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同龄退休,进步乎?,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男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人生活在这个世界,图的是什么?在这个人人匆匆奔走于写字楼、火车站、互联网的时代,提出这样的问题似乎有点滑稽。但是,一个最热门的立法建议,却与这个问题有不小的关系。
在日前举行的全国妇女代表大会上,男女退休年龄不同引起了代表们的普遍质疑,代表们呼吁将男女同龄退休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不少评论认为,果真如此,则将是在实现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权益方面迈出又一步。
乍一看,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当然包括男女平等。然而,男女平等到底是什么意思,即便是最博学的政治学家,也未必能够讲得一清二楚。比如,男女平等是否意味着男女可以——甚至必须——从事同样的工作,或工作同样长的时间?如果是这个意思,那么,我们是不是应当说,当年层出不穷的铁姑娘、不爱红妆爱武装之类的事情,才真正实现了男女平等?
在这种男女平等观念的背后,隐含着“劳动是一种神圣权利”的原则。劳动是一种权利吗?这个问题曾经是18、19世纪的政治哲学家们争论的一个热门话题。根据某种浪漫的政治社会理论,一个人只有从事劳动,才能实现自己的价值,也才对社会有价值。于是乎,铁姑娘们似乎是最好地实现了人生价值的人。
当然,对于这样的观念,人们也不免有所疑惑:什么才算劳动?加里·贝克尔等经济学家曾指出,家庭劳动也算一种具有社会价值的劳动,其产值应当记入国内生产总值,并且,社会应当对于家庭劳动给予恰当的补偿。这样的理论,似乎可以让呆在家中的人踏实一些。
但那些代表妇女权益的学者和政治家仍然在争取妇女“劳动”的权利。此处的劳动权利,其实不过是走出家庭、被他人雇佣、并获取收入的权利。不论中西,人们已经习惯于用某种社会理论的宏大叙事来分析家庭: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在社会中,妇女的经济地位决定妇女的政治地位;同样,在家庭中,夫妻的经济地位决定着谁是家庭的主宰者——仿佛家庭也是一个权力斗争的舞台。因此,只有当妇女们从家庭之外取得与男子同样多的资源(收入、声望、地位等等)之时,才能在家庭内部、进而也在社会中获得平等的权利和权力,从而真正实现男女平等。
这可能正是大多数支持男女应当同龄退休的人士的逻辑,正是根据这一逻辑,劳动才变成了一种“权利”,延长工作时间才变成了一种“权益”。
笔者不敢说这样的逻辑不对。但毋庸讳言,这种观念在带来了某些巨大的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导致了一些意外的结果,比如,处于工作年龄段的城市人口,基本上没有家庭生活可言,没有生活质量可言。不管是男是女,上班工作成了生活中惟一重要的事情。确实像19世纪某些学者所希望的那样,家庭——可悲地——沦为社会再生产的细胞而已。
这样的情况,我们已经习以为常了,但我们有理由反问一声:对于男人、女人、老人、孩子来说,这样的生活幸福吗?人们追求某种神圣的权利,难道就是为了享有这样一种普遍地粗陋而惶惶然的生活?
那么,男女是否应当同龄退休?对此,我无力给出确定的答案。我只想指出一个事实:男女平等当然是一种美好的价值,但从容的家庭生活、细致的生活质量,也同样是值得人们追求的美好价值。人们必须作出艰难的选择。而法律一旦介入,对一种价值给予强制性保护,就极有可能损害其他价值,而我们却很难肯定那种受保护的价值给我们带来的福利,一定能弥补其他价值遭到损害而产生的代价。面对这样的价值冲突,明智的立法者当会审慎行事,在这样的事情上保持沉默,让雇主和雇员自由地进行抉择。这或许是民众可以普遍接受的方案。