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计划生育”时代:如何克服养老新问题:我国老年人口就业的新形势与战略对策_老年人口论文

后“计划生育”时代:如何克服养老新问题:我国老年人口就业的新形势与战略对策_老年人口论文

后“计生”时代:我们如何攻克养老新难题——中国老年人口的就业新态势与战略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计生论文,中国论文,态势论文,对策论文,难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1世纪以来,中国人口老龄化呈现加速趋势。联合国2013年发布的人口预测中方案显示,2030年和2050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分别达到3.46亿人和4.54亿人。与老年人口规模不断增加相反,未来我国劳动年龄人口规模和比重将持续减少,2010-2030年期间劳动年龄人口将减少6700万,占总人口的比重将下降9.1个百分点。劳动年龄人口下降和老年人口上升,必将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目前,国内老年人口就业的相关研究,主要利用地区调查数据研究部分老年人口群体的就业状况。本文主要利用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和国际数据,对我国老年人口群体的就业新态势进行宏观比较研究,指出老年人口就业主要呈现“三低一长”的问题,即劳动参与率低、就业率低、就业层次低和失业持续时间长。应对老龄化新常态挑战、促进老年人口就业的关键,就是提高意愿、提升能力、健全制度和增加需求。

      老年人口的就业现状与主要问题

      1.老年人口的劳动参与率较低,性别和城乡差异大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劳动参与率为30.48%,其中,60~64岁、65~69岁、70~74岁和7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劳动参与率分别为49.52%、36.25%、19.66%和8.15%,这表明老年人口的劳动参与率随着年龄的增加而下降。从性别看,男性老年人口的劳动参与率明显高于女性老年人口,而且随着年龄的增加,两者的差距逐步缩小,如60~64岁男性老年人口的劳动参与率比女性高出17.68个百分点,75岁及以上男性比女性高出5.68个百分点。分城乡观察老年人口劳动参与率差异可以发现,农村老年人口的劳动参与率最高(43.01%),其次是镇(23.53%),城市老年人口的劳动参与率最低(7.19%)。农村老年人口劳动参与率显著居高,分别比城市和镇高了近36个和20个百分点。

      为了进一步判断中国老年人口劳动参与率水平,我们将中国和其他发达国家的劳动参与率进行比较,由于我国农村大部分老年人口从事农业,这里我们只将城镇老年人口劳动参与率进行国际比较。我国城镇60~64岁和65~69岁老年人口的劳动参与率分别为24.30%和15.49%,发达国家同年龄段人口的劳动参与率为:美国(55.80%和31.56%)、德国(55.83%和14.00%)、法国(26.80%和5.90%)、意大利(32.57%和8.43%)、瑞典(70.31%和21.84%)、日本(62.90%和41.44%)、韩国(59.83%和45.50%)、OECD国家(49.12%和25.03%)。显然,我国老年人口劳动参与率明显低于绝大部分发达国家,特别是60~64岁低龄老年人口的劳动参与率不到大部分发达国家劳动参与率的一半。由此可见,我国城镇老年人口的劳动参与率还有很大的提高空间。

      2.城镇老年人口的就业率低

      2010年,我国60岁及以上城镇老年人口的就业率仅为13.48%,中低年龄段老年人口的就业率相对较高,60~64岁、65~69岁、70~74岁和75岁及以上城镇老年人口的就业率分别为23.75%、15.18%、7.18%和2.93%。同时,各年龄段男性老年人口的就业率均高于女性,女性老年人口的就业率大概只有男性的一半,两者的差距随着年龄的上升而缩小。

      与国际相比,我国城镇老年人口的就业率偏低,2010年我国55~64岁城镇人口的就业率为36%,而发达国家同年龄段人口的就业率为:美国(61.3%)、德国(65.5%)、法国(46.9%)、意大利(46.2%)、瑞典(74.0%)、日本(68.6%)、韩国(65.6%)、OECD国家(57.3%)。我国老年人口就业率比发达国家低了10~38个百分点。

      3.老年人口的就业行业主要集中在农业,非农行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

      在20个大类行业中,2010年城镇老年人口的农业就业在总就业中的比重最高,达到62.1%。在非农行业中,制造业的就业人数占总老年就业人数的比重最高,为9.6%。其次是批发和零售业(8.5%),其他行业的就业比重都在3%以下。这表明八成老年人口在农业、制造业和批发和零售业就业,其反映老年人口就业的行业层次较低。从性别差异看,女性的农业就业比重明显高于男性,而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的就业比重明显低于男性。

      4.老年人口失业率相对较低,但失业持续时间较长;失业原因主要是离退休和料理家务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60~64岁、65~69岁、70~74岁和75岁及以上城镇老年人口的失业率分别为2.27%、2.01%、2.19%和3.63%,比其他年龄段人口的失业率都低;而各年龄段男性老年人口的失业率均低于女性。从失业时间看,60~64岁、65~69岁、70~74岁和75岁及以上城市老年人口的失业持续时间分别为16.7个月、18.3个月、18.5个月和17.5个月,高于其他年龄段人口的失业持续时间。城镇老年人口失业持续时间特征表明,老年人失业后再就业将面临较多困难。

      关于劳动力失业的原因,我们把“毕业后未工作”而失业归于结构性失业;因单位原因失去工作归于周期性失业;因本人原因失去工作归于摩擦性失业;因离退休、料理家务而失业的,主要是个人自己的选择,属于自愿性失业。可以发现,青年人失业的主要原因是结构性失业和周期性失业,而城镇老年人口失业的前两位原因是离退休和料理家务,占总失业原因的比重分别为50.2%、48.8%,可见老年人口的失业更多地表现为自愿性失业。同时,城镇老年人口的失业率呈现上升趋势,2000-2010年期间,60~64岁老年人口的失业率上升了1.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失业率上升了1.3个百分点。

      老年人口劳动参与的影响因素

      劳动参与受到劳动者个体、社会经济和政策等多因素的影响。我们利用北京大学《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2013年数据,对我国城镇老年人个体劳动参与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采用的模型是logit模型。被解释变量为老年人的劳动参与,用“老年人目前是否有工作”衡量;解释变量包括老年人的人口学特征变量、健康状况、收入和社会保障状况等。估计结果显示:

      年龄对老年人的劳动参与产生了显著的负效应,表明老年人劳动参与可能性随着年龄的上升而显著下降。男性老年人的劳动参与可能性显著高于女性,其中原因一方面可能是女性老年人更多从事家庭照料,另一方面可能是女性的受教育水平和技能低于男性,导致女性老年人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劣势而难以找到工作。同时,已婚有偶的老年人的劳动参与可能性显著高于未婚或丧偶的老年人。而教育变量都显著为正,表明随着受教育水平的提高,老年人的劳动参与可能性将随之提高,这一方面是因为教育程度高的老年人的就业能力相对较强,就业机会较多;另一方面是因为教育程度高的老年人想通过劳动参与而参与社会的意愿也相对强烈。可见,教育和技能水平是影响老年人劳动参与的重要因素,但是目前我国老年人口的受教育水平仍比较低。

      健康是老年人劳动参与的基础条件,健康变量的系数显著为正,表明健康状况好的老年人,其劳动参与的可能性显著高于不健康的老年人。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老年人健康状况整体较好,87.7%的老年人的健康状况为健康或基本健康。其中,健康的比重为48.4%,基本健康的比重为39.3%,不健康但能够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的比重分别为9.9%和2.5%。良好的健康状况为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般而言,家庭收入和财富对劳动参与产生负面影响。“家庭其他成员收入”和家庭存款变量的回归系数为正,但均不显著,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和老年人的存款,还不足以显著降低老年人的劳动参与可能性,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家庭经济状况仍是老年人劳动参与的重要影响因素,改善家庭经济状况是老年人劳动参与的重要动力。

      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的回归系数都显著为负,但是两个变量的系数值都比较小。这表明尽管社会保障对老年人劳动参与的可能性产生负面影响,不过负面影响比较小。其中原因一方面可能是我国老年人社会保障覆盖率比较低,另一方面可能是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水平比较低。

      促进老年人口就业的战略对策

      人口老龄化给我国带来经济和社会的多重挑战,经济层面的主要挑战是因老龄化产生的劳动力老化和短缺、储蓄率下降和生产率下降等负面效应,经济持续增长和结构调整面临严峻挑战;社会层面的主要挑战是老龄化带来的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和日益沉重的养老负担,应对这些挑战的战略选择就是促进老年人口的就业。

      1.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口就业的相关政策,加快形成老年人口就业的法律体系和制度体系

      为了促进老年人口就业,国外很多国家通过立法和制度改革,形成了一系列的有关老年人就业的法律和制度体系,这些法律和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制定就业促进法律,通过制定反就业歧视法,明确立法禁止就业的年龄歧视行为,如美国制定了《雇佣年龄歧视法》、日本制定了《高龄人员雇佣稳定法》。二是改革退休制度,提高退休年龄,建立弹性退休制度和灵活劳动合同。三是改革养老金制度,发达国家普遍对养老金的缴费、提取等进行了大幅度改革,特别对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和条件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上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我国就业问题主要表现在青年人就业特别是大学生就业问题,以及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上,政府出台了大量相关就业法规和政策。在老年人就业方面,199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老年人就业及相关权益进行了概括说明,后来的《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等文件提出了老年人就业的相关政策,但是还没有从更高的法律层面对老年人就业进行保护。为此,国家应该尽快研究和制定《老年人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构建促进老年人就业的法律体系和制度框架。

      2.循序渐进提高退休年龄

      提高退休年龄和老年人就业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提高退休年龄能够为老年人就业提供法律和制度上的保障,另一方面老年人持续就业为提高退休年龄奠定基础。目前我国退休年龄较低,绝大部分发达国家的法定退休年龄在65岁,而我国法定的退休年龄上限为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与此同时,2010年我国实际退休年龄仅为53.2岁,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如美国64.7岁、德国62岁、法国59.4岁、英国62.6岁、意大利60.4岁、日本68.9岁、韩国71.1岁。尽管国内学术界和社会各阶层对提高退休年龄(延迟退休)存疑较大,但是在老龄化日趋严重的背景下,提高退休年龄应该成为我国应对老龄化的必然选择。

      目前,我国延迟退休的重点应该放在三个方面:第一,尽快落实和实施延迟退休改革政策。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提高退休年龄是一个比较缓慢的过程,如美国从2002-2027年的25年时间将退休年龄从65岁延长到67岁,德国从2012-2029年的17年时间将退休年龄从65岁延长到67岁。根据联合国的人口预测,2030年我国老龄化水平将达到发达国家当前的水平,即使从2016年开始实施延迟退休,也很难将我国的退休年龄延长到发达国家目前的退休年龄即65岁。因此,延迟退休对于我国来说应该是时不我待。第二,延迟退休要尊重老年人的主动性。延迟退休对不同职业、不同文化程度和不同阶层的劳动者的影响存在较大差异,应该通过设计不同的退休金标准激励老年人自主选择退休年龄。第三,加快相关制度的改革。延迟退休制度的实施需要其他制度的配合,需要整体推进一系列制度改革,特别是养老金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医疗制度等。

      3.加大对老年人的人力资本投资

      首先,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健康是老年人就业的基本条件,尽管我国老年人健康水平持续改善,但我国老年人的健康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异。为此,应建设和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持体系与服务体系,加快发展老年健康产业。其次,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教育文化水平和技能。建立针对老年人的就业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将老年人的就业服务纳入到公共服务中,政府实施对老年人的技能培训补贴。同时,通过大力扶持建设老年教育机构,积极发展老年教育,鼓励企业和老年人加大对工作技能的投资,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4.构建老年人就业的市场环境和产业条件

      其一,加快劳动力市场改革,建立灵活弹性的劳动力市场。我国老年人口劳动参与率低的主要原因:一是老年人的就业收入相对较低。二是劳动力市场制度和政策缺乏激励作用;特别是由于退休制度和养老金制度不完善,导致老年人重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比例非常低,甚至由于养老金制度的负向激励而出现提前退休。为此,应保障和提高老年就业者的收入水平,提高养老金给付水平,激励老年人参与劳动力市场;通过税收减免和补贴,鼓励企业和用人单位雇用老年劳动者。其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老龄产业和服务产业,为老年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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