愿购买的学生收取)之外的所有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了群众负担,成效明显。除个别地方外,各地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也能够按照公办学校免杂费标准享受补助。
(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得到改善。一是“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得到贯彻。如截至2008年8月,北京市进城务工人员义务教育适龄子女40.5万人,其中能够在公办学校就读为26.6万人,约占总数的65.7%。哈尔滨市全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约6960人,其中不符合接收条件的有2495人,也均由教育部门统一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就近入学。二是符合接收条件的学生安排在公办学校读书、免除学杂费和借读费政策得到落实。绝大部分地方已经制定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接收条件,接收条件在各地有一定差异,但符合接收条件的基本都能安排在公办学校,与城市学生同样免除学杂费,不需交纳借读费。
(三)对城市低收入群体家庭学生的保障进一步健全。国务院要求,对享受城市居民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从调研情况看,这一政策在绝大部分地方都得到较好落实。各地在国家政策基础上,出台多项惠民措施,增加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切实体现了以人为本。如甘肃省对残疾人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课本费、提供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对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也免费提供教科书。北京市对低保家庭学生、特殊教育学生、工读学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发放学习补助(每生每年300元),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每生每年1600元)。上海市对低保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学生补助生活费标准由每月110元(一年按9个月补助),提高到132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问题仍不容忽视。从调研情况看,乱收费问题仍在较大范围内存在。一是以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名义乱收费问题比较普遍。相当一部分学校为补充学校经费不足或创收,将讲义资料、取暖、饮水等属于教学管理范畴内的、不应收费的事项,以服务性收费名义统一收费;部分学校还强制参加指定保险、订牛奶等。这些费用合起来甚至比免收的杂费金额还要多,群众反响较大。二是择校乱收费问题严重。按照国家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严禁择校,学校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实际上,当前城市义务教育资源不均衡问题非常突出,优质资源学校以捐资助学等名义收取择校费用,金额巨大。如某省发现部分学校收取1万~6万元不等的择校费用,某市部分学校收取1.5万~10万元不等的择校费用。
(二)免费教科书政策落实尚有缺漏。从整体情况看,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落实较好,但调研中仍发现有个别未落实到位的情况。如某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1958人,享受免费教科书仅1190人,有近800名学生未能得到免费教科书。原因是该市企业自办学校移交地方管理后,这些学校持有“低保证”的家庭子女一直未被列入资助范围。
(三)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同城待遇”任重道远。一是接收条件设置不尽合理,人为限制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免费义务教育。如某市的接收条件包括学生年龄在6岁~14岁之间,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截至当年8月底前已在该市实际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该市交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等。有的市要求提供养老保险凭证等。据统计,某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约3.1万人,其中约1.2万人符合接收条件,约占38.7%;某区2008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253人,其中符合接收条件的仅有20%。二是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数量较大,城市公办学校容纳能力有限。如某市2007年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达43.73万人,公办学校容纳能力有限,大部分还是需要在民办学校就读,截至调研时,该市尚未能制定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条件标准。某区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免杂费后,学生教师比例达到19.3∶1,远高于该区14∶1的规定,“大班额”现象明显。三是部分地方安置务工人员子女的学校质量不高。如有的市在调研中发现,弱势群体接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机会较少,尤其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大部分被安置在质量一般或较差的学校。四是部分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积极性不高。某省在调研中发现,指定学校接收务工人员子女不能收取借读费,公用经费又与其他学校相同,经费开支压力大增,接收积极性不高。有的学校在提供证件方面设限设卡,有的收取高额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导致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难。
(四)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问题有待明确。根据政策规定,“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公办学校标准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但因没有明确的规定,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办义务教育的情况较少,导致一些应当享受免学杂费待遇的学生无法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如某市民办中小学校共有86所(小学47所,初中39所),但政府仅委托了其中4所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能够享受国家免除学杂费的政策。有的市没有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
三、政策建议
(一)结合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逐步取消除课本费、作业本费之外的所有代收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和家长来说,很难有真正符合“自愿”原则的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建议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足额拨付经费,在已取消农村义务教育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的基础上,三年内取消全国城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课本费、作业本费之外的所有代收费、服务性收费项目。
(二)进一步加大力度,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一是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条件”的指导性意见,建议以“三证”(证明农民户籍的户口本或身份证、暂住证、父母任何一方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齐全为主。二是研究对经济困难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提供免费教科书和生活补贴的政策措施。三是加强对以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为主的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扶持和管理,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打工子弟学校,当地政府应委托其承担义务教育任务,拨付相应经费。
(三)制定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相关细则。研究制定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实施办法,完善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经费拨付办法及监督机制。地方政府应将适龄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并列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对于公办义务教育资源无法满足这些学生就学需要的,当地政府应委托符合一定条件的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保障公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切实均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维护教育公平。研究制订义务教育学校办学的基本标准,结合学校布局规划,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缩小学校之间的过大差距。在经费投入方面切实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支持。建立鼓励教师流动的工资保障机制,促进校际之间师资力量的均衡。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的审计力度,完善学校经费使用的定期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促使学校自觉规范经费使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